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立莿桐國中「校園偶發事件危機處理」工作實施計劃
壹、 依據:
一、 雲林縣政府八十三年度加強防範校園暴力事件研究工作辦理。
二、 教育部訂定「國民中小學學生安全維護補充規定」。
貳、 目的:
一、 建立防範校園暴力組織系統,有效溝通並防範校園暴力事件之發生。
二、 加強青少年心理輔導,培育青少年健全人格,降低校園暴戾之氣。
三、 結合社區資源,共同防範校園暴力,確保校園安全。
四、 成立校園暴力防範處理中心,提供咨詢服務。
參、 實施原則:
一、 整體統合原則:校內外教育兼施,正式課程與潛在課程兼顧。
二、 循序漸進原則:從宣導研習,資料蒐集到個案處理作系統研究。
三、 潛移默化原則:身教、言教、境教與制度的全力配合。
四、 實際原則:把握人、事、物、時、地各項特點,設計輔導方案,以求實效。
五、 持續原則:將校園暴力防範工作列入行事曆,以求持續發展。
肆、 預期效益發展:
一、 校園暴力事件明顯減少。
二、 學校及社會大眾普遍重視校園暴力之研究。
三、 達到教師安心教學,學生有效學習,行政效率高之理想目標。
四、 落實校園倫理教育,建立祥和校園。
伍、 雲林縣立莿桐國中「校園偶發事件危機處理」委員會成員
主任委員 校 長 尹 再 添 召開會議、統籌校園暴力防制工作處理事宜
委 員 訓導主任 許 美 珠 協助召集人處理有關訓導權責工作事宜
委 員 總務主任 謝 耀 賢 協助召集人處理有關總務權責工作事宜
委 員 輔導主任 王 玉 協助召集人處理有關輔導權責工作事宜
委 員 教務主任 林 登 雄 襄助召集人處理有關校園安全工作事宜
委 員 人事主任 林 明 生 襄助召集人處理有關組員配派工作事宜
陸、 雲林縣立莿桐國中 校園偶發事件危機處理小組成員
教務主任 林登雄 法律顧問 簡源希
訓導主任 許美珠 家長會 程春盛
總務主任 張再發 專任教師 陳美惠
輔導主任 王玉 輔導組長 楊娟娟
護理人員 郭麗慧 生教組長 鄭郁強
柒、 雲林縣立莿桐國中 校園偶發事件危機處理 巡防責任區
責 任 區 域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學 校 正 門
活 動 中 心
林登雄
廖淑蓉
蔡裕榮
張再發
林芷蓉
黃麗敏
王朝正
蔡易達
林瑞雄
陳怡方
沈秀華
廖睿紅
鄭郁強
謝耀賢
林政治
專 科 大 樓
東 側 車 棚
黃瑞仁
柯梅英
廖紫晴
周滿足
黃麗蘭
黃瑞娟
黃美玲
徐文淵
林麗敏
侯佳君
曾淑靜
蔡提莉
張綱紘
林明生
程慧芬
全 校 辦 公
教 學 處 室
楊敏齡
許美珠
蔡雅菁
林金蓮
王 玉
楊娟娟
曾育甄
葉昭岑
張文瓊
許櫻徽
張雅萍
楊敏靖
張再發
林芷蓉
黃麗敏
西 側 側 門
西 側 車 棚
鄭郁強
謝耀賢
林政治
張綱紘
林明生
程慧芬
廖美麗
張金鈴
陳志賢
陳美惠
王丹芸
蔡明杰
張綱紘
林明生
程慧芬
運 動 場
河 堤
郭榮燭
郭麗慧
張念平
陳秀紅
王學慧
盧裕山
徐智瑋
林玉年
黃欣怡
陳玉芳
捌、 建立校園防範暴力處理標準程序
一、 暴力醞釀階段:
1. 以溫和負責態度、暫時穩住暴力形成。
2. 通報相關人員輔導查處。
3. 聯繫相關家長。
二、 暴力進行階段:
1. 即刻通報「危機處理小組」採強力阻止干預行動。
2. 聯繫相關家長。
3. 發現外力介入則一一0報案。
4. 依「偶發事件處理辦法」傳真呈報
督學室 5327034
學管課 5350800
玖、 訂定校園公物損壞賠償標準
一、 公物財產編號並指定保管人。
二、 總務處編訂公物損壞賠償標準。
壹拾、 雲林縣立莿桐國中「校園偶發事件危機處理」評議委員會組織
主 任 委 員 校 長 尹再添
委 員 訓導主任 許美珠
委 員 總務主任 張再發
委 員 輔導主任 王 玉
委 員 教務主任 林登雄
委 員 人事主任 林明生
附表:組織架構
發 言 人
謝 耀 賢
0 9 2 9 0 8 0 3 3 4
校 長
尹 再 添
0 9 3 7 2 9 3 8 5 5
執 行 秘 書
許 美 珠
0 9 3 6 5 1 6 7 2 5
安 全 維 護 組
林 登 雄
0 9 3 7 7 4 0 9 5 7
醫 療 法 律 組
林 明 生
0 9 3 1 5 4 8 7 2 9
協 調 輔 導 組
王 玉
0 9 1 8 4 8 6 8 6 7
安 全 小 組
鄭 郁 強
092058971
6
聯 絡 小 組
周 滿 足
092867303
1
資 料 小 組
林 芷 蓉
093973761
7
醫 護 小 組
郭 麗 慧
092170145
6
法 律 小 組
簡 源 希
5351418
協 調 小 組
蔡 雅 菁
095211042
0
輔 導 小 組
楊 娟 娟
092130606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