财务管理税务规
划从厚变薄考试
讲义版税法
《从厚变薄 CPA考试教材系列》2003版
税法
写在前面
自我介绍:石现璋(网名"帮主"),石家庄人,1975年出生,2002
年开始参加 CPA考试,当年全军覆没,2003年计划还报考这三科
《从厚变薄 CPA考试教材 2003版》系列是我的学习笔记,它是在
仔细钻研教材的前提下,以《从厚变薄 CPA考试教材 2002版》为
基础,参考了诸多资料及网上资料,当然还有数不尽的网友的热
心帮助。今年此系列笔记包括会计、税法、财务成本管理这三科
的,其它科的因为没有参加考试未做,网友们不要再来信、发消
息索取了。三科的笔记整理完成后,将放在中国会计视野下载中
心(.)供免费下载。
提醒大家,学习要首先树立一种独立学习意识,不要对某些资料
和某些人过分偏执(包括我的从厚变薄系列),学习要以教材为主,
在理解的基础上适当的做做总结,然后再找一些题,特别要找一
些与考试难度相当的题来检测学习的效果,切记不要以会做题为
目的,而要以掌握教材内容为根本,不可本末倒置。正确处理好
教材与辅导书、习题的关系非常重要。
另外要避免漫无目的的学习,做好学习计划,按计划进度学习是
一种很好的学习方法。
这是我的学习计划,供参考:
第 1-11 周():研读教材,参加视野远程教育,做做章
节性的习题.总结学习笔记-《从厚变薄 CPA 考试教材 2003 版-会
计、税法、财管》。
第 12-18 周():多做有相当于考试难度的习题(历年
考题、北注轻松过关 1、远程教育题)。重点问题,重点攻关,总
结典型题目。
第 19-22 周():做模拟题,查漏补缺,细读《从厚变
薄》笔记。
还有一条,不要依赖电脑,它的学习效果远不及纸介质效率高。
因为我的注意力常常会被电脑大大分散掉,比如看看新闻、整理
磁盘、优化系统什么的。而传统纸介质学习则能做到专心至致、
心无旁鹜。
我的个人网页地址是 .,放了一些学习资料在上面,大
家有时间就去看看。联系邮箱:
近年及以后考试难度将逐年加大,主观题比重达到 50%-80%的目
标,这是一种出题趋势,还体现在题目的综合性上,一是跨章章
节,二是跨学科,与《税法》最有可能结合出题是《会计》,目的
是要考综合考核考生的执业水平和执业能力,避免高分低能现象。
CPA考试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教材本年新增的内容,99%必考
第一章税法概论
本章考试分值不大,一般 2分左右,但肯定考,出客观性题。
一、定义
1、税收的实质: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判断题)
2、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掌握)
二、税收法律关系(小重点)
1、构成
①、权利主体(双主体)
A、征税主体: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
B、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确认原则:属地兼属人)
C、税法的重要特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它们是管理者
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
③、客体:就是征税对象。
②、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税法中最
实质的东西、灵魂
******纳税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多选题)理解意思即可,
不需要背
权利:—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VAT,营业税,消费税可以自结算
缴纳之日起 3年内申请退还,所得税只能抵缴!);—延期纳税权;
—依法申请减免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等。(“低声下气”的
权利)
义务:—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
务检查;—约法缴纳税款等。
2、产生、变更、和消灭
注意: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法只是前提条件,它不产生具
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三、主要构成要素
1、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
人。不对负税人作具体规定(纳税义务人,不一定是负税人,最终
消费者为负税人。)
2、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eg.企业所得
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所得;VAT的征税对象就是商品劳务在生产和
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
3、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4、税率:
①、比例税率:VAT(增值税英文缩写)、营业税、城建税、企业
所得税
②、定额税率: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③、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注意区别:800是免征额,不是
起征点)
④、超率累进税率(按相对数划分):土地增值税
5、纳税环节
6、纳税期限:注意区分几个概念:计算期限、申报期限、缴款期
限(=纳税期限)。
7、纳税地点:
8、减免税
四、分类(注意!!各种分类方法的交叉出题)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
税收基本法: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制定。
税收普通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
①、实体法。确定税种的立法,主要是规定 8 大要素。如《中华
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税法》。
②、程序法,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税收征管法、纳税程序法、
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
3、按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
①、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包括 VAT、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②、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个人
所得税
③、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房产税、印花税等
④、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按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权限不同:
①、中央税:消费税、关税
②、地方税:城建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五、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依据
《宪法》原则制定。
******公民依法纳税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是《宪法》。(宪法 56条规
定:判断!)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①、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
②、税法的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本质区别)
③、联系:当税法某些规范和民法相同时,税法一般引用民法的
条款。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违反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区别
在于:情节是否严重
六、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按层次由高到低排列)
1、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如《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关
于涉外企业适用-、-、-等暂行条例的决定》。
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授权国务院制定某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条例。与税收行
政法规不同(判断)
起实施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
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六个暂行条例。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税法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收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审议通过后,以国务院总理名义发布实施)
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仅海南
省、各自治区有此权力)
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增值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财政部颁发)、《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颁发)。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前提:A、都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下进行;
B、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七、税法的实施
1、执法: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正确运用法律、对违法者进行制裁
2、守法:征、纳双方都要严格守法
八、税法实施原则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不具追溯力)
九、税收法律体系的构成
1、税收实体法
①、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②、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涉外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④、特定目的税类:城建、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
税
⑤、财产行为税类: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牌照税、
印花税、契税
⑥、农业税类:农业税、牧业税
⑦、关税:海关负责征收(不是代征!!)
******注:斜体 12个为涉外、个人适用税种
******除《涉外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法律形式外,其它都是
以条例形式发布
2、税收征收管理法:包括征管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
十、税收管理体制
1、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单选)
2、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权、税
种的开征或停征权、税目和税率的调整权、税收的加征和减免权
等。(了解即可)
立法权的划分、执法权的划分:太专业了,不必细看。
十一、税务机构的设置
1、国家税务总局对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政府对省级
地税系统双重领导。
2、省以下地税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
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
十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重点掌握:交叉的!)
1、国税:VAT;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
总公司集中交纳的 VAT、消费税、城建税、………;储蓄存款利息;
中央税的滞、补、罚。(多看两遍书,会做多选)
2、地税:营业税、城建税、地方企业(国、集、私)所得税、个人
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利息所得),……,地方税的滞、补、罚。
(多看两遍书,会做多选就行)
******新增的乱七八糟的规定,没一点章法,早晚还得改,我看
不会考吧
3、海关:关税,此外代征进出口环节的 VAT和消费税。
十三、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的划分
1、中央固定收入: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 VAT
和消费税。
2、地方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
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它地方附加。
3、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①、国内增值税:中央政府分享 75%、地方 25%
②、营业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归中央政府,其它归地方政府。
③、企业所得税和涉外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
总公司海洋石油企业集中交纳的归中央,其它的再共享)2002 年
比例为 5:5,2003年为 6:4,以后另订。
④、个人所得税:(除存款利息所得)2002 年比例为 5:5,2003
为 6:4,以后另订
⑤、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归中央政府、其它归地方
⑥、城建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归中央
政府、其它归地方
⑦、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的 94%归中央、6%归地方,其它印花
税都归地方。
第二章增值税法
本章是税法的重点中的重点,考分一般占有 15分左右,多出计算、
综合题,客观性题更不在话下,并且常常与消费税、所得税等综
合出题,更加大了难度。
一、增值税的定义
从计税原理而言,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
品附加值进行征税。
二、征税范围
1、销售或进口(判断标准:有报关手续)的货物,指有形动产(注
意:房产就不是),包括电力、气体、和热力。
2、提供加工(严格限制在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修理修配
劳务(使货物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注意:是修理动产,不是改
良和制造不动产)
3、特殊项目。(客观题)
①、货物期货交 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非货物期货(买卖合
约)交营业税)
②、银行销售金银业务,交 VAT。(银行也交营业税!)
③、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交 VAT。
98年以后按 4%征收。
④、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拔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个人销售,
交 VAT。(邮局卖,则交营业税)
4、特殊行为
①、视同销售(各种题型都可能考到,熟练掌握)。
A、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两种形式:a.支付手续费方式、b.返还一定金额。——一定要在
得到代销清单后开出 VAT专用发票。
B、销售代销货物
特例:收取手续费方式双重征税:既对销售额征 VAT,又按手续费
交营业税
C、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
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用于生产就不算),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
县(市)的除外。
D、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作何用途,一律视同销售
E、外购的货物:对外使用(包括投资、分配和无偿赠送)时,作
销售计算销项;对内使用(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和福利等),作
进项税额转出(请注意各章中提到的所谓“非应税项目”;在 VAT
章中,指的是交营业税的项目和在建工程;而在营业税章中,“非
应税项目”就是指交 VAT的项目。)
Eg.购进货物 200万元,付 VAT进项 34万,其中 50%作为投资,视
同销售,可以抵扣 VAT;50%用于福利,进项 VAT要转出。
②、混合销售:从事生产批发零售的,视为销售货物。(后面再说)
③、兼营非应税劳务:不能准确核算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的营业
额的,一律征收增值税。(后面再说)
5、其他征免税的有关规定(有变化!)
A、校办企业生产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审
核,免 VAT。
B、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开发软件产品,先按 17%征,对实际税负超 3%
的部分即征即退(NEW!!退税款不再规定时限和用途了)变
化!!
算法:实纳 VAT/年销售收入-3%,不一定是退 14%,因为实纳税
额不定
C、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集成产品,,
先按 17%征,对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即征即退,用于研发产品
和扩大生产(这个有时间限制和用途限制)变化!!
D、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
a、未经央行批准的(税务不承认为融资租赁,按经营租租凭或销
售对待)
—转移所有权的,(出租方)要交 VAT;
—收回融资设备的,交营业税。
b.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不交 VAT,(按金融业征营业税)
E、转让企业内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F、教材其它 5、6、7、9条是新的,看两遍吧,有点印象就行了。
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1、从事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180万,一律不认定为
一般纳税人(硬指标)
2、而生产性企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或兼营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
<100万元,但≥30万元,有会计、有账、能正确计算进项、销项
和应纳税额,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个人、非企业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无论销售额,
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4、从 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一律按一般
纳税人征税。(新增!!)
5、销售免税货物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四、税率的确定(考试时,如果没给税率,但给出具体商品名称,
这时需自己判断税率)
1、两档税率:
基本税率 17%
低税率 13%
(掌握 27 页基本的六项。对农产品按 13%征收是指初级产品。Eg.
水果征 13%,而水果罐头要按 17%征。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煤炭为 1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两档征收率:
小规模商业企业 4%
小规模非商业企业 6%
注意:一般纳税人特殊行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时,也会采用征收
率。
五、销售额──重中之重
1、价外费用(即销售方的价外收入)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
费、补贴、基金、…包装物租金…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不包括在内: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产品所代收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A、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换算:以上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视同价税合计,
需要换算。换算时依相对应的货物征税税率计算 VAT。之后再并入
销售额。
2、在做计算题的时候,判断销售额是含税还是不含税的方法
①、一般纳税人:除非特别指明,其销售额均为不含税销售额。
但按规定采用简易征税办法的一般纳税人除外
②、小规模纳税人:除非特别指明,其销售额是不含税的
六、几种特殊销售行为
1、折扣方式销售:
①、折扣销售——销售、折扣同时发生。(购买多件,价格优惠)
A、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才可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 VAT。
******实物折扣按捐赠处理(视同销售)。
B、另开发票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有对方税务机关
证明时,就称作“销售折让”了。)
②、销售折扣——折扣在销售之后。(现金折扣)
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所以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即按总
价法计算销售额
③、回扣——不许从销售额中减除。
④、销售折让——手续完备(退货证明),才可从销售额中减除折
让。
2、以旧换新(考试时,一般给出的是新旧差价)
①、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
定。
②、旧货不计算进项税,(因为消费者不能开具 VAT专用发票)。
特殊: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
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3、还本销售:销售额不得扣除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即使价值不相等,也视作等价交易)
①、双方同作购进和销售处理,(视同购销两份合同,要按双份合
同交印花税)
②、销项税由计算而得,进项税必须凭 VAT专用发票抵扣。
5、有关包装物押金
①、(区别于租金,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单独记账的押金,1年以
内且未逾期,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税率
计算销售额征税。
—逾期,指按合同规定实际逾期或一年(对月的年,不是会计年度)
以上
—公式:(比照价外费用)
销项税={[过期押金/(1+17%)]+销售额}×17%
③、销售啤酒、黄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按上述方法处理。(其
它酒类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或会计如何核算,均并
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6、旧货、旧机动车的销售(变化!!)
变化一:废旧物资经营单位不免税了,变化二:征收率变化和减
半征收
①、适用: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两
种,计算公式:[售价/(1+4%)]×4%÷2。不能抵扣进项。
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
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售价/(1+4%)]×4%÷2”征税,未超
过原值的,免税
③、旧机动车经营单位,无论售价是否超过原值,都按“售价
/(1+4%)×4%÷2”征
7、视同销售点行为的销售额按以下顺序确定
①、按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②、按最近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③、按组成计税价:组成计税价=成本×(1+10%),(1-消费税税
率)
注意:当应税消费品为从价加从量的复合税时,此公式不考虑从
量税部分。
七、进项税额的四个知识点
1、VAT的扣税凭证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 VAT专用发票;
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
③、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免税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农业特产税)×13%
注意:该处指的是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买价仅
限于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
④、外购货物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可扣:
(运费金额+建设基金)×7%(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能扣)
运输发票开给哪一方,哪一方可以进行抵扣。
以下几项不可以抵扣运费:购买固定资产运费;购买或销售免税
货物(但不包括免税农产品)。免税农产品:支付的运费还可以抵
扣 n×7%,其他免税的就不成了!!
******注意:发票的要求,还不包括定额运输货票
⑤、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
(还谈免税吗?教材疏漏的地方)废旧物资,可按 10%计算抵扣进
项税。
******注意:购销双方的资格确定!!
2、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的进项税(原则:不能产生销项的,不抵
扣)
①、购进固定资产。无论是从国内购入还是进口的或是捐赠的,
即使取得了扣税凭证,进项税也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
②、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注意: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给投资者、无偿赠送他
人的,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所以进项税可以抵扣。用于非应
税、免税、福利等,不产生销项税,不得抵扣
③、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指自产的农业产品,
避孕、古旧图书、用地科研的进口仪器、外国无偿援助的进口设
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在投资总额以内的进口设备、进口的残
疾人用品、销售自己用过物品、边销茶等)
④、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对比: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购
买的货物用于福利,要付进项 VAT)
注意:购买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可以抵进项税金。
⑤、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如果常损失的原材料是免税农产品,进项转出=原材料成本÷
(1-13%)×13%
⑥、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再产品、产成品耗用的货物的进项转出,是产品所用的材料费的
进项税
进项转出的方法:如知道原进项,直接转出。如不知道,要计算,
注意运费(以下算法认为运费发票所列金额全部是运费+建设基金,
估计考试时也不会在这里再设卡了)
A、材料损失:应转出进项=(材料成本-包含的运费)×17%
B、运费损失:应转出进项=材料所包含的运费÷(1-7%)×7%
⑦、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的。
八、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几个规定
1、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
******一个原则:进项税不得提前抵扣,销项不能拖后抵扣。
①、工业生产企业:在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
②、商业企业: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分期付款的,全部款项支
付完毕后才能抵扣。接收投资、受赠、分配来的以收到 VAT 专用
发票的时间为准,申报时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两项的运货费用,随其货物的抵扣而计算进项税,而不论其
它原因。
③、购进应税劳务,付款就能抵扣,而不用区分工、商业企业。
2、进项税不足抵扣时,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的,其进项税应从本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果
无法准确确定进项税的,按实际成本和当期适用税率计算应扣减
的进项税(别忘了运费!!)。
实际成本=(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费用)
4、销货退回或折让:无论何时发生,购销双方均在当期处理
九、特定货物销售: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商品;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有权机关批注的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
(有权机关特指国务院 6部委下属公司)它们在批发调拔时免税,
零售就不免了
以上无论销售者是谁,一律按征收率为 4%,公式:应纳税额=销售
额/(1+4%)×4%
4、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新增!!!)
无论 VAT 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销售按 6%征收率征税、购进自
来水按 6%征收率进行抵扣。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发票金额÷
(1+6%)
十、混合销售行为(重点!!)
1、概念: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 VAT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
劳务
2、区分混合销售与兼营的标准。
—两项行为密不可分,有从属关系,判定为混合销售,依主营业
务交一种税。
—两项行为可以分,为兼营。①分别核算的,分别交税;
②未分别核算的,交 VAT,不交营业税。(从高原则)
3、以货物为主(指年货物销售额超过 50%)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
视为销货,交 VAT;一般以劳务为主的企业等发生的混合销售,交
营业税。
十一、兼营非应税劳务
主营和兼营分别核算分别交税,不分别核算交 VAT(从高交税)。
十二、进口货物征税(结合增值税、消费税:必然出题)
1、征税范围:有报关进口手续
2、减免税:
①、“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减或免,不能出口的要
补税
②、是否减免税,仅由国务院统一规定
2、适用税率:同国内货物。
3、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4、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当天;纳税地点为进口货物报关
地海关;纳税期限为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 7日内
十三、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基本政策(难点,重点)
1、可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同时具备四个前提条件:
①、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的货物
②、报关、离境
③、在财务怍作销售处理
④、出口收汇已核销
2、又免又退的货物
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城建、
教育附加就不退了);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
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适用这个政策的主要
有:
①、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②、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
物
③、特定出口货物:书上 45页列的比较多,估计考不着,看一遍
有印象就行了。
3、只免不退的企业:
①、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
②、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
只免不退。但对占出口比重较大的 12种货物(如抽纱、工艺品等)
特准退税。
③、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
出口。
4、只免不退的货物:免货物不含税,就谈不上退税了
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属于免税货物)主要有:来料加工复出
口的货物、列入免税项目的避孕药品和工具、古旧图书、免税农
产品、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及军品等。
5、不免不退的货物:国家对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出口环节照
常征税
适用这个政策的主要是:如计划外出口的原油,援外出口的货物,
禁止出口的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银等。
十四、五档出口退税率
1、17%适用四大类机电产品和服装。
2、15%:17、15、13%这几个退税率,政策性挺强的,老变,仔细
看看吧。估计不考
3、13%。对征税率适用 13%税率的出口货物,退税率为 13%
4、5%农产品(重点掌握),自 2002年 1月 1日起,对出口棉花、
大米、小麦、玉米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
5、6%,适用于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特许出口货物的退
税率
6、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准退税的货物,除农产品 5%外,其他产
品均按 6%退税
十五、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方法
1、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较大变动:主要掌握)
******适用: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
******在答题时,一定要按这个步骤来(不但简便,清晰,而且
规范易得分)
①、首先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不抵、不退的税额=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
率)-购进的免税原材料价格×(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②、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销项-(当期全部进项-当期不免不抵税额)
—上期留抵
③、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出口退税率)-购进的免税
原材料价格×出口退税率
④、比较:取当期留抵、当期免抵退税额较小者为退税额。
******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退税额,这个概念只表示一
个差额,没什么实际意义。
2、外贸企业的“先征后退”办法(看看就行了)
应退税额=不含税进价×退税率
十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及纳税地点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1-52页 1-6条,看一下吧,一个原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会计
上收入确认时间。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时,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期限:
①、1、3、5、10、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日起 5日内预缴税
款,次月 10日前申报,并结清应纳税款。
②、以 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次月 10日前申报纳税。
③、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写税款缴凭证的次日起 15日内缴纳税款
(今年新变化!!与关税区别::自海关填写税款缴凭证之日起
15日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
①、固定业户: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
自所在地纳税,也可经批准在总机构汇总申报纳税。
②、固定业户外出销货的,应向属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外出经营
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属地申报纳税。无证明的,向销售地纳税;
未缴的,回属是补缴税款。
③、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纳税;未缴的,回属是补缴税款。
④、进口货物:报关地。
4、纳税申报:实践性这么强,不会考的。
十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及其它企业
不得领购使用,但可到税务局代开(判断!!)
2、专用发的开具范围
①、下列情况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绝对不能开)
A、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B、销售免税项目
C、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D、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E、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F、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征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
不动产。
G、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
化妆品
②、向小规模纳税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专用发票,(也可以开)
③、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机器、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
型机械、电子设备,应开普通票,如果对方要求,也可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自已看看书吧,没什么可解释的
4、开具时限:和纳税义务发生的期限一致。要求掌握,自己看书
61页
5、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
①、双方都未作账务处理,退还发发票,按"误填作废"处理
②、销售方已做账务处理,购买方未作账务处理,先退还发发票,
开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原抵
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联后面。未收到购买方退还专
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
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③、在购买方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
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
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
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
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
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
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
凭证。
6、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①、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
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果发现非法代开、
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丢失发票后,纳税人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
机关报失,由税务机关统一专(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
明”
②、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对开票人,一律全额征补税款,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按偷税给予处罚。对取得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构成犯罪
的,处以刑罚
7、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是新增,但属于是了解性的内
容,看看就行了
第三章消费税
本章也是考试当中的重点,其重要性仅次于增值税、所得税,与
营业税重要性相当。一般占 6 分左右,计算题容易与增值税、关
税等结合出题。
一、消费税的特点
消费税是价内税,一般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一次性征税,
特例: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税
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关键词: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三、税目、税率(虽然说不要求记税率,但考试时一般不给出来)
1、烟(重点掌握!建议记忆!!)
①、卷烟: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复合计税,
A、从量部分: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
B、从价部分:每标准条调拔价≥50元的(就是每标准箱调拔价≥
12500元,记住它吧,就不用每回换算了),45%;<50元的,30%
C、进口、白包卷烟、手工卷烟、自产自用的、委托加工的没有同
牌号及调拨价的卷烟,未经国家批准纳入计划的卷烟,从价部分
一律适用 45%
②、雪茄烟:只从价 25%
③、烟丝:从价 30%
2、酒及酒精
①、粮食白酒:25%+元/斤(注意:不是公斤)
②、薯类白酒:15%+元/斤
③、黄酒:240元/吨
④、啤酒:
A、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押金)≥3000元(不含增值税),250
元/吨
B、每吨出厂价<3000元,220元/吨
C、对饮食业、娱乐业自制啤酒,250元/吨
⑤、其它酒:10%
⑥、酒精:5%
******关于酒的征收范围的确定(掌握):
A、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适用税率,
无法确认原料的,从高适用粮食白酒税率征税
B、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从高适用税率
C、外购白酒加工出售的,按外购的白酒所用原料适用税率,无法
确认的按粮食白酒 25%
D、外购不同白酒勾兑的白酒,从高适用税率
E、生产白酒的酒基无法确定的,按粮食白酒生产率 25%
F、用粮食和薯类以外的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按薯类白酒税率征
税。
3、化妆品:30%
4、护肤护发品(香皂、痱子粉、爽身粉免征消费税):8%
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一律 5%,新政策!!
出口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要征收消费税
6、鞭炮、焰火:15%(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适用)
7、汽油:含铅汽油 元/升,无铅汽油 元/升,溶剂油不
在征税范围。
8、柴油:元/升
9、汽车轮胎:10%
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直接为农
业服务的,免税)。子午线轮胎免征、翻新轮胎停止征收。
10、摩托车:10%
最大设计时速≤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 50ml的三
轮摩托车免征
11、小汽车
①、小轿车
A、气缸容量≥2200毫升:8%
B、气缸容量≥1000毫升,<2200毫升:5%
C、气缸容量<1000毫升:3%
②、四轮驱动越野车
A、气缸容量≥2400毫升:5%
B、气缸容量<2400毫升:3%
③、22座以下小客车
A、气缸容量≥2000毫升:5%
B、气缸容量<2000毫升:3%
用应税车辆底盘组装、改装、改制的货车、专用车不在征收范围。
四、销售额的确定(与 VAT基本相同)
1、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均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下列款项不属于
价外费用: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
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2、包装连同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
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销售额仅指纳税申报表上“销售额”
栏,而不是会计上的“销售收入”)
3、如果包装只是收取押金,此押金不应并入销售额,对因逾期未
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
消费品的销售额(当然了,要折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按照
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与 VAT一样。
4、销售酒类产品生产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
均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
******对照:VAT中,啤酒和黄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不并入销售
额;其他酒类的包装物押金一律计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的销售
额的基数比增值税的基数要大一点了)
五、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收回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而不是进口商申报)进口征税
数量。
六、计算办法
公式: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计量单位的换算(考试时肯定不给,只好记住了):
黄酒--->啤酒----->水----->柴油--->汽油
1吨=962升-->988升-->1000升-->1176升-->1388升
七、计税依据几条特殊规定
1、卷烟从价定率计税办法依据为调拨价格或核定价格
①、调拔价由国税总局确定。
②、核定价格由税务机关按零售价的一定比例倒扣得到。
公式:核定价格=该卷烟的市场零售价格÷(1+倒扣比例 35%)。
③、实际售价高于调拨价格和核定价格,按售价征税;实际售价
低于调拨价格和核定价格的,按调拨价格 OR核定价格(视为价格
偏低无正当理由)。
非标准条卷烟,先折算成标准条,以其实际销售收入计算确定折
算成标准条卷烟后的实际销售价格,确定适用的的税率。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
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如果销售既
有零售价,又有出厂价,从高算。)
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
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
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非上述方面的(如:用于职工福利),按平均价
八、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再生产已纳税款扣除
1.扣税范围:
在 11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汽油、柴油、小汽车外,其余七个
税目都有扣税规定
扣税只对同一税目。即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仍用于生产该税
目的商品,可以抵扣。如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用于生产另一
税目的商品,则不能扣税。
例:①购进酒及酒精用于再生产,不允许扣减;②外购轮胎生产的
汽车,不许扣减
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区别:增值税:购入就能抵扣进项税,消费税:先购入,领用时
再扣减
公式一: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
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注:买价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含 VAT)
公式二: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
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
消费品的买价
注:库存以盘点数为准。
3、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
已纳税款。
4、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
工业企业,只要一直都在制造领域,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
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5、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
消费品,对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九、税额减征:(掌握)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
减征 30%消费税。
十、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新增内容!)
1、关联企业间不按市场价的进行交易的,税务机关可按这个顺序
来核定:
①、市场价
②、市场收入和利润水平
③、成本+费用+利润
④、其它方法
2、白酒的“品牌使用费”问题:视同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中缴
纳消费税。
十一、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一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只征消费税
3、用于其他方面-一如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
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性质的赞助费用在所得税前可以
列支,除了白酒广告)、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
面的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于移送使用时纳增值税、消费税。
4、组成计税价格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应纳消费税,按照纳税人
当月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纳税,但销售价
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和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
计算;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税产品成本
利润率不用记。
对比:VAT: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确定顺序:①按当月同类货物的
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
格确定→③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10%)
十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范围确定:
①、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
垫的辅助材料
②、不论采取什么方法(代购、反购等),实质上不由委托方提供
原材料和主要材料的,不能按委托加工处理,要按销售自制消费
品缴税。
2、代收代缴税款
①、税法规定,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但
是,受托方如果是个体经营者,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
在地缴纳消费税。(判断题)
②、对于受托方没有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并不能免除委托方
补缴税款的责任。
③、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受托方
就不用补缴了,但要处 50%-3倍的罚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
A、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B、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
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计算题)
3、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
算纳税,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
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委托方的材料成本+加工费含辅助材料不含
VAT)÷(1-消费税税率)
4、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与外购完全相同。
十三、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
1、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2、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成套销售的,从高适用税
率。
十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参照 VAT)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
费税税率)
******上述两个公式中,不考虑从量定额消费税
应纳税额=应税数量×单位税额+组成计税价×适用税率
十五、消费税出口退税
1、与增值税的重要区别:按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率退(全退),
而不是按退税率计算。
2、退税政策:
①、又免又退
A、包括外贸企业直接出口、
B、外贸企业代其它外贸企业出口
C、外贸企业代其它企业出口不退税。
②、只免不退(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因未交所以不
退)、
③、不免不退(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出口)。
3、应退税的计算:
①、从价定率的,按外贸企业从工厂购进时征收消费税的价格计
算退税
②、从量定额的,依报关数量计算退税
十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申报地点同 VAT。
1、注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当
天。
2、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
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
******附:增值税与消费税的主要区别与联系
1、征收范围不同
增值税对所有的货物(除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普遍征收而且还对
部分劳务征收;消费税只对 11种货物征收。所以,增值税的征收
范围远远大于消费税
2、两税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同一货物计征增值税和消费
税的价格是相同的,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
3、计算方法不同
消费税额=销售额×消费税率+销售数量×固定税额
增值税的计算则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即
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项税-当期进项税
4、纳税环节不同
消费税在出厂、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金银首饰除外),而且
只交一次。增值税则卖一次交一次,是多环节征收。
5、纳税人的划分不同
增值税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则无此划分。
第四章营业税
本章考分一般占 7 左右,比消费税多 1 分,需要重点掌握的是交
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的税务处理。
一、纳税义务人
1、一般性规定: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
产(与 VAT形成互补)
2、特殊规定
①、铁路运输部门的纳税人:各自的管理机构
②、水运、空运、管运、铁路以外的其它陆运:从事运输业务并
计算盈亏的单位。
具体是:A、取得运输收入,B、有银行账号,C、计算经营利润。
③、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④、建筑安装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人,但由
总承包人代扣代缴
3、扣缴义务人(需要掌握)
①、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受托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
②、建筑安装实行分包或转包的,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
③、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机构的,
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
义务人
④、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以售票者为扣缴义
务人
⑤、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⑥、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
受让者扣缴
二、税目
1、交通运输业:包括水、陆、空、管、搬运 5类。******打捞视
同水运征营业税
2、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各种工程作业。自建、
出租、投资入股的,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直接用于销售,或
自建后再销售的,要征营业税。
3、金融保险业: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
业和其它金融业务。
4、邮电通信业:邮政业务(包括邮政储蓄),电信业务。
5、文化体育业。
6、娱乐业。
7、服务业
①、包括代理业(.受托代销)、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
储业、租赁业、广告业等。
②、福利彩票(NEW!!)
A、福彩机构发售收入,不交营业税
B、其它单位代销手续费收入,要交税(不许百姓点灯?)
③、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交税
8、转让无形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技术、著
作权、商誉等的所有权或作用权。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不征收营业税,但在投资期内转让股权的,
要征税。
9、销售不动产:投资入股的,不征营业税。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视同销售,征收营业税(两道:
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不征营业税。
三、税率(主要分三档)
1、3%:交通运输、建筑、邮电、文体
2、5%: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3、金融保险业:说道稍多,:8%,自 2001
年 1月 1日起,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直到 5%。2001年 7%、2002
年 6%,2003年已调到 5%
2001年 10月 1日起,农村信用社为 5%(做计算题时,日期要看
清了)
4、娱乐业:5~20%,只有音乐茶座是 5%,其它可列举出来的全
部为 20%。
四、计税依据:(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运输业: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其它承运企业(境内和境外的)
的运费后为营业额。(像不像权责发生制?)
2、建筑业
①、工程转包或分包: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
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总承包人仅负担自己的这部分税。(但:
分或转包给其它人的,要代扣代缴!)
②、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包
工不包料”,营业额=工费+材料+动力
③、安装工程:凡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
包括设备价款
④、自建行为
A、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
B、自建房屋对外销售(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
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
业税。(2002年这个问题在网上展开好一场讨论)
a.建筑业营业税=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3%)×3%
b.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销售价格×5%
3、金融保险业:
①、贷款业务:营业额=贷款利息收入+加息+罚息
②、转贷业务:不包括将吸收的存款以及自有资本金贷与他人使
用的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余额为营业额征税
②、金融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NEW!!)
营业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实际成本]÷期数
实际成本=买价+各种税费+外汇借款利息
③、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④、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手续费收入+价外费用。
⑤、保险业务:
A、初保业务:全部保费收入
B、储金业务:储金利息=(期初余额+期末余额)÷2×一年定期利
率÷12
储金并不是计税依据因为它不是保费收入,而是储金生出来的利
息作为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
4、电信部门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的出租电路业务,
类似 1的处理
5、文化体育业营业额=全部票价收入-场所费用
6、娱乐业营业额=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门票、台位费、点歌费、
烟酒饮料费等
7、服务业:
①、代理业:实际收取的报酬为营业额。(全额)
②、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等,属于“代理”
业务,对手续费征收营业税。(2000年考题)
③、广告代理业:只许减广告发布费,广告制作费就不能从营业
额中减除。
④、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应征收营业税 5%。(拍卖罚没
物资交 VAT,4%)
⑤、旅游企业:参照第 1条:交通运输业的计税依据。
⑥、A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B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
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区别于单独销售软件。
⑦、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的员工赴境外提供劳务服务的收入,不
征营业税
⑧、
8、价格偏低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按以下顺序核定营业额,
①、按当月发生同类业务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当月无同类业务的,按最近发生的同类业务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无参考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工程的成本(或营业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
业税的税率)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关键是正确判定税目和税率)
2、外币业务的折算:可采用业务发生当天的汇率,也可采用当月
1日的汇率;但金融业以实际收到外汇的当天或当季末人行公布的
基准汇率;保险业以实际收到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末人行公布的基
准汇率。
六、几种经营行为的处理
1、兼营不同税目的: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混合销售行为:处理由增值税
3、兼营应税与非应税(营业税)劳务: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
征增值税
4、建筑业务征收问题。
①、预制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增值税
②、在施工现场制作的,征营业税,不征增值税
5、邮电业务
①、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是征收增值税,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
品是征收营业税的,而邮政部门卖时交营业税,邮政单位以外的
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应当征收增值税。
②、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
收增值税。
③、电信部门自己销售的这些寻呼机、手机并提供相应劳务应该
征收营业税,如果单纯的买手机、呼机这些通讯器材的话,不提
供相应劳务,应该交增值税。
6、代购代销的征税,必考!
①、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均应征收营业税:
—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销货方将 VAT 专用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
转交给委托方
—受托方按代购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 VAT 额与委托方结算,并另
收手续费。
②、如果受托方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原价结算,
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作为手续费,要交营业税。(差价部分
就是增值额,交 Vat,这是双重征税)
③、如果加价出售,原价结算,另单收手续费,则差价与手续费
一并视为手续费,征收营业税。(还存在双重征税)
7、一些客观题
①、饮食业在提供饮食的同时,附带提供香烟等,就按饮食业征
收营业税。
②、饮食业自制食品,既可对内又可对外销售的,属于兼营情况。
③、照相馆在照结婚纪念照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镜框、像册等货
物,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其体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8、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务劳务的
征税问题:这是 2003 年新内容,看一下吧(要求:细读一遍,理
解意思,以后再不用看了),最多也是个客观题
七、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
起征点是指征税对象达到征税的数量界限,超过起征点应该全额
计税,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税法免于征税的部分。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月营业额为 200~800元
2、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每次(日)营业额为 50元
八、税收优惠
1、《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政策性免征
①、托儿所、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
绍,殡葬服务;
②、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不包括福利企业);
③、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基本治疗);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勤工俭学劳务;
⑤、农业相关的……掌握一个原则:对农产品、农业服务的都有
税收优惠;
⑥、纪念馆、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
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仅指第一道门票收入)。
2、其它规定的减免税(看看吧,客观题)
①、保险公司开展的 1 年以上的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人寿、养
老、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②、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区别所得税)
③、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④、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营业税
⑤、凡是与财政、民政等国家机关相关的各项收费,不纳营业税
⑥、下岗职工从事社区服务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营业税(热
点,注意一下)
⑦、高校实体经营公寓和相关服务的,如果服务对象是学生和教
师,免税;如果是其它社会人员,对其租金和各种服务性收入,
按规定征营业税
⑧、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
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⑨、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价住房暂免征收营业
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 3%的税率征收营业
税。(例外情况要掌握)
(标号不够使了,只好先这样凑合一下)
①、对从事国际航空运输业务的外国企业从我国取得的收入,暂
按 %征税
②、对人保和进出口银行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不是境内业务,
不征营业税
③、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不征营业税,直接或间接对企
业的贷款,征税。
④、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是指金融
企业联行、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及同业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包
括再贴现、转贴现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
⑤、电影发行单位:仅对片租征营业税(对于票价分成收入,在
放映单位已经计征了,所以不能再征了)
******电影发行放映规则:在放映单位,先按全部票价征营业税,
然后对扣税后的收入按 5:5 或 6:4 在发行单位和放映单位之间
分成,另外,放映单位再支付给发行单位片租。——河北省电影
公司是这么做的。
⑥、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⑦、对个人购房的政策:销售自购并居住超过 1年的住宅,免税;
不足 1 年的,按购销差价计征。个人自建自用房,销售时免税。
(掌握)
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
免征营业税(基本治疗)。
⑨、对 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受的不良债权,免税;相关利息收入,
免税(重点!)
⑩、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
机构,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对其它保费收入,3年内免税(掌握)
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重点掌握 1、2、3)
1、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的方式:收到预
收款的当天。
2、单位和个人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为销售自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3、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判断:不
是使用权的转移)
4、会员费、席位费的保证金为收到或取得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的时间为代纳税人收款或取得索款凭
据的当天
6、建筑业:看 107页就行了,主要原则:结算日
7、金融机构的贷款逾期≤180 天的,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逾
期>180天的部分,按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
8、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等以取得收入或索取收
入凭据的当天。
9、电信部门销售电话卡的,为售卡并收款或取得索款凭据的当天
十、纳税期限
1、营业税纳税期限与其它流转税略有不同:5日、10日、15日、
1个月,没有 1、3日。以月为一期的,期满之日起 10日内缴纳营
业税,以日为一期的,期满之日起 5日内预缴,下月 1至 10月内
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营业税。
2、特殊规定有: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 1个季度,
自纳税期满之日起 10日内申报纳税;
3、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
十一、纳税地点
地方性税种,一般先就地纳税,不好“属地”的,再“属人”。
1、提供应税劳务的:发生地。运输的:机构属地
2、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所在地。转让其它无形资产:机构所
在地。
3、销售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4、外出劳务:劳务发生地纳税,未纳税的,回所在地补税
5、跨省的:机构所在地
6、航空公司:向各分公司缴税。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平均 2分,与流转税结合出计算、综合题
特点:①、附加税性质。
②、具有特定目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③、对涉外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简称)不征收。
一、税率
—市区:7%—县城、镇:5%—其他:1%
******注意:出题时给出了企业地点,就是告诉了城建税率
******受托方代扣“三税”的,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税率。
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在经营地缴纳“三税”,适用经营地税率
二、计税依据(只指三项税款,包括查补的税款)
1、违反“三税”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
据(城建税只针对正税税额);
2、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
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3、城建税以“三税”为税基,如果要免征或减征“三税”,也要
同时免征或减征城建税;
4、对出口产品退还 VAT、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进
口也不征)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公式: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合计×适用税率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 VAT、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因为
没有使用城市设施)
四、纳税环节、地点、期限
总原则:一切随同主税,附加税嘛。特别情况:
1、代征代扣“三税”的,在代征代扣地缴纳。
2、跨省开采油田的,由油井所在地缴纳;
3、管道局输油取得收入的,由取得收入所在地缴纳;
4、流动经营无固定场所的,在经营地缴纳。
五、教育费附加(新增内容,熟悉)
总原则:一切比照城建税,区别有两点:
1、计征比率:3%,不再区分地域
2、对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
第六章关税法
本章平均在 6 分左右,单、多选不在话下,计算肯定有,与流转
税相结合出题可能性较大。
一、征税对象
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和物品。
1、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
2、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
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
他方式进入国境的个人物品。(区别增值税:仅指有形动产)
二、纳税义务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具体界定:
1、携带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携带人为所有人
2、分离运输的行李,推定相应的进出境旅客为所有人
3、以邮递方式进境的物品,推定其收件人为所有人
4、以邮递或其他运输方式出境的物品,推定其寄件人或托运人为
所有人
三、税率
1、进口关税税率
①、税率设置:自 起,税则设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四栏税率,
A、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 WTO
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
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
产于我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B、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收优惠条款的区域
性贸易协定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目前有:韩、斯里兰卡、孟
加拉三国。
C、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订的国家或
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孟加拉
D、普通税率:逊用原产于上述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
物
②、2002 年我国的关税总水平为 12%。进口商品的税率主要体现
为:加工程度越深,关税税率越高。
③、计征办法:基本上是从价税。从 1997幵 7月 1日起,我国对
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
A、目前我围对原油〈部分鸡产品、啤酒、胶卷进口分别们重量、
容量、面积计征从量税
B、复合税:同时使用从价和从量计征关税。我国目前对录像机、
放像机、摄像机、数字相机、摄像一体机实行复合税。如对广播
级录像机,2000元美元以下,按 36%,2000美元以上,按 3%,同
时征收 5480元关税。
C、滑准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至高的计征关税
的方法。
④、暂定税率的配额税率:暂定税税优先用于优惠税率和最惠国
税率,按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2、出口税只有一栏,即出口税率。
3、特别关税: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总署负责实施
①、报复性关税
②、反倾销关税、反补贴关税
初裁,确定倾销或补贴成立,并由此对我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
可采取临时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实施期为 4 个月,特殊情况下
可延长到 9个月。终裁确定倾销或补贴成立,并由此……损害的,
可以征收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一般不超过 5 年。纳税人为进口经
营者。
.捷安特自行车出口到法国,但法国政府认为自行车的售价比
他们同类产品的生产成本低很多,就说这是一种倾销,所以就征
了很高的反倾销关税
.按我国有关规定,出口企业只要出口 1 美元的出口额,国家
就要给这个出口企业几美分的补贴,但进口国就认为这样不合理,
就要征反补贴关税,把这部分由于补贴降下来的成本再提上去,
以保护本国利益。
③、保障性关税:
4、税率的运用:125-126 页,认真出声读一遍就行了,有印象能
做客观题就行了,不用背
四、原产地规定(熟悉)轻读 3遍,这就能做选择题了。
1、全部产地生产标准:2、实质性加工标准:
五、关税完税价格(一定要掌握)
1、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成交价为基础,并按规定调整后
的实付或应付价格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购货费用(运抵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
运输、保险等费用)。
①、如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实付或应付价格中,应当计入完
税价格(向购货代理人支付的不算,向销货方支付的计算在内)
A、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B、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C、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D、可以按比例分摊的,由买方直接或间接免费提供,或以低于成
本价方式销售给卖方的或有关方的货物或服务的价值,理解为以
劳务、实物支付价款。
E、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
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但是进口货物在境内的
复制权费不得计入。
F、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
中获得的收益。
②、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
税价格:
A、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
技术服务费
B、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A、B两项都是入境起卸以后发生的,不应计入)
C、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③、如果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但成交价格与下列任一价格相
近,不影响成交价格的公允性:(同时还要考虑商业水平和进口
数量等的影响)该成交价海关应接受。
A、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成交价格。
B、按倒扣法确定的完税价格。
C、按计算价格法确定的完税价格。
④、双方有特殊关系的认定:128页倒 2段,看一看,能做选择就
行了,这是会计上的知识。
2、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方法(按顺序计算,掌握前 3种)
①、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指同时或大约同时(前后 45天
以内)的货物价格),如果有多个成交价格,应当以最低价为基础,
估计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②、倒扣价格法:使用本方法应同时潢足的 5个条件:
A、在被估货物进口时销售或大约同时销售;
B、按进口时的状态销售;
C、在境内第一环节销售;
D、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
E、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销售。
使用本方法应扣除的项目:
A、该货物在境内销售时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及通常支付和佣金。
B、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费、保险费等相关购货费用
C、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和其它与进口或销售有关的国内税。
完税价格=境内售价-销售利润-经营费用-境内运费等-进口
关税及其他进口税
③、计算价格法:按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估定完税价格:
A、原材料费用和加工费用
B、进口前同等级或同种类货物的利润、一般费用相符的利润和一
般费用
C、货物运抵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费、保险费等。
完税价格=生产成本等+进口前的销售利润+进口前的经营费用
+入境前的运费
④、其它合理方法:是以境内获得的数据资料为基础估定完税价
格。但不得使用:
1-6项,130页,看一看吧,选择题。
3、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①、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
品需征税或内销补税的,海关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规定,
审定完税价格。其中:
A、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
格估定。
B、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
以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C、内销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
以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D、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
品),以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视同进口)
E、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
副产品),分别以料件或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如果内销
的制成品中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则以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
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视同进口)
F、加工贸易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以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②、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货物:视同进出口处理,发生的仓储及
运输费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③、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
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查确定的正常的修理费和料件
费,以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
价格。即:入境内前发生的费用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④、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
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和料件费,以
及该货物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完税价格。
即:入境内前发生的费用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⑤、暂时进境货物: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
税价格。
⑥、租赁方式进口的货物: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
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留购的租赁货物,以
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
的,经海关同意,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
价格
⑦、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
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⑧、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
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做为完税价格。计算公式: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原进口价×(1-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
(监管年限×12))
⑨、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易货贸易、寄售、捐赠、赠送等其
他方式进口的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
定完税价格。
******以上进口部分为需要掌握的重点
4、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①、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向境外销售
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至我国境内输出地
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
税额,应当扣除。出口货物成交价格中含有支付给境外的佣金的,
如果单独列明,应予扣除;
出口完税价格=成交价+境内运费+其他费用+保险费
②、出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看看就行了,注意一点:没有倒扣
价格法!
5、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运费及相关费用、保险费的计算
①、以一般海、陆、空运方式进口的货物的运费和保险费:应当
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的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或未
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
(额)计算运费;按照“货价+运费”的 3‰计算保险费(即:不
管运费和保险费发生未发生,都应计算出然后计入完税价格中)
②、以其他方式进口的货物:
A、邮运的进口货物,应当以邮费作为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B、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
关应当按照货价的 1%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C、作为进口货物的自驾进口的运输工具,海关在审定完税价格时,
可以不另行计入运费。(如汽车)
③、出口货物:销售价格如果包括离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间的运
输、保险费的,该运输、保险费应当扣除。(即:出口只能包括境
内运输费和保险费)
6、完税价格的审定:看一看,能做选择题就可以了。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税:关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
格×税率
2、从量税: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
3、复合应纳税额:是先计征从量税,再计征从价税
关税税额=应税货物数量×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货物数量×单位完税
价格×税率
4、滑准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
准税税率
七、关税减免(法定减免外其它减免税均由国务院规定)
1、法定减免(1-10需要掌握)
①、关税税额在 1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税
②、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理解:无商业价值,指不能
销售)
③、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不含企业)无偿赠送的物资,免
④、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饮食用品,免
(目的不是进出口)
⑤、暂时进境或出境,并在 6 个月内复出境或进境的物品,暂免
(指非销售商品)
⑥、来料加工、分两情况:A、直接免。B、进口时先征,出口时
再退(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都是按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
征进口关税。)
⑦、因故退还的出口货物,免进口税,但不退已征的出口关税。
⑧、退还的进口货物,免出口税,但不退已征的进口关税。
⑨、进口货物的酌情减或免情形:
A、在境外运输途中或在起卸时损坏或损失的。
B、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国不可抗力损坏或损失的
C、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腐烂的,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
造成的
⑩、无代价抵偿货物,同国外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免。但未将问
题货物退还国外的,照章纳税。(视作重新进口)
2、特定减免
①、科教用品:对科研机构和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合理数量
范围内,国内不能生产的,直接用于科研或教学的,免进口关税、
进口环节 VAT、消费税。
②、残疾人专用品:个人专用品,免关税、VAT、消费税;《规定》
明确的,免关税和增值税。
③、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
④、加工贸易产品
A、“三来一补”的(指中方只提供劳动力),进境料件不征税;
进口外商的不作价设备和作价设备,分别比照外商投资项目和国
同投资项目的免税规定执行;余料或增产的产品经批准内销时,
价值在进口料件总值 2%以内,且总价值在 3000元以下的,免税
B、进料加工:专为加工出口而进口的,按实际复出口的数量,免
征。内销的,照章征税。对于副产品、次品、边角料,估价征税
或酌情减免。余料或增产的产品,经批准转内销的,价值在进口
料件总值 2%以内,且总价值在 5000元以下的,免税(区别记忆)
⑤、边境贸易进出口物资: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
每日价值在 3000元以下的,免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而边
境小额贸易企业通过边境口岸进口原产于毗邻国的商品,进口关
税和增值税减半征收。但烟、酒、化妆品及规定的必须纳税的,
不免)
⑥、保税区:进口供保税区使用的、进料加工的、供储存的转口
物资,免进口关税和其它进口环节税。出口的物资免征出口关税。
(只有实际出境的,才免,增值税是退税)
⑦、出口加工区进口货物:出口加工区可视为不在我国国内,区
内运往境内的,视同进口,境内运往区内,视为出口,具体看一
看 137页 1段,适用“出声细读一遍”方法。
⑧、进口设备: 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和外
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
税。具体: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
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
对于 6、7、8,要仔细看看书
⑨、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
3、临时减免:只掌握这个标题就行了,内容不用看
八、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了解)
1、行邮税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
税,是进口关税和进口工商税的总称
2、纳税人:
A、携带应应个人物品入境的旅客及运输工具服务人员
B、进口邮递物品的收件人
C、其它方式进口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的收件人
******个人自用物品不包括汽车、摩托车及其配件、附件(已属
货物范畴)
2、税率:三栏比例税率
50%:烟、酒
20%:纺织、电子电器、自行车、钟表、化妆品
10%:书报、影音制品、金银制品、饮料、其它商品
3、从价计征,完税价格由海关参照该物品的境外正常零售平均价
格确定。
九、税收征管
1、关税缴纳
①、申报: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14日内,出口货
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 24小时以前,向货物进(出)
境地海关申报
②、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之日起 15日(不是 7天)内,缴纳
税款。
③、关税纳税义务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审
核批准将纳税义务人的全部或部分应纳税款的缴纳期限予以延长。
2、关税的强制执行:两项措施
①、征收关税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纳税义
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一定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
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例(1‰)×滞纳天数
②、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三个月仍
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
缴等强制措施
3、关税退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可
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原纳税收据向
海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受理:(掌握)
①、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②、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缺情况,经
海关审查认可的
③、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
查验属实的。
海关应当自受退税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知退税
申请人。
4、关税补征和追征(掌握)
①、关税补征,是因非纳税人原因造成的少征或漏征关税,关税
补征期为缴纳税款或货物放行之日起 1年内。
②、关税追征,是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少征或漏征关税,
关税追征期为进出口货物完税之日或货物放行之日起 3年内。
③、走私的物品不受 3年的限制(按查到时的税率征税)
5、关税纳税争议
①、在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争议时,可以向海关申请复议,但
同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关税,逾期则构成
滞纳,海关有权按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②、纳税争议的申诉程序:
A、纳说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征税
海关的上一级海关书面申请复议。逾期申请复议的,海关不予受
理。
B、海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以
复议决定书的形式正式答复纳税义务人;
C、纳税义务人对海关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
书之日起 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资源税法
非重点章,平均 2 分左右,一般集中在客观题上,也有可能与增
值税结合出题,但是以前从来没这么考过。
******本章税率都是题目给出,不用背。
一、纳税义务人:
1、三个要点:
①、只要开采,就要纳税,不论内企、外企还是个人。
②、只要销售或自用,就要纳税。
③、境内开采(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2、特殊规定:
①、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不征资源税、只征矿区使用
费。
②、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和其它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扣缴
义务人
二、税目、税额(仅对原矿征收、从量定额)
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征税;人造石油不征税。
2、天然气。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煤矿天然气具偶然性,同理于出纳
长款不征营业税。)
3、煤炭。原煤征税;洗煤、选煤等不征税(但它们耗用的原煤要
征税,按折算比)。联系 VAT:民用、非民用,VAT都是 13%。
4、黑色金属矿、有色金属矿、非金属矿:具体看看 142页,出声
读一遍,有印象即可
5、盐。①、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井矿盐;②、液
体盐
******(考过)不在列举范围的,由省级政府决定征或暂缓征收,
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代扣代缴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本单位的应税产品税额超
标准进行代扣。
其他单位收购的,以税务机关规定标准代扣。
其他单位收购的,以税务机关规定标准代扣。
三、课税数量:
1、销售的:按销售数量 2、自用的:按自用数量
3、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折算比、综合回收率、选矿比)
①、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
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
为课税数量。
②、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
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③、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煤炭,可按
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折算,作为课税数量。
④、(单选或小计算)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可将其精矿按选
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⑤、(单选、计算或判断)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
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不是销售
量)。外购的液体盐加工的,液体盐已纳税额准予扣除。
四、应纳税所得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五、减免税项目(必须掌握)
1、开采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同理于小汽车碰
撞实验不做视同销售)
2、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级政府决
定减或免。
3、起,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按 40%征收。
(变化!!)
4、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的基础上减征 30%。即:征
70%
六、纳税地点(掌握判断)
1、跨省开采,在开采地纳税,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
计算划拨。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七、纳税时间、期限:同 VAT
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
这是一个准备停征的税种,作为非重点,按 3 分来掌握,出题主
要在额观性题上,主观性的计算题肯定不会有(但不排除客观中
的计算)
一、纳税义务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
个人。无论内、外企。
二、征税范围的界定掌握(三个标准,同时满足)
1、使用权是否为国家所有。(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
使用权不得转让。将集体土地转让的,应在有关部门处理、补办
土地征用或出让手续变为国家所有之后,再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
税范围。)
2、产权是否发生转让。一级市场出让行为是国家转让,不纳税;
二级市场转让要纳税。
3、是否取得收入。(包括货币、实物收入)
三、对具体情况的判定
1、以出售方式
①、将生地变熟地(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再将空地卖出去,
应纳入征税范围
②、房地产开发建造后出售,既发生产权转让又取得了收入,应
纳入征税范围。
③、存量房地产的买卖。既发生产权转让又取得了收入,应纳入
征税范围,原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的,还应补交土地出让金。
2、以继承、赠与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并没有因权属的转让而取
得任何收入,不属于地土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房地产的出租。出租人虽取得了收入,但没发生产权、使用权
转让,因此不属于征税范围。
4、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以房地产
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的,应列入征税范围。(判断题)
5、房地产的交换。既发生了产权转移,又取得了实物形态的收入,
属于征税范围。但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核实
可免征土地增值税。(注意:在征税范围内,但是免税!)
6、以房地产投资、联营的,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企业中时,暂免
征收(因为是将所有权转换成了股权,并获取收益,并没有完全
转让);对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将上述再转让的,应征收。
对比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
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
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
租金,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7、合作建房。一方出地,一方出钱,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
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8、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9、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不属于征税范围
10、重新评估增值的,不属于征税范围。∵产权没变。
11、因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而使房地产权属发生转让的,∵是国家搞的,∴免征。
四、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①、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以转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的,是实际支付的地价款;其他方式取得的,为支付
的土地出让金。
②、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
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
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1、2、两项为基本扣除项目
3、房地产开发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不能据实
扣除,应按标准扣除
①、第一种情况: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
算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
A、利息支出据实扣除,但不超过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
B、其它费用:=(1 项支出+2 项成本)×5%以内(具体标准由省
级政府掌握)
****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总额=利息+(1、2项成本之和)*5%
②、第二种情况: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或不能提供金
融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总额=(1、2项成本之和)×10%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①、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扣“三税一费”:营业税 5%、城市维护建
设税 7%/5%/1%、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万分之 5——可扣除。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扣“两税一费”:印花税因列入管理费
用中,故不许扣除
5、其他扣除项目:(仅指房地产开发纳税人)
其他扣除项目金额=(1和 2项成本之和)×20%
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
转让旧房的扣除额=评估价+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按国家规定交纳的费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五、增值额
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
对于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房地产评估价计算征收。
1、隐瞒、虚报成交价的
2、提供扣除金额不实的,
3、转让成交价低于评估价又无正当理由的。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要记)
税率: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比率是增值额和扣除项目的比率。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或(实际工作中):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
速算扣除系数
1、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50%:税额=增值额×30%
2、扣除项目金额 50%<增值额≤100%。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
目金额×5%
3、扣除项目金额 100%<增值额≤200%: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
目金额×15%
4、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200%: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
×35%
公式中的 5%、15%、35%分别为二、三、四级的速算扣除系数。
七、税收优惠
1、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
的,免征;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就其全部增值额计税。
(20%不是扣除额)
2、对个人转让房地产(自用住房),凡居住满 5年或以上的,免征;
满 3年未满 5年的,减半征收;未满 3年的,不优惠。
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
4、1994年 1月 1日前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无论房地产在何时
转让,均免征。
八、申报及缴纳
1、按次缴纳。每次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 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
地电报。
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应预征土地增值税。
2、地点
①、纳税人是法人的,在房产座落地
②、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2分左右,主要集中在客观题上。
要点:①、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不征收。
②、房、地、车的纳税人:谁使用,谁交税。减免上也相
同。
一、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以上的不在土地所在地,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使用权未确定的,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征税范围:就是不包括农村。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在华机构不征,但不影响各地对其
收取的土地使用费。
三、计税依据——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
据。
1、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测量的,但有土地证的,以土地证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证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
核发土地证后再作调整。(考过)
四、税率:像这种给出一定范围的税率,出题都给出,不用记
五、应纳税额=应税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六、免缴优惠(这是本章的重点)
总原则:非经营性,注意和房产税的优惠政策结合起来学习,提
高效率。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不是“使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附设营业单位的经营
用地,纳税。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土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
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改造废弃的土地,从使用月份起,免征 5~10
年
7、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 2000 年起免征 3 年。(作为
判断题掌握),还免征房产税 3年。从经营之日起免征 3年营业税,
用于改善医疗设施。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不包括企业绿化用地),其用地
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使用铁路、
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但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
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10、特殊用地的减免税照顾:都看看吧,强调两点:
核心:产业政策照顾,对石油、电力煤炭企业等,生产专用地和
企业围墙外的与生产设施有关的土地,免税,与社会公用的土地
(功能视同市政公共用地),免税,其他的要纳税。
①、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
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占用 3000㎡,自办幼儿园 500㎡,
公共绿地 1000㎡,把自己 1000㎡用地免费租给军队训练用。幼儿
园、绿地、训练场都不用交土地使用税。
②、高校后勤实体:免征。
七、下列土地由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土地使用税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3、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4、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城镇
土地使用税。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其用地是否
给予缓征或减征、免征照顾,可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从严的
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八、申报及缴纳:
1、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期限由当地省级政府确定(河北:
每年 3、9月各一次)
2、地点:土地所在地。
第十章房产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掌握为选择或判断)
1、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
或者使用人。
2、产权所有人或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使用人或代管人缴
纳。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是房产。与房屋不可分割的,算房产。.中央空调,
如果不是后添或单入帐的,也算房产(做账时一定要注意!);暖
房不算,室外游泳池不算。
三、征税范围:就是不包括农村。
四、计税依据
1、房产的计税价值——从价计征;租金收入——从租计征。
2、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①、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
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
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租金,应
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②、融资租赁房屋,视同自有,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③、新建房屋的中央空调,计入房产原值的,征;单独入账的,
不征。
五、税率(要记)
******凡是税率固定的,都要记;税率是一个区间范围的,不用
记
1、从价计征的:余值×%;
2、从租计征:租金收入×12%,
3、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减按 4%
征收。
******凡是税收政策有起始日期的,做计算题时,分界日期前后
的税一定要分别计算
六、计算
1、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七、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单
位的出租房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要纳税,注意:
不享受行政事业费的人民团体要纳税。
2、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
事业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房产税
附设营业单位的用房,应纳税。
从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之日起,免征 3年。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税,附设营业单位的
用房,应纳税。
(1-3同土地使用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免征;营业用、出租用房,征。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它情况:
①、损坏房和危房,停止使用后,免征。
②、企业停产、撤销而闲置不用的房产;
③、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④、基建工地的临时性建筑,施工期间,免税;施工单位将临建
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接受次月起纳税。
⑤、人防设施,不征;
⑥、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仍然征收房产税,以促进企
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注意判断!)但为了照顾负担,
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
⑦、高校后勤实体,免。
⑧、非营利性医疗及保健性机构,免。对营利性医疗机构,2000
年起免征 3年
⑨、老年服务性机构,免。
⑩、2001 年 1 月 1 日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
价出租房,暂免。
⑩、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县镇工矿区范围内的,纳税,以上范围以
外的,在单位帐中能分清的,从 2001年 1月 1日起免。
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
2、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缴纳。纳税人在办理手续前,即已使用或出租、出借新建房屋,
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九、纳税地点:
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按座落地,分别向房产
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第十一章车船使用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
1、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具备两
个条件)
2、如有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协商确定纳税人;未
协商,由使用人纳税。
3、外商投资企业、外籍人员,不是车船税的纳税人,适用《车船
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
二、税率
1、车辆:(有幅度的定额税率,不用背)载货汽车以净吨位征,
其它车按辆征税。几种情况:
①、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的,按半吨算;超过半吨的,算 1
吨;
②、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 7折算。
③、对拖拉机,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按拖拉机所挂拖车的净吨
位计算,税额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 5折算。(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
拖拉机免税)
④、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载货部分按
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不是从高征收)
2、船舶:(固定税率,出题时估计不会给出来,你说用不用记?)
机动船按净吨位征,非机动船按载货吨位征。几种情况
①、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免算;超过半
吨的按 1吨算;不及 1吨的小船只,按 1吨算;拖本身不能载货,
其计税标准可按马力计算,1马力折合净吨位 1/2。
②、载重量不超过 1吨的渔船……(免税)
超过 1吨而在 吨以下的渔船,可以按非机动船 1吨税额征税。
三、计税依据:
1、乘人车辆,以辆为依据,
2、载货汽车、机动船以净吨位,
3、非机动船以载重吨位,为依据。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机动船和载货汽车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
2、非机动船的应纳税额=载重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
3、除载贷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应纳税额=车辆数×适用
单位税额
4、机动车挂车应纳税额=挂车净吨位×(载货汽车净吨位年税额×
70%)
5、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应纳税额=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载货汽
车净吨位载 50%)
6、客货两用汽车应纳税额分两步计算
乘人部分=辆数×(适用乘人汽车税额×50%)
载货部分=净吨位×适用税率
五、免税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免征;出租的就要征了。
2、载重量不超过 1 吨的渔船;( 吨的渔船就该按 1 吨来交车
船税了)
3、专供上下客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
4、特定车船——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
其他车船:
5、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注意:中国远洋轮在国外缴纳
了吨税,在国内仍应按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船
①、在企业内部行驶、不领取行行驶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的车
辆
②、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
③、残疾人专用车辆;(自身专用)
④、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如
果能够明确划分清楚是完全自用的,免税;划分不清的,应照章
纳税
⑤、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车船
⑥、免税单位和纳税单位合并办公的,要分清免税和纳税的车辆;
否则一并征税。
⑦、新购置的车辆如果暂不使用,即尚未享受市政建设利益,可
不申报纳税。(判断题)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使用,不纳税)
1、纳税人使用应税车船、从使用之日起
2、纳税人新购置车船使用的,从购置使用的当月起
3、已向交通航运管理机关上报全年停运或者报废的车船,当年不
发生车船使用的纳税义务。停运后又重新使用的,从重新使用的
当月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七、纳税期限:
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由省级政府确定。
八、纳税地点
1、纳税人所在地,车船服务地。
2、企业的车船上了外地的车船牌照,仍应以企业经营所在地纳税,
而不在牌照领取地纳税。
3、车船使用税实行源泉控制,一律由纳税人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
负责征收和管理,各地对外省市来的车船不再查补税款。
第十二章印花税法
小重点,3分。
特点:①、行为税。是对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
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②、列举凭证征税(不列举的不征税,但与列举的性质相同的要征
税)。
③、包括涉外企业的单位和个人。
一、纳税义务人:五种
1、立合同人
①、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两方或以上),
但不包括合同的中介人,如: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②、所称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
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判断)
③、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义务,他与纳税人负有同等的税
收法律义务和责任。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设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非营业账簿
不征税,.备查账)
4、领受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
税人是使用人。
二、十三个税目及计税依据(掌握)
1、购销合同:包括订单。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这里的加工或承
揽收入额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受托方的加工费收入和提供的辅助材
料金额之和。(委托加工的“原材料”不贴印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合同。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
5、财产租赁合同。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不足 1元的,按 1元
贴。强调: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定的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为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装卸费用
7、仓储保管合同。计税依据为收取费用
8、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也属于借款合同):计税依据为借
款本金,不包括利息
9、财产保险合同。计税依据为保费用收入
10、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金额(注意:一般的法律、
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
花。)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
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12、营业账簿。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记载资金的账
簿,是指反映生产经营单位资本金数额增减变化的账簿(“实收
资本”+“资本公积”)。不包括备查账薄、辅助账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
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土地使用证(就是没有税务登记
证):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三、税率:有两种形式(重点掌握,一定要记住的)
1、比例税率:五个档次
①、万分之 :借款合同
②、万分之 3:购销合同、建安合同、技术合同。
③、万分之 5:加工承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产权转
移书据、营业账簿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
征税)
④、1‰:财产租赁、财产保险、仓储保管合同(与财产有关,但
不转移所有权)
⑤、2‰:股权转让书据
2、定额税率,要记住:权利、许可证照 5元/件,营业账簿中的
其他账簿 5元/件
四、需要注意的几种情况
1、不扣除费用
2、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
率,……;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从高计税贴花。
3、按金额比例贴花而未标明金额的,执行①国家牌价、②市场价
计算
4、凭证以外币记载的,按凭证书立当日汇率。
5、由于最低面额为 1角,1角以上 4舍 5入。(财产租赁除外),1
角以下免纳。
******印花税的面额:从 1 角~100 元,同人民币,只是没有 20
元面额的
6、有些合同签订时无法确认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 5元
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判断题:可以
先不贴花。×)
7、应税合同在签订时纳税义务即已产生,应计算应纳税额并贴花。
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是否按期兑现,都应贴花。已履行的贴花合
同,如所载金额与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只要双方
未修改合同金额,就不再办理完税手续。
万的合同,实际履行了 520万。如果没修订就不用补贴花;
如果修订了就要补贴花。500万的合同,实际未履行,不可把贴花
再揭下来,抵扣别的贴花。
8、有经营收入的核拨经费单位的营业帐薄,全按 5元,如自收自
支,应分别帐薄贴花。
分支机构:对于上级核拨的资金的帐薄按核拨数万分之 5 贴花;
其他帐薄按 5元贴花。上级不核拨资金的,只就其他帐薄贴花按 5
元。上级单位的资金帐,应按扣除拨付下属单位的资金数后的余
额部分,计算贴花。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和联营等变更后,凡依法办理法人登记的新
企业所设立的资金账簿,应于启用时计税贴花;凡毋需重新进行
法人登记的企业原有资金账簿,已贴印花继续有效。
9、以货换货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
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
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
额。
万元的电视换 100万元的彩管,按 200万×万分之 3贴花。
10、施工单位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应按新的
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计算应纳税额。
11、对股票交易收印花税,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
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 2‰缴纳印花税。(单选题)
12、涉外企业:自 开始征印花税,此前的经营活动延
续至今的,不补征印花税,但新增的要征税。
13、国内联运:在结算环节交税(注意:托运方所持的运输结算
凭证,应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国际货运:外国运输进口的,
外国运输企业的凭证免税,托运方所持的运输结算凭证应纳税。
国际货运凭证在国外办理的,应在凭证转回我国境内时按规定纳
印花税。
五、税收优惠
1、对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抄本免税。但副本或抄本视同正
本使用的,应另贴花
2、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
书据免税
3、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
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4、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5、对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
供优惠贷款的合同免税
6、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
税
7、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免税
8、对特殊货运凭证免税,包括:
①、军事物资运输凭证。
②、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凭证。
③、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凭证。
六、纳税办法
1、自行贴花办法
自行计算、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加以注
销或画销(只有三自全部完成才算完成了纳税义务)。(未画销就
算未履行纳税义务),多贴印花者,不得申请退税或抵用。
2、汇贴或汇缴办法: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 500元的,应向当地
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将其中一联贴在凭证上或由
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单选)
3、委托代征办法:售票单位监管责任:监督①是否贴花、②是否
足额、③是否注销。
七、对违反税法规定行为的处罚(原则:轻税重罚)(只记 1—6
条,单选、判断)
1、未贴或少贴的,除了要补贴花外,可处以应补金额 3—5 倍的
罚款;
2、已粘贴未注销/画销的,可处以未注销金额 1—3倍的罚款;
3、已贴用的揭下重用,可处以重用金额 5倍或者 2000—10000元
罚款;
4、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汇总缴纳印花税凭证不按规定办理并保存备查的,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6、未按规定期限保存纳税凭证的,酌情处以 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章契税法
1分、也就是个单选
一、征税对象:
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对转让行为征税(无论是否有收
入)。而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的增值额征税。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对比:不交土地增值税)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全土地承包经营要的转移。
(交土地增值税)
3、房屋买卖(可能要交土地增值税)
4、房屋赠与(可能要交土地增值税)
5、房屋交换(单位之间交换要交土地增值税)
6、四种特殊方式:投资入股、抵债、获奖方式取得、预购或预
付集资建房款方式
7、特殊规定:
①、公司制改造:(未发生权属的变更)免征
②、企业合并: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的,则不征税,
其余的征税。
③、企业分立:(未真正转移权属)不征税
④、股权重组:股权转让不征(因为只是股东发生了变更,
权属仍属于原企业);增资扩股,对以土地房屋作价入股的,征税。
⑤、企业破产:对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
债务的,免征。对非债权人承受的,征税。
二、纳税义务人
受让方(全部税种纳税人只有它特殊)。(土地增值税是出让方
交,契税是承受方交。)
三、税率(记住):幅度税率 3%~5%。
四、计税依据(价格)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
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
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按价格差额交税。
—交换价格相等,免征;
—交换价格不等,由多交付的一方交纳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
产转让者补交契税(特殊:不是承受者)。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
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注意:转让者还要补交土地出让
金,缴内土地增值税。)
五、税收优惠(掌握)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
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
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5、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
牧、渔业生产的,免。
6、经外交部确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
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
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
受土地、房屋权属。
以上经批准的减免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的土地房屋的用途,
不在减免之列,应当补缴已经减免的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符合减免税的纳税人,应在签订转移产权合同后的 10天
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六、纳税申报及缴纳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
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的
当天
2、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 10 日内,向
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
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索取完税凭证。
3、纳税人出具契税完税凭证,土地管理部门、房管部门才能办理
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章企业所得税法
历年考试重点章,分值大于增值税,近几年考试分值呈递增趋势,
分平均在 13/14 分左右,有一点可以肯定:与其它章节综合出题
必不可少,所以本章一定要下大功夫才行。
一、纳税义务人:
境内、独立核算。具体讲应俱备 3个条件(多选)
1、银行开户;
2、独立建账、编表;
3、独立计算盈亏。
二、征税对象
1、非法所得,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2、扣除成本、费用后的纯收益
3、实物或货币所得。
4、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
三、税率
1、法定税率:33%
2、对收入较低的小企业两档照顾性税率:
①、对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的,减按 18%
②、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但≤10万元的:27%
3、如果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予以弥补,
按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
4、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根据题目而定)
①、直接计算法:收入―可扣除项目
②、间接计算法:会计利润±调整项目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收入总额(整个第三节,每条都要掌
握,都是出题点,重中之重!!!)
1、生产经营收入:就是主营业务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收支净额。
3、利息收入:国库券利息免税。
4、租赁收入:租期超过 1年的,按合同约定分期计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
7、其他收入:
①、固定资产盘盈收入;
②、罚款收入;
③、因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区别涉外:超过 2年
未付款计入收入)
④、物资及现金的盈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指有子弟学校
的企业)、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1-7条是最基本的,必须掌握
8、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
院、财政部、国家税总规定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对先征后
返还/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
润征收企业所得税。(收付实现制),计入“补贴收入”科目。
出口退税:退回的增值税不纳税,退回的消费税纳税
9、资产评估增值
①、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
②、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和净损失,计所得;
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净收益上交财政的,不计所得;(判断)
③、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可计提折旧,但不得在应
纳税所得中扣除;评估增值固定资产所计提的折旧,要作纳税调
整,调整的办法主要两种:
A、据实逐年调整。适用:资产比较单一的,这是通常做法,掌握。
B、综合调整不再分项目,统一的进行综合的调整,但调整最长期
限不超过 10年,用直线法来调整。(只算总账)
10、接受的实物捐赠,接受时不作处理,变现时哪个高按哪个算:
—清算价低于接受时的实物价,按实物价格计入所得;
—清算价高于接受时的实物价,按销售收入扣费用后的余额计入
所得
内资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由于接受时不计收入,所以不允许
提折旧;外资企业则相反,由于在接受时就要计收益计算缴纳所
得税,所以允许提折旧
******受赠现金资产,因无明文规定,不征所得税。(区别涉外企
业:计入当期的应税所得,征税)
11、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折扣销售,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扣
除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收入;另开发票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折扣额(不论有没有退货证明?)
12、收取的逾期未返还包装物的押金,逾期未返还或自收取之日
起满 1 年的押金,应确认为收入;周转期较长的,经批准,确认
收入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注意:包装物的押金,要先考虑流转税,先折算为不含增
值税的价,记得要交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再计入应税所得。
13、企业出售住房的净收入、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住房资金和住
房周转金的利息等不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可作为住房周转金,
纳入住房基金管理
14、非盈利性基金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所得税,但其购买股票、债
券(国库券除外)收入和其他经营性收入,征税。
15、金融机构代发行国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属应纳税所得额。
******区分:
①、国债利息收入:免税
②、国债经营收入:交税
16、烟草专卖局收到财政部门返还的罚没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
额。办案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按说不能扣除),经审核可税前
扣除。
17、电信营业收入,包括:电话月租费收入、入网费收入、通话
费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和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出租商品
收入、滞纳金收入等其他业务收入,征税
对于纳入财政预算的,不征税
************凡是上交国家财政的,不征任何税(税收也是交给
财政的,就不必再多转几道手了,以免途中损耗:))
电信企业预收的话费等计入当期应税收入,但寻呼企业预收的服
务费要分月计入。
18、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
的商品、产品的,视同销售,作为收入处理。
19、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
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20、各种补贴收入,除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并入实际收到年
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1、收入为非货币性资产或权益的,参照取得时的市场价确定
22、分期确认收入的,按会计确认收入原则处理
23、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收入的确定:主要是新旧衔接问题,看一
下 219-220页就行。
24、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收入的确定(小小知识点,新变化!)
①、 以前已纳税的应收未收利息的处理(采用新制度
前的过渡,新制度: 金融企业不再提取坏帐准备,损失
据实扣除。另 2001年开始至 2003年营业税率从 8%每年下调 1%。)
按新规定调整:如提取了坏帐准备,先用准备金冲减,冲抵后有
余额的再计入应税所得,不足冲抵或未提取坏帐准备的,原则上 5
年内均匀扣除。
②、自 起,金融企业对于坏账不再适用备抵法,而采
用直接核消法
③、起,贷款利息逾期≤90天的应收款收的利息,计
入当期应纳税所得;息逾期>90 天的部分,应收未收的利息不计
入应税所得,在实际收到时,再计入。
④、对复利收入,应收未收的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在实际收
到时,再计入
⑤、保险业:按保险合同全额保费计入应税保费收入,不得扣除
拥金费用。
五、准予扣除项目应遵循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
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
3、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
得应税收入相关。
4、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
须是确定的。
5、合理性原则。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
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六、准予扣除项目的范围
******关键字:①本年度发生、②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③必要
的、正常的
1、成本
—成本内容: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货价格、购货费用和税金。
计入成本的税金是指为形成存货而发生的消费税、关税、资源税、
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成本计价方法。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移动平
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
注意:采用后进先出法的限制性条件:存货的实物流程应该和后
进先出法一致。
2、期间费用
强调:未经批准,纳税人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与
涉外企业统一)
3、销售税金:
①、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包括 6 个:消费税、营
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现行 3%,记住!
(唉,可怜的石家庄,%!!))。
②、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的:房产、土地使用、车船、印花(简
称 4小税)
③、VAT价外税,不在内
④、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不能直接扣除:关税、VAT、消费税
⑤、资本化的,不能直接扣除:契税、耕地占用税
4、损失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
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判断题)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
予以调整
七、部分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和标准(重重重点!!!要逐字去
琢磨)
1、借款利息支出
①、首先考虑的是资本化利息还是费用化利息。
资本化:满足资本化条件(与会计的区别,不那么严格)的,计
入固定资产原值,不得扣除。
费用化利息: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同业拆借,参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来列支。
②、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
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
发成本。(而不是期间费用!)
③、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 50%,超过部
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不论利率高低)。未超过的部分
也应按银行同期利率来扣除。
.纳税人注册资本 500 万,向关联方借款 300 万,多出其注册
资本 50%(250万)的 50万元,所生的利息,不得扣除!!
④、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
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符合相关性原
则)(这也是一项反避税措施)
⑤、有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问题:
A、非正常中断,停止资本化,在发生当期扣除。
B、不指明用途的借款产生的利息,不得计入无形资产;如果是自
行开发研制的无形资产费用,可先计入“管理费用—技术开发
费”,不予资本化。
C、借款费用资本化与借款期限长短没有直接关系(房地产开发企
业业务除外),如当期未发生固定资产支出,不用资本化,可扣除。
D、筹建期间的借款费用,如果能资本化、与对外投资无关,暂先
计入开办费
E、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高于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的部分,
不得资本化(也不准税前扣除)。
2、工资、薪金支出(重点)
①、实行计税工资的企业:
从 2000 年度起,财政部规定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
800元。具体由省级政府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个
别经济发达地区确需提高限额标准的,应在不高于 20%的幅度内报
财政部审定
扣除标准=年任职及雇佣员工平均人数×当地政府规定的月计税工
资标准×12
******如果题目没有给出扣除标准,按 800来扣。
对这个公式的说明:
A、任职及雇佣员工人数包括固定工、合同工及临时工。以下 4类
除外:
一工资从职工福利费里列支的,医务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
所人员。
一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
岗职工;
一已出售的住房和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人员。
B、工资支出范围的确定
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224页有 9项例
外
②、实行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经济效益
的增长幅度,职工个人收入的增长幅度、工资的增长幅度不能超
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两条必须同时具备。提取的工资超过
实际发放的工资,不得扣除,以后实际发放时再扣。
③、对饮食提成工资,据实扣除。
④、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比照企业执行。职工冬季取暖补贴、
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可在限额内据实扣除
⑤、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准予全额扣除,但必须
符合同时具备 225页所列 6个条件,(省级科技批准、自行研制开
发、主营)
有三个比例要记一下:A、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占总收入比例≥35
%,B、年技术转让收入占总收入比例≥50%,C、研发费用占总
收入比例≥5%
(软件开发企业的优惠还有:广告费支出,开业之日起,5年内可
据实扣除,以后年度按 8%扣除;开业之日起,免税两年。)
3、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经费,按计税工资总额的 2%、14%、
%分别扣除。注意超过计税工资的部分所提的附加费,也不能
扣除。
其中职工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
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
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公益、救济性的捐赠(肯定考)
①、一般性规定:必须通过非盈利性中介捐赠才准扣除。扣除标
准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 3%。金融、保险企业的的标准为 %
②、通过非营利性中介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全额扣除。
③、通过非营利性中介向福利性、非盈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全额扣除。
④、 起,通过国家机关或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对
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全额扣除。(注:之前为 3%)(指乡镇村一
级的小学初中,不含县政府所在的镇)
⑤、通过非营利性中介向公益收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全额扣
除。
⑥、直接向受赠人捐赠、通过营利组织捐赠的,都不算是公益性
捐赠,不能列支。
⑦、准扣捐赠有规定比例的,计算程序分三步
A、将列支的捐赠剔除,计算所得额;(捐赠是纳税调整的最后一
个步骤)
B、根据适用比例,计算可扣除金额。
C、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5、业务招待费(肯定考!!)(和外企不同)
①、扣除范围: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
②、扣除标准:收入净额≤1500万元部分,5‰,>1500万元部分,
3‰。注意是分段计算的。速扣增加数:3万元。
③、计提基数:收入净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
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不能提取业务招待
费!!也不包括视同销售的收入。
6、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
7、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
①、保险公司给予的无赔偿优待,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②、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保险,按实扣除。
(高空、水下、井下作业)
8、固定资产租赁费
①、以经营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
的(不是关联企业,以防转移利润)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
除。
②、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
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③、融资租赁的判定标准 3个,选择题:
—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
—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
允价值。
9、坏帐损失与坏帐准备金(和外企不同)
******金融企业不提坏账准备
①、坏帐损失,原则上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
②、提取坏帐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了坏帐损失,先冲减坏帐准备
金.超过坏帐准备的部分,当期直接扣除。
③、已核销的坏帐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纷税所得额。
④、坏帐准备的提取不得超过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 5‰,年末应收
账款包括代垫运杂费,应收票据的金额。
⑤、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
来账款(不得确认为坏帐(破产例外)。关联方也不得提取坏帐准
备。
10、国债利息收入
①、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国家
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应按规定纳税。
②、对城市银行取得的国库券收入,要区分:
A、国债利息收入直接向国家(一级市场)认购的国债,可用于补
亏,补亏后有结余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B、国债经营收入:包括在二级市场买卖国库券取得的收益和办理
国债业务的手续费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缴企业所得税。
11、固定资产转让费用,允许扣除。
12、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
①、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
予扣除。(注意:保险公司的赔款,在这里不加也不减)
②、除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直接贷出
去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的款项,
其它损失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经营资格限制);委托有经营资格
企业(金融)借出的款项的损失,可在税前扣除。
③、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
的进项 VAT,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
前按规定进行扣除。
13、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所得或在当期扣除。
14、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
①、纳税人按照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
管理费,需要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
依据等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扣除,总机
构节余的管理费用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但须相应核减下年度的
提取比例。增幅不得超过销售收入总额或利润总额的增长幅度,
两者比较取低者。
②、提取比例不超过总收入的 2%(区别外企:提供证明,附 CPA
报告,全扣)
(总收入包括主、其它、外、投、汇,与广告费、业务业务招待
费的计提基数不同。)
③、总机构管理费不包括技术开发费;
15、会员费:加入工商业联合会交纳的会员费,准予扣除。
16、按规定交纳的残疾人的就业保证金,可税前扣除
17、住房公积金
******6-17重要性稍低。
18、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要求重点掌握)——三新费用
(R&D:做过统计局科技活动报表的朋友,不陌生吧)
研究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扣除(注意研究人员的工
资,研究设备的折旧没有比例。)
①、国有、集体的工业企业,及其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
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
≥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列支,并加扣 50%。增长<10%
的,不得抵扣(仅限盈利企业)
②、亏损企业,只能据实列支,就不再加扣了。
③、盈利数小于加计扣除数的,减至零为限,并且不得结转下年
④、以前亏损的,先补亏,后加扣
⑤、国家拔款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也不得计入技术开发费实际
增长幅度的基数
******所得税计算顺序:先捐赠、后补亏、再加计 50%
19、资助科技开发费用
社会力量(不包括涉外企业)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发
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税务机关审核,资助支出可全额在当年度
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
转抵扣。(仅限盈利企业,非盈利企业自己都保不住了,还资助谁
啊)
企业向所属的科研机构和高校资助的,不实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的办法,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0、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重点掌握一下,这实际上属于一种
税收优惠)
对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
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 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
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以后各年都是与购置设
备年度的前一年比,是定比而不是环比)
****注意:这里的投资指的是财政拨款以外的各种资金投资,
属财政拨款的一般不得从应税所得中扣除。
年以 100万购置符合条件的设备,2000年所得税应缴 80
万,1999年所得税实缴 50万。
思路:年比 1999年所得税新增 30万(80万-50万)
2nd.投资款的 40%→100×40%=40 万可从 1st.中抵免,因为 30 万
<40万,所以最多抵免 30万
3rd.则 2000年所得税只缴 50万(80万-30万)
又,2001年应缴所得税 50万,与 1999年 50万相比,没有增加;
年应缴所得税 70万,与 1999年 50万相比(定比),增加
20万,2000年未抵免完的 10万设备款继续抵免,
2nd.所以从 70万中可以抵免 10万(20万增加数-10万未抵完),
2002年实缴 60万所得税。
期限:连续的 5 年。在 5 年内出租、转让的,要补回设备款已抵
减的所得税。
21、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掌握:单、多、计算、综合的出题点)
①、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②、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
入 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说明: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其他业务收入;也不包括投
资收益、补贴收入和视同销售的收入,和业务费的计算基数基本
一致。
其无限期的结转是由广告费受益期长的性质所决定的。
③、自 ,制药、食品、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
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家具建材商城、等特殊行业,
比例为 8%,超过部分向后结转
******如果给出企业类型,也就指明了广告列支比例。
④、对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等高新技术企业、网站、风险投
资企业,广告费用可以在自成立之日起 5 年内扣实扣除,再以后
按 8%比例扣除
⑤、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的 3 个条件:(不符合条件的是业务
宣传费)
A、广告要通过专门从事广告制作的公司来制作;
B、已实际支付的费用,并已取得相应的发票
C、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⑥、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
业)收入 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不得向以后纳税年度递延
22、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等
23、佣金:符合 3个条件,可计入销售费用
①、合法、真实的凭证
②、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
人;
③、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超过服务金额的 5%。
(企业:无限制)
24、加油税控装置(2003新增)
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按固定资产提折旧;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
的,一次性税前扣除
25、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
原则上一次性税前除,但数额较大,对当期所得税影响较大的,
可分期摊销。
八、不得扣除的项目都要掌握,都是重点。其中: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纳税人购买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
生的费用不得直接扣除。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
予扣除,但不得再作为资产入帐
3、4、违法罚款,属于行政罚款,不得列支;但经营性罚款(如违
约金)可以列支。
5、自然灾害或意外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超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非广告性的赞助支出不可以扣除;广告性的可
以列支。
8、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而
负担的本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各种地方性摊派就不能列支,如:石家庄的二环费,是交给政
府的,但不准列支)
10、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11、会计上计提的八大准备,除坏账外都不能税前列支;
******商品销价准备:商业企业特有,可扣(存货跌价准备:股
份企业特有,不扣)
12、企业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折旧和
维修管理费
九、亏损弥补
1、这里所说的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数,而是按税法规定调整
后的金额。
2、下一年度起 5年要不间断计算,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3、具体规定:
①、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弥补(投资方会计上采用
权益法核算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即不得用投资方利润弥补
被投企业亏损)
②、投资方亏损,实际分回的利润可先补亏,再按规定补交所得
税(记得还原!!)
如果既有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
补顺序还用犹豫吗??
.甲有 A、B、C三个子公司:甲亏损及各子公司分回利润如下:
--------------------------------------------------------
--------
亏损分回利润适用所得税率
甲 50万元 33%
A1010%需补税
B2015%需补税
C3033%不需补税
--------------------------------------------------------
--------
弥补顺序是 A→B→C,而不是 C→B→A???
③、境外同一国家的业务之间的亏损可以互相弥补,但境内外之
间的亏损、不同国家的的亏损不能相互弥补。(Eg.美盈日亏不可
以互补。)
④、汇总、合并纳税的:发生亏损的成员企业不得用本企业以后
年度所得来补亏;∵其它成员企业已经补了;但在纳入合并范围
之前的亏损,先用本企业的所得补亏后,再合并。
⑤、分立、兼并、股权重组的亏损弥补:自己看看吧,理解意思
就行了。
⑥、年度亏损的确认:必须在年度终了 45天内,报税务机关了;
⑦、纳税人可以按弥补亏损后的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的税率。
⑧、先用应税项目补以前年度亏,仍亏损的,再用免税项目补。
十、关联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
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否则,按偷税罪处理)
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选
择题)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
系;(大客户不算!!)
—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十一、资产的税务处理(非重点)
1、应当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有:
—房屋、建筑物;
—在用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
—其它
2、不得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
—土地;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
—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
—已提走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
—已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其他
3、残值比例在原价的 5%以内,由企业自行决定。(外企不得低于
10%)(考试如果不给残值率,按 5%算)
4、无形资产的计价和摊销:用直线法,摊销期限≥10年。
5、递延资产的扣除
①、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不少于 5 年期限内分期扣
除;
②、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固定资产改良支
出,如果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果已
提足,可作为递延费用,不少于 5年平均摊销
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选择):
—修理支出占固定资产原值 20%以上;
—修理后经济使用寿命延长 2年以上;
—修理后被用于新的用途。
十二、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理解概念,掌握处理,能理解到什
么程度就理解到什么程度)
1、股权投资所得的税务处理
①、投资方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
率,除国家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此项视同已按被投企
业适用税率交过了,另外的地域性税率差,要补税),其取得的投
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eg.地区税率差,要补税)。
②、非货币性分配,也是分配利润,都算是应纳税所得。被投资
企业向投资方分配非货币性资产,应视为以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
货币性资产和分配利润两项经济业务,并按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
得或损失。(eg.成本 8000,售价 10000,差额 2000交所得税。)
③、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
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即,投资方此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被投资方做账时)
2、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税务处理(区别于上项“股息”)
①、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缴税。如收益超过投资
成本,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
缴税。
②、被投资企业发生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结转弥补;投资方
不得调整减低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计算题)
③、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
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
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
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g.投资成本 20万,收回 15万,损失的 5万(20-15)可在税前扣
除;在另一企业投资收益 15万,可以只针对 10万(15-5)交税。
3、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
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并按规定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①、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
货币性资产;②、投资。
上述转让所得巨大一次交纳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在 5 年内平均摊
转
4、整体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
整体资产转让的接受方支付的交换额中,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
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股
权的票面价值 20%的,经税务机关确认,转让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
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只记住 20%即可,单选题)
5、企业整体资产置换的税务处理
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作为资产置换交易补价(差额)的货币性资
产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不高于 25%的,经税务机关确认,置换双
方均不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只记住 25%即可,单选题)
企业合并分立,了解。
十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书上例题要看会,
理解)
2、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适用范围(221 页看看,理解,掌握为
选择题)
3、核定征收的办法
①、定额征收的,什么都不用算。
②、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
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A、成本、费用不能准确核算的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B、只有成本费用资料时: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十四、税收优惠,都要看。特别强调: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不一定
是生产性企业),可减按 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15%是适用税率,
不是优惠税率);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
2年(是对月的 2年)。
2、支持和鼓励第三产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免的情况:
①、在农村,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劳务服务的收入,暂免
②、科研机构和高校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
③、新办的咨询、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 2
年所得税。注意:信息业即包括信息的收集传播业,也包括电子
信息(计算机)相关的业务。
④、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自开业之日起第 1
年免第 2年减半。
⑤、新办的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外贸业……,经批准,减或
免 1年。
⑥、新办的三产经营多业的,按主业来确定减免政策。
3、利用“三废”为主原料进行生产的,免或减 5年。
4、老区、少数、边远、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批准减或免 3年。
5、企业事业单位的技术转让,年净收入在 30 万元以下的,免;
超过 30万元部分,征。
6、遇有严重自然灾害的,经批准,减或免 1年
******凡是要批准的,不出计算题。
7、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的城镇待业人员超过总从
业人数的 60%,经批准,免 3年。免税期满后,新安置待业人员占
原从业人数 30%以上的,经批准,减半 2年。(免 3减 2)
8、学校校办工厂,免征;各类培训班所得,免征。范围包括教委
批准的大中小学和军校,但不包括电大、夜大、业大等各类成人
学校,企业的职工学校和私立学校。
条件:学校自办、学校管理、收入归学校。不在范围之内的,
9、民政部门、街道举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安
置“四残”≥35%的,免。10~35%的,减半。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 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
乡镇企业不包括乡镇企业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兴办的联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
11、12、13、了解,看看就行了(标准:细细出声读上 3 遍,以
后就不用再管了)
14、在境外遇严重自然灾害的,经使馆证明、税务批准,减或免 1
年。
******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只有这一项减免措施。
15、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一部分收入项目免税,具体看 228-229
页,看看就行。
16、境外减免税的两种情况:(一般不承认外国政府的税收优
惠。)
①、在与中国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视同已交进行抵免
②、对外援助性项目,世界性经济组织援建项目等获得当地政府
的减免税,视同已交进行抵免
17、高校后勤实体:免征,但必须分别核算。
18、新设科研机构:指 1999 年 10 月 1 日后转制的中央直属和省
级科研机构。从 99年 10月 1日起至 2003年底止,免税。
******同时交叉享受多项减免税政策的,只能选其中一项最优惠
的实行,不能累加执行。
以下 19、20项为 2003新增内容。
19、 起,福彩机构发售福彩的收入,包括返奖金、发
行费、公益金,暂免
20、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
①、范围:云、贵、川、渝、陕、甘、青、和五个自治区、3个自
治州。(结合地图来理解)
②、设在区内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2001-2010期间,适用
15%。
限定条件:主业必须是《目录》所列项目,且主营业务收入≥总
收入的 70%
③、经省级政府批准,自治地方可定期减免税,但免税金额涉及
中央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要报国税总局。
④、西部区内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
业,……≥总收入的 70%的,自开始经营之日起,免 2 减 3.(适
用 15%,减半就是 %)
⑤、需要合并纳税的,西部企业与其它地区企业分别汇总申报、
分别适用税率。
十五、税额扣除(掌握)
1、产生税额扣除的原因:我国对企业来自境内、境外所得依法征
收所得税,就可能出现对同一项所得两个国家都征税的情况。税额
扣除是避免国际间对同一所得重复征税的一项重要措施,它能保
证对同一笔所得只征一次税。为避免重复征税我国通常采用的是
抵免法。
我国税法实行限额扣除。即: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在
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
扣除,但是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33%)规定计算的
应纳税额。超过限额的部分不能扣除,低于限额的部分据实扣除,
补交差额部分。
境外投资所得减免所得税的处理办法:
①、纳税人在已与中国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按所在国
税法规定及政府规定获得的所得税减免税,由纳税人提供有关证
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视同已经缴纳所得税进行抵免。
Eg.从日本取得 10 万税前利润,在日本已缴纳 2 万税款,当地政
府给予 1万的减免。∴在日本只交了 1万。
—日本与中国是缔约国,所以视同在日本交了 2 万,在中国:
10×33%=万,只补交 万即可(-2)。
—如果是非缔约国,要补交 万(-1)。
②、扣除限额的计算
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总额*33%计算的应纳税额×(国外所得÷
境内、外所得总额)
要点:
A、扣除现额必须按法定税率 33%计算;
B、扣除现额不得交叉使用;
C、在计算的时候分国不分项。(注意:分国不分项,指的是只将
从该国的所得加上全部的境内的所得为基础来计算,而不是全部
的境外所得加上全部的境内所得来计算。)
D、境外所得应注意还原为税前。
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超过扣除限额的,
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
出,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
过 5年。
2、从联营企业取得税后利润的处理
①、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已经缴纳的
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分回的
税后利润应还原后计入收入总额计算补缴所得税。
还原:应纳税所所得额=联营企业分回来利润÷(1—联营企业所
得税的税率)
注意:联营企业的税率指的是实际的税率。如本身适用 15%,享受
优惠后为 %,那么计算时用 %来还原。
补税额=应纳税所所得额×(投资企业税率—联营企业所得税的
税率)
注意:这个公式的税率为企业适用的税率 15%。因为优惠的部分视
同已缴税。
②、存在地区税率差异时应补税;。
③、与所在地区无关的税率差,属于国家政策性优惠(如定期减
免期内的低税率,或适用两档照顾性税率 18%、27%,内企高新技
术企业减按 15%,属于特定项目优惠,与所在地区无关,从其取得
的所得不用补税),按税收饶让原则,不用补税
十六、所得税纳税申报及缴纳
1、一般性规定:
①、纳税年度指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经营期不足一
年的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发生清算的,以清算
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②、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
了后 15 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 4 个月内汇算清缴(外资 5 个月,
个体 3个月),多退少补。
③、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
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 1/12或 1/4,
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
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④、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 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 45日,
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单
选)
2、纳税地点:
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所在地指实际经营管理地),以下是
特例:
①、铁道部……、民航……、邮电部……234页看一下,有印象就
行了。
②、大型企业集团分别以核心企业、成员企业为纳税人,就地缴
纳所得税。
③、金融、保险类单位,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人。
④、联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一律先就地缴纳所得税,然后
再进行分配。
4、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方法:(不作严格要求)
①、总体要求: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
②、成员企业预缴所得税比例,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 60%。经
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西部按 15%预缴。
③、暂不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办
法的行业和企业:261页、共 5项,仔细看 3遍,以后就不用再管
它了。
十七、申报表:
很直观的,自己找一两道题做做,很容易掌握的。
第十五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法
本章也是重点章,历年考试在 10分以上,在学习本章时要注意与
企业所得税的区别,本章多出计算、综合题,但不与其它税种综
合出题,所以说比企业所得税容易拿分。
******说明:为叙述简便,在我的所有贴子里,把“外商投资企
业和外国企业”简称“涉外企业”,考试时大家就不能再这样称呼
了,不给分别怨我。
学习本章时,时时围绕一个主线:与内资区别。
一、纳税义务人
1、两部分
一部分:中国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负全
面纳税义务。
另一部分: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经营,或未设立
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和其他组织。属于
非居民,负有限纳税义务。
2、不组成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分别计算纳税的,中方按内
资企业税收法规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外方应视为外国公司,按
照《涉外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不享受税收优惠。
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但订有公司章程,共同经
营管理,统一核算,共负盈亏,共承风险,由企业申请经税务机
关批准,依照《涉外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享受税
收优惠待遇。
(区别以上两项。选择,判断)
******从投资主体方面区别以下两种情况:
①、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净利润对外再投资的,不视为外商投
资。
②、外方以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对外再投资的,为外商投
资
二、税率
1、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 3%。
******区别内资:税率 33%
2、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
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
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以前按 20%、 以后按 10%的税率征收预提
所得税(一般不得减除费用,对于转让收益可以扣除原帐面价
值。),(源泉扣缴办法)
三、应纳税所得额
1、分期收款的:可按交付产品或开票日期或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确
认收入的实现。(区别内资:)
2、建筑、安装、装配、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 1年的,可按完
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3、特殊规定:
A、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的,合作者分得产品时,
即为取得收入,其收入额应当按照卖方给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或者
参照当时的市场价计算。
B、外国企业从事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合作者在分得原油时,即
为取得收入,其收入额应当按参照国际市场同类品质的原油价进
行定期调整的价格计算。
C、企业接受的非货币资产捐赠,应按照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
产项目,同时作为当年收益,在弥补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后,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较大,企业
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
在不超过 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区别内资:
实物捐赠变现时计入损益)
D、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
纳企业所得税。(区别内资:无规定,不交所得税)
E、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二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
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所得税(内资:没有逾期时间限制)
F、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
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者估定。
G、房地产开发,预售房地产并取得预收款的,可按预计利润率计
算预计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季预征所得税。待该项房地产产权转
移、销售收入实现后,再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实际应纳税所得
额及应纳税额,根据预缴的退/补。——与内资一样。
H、从事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取得的除境内投资利润(股息)以外的
其他各类所得,应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纳税。(投资利润不计入应税
所得)
I、对外商与中国制片商合作拍摄影视作品从中国境内分取的发行
收入,属于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
的版权所得,应当征收所得税;外商在中国境外发行影视作品所
取得的收入,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不征收所得税。
J、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减
除与上述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余额,作为当期应纳税
所得额,缴税,但可以不作为计算减免税优惠期的获利年度。(综
合题)
K、以合理经营为目的进行公司集团重组中,外国企业将其持有的
中国境内企业股权,或外商投资企业将其持有的中国境内、境外
企业的股权,转让给与其有直接拥有或者间接拥有或被同一人拥
有 100%股权关系的公司,可按股权成本价转让,因为不产生损益,
不计征所得税。
L、股票转让净收益属于企业的财产转让收益,计入所得额,交所
得税。
M、企业发行股票,其发行价格高于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为企业
的股东权益,不作为营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时,亦
不计入应纳税清算所得。
N、外商投资举办俱乐部或类似会员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对会员
入会时一次性收取会员费、资格认证金或其他类似收费,应在收
取时作为企业当期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征收企业所
得税时,可以从企业开始营业之日起分 5年平均计入各期收入计
算纳税。(即:可以递延缴纳 5年)
企业对其会员退会时退还上述款项的,所退还的部分冲减企业当
期的收入。
O、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咨询收入:280页,看一看,理解意思就行。
基本原则:业务全部发生的境内,应全额纳税,全部发生在境外,
不纳税。
P、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库券所取得的国库券利息收入
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国库券转让收益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内资:一样)
Q、(客观题)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境外销售境内房地产,
以境外销售价格作为销售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向境外代销企
业支付的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有有效的凭
证,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作为费用开支。但实际列支数额
不得超过房地产销售收入的 10%。
四、准予列支的项目(重点掌握)
1、外国企业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向其总机构支付的合理的管理
费,提供总机构出具的……文件,并附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鉴证
报告,经审核后,准予全额列支。(只是定额控制,没有比例要求)
(区别内资:没有要求 CICPA报告,且提取比例不得超过总收入的
2%。)
因有关部门实际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有关规
定的收费标准或者市场同类服务的正常收费价格支付的服务费,
可全额扣除。
有关部门并未向企业实际提供服务而外商投资企业按照销售收入
的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费,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按超过市场同类服
务的合理收费标准向有关部门支付的费用,不得在缴纳企业所得
税前列支
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其分支机构合理分摊管理费。(支付给关联企业
的不准列支)
2、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借款利息,经审核后准予列支。(同内
资)
3、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交际应酬费,在规定比例限额内扣除。(区
别内资:)
①、全年销货净额≤1500 万元的,5‰;>1500 万元的部分,3
‰。
②、全年业务收入总额≤500万元的,10‰;>500万元的部分,
5‰。
******增值税销项税额不计提交际应酬费。
按销货净额计算交际应酬费列支的行业有:工业制造业、种植业、
养殖业、商业等
按业务收入计算交际应酬费列支的行业有:旅店业、饮食业、娱
乐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业、保险业、租赁业、修理业、
设计咨询业以及其他服务性行业。
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应分别按销货净额或业务收入计算扣除限额,
划分不清的可按主营项目所属行业确定。(2000考题)
4、汇兑损益,计入所属期间的损益。(区别内资:筹建期间
的………)
5、工资、福利费,经审核,准予全额列支。(区别内资:有扣除
最高限额)
不得列支其在中国境内员工的境外社会保险费。
6、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了解
7、从事信贷、租赁业务的企业(仅限这两种),可按年末放款余额
(不包括银行间拆借)、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
额,计提不超过 3%的坏账准备,税前扣除,盈利或亏损均可按规
定计提。已列为坏帐的又收回,应计入收回年度的应税所得。(内
资:5‰)
财产抵押的贷款不计提坏账准备。
******区别一点:逾期 2年不能收回的债务,可列为坏账损失(内
资:无 2年限制)
8、通过……向公益事业的捐赠,可全额列支(区别内资:按比例
列支);。
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校研究开发经费,全额扣除。(内资:
也可全额扣除,但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
扣。)
9、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境外的与该
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除国家另
有规定外,可以作为费用扣除。(注意不是抵税)
10、租用生产经营场地,承租方依据发票所列租金数额税前扣除。
11、技术开发费当年比上年实际增长 10%(含)以上的,经审核允许
再按当年技术开发费(不含从其他单位购进的技术使用费等)实
际发生额的 50%,抵扣当年度应纳所得额。(加扣同内资,但内资
只有国有和集体两种企业类型。注意抵扣减至 0 为止,不得结转
抵扣)
12、按国家规定为员工提存的三项基金(医疗、住房、退休)、两
项经费(教育、工会),税前列支。
福利费用:不得提取,但可依据实际发生数列支,列支限额不超
过全年工资的 14%。
五、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的项目(已经考过两次,285 页看
一下吧,很简单)
六、专门行业
1、房地产企业:不属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享受生产性外
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了解,客观题)
2、除了从事生产经营外,同时对其他企业投资。
①、无论是实物还是无形资产投资等投资,投资资产价值与原账
面净值的差额,为财产转让收益,计所得。如果为净收益,数额
较大,可分摊,不超过 5年。
②、兼营投资业务应分别计算投资收益和经营业务收入。对从投
资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可不计入纳税所得。同时相关支出
不能列支。(内资: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计
入所得。)
3、转让股票或股权。转让净收益计所得,转让净损失冲减所得。
境外机构转让股票取得的净收益,暂免缴纳所得税。
4、外国企业没有在中国设立机构,但有来源于中国的所得。包括
利润/股息、利息等,全额计税,按 10%计算应纳税预提所得额。
(2003有变化)
特例:外国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取得的扣除设备款后的
租赁费中所包括的贷款利息,如果能证明是出口信贷利息,可按
租赁费扣除利息后的余额,减按 10%征税。(扣除设备借款后,再
扣利息的余额,按 10%征税。)
七、资产的税务处理。强调:计算、综合题。
1、从事开采石油资源的企业,在开发阶段的投资,全部累计作为
资本支出,从本油(气)田开始商业性生产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
旧。
2、残值应当不低于 10%;(内资:不得高于 5%)需少留或不留
残值的,须报税务批准。
3、受赠的固定资产,可以合理估价,计算折旧,并可税前扣除。
(内资:接受实物捐赠,可提折旧。但不能税前列支。接受时不计
入所得,也不弥补亏损。变现时计入所得。)
八、资产重估变值。
改组或合并后,原企业注销登记的,资产转为认股投资的价值与
其账面价值(注:合并之前的)的变动部分,计入原企业损益,缴
纳所得税。
九、减免税优惠(涉外的重点!!考涉外,只考与企业所得税的
不同)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 10年以上(不受地域限制),从
开始获利年度起(区别内资:生产经营之日起!)2免 3减半。注意
适用税率如果是 15%,减半就是 %,只有在追加优惠期才不能
低于 10%。
①、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列举:看教材 291 页非生产性的,掌
握了它,也就等于掌握了生产性的了。
②、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兼营非生产性业务,生产性收入过
半,仍可享受当年度的免税或减税;生产性收入未过半,即使在
减免期内,也不你享受免税或减税。(2 免 3 减半过期不候,不会
因任何原因顺延。)
③、所指的开始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
润的纳税年度。于年度中间开业,当年获得利润而实际生产经营
期不足 6 个月的,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计算免征、减征期。但当
年所获利润要缴税。在这种确定获利年度的情况下,如果下一年
度发生亏损,仍应为获利年度,不能因发生亏损而推延获利年度。
④、已得到减免的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规定年限的,
除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外,应当补缴已
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追加投资项目优惠
①、《目录》中所列项目,且符合下任一条件的,免 2减 3
A、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在 6000万美元及以上的
B、新增额在 1500万美元及以上,增幅在 50%或以上的
②、追加投资项目与原项目分别设帐、分别计算提得。
③、新旧政策衔接问题: 以前发生的追加投资,自
计算剩余优惠年限;以前已征税款不再退回。
3、特定项目减免
①、从起,能、码、港、交项目,国税总局批准,不
受区域限制,均减按15%的税率征税。
②、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省级税务机关
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5免5减半
③、海南特区的机场、港口、码头、铁路、公路、电站、煤矿、
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外商
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海南省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
获利的年度起,5免5减半(15%的基础上减半,即为%)
④、上海浦东新区的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
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上海巿税务
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5免5减半
⑤、先进技术企业(一般是生产性企业),免2减3期满后仍为先进
技术企业的,可以按适用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注
意延长期最低税率不得低于10%)
⑥、从事农、林、牧的(不受地区限制)和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
企业,经营期在 10年以上的,免 2减 3,期满后经批准,在以后 10
年内可以继续按 15~30%。
******地区税率:
—特区、浦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适用
15%,(法定减半期可以是 %,但延长减半期最低为 10%)
—沿海经济开放区,适用 24%,减半 12%。
—其他,适用 30%,减半 15%。
4、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与内资完全相同。
5、特定区域减免
①、经济特区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没有生产性限制),在沿海港
口城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办的生产性(有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 15%
②、沿海开放区、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
设立的生产性企业,减按 24%税率征税。
但以下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 15%:
A、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
B、外商投资在 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
C、能源、港口、交通建设的项目
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定区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
业的合资企业(资质),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
起,免征 2年企业所得税
A、在高新区及北京实验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被认定年度
起,减按 15%
B、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自被认定年度
起,免 2减 3
C、如果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是在其获利年度
以后,只能以其剩余年限享受免税待遇;如果是在获利年度 2 年
以后(或新技术企业 6 年以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
术企业),则不能再享受免税待遇。
注意:以获利年度为起点确定优惠期,认定时赶上免税期则免税,
赶上减税期则减,不能再重新计算 5年优惠期。)
6、鼓励向我国企业提供资金和转让技术的税收优惠
①、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税后),免征所得税。
(不包括专业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国公司),这和内企不同,内企要
还原后并入应税所得。
联想:个人所得税中,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
暂免征收。
国内的纳税人取得的股息红利,应纳税。
②、国际金融组织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
所得税。
③、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
税
④、中国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购进技术设备和商品,由对方国
家银行提供卖方信贷,中方按不高于其买方信贷利率延期付款所
付给卖方转收的利息,免征所得税。
⑤、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投入
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 1000 万美元、经营期在 10
年以上的,1免 2减半。(客观题)
⑥、对于在农业、科研、能源、交通运输,以及在开发重要技术
领域等方面提供专有技术所得的使用费,可以减按 10%的税率征收
所得税。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还可以免征。
减免的项目主要有:农林牧渔专有技术、科学研究专有技术、开
发能源交通运输专有技术、节约能源防治污染专有技术、重要科
技领域专有技术。
⑦、外国租赁公司向我国公司、企业融资租赁设备,取得的扣除
设备价款后的租赁费中所包括的贷款利息,如果能够提供贷款协
议合同和支付利息的单据凭证,足以证明是由对方国家银行提供
的出口信贷的利息,可以按扣除利息后的余额征收 10%的所得税。
外国租赁公司用租赁贸易方式提供设备,我国用产品返销或支付
产品方式偿还租赁费,免征。
7、股份制改制问题
①、改制前未达到定期减免税期限的,改制后可继续享受减免税
优惠至期满。
②、改制时对资产评估做了税务处理,并且补缴了已经减免的税
款,新股份制企业可以从头再次重新享受优惠。
十、再投资退税(重点掌握!!)
1、从本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资、再开办(经
营期≥5 年)的,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 40%税款。(基
本规定)
2、再开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从海南获利再投
资海南的基础设施、农业开发的企业(经营期≥5 年),全退其再
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对两类企业和海南的特殊
规定)
因各种原因尚未得到有关部门确认为以上两类企业的,先按 40%退,
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或再投资资金投入使用 3 年内经考核达到
产品出口企业标准时,或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或再投资资金投入
使用后的第 1 年内经考核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时,可再按 100%退
其差额。
3、公式:
退税额=再投资额÷(1-(实际适用企业所得税率+地方税率))×
实际税率×退税率
(实际税率是包括了减税因素的,比如适用税率 15%,减半期内则
为 15%/2。注意括号外的实际税率不含地方所得税率。因为地方
所得税的征与退不归国家管。)
4、再投资指在利润提取前直接用于增资,或提取后直接再投资。
对于外商投资者用取得的利润购买本企业股票或其他企业股票的,
不适用退税规定(因为属于间接投资)
对于免税利润再投资,不退税,对于来源于其他方面的资金再投
资,不退税。
5、对于 40%退税率的企业,再投资期不满 5 年撤出的,缴回全部
已退税款。
对于 100%退税率的企业,经营之日起 3 年内均没有达到产品出口
企业的;或 3 年内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称号的,缴回已退税款的
60%。
6、对于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后不满 5年的期限内,以合理经营为
目的进行的公司集团重组中,将该项投资转让给其 100%产权的子
公司或被同一人 100%控股的另一公司,可不认定其撤资。除此之
外,其他转让股权的方式,均视为撤资,均应退回税款。
十一、亏损弥补(同内资,注意选择权)
外企的亏损弥补往往和税收优惠期联系在一起。以弥补完亏损并
有盈余的那一年为获利年度,从获利年度开始享受减免优惠,在
优惠期内,无论盈亏,都算是一个免税或减税的年度。优惠期内
发生的亏损,仍可在今后 5年内弥补。
十二、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同内资)
十三、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与内资同理,分国不分项。
公式:境外所得税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30%+3%)]×(来
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注意:
1、上述税率不能用任何优惠税率计算,即境外所得不能享受优惠
税率。
2、境内所得指的是补亏后的所得,境外所得指的是还原为税前的
所得。
3、扣除限额大于境外已纳税款的,要补税,扣除限额小于境外已
纳税款的,当年只能按扣除限额抵扣,未抵扣的境外已纳税款,
在以后 5年内用扣除限额的余额来补扣。
十四、关联企业的认定:注意选择题(记住几个比例)
十五、预提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了解)
1、适用: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
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2、全部收入按 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不扣除任何费用)
十六、纳税申报
1、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 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 4
个月内申报,5个月内汇算清缴。(区别内资:4个月内汇算清缴)
2、分设营业机构的合并纳税问题(不同于内资企业的合并纳
税):可选其中任何一个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纳税,适用不同税率
的,应当合理地分别计算和自税额。
******内企存在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计算补税的问题,而外企
不存在这一问题;但外企有另外一个外国企业在华两个以上机构
的合并申报纳税的问题,而内企则没这个内容。
3、与内资企业的区别:外国企业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各营业机
构有盈有亏,盈亏相抵后仍有利润的按有盈利的机构所适用的税
率纳税(注意:首先用税率最低的盈利额来补亏)。发生亏损的营
业机构,应当以该营业机构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其亏损,弥补后
仍有利润的,再按该营业机构适用税率纳税;其弥补额应当按为
该亏损机构抵亏的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注意:补亏的顺
序是,先用税率最低的利润来补亏。
和 B两个分支机构汇总纳税,2000年,A适用税率 30%,盈
利 10万;B适用税率 15%,亏损 5万。这时用 A补 B,(10-5)×30%
=。(相当于 A少缴 )
2001 年,A 税率 30%,盈利 10 万;B 税率 15%,盈利 10 万。B 先
弥补 2000年亏损,再按 B税率计算弥补后仍有利润的部分:5×15%
=。弥补亏损的部分按 A 税率应补缴税款:5×30%=,两
项合计共计 +=
4、不按期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期限期申报外,可
处以 2000 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申报的,可处在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并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限期汇算清缴。发生税
款滞纳,应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 ‰的滞纳金。
第十六章个人所得税法
本章考试所占分值不低(≥10分,≈涉外所得税),但难度不大,
比其它 VAT、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大税种更容易拿分,所以
一定要学透它,易出综合题。
一、纳税义务人
1、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习惯性居住地。指所有客观原因消除后,
所要回到的地方。)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①、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居住满一
年。负有无限纳税义务。1年指一个纳税年度(,不是
对月的一年),不扣减临时离境天数(一次不超过 30天,多次累计
不超过 90天)。境内、境外所得都纳税
例:来华 离境、来华 离境,都不算居住
满一年
②、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或无住所且居住不
满一年。负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
人所得税。
2、2000年 1月 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为个人
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了解)
所得的来源地与所得的支付地并不是同一概念,有时两者是一致
的,有时却是不相同的。
三、应税所得的项目(掌握)(核心:在中国境内支付的,一般都
应纳税)
1、工资、薪金所得
任职或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
贴、补贴。(薪金:随工资发放的;补贴:国务院给予的补贴,住
房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
①、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纳个税,列举:A、B、C、
D看一下。
②、内退问题:(2003新增)
A、内退的个人在内退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从原单位取得的工资、
薪金,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个税,不能按离退休工资对
待。
B、取得的一次性内退收入,应按内退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
月份均摊,将每月分摊额与当月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
税,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③、出租车问题:(2003年新增)
A、驾驶员承包、承租出租汽车经营单位的,按按工资、薪金所得
征税。
B、个体出租车收入,按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税征税。
C、个人出租车挂靠单位,并向挂靠单位交纳管理费的,按个体工
商户征税。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①、可分为两类:纯生产经营所得、独立劳动所得
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比照个体工商户纳税
3、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掌握)
4、劳务报酬所得:(掌握)指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劳务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A、非独立个人劳动:计“工资、薪金所得”
B、独立个人劳动:计“劳务报酬所得”
.会计。专职会计:计薪金所得;兼职会计:计劳务报酬所得。
审稿。区别稿酬所得。本出版社专职:计薪金所得;外社兼职:
计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①、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
②、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计
“劳务报酬所得”
③、著作权使用权:区别于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
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著
作权使用权:区别于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①、不扣除费用。
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不缴个人所得税。
8、财产租赁所得(仅指有形财产)
9、财产转让所得(仅指有形财产)
①、股票转让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先。
②、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A、集体所有制改制为股份制的,职工个人取得的股份,暂缓征收;
B、转让时,按转让收入额扣减取得时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
计税
③、个人出售自有住房:书上规定比较锁细,看看书吧,326页。
10、偶然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
四、税率
******每一年大纲都不要求掌握税率,但考试时又不给,所以要
求大家记住一些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 5~45%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年薪÷12)-费用(800元)
-----------------------------------------------------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扣
1X≤50050
2500<X≤5
32000<X≤25
45000<X≤375
520000<X≤
640000<X≤
------------------------------------------------------
一般来说,记住前 5级,考试就足够用了。
2、个体经营、承包经营、独资、合伙企业,适用 5~35%的超额累
进税率,(独资、合伙企业交个人所得税,就不交企业所得税了)
-----------------------------------------------------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扣
1X≤500050
25000<X≤250
310000<X≤
430000<X≤
550000≤X356750
------------------------------------------------------
******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
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承包、承租人按合同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
后,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按 5%—35%征税。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 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 30%。故其
实际税率为 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 20%;
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2万~5万,加五成(30%);5万元以上
的加十成。(40%)
--------------------------------------------------------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扣
1X≤0
220000<X≤
350000≤X407000
------------------------------------------------------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
五、应纳税所得额
1、费用减除标准
①、工资薪金所得,月收入减除 800元费用。
②、个体工商户: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
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独资企业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投资者:有协议规定的,按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没有约定的,按人头平均计算。先分配,再征税。
③、承包承租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按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工
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 800元(全年 800×12=9600元)。
④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元的,减除 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 20%
费用。
⑤、财产转让所得:以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为应纳税
所得额。
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不减除任何
费用。
2、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和标准
①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 800元基础上,再减除 3200元。
②适用:
A、在中国境内的涉外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B、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
金的外籍专家(不是所有外籍人员);
C、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的个人
.—三资企业的中方雇员,月扣除 800元。
—国内企业的非专家外籍人员,月扣除 800元。
—外国人承包中国企业,月扣除 800元。
3、每次收入确定:
①、劳务报酬的每次收入确定:
A、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B、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②、稿酬所得每次收入确定:
A、作品再版,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
B、连载收入,以连载完成后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比如金庸
在 80年代中期在报纸上连载《射雕》),连载完又出合订本的,视
为另一次
C、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的稿酬,应与以前
出版时取得的合并为一次。(对比 A)
③、特许权使用费:
每一项使用权的每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分笔支付的,也
要并为一次。
④、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
收入为一次。
4、其他规定
①、个人所得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
业以及受灾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 30%
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通过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可列入 30%内
个人所得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全
额扣除。(义务教育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村的小学
和初中)
②、个人的所得用于资助的,可以全额以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
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
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③、所得为非现金形式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市场价来核定应纳
税所得额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掌握)速算扣除数记前五级
公式: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扣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①、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扣
②、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四业,已经缴纳农业税、
牧业税的,不再计征个人所得税
③、查账征税的计税方法(这个需要重点掌握)
A、投资者的扣除标准按“工资、薪金所得”标准确定。投资者的
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但可扣除投资者费用 800元/月)
B、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
工资标准确定。
C、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生活费用
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生活费用,
不允许税前扣除。(客观题)
D、投资者及其家庭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税务机关核
定
E、企业发生的工会、福利、教育经费可在计税工资的 2%、14%、
%标准之内据实扣除,但不得计提!!
F、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年营业额的 2%以内,可据实扣除,(企
业:2%+5‰),超过部分,可无限向以后年度结转。
G、业务招待费支出范围:1500万元以下 5‰,以上部分 3‰(同企
业)
H、不准提坏账准备
I、举办两个或以上的独资企业时,年终汇算清缴,汇总所有企业
的所得为应税所得,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再分
摊到每个企业分别交纳。
④、核定征收:包括定额征收、定率征收和其它合理方法。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 800元))×适用税率
-速扣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掌握)
①、每次收入不足 4000元的,应纳税额=(收入-800)×20%
②、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20%
③、20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收入(1-20%)×税率-速扣
④、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2003年新增!!)
A、不含税收入≤3360的:
应税所得=(不含税收入-800)÷(1-税率)
税=应税所得×税率
B、不含税收入>3360的
应税所得=(不含税收入-速扣)(1-20%)÷(1-税率×(1-
20%))
税=应税所得×税率-速扣
--------------------------------------------------------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扣
1X≤
23360<X≤0
521000<X≤
549500≤X407000
------------------------------------------------------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
******做题时特别注意:储蓄存款在 1999年 10月 31日前孳生的
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 1999 年 11 月 1 日后
孳生的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6、财产租赁所得(2003新增!!)
注意按顺序扣除下列费用:
①、税费:包括营业、城建、教育附加、房产税。
②、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 800 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
无限期在以后扣除)
③、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 20%
④、公式:(注意:顺序不要搞反了)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税-修缮费用)×(1-20%)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税-修缮费用(800为限)-800(费用额)
⑤、适用税率:20%
起,个人按市场价出租居民住房,税率 10%
七、几个特殊问题(重点掌握)
1、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的计
算征税: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额直接按适用税
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
足 800 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 800 元的差额后为应
纳税所得额。
2、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的计
算征税。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不再按居住天数划分计算。(注意:应在次月 7日内申
报纳税)
例外:兼任外国企业在华机构职务,但不实际履行职务,对其一
次取得的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的月份奖金,可不作为来
源于中国的收入。
3、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 30
日内,合计全年工资所得,再按 12个月平均分摊,以每个月的收
入来计算纳税,然后再*12计算全年实际应纳税款,多退少补。
4、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
“工资、薪金”所得;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与“工
资、薪金”合并后计征所得税。
5、失业保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税。
6、企业改组中取得的量化资产问题:
①、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企业量
化资产的,不征税
②、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企业量化资产股份,取得
时暂缓征;在实际转让时,按“财产转让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③、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取得
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税。
7、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税问题。
①、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
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3 倍数额内,可免征;超过部分,征。
(怎么征?书上没说)
②、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
8、在涉外企业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问题(不
适用加扣 3200规定)
①、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②、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分别支付的,由雇佣单位扣除费用,计
算所得税,从派遣单位取得的工薪,不再扣除费用,直接套用适
用税率计算代扣额。取后由纳税义务人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
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即:将两项目收入合并后
重新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④、涉外企业发放给中方工作人员员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征税。
如有证据证明要上交派遣单位的部分,可以扣除。
9、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难
点,但非重点)
属于非居民纳税人,以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居住)时间为标准,
来划分工资薪金的来源地。注意来源地和支付地不同。(其他的收
入项目按支付地)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所得:指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
工资。分为境内支付和境外支付。
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工资所得:指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
工资。也分为境内支付和意外支付。
****以实际支付地来判断是否应纳税。
①、无住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
超过 90天,或按税收协定不超过 183天,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
间取得的工资薪金
A、由境内雇主支付或由境外支付但由境内负担的所得(实际还是
境内支付),纳税
B、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境内负担的所得,免税
C、特殊:境内机构采取核定征收或没有收入不征企业所得税的,
只要是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薪(指 A、B 两项),均
应纳税。
②、无住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
过 90天,或按税收协定超过 183天,但不满 1年。实际在中国境
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
A、应对来源于中国的所得,(不分境内和境外支付)均应纳税
B、应按月申报缴纳。可预知要超过 90天的,按月;不可预知的,
待达到 90 日或 183 天后的次月 7 日内就期以前月份的应纳税额
一并申报纳税
③、无住所,住满 1年但不满 5年的,
A、在境内工作期间的,就对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境外所得
但由境内支付的部分所得,均应纳税。
B、临时离境期间,仅就境内所得支付部分纳税(这是一项优惠)
C、如境内企业采用核定征收,同上。
优惠: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只就境内支付的部分纳税,境外支付
的免税。
****满 1年,指居住 365日,对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 30日,累
计不超过 90日),不扣减在华居住天数,视同在华居住。
****满 5年:指 5年间每 1年均居住满 1年。
****满 5 年以上,从第 6 年起,在境内居住满 1 年的,应就内外
工资所得纳税,不满 1年的,只就境内收入纳税。
④、境内企业的董事、高管人员,(不以在华居住时间为标准,而
以任职期间为标准)
A、取得境内支付的工资,在任职期间(不按实际在中国境内时
间),均应申报
B、取得境外支付的工资,如果双方签订有税收协定,在中国境内
时间不超过 183 天的,可免税,超过的要纳税,如果双方未签订
有税收协定,则在中国境内期间取得的境外支付工资应合并计算
纳税。
⑤、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款的计算
应纳税额=足月的应纳税款×天数比例
10、两个以上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先分、后扣,再缴。
11、退职费收入(了解)
①、符合《国务院……》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
准所领取的退职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指正常退休,内退不算)
②、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对退职人员一次取得较高退职费收入的,
可视为其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并以原工资标准划分
月份,最高不超过 6个月的。
12、年薪制(了解)
八、税收优惠(掌握)
1、免征以下掌握:
①、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等,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教文卫等奖
金。(级别、用途)
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③、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两院院士的特殊津贴每
人每年 1万元)
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救济金 only 个人生活困难补
助!)
⑤、保险赔款。
⑥、见义勇为奖金。
⑦、按规定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
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
超过规定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⑧、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其它没有列出来的,看看,有点印象就行了
2、暂免征
①、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
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②、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③、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
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④、个人举报、协查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⑤、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
⑥、个人转让自用达 5 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
的所得。(考过)
⑦、别看了,肯定不考
⑧、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得所得
⑨、符合以下 7个条件之一的取得的工资、薪金免税:352页,出
声读上 3遍,以后就不用再管它了。
3、减征的:①残疾、孤老、烈属的所得。②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
失的。③其它
九、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熟悉计算)
1、分国分项算,分国不分项扣除;
2、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扣除限额;
3、扣除限额不得交叉使用。
十、纳税申报及缴纳
1、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选择题)
①、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②、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③、分笔取得一次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取使用费所得、财
产租赁所得的;
④、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
⑤、规定必须自行申报纳税的。
2、自行申报的纳税期限
①、账薄健全的,取得所得的次月 7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②、账薄不健全的,由税务机关确定。
③、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承租所得的,30 日内申报;分次取得
的,每次取得后 7日内申报,年终 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④、独资和合伙企业: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委预缴,7日内申报,
年终 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⑤、独资和合伙企业:终止经营的,在终止后 60天内汇算清缴
3、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地点
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
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境内户籍所在
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代扣代缴的范围(选择题)----其中没有个体工商户
5、扣缴义务人的责任:354 页,出声细读 3 遍,以后就不用再看
了。
第十七章税收征管法
税收征管法 修订,是今年考试的重点章,学习本章时,
不要忽略程序性的有关规定,出题分数在 10分左右,综合题肯定
有!!尤其要注意偷税、强制、保全
一、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
1、仅适用税务机关征收的 18个工商税种
2、不适用的税种: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关税、
进口环节的 VAT、消费税。
3、教育费附加:虽然由税务机关代收,但不是一种税,不适用
《征管法》
二、遵守主体:
1、征税机关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它有关单位
3、其它单位和部门(比如各级政府)
三、税收征管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多选,3、4、5是重点)
1、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①负责税收征管工作、②依法执行
职务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
①、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与纳税情况有有
关的情况
②、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自己保密
③、依法享有减、免、退税的权利
④、对税务机关的决定,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
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⑤、有权控告、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多选,全是重点)
①、依法纳税、依法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②、按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
信息。
③、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
4、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
①、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内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对地税)或协
调(对国税),支持税务机关执法。
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5、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义务
①、不得违法作出税收开征、停征、减、免、退、补和其它与税
法相抵触的决定
②、收到违反税法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
密
四、税务登记
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
船使用税的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多选)
2、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①、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税务登记;
②、其他纳税人,应自批准之日或在按税法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
之日 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③、纳税人所属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除由其总机
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也应自设立之日起 30日内,向所在地税
务机关申请输注册税务登记。
3、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程序:362-364页,了解一下就行了。
4、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变更税务登记。
改变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改变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或经营
地址;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改变经营期限开户银行及账号;
改变工商证照等
区别:经营地由北京东城移至西城(县级),不是变更税务登记,
而是注销税务登记。
5、注销税务登记
①、适用范围(多选):
A、经营期满而自动解散;
B、企业由于改组、合并等原因而被撤消;
C、资不抵债而破产;
D、纳税人住所、经营地迁移而脱离原主管税务机关;
E、被吊销营业执照;
F、其他情况。
②、时间:15日内(区别:开业、变更都是 30日内)
③、程序:先销税务、后销工商登记(被吊销执照的除外)
④、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
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五、账簿、凭证管理
1、账簿、凭证管理
①、设置的范围:依法设账,
②、依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③、备案制度。自领取税务登记证起 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
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④、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 10
年。
2、发票管理
①、发票的印制:
VAT专用发票只能由国家税务总局(省级国税就不行)指定企业印
制;其它发票由省级国税、地税指定企业印制
②、发票的领购:
VAT 专用发票只限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其它纳税人不能领购,
需要时可到税务局去代开)
③、发票的开具:
不得跨省使用,不得跨规定使用地区、进出境携带、邮寄、运输
空白发票。
③、发票的保管:分税务机关保管和纳税人保管两个层次
③、发票的缴销:只能由税务机关销毁。
3、税控管理(掌握)
不能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处 2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纳税申报
1、办理纳税申报的对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减免税期间也应
申报
2、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邮戳为准)、数据电文
3、延期申报管理:县级税务机关:批缓报、省级税务机关:批缓
交。
七、税款征收
1、税款征收的原则
①、税务机关是征税的惟一行政主体
②、只能依法征税
③、不得违法开、停、多、少征、提前或延缓、摊派税款
④、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征税。
⑤、税务机关扣押、查封财产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或
扣押、查封的收据或清单。
⑥、税、滞、罚统一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
⑦、税款优先原则(重点掌握)
A、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无论债权的发生是在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之前还是之后,(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
执行。
C、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2、税款征收的方式: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委托代征、邮
寄纳税,其它
八、税款征收制度(掌握)
1、代收税款手续费,只能由县以上税务机关统一办理退库,不得
在征收税款中坐支
2、延期缴税制度:书面提出、省级税务机关批、最长不超 3个月、
批准期内免滞纳金
3、税收滞纳金征收制度(掌握)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4、减免税收制度
①、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
②、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附送有关资料
③、减免税申请必须经法定减免税审批机关审批
④、在享受免税待遇期间,仍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⑤、纳税人享受减、免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向税务机关报告,
经审核,停止减免
⑥、减免期满,应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
5、税额核定和税收调整制度
①、纳税人的应纳税款无法准确掌握时,应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
纳税额;具体适用情况有 6条,看一下 375页,能做选择就行了
②、核定方法
A、参照同类水平核定
B、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
C、按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测算
D、其它
******可同时采用两种以上方法
③、税收调整制度
对于关联企业,不按照独立企业收付价款和费用的,税务机关才
有权调整(带惩罚性质的调整):对企业不利的,不调;对税收
不利的,调
6、未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的税款征收(掌握执行程序)
①核定应纳税额、②责令缴纳、③扣押、④解除扣押或拍卖扣押
品、⑤抵缴税款
7、税收保全措施(掌握)
①、前提:
A、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B、在纳税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期限内
②、两种形式: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相当于应纳
税款的存款
B、扣押、查封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存
款不足时)
a.税收保全不当,税务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
b.个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之列
③、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定程序
A、责令纳税人提前缴纳税款
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
包括其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B、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担保书须经纳税人、担保人、税务机关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C、冻结纳税人的存款
a.经县级以上税务局长批准
b.冻结数额以应纳税款为限,不是全部存款
c.税款到账后 24小时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D、查封、扣押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a.必须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拒不到场的,
不影响执行
b.扣押的,开收据;查封的,开清单
④、税收保全的终止
A、纳税人在限期内缴纳了税款,解除
B、经税务局长批准,终止保全措施,转入强制执行。
8、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掌握)
①、适用范围:不仅可以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而且可
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与税收保全的区别)
②、原则:告诫在先
③、程序
A、税款强制征收(扣缴税款):经县级以上税务局长批准,书面
通知开户行扣款。并可同时处以不缴或少缴的税款 5倍以下罚款。
(罚款不强制执行)
B、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④、滞纳金的强行划拔:必须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
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必须同时强制执行,但,,,不包括罚款。
⑤其它注意事项
A、执行扣押时,必须有见证人
B、扣押财产以应纳税额为限,但生活必须品予以保留。
9、欠税清缴:(作为了解内容)
①、缓缴税款的审批权限在省级税务局
②、税款优先原则
③、建立欠税清缴制度,具体看 381-382页 1-5条,还是老要求,
出声慢读 3遍,以后再也不用看了。
10、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①、退还
A、方式:税务机关发现的,立即退还(可能性几乎为 0);纳税人
发现后,申请退还。
B、时间性要求:发现或收到退款申请书 60 日内退,或按纳税人
要求抵缴下期应纳税款。
C、退还的时限
纳税人发现的,可自缴款 3年内要求退还。(还要加利息)(3年以
后??)
税务机关发现的应缴税款,无论多长时间,都应退。
D、多缴的税款,无论谁发现的,税务机关核实后,立即退还
②、追征
A、因税务机关责任,在 3年内可要求补缴,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B、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等失误,在 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
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 5年。
C、对偷税、抗税、骗税的,无限期追征。
九、税务检查(不作为重点)
1、税务检查的 5种形式
重点检查、分类计划检查、集中性检查、临时性检查、专项检查
1、税务检查权限
①、查账权。
②、场地检查权
③、责成提供资料权(必须是与纳税相关的)
④、询问权(与纳税相关)
⑤、在交通要道和邮政企业的查证权,只能检查应税物品的有关
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但!!不能验货!!
⑥、经县级以上税务局长批准,查核存款账户权,只能查涉嫌人
员的储蓄存款,并且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十、法律责任(掌握)
1、对违反税收管理行为的处罚
下列行为之一,限期改正,处 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以 2000元以上 10000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
记的
②、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③、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
关备查的
④、未按照规定将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⑤、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税务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由工
商局吊销执照
******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的,处以 2000元以上 10000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的处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现在不讲这个啦),并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处以 2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
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不改正的,处以 2000元以上 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嘛,相对于纳税义务人是要轻一点的。
4、偷税(重点中的重点,一定要掌握)
①、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
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②、处罚(四个档次)(综合题的出题点)
A、偷税 1 万元以下、或偷税额不到应纳税额 10%的,追缴税款及
滞纳金,并处 50%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没有构成犯罪,由征管法
规定)
B、偷税 1-10 万元、且 10%~30%的,或二次处罚又偷税的,(不
追缴了),3年以下徒刑,1~5倍罚金(构成犯罪,由邢法规定)
C、偷税 10万元以上、且大于 30%的,3~7年徒刑,1~5倍罚金
(邢法规定)
注意一点:犯罪的是罚金、不犯罪的罚款
5、虚假申报、不申报的法律责任
①、虚假申报的,限期改正,并处 5万元以下罚款
②、不申报,不缴或少缴的,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少缴部分 50
%~5倍罚款
6、对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处罚
①、未构成犯罪的,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少缴部分 50%~5
倍罚款,
②、数额 1~10 万元,构成犯罪,3 年以下,并处或单处 1~5 倍
罚金
③、10万元以上,3~7年徒刑,1~5倍罚金
7、骗取出口退税
①、追缴骗取的退税款,并处 50%~5 倍罚款,构成犯罪的,追
究刑事责任。
②、在规定期限里,停止办理出口退税
③、处罚
A、数额较大的,处 5 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处 1~5 倍罚金(区
别偷税)
B、数额巨大或其它严重情节,5~10有期,并处 1~5倍罚金
C、数额特别巨大或其它特别严重情节,10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并
处 1~5倍罚金,或没收财产
8、抗税(了解)
①、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追、滞、1-5倍罚款
②、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1~5倍罚金
③、情节严重的,3~7年徒刑,1~5倍罚金
9、在规定期限不缴或少缴的
强制执行,50%~5倍罚款
10、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法律责任
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并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数额 50%~
3倍罚款
11、12.需要出声细读 3遍,再 13及以后的,撩一眼就算了
第十八章税务行政法制
非重点章节,考试中一般以客观题为主,题量约占 2-3分。
一、税务行政处罚
1、概念要点:
违反税法、不区分故意或过失、未构成犯罪、主体是税务机关
2、原则:
①、法定原则
A、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不得处罚,不能类比或类推。
B、由法定国家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设定
C、由法定税务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实施
D、由税务机关(县级以上)按法定程序实施
②、公开、公正原则;③、以事实为依据;④、过罚相当;处罚
与教育相结合;⑤、监督、⑥、制约原则。(2-6条,一般性了解)
3、设定(了解)
①、人大及常委会:通过法律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②、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
务行政处罚
③、国家税务总局:通过规章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
4、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掌握)
①罚款②没收非法所得③停止出口退税权。④、收缴发票、停供
发票
5、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县以上的税务机关
根据《征管法》特别授权,罚款额在 2000元以下的,由税务所决
定。(判断)
6、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县以上税务机关
7、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①、适用条件:
A、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后果轻微、有法定依据
B、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和对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处以 1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
②、程序:出示身份证件、告知违法事实、听取申辩意见、交付
处罚决定书
8、一般程序
①、第 1个子程序(了解):调查与审查
②、第 2个子程序(掌握):听证
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 2000 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
出 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A、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已被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
法律依据和拟给予的处罚,并告知有听证权利
B、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后 3 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
弃听证权利。
C、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 15 日内举行听证,并在听证前 7 日内
送达《听证通知书》。
D、对于公开听证的案件,应公告听证时间、地点,并允许公众旁
听
③、第 3个子程序:决定
9、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
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一定要记住!)
二、税务行政复议
1、概念特点:
①、前提:具体行政行为
②、因当事人申请产生
③、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受理
④、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
因征税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
置程序,未经复议不能向法院起诉,经复议仍不服的,才可以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①、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A、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B、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
收代缴行为。
②、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
③、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A、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
B、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④、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
受损失的行为。
⑤、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A、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B、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⑥、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
A、罚款;
B、没收非法所得;
C、停止出口退税权。
⑦、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
A、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
B、不予抵扣税款;
C、不予退还税款;
D、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E、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F、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G、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⑧、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⑨、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⑩、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地方人民政
府制定的规章,不能提请审查。
3、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对下管一级
注意: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还是向国家
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再不服的,起诉,或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国务院的裁决是终局裁决。
4、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时限要求:熟悉)
①、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
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②、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
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 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③、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以外的其它具体行为不服,可以申请
复议,也可以起诉(可以选择复议)
④、申请人可以在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日内
提出复议申请
5、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
①、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在 5 日内审查,不受理的,书面告知
申请人
②、在收到不受理决定书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 15日内,起诉。
③、行政复议期间,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以下除外:
A、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的
B、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的
C、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D、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6、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三、税务行政诉讼
1、不适用于调解原则。税收行政管理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
分,税务机关无权依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法院也不能对税务行
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判断)
2、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即当事人不能以起诉为理由而停止执行
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
行措施
3、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执行职
务不当,给当事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应负担赔偿责任。
4、税务行政诉讼的判决
①、维持判决;
②、撤销判决——前提: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
法定程序,越权…;
③、履行判决;
④、变更判决——税务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四、税务行政赔偿
1、税务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①、核心要件,税务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
②、必备要件存在对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的事实。
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违法行为与现实发生的损害事
实存在因果关系
2、税务行政赔偿请求时效:2年。
如果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不
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
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税务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行为
②、因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4、赔偿方式
①支付赔偿金;②返还财产;③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