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注意的几个事项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注意的几个事项
日前,2008年度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目
前正在有序的开展,结合 2008年度相关新政的出台,税务机关提醒广大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有以下几个
事项须引起注意:
一是,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有两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
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2008年度的投资者本人的费
用扣除标准有两种。即:2008年 1月和 2月按照每月 1600元扣除,而
2008年 3月份开始按照每月 2000元扣除;
二是,投资者和从业人员工资税前扣除有区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如进行扣除的则应予以调整;而对个人独
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则允许
在税前据实扣除;
三是,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个人独资企业
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
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
允许在税前扣除。
四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扣除比例有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
转扣除;
五是,业务招待费用扣除最高有限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
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
(营业)收入的 5‰。
另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将于 3月底之前
结束,需注意在规定的时间截点前完成汇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