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管理提前还
贷风险的制度和方法
管理提前还贷风险的现代制度和方法
【摘要】按揭客户提前还贷是我国银行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面临的具有代表性的新问题。
提要:按揭客户提前还贷是我国银行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面临的具有
代表性的新问题。收取违约金与现代金融的基本理念和发展方向相悖,
对银行风险补偿缺乏有效性。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起与市场
经济和金融发展方向相符合的现代银行管理理念、制度和技术方法。
在理念方面,要充分认识到承担提前还贷风险是现代银行的基本职能,
也是盈利机会,应加以有效利用;在制度方面,固定利率加再融资的
制度安排应该成为改革方向,同时应该发展利率衍生产品市场和资产
证券化市场,以利于银行创新和运作管理风险的各类金融产品;在管
理方法上,我国银行要大力提升现代风险量化和风险定价能力,加大
金融创新,以现代的管理工具应对市场的变化,形成以风险管理为核
心的市场竞争力。
在现代银行实践中,风险管理被视为核心竞争力,这不仅是因为银行
替客户承担和管理了风险,更加全面地满足了客户需求,适应了市场
竞争的需要,而且因为银行从这些风险承担中获得了更多的以风险换
收益的盈利机会。当然,构成银行核心竞争力的风险管理绝不是仅仅
将风险承担下来就了事的简单操作,而是那种既能充分满足客户转嫁
风险的需求,又能将风险视为机会从中实现盈利的管理能力,即有着
一系列的符合现代金融和风险管理理念的风险定价补偿和对冲转移
等技术方法。
一、按揭贷款的风险定价与提前还贷风险的价格补偿
银行允许按揭客户提前还贷实质上是给予了客户一种期权(又称选择
权),这种期权使得客户可以在市场利率变动时相机抉择,始终选择
有利于自己的交易利率。在固定按揭利率制度下,市场利率上升时借
款人因固定的合同利率低于市场利率而选择维持与银行的交易,市场
利率下降时借款人则选择提前还款,然后通过再融资获得较低的市场
利率;而在浮动按揭利率制度下,市场利率下降时借款人因合同利率
随市场向下浮动而选择维持与银行的交易,在市场利率上升时则选择
提前还款,以彻底退出按揭交易的方式规避较高的市场利率。与独立
的期权交易相比,按揭合同中提前还贷期权的交易过程和交易价格都
隐含在基础的按揭贷款交易之中,因而被称为隐含期权
(EmbeddedOption)。由于提前还贷期权使得借款人面临市场利率波
动时能够通过选择是否提前还贷规避利率风险,做到趋利避害,而将
所有利率风险转嫁给银行承担。显然,与所有独立交易的期权产品一
样,这种隐含期权也是具有确定价值的金融服务,借款人获得这种转
嫁风险的服务是需要支付与该期权价值相当的成本的。当然,既然是
隐含期权,其价值和支付也相应地隐含在按揭贷款的交易利率和交易
过程之中。
依风险定价是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产品交易的基本原则,也是银行在
按揭贷款业务中承担风险而获得补偿和回报的关键机制。根据“资产
价值=时间价值+风险价值”的基本定价原理,银行在依据风险确定贷
款利率时应该将按揭利率确定在充分覆盖各种风险因素的水平上,因
此,按揭贷款利率不仅要反映以同期限无风险政府债券收益率表现的
时间价值和与借款人信用风险水平相当的信用风险溢价,而且还要反
映给予借款人提前还贷便利而承担利率风险的隐含期权的价值,即:
按揭贷款价值=时间价值+信用风险溢价+提前还贷隐含期权价值。按
照这种风险定价机制确定的贷款利率,银行面临的提前还贷风险在按
揭贷款发放时通过价格机制就得到了补偿和回报,这就如同贷款利率
补偿信用风险一样。显然,有效利用贷款风险定价机制不仅要有市场
化的利率制度作为前提条件,而且银行应该具有对信用风险和隐含期
权进行准确量化和合理定价的能力。近些年,西方银行和理论界在信
用数据积累、信用打分、定价模型以及各种固定收益产品、衍生产品
定价理论、技术方面的研究、开发工作为银行有效运用风险定价技术
提供了重要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运用风险定价技术在按揭交易价格中对借款人提前还
贷风险进行补偿只是银行以风险换收益的第一步,因为银行尽管获得
了价格补偿,但风险已经转移到银行一边,任何对已承担的风险管理
失误都可能最终造成获得的补偿化为乌有,甚至遭受更大的损失,因
此,银行一方面需要在按揭交易中通过风险量化和定价获得价格补偿,
另一方面也需要对承担的风险进行表内对冲和市场转嫁等有效的现
代风险管理,从而保障最终实现以风险换收益。
二、对冲和转嫁提前还贷风险的现代方法
这些方法主要包括表内对冲、市场对冲和资产证券化。表内对冲是指
利用银行资产负债表资产和负债两方对市场利率变化影响具有相互
抵消的自然对冲效应,进行合理安排和缺口管理,最大限度地将市场
利率变化对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总体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甚至为零。
目前西方银行在这一方面的管理方法已经由利率敏感性资金缺口管
理发展到到期日缺口和久期缺口管理。表内自然对冲对银行和整个经
济体系的风险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因为,银行在按揭贷款业务中吸
收的利率风险如果能够在表内自然对冲,这不仅对银行而言大大降低
了管理风险的成本,而且这部分风险并没有像市场对冲和资产证券化
那样被转嫁给经济体系中的其他参与者,从而有效降低了系统性风险。
当然,表内自然对冲发挥作用的范围和程度受到业务调整的成本和可
行性的限制,通常有剩余风险需要通过市场对冲来解决。所谓市场对
冲就是银行通过购买场内或场外交易的各种利率衍生产品来对冲表
内剩余风险。
无论是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互换还是远期利率协定,其本质无
非是银行通过这些产品将利率风险以一定的成本和代价转嫁给市场
中愿意承担该风险的其他机构和投资者,这与借款人通过提前还贷隐
含期权将利率风险转嫁给银行是相同的道理。利率衍生产品市场在过
去十多年发展迅猛,成为现代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的推
动力就是来自于银行管理利率风险的需求。近些年,随着资产证券化
的快速发展,银行转嫁提前还贷风险又有了新的途径。其基本的机制
是,银行通过将住房按揭贷款打包出售给特别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
(SPV),资产负债表上的按揭贷款被转变为现金,从而按揭贷款的信
用风险和提前还贷风险都随着贷款的销售转移到特殊目的公司,进而
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发行按揭贷款支持证券(MBS)在资本市场中将这
些风险分散转移给更多的投资者,而银行的利润被锁定为该笔按揭贷
款发行利率与销售利率之间的买卖差价。显然,与表内自然对冲不同,
银行通过市场对冲和资产证券化将风险转嫁出去,其在按揭贷款交易
过程中获得的补偿和回报也要随着风险转嫁支付给新的风险承担者,
即所谓没有风险,就没有收益。从宏观上看,如果金融市场中这些风
险的转移遵循了风险由承担过度者转移到承担不足者的风险配置的
基本原则,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也会因此而大大降低。
三、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的分析
基于上述现代银行管理风险的基本职能和现代方法,我们对目前关于
银行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的争论提出以下三点进行分析。
首先,提前还贷是违约行为吗?从现代金融和风险管理角度看,按揭
客户提前还贷是市场利率变动所致,是利率风险的一种表现形式,与
信用无关,既不能视为违约,因而不是信用风险,也不能视为信用优
良的表现。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1997年颁布的《利率风险管理
的原则》中,提前还贷与提前取款、提前赎回债券等一同被明确归属
于利率风险四大来源中的选择权风险。
其次,违约金是有效的风险补偿方式吗?依据现代风险管理观念,银
行因向借款人提供提前还贷便利而承担了利率风险,获得某种补偿是
合理的,这也是违约金支持人士的主要理论依据。然而,以违约金作
为银行风险补偿方式的有效性值得怀疑,除面临巨大的市场阻力之外,
主要原因在于违约金高低的确定缺乏理论依据。相比之下,前述以现
代金融产品定价理论为基础的风险定价补偿不仅更容易被市场接受,
而且更加合理有效。
第三,收取违约金能够有助于银行盈利吗?在现代银行实践中,不收
违约金的提前还贷作为一种隐含期权产品不仅替客户管理了利率风
险,增强了服务客户的能力,而且还通过风险定价获得了相应的回报,
增加了银行的盈利来源。相反,银行对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实际上等
于拒绝了客户转嫁风险的请求,同时也就失去了在产品定价中提高回
报的理由。因此,收取违约金不仅弱化了银行风险管理的职能和服务
客户的能力,而且使得银行丧失了以承担风险换取收益的机会,最终
削弱了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四、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制度的合理选择
我国目前实行按揭贷款浮动利率制度,按 1月 1日市场利率每年浮动
一次,这与西方银行典型按揭贷款实行固定利率制度形成鲜明对比。
浮动利率制度让客户仍然暴露在市场利率风险之中,弱化了银行管理
风险的功能,同时也抑制了银行实施再融资等金融创新的空间。相比
之下,按揭固定利率制度因便于再融资安排,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优
越性,因为利率固定让借款人面临的是利率下降风险,但通过免收违
约金的提前还款和操作成本很低的再融资安排,借款人既可规避利率
上升的风险,又可获得利率下降的好处,而且还保留了融资便利,借
款人融资和管理风险的需求得到了充分的满足。如上所述,这种安排
对银行也非常有利,这不仅让银行得以充分履行融资和管理风险的双
重经济职能,全面满足了客户的需要,增强了市场竞争力,而且银行
通过风险定价、对冲转让等各种创新产品和方法对承担下来的风险加
以有效管理和利用,从而增强了银行的盈利资源和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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