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l7卷 第 2期
2004年 4月
武 汉 理 工 大 学 学 报 (社会科学版)
W 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VoI.17 NO.2
April 2004
论市场规则及其构成要素
周 军
(武汉理工大学 经济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0)
摘要:作为市场经济中用以约束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和准则,市场规则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主要内容
或构成要素包括产权规则 、合同规则 、竞争规则、企业规则和劳资规则等 ,这些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
共同支撑起市场规则的整个体系。文章对新制度经济学中产权理论、合同理论与市场规则体系的关系
进行了研究,认为新制度经济学尽管研究的主要是产权和合同方面的问题,但这并不妨碍市场规则是一
个由多方面内容构成的体系。
关键词 :市场规则 ;市场规则体系;新制度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 :F01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6477(2004)02—0165—04
一
、 市场规则的含义及特征
市场规则是市场经济中用以约束市场主体行
为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的总和。从词义上说,市
场规则与市场制度相近,但两者的涵义并不相同。
当今盛行于世的新制度经济学,一般将制度定义
为管柬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诺思认为:“制度
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
定 人 们 的 相 互 关 系 而 人 为 设 定 的 一 些 制
约。”[1J(瑚’一些新制度经济学家在其论著 中,则交
替使用“制度”和“规则”这两个名词o E2](vas)就此而
言,市场规则和市场制度二词似可在相同的意义
上加以使用。然而 ,自舒尔茨在其著名论文中将
制度分为货币、期货市场、合约、分成制、合作社、
公司、保险、财产等类别以来,[3](P253)人们往往将
市场制度(如合同、商品和要素市场等)作为一种
特定的制度安排而与各种非市场制度(如家庭、厂
商、社区等)安排区分开来。而市场规则作为市场
经济中(包括各种市场制度安排和非市场制度安
排)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则有其不同于这种市场
制度的特定含义。因而,在分析市场经济中约束
人们的行为规范时,我们使用的,主要是市场规则
而非市场制度一词 。
作为市场经济中用以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规
范,市场规则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它是人为设
定的关于市场交易的行为规范,这种规范不 同于
其他方面的人类行为规范,更不同于那些体现为
自然法则的规范。其次 ,市场规则在一定范围内
总是以公共物品的形式存在的,由于人人 皆欲得
享其益而不愿为其建立付费,因而市场规则的形
成和确立远非一件容易的事情。再次,市场规则
要发挥作用意味着要对违规行为实施某种惩罚,
没有强制性惩罚措施的规则是无用的。市场规则
虽然是无形的,但它像地心引力一样无时无刻不
在发挥作用,强烈地影响着人们的经济行为。需
要指出的是,我们所说的市场规则,既包括正式规
则也包括非正式规则。如果说正式的市场规则指
的是由人们有意识创造的、由国家认可的约束市
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法规的话,那么,非正式市
场规则是指由社会共同认可的、不成文的关 于市
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其中包括风俗习惯 、伦理规
范、道德观念、意识形态等。
二、市场规则的构成要素
市场规则是由一系列行为规范构成的一个整
收稿 日期:2004-02—20
作者简介:周 军(1963一 ),男,湖北省武汉市人,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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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在我们看来 ,对市场规则进行分类是一项很
有意义的工作 ,但在划分市场规则的具体类别之
前 ,更有必要明确市场规则的主要内容或构成要
素。而到 目前为止 ,尚未见到学术界有关于市场
规则的主要内容或构成要素的分析和讨论。这不
能不说是市场规则研究方面的一个缺憾。
在我们看来,市场规则的基本 内容主要是 由
以下几个方面构成的。一是关于产权界定和保护
的规则(即产权规则)。经过新制度经济学 的论
证,产权的极端重要性 已渐为人所知。按照阿尔
钦的看法,“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
种经济 品的使 用的权利。”[3](n㈤这里所说 的产
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物质实体 ,而是指由人们对
物的使用所引起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它可用
于界定人们在经济活动中的得失及其补偿原则。
一 个产权的基本内容包括人们对资源的使用权 、
转让权以及收入的享用权。产权是否完整 ,可以
从所有者对它具有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来衡量。
一 种产权结构只有在它能为它所支配下的人们提
供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才是有效率的。
然而,在这个充满竞争的世界上,由于人们有效处
置其经济物品的能力是不确定的,因而必须要有
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规则。
二是关于合 同制订和维护的规则(即合同规
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交易者之间的信息是不
完全 、不对称的。在这种情况下 ,为了促使交易顺
利进行 ,除必须明确所交换物品的产权外 ,还必须
订立和执行合同,明确合同规则 。合同规则包括
许多具体的行为规范 ,如订约规则、效力规则、履
行规则 、担保规则 、变更规则、终止规则、责任规
则,等等。这些规则 ,为合同当事人从事交易活动
提供了基本规范。合同规则的一个重要作用是促
使有关交易的预定计划能付诸实施 ,并对将来可
能发生的意外事件作出规定。越是复杂的交易越
需要这种计划,且应作出的规定就越要详细。
三是关于竞争正当有序开展的规则(即竞 争
规则)。竞争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机制 ,但没有秩
序的竞争只能导致混乱 。有效的竞争秩序是市场
运行的基础 ,而竞争秩序的形成和维系,又有赖于
竞争规则的建立和确定。“当竞争没有规则时 ,由
于竞争者都想用最小的代价取得尽可能多的竞争
收益,这样 ,就势必会为所欲为,任意采用各种竞
争战术,甚至不惜利用欺诈、暴力等手段,从而导
致不正当竞争、野蛮竞争的发生。” 。‘九 竞争规
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是反不正当
竞争的规则 ;其二是反垄断的规则;其三是反限制
竞争的规则。
四是关于企业建立和运转的规则(即企业规
则)。从制度的角度看 ,企业是一种组织经济活动
的方式 ,不仅只是一个把投人品转化为产出品以
获得最大利润的基本生产单位。在现代市场经济
中,企业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市场经济
活动中极为重要的主体之一,是创造物质财富的
重要源泉,是推动经济发展和进步的主导力量。
企业有权为了追求 自身的经济利益 ,以自己的名
义实施各种活动,但其前提是在法律规定和公序
良俗容忍的范围之内。因而企业作为一种市场主
体,在其运转中要按照相应 的规则来行动。这些
规则主要有 :进入市场的规则,包括企业法人登
记、经营登记、合并登记等;企业治理的规则;退出
市场的规则,如对企业破产或撤销的规定 ,等等。
五是关于劳资关系建立和协调的规则 (即劳
资规则)。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资本和劳动作为最
基本的生产要素,二者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
的关系。劳资关系的协调是社会经济和企业本身
正常有效运转的重要保障,而在现实中,两者的关
系往往是不平衡的。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建立起
合理有效的劳资规则 ,才能协调两者的关系,使劳
资之间的协作力能充分地发挥出来。在西方发达
国家,劳资之间已建立起一种“社会伙伴关系”,即
在政府发挥中间作用条件下雇工与雇主之间的协
商关系。社会伙伴关系机制能保证尊重劳资双方
的权利 ,考虑双方的利益 ,促进劳资之间冲突的解
决。按这种原则和要求形成的劳资规则 ,可以使
劳资双方把共同利益和寻求妥协的方针置于优先
地位,避免劳资冲突转化为雇主与雇工之间的严
重对抗,稳定社会经济局势。
产权、合同、竞争、企业及劳资规则 ,构成了市
场规则的五大支柱 。它们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共
同支撑起市场规则 的整个体系。同时,除上述五
个方面的内容外 ,举凡担保、保险、票据、海事等,
都有相应的行为规则。
三、产权、合同理论与市场规则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新制度经济学在分析制度和
制度变迁问题时,着重考察的是产权和合 同方面
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 ,新制度经济学也就是
产权理论和合同理论。 、 然而,不能由于新制
度经济学着力研究 的是产权和合同方面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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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期 周 军:论市场规则及其构成要素 · 167 ·
就认为市场规则仅仅只有产权规则和合同规则方
面的内容。
新制度经济学把产权和合同作为市场经济活
动中行为规范分析的核心 ,很大程度上是 由于他
们通常把市场交换的本质视为实现产权让渡的合
同。在人类行为规则上,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真
正核心是产权问题。如菲 吕博硕和瑞切特所说:
“现代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中心是产权制度和治理
产权的获得或转让 的规范体系。”[5]( ’在新制度
经济学看来 ,产权制度的任何变化 ,都将对资源配
置产生重大影响。在新制度经济学 中,合同理论
也 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 ,
当交易成本允许签订和实施合同时 ,由于产权要
通过合同进行让渡 ,因而合同十分重要。然而,在
分析市场规则的构成要素时,不应将产权 、合同理
论与产权规则 、合同规则混为一谈 。在我们看来 ,
产权规则和合同规则对于市场运转来说尽管极为
重要,但它们并不足以支撑起市场规则的整个体系。
首先,现实中大量的机会主义和不正当竞争
行为,很难完全用产权规则加以说明。产权规则
主要涉及到的是将外部性内在化的激励和约束问
题。而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大量主观上具有侵
害他人的动因的机会主义和不正当竞争问题。威
廉姆森对机会主义行为进行过分析 。他提出,机
会主义是“欺诈性地追求 自我利益。它包括——
但不仅仅限于——一些比较明显的形式 ,如说谎 、
偷懒和欺骗。机会主义更多地涉及复杂的欺骗形
式 ,包括主动的和被动的形式 ,包括事前的和事后
的形式⋯⋯更一般地 ,机会 主义指不完全的或扭
曲的信息批露 ,尤其是有 目的的误导 、掩盖、迷惑
或混淆”。[6]( ’由于机会主义行为具有主观上侵
害他人的动因,因而,这类活动及由此引起的后果
很难通过权利的界定和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加以解
决。可以说 ,由机会主义导致的不正 当竞争行 为
引起的,不是一个主要通过协商而使外部性 内在
化的问题 ,而是一个需要专门的规则加以强制性
抑制的问题。一个人对自己拥有的生产要素具有
产权,但如果他用这些生产要素制售假冒伪劣产
品,则他对生产要素的权利不应当受到尊重而应
受到剥夺。
其次 ,企业所要遵循的行为规范,也不仅仅是
一 个产权规则和合同规则的问题 。在企业和市场
是相互独立的形式还是存在着 中间形式的问题
上 ,新制度经济学对后者持 日渐开放的态度。香
港经济学家张五常认为,企业本质上也是合同关
系,企业合同与市场合同并没有什么不 同。简森
则把企业看作是一个法律实体,它和在企业框架
中相互合作的大量“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达成书面
或非书面合同。[7 在这里,合同规定哪些任务要由
企业的哪些成员完成 ,在什么情况下完成 ,以及企
业内劳动分工如何协调等问题 。然而,不幸的是 ,
与其他合同一样,企业 中的合同也存在着不完全
性的问题。克莱因所说的导致合同不完全的两个
原因,即不确定性引起的大量偶发因素和履行合
同的度量成本很高 ,[8 在企业中同样存在。这样,
新制度经济学所说的合同,也就难 以有效地协调
企业中的活动。更重要的是,企业作为一个整体,
其所要遵循的行为规则并非产权规则或合同规则
所能涵括。迪屈奇便提出,正统的交易成本经济
学并不能说 明动态背景下公司的演化。他认 为,
公司作为一个生产——销售单位,它并不能从交
换关系形成 ,也不能把它归结为一种契约(合同)
或个别协议的关系。他把公司视为一个单一的单
位,认为个人的和团体的决策是在公司的战略背
景下而成为内生的。[9]( ’¨企业在其运转过程中,
固然要遵循产权和合同方面的规则,但与此同耐 ,
在其进出市场和生产经营时,也要遵循相应的其
他方面的规范和准则。
再次,企业中的劳资关系,也并非一个简单的
产权规则和合同规则 问题 。的确 ,在市场经济条
件下 ,雇主和雇工双方交易的结果需要通过合同
的形式确定下来。然而,企业劳动合同往往 只能
规定工资额度、劳动时间、工作条件、职业保障、合
同期限等,而难以规定劳动强度 、劳动态度和敬业
精神等方面的内容 。不仅如此 ,企业中的劳资合
同,也不足以处理复杂 的劳资关系问题 。麦克尼
尔认为,新古典合同法在处理劳资关系时,便表现
出不完全的问题。他说 :“一个劳资关系仲裁人可
能只考虑了书面协议而没有顾及整个劳资关系,
但是,如果他考虑了整个关系,他就不会这样做
了。更糟糕地⋯⋯一个劳资关系仲裁人可能会错
误理解书面协议语言,也就是说 ,他可能没有领会
管理阶层和工会 的本意 ,因为他采用的是标准的
口头证据原则 ,拒绝对整个关系予以考察以明确
协议的真实含义。”[7](n“’麦克尼尔虽力图以关系
合同理论取代新古典合同理论,但是,且不说劳资
关系中大量的问题难 以为关系合同所解释和说
明,即使是关于劳资关系的一些具体法律形式 ,关
系合同也难以作出有效的解释。
实际上 ,新制度经济学家在运用产权理论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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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理论分析人类行为规范时,不仅分析 了产权
规则和合同规则方面的问题 ,而且分析了竞争规
则、企业规则和劳资规则等方面的问题。前述威
廉姆森、迪屈奇、麦克尼尔等的研究就说明了这个
问题 。把市场规则等同于产权规则和合同规则 ,
实际上暗含着一个假设,即所分析的市场只是一
种“古典”市场。而在现代市场上 ,企业 、劳资关系
及竞争已得到充分发展 ,而与此相应的行为规范
也开始建立起来,且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上发挥
着重要的作用。日本经济学家石川滋曾指出,市
场交换制度的最低限度的必要条件 ,“是规定保护
单个交易方面的财产权和尊重合同的规则。随着
市场的发育,应该受到保护、尊重的财产权和合同
内容也将复杂化,并且还会 出现 旨在维持竞争秩
序的限制措施”。随着生产 的社会 分工 的发展 ,
“市场规则将进一步产生出有关其市 场活动和内
部组织的配套规则 ,例如,股份公司法特别是银
行、保险业法、证券交易法、工会法等”。D0] 跎 ”
国内有学者认为,从最早的最简单的市场关系起 ,
人们就遵循着一系列的规则。在法律产生之后,
这些规则发生 了质变,成为了法律规范。而市场
经济法律体系不是某一个法律部门,或某一个或
几个法律规范,它是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其内容
包括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财产权法律制度、市场主
体行为规则法律制度等。世界银行 1996年世界
发展报告则提出,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法规至少有
四个功能 :规定并保护财产权 ;为权益的交易设立
规则 ;建立进入及退出生产活动的准则 ;通过对市
场结构及市场行为的监督以及纠正市场失灵 ,推
动竞争。这实际上是从财产、合同、公 司组织、破
产和竞争等方面论述了市场经济法规的内容。这
些论述都表明,市场规则是一个由产权、合同、竞
争、企业 、劳资等规则构成的有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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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徐家英)
Research on the M arket Rules and Its Forming Factors
ZHoU Jun
(School of Economics,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Wuhan 430070,Hubei,China)
Abstract:This article inquires into the problems of the market rules and the factors which constitute
the market rules,using the method of neo—institutiona1 economics.As the standards and norms which
restrain the behavior of the main body of the market in the market economy,the market rules are an
organic whole.Its forming factors include property right rule,contract rule,competition rule,enter—
prise rule and 1abour— capital rule,etc. These factors interact,influence one another and constitute
the market rules system mutually.This article also researches in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perty
right rule,contract rule and the market rules system in the neo—institutiona1 economics.It points out
that the neo—institutiona1 economics mainly researches into the problems about property right and con—
tract,but it does not hinder the market rules system from being constituted by aaried contents
.
Key words:the market rules;the market rules system ;neo-institutiona1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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