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财务部库房管理制
度)
泉州湖心大酒店规章制度
内容:库房管理制度
部门:财务部 岗位:
生效日期: 编号:2B007-01
目的:
加强库房管理,提高库房使用效率,保证物资周转流通,提高经济效益。
制度:
库房管理制度
1、仓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原则
(1) 基本任务:采用科学的方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到保管好,损耗少,
节约费用,保证安全,提高效益。
(2) 库房管理的原则是:适量、及时、准确、经济、安全。
2、原材料、物资的保管和记录
(1) 库房按原材料和物资大类分别管理,现分为物料仓、食品仓、冷库、营
业用具仓。
(2) 各仓设立专职仓管员、仓管员职责:保管所管原材料、物资,记原材料、
物资明细帐,验收进仓原材料、物资和出仓原材料、物资的发货。
(3) 存仓原材料、物资要贯彻执行“先进先出,定期每季翻堆”的库房管理
制度。
(4) 要节约仓容、合理使用仓容。重载物资和轻抛物资不得混堆,有挥发性
和物资不得和易吸潮物资混堆。
(5) 库房对进仓储存的物资,必须按固定堆位存储,且编列堆号,于每个堆
位存放物资的货位上设立“进、出、存货卡”,凡出入仓物资应于当天于
货卡登记,且结出存货数,以便和物资明细帐对口。
(6) 存仓物资必须做到“三对口”,即存仓物资和货卡相符,货卡结存数和
物资明细帐余额相符。每月末仓管员应根据物资明细帐记录的收、付发生
额和余额数字,编制“进、销、调、存月报表”,分送财务部,采购部和
餐饮部,且办理结帐手续。每季度盘点壹次,且向财务部报送盘点表。
(7) 仓管员对所保管的物资,应经常检查,对滞存于库房时间较长的物资,
要主动向业务部门反映滞存情况;对存仓物资,发现霉变,破损或超保管
期限,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且填制“物资残损(霉变)处理方案书”,
或“超期存仓物资方案表”,送交业务部门和财务部各壹份,以便有关部
门会同财务部及时研究作出处理意见。
3、原材料,物资进出仓规定:
(1) 仓库管理人员对进仓物资,凭“物资收货记录单”记明细帐。且逐壹核
对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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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库房管理制度
部门:财务部 岗位:
生效日期: 编号:2B007-02
(2)仓管人员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及规格,数量、和发票或采购,申购部门的要求不
相符的原材料、物料,必须拒绝进仓,且及时向申购部门、采购部、财务部
门方案。
(3) 原材料、物资出仓,必须先办妥出仓手续,凭领料单或调拨单,且验明规
格,数量经有关领导签注,才给予发货,同时要及时登记明细帐,且将领
料单或调拨单报送财务部出帐。
(4) 库房对任何部门均应按正式出仓单证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办手续的错
误做法,严禁白条发货。
(5) 为保证库房安全,库房发货必须于库房办公地方发货,不得于库房内发货,
商品及物资于发货地点由提货方点验离开后发生的短缺,概由收货方自负,
库房不负补偿责任。
4、库房的存量管理
(1) 库房实行存量管理。库房的最高存量和最低存量由财务部和成控部、采购
部研究制定且报酒店管理当局批准后,交库房执行。
(2) 所有库房物资均应于存货帐、存货卡上标明最高存量和最低存量。
(3) 月末,库房应编制“超存量库存表”,列明所有超过最高存量的存货明细
情况,报财务部经理、采购部经理和成本控制经理。
5、库房的请购
(1) 存仓物资达到最低存量时,库房应及时填制“请购单”,交采购部购买,
没有及时提出购买以致存货供应中断的,有关库房人员要承担工作责任。
(2) 不超过最高存量的请购,由采购部直接受理。
(3) 超过最高存量的请购,须按酒店(流动资金管理制度)的审批权限,批准
后交采购部购买。
6、库房的盘点
(1)库房物资流动性大,为保证货、卡、账核对相符,随时掌握物资变动情况,
避免短缺丢失和超储积压,必须进行经常和定期的清仓盘点工作。
(2) 经常的盘点由库房领班和仓管员于日常进行,针对收发频繁和容易变质的
物品,需增加盘点和察见的次数。
(3) 定期的盘点每月进行壹次,由成控部组织,财务部派员参和,发现盘盈盘
亏,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填制“存货盘点方案”,上
报酒店处理。
(4) 对于盘亏/报损的物资,须查明原因,属保管人员工作责任的,应由有关
人员承担经济责任。经常发现失职行为的,应调离工作岗位,发现偷盗等
违法行为的,交酒店保安部处理。
7、其他有关规定:
(1) 库房系商品和物资保管重地,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
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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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库房管理制度
部门:财务部 岗位:
生效日期: 编号:2B007-03
(2) 因业务,工作需要而进入库房的人员,于进入库房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
记手续,且要有库房人员陪同,不得独自进仓。凡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出
仓时应主动请仓管人员检查。
(3) 壹切进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背包,手提袋等物进仓。
(4) 库房范围及库房办公地点,不得会客,其他部门职工更不得围聚闲聊,不
得带亲友到库房范围参观。
(5) 库房范围不得生火,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 库房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
门的物品存仓。
(7) 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外,不得把库房商品物资试用试见。
(8) 库房应定期每日检查防火设施的使用实效,且接受保安部的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