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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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88205 公司简称:德科立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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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
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公司负责人桂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军腾声明:
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七、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十、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十一、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二、其他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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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31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32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35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66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70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70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71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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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德科立、公司、本公
司
指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泰可领科、控股股东 指 无锡泰可领科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指 桂桑、渠建平、张劭
中兴通讯 指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分别为 和 ,公司
直销客户
烽火通信 指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股票代码 ,公司直销客户
Ciena 指
Ciena Corporation,美国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公司直销客户
Infinera 指
Infinera Corporation,美国公司,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
代码 ,公司直销客户
ECI 指 ECI Telecom Ltd.,以色列公司,公司直销客户
诺基亚 指
Nokia Corporation,芬兰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公司报告期内直销客户
II-VI 指
II-VI Inc.,美国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 ,公司供
应商
Lumentum 指
Lumentum Holdings Inc.,美国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
,公司供应商
ICC 指 讯石信息咨询,光通讯行业资讯服务提供商
骨干网 指
用来连接多个区域或地区的高速网络,一般作用范围从几十到几千
公里
城域网 指
在城市范围内,以光纤作为传输媒介,集数据、语音、视频服务于
一体的高带宽、多功能、多业务接入的多媒体通信网络
接入网 指
在业务节点与用户之间的所有线路设备、传输设备以及传输媒质组
成的网络,负责用户接入,通常有固网接入和无线接入方式
承载网 指
位于接入网和交换机之间的,用于传送各种语音和数据业务的网
络,通常以光纤作为传输媒介
掺铒光纤 指
纤芯中掺杂铒离子的光纤,主要作为增益介质,用于光纤放大器、
光纤激光器、光源等设备中
增益 指 输出信号功率和输入信号功率的比值,通常用 dB 量表示
泵浦 指
通过提供能量以在不同能级间实现工作物质中粒子数反转分布的
装置
专网 指
专网通信,指在一些行业、部门或单位内部,为满足其进行组织管
理、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等需要所建设的通信网络
ASE 补偿 指
放大的自发辐射补偿。Amplified Spontaneous Emission(ASE)影响
光放大器增益控制,需要 ASE 补偿实现精确增益控制
WDL 效应 指
Wavelength Dependent Loss,波长相关损耗效应,是指被测器件的
损耗随波长变化的效应
ROADM 系统 指
Reconfigurable Optical Add-Drop Multiplexer,即可重构光分插复用
器,其作用是通过远程的重新配置,可以实现光通路上下路波长的
配置和调整
C Band 指
Conventional Band,常规波段,范围从 1,530nm 到 1,565nm,光纤
在 C 波段中表现出最低的损耗,在长距离传输系统中占有较大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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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
L Band 指
Long-Wavelength Band,长波长波段,范围从 1,565nm 到 1,625nm,
是第二低损耗的波长波段,常常在 C 波段不足以满足带宽需求时被
使用
C+L Band 指
C 和 L 波段一起组成的宽带。当 C 波段不足以满足带宽需求的时
候,也会采用 L 波段作为补充,可以实现 192 个波长,频谱带宽接
近 ,传输容量提升将近 1 倍
O Band 指 Orignal Band,原始波段,波长范围 1,260nm~1,360nm
XFP 指
10 Gigabit Small Form Factor Puggabe,10G 小型可热插拔光收发模
块,是串行 10G 光收发模块的一种标准化封装
QSFP 指
Quad Small Form-factor Pluggable,四通道小型可热插拔光收发模
块,是为了满足市场对更高密度的高速可插拔解决方案的需求而诞
生的,可支持并行四通道 40G 的传输速率
OSFP 指
Octal Small Form Factor Pluggable Module,八通道小型可热插拔光
收发模块,是一种小型化可插拔的高速光收发模块封装形式
CFP2 指
Centum Form-Factor Pluggable,100G 可热插拔光收发模块,是 CFP
MSA 组织定义的用于高速数字信号传输的光收发模块封装,可支
持 40G 和 100G 的多种业务类型。CFP2 与 CFP 相比仅在协议定义
尺寸上有差异,CFP2 协议定义尺寸为 CFP 协议定义尺寸的一半
dBm 指 Decibel Relative To One Milliwatt,分贝毫瓦,指代功率的绝对值
dB 指
Decibel,分贝,是一个比值,数值,纯计数方法,没有任何单位标
注,在不同领域代表不同的实际意义
VGA 指
Variable Gain Amplifier,可调增益放大器。通常指光放大器的增益
可以外部调节,并保持调节后增益谱的平坦性
OTN 指
Optical Transport Network,光传送网,是在光域内实现业务信号的
传送、复用、路由选择、监控,并且保证其性能指标和生存性的传
送网络
WDM 指
Wavelength Division Multiplexing,即波分复用,是将两种或多种不
同波长的光载波信号在发送端经复用器汇合在一起,并耦合到光线
路的同一根光纤中进行传输的技术
CWDM 指
Coarse Wavelength Division Multiplexing,稀疏波分复用技术,亦称
粗波分复用技术,在一根光纤中同时传输不同波长的光信号的技
术,波长间隔通常在 20nm 左右
MWDM 指
Medium Wavelength Division Multiplexing,中等波分复用,是中国
移动在 ITU-TSG15 Q6 中间会议上首次提出,在重用粗波分复用
(CWDM)前 6 波的基础上,通过左右偏移 扩展为 12 波,
具有非等距波长的特点
DCI 指
Data Center Interconnection,指不同数据中心之间互相通信的一种
解决方案,包括了物理网络层面和逻辑网络层面的技术
《公司章程》 指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本期、本报
告期
指 2022 年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除非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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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德科立
公司的外文名称 Wuxi Taclink Opto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Taclink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桂桑
公司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区科技产业园93号-C地块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无
公司办公地址 无锡市新区科技产业园93号-C地块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14028
公司网址
电子信箱 info@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无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劭
联系地址 无锡市新区科技产业园93号-C地块
电话 0510-85347006
传真 0510-85347055
电子信箱 info@
三、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事务部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无
四、 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及板块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
德科立 688205 不适用
(二)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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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432,684, 383,0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0,377, 67,3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68,955, 64,5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178, -30,298,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48,592, 662,874,
总资产 1,014,739, 923,097,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减少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减少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减少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受到新冠疫情反复导致的物流不畅等不利因素影响,部分原物料供应不足,光收
发模块产品交付未达预期,同时运营商部分项目也受疫情影响,实施进度延缓,光传输子系统产
品交付滞后。公司克服疫情的不利影响,实现营业收入 亿元,同比增长 %,光放大
器、光收发模块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 万元,同比增长
%。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 万元,同比增长
%。
七、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八、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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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入和支出
362,
减:所得税影响额 213,
合计 1,422,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光收发模块、光放大器、光传输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是光通
信行业中为数不多的同时具备产业链横向和纵向综合整合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产品横跨光
收发模块、光放大器、光传输子系统三大重要领域,纵向整合芯片封测、器件封装、模块制造、
光传输子系统设计制造等全产业链,产品应用于通信干线传输、5G 前传、5G 中回传、数据链路
采集、数据中心互联、特高压通信保护等重要领域。
(二)公司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长期以来坚持自主研发模式。公司业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和
管理制度,研发工作的核心指导思想是主动引导市场和满足市场需求相结合,一方面紧跟行业发
展的前沿技术,致力于探索先进技术的产业化路径,结合自身技术储备,主动引导市场,在特高
压超长距传输子系统、5G 中回传高速长距离光收发模块、5G 长距离前传子系统等领域的研发工
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另一方面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客户提出的产品需求推进研发立项和
开发,快速响应,获得了国内外客户的高度认可。
2、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采和适度备货的采购模式,根据在手订单、产品预测、研发项目需求及
备货需求等形成原料需求计划,下达原料采购申请,通过询价或年度框架协议择优选定供应商
后,发起采购订单内部审批,审批完成后下达采购订单。采购部对已经生效的采购订单进行交付
跟踪,确保采购原料能按照需求日期及时到货和报检,品质部门检验合格后入库,公司定期与供
应商对账开票和付款。
3、生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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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自主生产为主,主要采用“按销售订单生产”和“按销售预测生产”相结合的模式进
行。公司市场部门根据销售订单及销售预测制定需求计划;计划部门组织评审,安排生产计划、
委外加工计划和生产排程;公司生产部门执行生产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反馈调整;品质部对
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入库。
4、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公司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开拓客户:第一,通过积
极拜访潜在客户、参加展会交流、参加行业标准会议等方式获取市场需求,经过客户交流、样品
测试等方式通过客户认证,进而获得订单;第二,凭借自身的研发实力和长期积累的经验,公司
提前把握市场技术发展方向,引导客户潜在需求,提前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最终获得客户订
单。
(三)行业发展情况
1、光通信行业发展现状及特点
目前,得益于 5G 建设加速、有线宽带需求稳步提升、数据中心投资需求持续增长,光通信
行业呈现快速发展趋势,带动了骨干网、城域网和接入网的建设和升级,为高速率光收发模块、
光放大器及光传输子系统产品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①全球 5G 建设加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 年 7 月发布的《2022 年上半年通信业经济运行情
况》,截至 2022 年 6 月末,我国移动通信基站总数达 1,035 万个,比上年末净增 万个。其
中,5G 基站总数达 万个,占移动基站总数的 %,占比较上年末提高 个百分点,
其中 1-6 月份新建 5G 基站 万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 年发布的
《“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 年)》,到 2023 年底,5G 网络基本实现乡镇
级以上区域和重点行政村覆盖。
“5G 建设,承载先行”,5G 网络包括前传、中传和回传三部分。5G 建设过程中,前传主
要使用 10G、25G 光收发模块,中传主要使用 50G、100G、200G 光收发模块,回传主要使用
100G、200G、400G 光收发模块。为了有效利用紧张的纤芯资源,5G 前传部分目前以基于波分
复用技术的无源波分和半有源波分光传输系统为主,随着网络建设的逐步深入,长距离高密度的
前传子系统将会成为市场主流产品,有望成为未来增长最快的细分市场之一。
②有线宽带需求稳步提升
宽带接入方面,我国网络提速步伐加快,千兆宽带服务推广不断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数据,截至 2022 年 6 月末,中国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总数达 亿户,
比上年末净增 2,705 万户。其中,100Mbps 及以上接入速率的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达 亿
户,占总用户数的 %,占比较上年末提升 个百分点;1000Mbps 及以上接入速率的固定
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达 6,111 万户,比上年末净增 2,656 万户,占总用户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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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用户基础的宽带服务升级,驱动新一轮的光纤接入网络的建设和升级。未来 3~5 年,光
纤接入网络及终端将全面升级为 10G PON,更高速率的 50G PON 标准也将逐渐成熟。
③全球数据中心投资持续增长
数据流量的持续增长带动数据中心需求旺盛,同时,随着云应用的快速发展,云数据中心流
量占比持续提升。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和开放数据中心委员会 2022 年发布的《数据中心白
皮书(2022 年)》,2021 年全球数据中心市场规模超过 679 亿美元,较 2020 年增长 %。随
着企业自用数据中心业务逐渐向第三方数据中心转移,未来互联网数据中心市场规模仍将保持平
稳增长。
随着全球数据中心建设的持续增长以及数据量的激增,数据中心内部互联的光收发模块需求
从 25/100G 向 50/200/400G 提升,数据中心之间互联带动中长距离、高速率光收发模块及光传输
子系统的需求。
④电信光传输网络建设升级
受益于全球 5G 建设加速、有线宽带需求稳步提升及数据中心投资持续增长,电信光传输网
络建设迎来新一轮建设升级。电信光传输网络主要包括骨干网、城域网及宽带接入网络等细分领
域。根据 ICC 2021 年发布的《2021 全球光通讯市场分析与预测》,受益于强劲的互联网流量增
长、带宽需求和云架构的采用,全球光传输设备市场仍将保持增长势头。
超高速传输能力一直是光传输网络领域的核心技术,也是衡量运营商网络基础设施能力的核
心指标之一。目前我国三大运营商都已经规模部署了 100G OTN 骨干网络。2020 年,中国移动
采用 200G 单波和光纤扩展 C 波段的技术组合,开始进行 200G OTN 商用骨干网络的建设。
传统城域网中,移动业务与固网宽带业务分网承载,网络功能与设备紧耦合,存在网络架构
复杂、网络协议繁多、运营管理难度大、网络利用率低等问题,已无法适应 5G 和云网融合时代
的新需求。目前,中国电信等运营商,正在以简洁、通用、高效、智能、解耦为目标,构建新型
的城域网,以 DCI 为代表的光传输子系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光通信行业发展趋势
①光收发模块向高速率、长距离和集成化发展
根据 ICC 2021 年发布的《2021 全球光通讯市场分析与预测》数据显示,2020-2025 年全球
光收发模块市场从 100 亿美元增长到近 160 亿美元,5G 持续规模部署、数据中心扩容升级以及
光纤宽带网络升级成为未来光收发模块市场增长的主要推动力。
在电信市场方面,5G 前传、5G 中回传、有线宽带接入、城域网和骨干网对光收发模块速率
要求较高,长距离传输应用场景也越来越多。在数据通信市场方面,200G、400G 及 800G 高速
率光收发模块需求将在未来 5 年快速上升。同时,通信设备接口板包含的接口密度越来越高,要
求光收发模块的体积越来越小,光收发模块正向高度集成的小封装发展。整体上,光收发模块演
进趋势为高速率、长距离和集成化。
②光放大器逐渐向大容量、小型化、可插拔方向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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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通信的发展对单根光纤的传输能力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单根光纤要传输尽
可能多的波长,另一方面要求单波长的传输速率要尽可能高。单模光纤常用带宽一般是 C 波段
和 L 波段,但其目前带宽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通信传输要求,因此 C 波段及 L 波段的扩展成为
未来发展趋势。宽带化光放大器成为了光通信技术的一个关键器件,光放大器的宽带化成为未来
持续演进的方向。
通信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小型化成为通信设备的发展趋势,接口板包含的接口密度越来越
高。为了适应通信设备对光器件的要求,光放大器正向高度集成的小封装、可插拔和低功耗方向
发展。高度集成的可插拔的光放大器使用便利,可以显著提高设备的维护效率、降低维护成本,
逐渐成为设备制造商需求的一个主要产品系列。
单模光纤的单芯容量存在理论上限,按照 160 波、单波长 800G 计算,单芯的容量为
128T,仍不能适应未来信息的爆炸式增长。空分复用、模式复用等提高单纤容量的技术,目前
正处于起步阶段。空分复用是指单根光纤中含有多个纤芯,模式复用是指单根光纤中可以同时传
输多个模式,上述两种复用方式可极大提高光纤传输能力。相应地,光放大器也需要向空分复
用、模式复用等超大容量的方向进行演进。
③光传输子系统逐渐向长距离、高密度、智能化方向发展
经过多年发展,超长距传输子系统主要应用于跨越沙漠、戈壁、雪山或其他无人区域的场
景,具备光缆跨度长、无中继、安全可靠等特点。未来,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提高传输距离及系统
容量;另一方面需要采用光纤传感等技术,实现传输线路的状态感知和预警功能,以满足智能运
维的需求。
5G 网络建设前期,主要集中在核心城区,特点是建设距离短、铺设密度大。目前 5G 网络
建设已进入第二阶段,主要覆盖城郊、乡镇、铁路及公路专线等,特点是建设距离长、网络维护
难,迫切需要能够同时满足长距离、高密度、智能化要求的 5G 前传子系统。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安全管理面临空前的挑战,数据采集分析在大数据及云
服务中的价值更加突显,数据链路采集子系统的需求迅猛增长,发展趋势呈现出高密度、智能化
等特点。
(四)公司市场地位
(1)光收发模块
光收发模块可以应用于电信领域及数据通信领域,上述两个领域对产品技术性能的需求存在
较大差异。公司光收发模块产品主要应用于电信领域,电信传输领域的光收发模块通常选用成本
较高的气密封装方案,该领域技术发展方向趋于高可靠性、长距离、大容量。
目前公司的领先产品为 100G(4×25G)80km 产品,400G(4×100G)10km 产品和正在开发
的 400G(4×100G)40km 产品。在非相干光收发模块领域,25G 单波速率下,100G(4×25G)
80km 产品传输距离业界领先;50G 单波速率下,200G(4×50G)40km 产品传输距离业界领先;
100G 单波速率下,400G(4×100G)10km/40km 产品传输距离业界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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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光放大器
公司在大宽带方面已实现扩展 C Band,扩展 L Band,以及 C+L 的扩展波段产品的批量出
货;在小型化方面可以实现的尺寸更小,在可插拔方面兼容的端口形式更为完整。长期以来,公
司紧跟市场和客户需求,积极投入产品研发,不断拓展可用谱宽、缩小产品体积,始终处于光放
大器领域的技术前沿。
(3)光传输子系统
①超长距传输子系统
公司超长距传输子系统,是充分利用公司在长距离光收发模块方面的技术积累,在原创的
400km 超长距光收发模块的基础上,叠加 SBS 抑制技术、低噪声光放大技术、拉曼技术、遥泵
技术等光放大技术,突破了超长距离光传输系统的功率容限、色散容限、光信噪比等各种技术难
点,从而实现了无中继传输 430km 的技术能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②数据链路采集子系统
公司数据链路采集子系统,采用自主设计的阵列式无源光子集成芯片,节省了传统技术使用
的大量无源光器件,产品内部体积减少 90%以上,同时结合自主设计、自主封装的低功耗光放
大芯片,从而实现了单个设备可支持 40 路/U 100G 信号放大,集成度远高于主流产品的 24 路
/U,且单路功耗 5W,远低于主流产品的单路 10W。除了不具备芯片生产能力以外,发行人数据
链路采集子系统拥有从芯片设计、芯片封测、器件封装、板卡制造到子系统设计的完整垂直设计
制造能力,在产品集成度、单路功耗等多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有技术先进性及较高的技术
壁垒。
③前传子系统
公司突破了非对称合解波器、边模抑制技术、全波段光放大技术、色散补偿算法、非对称色
散集成器件等多种技术难点,结合自身子系统研发经验和技术沉淀,率先开发出市场急需的全系
列 5G 前传子系统。波分复用形式方面,包括 CWDM、MWDM、LDWM;智能管理角度,包括
无源波分和半有源波分复用系统;传输距离上,涵盖 10km、20km、40km 系列。同时,公司自
主开发的 O-Band 密波光传输平台,已经完成 25G DWDM 40km 5G 前传子系统的技术开发,具
备引领市场的技术实力。多种底层核心技术、完整的产品系列、领先的长距离高密度技术平台,
综合形成了公司在 5G 前传子系统领域的技术先进性及较高的技术壁垒。
公司经过长期的发展,三大主营业务在技术领域和市场领域形成了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态
势。2000 年成立当年,就成功开发出当时国内领先的 EDFA 产品,2002 年即已成功开发出
光收发模块,在光放大器和光收发模块近 20 年的长期研发过程中,积累了大量核心技术,极大
提升了光传输子系统的研发能力。同时,光传输子系统的研发,又有效促进了光放大器和光收发
模块的技术实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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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 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经过行业内多年的积累,公司形成了较为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在光收发模块、光放大器、
光传输子系统研发方面优势明显,在光通信领域具有多项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成果,并已申请相
关专利。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如下:
序号 应用领域
核心技术
名称
技术先进性
1
光收发模块及
其应用的产品
高速光学器件
封装技术
该封装技术用于高速激光模组和高速接收器模组的
封装,在光学上采用了多种透镜组合,对激光器的
模斑进行变换,使其与光纤模斑匹配,从而达到最
佳的耦合性能,有效地提升了传输速率,目前已可
满足 100G、200G 及 400G 产品的应用要求,未来具
备向 800G 及更高速率迭代的潜力。
2
高频电路板设
计技术
该技术为公司的高速光收发模组研发带来了强劲的
支撑,依照该电路板设计技术,即可实现高频信号
的高频阻抗配合,实现良好的信号完整性,从而成
功实现高速光收发模块性能。
3
高速光收发模
块长距离传输
技术
该技术依托于自主研发的半导体光放大器自动控制
技术和软件自动补偿算法,在满足符合技术标准的
高精度光功率监控的前提下,成功突破了 100Gbps
光信号在中距 40 公里和长距 80 公里的稳定传输,
达到了国家“十四五规划”中重点列出的 5G 新基建所
需的长距离传输需求。
4 高频仿真技术
该技术是结合光收发模块射频开发实践而形成的自
有的先进高频仿真技术。该技术的核心包括仿真建
模规范、模型等效简化方法、射频传输线优化方法
以及基于脚本的参数自动优化算法等,可实现设计
前期射频传输线的简单、快速、准确的建模,缩短
射频仿真周期,加快产品开发进度。
5
高频结构设计
技术
该技术主要用于 100G、200G、400G 等光收发模
块,用于满足高频电磁干扰要求、电磁辐射要求、
高速光收发模组散热的结构设计要求。该技术采用
多层防护的模式,使用军品级导电胶水,在恒温恒
湿的万级净化环境中通过精密点胶机严格控制胶
量、固化时间,达到理想的截面形状和压缩率,从
而达到可靠的导电连续性,最终实现有效的电磁屏
蔽和衰减。
6
高速光收发模
块生产工艺平
台技术
该技术用于实现高速光收发模块的平台化、简单
化、可控化的生产制造。整个制造技术包含自动测
试装置统一部署软件技术、生产数据平台管理技
术、制造流程管理与执行系统、生产指标设计系
统、研发辅助调测平台技术、老化监控系统和 ERP
辅助系统等。该技术显著提高了模组的复用性,缩
短了软件开发周期,加快了产品导入进度,整个自
动化软件系统具有高复用性、低耦合性、高鲁棒性
等特点。
7
高速激光发射
模组和激光接
该技术为公司自有知识产权的先进制造技术,用于
实现高速激光发射模组和激光接收模组的平台化、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14 / 169
序号 应用领域
核心技术
名称
技术先进性
收模组生产工
艺平台技术
简单化、可控化的生产制造。整个先进制造技术包
含 CWDM 耦合软件系统、基于 MWDM 的 OAM 测
试系统、多功能 OSA 控制系统软件等。
8
光放大器及其
应用的产品
增益平坦滤波
器设计技术
该技术利用光源调节技术,在光放大器的中间级调
整光源光谱,使光放大器总体增益平坦。通过总体
增益谱的反馈控制,实现插损和谱线的精确调节,
从而精确设计 GFF 谱线,实现大带宽内的 1dB 以内
的平坦度要求。此方法相较于传统技术在输出端设
计 GFF 更加准确,不涉及二次补偿光谱烧孔效应,
技术领先。
9
小型化光放大
器技术
该技术利用小器件、定制化的合成器件,小弯曲半
径光纤,可靠的盘纤工艺,以及紧凑型的电路设
计,实现单波或窄带 10dBm 左右功率输出,增益
10~20dB。带电模块尺寸小于 45**9mm,纯光模
块小于 35*15*。
10
光放大器控制
技术
该技术在电路上利用多种自动控制手段,实现带
ASE 补偿的自动增益控制、自动功率控制、自动电
流控制、自动温度控制等,控制精度+/;多种
控制模式可以切换,实现上下电、上下波的瞬态控
制等。本技术与其他复杂的控制技术相比,性价比
较高,是经过批量产品验证的可靠技术。
11
半导体光放大
器技术
该技术通过系统实验,调整半导体光放大器输入输
出功率以及增益特性,使 SOA 工作在线性区,系统
可以无误码传输。经过优化的半导体光放大系统,
在不同控制模式下,实现 O Band 多波线性放大,主
要应用于 100G 及以上长距离传输,弥补了 O Band
高速率、长距离传输的技术短板。
12
热插拔光放大
器技术
该技术基于 XFP、QSFP、CFP2、OSFP 等封装形
式,参考光收发模块控制协议,实现了光放大器的
热插拔功能。该技术可以实现单波、多波甚至 VGA
光放大,单波功率较低,一般在 10dBm 左右;多波
VGA 增益可调 10dB,功率可达 20dBm 以上。该技
术有效推动了光放大器产品的标准化、模块化进
程,节省了用户的系统开发成本,利于现场维护,
深受市场欢迎。
13
阵列光放大器
技术
该技术在一个光放大模块内,通过共享泵浦或者独
立泵浦方式,实现了 8、16 及更多路数的独立光放
大。该技术能够实现 10~25dB 增益,输出 20dBm 以
上,主要应用于全光网、ROADM 系统中。
14
拉曼光放大器
技术
该技术利用光纤的受激拉曼散射原理,实现光信号
的前置或后置拉曼放大。后置拉曼可实现 10~30dB
左右增益多波放大,增益平坦<=,噪声
<=0dB。拉曼光放大器包括 1 阶、2 阶、高阶以及混
合拉曼等类型,主要应用于超长距光传输系统,处
于业内领先水平。
15
低噪声光放大
器技术
该技术利用内部光开关,把大增益范围进行分段,
分段后的小增益范围通过光开关切换,可以降低小
增益时内部 VOA 的插损,有效降低小增益时的噪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15 / 169
序号 应用领域
核心技术
名称
技术先进性
声。另外,也可以通过控制中间接入损耗和波长的
关系,减少 WDL 效应,有效减小低增益时的噪声。
上述设计可以降低噪声 ~2dB 以上,提高了系统
性能,处于业内领先水平。
16
增益可调光放
大器技术
该技术优化了光放大器光路设计,采用可调衰减器
补偿全程增益,结合增益平坦技术,可以实现增益
调节范围 10~20dB 左右,增益平坦度小于 1dB,功
率输出大于 20dBm。基于本技术的光放大器产品兼
容多种固定增益产品,适用场景广泛,性价比高。
17
高功率光放大
器技术
该技术利用多模泵浦、铒镱共掺技术实现高功率光
放大,具备泵浦冗余、多光口输出、自动功率控制
等功能,总体输出功率可以达到 30~37dBm,适用于
有线电视光网络,技术处于业内一流水平。
18 ASE 光源技术
该技术基于掺铒光纤不同的光路结构,开发出 C
band、C+L Band 宽带 ASE 光源产品,该类型产品功
率谱稳定性可达到常温下+/
系统或器件测试。
19
数字控制光放
大器技术
该技术利用数字控制方式,通过高速采样及自动反
馈控制,优化控制算法,实现光放大器的数字式控
制、多种工作模式、瞬态控制等功能。该技术输出
功率 20dBm 以上,典型情况下瞬态小于+/-1dB,主
要应用于单波、多波光放大器产品。
20
无源模块控制
技术
该技术基于光放大器的光路和控制技术,集成了分
光器、WDM、光开关、VOA、Mux/Demux 等,开
发出特定功能的无源模块,在光通信系统中应用广
泛。
21
光传输子系统
光传输子系统
框架设计技术
该技术应用于 1U、2U、3U、5U、10U 等 19/21 英
寸机框式光传输子系统设备平台,设计布局合理,
符合绿色节能设计原则,业务单板速率兼容 10G-
400G,能够实现完整的光传输系统功能。产品主要
应用于数据链路采集子系统、5G 前传子系统、DCI
传输系统、接入型 OTN、超长距传输子系统等场
景。
22
超强编码纠错
技术
该技术针对超长距离的特殊性及系统指标的必要
性,采用带外 EFEC 编码纠错,提升系统 OSNR 容
限 10dB 左右,延长无中继传输距离达 40km 以上,
是超长距光传输子系统的核心技术之一。
23
受激布里渊散
射抑制技术
该技术通过对发送端光信号加载特定调制信号的方
法,提高非线性阈值,抑制 SBS 效应,可显著提高
系统发送端光功率,单波发送光功率最高达到
22dBm 以上,延长无中继传输距离 25km 以上,是
超长距光传输子系统的核心技术之一。
24
长距离 5G 前
传传输技术
该技术通过对光模块发端光谱优化处理、对系统进
行非对称色散优化设计等,提高了系统的色散容
限、光功率容限和非线性容限。该技术可大大增加
BBU 站点的覆盖范围,降低 5G 建设成本,是长距
离 5G 前传子系统的核心技术之一。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16 / 169
序号 应用领域
核心技术
名称
技术先进性
25
高速率波分传
输技术
该技术基于光电混合集成、高阶算法、阵列放大等
核心技术,创新开发出低成本、高速率、大容量波
分传输系统,覆盖 C Band 和 O Band 波段,可实现
对相干传输技术的部分兼容和替代。
26
分光放大器集
成技术
该技术在一个光放大模块内,通过共享泵浦方式,
实现了 8、16 及更多路数的同时光放大。该技术能
够实现 10~20dB 增益,主要应用于 C Band 的 40G、
100G 光传输系统的分光放大。
27
数据链路光放
大器技术
该技术通过光放大器与分光器配合设计,对现网 O
Band 100G 光信号进行分光、放大、复制,以便于
后端设备进行分析处理,具备噪声指数低、增益平
坦、饱和输出功率高等技术特点。该技术主要应用
于 O Band 的 40G、100G 数据链路采集子系统。
28
分布式光纤传
感技术
该技术采用超窄线宽脉冲光源作为探测光源,具有
主动波长温度调谐控制和频率可调制的特点,能够
实现极窄线宽和高功率输出。采用该技术的光纤传
感系统,探测精度及准确度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主
要用于实现地埋光缆防外破监控、光缆路由标定、
光缆识别等功能。
29
小信号分辨率
特征提取技术
该技术从信号的幅值角度出发,基于直方图统计方
法,提取短时主冲击强度分辨特征,最终实现信号
的精细化分析,能够提高信号识别准确率,减少误
报率。该技术主要应用于超长距光传输子系统。
30
先进制造及自
动化
自动化生产测
试平台的设计
制造技术
该技术是公司基于产品特点,结合自身技术能力,
针对性自主开发的全套生产制造和测试平台。该技
术包含生产信息流管理、部分生产测试设备制造、
主要设备共享、自动化硬件框架建设、自动化软件
平台开发以及 OXC(光交叉连接)等特殊专用设备
的开发,实现了制造信息化、流程化、模块化、自
动化,提升了设备利用率,提高了生产效率,保证
了产品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技术未发生不利变化。
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已取得知识产权 181 项,其中专利 133 项(包括发明专利 20 项、
实用新型专利 108 项、外观设计专利 5 项),软件著作权 32 项、商标 16 项。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2 1 59 20
实用新型专利 4 9 111 108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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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 0 1 5 5
软件著作权 5 2 37 32
其他 12 0 28 16
合计 23 13 240 181
3. 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 28,475, 27,294,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28,475, 27,294,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
比例(%)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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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
规模
本期投
入金额
累计投入
金额
进展或阶
段性成果
拟达到目标 技术水平 具体应用前景
1
相干光收发模块
的研究开发
3, 1, 样品验证
面向电信网络和数据
中心对于大容量长距
离光传输需求,按照
相关协议标准开发出
400G 长距离相干光收
发模块。
目前相干光收发模块
的研究以 400G CFP2
封装形式为主,主要
实现 80km 以及 80km
以上的传输,与业内
先进技术水平相当。
随着传输速率和传输
距离的提升,相干侧
技术已经开始从线路
侧向客户侧下沉。
2
DCI 设备的研究
开发
3,
小批量试
产
面向数据中心互联互
通应用开发低成本、
低功耗、大带宽、高
集成、模块化、易扩
展、光电解耦的新型
光传输子系统产品。
目前公司 DCI 的开发
目标:1、产品具备城
域网组网能力,能应
用于数据中心、城域
网;2、依托公司核心
技术和相关技术平
台,实现低成本非相
干替代方案,使技术
和成本均领先于行
业。
行业同类产品已形成
线路侧 200G、400G
相干点对点传输能
力,传输距离 200km
以内;未来 2-3 年将
形成 200km 以上城域
网组网能力。
3
10G 速率长距离
光收发模块研究
开发
1,
批量生
产,持续
研发迭代
中
开发 10G 80km 以上光
收发模块系列产品,
进一步降低功耗和成
本、扩展工作温度范
围。
目前公司已完成小封
装 10G 80km 光收发模
块开发,满足
0℃~85℃扩展温度范
围,下一步预期满足
工业级温度要求,与
业内先进技术水平相
当。
10G 长距离光收发模
块目前的主要发展方
向是小封装 SFP+,成
本和功耗趋向于更
低,适应温度范围越
来越宽。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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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00G 速率中距光
收发模块研究开
发
1, 1,
小批量试
产
面向 100G 中短距离
(40km 以下)应用,
开发系列光收发模
块。
目前公司的 100G 中距
离产品,引入半导体
光放大器从而解决了
中距离传输的技术问
题,与业内先进技术
水平相当。
PTN 网络发展到 100G
速率时代,对于 100G
中距离 40km 产品的
需求是刚性的,需要
具有成本优势的解决
方案产品。
5
5G 前传光收发模
块研究开发
1, 1,
批量生
产,持续
研发迭代
中
面向 5G 前传光传输网
络,开发 25G 系列光
收发模块,扩展工作
温度范围、降低功
耗。
6 波 25G CWDM 光收
发模块已在 2020 年批
量出货;6 波 25G
+12 波 10G 方案已研
发成功,并完成现网
试点测试,为行业内
首批完成开发的厂家
之一。
5G 前传光收发模块正
从 6 波 25G CWDM 向
12 波 25G MWDM
(带 OAM 调顶)、
LWDM(带 OAM 调
顶)过渡和发展。
6
数据链路采集子
系统的应用研究
开发
1, 1,
批量生
产,持续
研发迭代
中
基于现有产品迭代开
发更高集成度、更高
速率、统一网管的新
一代数据链路采集子
系统产品。
目前已成功研发 200G
产品、三合一高集成
产品,400G 产品正在
研发,产品开发进展
领先于行业。
目前行业以 100G 速率
产品为主,200G 产品
还未批量部署,未来
发展趋势为 200G、
400G 产品。
7
100G 速率长距光
收发模块研究开
发
小批量试
产
面向 100G 长距离
(80km 以上)应用,
开发系列光收发模
块。
目前公司在 100G
40km 产品的基础上,
进一步优化性能,提
高发射端功率和接收
端灵敏度,实现了
100G 长距离 80km 的
传输,处于行业领先
水平。
PTN 网络发展到 100G
速率时代,对于 100G
长距离 80km 产品的
需求是刚性的,相比
于相干解决方案,需
要具有成本优势的解
决方案产品。
8
无源模块系列产
品的应用研究开
发
批量生
产,持续
研发迭代
中
转产分光监控、高密
度连接、光开关等系
列产品,形成批量生
产。
正在转产分光监控模
块、高密度连接产
品、光开关等系列产
品,与业内先进技术
水平相当。
组合各种无源器件构
成特定功能模块,主
要应用于新一代光交
叉互联(OXC)系统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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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光线路板和支路
板中。
9
400G 速率中短距
光收发模块研究
开发
样品验证
面向 400G 中短距离
(40km 以下)应用,
开发系列光收发模
块。
目前公司在 400G 中距
离 40km 产品上通过
提高信号质量,降低
发射端噪声水平,从
而研发出 400G 非相干
40km 产品,处于行业
领先水平。
电信级 400G 速率产品
已逐步开始商用,目
前的非相干 10km 已
经有了解决方案,非
相干 40km 目前还没
有技术解决方案。
10
小型化光放大器
的应用研究开发
批量生
产,持续
研发迭代
中
开发小型化光放大
器,形成批量生产,
同时研发更小型光放
大器。
目前小型化光放大器
的各种类型,例如应
用于 CFP2 相干模块
内的小型化光放大
器,已经开始转产,
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更小型的光放大器,
主要应用于相干模块
内补偿损耗,提供功
率放大。
11
长距离光传输子
系统应用研究开
发
小批量试
产
面向电力传输等需跨
沙漠、跨无人区、跨
山脉的专网应用场
景,使用超强编码纠
错技术、混合放大技
术、遥泵放大技术、
非线性抑制技术等实
现超长距无中继光传
输,最远无中继传输
距离达到 400km 以
上。
目前公司已经推出
、10G 430km 超
长距传输子系统,以
及 100G 超长距子系
统。同时,传输距离
450km 以上的产品,
以及支持 200G 的产品
也在研发中,处于行
业领先水平。
实现 400km 以上的传
输距离和 100G 以上的
传输速率。
12
可插拔光放大器
的应用研究开发
批量生
产,持续
研发迭代
中
开发 CFP2 等可插拔
光放大器,形成批量
生产。
目前开发的 CFP2 可
插拔光放大器,功率
可达 20dBm,增益可
调 10dB,已经完成小
批量生产,正在进行
转产。
在城域网和数据中心
互联的应用中,可插
拔光放大器可以节省
客户的开发资源、槽
位空间,便于后期维
护,深受客户欢迎。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21 / 169
13
数据中心光收发
模块项目研究
小批量试
产
面向数据中心内部互
连的需求,开发光组
件和光收发模块。
目前公司的数据中心
光收发模块项目研究
以 100G 和 400G 为
主,800G 光收发模块
在技术讨论中,符合
行业发展趋势。
在终端应用的推动
下,数据中心的光传
输速率已经进入 400G
时代,同时开始了
800G 的产品开发和认
证。
14
可调增益光放大
器的应用研究开
发
批量生
产,持续
研发迭代
中
进一步提升性能,完
成可调增益光放大器
开发,通过客户测
试。
目前已实现 15dB 左右
的增益范围可调,与
业内先进技术水平相
当。
大动态范围的增益可
调光放大器,对于简
化系统设计、减少库
存、后期维护非常有
利。
15
半有源系列产品
的应用研究开发
批量生
产,持续
研发迭代
中
面向 5G 前传半有源网
络应用,开发 5G 前传
子系统产品,通过光
收发模块调顶等方式
实现运维管理,通过
一主一备线路实现
1+1 线路保护功能。
5G 前传半有源产品已
研发成功,为行业内
首批完成开发的厂家
之一。同时公司为行
业内首个推出 20km
长距离 5G 半有源产品
的厂家。
可管可控,具备光路
由保护,可以实现更
长的传输距离。
16
5G 中传中距光收
发模块研究开发
批量生
产,持续
研发迭代
中
面向 5G 中传网络,开
发 50G 双纤和单纤等
系列光收发模块。
目前公司的 5G 中传中
距离光收发模块项目
实现了 40km 单纤双
向和双纤两种产品形
式,与业内先进技术
水平相当。
5G 传输网络的组网方
案,明确了中传使用
50G 速率,在支持
10km 和 40km 的同时
需要支持单纤双向和
双纤两种方案。
17
宽谱光放大器的
应用研究开发
小批量试
产
开发 C++ Band 宽谱光
放大器,形成批量生
产。
目前正在进行 C++
Band 光放大器的转
产,与业内先进技术
水平相当。
光放大器向大带宽发
展,目前除 C+
Band 外,进一步扩展
的 C++ Band 光放大器
也开始应用。
18
海底系统用岸基
光放大器的应用
研究开发
样机完成
进一步提升性能,完
成岸基光放大器的样
增益和功率稳定性小
于+/,拥有 20
年以上的寿命,与业
岸基光放大器是海底
多跨距长距离系统发
射和接收使用的光放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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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开发,通过客户测
试。
内先进技术水平相
当。
大器,要求稳定可
靠。
19
L-band 的光放大
器的应用研究开
发
批量生
产,持续
研发迭代
中
开发 L+ Band 光放大
器,形成批量生产。
目前正在进行 L+
Band 光放大器的转
产,L++ Band 光放大
器样机正在开发,行
业内水平相当。
光放大器向大带宽发
展。目前除 C++ Band
外,扩展 L+ Band 光
放大器也开始应用,
L++ Band 光放大器在
开发阶段。
合计 / 18, 2, 12, / / / /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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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基本情况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139 112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1, 1,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教育程度
学历构成 数量(人) 比例(%)
硕士及以上学历 25 %
本科 99 %
大专及以下学历 15 %
合计 139 %
年龄结构
年龄区间 数量(人) 比例(%)
30 岁及以下 80 %
31-40 岁 42 %
41-50 岁 14 %
51 岁及以上 3 %
合计 139 %
6.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一) 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技术创新与研发优势
1、丰富的技术储备
公司是光通信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创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及
研发体系建设。凭借长期的技术积累,公司陆续承担了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国家高技术产业化
示范工程、863 项目、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 10 余项,“WDM 超长距离光传输设备项
目”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超长跨距光传输系统五阶非线性和四阶色散智能补偿技术
及其应用”荣获江苏信息通信行业科学技术一等奖,参与起草的《40Gbit/s/100Gbit/s 强度调制可
插拔光收发合一模块》等 8 项行业标准获得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颁布的科学技术一等奖。研发团
队中,李现勤博士主持起草了《YD/T 3025-2016 小型化掺铒光纤放大器》国家通信行业标准。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已取得知识产权 181 项,其中专利 133 项(包括发明专利 20 项、
实用新型专利 108 项、外观设计专利 5 项),软件著作权 32 项、商标 16 项,主持和参与制定行
业技术标准 27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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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持续的自主研发能力
公司通过二十余年的行业经验积累,对行业发展具有深刻的认识,熟悉行业发展周期,对行
业动态和市场走向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在此基础上,公司建立了光收发模块、光放大器、光传输
子系统三大技术平台,形成以高速率、长距离、模块化为主要特点的核心技术,拥有江苏省省级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企业分站,并与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共同建设了联合创新中心,完善的研发架构为公司研发活
动提供了良好平台。
同时,公司拥有一支人员素质高、稳定性强的研发人才队伍,形成了包含市场调研、需求分
析、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生产制造、产品测试、系统集成等各个环节的研发体系。
(二)产品结构优势
下游客户对光电子器件产品在性能指标、应用领域和实施场景等方面有诸多差异化需求,多
元化的产品体系可以在提高客户满意度的同时发掘更多市场需求。公司经过持续的研究开发、技
术积累和产品创新,形成了包括光收发模块、光放大器、光传输子系统在内的多元化产品体系,
各类产品技术之间深度融合、相互促进,产生了较强的协同效应。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光通信骨干网、承载网、接入网、5G 前传、5G 中回传、数据链路采
集、数据中心互联、特高压通信保护等重要领域,多元化的产品结构有助于公司全方位满足市场
差异化需求,有利于公司深耕现有客户资源,拓宽新产品销售渠道,能够有效增强公司市场竞争
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制造工艺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光电子器件的研发和生产制造,经过长年的生产实践,逐步完
善各项生产工艺,具备从芯片封测、器件封装、模块制造到光传输子系统设计制造等垂直制造能
力,公司通过自研自制部分专有测试设备,搭建自动化测试平台,有效提升了生产设备利用率,
形成了具有自主创新的制造工艺优势,具体主要体现在:
序号 技术名称 先进性
1
高速光学器
件封装技术
该封装技术用于高速激光模组和高速接收器模组的封装,在光学上采
用了多种透镜组合,对激光器的模斑进行变换,使其与光纤模斑匹
配,从而达到最佳的耦合性能,有效地提升了传输速率,目前已可满
足 100G、200G 及 400G 产品的应用要求,未来具备向 800G 及更高速
率迭代的潜力。
2
高速激光发
射模组和激
光接收模组
生产制造平
台技术
该技术为公司自有知识产权的先进制造技术,用于实现高速激光发射
模组和激光接收模组的平台化、简单化、可控化的生产制造。整个先
进制造技术包含 CWDM 耦合软件系统、基于 MWDM 的 OAM 测试系
统、多功能 OSA 控制系统软件等。
3
高速光收发
模块生产制
造平台技术
该技术用于实现高速光收发模块的平台化、简单化、可控化的生产制
造。整个制造技术包含自动测试装置统一部署软件技术、生产数据平
台管理技术、制造流程管理与执行系统、生产指标设计系统、研发辅
助调测平台技术、老化监控系统和 ERP 辅助系统等。该技术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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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技术名称 先进性
了模组的复用性,缩短了软件开发周期,加快了产品导入进度,整个
自动化软件系统具有高复用性、低耦合性、高鲁棒性等特点。
4
光放大器生
产制造平台
技术
该技术秉承平台化、模块化理念,为光放大器产品生产,设计通用的
工装夹具、自动测试系统以及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大大提高了生产效
率和产品质量。
(四)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成立二十余年来,产品和研发始终坚持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重视并积极参与国内
外客户的技术研发和新产品开发,坚持贴近客户、服务客户、紧密合作,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有价
值的服务。
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经营策略,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实现了公司与众多客户的互利
合作、共同成长。目前,公司客户分布全球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覆盖电信设备制造商、数据通
信设备制造商、电信运营商、数据运营商和专网等多个领域。公司产品长期服务于包含中兴通
讯、中国移动、中国电信、Infinera、Ciena、国家电网、烽火通信、中国联通、诺基亚及 ECI 等
优质客户。公司优质的客户资源以及与客户间稳定的合作关系已成为公司较为突出的竞争优势。
(二) 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四、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2 年上半年,公司新增订单 亿元,在疫情反复、物流不畅、物料供应相对困难情况
下,公司完成交付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亿元,光放大器、光收发模块、光传输子系统三
大产品线收入分别达到 亿元、 亿元和 亿元,目前在手订单保持在 4 亿元以上,订
单充裕。报告期内主要工作如下:
(一)加大技术研发与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高创新能力。公司抓牢高速率光收发模块的快速发展契机,
以 400G LR4 高速率、长距离光收发模块作为重点突破口,相干和非相干技术研发齐头并进,持
续创新,加速产品升级换代,不断完善 100G、200G 等高速率光收发模块(相干/非相干)的产
品系列,加大重点光收发模块产品的产能建设,巩固公司核心业务的行业领先地位。
(二)精耕优质客户,积极开拓新市场,优化客户结构
公司紧紧抓住 5G、千兆宽带网络、大型数据中心快速建设的发展机遇,抢抓电信运营商市
场份额,基于对国内外城域网扩容、数据中心机房间互联和海外 5G 建设需求的预判,针对性研
发的多款产品陆续取得不俗的市场表现。其中,用于城域网扩容的可插拔光放大器和用于相干光
收发模块内部的小型化光放大器,供不应求,推动光放大器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用于 5G
前传的 25G BIDI 长距离系列光收发模块持续放量,在日本、欧洲市场获得客户青睐,带动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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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此外公司深化与欧美主流客户合作,不断增强公司产品和品牌竞争
力。
(三)加快公司资本运作,推动公司经营管理上新台阶
公司在报告期内积极稳妥推进 IPO,不断强化内部治理,规范业务流程,同时加强与客户和
供应商的业务伙伴关系,为市场提供质量可靠、技术过硬的产品,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形象,提
高公司美誉度。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
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风险因素
√适用 □不适用
(一)经营风险
1、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风险
新冠疫情持续发展,呈波动反复态势,影响广泛而深远,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公司的客户、
物流、供应链都存在阶段性停工停产的风险,可能会对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一方面统筹做好
疫情防控工作,另一方面更紧密的保持和客户、供应商联动,抢交付保物流,积极作为,减小疫
情的负面影响。
2、下游行业需求变化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所处的光电子器件行业会受到下游的 5G 市场以及终端消费市场需求变动的影响而呈现
一定程度的周期波动。近年来,全球 5G 市场的需求持续增长,特别是中国 5G 产业在政府和资
本的推动下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根据 ICC 预测,我国 4G 网络建设周期约 6-7 年,在每年投
资强度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完成 5G 网络总投资进程大约需要 8 至 10 年。如果未来下游 5G 市场
的终端需求大幅减弱,技术应用不及预期导致行业景气度下降,公司无法持续取得订单,营业收
入不能保持持续增长甚至出现下滑,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市场空间受到挤压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聚焦电信市场领域,光迅科技、中际旭创和新易盛等行业头部企业均横跨电信
和数通两大领域。由于数通领域光收发模块市场规模远高于电信领域,因此光迅科技、中际旭创
和新易盛等公司业务规模显著高于公司,且上述公司目前均已经通过或计划通过募集资金继续扩
张产能。随着同行业可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达产,其产能和收入规模将继续提升,在
光电子器件领域的规模成本优势将进一步扩大,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市场份额向头部企业集中的
趋势愈发明显。随着行业龙头不断拓展市场,会使公司面临更加严峻的市场竞争,公司向数通领
域拓展的难度加大,若公司不能持续有效地制定并实施业务发展规划,则可能在市场竞争环境中
处于不利地位,市场空间将受到挤压,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
4、核心原材料依赖境外采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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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泵浦激光器主要向境外厂商 II-VI 及 Lumentum 进行采购。泵浦激光器经历
了 20 余年的发展,属于较为成熟的产品,市场主要被 II-VI、Lumentum、古河和安立等海外厂
商占据,其均拥有多年生产研发经验,生产成本低,质量稳定,供应较为充足。
公司产品生产所需集成电路以通用芯片为主,主要向境外供应商进行采购,包括 Inphi、
MACOM、Semtech、ADI 和 TI 等,均为业内知名度较高的芯片公司,公司与上述主流供应商合
作紧密,合作历史较长。通用集成电路技术壁垒较低,市场竞争充分,但海外厂商在高端集成电
路领域基本处于垄断地位。
由于国际政治局势、全球贸易摩擦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公司核心原材料境外采购可能会
出现延迟交货、限制供应或提高价格的情况。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及时获取足够的原材料供应,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5、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近年来,全球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相关国家采取增加关税或扩大加税清单等限制进出口的
国际贸易政策,公司境外客户可能会减少订单、要求公司产品降价或者承担相应关税等措施,境
外供应商可能会被限制或被禁止向公司供货,从而对公司原材料进口和产品出口等正常生产经营
造成不利影响。
(二)技术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光电子器件产业发展日新月异,近年来市场新需求和行业新标准不断涌现,持续的研发投
入、技术路线升级迭代和新产品开发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
光收发模块方面,公司主要聚焦于电信领域,近年来成功开发了 100G 80km、200G 40km、
400G 10km 等高速率长距离光收发模块产品。若未来 400G 以上高速率光收发模块广泛应用于电
信领域,公司技术开发不及预期,未能及时推出相应产品,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将处于不利地位。
光放大器方面,公司产品已覆盖包括 O 波段、C 波段、扩展 C 波段、L 波段、扩展 L 波段
和 C+L 波段等在内的全部可用带宽,若未来行业内出现可替代现有光放大技术方案的颠覆性技
术,而公司未能及时掌握,将面临市场份额大幅下降的风险。
光传输子系统方面,近年来公司已推出传输距离 450km 以上的超长距传输子系统、三合一
集成式数据链路采集子系统、20~40km 5G 前传子系统等各类光传输子系统产品,若未来不能及
时把握行业技术趋势及应用需求,将可能丧失现有竞争优势。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无法收回的风险
公司根据客户的历史交易记录和销售规模,给予客户一定的货款结算周期。报告期末,公司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25, 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为 19, 万元,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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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较大。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
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余额将随之增长。如果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突然出现恶化,将会给公司带来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
2、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28,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公司的存货
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例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保持一定的存货规模能够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
性,但如果原材料、库存商品的价格出现大幅下滑或者产品销售不畅,而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应对
并做出相应调整,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
六、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具体情况参见本节四、“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432,684, 383,032,
营业成本 288,153, 250,736,
销售费用 18,135, 16,043,
管理费用 11,465, 10,284,
财务费用 -424, -699,
研发费用 28,475, 27,2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178, -30,2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03, -15,50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19, 21,211,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光放大器、光收发模块销售收入增长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银行利息收入增加、外汇汇率波动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重要物料前期备货充足,报告期内采购规模
大幅下降,材料支付金额较少,同时诉讼冻结款 3,000 万解冻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购置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短期贸易融资业务减少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
期末
数占
上年期末数
上年
期末
数占
本期期
末金额
较上年
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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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
产的
比例
(%)
总资
产的
比例
(%)
期末变
动比例
(%)
货币资金 126,302, 102,335,
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
回款所致
应收票据 192,979, 203,098,
主要系报告期内商业
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应收款项 255,400, 157,378,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
收入增加所致
存货 287,041, 307,439,
主要系报告期内原材
料、发出商品减少所致
长期股权
投资
9,547, 9,934,
主要系报告期内对联
营企业按权益法确认
投资收益所致
固定资产 106,448, 109,736,
主要系报告期内对资
产计提折旧所致
在建工程 658, 33, 1,
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
高速率光模块扩产项
目所致
使用权资
产
2,472, 3,063,
主要系报告期内对使
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所
致
短期借款 20,021, 29,511,
主要系报告期内借款
到期还款所致
应付票据 74,350, 79,625,
主要系报告期内开具
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
所致
应付账款 129,219, 94,335,
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
量增加导致的应付款
增加所致
合同负债 1,673, 3,531,
主要系报告期内预收
款项减少所致
应付职工
薪酬
16,721, 19,492,
主要系报告期末工资
余额减少所致
应交税费 12,361, 13,553,
主要系报告期内汇算
清缴后应交企业所得
税减少所致
租赁负债 1,274, 1,857,
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
租赁付款额所致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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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2,226, 存入保证金开立保函
应收票据 52,050, 质押票据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货币资金 22,311,
存入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
票
合计 76,589,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7,488, 6,679,
其中:应收款项融资 6,042, 5,233,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445, 1,445,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
总资产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成都市德科立
菁锐光电子技
术有限公司
高速率光器件和
高速光收发模块
的研发
万
元
3,
Taclink
Germany GmbH
售前技术沟通及
售后服务
万欧
元
南京华飞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
高端可调谐激光
器芯片的研发和
生产
万
元
5, 4,
江苏铌奥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
铌酸锂薄膜调制
器芯片与相关光
4,
万元
21,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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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件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以及技
术推广服务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
定网站的查询
索引
决议刊登的披
露日期
会议决议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审核确认公司审计
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5)《关
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6)《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7)《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9)《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
的议案》。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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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否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 0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0
每 10 股转增数(股) 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无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从事光电子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产品包括光收发模块、光放大器、光传
输子系统等,主要生产工序为焊接、装配、调测、清洁等,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行业。公司生
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对应的主要处理措施和执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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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水
公司废水主要为冷却塔排污水和职工的生活污水,冷却塔排污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
污水,经市政管网接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
进行排放。
2、废气
公司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措施均
达到环保要求。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出口中挥发性有机物
VOCs 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
2020);厂界外颗粒物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监控点最高浓度
限值要求。
3、噪声
公司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监
测点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公司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
用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废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废
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实施转移前必须向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区
的堆放、贮存、转移等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体系,共发布《废弃物管理规定》《废水与噪音管理程序》
《化学危险品管理程序》《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更新程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监测、测量管
理程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与方案管理程序》等相关制度。公司定期对重要的环
境因素如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进行检查和巡查,组织环保培训,提升员工的环保意
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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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制定《能源资源管理程序》,照明灯具做到人走灯灭,减少电能的浪费;严格遵守公司
规定的空调开启要求,避免过度使用空调,节约电能消耗。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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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
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
及期限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与首次
公开发
行相关
的承诺
股份
限售
泰可领科
(1)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
格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
价。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上述收盘价格作相应调整。
(4)本企业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
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
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
自上市之
日起 36 个
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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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规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
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
(6)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减持股票的,本企业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
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
作日内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
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
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股份
限售
桂桑
(1)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
作相应调整。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上述收盘价格作相应调整。
(4)本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的董事期间,以及本人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
月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次发行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5)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自上市之
日起 36 个
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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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次发行前已持
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本次发行前已持
有的股份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
例可以累积使用。
(6)本人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
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
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
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
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
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7)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规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
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8)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减持股票的,本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
(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
内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
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
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股份
限售
渠建平、
张劭
(1)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
作相应调整。
自上市之
日起 36 个
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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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上述收盘价格作相应调整。
(4)本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本次发行前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
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
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
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
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
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6)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规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
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减持股票的,本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
(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
内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
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
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股份
限售
周建华
(1)本人在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与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孰长期限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自取得公
司股份之
日起 36 个
月与本次
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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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
作相应调整。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上述收盘价格作相应调整。
(4)本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
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
满后 6 个月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次
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
内,每年转让的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已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6)本人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
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
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
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
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
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7)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规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
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8)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减持股票的,本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
(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
12 个月孰
长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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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
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
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股份
限售
钱明颖、
兰忆超、
沈良
(1)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
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
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
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
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
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3)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规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
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本人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减持股票的,本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
(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
内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
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
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自上市之
日起 36 个
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
限售
平潭德多
泰投资合
伙企业
(有限合
伙)、财
通创新投
资有限公
司、无锡
市德博企
(1)本企业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
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
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
自上市之
日起 12 个
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41 / 169
业管理合
伙企业
(有限合
伙)
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3)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规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
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
求。
(4)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减持股票的,本企业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
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
作日内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
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
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股份
限售
珠海市红
土湛卢股
权投资合
伙企业
(有限合
伙)、联
通中金创
新产业股
权投资基
金(深
圳)合伙
企业(有
限合
伙)、深
圳市创新
投资集团
有限公
司、王飞
(1)本人/本企业在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与本次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孰长期限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于本
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另外,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新增股东的股份限售有其他规定和要求的,
按照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2)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减持股票的,本人/本企业
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自取得公
司股份之
日起 36 个
月与本次
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孰
长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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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
限售
苏州凯辉
成长投资
基金合伙
企业(有
限合
伙)、无
锡市德福
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无
锡市德菁
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无
锡市德朗
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无
锡市德耀
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王
妮、王志
刚
(1)本人/本企业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减持股票的,本人/本企业
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自上市之
日起 12 个
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公司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
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
自上市之
日起三年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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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将通过公
司回购股份的方式来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启动条件: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年内,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
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
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
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
司承诺:若条件成就,其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具体的
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公司依法召开
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公司应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且在不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
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
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所募集资金的总额;②单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
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20%;③单一会计年度累
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的 30%;④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同时,本公司将极力敦促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预案
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其在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
任。
公司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三个交易日超过最
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
份事宜,且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
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独立董事
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其他 控股股东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
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
自上市之
日起三年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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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将通过本
企业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来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启动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年内,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
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
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
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企业承诺:若条件成就,其将在 3 个交
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并将在公司公告的 3 个交易日
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本企业增持需同
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公司已实施完成回购公众股措施但公司股票收
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单次用于增持
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
分红金额的 15%;③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
股股东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④增持股份的价格
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同时,本企业将极力敦促其
他相关方严格按照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其在预案
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后,公司股票
收盘价连续三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可不
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其他
董事(独
立董事除
外)、高
级管理人
员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
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
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将通过本
人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来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启动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年内,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
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
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
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
自上市之
日起三年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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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若条件成就,其将在 3 个交易
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划并公告,并将在公司公告的 3 个交易日
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本人增持需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①在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预案实
施完成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②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自公司领
取税后薪酬或津贴总和的 15%;③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的资
金金额不超过其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或津贴总和的 30%;
④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同时,本人将极力敦促其他相关方严格按照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
效地履行、承担其在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公司公告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后,公司股票收盘价连
续三个交易日超过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可不再实施上
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其他 公司
(1)德科立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
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3)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
等有权机关认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
长期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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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
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若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公司将:①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现
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
贴,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②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
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
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③在 5 个工作日内自动
冻结以下金额的货币资金:发行新股股份数×(股票发行价+股票发
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用于公司履行回购
股份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
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其他 控股股东
(1)德科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企业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德科立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
因德科立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德科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
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企业公开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将
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
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同时,本企业将督促德科立
就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
款。
(3)若德科立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德科立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对判断德科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
机关认定后,本企业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
低于德科立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德科立上市后
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
长期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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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价格。同时,本企业将督促德科立依法回购德科立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4)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企业不可撤销地授权德科立将
当年及其后年度德科立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本企业所
持的公司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本企业履行相关承诺。
其他
实际控制
人
(1)德科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德科立在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
因德科立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德科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
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本人公开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将按
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
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同时,本人将督促德科立就其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3)若德科立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德科立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对判断德科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
机关认定后,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不低
于德科立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德科立上市后有
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
的价格。同时,本人将督促德科立依法回购德科立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德科立将当年
及其后年度德科立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本人所持的公司
股份亦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长期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公司
(1)承诺并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长期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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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
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
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其他 控股股东
(1)承诺并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
发行上市的,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
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长期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实际控制
人
(1)承诺并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诈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
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
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长期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公司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
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持续回报股东的能力,保
护投资者利益,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要求,作出如下承诺: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公司已制定了较
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
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
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严格控制公司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
优化预算管理流程,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提升资金回报。
(2)巩固和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
力公司将加大对主营业务的投入,加强自身核心技术的开发和积
累,实现持续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并将继续与现有客户保持良
长期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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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合作关系,扩大并完善营销服务网络,不断开拓新客户,巩固并
提升市场地位,以此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3)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
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速度,强化募集资金的使用与风控管理,
科学有效地运用募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及早建成并实现预期效
益。
(4)严格执行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一直实
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上市后公司将更加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及监管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
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方式和股票股利
发放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以及利润分配政策
的调整机制,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
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其他 控股股东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要求,本企业作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作出以下承诺:
(1)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
占公司利益;
(2)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届时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长期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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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
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
业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其他
实际控制
人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
侵占公司利益;
(2)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届时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
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
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长期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董事(独
立董事除
外)、高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
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长期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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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
员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的要求,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本人作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
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
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
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分红 公司
为建立和健全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就公司利润分配事宜,公司特作出
如下承诺:
长期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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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在上市后将严格依照《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及《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利润,严
格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修订的,公司将及时根据该等修订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严格
执行。
(2)如公司未能依照本承诺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将依照
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分红 控股股东
为建立和健全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本企业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就公
司利润分配事宜,公司特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严格遵守并执行《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本企业将根据《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相关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
并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3)本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若本企业作出
的承诺未能履行,本企业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
应责任。
长期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分红
实际控制
人
为建立和健全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本企业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
公司利润分配事宜,公司特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严格遵守并执行《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本人将根据《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长期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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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进行投
票表决,并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3)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若本人作出的承
诺未能履行,本人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
任。
其他 公司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公司作为公司,曾就包括
但不限于稳定股价预案、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等事项作出相关承
诺,本公司现就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作出如下承
诺:
(1)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
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
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对公司该等
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
或停发薪酬或津贴;③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④公司违反相关承
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
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
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长期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控股股东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企业作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曾就包括但不限于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股份限售等
长期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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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作出相关承诺。本企业现就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
施,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
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
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如果因未履行相关
承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
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③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④本企业如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
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
任。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除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
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
长至其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
日。
(2)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
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尽
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其他
实际控制
人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曾就包括但不限于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股份限售等
事项作出相关承诺。本人现就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
救措施实施完毕:①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
长期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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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③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④本人如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
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除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
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其完全消
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
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尽快
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
投资者利益。
其他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现就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
施,作出如下承诺: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
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除因
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
让的情形外,自动延长至其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
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③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的部分;④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
职,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⑤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
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
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⑥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
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
长期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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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
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
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尽快
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
投资者利益。
其他
持股 5%以
上的股东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企业作为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曾就包括但不限于规范关联交易、股份限售等事项作
出承诺。本企业现就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作出如下
承诺:
(1)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
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
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①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如果因未履行相关
承诺事项而获得所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
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③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④本企业如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
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
任。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除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
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让的情形外,自动延
长至其完全消除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
日。
(2)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
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
救措施实施完毕:①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尽
长期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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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
司投资者利益。
其他 公司
为保护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股东的
权益,公司特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
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长期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控股股东
为保护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股东的
权益,本企业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公司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
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长期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实际控制
人
为保护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股东的
权益,本人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
长期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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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
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其他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
本人为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东的权
益,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若公司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长期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解决
关联
交易
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
持股 5%以
上的股
东、全体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
1、本人/本企业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
联方以及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除在公司本次发行
上市相关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外,本人/本企业以
及本人/本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公司(包括公司分公
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同)外的其他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
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
2、本人/本企业将尽量避免本人/本企业以及本人/本企业实际控制或
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如有,下同)与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
(自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分红的情况除外),对于不可避免或者
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
长期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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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
价格确定。
3、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颁布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
交易事项的管理制度,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进行,履行合法程序,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4、本人/本企业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的资产、利润,不会
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地位谋取不
当的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公司独立董事如认为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实际控制或施加
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利
益,可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
计或评估。如果审计或评估的结果表明关联交易确实损害了公司或
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且有证据表明本人/本企业不正当利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地位,本人/本企业愿意
就上述关联交易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6、本人/本企业承诺对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公司其他股
东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解决
同业
竞争
控股股东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生
产、开发任何与公司或/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
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或/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
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未投资于任何与公司或/及其
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
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生
产、开发任何与公司或/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或/及其控股子公司
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不投资于任何与公司或/
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其他企业;
长期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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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公司或/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
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公司或/及
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公司或/及其控股子
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
业保证按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公司的竞争:(1)停止生
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来经营;(4)
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其他对维护公司权益
有利的方式。
4、本企业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及控制关系,不采取任
何限制或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5、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权益而做出,
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不可撤销之承诺。任
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如因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而导致
公司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企业予以全额赔偿。
6、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企业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及自
本企业不再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
或撤销。
解决
同业
竞争
实际控制
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生产、
开发任何与公司或/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
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或/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
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未投资于任何与公司或/及其控股
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
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生产、
开发任何与公司或/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公司或/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
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也不投资于任何与公司或/及其
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
他企业;
长期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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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公司或/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
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公司或/及其控
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公司或/及其控股子公司
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按
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退出与公司的竞争:(1)停止生产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来经营;(4)将相竞争
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5)其他对维护公司权益有利的方
式;
4、本人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及控制关系,不采取任何
限制或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5、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权益而做出,本
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不可撤销之承诺。任何
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如
因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公司遭
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人予以全额赔偿;
6、本人亦将督促本人近亲属遵守上述承诺;
7、本承诺函所载上述各项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及自
本人不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
或撤销。
其他 公司
(1)本公司已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股
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曾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该等情形已依法解
除。除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情形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权代
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股东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不存在一下情
形: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份;②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③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
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
长期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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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④以所持本公司股份进行不当
利益输送。
(4)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
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
展尽职调查。
其他 控股股东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企业作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就避免占用公司资金事宜承诺如下:
①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占用或使用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资金及其他资产的行为。
②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占用或使用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资金、其他资产和资源,或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不以任
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
为。
③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承诺事项,并督促本企业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严格履行本承诺事项。如相关方违反本承
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长期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
实际控制
人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人作为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就避免占用公司资金事宜承诺如下:
①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以任何形式占用或使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资金及其他资产的行为。
②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
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占用或使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的资金、其他资产和资源,或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不以任何直
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长期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63 / 169
③本人将严格履行承诺事项,并督促本人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严格履行本承诺事项。如相关方违反本承诺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其他
持股 5%以
上股东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人作为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就避免占用公司资金事宜承诺如下:
①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对外投资的企业不存在以任
何形式占用或使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及其他资产的行为。
②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对外投资的企业将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
方式占用或使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其他资产和资源,或
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
能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③本人将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并督促本人对外投资的企业严格履行本承诺事项。如相关方违反本
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长期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二、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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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 年 10 月,公司参股公司无锡市鸿图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图微电子”)
控股股东江苏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在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向公司提起
诉讼,具体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公司向原告承担损害股东利益的违约责任,赔偿
原告损失 2, 万元;2、本案的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由公司承担。
2022 年 1 月 21 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 0214 民初 5723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1、驳回江苏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江苏火炬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江苏火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本案件已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开庭审
理。2022 年 5 月 7 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 02 民终 1958 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八、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审议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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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66 / 169
(二)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 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
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67 / 169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2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0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 √不适用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十名股东同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的情形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
报告
期内
增减
期末持股
数量
比例
(%)
持有有限
售条件股
份数量
包含转融
通借出股
份的限售
股份数量
质押、标
记或冻结
情况
股东
性质
股
份
状
态
数
量
无锡泰可领科实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0 24,741,405 24,741,405 24,741,405 无 0
境内
非国
有法
人
钱明颖 0 10,870,740 10,870,740 10,870,740 无 0
境内
自然
人
平潭德多泰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
0 5,478,570 5,478,570 5,478,570 无 0
境内
非国
有法
人
兰忆超 0 4,218,499 4,218,499 4,218,499 无 0
境内
自然
人
财通创新投资有限
公司
0 3,863,094 3,863,094 3,863,094 无 0
境内
非国
有法
人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68 / 169
无锡市德博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0 3,755,000 3,755,000 3,755,000 无 0
境内
非国
有法
人
珠海市红土湛卢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0 3,107,910 3,107,910 3,107,910 无 0
境内
非国
有法
人
沈良 0 2,603,725 2,603,725 2,603,725 无 0
境内
自然
人
苏州凯辉成长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0 2,395,119 2,395,119 2,395,119 无 0
境内
非国
有法
人
无锡市德福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0 2,245,000 2,245,000 2,245,000 无 0
境内
非国
有法
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的数量
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 数量
无 0
人民币普
通股
0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无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
弃表决权的说明
无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沈良系钱明颖之姐妹的配偶的侄子,且与钱明颖
配偶陆建明存在共同投资经营企业的合作关系,
其获得公司股权时曾由钱明颖夫妇提供借款,因
此沈良与钱明颖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说明
无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序号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持有的有限售
条件股份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
交易情况
限售条
件 可上市交
易时间
新增可上
市交易股
份数量
1
无锡泰可领科实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4,741,405
2025 年 8
月 9 日
0
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
2 钱明颖 10,870,740
2025 年 8
月 9 日
0
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69 / 169
3
平潭德多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5,478,570
2023 年 8
月 9 日
0
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
4 兰忆超 4,218,499
2025 年 8
月 9 日
0
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
5 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3,863,094
2023 年 8
月 9 日
0
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
6
无锡市德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755,000
2023 年 8
月 9 日
0
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
7
珠海市红土湛卢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3,107,910
2023 年 12
月 23 日
0
上市之
日起 16
个月
8 沈良 2,603,725
2025 年 8
月 9 日
0
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
9
苏州凯辉成长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395,119
2023 年 8
月 9 日
0
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
10
无锡市德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245,000
2023 年 8
月 9 日
0
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沈良系钱明颖之姐妹的配偶的侄子,且与钱明颖配
偶陆建明存在共同投资经营企业的合作关系,其获
得公司股权时曾由钱明颖夫妇提供借款,因此沈良
与钱明颖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 √不适用
(三)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四)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 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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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169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存托凭证相关安排在报告期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 特别表决权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一、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 √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71 / 169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七、1 126,302, 102,335,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七、4 192,979, 203,098,
应收账款 七、5 255,400, 157,378,
应收款项融资 七、6 6,042, 5,233,
预付款项 七、7 3,545, 2,105,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七、8 1,653, 1,300,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 七、9 287,041, 307,439,
合同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七、13 - 1,571,
流动资产合计 872,966, 780,462,
非流动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七、17 9,547, 9,93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七、18 1,445, 1,445,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七、21 106,448, 109,736,
在建工程 七、22 658, 33,
生产性生物资产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72 / 169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七、25 2,472, 3,063,
无形资产 七、26 2,766, 2,728,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七、29 3,533, 4,264,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七、30 12,322, 10,687,
其他非流动资产 七、31 2,577, 741,
非流动资产合计 141,773, 142,635,
资产总计 1,014,739, 923,09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七、32 20,021, 29,511,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七、35 74,350, 79,625,
应付账款 七、36 129,219, 94,335,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七、38 1,673, 3,53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七、39 16,721, 19,492,
应交税费 七、40 12,361, 13,553,
其他应付款 七、41 190, 28,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七、43 1,245, 1,246,
其他流动负债 七、44 161, 6,600,
流动负债合计 255,945, 247,926,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七、47 1,274, 1,857,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七、50 1,087, 1,688,
递延收益 七、51 7,839, 8,7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73 / 169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201, 12,296,
负债合计 266,146, 260,22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七、53 72,960, 72,960,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七、55 486,472, 471,206,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七、57 282, 207,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七、59 15,847, 15,847,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七、60 173,030, 102,6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合计
748,592, 662,874,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合计
748,592, 662,87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或股东权益)总计
1,014,739, 923,097,
公司负责人:桂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劭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军腾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 年 6 月 30 日
编制单位: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4,236, 100,2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192,979, 203,098,
应收账款 十七、1 255,400, 157,378,
应收款项融资 6,042, 5,233,
预付款项 3,321, 1,934,
其他应收款 十七、2 34,424, 38,150,
其中: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存货 281,125, 296,804,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897,529, 802,801,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74 / 169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十七、3 42,062, 34,90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445, 1,445,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96,803, 101,060,
在建工程 658, 33,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使用权资产 225, 297,
无形资产 2,766, 2,728,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751, 9,862,
其他非流动资产 2,477, 735,
非流动资产合计 158,191, 151,069,
资产总计 1,055,721, 953,870,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0,021, 29,511,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74,350, 79,625,
应付账款 133,996, 92,160,
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1,673, 3,531,
应付职工薪酬 13,926, 15,585,
应交税费 11,868, 13,503,
其他应付款 182, 21,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95,
其他流动负债 161, 6,600,
流动负债合计 256,180, 240,73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189, 50,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1,087, 1,688,
递延收益 7,839, 8,750,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75 / 169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9,116, 10,489,
负债合计 265,297, 251,22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72,960, 72,960,
其他权益工具
其中:优先股
永续债
资本公积 486,472, 471,206,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15,847, 15,847,
未分配利润 215,143, 142,63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合计
790,424, 702,64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
东权益)总计
1,055,721, 953,870,
公司负责人:桂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劭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军腾
合并利润表
2022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2年半年度 2021年半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432,684, 383,032,
其中:营业收入 七、61 432,684, 383,032,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 348,258, 305,264,
其中:营业成本 七、61 288,153, 250,736,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七、62 2,452, 1,605,
销售费用 七、63 18,135, 16,043,
管理费用 七、64 11,465, 10,284,
研发费用 七、65 28,475, 27,294,
财务费用 七、66 -424, -699,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76 / 169
其中:利息费用 七、66 437, 270,
利息收入 七、66 204, 93,
加:其他收益 七、67 6,528, 7,89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七、68 -386, -8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七、68 -386, -85,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七、71 -2,900, -1,78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七、72 -7,145, -6,107,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列)
80,522, 77,684,
加:营业外收入 七、74 362, 4,
减:营业外支出 七、75 2, 13,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80,882, 77,675,
减:所得税费用 七、76 10,504, 10,37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70,377, 67,303,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70,377, 67,303,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净亏损以“-”号填列)
70,377, 67,303,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
“-”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74, 76,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74, 76,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
额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77 / 169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
变动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
74, 76,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4, 76,
(7)其他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
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70,452, 67,380,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合收益总额
70,452, 67,380,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
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桂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劭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军腾
母公司利润表
2022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2年半年度 2021年半年度
一、营业收入 十七、4 462,963, 414,456,
减:营业成本 十七、4 334,311, 296,641,
税金及附加 2,443, 1,380,
销售费用 16,607, 14,172,
管理费用 8,275, 7,023,
研发费用 15,259, 14,627,
财务费用 -468, -702,
其中:利息费用 394, 270,
利息收入 200, 92,
加:其他收益 6,518, 7,889,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十七、5 -386, -8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业的投资收益
-386, -85,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78 / 169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2,963, -1,784,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7,097, -5,818,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列)
82,605, 81,515,
加:营业外收入 160, 4,
减:营业外支出 2, 13,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82,763, 81,506,
减:所得税费用 10,251, 10,31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列)
72,512, 71,192,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
72,512, 71,192,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
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
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7.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72,512, 71,192,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79 / 169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公司负责人:桂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劭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军腾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2年半年度 2021年半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现金
298,309, 351,801,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
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
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
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
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
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12,874, 20,44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七、78(1) 32,999, 3,66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4,183, 375,90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现金
177,912, 311,830,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
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
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
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
现金
56,641, 48,236,
支付的各项税费 26,910, 30,83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七、78(2) 15,540, 15,298,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80 / 16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7,005, 406,20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67,178, -30,29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9,103, 15,508,
投资支付的现金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103, 15,5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9,103, -15,50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
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47, 48,032,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 19,77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47, 67,80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120, 46,34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支付的现金
412, 177,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
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七、78(5) 535, 6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067, 46,5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10,419, 21,21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的影响
4, -4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额
47,659, -24,636,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81 / 16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
54,104, 32,90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101,763, 8,271,
公司负责人:桂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劭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军腾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附注 2022年半年度 2021年半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现金
298,089, 351,801,
收到的税费返还 12,874, 20,44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32,980, 3,65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3,944, 375,89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
现金
175,648, 311,913,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
现金
46,052, 39,878,
支付的各项税费 26,900, 29,24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
现金
15,269, 12,11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3,871, 393,1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80,073, -17,25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6,766, 15,242,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15,643, 13,24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410, 28,484,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82 / 1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22,410, -28,48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647, 48,032,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19,77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47, 67,80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0,120, 46,34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支付的现金
412, 17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
现金
59, 6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591, 46,5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9,943, 21,21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的影响
8, -39,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额
47,727, -24,56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余额
51,970, 32,13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额
99,697, 7,562,
公司负责人:桂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劭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军腾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83 / 169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2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2 年半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 (或
股本)
其他权益工
具
资本公积
减:
库存
股
其他综合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余公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分配利润 其他 小计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一、上
年期末
余额
72,960, 471,206, 207, 15,847, 102,652, 662,874, 662,874,
加:会
计政策
变更
前
期差错
更正
同
一控制
下企业
合并
其
他
二、本
年期初
余额
72,960, 471,206, 207, 15,847, 102,652, 662,874, 662,874,
三、本
期增减
变动金
额(减
少以
15,265, 74, 70,377, 85,718, 85,718,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84 / 169
“-”
号填
列)
(一)
综合收
益总额
74, 70,377, 70,452, 70,452,
(二)
所有者
投入和
减少资
本
15,265, 15,265, 15,265,
1.所
有者投
入的普
通股
2.其
他权益
工具持
有者投
入资本
3.股
份支付
计入所
有者权
益的金
额
15,265, 15,265, 15,265,
4.其
他
(三)
利润分
配
1.提
取盈余
公积
2.提
取一般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85 / 169
风险准
备
3.对
所有者
(或股
东)的
分配
4.其
他
(四)
所有者
权益内
部结转
1.资
本公积
转增资
本(或
股本)
2.盈
余公积
转增资
本(或
股本)
3.盈
余公积
弥补亏
损
4.设
定受益
计划变
动额结
转留存
收益
5.其
他综合
收益结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86 / 169
转留存
收益
6.其
他
(五)
专项储
备
1.本
期提取
2.本
期使用
(六)
其他
四、本
期期末
余额
72,960, 486,472, 282, 15,847, 173,030, 748,592, 748,592,
项目
2021 年半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或股
本)
其他权益工
具
资本公积
减:
库存
股
其他综合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余公积
一
般
风
险
准
备
未分配利润
其
他
小计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其
他
一、上年期
末余额
72,960, 440,675, -23, 1,383, -9,327, 505,668, 505,668,
加:会计政
策变更
前期
差错更正
同一
控制下企业
合并
其他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87 / 169
二、本年期
初余额
72,960, 440,675, -23, 1,383, -9,327, 505,668, 505,668,
三、本期增
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
“-”号填
列)
15,265, 76, 67,303, 82,646, 82,646,
(一)综合
收益总额
76, 67,303, 67,380, 67,380,
(二)所有
者投入和减
少资本
15,265, 15,265, 15,265,
1.所有者
投入的普通
股
2.其他权
益工具持有
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
付计入所有
者权益的金
额
15,265, 15,265, 15,265,
4.其他
(三)利润
分配
1.提取盈
余公积
2.提取一
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
者(或股
东)的分配
4.其他
(四)所有
者权益内部
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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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本公
积转增资本
(或股本)
2.盈余公
积转增资本
(或股本)
3.盈余公
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
益计划变动
额结转留存
收益
5.其他综
合收益结转
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
储备
1.本期提
取
2.本期使
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
末余额
72,960, 455,940, 53, 1,383, 57,976, 588,314, 588,314,
公司负责人:桂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劭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军腾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2 年 1—6 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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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 年半年度
实收资本(或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
库存
股
其他
综合
收益
专
项
储
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
永续
债
其
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72,960, 471,206, 15,847, 142,630, 702,645,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72,960, 471,206, 15,847, 142,630, 702,645,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
以“-”号填列)
15,265, 72,512, 87,778,
(一)综合收益总额 72,512, 72,512,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5,265, 15,265,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
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金额
15,265, 15,265,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
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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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72,960, 486,472, 15,847, 215,143, 790,424,
项目
2021 年半年度
实收资本(或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
股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专
项
储
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
永续
债
其
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72,960, 440,675, 1,383, 12,453, 527,472,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72,960, 440,675, 1,383, 12,453, 527,472,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
以“-”号填列)
15,265, 71,192, 86,458,
(一)综合收益总额 71,192, 71,192,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5,265, 15,265,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
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金额
15,265, 15,265,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2022 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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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
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
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72,960, 455,940, 1,383, 83,645, 613,930,
公司负责人:桂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劭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军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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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概况
√适用 □不适用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采取整体变更
发起设立。2020 年 11 月 1 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决定,以公司截止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净资产 418,494, 元,依法采取整体变更
方式发起设立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折股后,本公司股本总额为 68,60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其余 349,886, 元作为资本公积。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在
江苏省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办妥变更登记手续。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每股 元增资 万
股,其中珠海市红土湛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62,500, 元认购新增股本
3,107, 元,剩余 59,392, 元作为资本公积;联通中金创新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深圳)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16,507, 元认购新增股本 820, 元,剩余 15,686, 元
作为资本公积;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8,499, 元认购新增股本 422, 元,
剩余 8,077, 元作为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7, 万元。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在江苏省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办妥变更登记手续。
本财务报表经本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报出。
2.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子公司成都市德科立菁锐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及 Taclink Germany GmbH 纳入报告
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情况详见“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四、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 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综合评价目前可获取的信息,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不存在明显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的因素。
五、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主要从事光通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
计提方法(附注五、12)、存货的计价方法(附注五、15)、收入的确认时点(附注五、38)
等。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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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营业周期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
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
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
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
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本公司作为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包括购买日之前所持有的被购买
方的股权)、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如为正数则确认为商誉;如为负数,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资产、负
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
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入当期损益。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
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冲减权益。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 □不适用
一、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二、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
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
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
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
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
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
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
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
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
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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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
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
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
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
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
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
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
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
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
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
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
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
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
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
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
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
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
外。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
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
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
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
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
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
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
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
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
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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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
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当本公司是合营安排的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时,为共同经
营。
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
(1)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公司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投资的会计政策见本附注五“21.长期股权投资”。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
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
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 □不适用
(1)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本公司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近似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
账。该即期近似汇率指交易发生日当月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率中间价。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
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
则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
的即期汇率折算。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公司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遵循下列规定: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
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
用发生时的即期近似汇率折算;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近似汇
率折算。按照上述方法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
独列示。
10. 金融工具
√适用 □不适用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
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
础的利息的支付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
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且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支付的,分类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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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确定是否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权益工具);除此之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
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
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
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
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
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
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
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
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
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
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
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
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
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
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
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
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
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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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
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
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
与债权人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
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
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
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
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
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
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
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
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1)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
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
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
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
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
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
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
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11.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
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
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组合依据
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不计提坏账准备
商业承兑汇票
承兑人为非金融机构,对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按照账
龄连续计算的原则,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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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商业承兑汇票的计提比例进行估
计如下:
账龄 商业承兑汇票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
1 至 2 年 10%
2 至 3 年 50%
3 年以上 100%
12.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
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
当期损益。
本公司将该应收账款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
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
1 至 2 年 10%
2 至 3 年 50%
3 年以上 100%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
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13. 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 □不适用
当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本公司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相关具体会计处理方式见金融工具,在报表中列示为应收款项融
资:
(1)合同现金流量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2)本公司管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
目标。
14.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对于其他应收款的减值损失计量,比照本附注五“10、金融工具(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
款项)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处理。
15. 存货
√适用 □不适用
(1)存货的分类:本公司存货是指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耗
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低值易耗品、发出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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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货的计价:存货的取得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
本。领用或发出存货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用于出售的材料和商品等直
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
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
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
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
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
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
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除有明确
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
确定。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采用一次转销法。
16. 合同资产
(1). 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 □不适用
合同资产,是指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
之外的其他因素。如本公司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
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交付另一项商品的,本公司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2).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7. 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1)根据类
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出售极可能发生,
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确定的购买承诺,是指企业与其他方签订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买协议,该协议包含交易价格、时间和足够严厉的违约惩罚等重要条款,
使协议出现重大调整或者撤销的可能性极小)。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已经获得按照有关规
定需得到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的批准。
公司将持有待售的预计净残值调整为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但不得超过该
项持有待售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
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应当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
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
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
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
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
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
当期损益。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后续转回金额,应当根
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
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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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19.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0. 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 √不适用
21. 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
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