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文件范本
(征求意见稿)
使用说明
一、《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独立大桥及特大桥、独立长隧道及特长隧道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工程项目,其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附属设施工程及其他等级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可以参照本范本进行编制,并可适当简化。
二、《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篇、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招标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选用《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第一篇提供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四、《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第二篇投标须知附件6“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综合评标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固定标价评分法三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技术、商务评审的评审内容、标准、分值和权重可参照范本执行,也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由招标人自行调整。
五、《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合同条款分为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两部分,通用条款是不应进行修改,招标人可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在合同专用条款进行删除、调整及补充。
六、《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第八篇投标文件格式分别给出对于综合评标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固定标价评分法三种评分方式的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应根据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进行选用。
目 录
1第一卷
1第一篇 招标公告(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4第二篇 投标须知
41第三篇 合同通用条款
56第四篇 合同专用条款
63第二卷
65第五篇 监理规范
66第六篇 项目专用规范
67第七篇 技术规范
69第三卷
71第八篇 投标文件格式
108第九篇 中标通知书格式
109第十篇 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
111第十一篇 廉政合同格式
113第十二篇 银行预付款保函格式
114第十三篇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115第十四篇 支付担保保函格式
117第四卷
119第十五篇 图纸和资料
第一卷
第一篇 招标公告(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项目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省(市、自治区) 至 公路项目已由 (批准机关全称) 批准立项 (文件号 ),并列入 (交通主管部门全称) 的 年度基本建设计划,项目业主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工程[注1]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 至 公路项目 工程,全长 公里,技术标准为 ,工程概算投资额 元。
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监理服务期 月。
本项目设置(一级或二级)监理机构[注2],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 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第1监理合同段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是本项目监理工作的总负责机构。
第2监理合同段为 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第 ~ 施工合同段的施工监理,桩号为K + ~K + ,长 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 。
第3监理合同段为 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第 ~ 施工合同段的施工监理,桩号为K + ~K + ,长 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 。
……
2.投标人资格
凡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 级及以上或 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注3],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 工程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投标。本项目(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参加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 个监理合同段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注4](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时 分至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具体地点)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元[注5],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元。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请在该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递交至 (具体地点) 。
5.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全 称) 招标代理机构: (全 称)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联系人: 联系人:
招标人:(全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项目 工程施工监理投标邀请书
致:(投标人全称)
你单位已通过 至 公路项目 工程第 监理合同段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投标。
1.请凭本邀请书并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注4(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时 分至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具体地点)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元[注5],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元。
2.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请在该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递交至 (具体地点) 。
3.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全 称) 招标代理机构: (全 称)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联系人: 联系人:
招标人:(全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应在此明确监理招标的工程范围,如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机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环境保护配套工程等。
注2: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10-2006)要求,开工里程在20公里以上的高速和一级公路宜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凡是应该招标的监理项目,无论是总监办还是驻地办,均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组建。
注3: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特点、范围的不同合理提出资质要求。
注4: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注5:招标文件售价应根据编制成本确定。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项目 工程施工监理投标邀请书
省(市、自治区) 至 公路项目已由 (批准机关全称) 批准立项 (文件号 ),并列入 (交通主管部门全称) 的 年度基本建设计划,项目业主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工程[注1]的施工监理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第 监理合同段的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 至 公路项目 工程,全长 公里,技术标准为 ,工程概算投资额 元。
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监理服务期 月。
本项目设置(一级或二级)监理机构[注2],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和 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第1监理合同段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是本项目监理工作的总负责机构。
第2监理合同段为 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第 ~ 施工合同段的施工监理,桩号为K + ~K + ,长 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 。
第3监理合同段为 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第 ~ 施工合同段的施工监理,桩号为K + ~K + ,长 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 。
……
2.投标人资格
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 级及以上或 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注3],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 工程监理经验。本项目 (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注4](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时 分至 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具体地点)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元[注5],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元。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请在该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递交至(具体地点) 。
5.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全 称) 招标代理机构: (全 称)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联系人: 联系人:
招标人:(全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具体信息或数据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
地 址:
邮 编:
传 真:
电 话: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
邮 编:
传 真:
电 话:
联 系 人: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工程说明
见投标须知附件1
主要工程数量表
见投标须知附件2
地理位置示意图
见投标须知附件3
施工工期及监理服务期
见投标须知附件4
监理机构设置
合同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分为 个监理合同段。
其中 第一合同段为: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第二合同段为: ;
……
业主的管理机构
2
资金来源
本项目已经 (批准机关全称) 批准立项(文件号),并列入 (交通主管部门全称) 的 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 (投资组成) ,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项目的监理费用。
3
投标人合格条件
见投标须知附件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或不接受
(1)
联合体成员数量
个
投标人最多可获得中标资格数量
个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
是或否
现场考察时间、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集合地点:(具体地点 )
是否召开标前会
是或否
标前会时间、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会议地点:(具体地点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补遗书的截止时间
收到补遗书后 小时内
招标人是否设定投标控制价上、下限
是或否
投标控制价上、下限告知时间
招标人是否设定标底
是或否
招标人是否设定固定价格
是或否
固定价格告知时间
8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
监理服务费是否调整
(适用于综合评标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
是或否
中标浮动幅度值是否调整
(适用于综合评标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
是或否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结算
采用的货币种类
(适用于综合评标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
人民币
监理服务费
第 监理合同段: 元
监理服务费是否调整
(适用于固定标价法)
是或否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结算
采用的货币种类
(适用于固定标价法)
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元
招标人开户银行
招标人帐号
若采用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
投标文件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 日内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 份。
外层信封书写要求
招标人的邮编和详细地址;
招标人的全称;
项目 工程第 监理合同段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
内层信封书写要求
(适用于综合评标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
投标人 邮编:
地址:
名称:
项目 工程第 监理合同段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或
项目第 监理合同段投标文件
财务建议书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
内层信封书写要求
(适用于固定标价法)
投标人 邮编:
地址:
名称:
项目 工程第 监理合同段投标文件
商务文件或
项目 工程第 监理合同段投标文件
技术建议书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截止期
地点: (具体地点)
截止日期和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通知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
原定截止期 日前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地点: (具体地点)
投标资料保密时间
从开标至合同期满后 年内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
履约担保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
监理服务费的 %
3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说明:1.如某栏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中注明“不适用”。
2.本表各项应无例外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得留空白。如某日期暂时确定不了,可先填计划日期。
投标须知
一 总 则
1.项目简介
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注1]: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概况
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附件1。
主要工程数量表:见投标须知附件2。
地理位置示意图:见投标须知附件3。
施工工期及监理服务期:见投标须知附件4。
监理机构设置: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合同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注2]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业主的管理机构[注3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资金来源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投标须知附件5-1的要求。
(2)投标人完成类似工程的监理业绩情况应满足投标须知附件5-2的要求。
(3)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符合投标须知附件5-3的要求。
(4)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设备应满足投标须知附件5-4的要求。
(5)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满足投标须知附件5-5的要求。
(6)投标人的诉讼和履约情况应满足投标须知附件5-6的要求。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接受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联合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可以由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监理企业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投标须知第款规定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监理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资质等级;
(2)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代理人,拟投入监理机构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不得针对同一监理合同段再以各自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分别提供能证明其监理资质、法人资格及工程监理业绩等文件资料的彩色打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分包申请并禁止转让。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招标人在招标阶段的评审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现中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人不得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投标人最多只能获得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监理合同段中标资格。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适用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预审[注4]并取得投标资格。
投标人在送交的投标文件中应按新情况更改或补充其在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合格的最低标准(见投标须知附件5),更新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情况;
(2)资格预审后新竣工验收的同类公路工程质量有关的证明文件或监理项目评定书;
(3)资格预审后新承接工程的名称规模、工期和已投入的主要监理人员等情况;
(4)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变化情况[注5];
(5)资格预审之后介入仲裁或诉讼的情况。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分包申请并禁止转让。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招标人在招标阶段的评审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现中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人不得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投标人最多只能获得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监理合同段中标资格。
4.投标费用
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现场考察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考察。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现场考察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进入工程现场进行考察,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使招标人或招标人的代理人承担有关的责任或蒙受损失。
非招标人原因造成进入现场的投标人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它损失、损害等,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各项费用自理。
招标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6.标前会议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标前会议的,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注6]、地点召开标前会议,届时投标人应出席。
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及阅读招标文件后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招标人将在标前会议上予以解答。投标人可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人,以便招标人进行准备。
招标人将在标前会议结束后,以补遗书形式书面答复,并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
招标人不会因投标人未出席标前会议而取消其投标资格,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卷 第一篇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 投标须知
第三篇 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篇 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 第五篇 监理规范
第六篇 项目专用规范
第七篇 技术规范
第三卷 第八篇 投标文件格式
第九篇 中标通知书格式
第十篇 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十一篇 廉政合同格式
第十二篇 银行预付款保函格式
第十三篇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第十四篇 支付担保保函格式
第四卷 第十五篇 图纸和资料
此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问题答复、补遗书和其它正式函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一并阅读。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严重不符的,将按照投标须知第21条的规定处理。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上、下限的[注7],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投标人。(适用于综合评标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设定标底的[注7],将在开标时公布。(适用于综合评标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
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设定固定价格[注7]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投标人。(适用于固定标价法)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5日前将以补遗书方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后,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9.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投标须知第6条在标前会议期间回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5日之前将补遗书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人收到后,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补遗书(投标须知第8条和第款中所指)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发出,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书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号,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补遗书为准。如果前后发出的补遗书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对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加以考虑,招标人可以按投标须知第款的规定,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向后推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内容(适用于综合评标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
(1)商务文件,包括:
a. 投标书
b. 联合体协议(如果有)
c. 授权书、公证书(如果有)
d. 投标保证金(如果有)
e.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审查的)
f. 资格审查更新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审查的)
(2)技术建议书
(3)财务建议书
(4)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投标人应递交拟完成本项目监理服务的技术建议书,其内容应翔实,足以说明投标人的建议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应递交拟完成本项目监理服务的财务建议书,说明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该服务所需的费用。
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
10.投标文件的内容(适用于固定标价法)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
(1)商务文件,包括:
a. 投标书
b. 联合体协议(如果有)
c. 授权书、公证书(如果有)
d. 投标保证金(如果有)
e.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审查的)
f. 资格审查更新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审查的)
(2)技术建议书
(3)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投标人应递交拟完成本项目监理服务的技术建议书,其内容应翔实,足以说明投标人的建议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
11.投标价(适用于综合评标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
本合同监理服务费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应按照给定的监理服务费计费额,依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确定本合同监理服务费基准价,投标人在充分考虑监理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复杂程度、企业自身实力等因素后,确定浮动幅度值,进行投标报价;施工准备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应按照拟投入人员数量、服务期,参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投标报价。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在财务建议书中计算投标价。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表格的格式,填报费用清单。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项目实施时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当合同实施期间条件发生变化时,监理服务费及投标人填报的基于本合同监理服务费计费额的中标浮动幅度值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调整。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结算一律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货币种类。
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上、下限或标底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下限或标底上浮范围的,否则作废标处理。
11.投标价(适用于固定标价法)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款规定公布的监理服务费在投标书中填报。
投标人未按给定的监理服务费填报的,作废标处理。
当合同实施期间条件发生变化时,监理服务费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调整。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结算一律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货币种类。
12.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注8]。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若采用银行汇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级别见投标须知前附表。银行保函原件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等)的复印件必须装入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未按此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订了监理服务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日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投标须知款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注9]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招标人可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根据需要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同意此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相应延长,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此要求,招标人不会因此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其投标文件超过原有效期后将自动失效。
14.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第款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其份数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件。除技术建议书副本外,投标文件应在其封面及外包装上清楚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内任何有文字页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署全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如果投标文件由授权代理人签署,其代理人的授权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授权人和被授权人亲笔签名,禁止使用印章或签名章。经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公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公证书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性做出公证后,公证书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均不应进行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若出现上述情况,均应由前款规定的投标文件签署人在修改处签署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技术建议书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八篇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技术建议书的格式”的要求编制并分册单独装订,技术建议书正本封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枚,除此之外,所有技术建议书正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文字、符号、徽标、图案、照片、标识、标志等[注10]。技术建议书禁止进行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适用于采用技术建议书无标识方式招标的)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应当密封于一个信封中,财务建议书密封于另一个信封中。上述两个信封应当再密封于同一信封内,成为一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内、外封套应分别加贴密封条并盖密封章。(适用于综合评标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
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应当密封于一个信封中,成为一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装必须使用内、外两层封套,内、外封套应分别加贴密封条并盖密封章。(适用于固定标价法)
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正本与技术建议书副本分别密封于两个信封中,封套上应分别标明“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正本”和“技术建议书副本”字样,上述两个信封应当再密封于同一信封内[注11]。(适用于采用技术建议书无标识方式招标的)
投标文件外层信封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书写,除此之外不得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记,否则招标人将不予签收。
内层信封上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书写,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它原因造成招标人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签收。
如果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过早启封或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注12]和地点[注13]递交投标文件,并由招标人签收。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8条、第9条发出补遗书后,如果决定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延期通知送达所有投标人。
如果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8条、第9条发出补遗书,招标人至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7.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并将该投标文件按照其内层信封上写明的地址退回。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投标人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修改或撤回的正式申请函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同样按照投标须知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的要求进行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 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招标人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注14]和地点开标。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出席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席开标仪式,在开标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可不参加,但视其默认开标记录。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需要时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开标时,招标人应介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者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对投标书的签署等进行核查。
采用综合评标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时,投标文件中财务建议书所在的信封在开标时不予拆封,由交通主管部门妥善保存。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分后,在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再由评标委员会拆封参与评分的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的信封。
开标时,招标人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所投监理合同段、投标价(采用固定标价法时)和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细节。
如果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或公证机关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须在开标记录上签字。
招标人应做好开标会议的记录并经招标人代表、投标人、监督人、记录人签字后存档备案。
除因以下原因不予接收和开标时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文件外,其他投标文件均进入项目招标的评审程序。
(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接收:
a.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b. 投标文件未按投标须知第15条规定密封和标记的。
(2)开标后,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当场宣布为废标。
a. 投标书中所述标段号与外包封的标段号不一致;
b. 正、副本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
d. 投标书未填写投标报价(适用于固定标价法)。
20.过程保密
开标后直到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为止,凡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有关的工作都将在保密的条件下进行。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针对对方的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1.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附件6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六 合同的授予
22.定标方式
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中标人未能遵守投标须知第款,或款,或25条的规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3.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文件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将写明业主支付给中标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监理服务所需的监理服务费用。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即使已经向中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招标人仍有以下权利:
(1)经查实投标人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中标等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经查实投标人有转借资质行为或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
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双方均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中标人与业主签订了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后,招标人应同时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投标人。
25.履约担保
在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时,中标人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注15]。
履约担保可采用本招标文件第十三篇规定的银行履约保函格式,或招标人认可的其它形式。
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按第三篇合同通用条款第项的规定执行。
26.不正当竞争的限制与监督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投标人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处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27.廉政建设
根据国家和交通部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业主和中标人在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责任。
七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8.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期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未能与招标人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
29.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八 纪律和监督
30.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1.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2.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项目“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3.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4.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九 其他
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注1: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时,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内容应删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应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文件的规定计取。
注2:招标人应在此明确监理合同段划分及各合同段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招标或是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招标。
注3:如业主在工程现场设置管理机构,对该机构的授权、机构设置、职责等应在此处明确。
注4:如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人应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包括招标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等内容。资格审查要求应按照本范本投标须知附件5内容编写,并使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审查办法。
注5: 如资格预审与招标文件发售间隔时间较长或因不可抗力,导致主要监理人员必须更换时,应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且更换人员资质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
注6:标前会议的召开时间和招标文件开始发售的时间应有一定间隔,以便使投标人仔细阅读文件和准备提问。
注7:招标人可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浮动范围内,设定投标控制价上、下限。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特点、要求投入的监理人员、配备的监理设备等因素,且不得超过《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规定的浮动范围(±20%)。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下限、标底或固定标价应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并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
注8: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采用现金、银行保函、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等形式。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宜过高,一般不超过五万元人民币。招标人可根据投标人信用评价状况适当增减投标保证金额度。
注9:投标有效期一般为60—120日。
注10:招标文件中应列出技术建议书无标识具体要求,包括纸张与装订,封面、封底、侧封以及正文的格式和无标识要求。
注11:如技术建议书采用无标识方式招标的,本款应与款或款共同使用。
注12:自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时间。
注13:本条中递交投标文件的地址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递交地址应一致;若此地址与招标人地址不相同时,应注意避免出现投标文件送达错误。
注14:开标时间必须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是同一时间。
注15: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担保金额不应超过合同金额的5%。如果招标人不做要求,招标文件中应删除有关履约担保的条款和内容。招标人可根据投标人信用评价状况适当增减履约担保额度。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后,一般不应再要求其提供质量保证金等其他方面的担保。履约担保也可以采用现金方式,但由于其金额较大,一般不提倡。
投标须知附件
附件1 工程说明
工程说明的编写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公路的起迄地点、里程、等级、技术标准、主要控制点;桥涵的结构型式;独立特大桥的桥型、荷载标准、跨径、桥长、桥宽、基础、水深、引道长度等;独立隧道的长度、宽度、防水排水、衬砌和设施等;附属设施标准、规格等…….
(2)水文、气象及地质简况;
(3)交通、电力、通讯及其它条件;
(4)施工合同段划分
(5)各监理合同段建筑安装工程费。
附件2 主要工程数量表
项 目
单位
第 监理合同段
第 监理合同段
第 施工合同段
第 施工合同段
第 施工合同段
第 施工合同段
起讫桩号
公路里程
km
路基
土石方
挖 方
万m3
填 方
万m3
圬工砌体(排水防护)
万m3
软基处理
km
沥青混凝土路面
千m2
水泥混凝土路面
千m2
桥梁
特大桥
m/座
大 桥
m/座
中 桥
m/座
小 桥
m/座
涵 洞
道
互通
立交
数 量
处
其中
主线桥
m/座
匝道桥
m/座
匝道
(扣除桥长)
km
分离式立交
m/座
通 道
道
隧道
特长隧道
m/道
长隧道
m/道
中隧道
m/道
短隧道
m/道
……
说明:1.如监理范围超出本表所列工程内容,可另行制表或说明。
附件3 地理位置示意图
附件4 施工工期及监理服务时间
监理
合同段
施工
合同段
施工工期
(月)
施工准备阶段
监理服务期
(月)
施工阶段
监理服务期
(月)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
(月)
1
1
2
…
2
…
…
…
…
…
…
…
附件5 资格审查要求
附件5-1 资格审查要求--资质
项 目
要 求
合同段
资 质
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 级以上或 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招标人应根据交通部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并结合项目的等级、规模等情况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提出具体要求。
附件5-2 资格审查要求--业绩
项 目
要 求
合同段
业 绩
近 年[注1]内至少成功的独立完成过 项类似 级公路 工程[注2]的监理任务。
注1: 一般应要求投标人提供最近3-5年的监理业绩。
注2: 招标人针对招标工程的工作内容,如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机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环境保护配套工程等,可增加长度、跨度、面积等具体资格审查要求。
附件5-3 资格审查要求--人员
要求
监理岗位
各监理合同段最低数量
资格条件
一
二
…
总监理
工程师
办公室
总监理
工程师
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行业 专业,且在投标人岗位登记,具有 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五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验,担任过两项以上同类工程总监或驻地职务。
备选
总监理
工程师
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行业 专业,且在投标人岗位登记,具有 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五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验,担任过两项以上同类工程总监或驻地职务。
专业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或经过交通部监理培训,具有 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试验室
主任
持有交通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具有 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三年以上试验监理经历。
……
驻地
监理
工程师
办公室
驻地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行业 专业),且在投标人岗位登记,具有 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类工程三年以上监理经历。
备选
驻地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行业 专业),且在投标人岗位登记,具有 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类工程三年以上监理经历。
专业监理工程师
持有交通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经过交通部监理培训,具有 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注:重要监理岗位人员的数量、资格条件和备选人员的要求,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的规定。
附件5-4 资格审查要求--试验、检测设备
5-4-1 总监办中心试验室
序号
试验、 检测项目
主 要 设 备
合同段
1
土工试验(筛分、密度、含水量、塑液限、击实)
标准筛、标准震筛机、比重计、电子天平、电热鼓风干燥箱、光电液塑限测定仪、自动击实仪、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多功能脱模器等及配件。
2
石灰试验(有效钙镁含量)
滴定设备、化学试验器皿、试剂、电炉、蒸馏水器
3
水泥混凝土(塌落度、抗压强度、抗折强度)、砂浆强度试验、配合比设计
标准养护室、水泥混凝土搅拌机、水泥混凝土标准振动台、压力机、混凝土抗折试验夹具、水泥砂浆稠度仪、水泥砂浆分层度仪、胶砂流动度测定仪、坍落度筒、捣棒、容量筒、砂浆混凝土各种试模若干
4
沥青指标试验(针入度、延度、软化点)
针入度仪、低温延度仪、软化点仪、电炉、秒表、电子天平、烘箱、各种试模若干
5
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沥青混合料拌和机、马歇尔自动击实仪、浸水天平、烘箱、马歇尔稳定度仪、恒温水槽、沥青抽提仪(或燃烧炉)、轮碾成型机、车辙试验机、低温试验箱
6
路面基层材料试验(击实、无侧限抗压强度、灰剂量、配合比设计)
压力机、分析天平、滴定设备、负压筛析仪、高温炉、电子天平、烘箱、养护设施、无侧限抗压试模若干
7
路基、路面、构造物几何尺寸检测
全站仪(或经纬仪、测距仪)、水准仪、钢尺。
8
路基路面检测(压实度、厚度、平整度、弯沉、路面构造深度、摩擦系数)
环刀、灌砂筒、取芯机、弯沉测试设备、平整度测试设备、摩擦系数测试设备、路面构造深度测试仪、路面渗水仪
9
砌石工程常规试验检测
电动切石机、砂轮磨平机、低温试验箱、切割机 压力试验机 游标卡尺
10
钢材、焊接试验
万能材料试验机(各种夹具及配套)、游标卡尺
11
测量设备
全站仪(或经纬仪、测距仪)、水准仪、钢尺
12
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原材料试验
水泥净浆搅拌机、水泥标准稠度仪、电子天平、雷氏夹、煮沸箱、水泥胶砂搅拌机、水泥胶砂振实台、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水泥电动抗折试验机、压力机、负压筛析仪、标准筛、摇筛机、压碎值测定仪(水泥砼用和沥青路面用)、压力机、针片状规准仪、游标卡尺、砂当量试验装置、电子天平、烘箱
注:总监办中心试验室原则上应具备上述试验检测能力,并配备相应试验检测设备。
5-4-2 驻地办试验室
序号
试验、 检测项目
主 要 设 备
合同段
1
土工试验(筛分、密度、含水量、塑液限、击实)
标准筛、标准震筛机、比重计、电子天平、电热鼓风干燥箱、光电液塑限测定仪、自动击实仪、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多功能脱模器等及配件
2
石灰试验(有效钙镁含量)
滴定设备、化学试验器皿、试剂、电炉、蒸馏水器
3
水泥混凝土(塌落度)、砂浆强度试验、配合比设计
坍落度筒、捣棒、容量筒、标准养护室、水泥混凝土搅拌机、水泥混凝土标准振动台、混凝土抗折试验夹具、压力机、混凝土各种试模若干
4
路基、路面、构造物几何尺寸检测
经纬仪、水准仪、钢尺
5
路基路面(压实度、厚度、平整度、摩擦系数)
环刀、灌砂筒、取芯机、平整度测试设备(3米直尺)、摩擦系数测试设备(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
6
砌石工程常规试验检测
电动切石机、砂轮磨平机、压力机、低温试验箱、切割机 压力试验机 游标卡尺
7
测量设备
经纬仪、水准仪、钢尺
注:驻地办试验室原则上应具备上述试验检测能力,并配备相应试验检测设备。
附件5-5 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财务
项 目
要 求
合同段
财 务
能 力
1.投标人近 年中来自公路工程监理业务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万元。
2.投标人在上一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3.其它
附件5-6 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诉讼和履约
项 目
要 求
合同段
诉讼
和
履约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其它
注:招标人可根据交通主管部门建立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在本项中设置资格审查要求,
拒绝信用等级不合格的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对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酌情加分。
附件6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项目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1.总则
为规范本项目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本项目评标采用 综合评标法 。
2.评标组织及职责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交通部设立的监理专家库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监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职责
评标委员会职责职责为: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它重要信息与数据,以及清标工作组[注1]关于清标工作的情况说明,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注2];
(2)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7)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详细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包括: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资格未发生实质性变化;(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符合投标须知第款的规定;
(6)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了授权书及其公证书(如有);
(7)技术建议书副本中未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文字、符号、徽标、图案、照片、标识、标志等;(适用于采用技术建议书无标识方式招标的)
(8)技术建议书正本、副本实质性内容一致;(适用于采用技术建议书无标识方式招标的)
(9)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注3],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试验、检测设备、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的(投标须知附件5),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废标处理。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技术、商务、财务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10分[注4]。
合同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技术建议书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标码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编码记录。(适用于采用技术建议书无标识方式招标的)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0~30分
(2)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5~10分
(3)对本项目的建议 5~10分
商务评审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 30~40分
(2)监理设施和设备 5~10分
(3)监理业绩与信誉 5~10分
财务评审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分后,在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拆封参与评分的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的信封。
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招标人给定投标控制价上、下限的,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下限以内;
(3)招标人设定标底的,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标底上浮范围[注5]以内。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计算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等于通过财务评审的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注6]。
计算财务得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人评标价得分;
F=评标价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若D1<D,则E=1。
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它问题(包括评标办法第项所列的算术性错误)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废标处理。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 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
9.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综合得分排序,每个监理合同段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
10.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开标记录情况;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
评标采用的标准、评标办法;
投标人排序;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附件。
附件1.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3.开标记录表
附件4.初步评审表
附件5.资格审查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附件6.合同评审表
附件7.技术评审、商务评审评分表
附件8.财务初步评审表
附件9.财务评审评分表
附件10.综合评分汇总表
附件11.投标人评分排序表
附件1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附件6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
项目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1.总则
为规范本项目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本项目评标采用 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 。
2.评标组织及职责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交通部设立的监理专家库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监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职责
评标委员会职责职责为: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它重要信息与数据,以及清标工作组[注1]关于清标工作的情况说明,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注2];
(2)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分;
(6)财务评审;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详细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包括: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资格未发生实质性变化;(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符合投标须知第款的规定;
(6)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了授权书及其公证书(如有);
(7)技术建议书副本中未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文字、符号、徽标、图案、照片、标识、标志等;(适用于采用技术建议书无标识方式招标的)
(8)技术建议书正本、副本实质性内容一致;(适用于采用技术建议书无标识方式招标的)
(9)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注3],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试验、检测设备、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的(投标须知附件5),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废标处理。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技术、商务分值分别为40分、60分[注4]。
合同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技术建议书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标码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编码记录。(适用于采用技术建议书无标识方式招标的)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0~30分
(2)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5~10分
(3)对本项目的建议 5~10分
商务评审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 30~40分
(2)监理设施和设备 10~15分
(3)监理业绩与信誉 10~15分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它问题(包括评标办法第款所列的算术性错误)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废标处理。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 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评分之和。
9. 财务评审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分后,在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拆封参与评分的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的信封。
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招标人给定投标控制价上、下限的,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下限以内;
(3)招标人设定标底的,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在招标人标底上浮范围[注5]以内。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10.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综合得分排序,每个监理合同段推荐确定综合得分前二名中通过财务评审的投标价较低者为中标候选人[注7]。
11.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开标记录情况;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
评标采用的标准、评标办法;
投标人排序;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附件。
附件1.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3.开标记录表
附件4.初步评审表
附件5.资格审查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附件6.合同评审表
附件7.技术评审、商务评审评分表
附件8.技术、商务评分汇总表
附件9.财务评审表
附件10. 投标人技术、商务综合评分排序表
附件1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附件6 评标办法(固定标价评分法)
项目 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1.总则
为规范本项目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本项目评标采用 固定标价评分法 。
2.评标组织及职责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交通部设立的监理专家库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监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职责
评标委员会职责职责为: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它重要信息与数据,以及清标工作组[注1]关于清标工作的情况说明,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注2];
(2)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综合评分;
(6)推荐中标候选人;
(7)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详细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包括: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正本)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资格未发生实质性变化;(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符合投标须知第款的规定;
(6)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了授权书及其公证书(如有);
(7)按照给定的监理服务费报价填报投标报价;
(8)投标文件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9)技术建议书副本中未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文字、符号、徽标、图案、照片、标识、标志等;(适用于采用技术建议书无标识方式招标的)
(10)技术建议书正本、副本实质性内容一致;(适用于采用技术建议书无标识方式招标的)
(11)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2)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注3],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试验、检测设备、财务能力、履约情况等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的(投标须知附件5),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废标处理。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技术、商务分值分别为40分、60分[注4]。
合同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将指定专人负责编制技术建议书暗标编码,并就暗标编码与投标人的对应关系做好暗标标码记录。暗标编码按随机方式编制。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均完成暗标部分评审后,招标人方可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暗标编码记录。(适用于采用技术建议书无标识方式招标的)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0~30分
(2)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5~10分
(3)对本项目的建议 5~10分
商务评审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1)监理人员及机构设置 30~40分
(2)监理设施和设备 10~15分
(3)监理业绩与信誉 10~15分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它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废标处理。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 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之和。
9.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综合得分排序,每个监理合同段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
10.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开标记录情况;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
评标采用的标准、评标办法;
投标人排序;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附件。
附件1.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附件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3.开标记录表
附件4.初步评审表
附件5.资格审查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附件6.合同评审表
附件7.技术评审、商务评审评分表
附件8.技术、商务评分汇总表
附件9.投标人技术、商务综合评分排序表
附件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注1: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成立清标工作组。
注2:采用技术建议书无标识方式招标的,应先对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审,然后再进行商务文件的初步评审。
注3:招标人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编制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办法。
注4:技术评审、商务评审的评分权值和评审内容,应根据招标范围、项目规模、技术标准、重点、难点等情况确定;报价评分权值应当不超过10%。招标人应编制技术、商务、财务评审的评审细则,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注5:招标人可将标底上浮一定比例作为拦标价。
注6:招标人可设定当有效报价大于等于6家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注7: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评标时,如果综合得分前二名中投标价较低者未通过财务评审或综合得分前二名均未通过财务评审,招标人应规定进一步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方法或重新招标。
第三篇 合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不应进行改动,如果有不同要求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编写原则在专用条款中进行补充、修改或删除。
1.定义与解释
定义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项目 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中指明。
工程 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或临时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中指明。
服务 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
业主 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监理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监理机构 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
一方 业主或监理单位。
双方 业主和监理单位。
第三方 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项目专用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技术规范、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书面形式 指任何手写、打字、印刷或电子文档等用文字表达的方式。
日 即日历日。
月 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
正常监理服务是指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内,监理单位为达到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目标而应履行的工作。
附加监理服务是指以下原因而增加的服务:①委托正常服务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因非监理单位原因使监理工作受阻或延误,从而引起工作量或持续工作时间变化而增加的工作。
额外监理服务是指正常的监理服务和附加的监理服务以外,或非监理单位自己的原因而暂停监理服务或终止监理服务后,恢复监理服务的工作或善后工作。
解释
监理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查阅,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将其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
为了简练文字,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组成监理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
合同专用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项目专用规范
监理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技术规范;
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2.监理单位的义务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服务形式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现场监理的组织机构并满足合同要求。业主对监理单位的机构设置要求在专用条款中规定。
服务范围
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在专用条款中规定。
监理服务的工作范围: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和业主的授权范围进行下述监理服务:
1.正常监理服务的范围:除非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正常监理服务的范围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及约定的正常监理服务期限内,对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监理、施工安全监理、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及合同其他事项管理等。
2.附加监理服务的范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额外监理服务的范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服务目标
监理服务履约目标:在专用条款中规定。
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在专用条款中规定。
监理服务的内容
监理单位应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理服务。业主可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要求对监理机构的设置方式进行选择,并在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各阶段监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业主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对其进行调整。
在项目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时,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监理服务内容为:
1.总监办中心试验室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并须达到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检查项目及频率要求;
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主持编制监理计划;
4.审批各驻地办主持编制的监理细则;
5.参加设计交底;
6.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7.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施工单位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
8.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9.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
10.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及工地试验室,抽查控制桩点复测、测定地面线和工程划分及驻地办工作;
11.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
12.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3.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14.审批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15.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16.签发单位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17.受理合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
18.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19.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
20.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21.协助建设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22.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
23.编写项目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建设单位;
24.签认交工结账证书;
25.组织编制项目监理竣工文件;
26.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27.签认最后支付证书;
28.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施工单位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施工单位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在项目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和驻地办时,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监理服务内容为:
1.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试验室,配备现场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并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检查项目和频率的要求;
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3.在总监办的安排下,参与编制监理计划,提供本驻地办相关资料;
4.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主持编制监理细则;
5.参加设计交底;
6.按规定程序初审本驻地监理段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7.初审本驻地监理段施工单位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以及施工中进行的调整计划;
8.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
9.验收施工单位测定的地面线;
10.确认施工单位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
11.核算施工单位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
12.审查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13.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14.审批一般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
15.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16.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
17.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18.审批施工单位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
19.审批分项(部)工程的开工申请;
20.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21.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
22.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
23.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24.对交工的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25.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26.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27.参与编写本驻地监理段的监理月报;
28.主持召开工地会议和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
29.编制合同段监理竣工文件;
30.编写本驻地监理段的监理工作报告;
31.参加本驻地监理段合同工程的交工验收;
32.初审交工结账证书。
在项目只设置总监办一级监理机构时,其监理服务内容为:
1.按监理合同要求建立总监办中心试验室;
2.熟悉合同文件,调查施工环境条件;
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编制监理计划,根据监理计划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细则;
4.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5.参加设计交底;
6.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核批施工单位对总体进度计划的调整计划;
7.检查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环境保护等保证体系;
8.审核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
9.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
10.验收施工单位测定的地面线;
11.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
12.确认施工单位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
13.核算施工单位对工程量清单的复核结果;
14.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
15.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
16.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7.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18.审查工程分包,并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19.审批施工测量放线;
20.审批工程原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
21.审查施工组织及人员配备;
22.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
2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
24.审批施工单位月进度计划,检查和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
25.审批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
26.验收构配件或设备;
27.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进行巡视、旁站和抽检;
28.对关键工序进行签认;
29.对发生的质量缺陷、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30.签发单位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
31.对交工的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32.对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进行计量;
33.审核工程中期支付申请,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34.按有关规定及时对已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35.受理会同其他事项的有关事宜,按合同约定审核、评估和处理工程变更、延期、费用索赔、价格调整、保险、违约、争端等合同事项;
36.组织编写监理月报;
37.主持召开工地例会或根据工程需要主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
38.协助建设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评定工程质量;
39.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合同工程交工验收;
40.编写项目监理工作报告,并提交建设单位;
41.签认交工结账证书;
42.组织编制项目监理竣工文件;
43.在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内,检查施工单位剩余工程的实施;巡视检查已完工程,指示施工单位修复发生的工程缺陷,调查、确认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44.缺陷责任期结束,经检查符合条件时,签发合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45.签认最后支付证书;
业主对监理单位的授权
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进行监理服务时,在业主授权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授权权限在专用条款中规定。
监理服务的依据
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监理合同;
施工合同;
工程前期有关文件;
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监理职责
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严密、科学、公正地进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在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
如果监理单位在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业主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单位应:
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进行监理服务;
根据职责范围,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监理人员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进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胜任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监理单位配备的重要监理岗位人员职称、专业、年龄、资格、资历、业绩、数量等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为了进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与业主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业主,并得到业主的同意。
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的重要岗位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
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
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代替人员且应得到业主的认可。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调换率不得高于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比例。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进行监理服务的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
保密
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或监理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泄露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3.业主的义务
监理工作条件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文件和资料
业主在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
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业主与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及其说明;
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
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规程;
其它。
协助
业主在项目所在地对监理单位提供进驻现场的相关条件,解决非监理单位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时,监理工作人员的撤场和相关事宜;并避免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进行监理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的收费(不含税金)。
决定
业主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
代表
业主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单位。
授权通知
业主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及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支付费用
业主须按合同约定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业主指令的下达
业主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对施工单位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过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
支付担保
业主要求监理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应同时向监理单位提供支付担保。
4.责任和保障
监理单位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监理单位的违约
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或
监理单位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满足监理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备;或
监理单位不履行监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业主利益,给业主造成损失;或
监理单位未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对主要工程或关键工序进行旁站或巡视或抽检;或
违反合同专用条款可能规定的其他重要规定。
则监理单位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在向监理单位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可以向监理单位课以专用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可在21天内发出第二次通知终止合同。在或情况下,业主可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违约赔偿责任
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应向业主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款中规定。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单位与业主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单位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款的规定办理。
监理单位对业主未授权的服务项目或内容不承担监理责任。
业主的赔偿责任
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监理单位的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款中规定。
赔偿责任的期限
业主或监理单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单位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
赔偿的限额
鉴于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款第款和第款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款其它条款规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保障
在监理单位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业主应保障监理单位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监理单位在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时应按照业主认可的形式向业主递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如果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业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业主应当同时向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费支付担保。
在签发合同工程交工证书后,业主向监理单位返还50%的履约保证金。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业主向监理单位返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保险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的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5.监理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
监理合同协议书的生效
监理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约定的时间为准。
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如果非监理单位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监理合同的终止
监理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监理合同失效后,双方均不再受本监理合同的约束。
监理合同的变更
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合同进行变更。
业主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款第款和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
因业主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及时将该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业主,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监理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服务,监理单位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
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其调整办法在专用条款中规定。
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业主应据实向监理单位给予补偿。
监理合同的暂停与解除
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规定不应由监理单位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单位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单位应立即书面通知业主。并且:
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或延长的服务时间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
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单位在书面通知业主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暂停或解除监理合同。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不可抗力在本项目的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解除本监理合同时,必须在56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
监理单位无正当的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业主可书面要求监理单位予以解释。若监理单位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业主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业主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已超过专用条款规定支付期限后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款第条或第项的规定,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理单位可书面要求业主予以解释。若业主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单位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业主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
监理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转让和分包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不得将监理服务的任何部分分包。监理单位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6.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监理服务费用内容
监理单位服务费用应包括如下内容:
派驻监理人员费用
基本工资
工资性津贴
职工福利费
劳动保护费
其它
现场费用
临时设施费
办公费
会议费
差旅交通费
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
通讯设备购置、使用费
测量、试验、检测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
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
其它
企业管理费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业务招待费
财务费用
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
住房公积金
其它
利润和税金
监理服务费计费方法
监理服务费用由正常的监理服务、附加监理服务和额外监理服务三个方面的监理费用组成。
正常服务的费用
监理服务费用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全部费用。正常监理服务费用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应依照监理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计算。施工准备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可参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规定的收费标准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附加监理服务的费用
附加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在专用条件中规定,酌情采用如下办法:
附加工程工作量×应计费率;
附加服务工作日数×监理服务日平均费用;
附加服务工作比例×监理服务费用总额。
额外服务的费用
额外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在专用条件中规定,酌情采用如下办法:
额外工作工作量×应计费率;
额外服务工作日数×监理服务日平均费用;
监理服务费的调整
工程概算变化时,监理服务费用的调整方法,双方在不违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监理服务费中标浮动幅度值的调整
发生基于工程概算变化导致的监理服务费调整时,其施工阶段报价中基于国家规定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的浮动幅度值的调整按专用条款相关条款的约定执行。
支付
动员预付费
为使监理服务能够及时开展,业主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及计算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动员预付费。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和返还按照投标须知第30条和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第款执行。
业主没收监理单位的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时,不影响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应当得到的其它款项的支付。
违约赔偿金
根据监理合同专用条款第款确定的监理单位对业主的赔偿,由业主从对监理单位的日常支付中扣回。
根据监理合同专用条款第款确定的业主对监理单位的赔偿,应由业主在日常支付中向监理单位支付。
支付担保
业主为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在签订合同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金额办理支付担保,并将此担保交给监理单位。
支付担保的开具机构须事先征得监理单位的同意。除非在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执行本条款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至业主按照合同第项约定完全履行其支付义务之日止,但该担保的总额应随业主在合同期内所支付的监理费数额的增加而逐渐降低。
支付方式与支付内容
业主采用总价平均、分期支付的方式按月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服务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附加监理服务、额外监理服务费用和基于工程概算变化而导致的监理服务费调整后费用的支付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监理人员的加班费用[注2]计算及支付方法应在专用条款中规定。
监理单位的违约赔偿金扣款方式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业主的违约赔偿金支付方式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动员预付费的扣回
业主在每期支付监理服务费的同时,按动员预付费占监理服务费用总额的比例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分期扣回动员预付费。
最低支付限额
如某月计算得到的监理服务费用减去扣回或扣留的款项后的净额低于专用条款规定的最低支付限额时,则应将当期应支付的监理服务费用合并到下期支付。
结算
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工作结束后,按照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双方结算至交工证书申请之日前实际发生的监理服务费用,扣减动员预付费和监理单位赔偿金后的余额,同时业主应向监理单位返还50%的履约保证金。
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按照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双方结算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其它应由业主向监理单位支付的剩余款项,扣减其它应由业主从监理单位扣回的款项,业主向监理单位返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
业主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后,须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服务费用。业主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单位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则应按照专用条款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给监理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补偿不影响本合同条款第款规定的监理单位的权力。
支付争议
业主对监理单位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单位其它应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条款第款的规定,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单位的一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
货币
业主支付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的费用,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条款中规定。
7.其它
合同双方的关系
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监理合同。业主和监理单位均应按照监理合同公正的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语言和法律
本监理合同使用的语言或主导语言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在专用条款中规定。
奖励
业主欲就工程质量优良、工期提前、投资节约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具有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监理单位予以奖励,则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奖励的办法。
利益矛盾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规定的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版权
对监理单位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监理服务中的所有文件,业主有权在本合同项目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监理单位的同意,业主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它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
如果在专用条款中没有另外规定,则监理单位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但未经业主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业主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
通知
本监理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在送达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并由收受方签收后生效。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
8.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监理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条款的规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第四篇 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专用条款是依据通用条款进行编制,业主可根据项目的特点、环境及其他要求,在此进行修正、补充或删除,在执行过程中以此为准。
这类条款包括、、、、、、、、、、、、、、、、、、、、、、、、、、、、、、、、、、、、8等有关条款。
1.定义与解释
项目
项目名称:
业主名称:
立项审批情况:
初步设计审批情况:
资金组成及到位情况:
招标文件审批情况:
征地拆迁完成情况:
工程
工程地点:
起迄桩号:
施工合同标段划分:
监理合同标段划分:[注1]
工程概况:
2.监理单位的义务
服务形式[注2]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按(组建原则、设立方式)组建,下设 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服务范围
监理服务的工程范围: 。
监理服务的工作范围:
2.附加监理服务的范围: ;
3.额外监理服务的范围: ;
服务目标
监理服务履约目标: ;
对第三方履约管理的服务目标: ;
监理服务的内容[注3] ;
监理服务机构设置为: ;
监理服务的内容: ;
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中心试验室的资质及相应的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 ;
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检查项目和抽检频率 ;
业主对监理单位的授权
业主对监理单位的授权: ;
监理人员
业主对重要岗位监理人员的要求
(应说明对重要岗位监理人员的技术职称、专业、年龄、资格、资历、业绩、数量等的具体要求,可列表提出)。
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调换率不得高于 %。
保密[注4]
在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及以后的 年内,未经业主同意,监理单位不得泄露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3.业主的义务
文件和资料
业主在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之内,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
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与合同条款 份;
业主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及其说明 份;
合同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 套;
合同指定使用的技术规范、检验评定标准、操作规程 套;
其它。
决定
业主根据监理单位有关针对本项目的工期、质量、投资、合约和安全等重大问题的请示及时予以决定。业主对上述请示给予书面答复的期限,自收到书面请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天[注5]。
代表
业主授权代表:
4.责任和保障
监理单位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监理单位的其他违约责任:
监理单位的违约赔偿责任[注6]
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其所承担责任的比例向业主赔偿:(赔偿金计算公式) 。
业主的赔偿责任[注7]
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监理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应(赔偿方法)向监理单位赔偿。
赔偿的限额
监理单位的累计赔偿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价的 %[注8],当达到此限额时,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没收监理单位的履约保证金。
业主赔偿监理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 [注9]。
5.监理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
监理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和期限:
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进场时间: 。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结束时间: 。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结束时间: 。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结束时间: 。
退场期限: 。
物价变动的调整办法[注10]
(调整办法的内容) 。
不可抗力
本项目不可抗力:
6.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注11]
附加服务的费用
附加服务的费用计算方法: 。
额外服务的费用
额外服务的费用计算方法: 。
监理服务费的调整
工程概算变化时,监理服务费用的调整方法: 。
监理服务费用施工阶段中标浮动幅度值的调整[注12]
发生基于工程概算变化导致的监理服务费调整时,其施工阶段报价中基于国家规定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的浮动幅度值的调整方式: 。
动员预付费
业主在与监理单位签订协议书之后 日之内,向监理单位支付 元(监理服务费的 %)的动员预付费。
支付担保
业主在签订合同时,按金额 元(监理服务费的 %)办理支付担保,并将此担保交给监理单位。
支付方式与支付内容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附加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额外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监理服务费用调整后支付方式:
监理人员加班费用计算及支付方法[注13]:
监理单位违约赔偿金的支付方式:
业主的违约赔偿金的支付方式:
动员预付费的扣回
业主在每期支付监理服务费的同时,按动员预付费占监理服务费用总额的 %分 期扣回动员预付费;自监理服务费支付到 起扣,至监理服务费支付 期间扣完。
最低支付限额
某一期监理服务费用应支付额低于 元时,将当期应支付的监理服务费用合并到下期支付。
结算
在签发工程交工证书后 日之内,双方结算至交工证书申请之日前实际发生的监理服务费用。
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 日之内,双方结算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费用和其它应由业主向监理单位支付款项的余额,扣减其他应由业主从监理单位扣回的款项。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注14]
中期支付期限为自业主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书面付款申请后 天内支付,最终支付期限为自业主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书面付款申请后 天内支付。
对过期的应支付款项的补偿,按每日 ‰的利率执行。
货币
业主支付监理服务费用的货币种类:(说明采用人民币还是外币及相应币种)。
货币比例:人民币%,外币(币种)% : 。
汇率计算方法: 。
7.其它
语言和法律
监理合同的主导语言[注15]: 。
监理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
奖励
(奖励的具体办法)。
版权
在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及以后的年内监理单位不得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在前述期限以后,监理单位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在出版物中涉及业主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
8争端的解决[注16]
双方在此约定: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端最终由(仲裁机构的全称)仲裁解决。
9补充条款:
注1:一般采用列表形式进行说明,应包括合同段的里程、起迄桩号、主要工程量等。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每个监理合同段的里程宜为30~50km、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不宜少于50km。
注2:监理机构的设置应符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要求,应将监理机构的组织原则、设立方式说明。当采用二级监理机构或监理总承包时,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划分各级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避免交叉管理和出现管理漏洞;当对监理机构分别招标时,应由业主划分确定监理机构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各级监理机构的监理服务范围、工作范围也应对应总监理机构、驻地监理机构职责和权限进行区分。
注3:本条通用条款中所列的监理服务的具体监理工作,主要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的内容予以归纳,招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予以补充。对于总监理机构与驻地监理机构分别招标的监理项目,应根据授权范围明确各自的工作内容。
注4:主要提出业主要求监理单位对于本项目或本工程必须予以保密的资料、保密要求、保密期限等,建议期限为3年。
注5:一般不超过7天。
注6:建议采用以下赔偿公式:赔偿金=受损工程的相应监理费×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注7:建议业主据实赔偿监理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
注8:建议比例30%。
注9:建议限额为监理服务费总价。
注10:业主应说明对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因物价变动而导致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减是否予以调整,以及调整的具体方法。此处应注意与第二篇投标须知中第款一致。
注11: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监理费用计算方法可从通用条款给定的方法选择,亦可由业主自行设定。
注12:浮动幅度值是指监理单位在投标时依据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计算的施工监理服务基准价后,在±20%内确定的浮动系数。此处可以填写“予以调整”或“不予调整”;如予以调整时,应明确如何调整。
注13加班费指法定节、假日加班和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延时工作的费用,按《劳动法》的规定计算。业主应要求监理单位对加班费进行报价,并应提供加班费的相应计算依据。业主另有规定的,有关规定应提供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该规定办理。
注14:过期补偿利率不应低于银行同期利率。
注15:监理合同的主导语言一般应为汉语。
注16:本条可以删除,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没有规定仲裁条款的前提下,只有通过诉讼解决。
第二卷
第五篇 监理规范
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该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交通部以“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40号”发布,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此规范为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篇 项目专用规范
该规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的基础上自行编制,但不得与国家、交通部及有关部门的法规、标准、规范等矛盾。
针对本项目或仅在本地区实行的与监理工作有关的管理办法、制度应一并提供给投标人。
第七篇 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施工合同段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
(2)所有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国家现行的公路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
第三卷
第八篇 投标文件格式
一 商务文件格式
二 技术建议书格式
三 财务建议书格式
一 商务文件格式
目录[注1]
(一)投标书
(二)联合体协议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函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附件A-1资质
附件A-2业绩
附件A-3人员
附件A-4试验检测设备
附件A-5财务状况
附件A-6诉讼和履约
(六)投标人企业资质及信誉
附件B-1投标人总体情况一览表
附件B-2财务状况表
附件B-3投标人近五年已完成的同类项目表
附件B-4投标人在监工程项目表
附件B-5监理联合体组成状况一览表
(七)监理机构及人员资质
附件C-1拟投入监理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C-2拟投入的监理人员工作简历表
附件C-3拟用于本工程的试验、检测仪器、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表
(一)投标书格式[注2]
投标书(综合评标法)
致: (招标人全称)
我方经认真分析、研究了贵方提供的 (工程名称) 第 监理合同段的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并考察现场后,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在此郑重表示,愿意按照递交的技术建议书及商务文件确定的投入力量和工作方法,遵照监理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我方将以财务建议书的报价承担并完成本项目工程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我方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组成。我方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并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 天内保持投标文件有效。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将遵守承诺,并同意随时解答贵方的询问,按贵方的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并随时准备接受中标或落标通知。
如果你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业主的进驻通知后 天内进驻现场并开展监理工作。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及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将构成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如果我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未能或拒绝与贵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履约担保,贵方有权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书(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
致: (招标人全称)
我方经认真分析、研究了贵方提供的 (工程名称) 第 监理合同段的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并考察现场后,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在此郑重表示,愿意按照递交的技术建议书及商务文件确定的投入力量和工作方法,遵照监理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我方将以财务建议书的报价承担并完成本项目工程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我方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组成。我方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并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 天内保持投标文件有效。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将遵守承诺,并同意随时解答贵方的询问,按贵方的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并随时准备接受中标或落标通知。
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业主的进驻通知后 天内进驻现场并开展监理工作。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及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将构成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我们理解贵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如果我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未能或拒绝与贵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履约担保,贵方有权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书(固定标价评分法)
致: (招标人全称)
我方经认真分析、研究了贵方提供的 (工程名称) 第 监理合同段的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第 号至第 号),并考察现场后,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在此郑重表示,愿意按照递交的技术建议书及商务文件确定的投入力量和工作方法,遵照监理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我方将以监理服务总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招标人给定价格),承担并完成本项目工程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费: 元;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元;
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 元;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我方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组成。我方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并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 天内保持投标文件有效。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将遵守承诺,并同意随时解答贵方的询问,按贵方的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并随时准备接受中标或落标通知。
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业主的进驻通知后 天内进驻现场并开展监理工作。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及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将构成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我们理解贵方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如果我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未能或拒绝与贵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履约担保,贵方有权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书附录
说明:1.下表所有数据须由投标人签署确认,并随投标书一起报送;
2.数据栏中,对数据的限额说明见合同条款。
3.本表各项内容可根据工程项目情况进行扩充、修改。
序号
事项
合同条款
数据
1
投入监理人员数量
______人
2
允许人员更换比例
______%
3
赔偿的限额
中标人的赔偿限额:监理服务费总价______%
业主的赔偿限额:
4
监理服务期
个月
其中:施工准备阶段
______个月
施工阶段
______个月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______个月
5
监理服务费支付期限
中期支付期限为 日,最终支付期限为 日
6
动员预付费
合同价格的 %
7
履约保证金
监理服务费的______%
8
最低支付限额
元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注3]
联合体协议书
(甲公司名称) 、(乙公司名称)、 ...... 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 工程名称 第_____监理合同段的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业主联系;
(2)资格预审及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由各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4)如中标,牵头人(甲公司名称)承担总工作量的 %,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分别承担总工程量的 %,并以联合监理协议书方式确认。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所述的联合体监理协议书签订后自行失效;联合体牵头人应立即将该监理协议书送交招标人。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送交业主一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副本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成员名称: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注4]
致: (招标人全称)
(投标人全称) (职务)(姓名) 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投标人或其下属单位全称)的(职务)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该代理人在 (工程名称) 的投标过程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再授权。
投标人: (全称) (盖章)
授权人: (签字)
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注5]
保函编号:___________
致: (招标人全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你方的 (工程名称) 第 监理合同段进行投标并按你方要求须提供投标保函。
我行, (银行名称),同意为投标人出具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保函,作为向招标人的投标担保。
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我行将履行担保义务,保证在收到凭示人的书面要求及索款凭证后,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未能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本保函自 (生效日期)起生效,至 (失效日期)失效,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
担保银行: (银行全称) (盖章)
银行地址:
银行电话:
银行负责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如采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形式,应在此提供相应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要求证明材料
附件A-1资质
项目
要求
投标人情况
证明文件
资质
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 级以上或 工程专项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注6],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公章)
附件A-2业绩
项目
要求
投标人情况
证明文件
业绩
近 年[注7]内至少成功的独立完成过 项类似 级公路 工程[注8]的监理任务。
投标人:(公章)
附件A-3人员[注9]
第 合同段
项目
要求
投标人情况
证明资料
拟投入人员
总监理
工程师
办公室
总监理
工程师
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行业 专业,且在投标人岗位登记,具有 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五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验,担任过两项以上同类工程总监或驻地职务。
备选总监理
工程师
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行业 专业,且在投标人岗位登记,具有 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五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验,担任过两项以上同类工程总监或驻地职务。
专业
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或经过交通部监理培训,具有 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试验室
主任
持有交通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具有 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三年以上试验监理经历。
……
驻地
监理
工程师
办公室
驻地监理
工程师
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行业 专业),且在投标人岗位登记,具有 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类工程三年以上监理经历。
备选驻地监理
工程师
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行业 专业),且在投标人岗位登记,具有 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类工程三年以上监理经历。
专业监理
工程师
持有交通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经过交通部监理培训,具有 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投标人:(公章)
附件A-4试验、检测设备
项目
资格标准
投标人情况
证明资料
拟投入试验、检测
设备情况
总监办中心试验室
土工试验(筛分、密度、含水量、塑液限、击实)
石灰试验(有效钙镁含量)
水泥混凝土(塌落度、抗压强度、抗折强度)、砂浆强度试验、配合比设计
沥青指标试验(针入度、延度、软化点)
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路面基层材料试验(击实、无侧限抗压强度、灰剂量、配合比设计)
路基、路面、构造物几何尺寸检测
路基路面检测(压实度、厚度、平整度、弯沉、路面构造深度、摩擦系数)
砌石工程常规试验检测
钢材、焊接试验
测量设备
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原材料试验
驻地办试验室
土工试验(筛分、密度、含水量、塑液限、击实)
石灰试验(有效钙镁含量)
水泥混凝土(塌落度)、砂浆强度试验、配合比设计
路基、路面、构造物几何尺寸检测
路基路面(压实度、厚度、平整度、摩擦系数)
砌石工程常规试验检测
测量设备
投标人:(公章)
附件A-5财务状况
项目
要求
投标人情况
证明资料[注10]
财务能力
1.投标人近 年中,来自公路工程监理业务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万元。
2.投标人在上一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3.其它
投标人:(公章)
附件A-6诉讼和履约[注11]
项目
内容
要求
投标人情况
承诺
诉讼和履约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其它
投标人:(公章)
(六)投标人企业资质及信誉
附件B-1投标人总体情况一览表[注12]
投标人名称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编号
注册资金
发照机关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企业性质
经营范围
企业资质
企业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业务范围
领导层构成情况
姓名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经济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人员职称构成情况
人员总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其他
管理人员
监理人员
后勤人员
45岁以下
45~60岁
60岁以上
近5年营业额情况(万元)
年
年
年
年
年
投标人:(公章)
附件B-2财务状况表[注13]
项目或指标
单位
年
年
年
一.注册资金
万元
二.净资产
万元
三.总资产
万元
四.固定资产(原值/净值)
万元
五.流动资产
万元
六.流动负债
万元
七.负债合计
万元
八.营业收入
万元
九.净利润
万元
十.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
%
2.总资产报酬率
%
3.主营业务利润率
%
4.资产负债率
%
5.流动比率
%
投标人:(公章)
附件B-3投标人近年已完成的同类项目表[注14]
项目名称或指标
单位
1
2
3
4
项目名称
监理合同公路里程
km
路基
土石方
挖方
万m3
填方
万m3
圬工砌体(排水防护)
万m3
软基处理
km
沥青混凝土路面
千m2
水泥混凝土路面
千m2
桥梁
特大桥
m/座
大桥
m/座
中桥
m/座
涵洞
道
互通
立交
数量
处
其中
主线桥
m/座
匝道桥
m/座
匝道
(扣除桥长)
km
分离式立交
m/座
通道
道
隧道
特长隧道
m/道
长隧道
m/道
中隧道
m/道
开竣工日期
项目总造价
总监理工程师
受奖罚情况
……
业 主
全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人:(公章)
附件B-4投标人在监工程项目表[注15]
项目名称或指标
单位
1
2
3
4
项目名称
监理合同公路里程
km
路基
土石方
挖方
万m3
填方
万m3
圬工砌体(排水防护)
万m3
软基处理
km
沥青混凝土路面
千m2
水泥混凝土路面
千m2
桥梁
特大桥
m/座
大桥
m/座
中桥
m/座
涵洞
道
互通
立交
数量
处
其中
主线桥
m/座
匝道桥
m/座
匝道
(扣除桥长)
km
分离式立交
m/座
通道
道
隧道
特长隧道
m/道
长隧道
m/道
中隧道
m/道
开竣工日期
项目总造价
总监理工程师
受奖罚情况
……
业 主
全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人:(公章)
附件B-5监理联合体组成状况一览表[注16]
组成成员
单位名称
承担工作内容
承担工作比例
投入人员数量
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方1
联合方2
……
投标人:(公章)
(七)监理机构及人员资质
附件C-1拟投入监理人员情况汇总表
序号
监理
职务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职称
监理工程师或培训证书
设计
施工
管理
监理
初级
中级
高级
证书名称
编号
1
`
2
3
4
5
6
7
8
9
10
…
投标人:(公章)
附件C-2拟投入的监理人员工作简历表[注17]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最高学历
专业
监理资质
证书编号
本项目拟出任职务
工作年限
专业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经历
年份
地点
单位
职务
主要工作
证明人
联系电话
目前承担工作或在监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在监项目开、竣工时间
奖惩情况
投标人:(公章)
附件C-3拟用于本工程的试验、检测仪器、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表[注18]
仪器、设备与设施名称
型号、
产地
用途、功能规格
数量
设备寿命(年)
已使用年限(年)
合计
自有
租赁
新购
试验、检测
仪器
办公设施
生活设施
交通设施
备注
投标人:(公章)
二 技术建议书格式[注19]
技术建议书内容及编写说明
1. 工程概述:主要对拟投监理合同段的工程总体概况进行简单描述。
2. 监理工作范围:依据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服务的要求和范围,对拟投监理合同段的监理工作安排、主要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必要的阐述。
3. 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通过框图形式,明确拟投监理合同段的组织机构设置。
4. 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监理单位根据拟投监理合同段的现场工作需要,对其拟投入本项目的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等情况做简要介绍。
5. 监理工作程序:结合监理工作的阶段划分,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施工环境保护、费用控制、合同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流程的详尽阐述。
6.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根据招标文件及现场考察,对本项目监理工作需要特别给予重视的问题逐一论述并给出解决方法。
7. 其它建议:为更好地完成本项目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可根据以往的经验,对本项目监理工作提出建议。
三 财务建议书格式[注20]
(一) 财务建议书递交函
(二). 财务建议书说明
(三) 监理服务费报价表
附件D监理服务费报价汇总表
附件D-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费计算表
附件D-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算表
附件D-3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计算表
附件D-4监理人员工作计划安排表
(一) 财务建议书递交函(综合评标法)
致: (招标人全称)
我方郑重承诺,如中标,将以本财务建议书填报的监理服务总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基于国家规定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为:± %,承担并完成(工程名称)第 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
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费: 元;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元;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 元
投标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一) 财务建议书递交函(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
致: (招标人全称)
我方郑重承诺,如中标,将以本财务建议书填报的监理服务总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基于国家规定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为:± %,承担并完成(工程名称)第 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
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费: 元;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元;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 元
投标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 财务建议书说明
(由投标人对其财务建议书及报价对如下几方面进行文字说明)
本财务建议书的最终报价,是我公司完成拟投标监理项目的总体报价,涵盖了与实施项目监理工作有关的全部费用。
1.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
2. 财务建议书监理服务费报价涵盖内容包括(见合同条款约定)。
……
(三) 费用报价表
附件D监理服务费报价汇总表
附件D-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费计算表
附件D-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算表
附件D-3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计算表
附件D-4监理人员工作计划安排表
附件D监理服务费报价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元)
备注
1
施工准备阶段
2
施工阶段
3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4
监理服务费用合计
投标人:(公章)
附件D-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费计算表[注21]
序号
拟投入监理人员
姓名
监理
职务
服务时间(日)
日监理服务费
(元)
小计
(元)
备注
1
2
3
4
……
合计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
附件D-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算表
序号
项目
数额(公式)
备注
1
监理服务费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费以建设项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
2
监理服务费基价
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1)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3
监理服务费基准价
=监理服务收费基价(2)×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4
浮动幅度值(%)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投标人自行填报相应的浮动幅度值
5
监理服务费(小写)
=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3)×[1+浮动幅度值(4)]
6
监理服务费
(大写)
=监理服务收费(5)
投标人:(公章)
附件D-3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计算表
序号
拟投入监理人员
姓名
监理
职务
服务时间(日)
日监理服务费
(元)
小计
(元)
备注
1
2
3
4
……
合计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
附件D-4监理人员工作计划安排表[注22]
序号
姓名
监理
职务
驻场时间
(月)
监理人员投入安排(共个月)
合计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
每月应在工地的监理人员合计(人数)
投标人:(公章)
注1:如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按本节内容申报资格后审审查资料。如监理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本节内容可以直接作为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并另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在投标文件中只需依据投标须知要求及投标人实际变更情况申报相应更新资料。
注2:应根据选定的监理评标办法的不同,选用相应的投标书格式。
注3: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此格式可取消。
注4:本授权书在投标人代表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时办理,如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相关活动,则不需办理本授权书。具体授权范围应满足投标须知要求,并附以被授权人有效证件的彩色打印(扫描)件。如需要,招标人可在投标须知中要求由投标人办理授权书的公证,并在本授权委托书后附有经公证机关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公证书,若投标文件中缺少公证书或公证书不满足投标须知要求,评审委员会有权将其作废标处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公证。
注5:保函的有效期限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可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对扣除保函的情形酌情予以增加。
注6:招标人应根据交通部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并结合项目的等级、规模等情况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专业提出具体要求。
注7:一般应要求投标人提供最近3-5年的监理业绩。
注8:招标人针对招标工程的工作内容,如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机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环境保护配套工程等,可增加长度、跨度、面积等具体资格审查要求。
注9:重要监理岗位人员资格条件和备选人员的要求,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的规定
注10:附件A1-A5中所要求附的证明文件(或证明资料)如与附件B和附件C中的所附的文件、资料一致时,可只附一份。
注11:附件A6“诉讼和履约”投标人应对其未存在该附件中所列事项出具一份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人可根据交通主管部门建立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在本项中设置资格审查要求,拒绝信用等级不合格的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对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酌情加分。
注12:本表附公司资质简介(由投标人进行文字论述)、企业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质量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彩色打印(扫描)件(加盖公章)及组织机构框图且加盖公章(自定义格式)。
注13:本表后应附近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一般要求投标人提供最近3年的财务报表。
注14:列出近年内已完成的与本工程的规模类似的监理项目简况,本页不够时可另加附页。将所列工程的项目评定书或质量评定书彩色打印(扫描)件做为证明资料附于本表。招标人还可要求提供其他的证明资料,如获奖证明、业主评价等。如招标工程为机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此表内容进行修改。
注15:列出投标人目前正在进行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全部监理工程项目,本页不够时可另加附页。将所列工程的委托监理合同协议书彩色打印(扫描)件附于本表后。如招标工程为机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此表内容进行修改。
注16: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须填写本表,各联合体成员还应分别填报B-1~B-4表。如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此表无需填写。
注17:投标人拟投入所有人员均须填写本表,并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主管部门的岗位登记、职称证书、身份证扫描件附于本表后。
注18: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工程量情况配备所需的试验、检测、测量仪器、交通设施及办公设备。上述租赁与新购设施的初步落实程度,应在备注中述明。
注19:技术建议书如采用无标识时,其格式要求见投标须知相关条款。
注20:如采用“固定标价评分法”时,财务建议书无需填写。
注21:施工准备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计算表中,招标人对拟投入的人员数量、职务、服务时间进行约定,监理单位仅对日监理服务费进行报价。
注22:按照拟投入本工程现场监理人员的计划在岗安排据实填报。.在岗时间为:进场时间为当月第一天;在岗表示为“-”。
第九篇 中标通知书格式
中标通知书
致: (投标人全称)
贵方于 年 月 日送交的 (工程名称) 第 监理合同段投标文件,我方已进行了全面的审查。经过综合评审,我方选定贵方为 (工程名称) 第 监理合同段的中标单位。现明确下列事宜:
一、总监理工程师:
二、监理服务期: 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个月,施工阶段监理 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个月)
三、监理服务费用
贵方中标的监理服务费总价: 元(人民币大写 );
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费 元;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元;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 元;
四、贵方须在本通知发出后 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并与我方正式签署委托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本通知书与贵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双方在招投标期间的来往补充文件及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有效文件。监理服务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计算。
特此函告。
招标人:(全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十篇 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
监理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业主全称)(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监理单位全称)(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 (工程名称) 第 监理合同段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投标文件,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下列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合同专用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合同通用条款;
(6)项目专用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7)监理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9)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如果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 年 月 日生效,至双方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
业主: (全称) (盖章) 监理单位: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篇 廉政合同格式
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于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工程名称) 的业主 (全称)(以下称甲方)与监理单位 (全称)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项目名称)监理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甲方单位:(全称) (盖章) 乙方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全称)(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全称)(盖章)
第十二篇 银行预付款保函格式
银行预付款保函
致: (业主全称)
鉴于 (监理单位全称) (以下称“监理单位”)与 (业主全称) (以下称“业主”)已签订 (工程名称) 第 监理合同段的监理合同协议书,根据该合同规定,业主将支付监理单位一笔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预付款,而监理单位须向业主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兑现的保函。
本保函的义务是:我们在接到业主提出的因监理单位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未能履行或违背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14天内,在上述担保的限额内,向业主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无须业主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业主应首先向监理单位索要上述款项。我行还同意,任何对协议条款所作的修改和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
本保函自 (生效日期) 之日起生效,至 (失效日期) 之日失效,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
担保银行:(全 称)(盖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第十三篇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银行履约保函
致: (业主全称)
鉴于 (监理单位全称) (以下称“监理单位”)与 (业主全称) (以下称“业主”)已签订 (工程名称) 第 监理合同段的监理合同协议书,并保证按协议规定承担监理服务工作,我们愿出具保函为监理单位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
本保函的义务是:我们在接到业主提出的因监理单位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未能履行或违背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14天内,在上述担保的限额内,向业主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无须业主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业主应首先向监理单位索要上述款项。我行还同意,任何对协议条款所作的修改和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
本保函自 (生效日期) 之日起生效,至 (失效日期) 之日失效,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
担保银行:(全 称)(盖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第十四篇 支付担保保函格式
支付担保保函
致: (监理单位全称)
鉴于 (业主全称) (以下称“业主”)与 (监理单位全称) (以下称“监理单位”)已签订 (工程名称) 第 监理合同段的监理合同协议书,并保证按协议规定支付监理服务费用,我们愿出具保函为业主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本保函的义务是:我们在接到监理单位提出的因业主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未能履行或违背协议规定的支付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14天内,在上述担保的限额内,向监理单位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无须监理单位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监理单位应首先向业主索要上述款项。我行还同意,任何对协议条款所作的修改和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
本保函自 (生效日期) 之日起生效,至 (失效日期) 之日失效,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
担保银行:(全 称)(盖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卷
第十五篇 图纸和资料
(相关图纸、资料、文件应列入此卷,供监理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