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卷第4期
2007年 8月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outh China(Social~ienee Edition)
Vn1.8 No.4
Aug.2007
论商业银行的破产标准
龙 雨
(西南财经大学 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074)
[摘 要] 商业银行破产是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但银行业的特殊性及现代破产制度价值结构的变化决定了宣告商业
银行破产需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其不能像一般企业一样过于简单地退出市场。在对商"Jkf~行破产标准的认定上,也应有其特
殊性。我们应该针对其特性,有必要专门规定判断商业银行破产的指标体 系,而且这一指标不应仅仅是法律意义上的指标,
更应该是金融意义上、经济意义上指标,文章对这些指标体系作了初步的构想。
[关键词】 商业银行; 破产标准; 指标体 系
[中图分类号] P8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755(2007)04—0026—04
破产标准 ,也称“破产原因”、“破产界限”,不同的学者
站在不同的角度给出了不同的定义,现择几种有代表性的定
义 :(1)破产界限是指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
(2)破产原因是指认定债务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法院据以
启动破产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即引起破产程
序发生的原因。(3)破产原因是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事实根
据,是对债务人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和破产预防的法律事实。
(4)破产原因是指就债务人存在的,能够对债务人宣告破产
的原因和根据。⋯(5)日本学者将破产原因定义为“作出破产
宣告而显示出的状态恶化的事由”。l2 破产标准是破产法律
制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它关涉到破产程序的启动标准及启
动效力、破产撤销权效力的起算时点、确定董事个人责任产
生的时点等诸多破产法中的疑难问题,向来是破产立法中的
焦点所在。[ ]
一 我国现行立法对商业银行破产标准的规定及缺陷
那么,具体符合什么标准申请人才可以去申请破产,法
院才可以宣告债务人破产呢?我国现行的法律有关破产标
准的规定实际上是呈“多元化”, 主要见诸于《商业银行法》
(第 7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8条)、《公司法》(第188条)以及于2007年6月1
日起施行的新《企业破产法》(第 2、134条)等等。将这些破
产标准归纳起来可知,商业银行的破产标准为:商业银行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
乏清偿能力的,经银监会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尽管新《企业破产法》第 134条对商业银行的破产作的
特殊规定,即“商业银行有本法第 2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
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商业银行进行重
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
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商业银行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
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商业银行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
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商业银行实施破产的,国务
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但
该条仅是对商业银行达到破产标准后作的特殊安排,而对商
业银行的破产标准并未作出特别规定。由此可见,现行我国
法律对商业银行破产标准规定得很不完善,而且过于原则
化,加之国务院尚未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因此不便于
监管当局的掌握和操作,特别不便于采取预先防范措施。
各国破产立法通常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破产的
一 般原因,普遍适用于所有的破产主体。 我国也如此规定 ,
这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但就商业银行破产标准的规
定,除了考虑它作为企业法人的一般性之外,还应充分考虑
银行业的特殊性,我们认为,如果仅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作为
商业银行破产标准的话,其结果是,要么让商业银行破产机
制成为摆设 ,要么给金融动荡与危机并带来对国民经济的消
极影响找到法律上的借口。国际上普遍性观点是,处理商业
银行破产的法律框架 ,重要的是充分认识到单个商业银行破
产可能会产生系统性风险,从而引发系统性危机。所以在许
多国家商业银行破产并不受普通公司破产框架的约束,而有
专门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
我国《企业破产法》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自然也包括
商业银行,都是采用两个标准即流动性标准(以债务人不能
清偿到期债务作为破产基准)和资产负债标准(以资产负债
表显示负债额大于资产额时为破产界限),其缺陷表现在:按
照流动性标准 ,在我国银行遇到流动性风险尤其是流动性不
[收稿 日期] 2007—03—26
[作者简介] 龙雨(1982一),男.湖南祁东人. Hf{可财经久学法0:院硕士研究生
第4期 龙 雨:论商业银行的破产标准 27
足的时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中央银行维护金融
稳定的职责,通常借助央行向商业银行提供“最后贷款人贷
款”这一机制来解决。由此在事实上,国家(政府)信用为银
行业的流动性不足提供了保障。而若用资产负债标准就更
不能揭示银行的危机性了,因为商业银行经营的最显著特征
就在于负债经营 ,负债大于资产可以描述银行经营状况但不
能说明该银行存在或潜在的危机。银行业整体上就是运用
社会公共资金,负债大于资产。可见,现行对商业银行破产
标准的规定是没有实质意义的,既不能对破产的商业银行起
到一个预警的作用,也无法让决策机构对破产的商业银行作
出适时的判断,其结果不是失去对破产商业银行的保护,就
是导致破产商业银行对破产保护权利的滥用。
二 银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商业银行破产标准的特殊化
我们应该看到,商业银行破产与一般企业破产相 比,情
况更特殊、更复杂。商业银行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将对局部
地区乃至国家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稳定等方面产生诸多影
响:一是银行业是高风险行业 ,一旦出现风险,尤其是系统性
风险,便会危及经济、社会甚至政治稳定,如果调控不当,还
可能导致金融风险,严重影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
东南亚金融风波最初的表现形式就是大量商业银行破产 ,最
终导致金融危机的加剧。二是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商业
银行的存款相当一部分来源于自然人的储蓄存款,由此形成
了商业银行的债权人或股东绝大多数是 自然人这一显著的
特点,处理不当,极易发生群体性事端,甚至引起社会动荡。
三是容易发生联动效应,使大批企业倒闭破产。银行与企业
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企业破产将使商业银行蒙受巨大损失,
而商业银行破产也将连带企业受到损失,银行破产首先要求
企业清偿债务,这就等于使企业断了奶。从我国现在的企业
状况来看,大多数企业如果一旦失去银行的信贷支持 ,将无
法正常经营,势必导致大批的企业破产。最终导致经济危
机,对整个国民经济危害极大。 四是政治敏感度高。我国
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期,并且逐渐融人世界经济,对国内外
政治经济因素变化反应越来越敏感。同时,我国经济也对周
边国家和地区、甚至世界经济产生影响,因此 ,其他国家和地
区对我国经济发展状况非常关注。由于当前破产的商业银
行多为国有企业 ,其破产直接影响到我国的金融业乃至政府
的信誉,必然会引起多方关注。 因此,保持金融的安全性至
关重要。
三 现代破产制度价值结构的变化也决定了商业银行破产
标准不宜固定化
破产制度产生的前提是基于这样的一个事实:债务人已
经不可能全部清偿所有债务,债权人利益的绝对实现已不可
能。因此,破产制度最初的价值取向是在优先保护债权人利
益的前提下 ,追求债权人之间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利益
的均衡。此时 .破产制度的价值卡句成是 维的;丽在现代,基
于免责制发、有限责任制度的产生,破产制嗖的价值构成逐
渐演变为一种任债权人利益、侦务人利益 、社会利益三者之
寻求均衡的三维绡十勾 现代破产法 论 遍认为,破产的
重要目的之一就是拯救那些陷入困境的企业,从而保护就
业 ,减少社会混乱。 8】由此,我们似乎可以作出如下引申:破
产规则的建立日趋成为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社会利益的
平衡秤,利益的天平向何方倾斜,完全取决于这种利益在社
会中的重要程度。这或许已经远离了传统立法中债权人的
优位理念,并最终影响到担保债权人以及其他优先权人的利
益。此时,破产法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它必将对破
产法的程序规则和破产法的实践产生前所未有的影响。 】
并且由于商业银行承担了相当多的社会职能,如若使商
业银行像一般企业一样过于简单地让其破产,退出市场,就
必然导致失业、社会福利制度危机、证券市场的骚乱等关系
重大的社会问题。其中尤其是证券市场的骚乱将给整个社
会经济带来巨大的打击 ,甚至导致社会动荡等严重社会问
题。由此可见,当事人与社会利益的平衡问题在破产制度上
具有重要地位。因此,当破产涉及的社会利益甚巨时,必须
采用一切必要的手段,如和解、重整制度以挽救商业银行。
若能最终实现商业银行再生 、复苏,则不仅对作为当事人的
债权人和债务人是一件幸事 ,亦可谓是社会之福祉。 】 也因
此,各国或直接对商业银行破产能力进行限制,或在破产程
序的具体运用上有所限制。如美国破产法规定:对于商业银
行的破产,只能由债权人申请其破产。加拿大《破产法》规
定 ,对于商业银行不适用破产程序,只能适用特别程序进行
清理。 这些都说明,在宣告商业银行破产时,优先考虑的
已不再是单纯的债权人利益,更多的是一个地区乃至整个社
会的利益。
四 美国对银行破产标准的规定及其借鉴
由于不同商业银行具有各 自的特性,加上世界金融业飞
速发展,人们多年来期望制定出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普遍适
用标准,显得不可能。因而,对商业银行而言,即使达到了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条件,监管当局还要考虑其他因素,特
别是如何救助或安排并购,尽量使之度过难关,不到迫不得
已,一般不会轻易让其破产o.q2]下文通过介绍美国对商业银
行的破产标准的规定,试图找出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破产标准
有借鉴意义的“它山之石”。
除了一般破产法中规定的流动性标准和资产负债标准
外,美国还创造性地引入了第三个认定银行破产的标准——
监管性标准。1991年《联邦存款保险改进法案》中的即时矫
正行动规定 ,针对“资本严重不足银行”(资本充足率在 2%
以下),不必等到它耗尽资本,在其进入资本严重不足状态
90天内就可以采取接管措施,提前将其关闭。该破产标准
的理由为:由于会计上的缺陷,资本充足率为 2%的商业银
行实际上已经破产了,因为商业银行在帐面上的资产总是低
于市场价值。
具体而言,监管性标准是指,即便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
显示其所有者权益为正数,但只要银行监管者认为商业银行
达不到监管要求,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不再“安全和稳健”,
监管者就可据此判定银行已经丧失清偿能力。监管性标准
通常以银行资本充足率为基础 ,一旦资本严重不足达不到监
管要求 ,监管当局就’]『采取相应的监锊行动,监管性杯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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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商业银行破产的特有标准,出现这种标准的原因也很简
单,假如主管当局必须等到商业银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资
不抵债时,才采取相应的破产措施,而此时商业银行失败的
损失已经不可避免地发生了,重整商业银行的时机也很可能
早已错过。因此,为了防止商业银行破产给债权人、存款保
险机构所带来的损失,就应建立一个特别的银行破产标准,
其 目的在于确保主管当局早期介入,将商业银行倒闭所招致
的损失降至最低。也就是说,在商业银行实际破产(按照普
通破产法的破产标准)前应早期介入以避免损失的扩大。由
此可见,监管性标准的引入,实质上蕴含着监管价值。同时,
监管性标准以十分复杂的资本评估与风险测量为基础,而实
际上只有监管当局才能切实掌握评估信息及规则。因此,从
某种意义上,商业银行什么时候破产,由监管者说了算。“
前已述及,在破产标准上,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采用的破
产标准是流动性标准和资产负债标准。那么,我国目前是否
也应引入监管性破产标准呢?从前文中对监管性标准的介
绍中可以了解到,监管性破产标准包含着监管价值,当银行
的资本充足率降到最低线以下,实际上向监管者传递一种危
机信号,促使监管当局提前介入,及时采取相应的破产措施,
或者救助重整,或者关闭清算,以求将银行失败的损失降至
最低。在实践中,监管性破产标准往往是引发救助重整等银
行破产预防程序的重要原因。事实上,我国银行监管当局也
存在着面对即将发生的银行危机动作相对迟缓和宽容问题。
很明显,尽管新《企业破产法》规定法院宣告商业银行破产前
需经银监会同意,但这并不是监管性标准 ,因为我国《企业破
产法》规定经银监会同意的前提是商业银行达到了破产标
准,而美国的监管性标准要比这个宽松得多,监管机构的自
由裁量权也大得多。因而,为了促使监管者早期干预,及时
采取措施 ,我国的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亦应将监管性标准作为
商业银行破产尤其是商业银行重整程序的启动原因之一,充
分体现其监管价值。
五 建立判断商业银行破产的指标体系
笔者认为,即便我国也引入监管性破产标准,对商业银
行的破产标准的认定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因为监管性破产标
准重在监管机构的 自由裁量权,而监管机构以什么为依据,
或者说以什么为标准作出自由裁量却不得而知?
其实,我国已有学者认识到将商业银行的破产标准固定
化的不科学性,认为一般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出现问题:第一,
超额准备金急剧下降,储备资产下降;第二,资产流动性下
降,出现流动性缺1:3,核心存款与总资产比例下降,贷款总额
与核心资产比例上升,易,变负债与总资产比例上升;第三,资
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膨胀,资金大量沉淀出现亏损或虚盈
实亏;第四,资产负债期限和结构严重失衡,风险集中度提
高;第五,资本充足率持续下降。然而,这些标准是定性评
价,是描述性标准,如以此为法定标准,必然导致监管当局自
由裁量权过大,权力被滥用。因此,该学者指出,确定破产的
资产标准需要数个量化性标准,该标准直当对商业银行具有
普适性。而在数1\量化标准中流动性指怀、资本充足率指
标、贷款集中度指标是三个核心指怀 、各指怀的数 际准啦
2007丘
当借鉴证券市场上市条件数量指标的形成过程,及时调整和
修订。
该学者从经济学的角度 出发,论述商业银行的破产标
准,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笔者认为,仅这三个指标还不足
以较为准确地判断是否作出商业银行破产的决定。在我国
香港地区,当一家商业银行出现危机时,是以危机对公共信
心的影响、对商业银行流动资金的影响、对有关商业银行的
偿债能力的影响、对其他商业银行的牵连性这四个平行要素
来评估商业银行问题的严重性。借鉴香港地区的这些实践
经验,笔者认为,根据商业银行破产过程中涉及的一些因素,
应从投资人、债权人、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以及对社会影响
程度的角度出发,为使监管 目标和采取的措施更有针对性 ,
需要对一些主要经济指标有~个大致的判断标准,基于此来
构建如下判断商业银行破产的指标体系:
第一,判断是否已经或即将陷入支付困境。由于支付问
题是商业银行问题暴露的直接表现,也是被关闭的直接原因
所在,因此首先要分析流动性指标,判断其支付能力,接着分
析资产负债标准。通过对这两个指标的估算,可大致判断出
商业银行支付能力的强弱,对支付能力严重不足或即将严重
不足的商业银行需要做进一步的分析。
第二,判断商业银行依靠自身能力能否扭转支付困境。
通过进一步分析资产风险程度和经营损益指标,衡量商业银
行经营能力强弱和经营发展趋势好坏,判断商业银行持续经
营能否扭转困境。如果该商业银行连年亏损,不良贷款比例
高,贷款集中风险大,潜在的危险性大,则该机构已不能靠持
续经营来扭转支付困难,持续经营下去,只能带来更大的损
失。
第三,判断清偿能力是否能承担亏损和损失。通过对商
业银行清偿能力的测算,判断在严重亏损的情况下,该机构
是否还有能力承担已有的损失,如已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则
已无持续经营下去的条件。西方国家从 20世纪 6o年代起,
就致力于以财务指标为基础的比率分析,并得到两个著名的
研究成果:一是 w·H·Beaver的单变量研究,运用一组单个财
务指标来预测企业破产,并得出结论:预测能力最强的是现
金流量与总负债之比,其次是净收益与总资产之 比;二是
AllJnat的五变量模型,在多变量模型中应用得最广泛,模型
选取了五个基本财务指标,按序排列,相应赋予其权数,并制
定了判别标准。|l 我国还有学者认为可以采用“资产保值
率”指标 ,也是很有参考价值的,这个指标主要反映投资者投
入企业的资本完整性和保全性。 但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对
商业银行的这~整体评价,是技术性的, 是经验的,还应针
对各项非指标因素作出评价,诸如机构的管理状况、经营发
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各个方面。
第四,测算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和关闭成本。关闭一
家商业银行应首先确定其有无救助的必要 ,以确保关闭行为
的经济合理性 操作中,主要通过测算负面影响和关闭成
本: 负而影响的大小可通过估算公众对该商业银行依赖和
需要程度以及该商业银行在金融网络中所占份额来作一个
夫致预fis10。关闭成本的可量fL~l;分丰要是指泼商业银行的
第 4期 龙 雨:论 商业银行的破产标准 29
清算费用。如果商业银行已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且关闭的负
面影响不大,则关闭是可行的。需要说明的是 ,由于商业银
行市场退出的影响大小是不可完全预见的,为谨慎起见,大
多数情况下的市场退出是在救助后仍无法使其恢复正常经
营能力的条件下进行的。‘
最后,所有的这些指标体系的评判应 由监管机构进行。
也就是说,在评价商业银行风险、认定商业银行是否破产的
时候要坚持银行监管机构的行政主导,因为他们具备这样的
专业优势,能够作出准确的判断。而法院只是在银行监管机
构已作出判断的前提下,作出是否宣告破产的决定。
六 小 结
商业银行破产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但是我们不
能因为怕影响稳定而不让商业银行破产,不破产的结果必将
会产生商业银行依赖政府、损害债权人而忽视自身风险的观
念 ,导致更严重的后果,最终将带来更严重的不稳定。因而
在特定条件下,商业银行破产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在判断这
些特定条件时,我们应该看到,破产原因的认定是主观的,但
是构成原因的标准应是客观的;破产原因的立法范式是一元
化的,但其包括的内容应是多方面的;破产原因是法律性的,
但其标准应是金融意义、经济意义的;破产原因条文是法定
的,但其所依赖的基础是风险技术的oilS]我们不应拘泥于对
法律条文的解释,而应结合更宏观的经济社会去看待商业银
行破产,以便更深人地研究商业银行的破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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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Bankrupt Standard of Commercial Banks
IJ()NC Yu
(Sotahwest UniversiO ofFinance and Ecorwmics,Chengdu 610074,China)
Abstract: The Conunercial banks bankruptcy is the inevitable product of market competition,but the particularity of banking industry
and the change of the modem bankruptcy system value structure detemaine that annommiug a conwaereial hmlk’s bankruptcy need to consider
factors of everyone’s noodles.it can’t be like all ordinary business enterprise withdrawing from the market.As to a~maing the bankrupt stan—
dam of conunercial banks,the partictflafity should be considered.Based on its characteristics,it is a necessity to nmke tim index sign system
of the bankruptcy exclusively,wlfich should be not tufty a law meaning’S,but'also a financial meaning,econonfic memfing’S index s .The
article has nlade the nrsi Slt~culation of these index sign systems.
Key words: conunercial banks: bankrupt standard: index sign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