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
深圳发展银行动产及货权质押
授信业务资金流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行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持续稳定增长,规范
和加强对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资金流的监管和控制、有效规避授信
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简称货押业务)主
要包括预付帐款融资、存货质押融资等两类。
第三条 货押业务资金流是指在货押业务各具体环节中与商品实物
不断流转相匹配的货币资金周转,核心内容是授信发放及企业自偿性资
金回流。
第四条 授信发放是指我行给予受信人的融资便利,具体形式包括
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及保贴、进口
开证、进出口押汇、保函等。
第五条 企业自偿性资金回流是指企业成功组织交易,将终端产品
(货物或服务)销售后的货币资金回笼,即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回流
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支票转帐、票据(银票、商票)贴现等。该
类资金是企业偿还我行信贷资金的第一来源。
第六条 为便于资金监管,受信人一般须在我行开立三类帐户:贷
款帐户、保证金帐户及贸易融资回款帐户(可以为一般结算帐户)。
第七条 资金流监管的总原则是:严把贸易背景关、严控授信用途,
锁定自偿性资金回流。总要求是:确保资金使用正确,保障第一还款来
源,维护我行授信安全。
第二章 预付帐款类货押业务资金流监管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预付帐款类货押业务主要包括:先票(款)后
货质押(含标准模式、卖方担保提货模式)、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质押等。
第九条 受信人按合同约定存入的承兑、开证保证金,应按要求存
入保证金帐户。
第十条 为方便我行资金监管,我行、受信人及供货方应签订预付
类业务《合作协议书》(附件 3-1)(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质押除外)、协
议供货方(收款人)必须为与借款人签订以拟出质货物为标的的采购合
同的销售方。
第十一条 融资以承兑方式发放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必须为
与我行及受信人签订合作协议的供货方,不得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第十二条 办理首笔业务时,银行承兑汇票的送达原则上必须由一
名分行货押监管中心工作人员及经办行客户经理共同完成,并对送达地
址、签收人等事项进行双人核实。后续业务的,可由经分行认定并签署
合作协议的专业物流商(含邮政特快专递)送达。分行应与认定的专业
物流商签署协议明确交票和签收等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融资以贷款方式发放的,贷款连同受信人自有资金一并
直接付给供货方,或者开具以供货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汇票或支票。以汇
票、支票形式支付的,一般应注明“不得背书转让”。
第十四条 供货方收到银承或款项后应及时出具收款证明,一般应
在七个工作日内交付我行。首笔业务采取银承方式的,收款证明直接交
付我行工作人员,并由其携回交分行货押监管中心归档保管。分行货押
监管中心应加强对在途票据的监控,注意核对收款证明。
第十五条 分行货押监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银承送达及回
执取回等工作环节。
第十六条 融资方式以进口信用证方式发放的,信用证受益人必须
为与借款人签订以拟出质货物为标的的进口合同的境外供货方。
第十七条 先票后货标准模式项下货物运抵我行指定仓库、码头、
港口、车站后,受信人采取一次性赎货提货的,应在提货前追加剩余保
证金或全额偿还我行授信,分行货押监管中心凭支行保证金转入证明(附
件 3-2)或授信结清证明(附件 3-3),向受信人出具“提货通知书”。受信
人采取分批赎货提货的,立即办理现货质押手续,随后的资金流监管手
续和要求同存货类货押业务。
第十八条 先票后货-卖方担保提货模式项下,受信人申请一次性从
供货方提货的,应在提货前追加全额剩余保证金或全额偿还我行授信,
分行货押监管中心凭支行保证金转入证明或授信结清证明,出具“提货通
知书”。分批提货的,受信人应在提货前追加相应的保证金或偿还相应授
信,具体金额≥所提货物价值*质押率。
第十九条 先票后货-卖方担保提货模式项下融资到期时,受信人应
全额清偿我行授信。未按期清偿的,由供货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二十条 先票后货-卖方担保提货模式项下受信人、供货方全部或
部分终止销售合同或供货方实际发货数量少于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数量或
在采购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未发货的,供货方应将相应款项直接退还我
行。
具体退还方式包括:
一、授信方式为贷款的,直接将剩余款项汇至我行贸易融资回款帐
户;
二、授信方式为我行承兑的银票或经我行保贴的商票且供货方未背
书转让的,直接将银承或商票保贴函退还我行;
三、授信方式为我行承兑的银票或经我行保贴的商票且供货方已经
背书转让的,直接将剩余款项汇至我行贸易融资回款帐户。
第二十一条 进口信用证项下单据寄抵我行经审单无瑕疵(无不符
点),符合付款/承兑条件的,或经审单有瑕疵并向受信人提示后,后者
同意接受不符点单据的,单证中心(或分行国际部)应立即将单据交付
分行货押监管中心。受信人采取全额付款/承兑的,必须在最迟付款日/承
兑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全额追加剩余保证金并存入保证金帐户。分行货押
监管中心凭支行保证金转入证明,向受信人释放单据。受信人提出进口
押汇申请或非全额保证金承兑申请的,货物运抵我行指定仓库后,立即
办理现货质押手续,随后的资金流监管手续和要求同存货类货押业务。
第二十二条 单据符合付款/承兑要求但因货物运输原因导致最迟付
款日/承兑日早于现货质押手续办妥之日的,受信人全额追加保证金后,
我行释放单据。受信人无法缴款赎单的,我行委托独立第三方(专业物
流公司)办理报关、提货、检验检疫等手续,货物抵岸后,由第三方运
抵我行指定仓库继续办理存货类货押业务。
第二十三条 进口信用证来单金额超出开证金额的,应要求受信人
在最迟付款日/承兑日之前三个工作日内追加等同于超出部分的保证金。
第三章 存货类货押业务资金流监管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存货类货押业务品种主要包括现货静态质
押模式和动态(核定存货)质押模式等两种。
第二十五条 融资用途须严格按照我行与受信人所签定的授信额度
合同或其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应与企业出质货物
相关,即用于以出质货物为核心的经济交易行为。与出质货物无关的贷
款申请,我行有权拒绝。我行、出质人及监管方应按不同业务类型签署
相应的存货类业务《合作协议书》(附件 3-4)。
第二十六条 融资以贷款方式发放的,贷款流向仅限于受信人主营
业务中产生的资金支出,原则上应直接支付给上游供应商,不得用于固
定资产投资或其他资本性支出。
第二十七条 融资以承兑方式发放的,原则上应要求受信人提供一
定比例的保证金(以终审意见为准)、存入保证金帐户。银票上记载的收
款人应为受信人主营业务中所涉及的主要交易对手。
第二十八条 融资以商票保贴方式发放的,要求同承兑方式。
第二十九条 受信人提货时,以补充保证金方式覆盖我行风险敞口
的,应在提货前将足额保证金存入保证金专用帐户。应补保证金≥所提货
物价值*质押率。
第三十条 分行货押监管中心凭支行保证金转入证明出具“提货通知
书”。
第三十一条 质物市场价格跌价幅度超过质押生效时价格或最近一
次调整后价格的 5%时,分行货押监管中心应在当天制作“质物价格确认/
调整通知书”,要求受信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实际差价补齐。以追加
保证金方式补齐的,应补保证金≥(原出质单价-目前市场价格)*原出质
货物数量*质押率;以追加货物的,应补货物数量≥在押质物(原出质单
价-目前市场价格)/目前市场价。
第三十二条 企业以质物为核心的主营业务中产生的现金收入应尽
可能进入我行贸易融资回款专用帐户,最低比率一般应不低于我行授信
占其银行总授信的比率。
第三十三条 前述回款要求应作为货押业务的财务性契约条款(限
制性条件),明确写入授信额度合同,如不执行我行有权提前终止额度使
用。
第三十四 条我行占有监管期间,货物出现保险事故的,经办行应
及时通知保险人进行现场勘察,并及时向保险人正式提出书面索赔申请。
分行货押监管中心协助经办行索赔。
第三十五条 成功索赔后,保险赔偿金入贸易融资回款帐户,直接
用于偿还授信本息及相关费用。多余部分退还受信人。
第三十六条 索赔失败或赔偿金不足以覆盖我行风险敞口的,受信
人仍需承担授信偿还责任。
第三十七条 受信人或监管方(如有)出现违约行为,对我行授信
安全构成威胁的,分行货押监管中心协同资产保全部门对违约金或损害
赔偿金进行追索。追索所得入贸易融资回款帐户,直接偿还我行授信本
息及相关费用。
第三十八条 授信风险显露,受信人无法偿还我行授信而需变卖质
物时,分行货押监管中心和资产保全部门协助经办行制定应急预案。经
办行作为质物监管和变卖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变卖过程中的各种事
项。签署授信额度合同的同时,我行与出质人签订相关委托变卖协议。
第三十九条 变卖所得收入入贸易融资回款帐户,直接偿还我行授
信本息及相关费用。多余部分退还受信人。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总行信贷管理部制定、修改、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3-1:预付类业务《合作协议书》
附件 3-1-1
合作协议书
(适用于先票后货模式下担保提货业务)
编号:深发___________合字第 号
甲方(卖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买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丙方:深圳发展银行______分行
住所: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1.乙方为甲方产品的经销商负责在指定的销售区域销售甲方指定的产品。
2.乙方与丙方签署合同号为深发 综字第 号《综合授信额度合
同》及其项下的单笔子合同、从合同用于支付乙方与甲方在销售合同项下的货款。
3.本合同的签署旨在:加强三方的互利合作,确保上述合同的履行,确保甲方
收取货款、乙方专款专用和丙方授信安全。
为此,经自愿、平等协商,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三方当事
人订立本合同,供各方恪守履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授信方式
为支持乙方向甲方订购货物,促成双方销售合同的履行,在销售合同与授信额度
的有效期间内,丙方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方式为乙方提供授信:
一、丙方为乙方承兑以甲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二、丙方发放贷款给乙方专用于订购甲方的货物。
三、丙方为乙方开给甲方的商业承兑汇票出具保贴函。
四、丙方同意的其它方式。
若授信采用第 1 种方式,甲方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当给予丙方《收到银行承
兑汇票确认函》。
若授信采用第 2 种方式的,乙方授权丙方直接将款项付至甲方的帐户,甲方在收
到相关款项后,应出具《收款证明》。上述贷款款项,乙方也可以以银行汇票的方式
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银行汇票后应当给予丙方《收到银行汇票确认函》。
第二条 授信
丙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给予乙方授信、授信的有效期限、数额和条件。
根据销售合同的业务量,丙方给予乙方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限内,乙方使用
额度的余额不得超过该授信额度。
第三条 保证金
乙方申请丙方承兑或开具保贴函时应当向丙方交存初始保证金,初始保证金最低
不少于票面金额的 % (含)。
乙方提货时追加的保证金为追加保证金。追加保证金的行为,构成乙方、丙方对
授信合同中有关保证金条款的自动修改,双方无需另外签订补充协议,也无需乙方
特别授权。
授信到期之前,保证金悉数存入保证金帐户,乙方不得动用。
授信到期前三日,乙方应当将保证金外的款项全部存入保证金帐户,如授信到期
乙方未将保证金外的款项交足,丙方将作垫款处理并计算罚息。
若乙方申请丙方发放贷款,必须符合《贷款合同》及其项下担保合同规定的条件,
并落实经丙方认可的相关的担保手续。
乙方在丙方处开立的保证金帐户号为: 。
第四条 提货申请与提货通知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函开出后,等于初始保证金的 %的价值
的提货手续,由丙方给与乙方。
以后乙方的每次提货须凭丙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办理。提货通知书为乙方提货
的唯一合法、有效手续。
乙方申请丙方签发提货通知书时,必须事先在丙方存入等于提货价值的 %
的保证金或者偿还相应的债务。丙方凭保证金入帐凭证或者偿还债务的相关书面凭
证签发提货通知书。乙方提货后给予丙方提货通知书回执。
补充或追加的保证金,为乙方偿还贷款本息或作为追加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贷款
或汇票到期时,保证金直接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或承付到期的汇票。
丙方签发提货通知书的有效签章为盖章加指定人员亲笔签名,盖章式样为:
丙方签发提货通知书的指定人员为:1、 ,其签字式样为 。
或
2、 ,其签字式样为 。
甲方保证,在乙方提货时必须审查丙方出示的提货通知书。提货通知书非丙方
指定人员的亲笔签字和上述盖章,甲方不得允许乙方提货。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给乙
方提货的,应当向丙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第五条 授信的逾期
汇票或贷款到期时,乙方未将保证金外的款项交足或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为
授信的逾期,并构成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承担付款责任的事由。
第六条 甲方的付款责任
授信逾期后,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付款责任。
发生甲方付款责任时,丙方口头或书面通知甲方付款,甲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第七
条、第八条之规定及时将款项付至丙方指定的帐户。否则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甲方追索以上款项,甲方对此没有异议。丙方的付款通知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
送达甲方。
第七条 甲方的付款数额
甲方的付款数额,为丙方在汇票项下的垫款数额、垫款的罚息和追索费用或乙方
所欠丙方的贷款本息、罚息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 付款的方式和期限
付款方式由丙方确定。付款期限为十五日,从乙方授信逾期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第九条 甲方的退款责任
若甲乙双方全部或部份终止销售合同或甲方实际发货的数量少于销售合同中约
定的数量或在销售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未发货,甲方应当将相应款项(授信方式为
贷款或者授信方式为承兑,但丙方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丙方保贴的商业承兑汇票
甲方业已背书转让)或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方式为承兑,但丙方承兑的银行承兑汇
票甲方未背书转让)或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函直接退还丙方,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第十条 条款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或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成为无效,该无效条款或该
无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该条款其它内容的有效性。
本合同或本合同条款不论何种原因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不影响乙
方在主合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乙方仍应履行全部还款责任。
丙方对甲方、乙方在本协议和授信协议及其项下的任一子合同、从合同的任何违
约或延误行为施以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丙方享有的权利或权力,均不能损害、
影响或限制丙方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权利和权力,不能作为丙方对任何
破坏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丙方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
动的权力。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
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未给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守约方支付滞纳金。违
反其它合同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
乙方违反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任一子合同或从合同,或者甲方、乙方终止销售合
同,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停止乙方使用授信额度、宣布额度提前到期或削
减乙方可以使用的授信额度,并有权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措施追偿债权。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款,乙方在授信协议项下的票据责任或还款责任并不因
为本合同的签署而得到宽容、减少、消灭或豁免。
第十二条 声明与保证
三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如下:
一、三方均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或金融机构,有权以自身名义、
权利和权限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业务经营活动,并以自身名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签
署本合同所需的有关文件和手续已充分齐备并合法有效。
二、三方已经充分知悉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本合同是各方当事人的真
实意思表示。
三、甲乙双方全部或部份终止销售合同,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丙方。
四、各方届时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充分履行本合同,并在履行本合同时给予
它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或不愿协商的,按照以
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于三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直至乙方在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结清后失效。
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方式,由各方加盖行政公章、合同章或授权
章生效 。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和合同文本
下列文件为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货通知书及回执、提货申请书;
二、到银行承兑汇票确认函;
本合同一式三份,每方各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
丙方:深圳发展银行______分行(盖章)
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签订于______(分行所在地)
提货通知书
NO:
致:
根据深发___合字第 号合作协议的约定,经审查,本行同意
公司前来办理下列货物的提货、出库手续,提货的经办人为 ,
身份证码 : 。
请贵公司予以审核并办理以下货品的提货、出库手续为盼!有关提货费用由该
公司支付。
名称 规格 重量 数量 金额
仓(提)单号/
进出库凭证号
备注
深圳发展银行______分行(预留印鉴)
指定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提货通知书(回执)
NO:
致:深圳发展银行______分行:
贵行签发的 NO: 提货通知书已经收悉。根据深发___合字第 号合
作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已办理以上提货通知书的提货、出库手续。(明细见下表)。
此复。
名称 规格 重量 数量 金额
仓(提)单号/
进出库凭证号
备注
(印鉴)
年 月 日
提货申请书
No.
致:深圳发展银行 分行
根据深发 合字第 号合作协议约定,本公司已将 万元的保证金划
入本公司在贵行开立的保证金帐户上,该笔保证金作为深发 综字第
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现我单位向贵行申请办理下列货物
的提货、出库手续,提货的清单见下表,请予办理提货手续为盼!
名称 规格 重量 数量 金额
仓(提)单号/
进出库凭证号
备注
年 月 日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确认函
No.
深圳发展银行 分行:
我公司已收妥贵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共 张、汇票金额共计 万元,
具体明细如下:
1 2 3 4 5
出票人
承兑人
收款人
汇票号码
汇票金额
出票日期
汇票到期日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3-1-2
合作协议书
(适用先票后货标准模式)
合同号:深发___合字第 号
甲方(卖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买方、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丙方(银行):深圳发展银行______分行
住所: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为保障甲乙双方之间销售合同的履行,同时保障丙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深
发 综字第 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及其项下的单笔子合同、从合同
的履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经平等协商,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
等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供各方共同履行。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合作事项
甲方、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义务与责任,确保丙方享有丙方给与乙方
融资项下货物的质权。
丙方在享有融资项下货物质权的条件下,愿意给与乙方综合授信额度,专门用于
乙方支付购买甲方产品的货款。
第二条 授信方式
丙方为乙方依照销售合同向甲方的付款订货提供授信支持。授信的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
一、丙方为乙方承兑以甲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二、丙方发放贷款给乙方专用于订购甲方的货物。
三、丙方为乙方开给甲方的商业承兑汇票出具保贴函。
四、丙方同意的其它方式。
若授信采用第 1 种方式,甲方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当给予丙方《收到银行承
兑汇票确认函》。
若授信采用第 2 种方式的,乙方授权丙方直接将款项付至甲方的帐户,甲方在收
到相关款项后,应出具《收款证明》。上述贷款款项,乙方也可以以银行汇票的方式
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银行汇票后应当给予丙方《收到银行汇票确认函》。
丙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给予乙方授信以及授信的的金额、期限和条件。
第三条 授信保障
为保障丙方的授信安全,乙方同意将销售合同项下的货物质押给丙方。货物的
所有权自甲方将货物交付承运人代办运输时转移于乙方,货物到达目的港/站后,质
物的占有转移于丙方。以上质押安排均无需乙丙双方另行签订质押担保合同。
为落实丙方的质权,甲方和乙方同意:在签署和履行销售合同时,应当约定下
列条件或事项:
一、收货人栏填写为:收货人为深圳发展银行 分行。
二、货物运输方式为 ,目的港/站为 。
销售合同中的上述约定,非经丙方书面同意,甲方、乙方不得更改,否则向丙
方承担个别或连带的赔偿或偿还责任。
甲方在代办运输时,应当全面实际、诚实信用地履行上述约定,运输单据和凭
证上所记载的收货人、货物运输方式、目的港/站的填写必须要符合以上第二款的规
定。如甲方违反以上规定,向丙方承担连带赔偿或偿还责任。
甲方和乙方原则上应将已签章的销售合同正本在融资发放时送交一份予丙方,
若不能送交则应当在销售合同签署或融资发放后三日内送交一份予丙方。
第四条 甲方的退款责任
甲方在收到丙方为乙方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函或发
放的贷款后 天内应当为乙方代办 运输。
在履行销售合同时,甲方和乙方保证实际交货的数量和到达目的港/站的货物数
量不得少于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数量。
若甲方在第一款规定的交货期内未发运货物或与乙方全部或部份终止销售合同
或实际发货的数量少于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数量的,甲方应当将相应款项(授信方式
为贷款或者授信方式为承兑,但丙方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丙方保贴的商业承兑汇
票甲方业已背书转让)或银行承兑汇票(授信方式为承兑,但丙方承兑的银行承兑
汇票甲方未背书转让)或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函在期满之日起三日内直接退还丙方,乙
方对此没有异议。
第五条 融资的发放
在本协议成立生效、乙方已和丙方签订了相关的授信业务合同、落实了相关授
信担保手续并经丙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放发贷款或承兑银行承兑汇票或开具商业承兑
汇票保贴函。同时,乙方应提供其与甲方之间的贸易合同,所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用于支付该贸易合同项下的货款。
第六条 保险
乙 方 同 意 由 甲 方 购 买 所 发 运 货 物 在 运 输 期 间 的 保 险 , 该 保 险 应 包
括 ,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丙方。
第七条 违约救济和不安抗辩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
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未给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守约方支付滞纳金。违
反其它合同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
甲方、乙方终止销售合同、乙方违反《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及其项下的任一子合
同或从合同,丙方有权行使违约救济权和/或不安抗辩权,有权终止本合同、宣布授
信额度提前到期、停止乙方使用授信额度或削减授信额度,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
措施。
在授信逾期的情况下,乙方的票据责任或还款责任并不因为本合同的签署而受
到豁免、减小、免除和消灭。
第八条 条款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或条款的部分内容在现在或将来成为无效,该无效条款或该无
效部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它条款或该条款其它内容的有效性。
本合同或本合同条款不论何种原因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不影响乙方
在主合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乙方仍应履行全部还款责任。
丙方对甲方、乙方在本合同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宽容、宽限、
或延缓执行丙方享有的权利或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丙方依本合同、主合
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权利和权力,不能作为丙方对任
何破坏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丙方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
行动的权力。
第九条 声明与保证
三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如下:
一、三方均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或金融机构,有权以自身名义、
权利和权限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业务经营活动,并以自身名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签
署本合同所需的有关文件和手续已充分齐备并合法有效。
二、签署本合同是各方自愿的,是自身真实的意思表示。
三、各方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充分地履行本合同,在履行本合同时给予它方必
要的协助和配合。
四、甲方与乙方终止销售合同关系,应当书面通知丙方。
五、甲方保证在收到丙方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后,若需贴现,应当优先选择丙
方叙做贴现。
第十条 合同争议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或不愿协商的,按照以
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甲方和乙方不得以其双方之间的任何约定或合同对抗本协议项下应履行的义务。
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方式,由各方加盖行政公章、合同章或授
权章生效。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和合同文本
下列文件为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提货通知书及其回执、提货申请书、提货委托书;
二、退款通知书及其回执;
三、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确认函、收到银行汇票确认函、收款证明;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三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直至乙方在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全部债
务结清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
丙方:深圳发展银行 分行(盖章)
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签订于 市(分行所在地)
提货申请书
编号:
致:深圳发展银行 分行
根据深发 合字第 号合作协议书的约定,本公司(在选择项内打
“√”):
□、本公司已将共计 万元的保证金/金钱划入本公司在贵行开立的保
证金帐户/特户 上,该笔保证金作为编号为深发___综字第 号
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
□、已归还编号为深发 贷字第 号贷款合同项下 万元贷款。
□、本公司以本公司持有的号码为: ,出票人为 ,金额
为 ,收款人为 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编号为深发 综
字第 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
□、已归还编号为深发 承字第 号汇票承兑合同项下 万元
银行承兑汇票。
按照约定,现申请办理如下质押物的提货手续:
名称 规格 重量 数量 金额 相关凭证号 备注
此次提货的价值为 万元,提货经办人为: ,身份证号码
为: 。
出质人: (预留印鉴)
年 月 日
提货委托书
No.
致:
现我行为船名为 船舶或者车号为 的火车货车上相关货
物的收货人,现我公司委托 公司办理如下货物的提货手续,望贵单
位予以协助为盼。
名称 规格 重量 数量 金额 相关凭证号 备注
深圳发展银行 分行
指定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退款通知书
No.
致:
根据深发 合字第 号合作协议书的约定,贵公司于 年 月 日
收到我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共计万元,用于支付贵公司与_____ (以下简
称买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购销合同)项下
的款项,按照约定,贵公司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发运购销合同项下的货
物,但至本通知之日,贵公司仍然没有发运共计 万元价值的货物。贵公司
应在 年 月 日前将 万元付至买方在我行的帐户: 。
特此通知。
深圳发展银行 分行
年 月
退款通知书(回执)
No.
致:深圳发展银行 分行:
贵行签发的 No. 退款通知书我公司业已收到,本公司确认在 年 月
日前将 万元付至 在贵行开立的帐户: 。
此复。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收到银行承兑汇票确认函
No.
深圳发展银行 分行:
按照我公司与贵行以及 (以下简称买方)签订的
编号为深发 合字第 号合作协议书的规定,我公司已收妥贵行承
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共 张、汇票金额共计 万元,上述汇票用于支
付我公司与买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 》项下的款
项。具体明细如下:
1 2 3 4 5
出票人
收款人
汇票号码
汇票金额
出票日期
汇票到期日
本公司将按照编号为深发 合字第 号合作协议书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公章
收件人:
年 月 日
收到银行汇票确认函
No.
致:深圳发展银行 分行:
按照我公司与贵行以及 (以下简称买方)签订的编号为
深发 合字第 号合作协议书的规定,我公司已收妥贵行开立的银行
汇票共 张、汇票金额共计 万元,上述汇票用于支付我公司与买
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 》项下的款项。我公司业已知
晓该银行汇票项下的款项为贵行依据编号为深发 贷字第 号贷款合同
发放的资金。具体明细如下:
1 2 3 4 5
出票人
收款人
汇票号码
汇票金额
出票日期
汇票到期日
本公司将按照编号为深发 合字第 号合作协议书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公章
收件人:
年 月 日
收款证明
致:深圳发展银行______分行
按照我公司与贵行以及 (以下简称买方)签订的编号为
深发___合字第 号合作协议书的规定,我公司业已收到买方支付的款项
共计 万元,上述汇票用于支付我公司与买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 》
项 下 的 款 项 。 我 公 司 业 已 知 晓 上 述 款 项 为 贵 行 依 据 编 号 为 深 发 ___ 贷 字 第
号贷款合同发放的资金。本公司将按照编号为深发___合字第 号合作协议
书履行相关义务。
附件 3-2
保证金转入证明
分行货押监管中心:
受信人 (公司)已于 年 月 日转入授信业
务保证金 (币种) (大写)。
保证金帐号: 。
特此证明。
深圳发展银行 支行(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3-3
授信结清证明
分行货押监管中心:
受信人 (公司)已于 年 月 日结清授信合同
编号为 项下所有授信业务。
特此证明。
深圳发展银行 支行(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3-4 存货类业务《合作协议书》
附件 3-4-1
合 作 协 议 书
(适用于现货质押—动态(核定库存)业务)
编号:深发___ 合字第 号
甲方(质权人):深圳发展银行______ 分行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乙方(出质人、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丙方(仓储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深发___ 综字第 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及
其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从合同(以下统称为“授信协议”)的履行,经平等协商,
依法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质物规定
一、乙方提供为甲方所认可的质物,作为甲方所提供授信的质押担保,由丙方
提供保管服务,并按照本合同进行占有,履行保管和监管责任。
二、质物为乙方合法所有的商品,乙方应当提供足以证明质物所有权及数量、
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
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质物所有
权的瑕疵,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质物有隐蔽瑕疵造
成甲方及其代理人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质押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税
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律瑕疵。若质押物出现上述法律上的瑕
疵,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授信额度的使用,并要求乙方以及担保人立即偿还已使
用的授信额度。
四、质物以《质物清单》列明的为准,如授信协议、《质物清单》中对质物的约
定不明,或者约定的质物与实际移交的质物不一致的,以甲方实际交付占有的质物
为准。
五、质物在每次入库时、每次办理提货及换货前,均须乙方、丙方共同签发《质
物清单》,并自动成为授信协议与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与附件,无需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质押清单》与授信协议不符的,以《质押清单》为准,并构成对授信协议中相关
内容的自动变更。《质物清单》须传真至甲方,传真机号码为(区号) 和 ,
《质物清单》的原件应在三天内交存甲方。
六、在全部偿清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前,不论乙方是否提货、换货,质物的最
低价值不得低于风险敞口余额的 %。
七、对质物的占有、监管,不影响、不抵消或不妨碍甲方依据授信协议而享有
的债权人的全部权利与地位。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的履行和责任的承担,并不意味
着当然地豁免、降低、减少、抵消乙方在授信协议项下的义务、乙方所提供的其他
担保责任和乙方的保证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占有和监管
一、乙方同意将交由丙方保管的货物质押给甲方,丙方同意在自有的仓库或者
场地为乙方进行保管,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保管和监管责任。
二、甲方采用间接占有的方式监管质物,由丙方直接占有质押物。自质押通知
到达丙方之日起,占有转移至甲方。乙方需保证配合丙方的占有、监管。
三、丙方确认,丙方对存放监管质物的场地或者仓库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使用
权或者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若由于存放监管质押物的场地或者仓库
存在法律上的瑕疵造成甲方的质押权落空或者不利影响的,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四、在监管期间,丙方承担如下监管义务与责任:
(一)按照合同法和保管合同妥善、谨慎处理质物,在质物出现不利于甲方授
信安全的情况时,及时通知甲方。
(二)接受甲方对质物的勘验、检查、查询,出具《质物清单》。
(三)按照甲方的书面指示和本合同的约定给与乙方提货或换货,办理甲方对
质物的提货。
(四)审核质物(包括进出库的质物)的价值、数量、质量,保证提货、换货
后的质物最低价值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
(五)每日上午 10 时前将监管的质物的进出库和库存的电子数据传送给甲方,
并自行做好数据备份,在监管人员变动时及时通知甲方。
(六)丙方应当建立完善的出入库台帐登记记录,登记、核实乙方提货或换货
后的质物最低价值是否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
(七)丙方在乙方质押物办理入库后,可在相关的质押物粘贴质押标签。质押
标签中质权人甲方以中文缩写“深发展”作为标识。(“深发展”为“深圳发展银行”的缩
写)。
(八)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合同法或行业惯例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与责任。
五、丙方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甲方质权落空或质物价值不足的,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如处于丙方占有、监管下的质物的最低价值不符合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丙
方就错提的部分或者就质物的最低价值不足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占有、监管的存续期间,从质物交付丙方占有、监管时开始计算,至乙方
全部清偿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时终止。
七、占有监管期间,乙方应当按约定向丙方支付仓储保管费用。
八、丙方传送给甲方的质物的电子数据为本合同及质物清单的一种形式,该电
子数据在到达甲方电子数据接收系统时构成本合同及授信协议的组成部分。甲方接
受该电子数据的指定邮箱为: 。
九、丙方指定其工作人员 (电话为: )
本协议项下相关事务的联系人,该工作人员的相关行为即认为为丙方的行为。
十、是否按照本条规定在质押物上粘贴质押标签,并不影响有关质押的生效。
即使没有在质押物上粘贴质押标签,有关质押仍然有效。
第三条 出质通知与印鉴式样
一、质物开始出质时,甲方、乙方向丙方发出《查询及出质通知书》,将质物
出质的事实通知丙方,丙方收到后会同乙方签发《质物清单》。
二、《查询及出质通知书》的印鉴式样为:
甲方: 乙方:
乙方、丙方签发《质物清单》的印鉴式样为:
乙方: 丙方:
三、上列印鉴式样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本合同所列的附件。
四、《质物清单》同样构成乙方、丙方对质押的确认
五、粘贴质押标签的质押物皆为乙方所有的,并质押给甲方的质押物。未粘贴
质押标签的质押物,若属于有关质押合同及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质物清单、质物
进仓单)规定的质押物的,仍然属于质押给甲方的质押物。
第四条 提货规定
一、质物的实际价值超出质物最低价值的,乙方就超出部分提货或者换货时,
无需追加或补充保证金,可直接向丙方办理提货或换货,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
的约定予以办理,并保证提货或换货后处于丙方占有、监管下的质物价值始终不得
低于质物的最低价值。
二、质物的实际价值等于质物的最低价值的,乙方应当事先提出提货申请,并
追加或补充保证金(即打款赎货)或者向甲方事先提供与所提质物价值等值的质物
交付丙方占有、监管(即以货换货),经甲方同意后凭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
向丙方办理提货。
三、补充或追加的保证金数额所代表的提货价值,按照担保率的倒数关系计算,
即提货价值=补充或追加的保证金数额 × 1/担保率。
四、质物的实际价值等于质物的最低价值时,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为乙
方(含乙方的指定人,下同)办理提货及质物出仓、出库的唯一有效凭证。没有甲
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乙方不得提货,丙方不得给与乙方提货,否则构成乙方在
授信协议和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宣布授信提前到期、
停止乙方使用授信、要求乙方偿还授信、支付违约金、资产保全、仲裁或者诉讼等
措施。
五、以上各款中质物的最低价值适用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款的约定。
六、甲方签发《提货通知书》的有效签章为盖章加指定人员亲笔签名,盖章式
样为:
甲方签发《提货通知书》的指定人员为:
(1) ,签字式样为 ,或
(2) ,签字式样为 。
非甲方指定人员的亲笔签字和上述印鉴,质物不得出仓、出库。如甲方指定人
员外出无法在提货通知书签字时,甲方需提供签名后补说明书给乙方和丙方。丙方
违反上述规定给与乙方提货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签发提货通知后,应以传真方式向丙方发送,发送传真的传真机号码为:(区
号) 和 。丙方在收到提货通知书传真件后,应核对有关印鉴、签
字、传真机号码,并可与甲方指定人员 (电话: 、(区号) )
进行电话核实。核实无误后,准予办理乙方的提货。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提货
通知书原件交于丙方。丙方在收到甲方的传真后,应立即对乙方在丙方的库存作出
帐务处理,减少丙方占有监管的质押物的数量,增加乙方非质押货物的数量。在乙
方实际向丙方提取货物时,丙方应向乙方交付解除质押的货物。其余丙方占有监管
的未解除质押货物,丙方不得向乙方交付。
七、丙方按照甲方《提货通知书》在给与乙方提货后签发《提货通知书回执》,
并送达甲方。
第五条 价格规定
一、质物价格按照甲方、乙方送达给丙方的《查询及出质通知书》、《质物价格
确定/调整通知书》列明的价格确定,甲方有权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和本合同的约定
做向上或者向下的调整。
二、当质物的现时市场价格与质押生效时确定的质押物价格相比较涨幅大于
10%时,质物价值可以予以调整;就超出质物最低价值部分的质物,乙方可向甲方申
请按照本合同有关规定办理提货。
三、当质物的现时市场价格与质押生效时确定的质押物价格相比较跌幅大于
5%时,不论甲方是否通知,乙方应在 日内按照市价跌幅的比率追加保证金或追加
质物;逾期未补或未补足的,视为乙方在整个授信额度项下的违约,甲方有权行使
不安抗辩权、宣布授信额度提前到期,并要求提前偿还已使用额度。
第六条 其它约定
一、占有监管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办理质物的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单和保险权益转让书由甲方保管;投保的险种为企
业财产基本险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其他险别,投保的价值不低于质物的价值,保险期
限不得低于授信到期期限后三个月,并在偿清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前连续办理保险;
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保险赔偿金直接用于偿还授信本
息费用。
二、甲方对乙方、丙方在本合同或授信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宽
容、宽限、或延缓执行甲方享有的权利或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本
合同、授信协议和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权利和权力,不能作为甲方对
任何破坏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
取行动的权利。
三、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争议、纠纷,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本合同第一条第六款中所指的风险敞口是指甲方在授信协议项下的主债权
总额减去金钱、存款单、银行承兑汇票质押部分后的余额。“担保率”是指风险敞口/质
物价值×100%
五、授信到期或提前到期,若乙方无法偿还,甲方有权对质押货物进行变卖以
偿还授信本息及相关费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委托变卖协
议》。变卖过程中,乙方、丙方均应为满足甲方一切必需要求而予以足够配合,以促
进变卖成功实现。
六、其它:
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方式,由各方加盖行政公章、合同章或授
权章生效 。
第七条 声明与保证
一、三方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法律主体。
二、三方签署本合同是自愿的,是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乙方、丙方已悉知本
合同的全部内容和条款,并清楚地认识到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法律后果,甲方已采
取合理方式提请注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
三、乙方保证质物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财产,在订立本合同前或订立本合同后不
被抵押、质押、租赁给其他人,也不存在其他影响或妨碍甲方质权的其他情况。
四、三方诚实信用地履行本合同,并为他方行使本合同权利提供必要、充分的
协助与配合。
五、乙方、丙方不得以其双方之间的任何约定或其内部权限的限制来对抗本合
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或者对本合同的效力提出异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迟延履
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未给付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守约方支付滞纳金。
违反其它合同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包括但不限于本金、
利息、罚息、可以预见的可得利益(商业利润)的损失。
二、乙方违反授信协议或者本合同,甲方有权宣布全部授信额度提前到期、停
止乙方使用授信额度或削减授信额度,并有权采取相应的救济或补救措施,要求乙
方及其担保人提前偿还已使用授信额度。
三、乙方、丙方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对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本息、费用承担
连带责任;如丙方因监管不力造成质物短损、甲方质权落空或部分落空的,就质权
落空或者质权落空的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协议生效
一、本合同于三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至乙方偿清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时终止。
二、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一)《质物清单》(代质押确认回执)
(二)《查询及出质通知书》
(三)《提货申请书》
(四)《提货通知书》
(五)《提货通知书回执》
(六)《质物价格调整通知书》
(七)《质押标签》
(八)《委托变卖协议》
三、本合同中手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深圳发展银行______ 分行 乙方:
有权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年 月 日签订于______省______ 市
质物清单(代质押确认回执)
NO:
致:深圳发展银行______分行
出质人将下表货物存入监管方拥有使用权的仓库/场地,并由监管方进行保管。
监管方同意对上述货物进行保管,并按照相关协议履行监管责任。
出质人将下表货物质押给贵行,并对质物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该质物已经
交付给贵行指定的监管方占有、保管、监管,作为编号为深发______________综字
第 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本质物清单为编号为
深发___ 额质字第 号《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并构成对
上述《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中质押标的的变更。
出质人保证在监管期间,质物的最低价值 /最低数量始终不低于为人民币
________ 万元或者 吨,在质物的实际价值/实际数量等于质物的最
低价值/最低数量时,出质人保证按照《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办理提货手续。
名称 规格 重量 数量 生产厂家 凭证号 单价
出质人签章(预留印鉴): 年 月 日
本公司业已收到贵行与出质人共同签发的编号为 的《查询及出质通
知书》,并确认本公司同意为出质人存放于我公司拥有使用权的仓库/场地的货物(详
见上表)进行保管,业已知晓我公司保管的出质人的货物(详见上表)质押给贵行。
上述质押物确已在本公司的占有、保管、监管之下。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编号为深发
_______合字第 号《合作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占有、保管、监管责任。
在 我 公 司 监 管 期 间 , 质 物 的 最 低 价 值 / 最 低 数 量 始 终 不 得 低 于 人 民 币
____________万元或者 吨,在质物的实际价值/实际数量等于质物的最低
价值/最低数量时,保证按照《合作协议书》的约定给与出质人(及其指定人)办理
提货手续。
本《质物清单》构成对质押的确认。
监管方签章(预留印鉴): 年 月 日
查询及出质通知书
NO:
致: (仓库方):
贵公司同意为 公司(以下简称出质人)存放于贵公司的仓库或者场
地的下列货物进行保管,并按照深发___ 合字第 号合作协议书(以下简
称合作协议书)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现出质人将上述货物质押给质权人深圳发展
银行______ 分行,请贵单位核实清单中的货物是否处于贵公司的占有和监管制之下,
如确认无误,请贵单位严格按照合作协议书履行监管责任;在监管期间,质物的最
低价值/数量始终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或者 吨,在质物的实际价值/
实际数量等于质物的最低价值/最低数量时,保证按照《合作协议书》的约定给与出
质人办理提货手续。
名称 规格 重量 数量 生产厂家 凭证号 单价
质权人:深圳发展银行______ 分行
出质人:
年 月 日
提货申请书
编号:
致:深圳发展银行______分行
根据深发___ 合字第 号合作协议书的约定,本公司(在选择项内打
“√”):
□、本公司已将共计 万元的保证金/金钱划入本公司在贵行开立的保
证金帐户/特户 上,该笔保证金作为编号为深发___综字第 号的《综
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
□、已归还编号为深发___ 贷字第 号贷款合同项下 万元贷款。
□、本公司以本公司持有的号码为: ,出票人为 ,金额
为 ,收款人为 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编号为深发___ 综字
第 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
□、已归还编号为深发___ 承字第 号汇票承兑合同项下 万元银行承
兑汇票。
按照约定,现申请办理如下质押物的提货手续:
名称 规格 重量 数量 金额 相关凭证号 备注
此次提货的价值为 万元,提货经办人为: ,身份证号码
为: 。
出质人: (预留印鉴)
年 月 日
提货通知书
NO:
致:
根据深发___ 合字第 号合作协议书的约定,本行同意 公司前来
办理下表中质物的提货、出库手续,提货的经办人为 、身份证码 : 。
请贵公司予以审核并办理以下货品的提货、出仓和出库手续为盼!
本次提货后,质物的最低价值为 万元、或者最低数量为 ,
并构成对授信协议项下质押担保的质物的变更。
深圳发展银行 分行(预留印鉴)
年 月 日
名称 规格 重量 数量 生产厂家 凭证号 单价
提货通知书(回执)
NO:
致:深圳发展银行 分行
贵行签发的 号《提货通知书》已经收悉。根据深发________ 合字
第 号合作协议书的约定,本公司已办理贵行签发的以上《提货通知书》
的提货、出库手续,提货人为 公司。本次提货明细如下表。
名称 规格 重量 数量 生产厂家 凭证号 单价
本次提货后,质物的最低价值 万元或者最低数量为 。
监管方: (预留印鉴)
年 月 日
质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
NO:
致: (监管方和出质人):
根据编号为深发___ 合字第 号《合作协议书》的规定,现将确定的质
物价格或者调整后的价格通知给贵公司,请按照下表确定的质物价格执行。
名称 规格 生产厂家 单价(元)
特此通知!
质权人(盖章):
年 月 日
质押标签
货主(出质人)
质权人 深发展
委托变卖协议
甲方:深圳发展银行______分行
乙方: (出质人)
鉴于甲方授予 (以下简称主债务人)综合授信额度 万元,
期限一年,(具体内容见编号为深发___综字第 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
称额度合同),乙方为主债务人在额度合同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见为额
度合同担保的质押担保合同/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现经甲方、
乙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授权甲方在授信到期或提前到期时就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物进行
变卖,甲方的一切符合本协议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
二、甲方在变卖乙方质押物时,若乙方无法及时开出增值税发票,甲方有权以
不含税价格进行变卖。待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出后,税费部分货款由买方另行支付。
三、甲方按照本协议所签订的质押物变卖协议,乙方皆承认其法律效力。
四、甲方变卖质押合同项下质押物后,变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主债务人在甲方
所有的债务。
五、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在进行变卖质押合同项下质押物时,乙方应支付相关费
用。甲方不向乙方主张任何报酬。
六、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关于本协议的任何纠纷,按照额度合同的规定履行。
甲方:
负责人或者授权委托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签订于______(分行所在地)
附件 3-4-2
合作协议书
(适用于现货质押—静态质押授信)
编号:深发___合字第 号
甲方(质权人):深圳发展银行______分行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乙方(出质人、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丙方(仓储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签署的深发___综字第 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
下简称“《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及其项下的单笔业务合同及相对应的质押合同的履
行,乙方愿以自己所有的存放于丙方仓库并由丙方进行保管的商品向甲方申请以上
授信提供动产质押担保,丙方愿意对存放于丙方仓库中的商品进行保管并按照本合
同的约定承担监管义务与责任。现三方经平等协商,按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综合授信额度合同、质押担保合同
乙方与甲方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___ 万元。
乙方在使用本授信额度时,由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质押担保,并签订相应的授
信业务合同和质押担保合同。
第二条 质物的监管方式
三方确认,采用以下第 种监管方式:
一、丙方单独监管;
在此种监管方式下,丙方开出保管凭证或进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清单或其他书
面凭证,并按照本协议进行监管。
二、甲方和丙方共同监管。
在此种监管方式下,甲方委派指定人员和丙方共同监管质押给甲方的商品。有
关进出库凭证由甲方和丙方各执一份,甲方指派的人员为: ,身份证号码
为: 及 ,身份证号码为: 。
第三条 监管责任
质押期间,丙方对质押商品(以下简称“监管的商品”,含共同监管,下同)承
担监管责任,包括:
一、按照合同法和保管合同妥善、谨慎处理监管的商品。
二、接受甲方对出质的查询,接受甲方对监管的商品的检查。
三、按照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办理监管的商品的提货、出仓、出库手续。
四、不受理乙方就已质押商品所对应的保管凭证或进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清单
或其他书面凭证的挂失手续。
五、受理甲方对监管的商品的提货和出仓、出库手续。
六、未经甲方签发提货通知书,丙方不得受理乙方对监管的商品提货、出仓、
出库手续。
七、在共同监管的方式下,会同甲方指定人员办理提货通知书项下监管的商品
的提货或出库手续。
八、在监管的商品出现不利于甲方授信安全的情况时,及时通知甲方。
九、丙方在乙方质押物办理入库后,应在相关的质押物粘贴质押标签(见附件
四)。质押标签中质权人甲方以中文缩写“深发展”作为标识。(“深发展”为“深圳发展
银行”的缩写)。
十、依照合同法和本合同的约定丙方应当承担其他义务与责任。
丙方的监管责任在监管的商品提货、出库或出仓后对该商品相应终止。
第四条 进仓单或保管凭证或的查询和出质的通知、确认
一、查询:
(一)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保管凭证或进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清单或其他书
面凭证的实地查询,并对查询属实的保管凭证或进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清单或其他
书面凭证承担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的责任。
(二)查询时,丙方在核实甲方指定人员的身份证后,填写一式二份的《查复
及出质确认书》(见附件一),加盖印章后退还一份给甲方人员,一份自存备查。
二、出质的通知和确认:
如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监管的商品的质押时,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签发《查
询及出质通知书》,将商品出质的事实通知丙方。丙方应向甲方签发《查复及出质确
认书》,承诺对该《查复及出质确认书》上所列的质押标的依照本协议履行保管和监
管职责。
第五条 印鉴和凭证
一、乙方和丙方签发保管凭证或进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清单或其他书面凭证以
及有关本合同有关附件的印鉴:
乙方的有效印鉴式样为: 丙方的有效印鉴式样为:
在签发上述书面文件时,乙方和丙方的行政公章、业务专用章具有与上述印鉴
同等的效力。
二、当丙方出具保管凭证或进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清单或其他书面凭证时,丙
方应将上述书面凭证原件交于甲方。
第六条 质物的提货出库手续
一、监管的商品的提货与出仓、出库,凭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办理。
二、提货通知书为甲方许可监管的商品的提货、或出仓、出库的唯一有效手续。
提货通知书的有效签章为甲方印章加甲方指定人员的亲笔签名,印章式样为:
甲方签发提货通知的指定人员为:1、 ,其签字式样为 。
或 2、 ,其签字式样为 。
三、《提货通知书》上非甲方指定人员的亲笔签字和上述印章,监管的商品不得
出仓、出库。丙方必须按照以上《提货通知书》上注明的各项要素给予乙方提货。
若丙方违反以上规定给乙方提货的,应当对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同一份保管凭证或进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清单或其他书面凭证分次提货时,
丙方应在自有的内部帐目中记载有关提货情况。货物全部提货完毕后,保管凭证或
进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清单或其他书面凭证自动失效,无须交回丙方注销。
五、乙方向甲方申请签发提货通知书时,必须事先在甲方存入等于提货价值的
%的保证金或提前归还相应授信或提供以与提货价值相当的商品作为质押,同时出具
提货申请书。乙方提货后给予甲方《提货通知书回执》。
补充或追加的保证金,为乙方偿还甲方授予授信的保证金。在相关授信到期前,
乙方无权动用该保证金。补充或追加保证金的行为,构成甲乙双方对有关质押担保
合同或者有关合同中保证金条款的自动修改,无需甲乙双方另行签定有关补充协议
或补充合同,也无需乙方的特别授权。
乙方在甲方的保证金帐户为 。
第七条 保管合同到期日先于主合同到期日的处理
保管合同到期日先于有关授信业务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可以按照下
列办法处理:
一、乙方与丙方续签仓储合同,本协议书自动延期。
二、乙方提货,但以乙方偿清授信额度(或风险额度)时为限。
三、经甲方批准,乙方以新的商品作质押,代替监管的商品;乙方凭提货通知
书办理提货;
四、甲方提货。
第八条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按照其与丙方的约定按时支付足额的保管费用。
丙方未履行对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丙方同意放弃对质押给甲方货物的留置权。
第九条 跌价的处理
在本协议生效期间,若出现保管凭证或进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清单或其他书面
凭证所记载的商品的市场价格跌价幅度超过质押生效时价格的 5%时,乙方应在 个
工作日之内将市场价格与质押生效时价格之间的差价补齐,补齐差价的方式为追加
保证金或追加新的质押。逾期未补或未补足的,视为乙方对本协议及相关其他合同
或协议的违约,甲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宣布授信额度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
偿还已使用授信额度;同时,甲方有权依法以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保管凭证或进
仓单或提货单或质物清单或其他书面凭证所记载的商品,变卖或拍卖所得的款项用
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方在履行本协议时产生的任何争议,适用《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中规定的方
式解决。
第十一条 保险
保管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当为质押的商品向甲方、丙方认可的保险人投
保,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应当符合甲方要求。
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单和保险权益转让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授信到期或提前到期,若乙方无法偿还,甲方有权对质押货物进行变卖以偿还
授信本息及相关费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委托变卖协议》。变
卖过程中,乙方、丙方均应为满足甲方一切必需要求而予以足够配合,以促进变卖
成功实现。
乙方和丙方不得以其双方之间的任何约定或合同对抗本协议项下应履行的义务。
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方式,由各方加盖行政公章、合同章或授
权章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直至乙方在《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全
部债务清偿完毕后失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附有以下附件,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
有相同的效力。
一、查询及出质通知书
二、查复及出质确认书
三、提货通知书
四、提货通知书(回执)
五、提货申请书
六、质押标签
七、委托变卖协议
甲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于______(分行所在地)
查询及出质通知书
编号:
致: (监管方):
贵公司同意为 公司(以下简称出质人)存放于贵公司仓库或者
场地的下列货物进行保管,并出具下列凭证。根据有关质押合同的规定,出质人的
以下商品(明细见下表)业已质押给深圳发展银行______分行,现将有关质押事实
通知贵单位,并请贵单位核实以下商品是否已经存入贵单位的仓库或者场地,所对
应的进仓单或保管凭证或质物清单是否由贵单位签发,以下如确认无误,请贵单位
严格按照编号为深发___合字第 号的合作协议书规定履行监管职责。
名称 规格 重量 数量 生产厂家 凭证号 单价
质权人:深圳发展银行______分行
出质人:
年 月 日
查复及出质确认书
编号:
致:深圳发展银行______分行
贵行与 (以下简称出质人)共同签发的编号为 的查询
及出质通知书,我单位业已收到。我公司同意为出质人存放于我公司仓库或者场地
的下列货物进行保管,并出具下列凭证。我单位确认出质人持有的保管凭证/进仓单/
提货单/质物清单/书面凭证确由我单位签发,保管凭证/进仓单/提货单/质物清单/书面
凭证所对应的商品已经存放入我单位,我单位对该保管凭证/进仓单/提货单/质物清单
/书面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我单位业已知晓以下商品(明细见下表)已质押
给深圳发展银行___分行,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深发___合字第 号合作协议书的规
定履行占有、保管和监管职责。
名称 规格 重量 数量 生产厂家 凭证号 单价
仓库签章:
年 月 日
提货通知书
编号:
致: (监管方)
根据深发___合字第 号合作协议书的约定,经审查,本行同意_______
公司前来办理下列货物的提货、出库手续。
请贵公司予以审核并办理以下货物的提货、出仓和出库手续为盼!有关提货费
用由该公司支付,提货后贵公司对所提货物的监管责任自行终止。
名称 规格 重量 数量 金额 凭证号 备注
深圳发展银行______分行(预留印鉴)
有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提货通知书(回执)
编号:
致:深圳发展银行______分行
根据贵行签发的 号提货通知书和深发___合字第 号合作协议书的约
定,本公司已办理 公司以上提货通知书的提货、出库手续(明细
见下表)。
名称 规格 重量 数量 金额 凭证号 备注
监管方(盖章):
年 月 日
提货申请书
No.
致:深圳发展银行______分行
根据深发___合字第 号合作协议书的约定,本公司:(在选择项内打
“√”):
□、本公司已将共计 万元的保证金/金钱划入本公司在贵行开立的保证
金帐户/特户 上,该笔保证金作为编号为深发_______综字第__________
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
□、已归还编号为深发___贷字第 号贷款合同项下 万元贷款。
□、已归还编号为深发___承字第 号汇票承兑合同项下 万元
银行承兑汇票。
□、本公司以本公司持有的号码为: ,出票人为 ,金额
为 ,收款人为 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编号为深发______综字
第 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
□、本公司以本公司持有的品名为 ,数量/重量为_____________
的货物作为编号为深发___综字第 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的质
押担保,具体内容见相关的质押合同。
现我单位向贵行申请办理存放于 公司仓库的下列货物的提货、
出库手续,提货的清单见下表,请予办理提货手续为盼!
名称 规格 重量 数量 金额 凭证号 备注
年 月 日
质押标签
货主(出质人)
质权人 深发展
委托变卖协议
甲方:深圳发展银行______分行
乙方: (出质人)
鉴于甲方授予 (以下简称主债务人)综合授信额度 万元,
期限一年,(具体内容见编号为深发___综字第 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
称额度合同),乙方为主债务人在额度合同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见为额
度合同担保的质押担保合同/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现经甲方、
乙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授权甲方在授信到期或提前到期时就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物进行
变卖,甲方的一切符合本协议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
二、甲方在变卖乙方质押物时,若乙方无法及时开出增值税发票,甲方有权以
不含税价格进行变卖。待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出后,税费部分货款由买方另行支付。
三、甲方按照本协议所签订的质押物变卖协议,乙方皆承认其法律效力。
四、甲方变卖质押合同项下质押物后,变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主债务人在甲方
所有的债务。
五、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在进行变卖质押合同项下质押物时,乙方应支付相关费
用。甲方不向乙方主张任何报酬。
六、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关于本协议的任何纠纷,按照额度合同的规定履行。
甲方:
负责人或者授权委托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签订于______(分行所在地)
附件 3-4-3
合作协议书
(适用于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
深发___合字第 号
甲方(质权人):深圳发展银行______分行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乙方(债务人、出质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丙方(仓储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 电话:
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签署的深发___综字第 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
下简称“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及其项下的单笔业务合同及相对应的质押合同的履行,
乙方愿以自己所有的存放于丙方仓库中的商品所对应的仓单向甲方申请以上授信提
供质押担保,丙方愿意对存放于丙方仓库中的商品承担仓储义务,按照本合同的约
定承担监管义务与责任。现三方经平等协商,按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综合授信额度合同、质押担保合同
乙方与甲方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___ 万元。
乙方在使用本授信额度时,由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质押担保,并签订相应的授
信业务合同和质押担保合同。
第二条 质物的监管方式
三方确认,采用以下第 种监管方式:
一、丙方单独监管;
在此种监管方式下,丙方开出商品仓单,由乙方和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
仓单背书后质押给甲方。
二、甲方和乙方共同监管。
在此种监管方式下,甲方委派指定人员和丙方共同监管质押给甲方的商品。
有关进出库凭证由甲方和丙方各执一份,甲方指派的人员为: ,身份证
号码为: ,及 ,身份证号码为: 。
第三条 监管责任
质押期间,丙方对上述商品仓单所记载的商品(以下简称“监管的商品”,含共
同监管,下同)承担监管责任,包括:
一、按照合同法和仓储合同妥善、谨慎保管所占有的商品。
二、接受甲方对仓单的查询,接受甲方对监管的商品的检查。
三、按照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办理所占有的商品的提货、出仓、出库手续。
四、不受理乙方就已质押仓单的挂失手续。
五、受理甲方对监管的商品的提货和出仓、出库手续。
六、未经甲方签发提货通知书,丙方不得受理乙方对监管的商品提货、出仓、
出库手续。
七、在共同监管的方式下,会同甲方指定人员办理提货通知书项下监管的商品
的提货或出库手续。
八、在监管的商品出现不利于甲方授信安全的情况时,及时通知甲方。
九、依照合同法和本合同的约定丙方应当承担其他义务与责任。
丙方的监管责任在所占有的商品提货、出库或出仓后对该商品相应终止。
第四条 仓单的的查询和出质的确认
一、查询:
(一)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商品仓单的实地查询,并对查询属实的仓单承
担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的责任。
(二)查询时,丙方在核实甲方指定人员的身份证后,填写一式二份的《查
复及出质确认书》,加盖公章后退还一份给甲方人员,一份自存备查。
二、出质的确认:
如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监管的商品的质押时,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向丙方签发《查
询及出质通知书》,丙方应向甲方签发《查复及出质确认书》,对该《查复及出质确
认书》上所列的质押标的,丙方依照本协议履行监管职责。
第五条 背书
一、查询属实的仓单项下的货物用作乙方向甲方申请授信的质押担保时,应当
办理质押仓单的背书手续。办妥质押手续后,仓单正本交由甲方保存,副本由丙方
自存备查。
二、背书手续的式样为:乙方印鉴和丙方印鉴。
乙方的有效印鉴式样为: 丙方的有效印鉴式样为:
三、不符合以上背书要求的仓单,甲方不予接受。
四、乙方和丙方签发本合同其他附件文件的,可以使用上述规定的印鉴或者行
政公章、业务专用章。
第六条 质物的提货出库手续
一、监管的商品的提货与出仓、出库,凭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办理。
二、提货通知书为甲方许可监管的商品的提货、或出仓、出库的唯一有效手续。
提货通知书的有效签章为甲方印章加甲方指定人员的亲笔签名,印章式样为:
甲方签发提货通知的指定人员为:1、 ,其签字式样为 。或
2、 ,其签字式样为 。
三、《提货通知书》上非甲方指定人员的亲笔签字和上述印章,监管的商品不得
出仓、出库。丙方必须按照以上《提货通知书》上注明的各项要素给予乙方提货。
若丙方违反以上规定给乙方提货的,应当对甲方承担连带赔偿或偿还责任。
四、仓单项下的商品提完货后,所质押仓单自动失效,不必由丙方注销。各方
对此无任何异议。
五、乙方向甲方申请签发提货通知书时,必须事先在甲方存入等于提货价值的___
%的保证金或提前归还相应授信或提供以与提货价值相当的商品仓单作为新的质押,
同时出具提货申请书。乙方提货后给予甲方《提货通知书回执》。
补充或追加的保证金,为乙方偿还甲方授予授信的保证金。在相关授信到期前,
乙方无权动用该保证金。补充或追加保证金的行为,构成甲乙双方对有关质押担保
合同或者有关合同中保证金条款的自动修改,无需甲乙双方另行签定有关补充协议
或补充合同,也无需乙方的特别授权。
乙方在甲方的保证金帐户为 。
第七条 仓储合同或仓单记载的提货日先于主合同到期日的处理
仓储合同或仓单记载的提货日先于有关授信业务合同(即主合同)履行期限的,
可以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乙方提货,但以乙方偿清授信额度(或风险额度)时为限。
二、经甲方批准,乙方以新的仓单或新的商品作质押,代替监管的商品;乙方
凭仓单、进出库凭证和提货通知书提货;
三、甲方提货。
第八条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之间的约定向其支付仓储费用,乙方应按照双方之间
的约定支付仓储费用。
丙方未履行对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丙方同意放弃对仓单项下货物的留置权。
第九条 跌价的处理
在本协议生效期间,若出现仓单所记载的商品的市场价格跌价幅度超过质押生
效时价格的 5%时,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之内将市场价格与质押生效时价格之间的
差价补齐,补齐差价的方式为追加保证金或追加新的质押。逾期未补或未补足的,
视为乙方对本协议及相关其他合同或协议的违约,甲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宣布
授信额度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已使用授信额度;同时,甲方有权依法以拍
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仓单所记载的商品,变卖或拍卖所得的款项用于提前清偿所担
保的债权。
第十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方在履行本协议时产生的任何争议,适用《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中规定的方
式解决。
第十一条 保险
仓储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应当为质押仓单记载的商品向甲方、丙方认可的
保险人投保,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投保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应当符合甲
方要求。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单和保险权益转让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授信到期或提前到期,若乙方无法偿还,甲方有权对质押货物进行变卖以偿还
授信本息及相关费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甲乙双方共同签署《委托变卖协议》。变
卖过程中,乙方、丙方均应为满足甲方一切必需要求而予以足够配合,以促进变卖
成功实现。
乙方和丙方不得以其双方之间的任何约定或合同对抗本协议项下应履行的义务。
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方式,由各方加盖行政公章、合同章或授
权章生效
。
。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直至乙方在《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全
部债务清偿完毕后失效。
第十四条 乙方、丙方保证如下:
一、丙方确保自身具有仓储经营资格,能够出具仓单。
二、乙方、丙方业已明确知晓本协议书的内容,甲方业已采取足够的措施提醒
乙方、丙方理解本协议书的内容。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附有以下附件,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
文有相同的效力。
一、查询及出质通知书
二、查复及出质确认书
三、提货通知书
四、提货通知书(回执)
五、提货申请书
六、委托变卖协议
甲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于______(分行所在地)
查询及出质通知书
编号:
致: (监管方):
贵公司同意为 公司(以下简称出质人)存放于贵公司仓库或者
场地的下列货物进行保管,并出具下列凭证。根据有关质押合同的规定,出质人的
以下商品(明细见下表)业已质押给深圳发展银行______分行,现将有关质押事实
通知贵单位,并请贵单位核实以下商品是否已经存入贵单位的仓库或者场地,所对
应的进仓单或保管凭证或质物清单是否由贵单位签发,以下如确认无误,请贵单位
严格按照编号为深发___合字第 号的合作协议书规定履行监管职责。
名称 规格 重量 数量 生产厂家 凭证号 单价
质权人:深圳发展银行______分行
出质人:
年 月 日
查复及出质确认书
编号:
致:深圳发展银行______分行
贵行与 (以下简称出质人)共同签发的编号为 的查询
及出质通知书,我单位业已收到。我公司同意为出质人存放于我公司仓库或者场地
的下列货物进行保管,并出具下列凭证。我单位确认出质人持有的保管凭证/进仓单/
提货单/质物清单/书面凭证确由我单位签发,保管凭证/进仓单/提货单/质物清单/书面
凭证所对应的商品已经存放入我单位,我单位对该保管凭证/进仓单/提货单/质物清单
/书面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我单位业已知晓以下商品(明细见下表)已质押
给深圳发展银行______分行,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深发___合字第 号合作协
议书的规定履行占有、保管和监管职责。
名称 规格 重量 数量 生产厂家 凭证号 单价
仓库签章:
年 月 日
提货通知书
编号:
致: (监管方)
根据深发___合字第 号合作协议书的约定,经审查,本行同意_______
公司前来办理下列货物的提货、出库手续。
请贵公司予以审核并办理以下货物的提货、出仓和出库手续为盼!有关提货费
用由该公司支付,提货后贵公司对所提货物的监管责任自行终止。
名称 规格 重量 数量 金额 凭证号 备注
深圳发展银行______分行(预留印鉴)
有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提货通知书(回执)
编号:
致:深圳发展银行______分行
根据贵行签发的 号提货通知书和深发___合字第 号合作协议书的约
定,本公司已办理 公司以上提货通知书的提货、出库手续(明细见
下表)。
名称 规格 重量 数量 金额 凭证号 备注
监管方(盖章):
年 月 日
提货申请书
No.
致:深圳发展银行______分行
根据深发___合字第 号合作协议书的约定,本公司:(在选择项内打
“√”):
□、本公司已将共计 万元的保证金/金钱划入本公司在贵行开立的保证
金帐户/特户 上,该笔保证金作为编号为深发_______综字第__________
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
□、已归还编号为深发___贷字第 号贷款合同项下 万元贷款。
□、已归还编号为深发___承字第 号汇票承兑合同项下 万元
银行承兑汇票。
□、本公司以本公司持有的号码为: ,出票人为 ,金额
为 ,收款人为 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编号为深发______综字
第 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
□、本公司以本公司持有的品名为 ,数量/重量为_____________
的货物作为编号为深发___综字第 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债务的质
押担保,具体内容见相关的质押合同。
现我单位向贵行申请办理存放于 公司仓库的下列货物的提货、
出库手续,提货的清单见下表,请予办理提货手续为盼!
名称 规格 重量 数量 金额 凭证号 备注
年 月 日
委托变卖协议
甲方:深圳发展银行______分行
乙方: (出质人)
鉴于甲方授予 (以下简称主债务人)综合授信额度 万元,
期限一年,(具体内容见编号为深发___综字第 号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
称额度合同),乙方为主债务人在额度合同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见为额
度合同担保的质押担保合同/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以下简称质押合同)。现经甲方、
乙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授权甲方在授信到期或提前到期时就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物进行
变卖,甲方的一切符合本协议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
二、甲方在变卖乙方质押物时,若乙方无法及时开出增值税发票,甲方有权以
不含税价格进行变卖。待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出后,税费部分货款由买方另行支付。
三、甲方按照本协议所签订的质押物变卖协议,乙方皆承认其法律效力。
四、甲方变卖质押合同项下质押物后,变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主债务人在甲方
所有的债务。
五、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在进行变卖质押合同项下质押物时,乙方应支付相关费
用。甲方不向乙方主张任何报酬。
六、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关于本协议的任何纠纷,按照额度合同的规定履行。
甲方:
负责人或者授权委托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签订于______(分行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