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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的航空事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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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国内保险公司承保的飞机保险,主要包括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旅客责任险以及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险,以及航空意外险,战争责任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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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身险:由于航空领域存在较大风险,一般情况下,航空公司必为自己的飞机投保机身险。飞机机身保险是指保险人承保飞机在飞行、滑行及地面停放时,无论任何原因(不包括除外责任)造成飞机及其附件的意外灭失或损坏,并负责因意外事故引起的飞机拆卸、重装和清除残骸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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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的航空公司多以机队的形式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多以共保体的形式承保,然后再以再保险的形式分摊给再保险公司。由于此类保险的保额通常在数亿元甚至数十亿元,而再保险金额由保险合同双方参照保险价值协商确定,通常会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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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身险的除外责任一般包括:飞机不适航而飞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飞机任何部件的自然磨损、腐蚀和制造上的缺陷,停航、停运的间接损失,战争、劫持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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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意险:在航空保险中,公众最熟知的航空意外保险经常随着机票一起销售,每次飞行是20元保费获得20万元保额的保障。航意险的理赔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意外身故、残疾和烧伤,这是主险的保险责任,可重复购买、重复理赔;另一部分是附加险意外医疗,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医疗费,这部分不能重复理赔,而且报销的额度不能超过被保险人的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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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叛变或恐怖袭击通常被列为免责条款,不仅在航意险中如此,在一般的商业人身保险中也是如此。即意味着若此次飞机坠落被判定为恐怖袭击或是武装叛乱,保险公司可以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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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消费者不幸遭遇空难身故,大部分寿险公司会给予一定的赔付,特别是终身寿险,无论飞机遭遇意外还是恐怖袭击,都将按照保单所承保的额度进行赔付。业内人士指出,这里所能赔付的保险是死亡保险或是生死两全险,有的保险条款将核爆炸、暴乱、战争或武装都列为除外责任,此时遇难者能否得到赔付还取决于事件的定性以及保险条款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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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责任险:飞机旅客法定责任保险是以旅客在乘坐或上下被保险飞机时发生意外而受到人身伤害或随身携带和已经交运登记的行李、物件遭受损失,以及对旅客、行李或物件在运输过程中因延迟而造成的损失,根据法律或合同应由被保险人负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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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旅客责任保险和航空意外险不同,它是法定责任保险,由航空公司购买,采用强制保险的目的在于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即乘客不买保险,一旦发生意外也会获得相应的赔偿额度。飞机旅客责任保险的保费通常按飞机的座位数计算。飞机旅客法定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以保险单上附表规定的最高赔偿额为限,但有关诉讼费用需另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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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内航线,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对于国际航线,大多数国家均按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办理,旅客伤亡时,不论承运人是否有责任,只要损失不是索赔人一方或者第三人造成的,承运人的赔偿限额由以前的万美元增加到10万特别提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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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航空事故发生后,调查事故和责任的划分需要很长时间,尤其是涉及不同国籍乘客的国际航班,情况更加复杂,赔偿标准也不尽相同,最终赔付通常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以2009年法航AF447空难和2013年韩亚航空OZ214的两起空难为例,在乘客责任险方面,目前法航已赔付亿美元,韩亚空难仅赔付了2400万美元,而预估赔付也将过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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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对被保险人(航空公司)在使用飞机时,由于飞行或从机上坠人坠物造成第三者(即他人)人身伤亡或财务的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经济赔偿责任,也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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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但属于由被保险人(即航空公司)支付工资的机上、机场工作人员,以及被保险飞机上的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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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险: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险则是指凡是由承运人运输的货物,如发生损失应由承运人员负责的,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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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航空承运人对所受托运的货物如在航空运送期间发生损毁灭失、延迟到货的损失,除非能被证明其本人及其代理人已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或确实无法进行损害防范,否则,均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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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战争责任险:60~70年代,劫机事件却出现戏剧般的增长,伦敦航空保险市场为控制飞机保险的风险,在1968年开始使用战争、劫持和其他损失原因的除外责任条款,即将原来飞机保险单中承保的战争、罢工、民变、征用、劫持等风险剔除,代之以使用单独的飞机战争险条款和劫持险条款,成为一个独立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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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以后,国际航空保险市场作出强烈的反应,除了撤销对航空战争责任险的承保外,保险人还提出重新承保航空战争责任险的苛刻条件。航空险市场费率也暴涨。严苛的承保条件及高额的保费导致许多航空公司不能充分投保航空战争责任险,甚至会造成国际航空运输业将被迫中断的现实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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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主席四度致信各缔约国,要求各国政府对超过5000万美元的因为战争恐怖主义等造成的第三方损失提供政府担保。世界上相继有60个国家的政府先后对本国的航空公司提供了5000万美元以上至20亿美元的航空战争责任风险超赔担保。其中,中国直到2012年仍然为国内航空公司的第三者战争责任险提供无偿担保,美国更是持续到2014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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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与飞机有关的保险业务:如机场及操纵人员法定责任保险、产品法定责任险、机组人员人身意外保险、丧失使用保险、自动人身意外或承运责任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