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编号:FS-ZD-0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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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学院讲师职称评聘管理规
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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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讲师职称评聘管理规定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Evaluation of Lecturer Titl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
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学院讲师职称评聘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职称评聘制度改革,优化师资
队伍结构,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根据省教育厅、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
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讲师职称评聘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
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导教师积极
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我校教师评聘讲师。
第二章讲师任职资格标准条件
第四条基本素质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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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
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
职务岗位职责,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
迟申报: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
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 1 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
教学事故者,延迟 2 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
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 2 年申报。
4、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顺延申报。
第五条外语水平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
规定的免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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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职
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七条继续教育要求
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
任务。
第八条直接认定讲师资格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二)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满 3 年;或获得大学
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满 1 年,累计
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3 年,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其它人员申报,应符合以下九至十一条具体要求。
第九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
满 3 年。
(二)获得学士学位后,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
班省部级结业证书,受聘助教职务满 4 年。
第十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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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
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有 l 篇以上具有独立见
解的教学总结。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其中,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 1 门以上课
程的讲授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讲授工
作,承担过 1 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指导等教学工作。
(三)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或获得校级
教学奖。
(四)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或其他教育教学管
理工作 1 年以上,或按学校的安排,到企业、农村等生产一
线实习、工作 3 个月以上或参与产学研合作研究 1 项以上。
第十一条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 1 项和第 2-8
项中的一项。
(一)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或科研论文 1 篇以
上。
(二)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或科研论文 1 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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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体育、艺术类教师或公共课教师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
科教学或科研论文 1 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 2 万字以上
学术著作(含教材)1 部。
(三)参加五类以上科研课题 1 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
果。
(四)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 1 项以上;或获专利 1 项以上。
(五)参加三类以上成果推广 1 项以上。
(六)参加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1 项以上。
(七)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1 项以上。
(八)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 1 项以上。
第十二条对几类人员的特殊规定
(一)经认定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回国后在教学、
科研岗位工作 1 年以上,根据其资历和实际水平,3 年内可
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3 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二)由国家机关调入高等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在调入高校工作 3 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
业绩成果比照同类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在国家机
关工作的时间和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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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三)从企业、科研院所等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教
学岗位的人员,按转岗规定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教
师高一级职务时,须任满一个任职年限,其中从事高校教学
工作满 3 年。转岗前后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业绩成果以
从教后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
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四)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规定学历
后,须任满一个任职年限,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不低于同学
科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六)经学校同意参加培训进修或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
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
70%。
第十三条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本资格条件中所有的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成果(所有成果的截止日期为规定的报送材料日期前一个月)。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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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持有专业与
申报专业不同的,必须参加过同专业 1 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
业证书。
(三)本资格条件规定的直接认定对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
校毕业生,不含自考、成人教育、夜大、电大、函授五种学
历文凭的毕业生。
(四)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组织的学年度常规教学质量考
核。考核采取学生测评、专家听课
、督导评教、随机抽查教案等方式进行。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者
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五)本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或
外文刊物通讯作者完成,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
的学术刊物上;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
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六)所有获奖均以颁奖文件或完成人的获奖证书为准。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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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
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 年以上含 5 年,1 项以上含 1
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八)本资格条件中的体育、艺术类教师是指体育、艺术
类专业(以招生目录为准)的教师。公共课的体育、艺术教师
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按公共课教师或体育、艺术类教师进
行申报。
第十四条若申报人员在教学科研成果方面不符合某一
条款要求,但综合条件特别突出,经二级单位专题报告推荐、
评委会批准也可申报。
第三章讲师聘任管理
第十五条讲师聘任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科学、过程公开、择优聘用、严格考核”的
原则。
(二)坚持促进事业发展与凝聚优秀人才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六条聘任范围
全校已取得高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含兼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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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聘任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忠诚高等教育事业,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
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能较好地履行现
任职务岗位职责,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十八条首次聘任为讲师职务的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经考核后,可聘任为讲师,享受讲师待
遇。
(一)取得讲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二)完成学校规定基本工作量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
好。
第十九条续聘为讲师职务的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第 1-3 项及 4-6 项中的 2 项,经考核后,
可续聘为讲师,享受讲师待遇。
(一)取得讲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二)完成学校规定基本工作量的教学任务,有能力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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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门主干课程教学,教学效果良好。
(三)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利用现代技术
开展教学,有显著成效;聘期内完成一篇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的
综述材料。
(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3 名)参与一项校级及以上教研项目(项目规定完成周期内)。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3 名)参与一项校级及以上
科研课题项目(项目规定完成周期内)。
(六)聘期内至少完成一篇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刊号)。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任:
(一)师德师风方面存在一票否决情况;
(二)没有承担教学任务的非教师岗位教职工;
(三)没有能力承担两门主干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兼课人
员根据课程安排情况确定);
(四)在评教中学生反映教学水平较差或发生重大教学事
故的教师。
第二十一条聘任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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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领导工作,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
负责人组成。
(二)聘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作为
学校聘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日常
工作。
第二十二条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应聘人根据拟聘岗位和自身情况提出申
请,填写有关表格,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等方面
的成果和必要材料。
(二)推荐和审查。所在部门成立推荐小组对申请人员填
写的所有内容及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聘任条件提出意
见,并结合申请人平时考核情况和综合表现做出是否推荐的
结论,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定。学校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
按聘任条件进行审查和复核。
(三)校聘委会审定。校聘委会负责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审
议并确定拟聘人选。
(四)结果公示。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间,
对聘任结果有异议者须提供相关证据和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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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聘任。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核实无问题的拟
聘人选,学校予以聘任,聘期两年,期满考核合格重新续聘。
第二十三条若申报人员在学历、资历等某一方面不符合
讲师聘任条件,但教学或科研效果突出,或其他系列中级职
称不转评为讲师的,经学校职称评定委员会认定达到讲师水
平,可聘任为校内讲师,享受讲师待遇。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资格条件所提到的教学科研成果的分类
参照省教育厅标准。
第二十五条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学校人事
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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