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体系)通存通兑培训
资料
农信银通存通兑业务
培
训
材
料
二〇〇八年十月
农信银通存通兑业务培训课件
第壹节业务概述
壹、农信银通存通兑业务种类
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是指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参和者受
于异地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下同)
开立个人账户客户的委托,为其办理异地个人账户存款、取款、
转账、余额查询等业务的行为。
通过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办理的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仅限于
个人活期账户(存折或卡)的关联业务。不得办理定期存款的结
清、部分提前支取、活期账户的销户、存折、借记卡的挂失。
以后系统将支持多币种交易和多币种结算。
1、柜台卡查询余额
客户通过柜台查询异地联社卡户的余额。由受理方发起,经由省
级前置系统、农信银中心系统转发给开户方。
2、柜台卡存现(有卡/无卡)
客户持异地卡或提供卡号,到柜台存入现金,由受理网点办理活
期储蓄现金存款业务。由受理方发起,经由省级前置系统、农信银中
心系统转发给开户方。
3、柜台卡取现
客户持异地卡到柜台支取现金,由受理网点办理活期账户现金取
款业务。由受理方发起,经由省级前置系统、农信银中心系统转发给
开户方。
4、柜台本地卡转入异地账户
客户持本地卡到柜台办理转账支出,转入异地账户。由受理方发
起,经由省级前置系统、农信银中心系统转发给开户方。
5、柜台异地卡转入本地账户
客户持异地卡到柜台办理转账支出,转入本地账户。由受理方发
起,经由省级前置系统、农信银中心系统转发给开户方。
6、柜台折查询余额
客户持折凭密码可通过柜台查询异地折账户的余额。由受理方发
起,经由省级前置系统、农信银中心系统转发给开户方。
7、柜台折存现(有折/无折)
客户持异地活期存折或提供存折账号,到柜台存入现金,由受理
网点办理活期账户现金存款业务。由受理方发起,经由省级前置系统、
农信银中心系统转发给开户方。
8、柜台存折取现
客户持异地活期存折到柜台支取现金,由受理网点办理活期账户
现金取款业务。由受理方发起,经由省级前置系统、农信银中心系统
转发给开户方。
9、柜台本地折转入异地账户
客户持本地活期存折到柜台办理转账支出,转入异地账户。由受
理方发起,经由省级前置系统、农信银中心系统转发给开户方。
10、柜台异地折转入本地账户
客户持异地活期存折到柜台办理转账支出,转入本地账户。由受
理方发起,经由省级前置系统、农信银中心系统转发给开户方。
11、柜台冲销
网点柜员人工发起的交易。用于受理方冲销当日柜台错交易(如
金额错、串户、反收付)。由受理方发起,经由省级前置系统、农信
银中心系统转发给开户方。
12、柜台补正(借记补正、贷记补正)
受理方补正当日的柜台错交易(如金额错、串户、反收付)。由
受理方发起,经由省级前置系统、农信银中心系统转发给开户方。
13、柜台存款确认
开户方综合业务系统于处理存款类交易请求时,成功入客户账后
应冻结存入资金,且向受理方综合业务系统返回存款类应答(处理结
果为成功)。受理方综合业务系统于收到存款类(存款、本地转异地)
交易成功应答且完成行内账务处理后,向开户方发送存款确认请求,
开户联社根据业务受理方发送的存款确认解冻已存入的存款金额。开
户联社要返回存款确认应答。适用于柜台有/无卡存现、柜台本地卡
转入异地联社账户、柜台有/无折存现、柜台本地折转入异地联社账
户,以及对应的补正交易。
本交易请求应为受理方综合业务系统自动发起的交易,非网点柜
员人工发起。柜台存款确认业务由受理方综合业务系统发起,经由省
级前置系统、农信银中心系统转发给开户方。
14、系统自动冲正通知
系统自动冲正通知指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农信银中心或受理方
综合业务系统)等待交易应答超时或发送应答失败时,自动产生的回
滚通知。由受理方综合业务系统、省中心前置系统或农信银中心系统
自动产生的,不是由网点柜员人工发起的交易请求。
15、ATM查询
异地卡的持卡人于农信社系统 ATM机上进行的账户余额查询。由
受理方发起,经由省级前置系统、农信银中心系统转发给开户方综合
业务系统。
16、ATM取现
异地卡的持卡人于农信社系统 ATM机上提取现金。由受理方发起,
经由省级前置系统、农信银中心系统转发给开户方综合业务系统。
17、ATM本地卡转入异地账户
本地卡的持卡人于农信社系统 ATM机上,将资金从本地卡账户转
到异地账户。由受理方发起,经由省级前置系统、农信银中心系统转
发给开户方综合业务系统。
18、ATM异地卡转入本地账户
异地卡的持卡人于农信社系统 ATM机上,将资金从异地卡账户转
到本地账户。由受理方发起,经由省级前置系统、农信银中心系统转
发给开户方综合业务系统。
19、差错处理平台
省中心专用业务品种。省中心收到农信银中心日切通知后,各省
综合业务系统对当日通存通兑业务进行分类汇总和整理,于收到农信
银中心对账汇总消息报文和明细对账文件后,分别进行对账处理,若
出现不壹致,需生成错账明细文件上送农信银中心。农信银中心汇总
各省中心上送的错账明细文件,作为各省中心调账的依据之壹,由省
中心根据不同业务差错类型进行相应差错处理。
二、农信银通存通兑业务处理流程
通存通兑业务的基本业务处理流程整体上是“逐笔发送,实时传
输,实时清算”。通存通兑业务按工作时序运行,业务逐笔发送,经
过接口报文组织后实时传输。于总中心逐笔实时清算。每工作日日切
后结束当日清算。日切后的业务纳入次日清算处理。
基本处理流程如下:
①发起方省中心收到发起方通存通兑业务,将通过检查的通存通
兑业务即时发送农信银中心处理。
②农信银中心接收发起方省中心发来的通存通兑业务,实时进行
清算账户可用额度检查,将通过检查的通存通兑业务发送接收方省中
心业务系统。
③接收方省中心系统收到农信银中心发来的通存通兑业务,实时
转发给接收方,且做相应处理。
④系统日切时,农信银中心下发日切指令。系统日切后结束当日
清算,将日切后的业务纳入次日清算处理。
⑤当日所有通存通兑业务全部清算完成后,农信银中心自动向各
省发送对账通知。
农信银业务流程图
农信银业务流程图注解:
1、受理方直接参和者发出“请求”。
2、受理方前置机向农信银中心转发受理方“请求”。
3、农信银中心根据交易性质判断是贷记开户方(存款类请求)仍是
借记开户方(取款类请求)清算账户,按照“先借后贷”的原则,检
查该笔交易的借方直接参和者头寸,如果头寸不足则拒绝此交易;如
果清算账户可用余额足以支付,则减少借方直接参和者头寸,向开户
方前置机转发“请求”。
4、开户方前置机向开户方直接参和者转发“请求”。
5、开户方直接参和者处理请求,且将其处理结果“应答”返回,发
给开户方前置机。
6、开户方前置机向总中心转发“应答”。
7、农信银中心根据应答处理结果进行相应处理:根据交易性质判断
是贷记开户方(存款类请求)仍是借记开户方(取款类请求),按照“先
借后贷”的原则,应答结果为成功则增加贷方直接参和者头寸;拒绝
则恢复借方直接参和者头寸(增加头寸),将开户方“应答”向受理
方前置机转发;超时,则向受理方前置机发送交易超时应答,同时恢
复借方直接参和者头寸(增加头寸)。
8、受理方前置机向受理方直接参和者转发开户方“应答”。
9、受理方直接参和者根据开户方“应答”进行相应处理。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农信银个人通存通兑业务作业指导书
第壹章基本规定
第壹条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是指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参
和者受于异地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
下同)开立个人账户客户的委托,为其办理异地个人账户存款、
取款、转账、余额查询等业务的行为。
通过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办理的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仅限于
个人活期账户(存折或卡)的关联业务。不得办理定期存款的结
清、部分提前支取、活期账户的销户、存折、借记卡的挂失。
第二条柜台异地折(卡)现金取款、转账取款、余额查询业
务必须持异地农村信用社存折(卡)办理,柜台现金续存、转账
存款业务等,可于无折、无卡的情况下办理。
转出账户和余额查询,必须使用磁条读写器读取账户信息。
第三条各参和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实行有效监督,
严格防范风险。
第二章科目使用及账户设置
第四条资产类科目
“1011现金”用于核算营业网点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库存现
金。
“1124存放联社款项”用于核算县级清算中心和省级清算中
心发生的农信银清算资金往来。
省级清算中心设置“1123存放同业款项”科目下设置“存放
农信银”账户。用于核算和农信银清算中心发生的资金往来。
第五条负债类科目
“2323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用于省级清算中心核算和县
级清算中心之间发生的农信银清算资金往来。
第六条损益类科目
各营业网点应于“5111手续费收入”科目下设置“异地通
存通兑手续费收入”账户。本账户用于核算办理异地通存通兑业
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第七条往来类科目
各营业网点使用“464106社内往来-清算资金账户”,县级
清算中心使用“464105社内往来-清算资金账户”,用于核算营
业网点和县级清算中心清算资金往来。
第三章 通存通兑账务
第八条通存业务
柜台发生异地存折(卡)续存业务时,根据客户存款方式借
记关联科目,贷记关联往来科目,且收取手续费,会计分录为:
壹、受理社(行)账务处理
(壹)现金存入时
受理社(行):
借:1011现金(通存金额+手续费)
贷:464106社内往来-清算资金账户
贷:5111手续费收入—异地通存通兑手续费收入
县级清算中心:
借:464105社内往来-***清算资金账户
贷:1124存放联社款项-存放省级清算资金
省级清算中心:
借:2323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账户
贷:1123存放同业-存放农信银中心
(二)转账存入时
1、以现金方式收取手续费
受理社(行):
借:转账付款方账户
贷:464106社内往来-清算资金账户
借:1011现金(手续费)
贷:5111手续费收入—异地通存通兑手续费收入
县级清算中心:
借:464105社内往来-***清算资金账户
贷:1124存放联社款项-存放省级清算资金
省级清算中心:
借:2323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账户
贷:1123存放同业-存放农信银中心
2、以转账方式收取手续费
受理社(行):
借:转账付款账户(通存金额+手续费)
贷:464106社内往来-清算资金账户
贷:5011手续费收入—异地通存通兑手续费收入
县级清算中心:
借:464105社内往来-***清算资金账户
贷:1124存放联社款项-存放省级清算资金
省级清算中心:
借:2323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账户
贷:1123存放同业-存放农信银中心
二、开户社(行)账务处理
(壹)现金通存时
开户社(行):
借:464106社内往来-清算资金账户
贷:存款账户
县级清算中心:
借:1124存放联社款项-存放省级清算资金
贷:464105社内往来-***清算资金账户
省级清算中心:
借:1123存放同业-存放农信银中心
贷:2323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账户
(二)转账通存时
开户社(行):
借:464106社内往来-清算资金账户
贷:存款账户
县级清算中心:
借:1124存放联社款项-存放省级清算资金
贷:464105社内往来-***清算资金账户
省级清算中心:
借:1123存放同业-存放农信银中心
贷:2323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账户
第九条通兑业务
柜台发生异地取款业务时,借记关联往来科目,根据客户取
款方式贷记关联科目,且收取手续费,会计分录为:
壹、受理社(行)账务处理
(壹)现金通兑
受理社(行):
借:464106社内往来-清算资金账户
贷:1011现金
收取手续费时:
借:1011现金(或 464106社内往来-清算资金账户)
贷:5111手续费收入—异地通存通兑手续费收入
县级清算中心:
借:1124存放同业款项-存放省级清算资金
贷:464105社内往来-***清算资金账户
省级清算中心:
借:1123存放同业款项-农信银中心
贷:2323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账户
(二)转账通兑
受理社(行):
借:464106社内往来-清算资金账户
贷:转账收款账户
收取手续费时:
借:1011现金(或 464106社内往来-清算资金账户)
贷:5111手续费收入—异地通存通兑手续费收入
县级清算中心:
借:1124 存放同业款项-存放省级清算资金(通兑金额或+
手续费)
贷:464105社内往来-***清算资金账户(通兑金额或+手续
费)
省级清算中心:
借:1123存放同业款项-农信银中心(通兑金额或+手续费)
贷:2323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账户(通兑金额或+手续
费)
二、开户社(行)账务处理
(壹)现金通兑
开户社(行)
借:个人存款账户(通兑金额或+手续费)
贷:464106社内往来-清算资金账户(通兑金额或+手续费)
县级清算中心:
借:464105社内往来-***清算资金账户(通兑金额或+手续
费)
贷:1124 存放同业款项-存放省级清算资金(通兑金额或+
手续费)
省级清算中心:
借:2323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账户(通兑金额或+手续
费)
贷:1123存放同业款项-农信银中心(通兑金额或+手续费)
(二)转账通兑
开户社(行):
借:个人存款账户(通兑金额或+手续费)
贷:464106社内往来-清算资金账户(通兑金额或+手续费)
县级清算中心:
借:464105社内往来-***清算资金账户(通兑金额或+手续
费)
贷:1124 存放同业款项-存放省级清算资金(通兑金额或+
手续费)
省级清算中心:
借:2323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账户(通兑金额或+手续
费)
贷:1123存放同业款项-农信银中心(通兑金额或+手续费)
第四章业务处理流程
第壹节柜台折(卡)通存业务
填写凭证,连
同现金以及相
关要件交临柜
柜员
图 1通存操作流程图
第十条办理异地存折(卡)现金续存业务的客户需向经办柜
员提交异地存折、卡(有折、卡续存)或异地存折(卡)账号(无
折、卡续存),以及通存通兑业务凭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
提供存款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壹条柜员收到客户提交的存折、卡(或存折、卡账号)
及通存通兑业务凭证,审核存折(卡)是否为异地农村信用社的
存折(卡),凭证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正确。审核上述内容无误
后,收取客户现金,清点现金无误后,通过“现金通存”交易向
异地账户内存入现金。“柜台折(卡)存现”交易应包括以下要
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说明
1 委托日期 必输项 社(行)内系统自动显示
2 收款人账号 必输项
3 收款人名称 必输项
4 开户行成员行行号 必输项
5 交易金额 必输项
6 存折(卡)余额 可选项 办理有折(卡)存款时输入
受理社(行)
农信银清算中心
进行行内系统
处理,将资金
存入客户账。
并向农信银中
心发送通存业
务应答。
将受理
社(行)
通存请
求发送
至农信
银中心
将应答信息转
发至受理社
(行)所属清
算中心
7 存折(卡)号码 可选项 办理有折(卡)存款时输入
第十二条系统返回交易成功信息后,由柜员打印通存通兑业
务凭证、客户回单和收费凭证。核对打印内容和客户填写内容是
否壹致,且由客户于通存通兑业务凭证上签字确认。经办柜员于
凭条上加盖现金讫章和个人名章,回单交客户。
第十三条超时未收到任何应答的情况下,系统将自动发出冲
正交易,待柜台收到系统自动冲正应答后,柜员可将现金退仍客
户或重新发起存款业务交易。
第二节柜台折(卡)取现业务
图 2通兑操作流程图
第十四条办理异地存折(卡)现金取款业务的客户需向经办
柜员提交异地存折(卡)及通存通兑业务凭证,如果客户办理五
万元之上(含五万元)大额取现,需提供开户时使用的有效身份
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存款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
件。取现业务必须凭存折(卡)办理。
第十五条柜员收到客户提交的存折(卡)及通存通兑业务凭
证,审核存折是否为异地农村信用社存折,通存通兑业务凭证内
容填写是否完整、正确,办理大额取现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是否
客 户
进行行内系统
处理。向农信
银清算中心发
送通兑应答
柜员审查凭证
以及相关要件,
确认后通过综
合业务系统发
送通兑请求
农信银清算中心将通兑请求发
送至农信银清
算中心
将业务处理结
果返回受理社
(行)
将通兑应答转
发至受理社
(行)所属清
算中心
合法、有效。审核上述内容无误后,使用“现金通兑”交易从异
地账户内支取现金,客户需根据系统提示通过密码键盘输入取款
密码。大额取现需经业务主管授权方可办理。“柜台折取现”交
易应包括以下要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说明
1 委托日期 必输项 社(行)内系统自动显示
2 付款人账号 必输项
3 付款人名称 必输项
4 开户行成员行行号 必输项
5 交易金额 必输项
6 存折号码 必输项
7 存折余额 必输项
8 证件类型 可选项, 取款金额超过五万元必须输入
01-身份证;02-户口簿;03-
护照;04-军人身份证件;05-
武警身份证件;06-其他
9 证件号码 可选项 取款金额超过五万元必须输入
10 客户密码 必输项 由客户通过密码键盘输入
第十六条系统返回交易成功信息后,由柜员打印通存通兑业
务凭证、客户回单和收费凭证,核对打印内容和客户填写内容是
否壹致,且由客户于通存通兑业务凭证上签字确认,经办柜员于
凭条上加盖现金讫章和个人名章,将现金、回单交客户。
第十七条于超时未收到任何应答的情况下,柜员不得将现金
支付给客户,且通过“通存通兑明细查询”交易查询取款交易的
状态。待收到交易成功应答后,方可向客户支付现金。
第三节柜台本地折(卡)转入异地账户
第十八条办理本地折(卡)转入异地账户业务的客户向柜员
提交本地存折(卡)及异地账户账号(存折账号或卡号),仍需
同时提交通存通兑业务凭证,如果客户办理五万元之上(含五万
元)柜台大额转账,仍需提供开户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
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存款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转账业
务的转出账户必须凭存折(卡)办理。
第十九条柜员收到客户提交的存折(卡)、异地账号及通存
通兑业务凭证,审核存折(卡)是否为农村信用社的存折(卡),
通存通兑业务凭证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正确,办理大额转账客户
提供的身份证件是否合法、有效。审核上述内容无误后,柜员通
过“转账通存”交易将本地存折(卡)相应金额转入异地账户,
客户需根据系统提示通过密码键盘输入取款密码。大额转账需经
业务主管授权方可办理。“柜台本地折转入异地账户”交易应包
括以下要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说明
1 委托日期 必输项 社(行)内系统自动显示
2 转出账号 必输项
3 转出账户名称 必输项
4 转入方成员行行号 可选项 如转入账号为存折账号,则必须输
入;如转入账号为银行卡卡号,则
无需输入
5 转入账号 必输项
6 转入账户名称 必输项
7 客户密码 必输项 由客户通过密码键盘输入
8 交易金额 必输项
第二十条系统返回交易成功信息后,由柜员打印通存通兑业
务凭证,核对打印内容和客户填写内容是否壹致,且由客户于通
存通兑业务凭证上签字确认,经办柜员于凭条上加盖转讫章和个
人名章。对于五万元之上的大额转账交易,客户需于通存通兑业
务凭证背面填写证件种类和号码。
第四节柜台异地折(卡)转入本地账户
第二十壹条办理异地折(卡)转入本地账户业务的客户向柜
员提交异地存折(卡)及本地账户账号(存折账号或卡号),仍
需同时提交通存通兑业务凭证,如果客户办理五万元之上(含五
万元)柜台大额转账,仍需提供开户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委
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存款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转账
业务的转出账户必须凭存折(卡)办理。
第二十二条柜员收到客户提交的异地存折(卡)、本地账号
及通存通兑业务凭证,审核存折(卡)是否为异地农村信用社的
存折(卡),通存通兑业务凭证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正确,办理
大额转账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是否合法、有效。审核上述内容无
误后,使用“转账通兑”交易将异地存折(卡)相应金额转入本
地账户,客户需根据系统提示通过密码键盘输入取款密码。大额
转账交易需经业务主管授权后方可进行。“柜台异地折转入本地
账户”交易应包括以下要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说明
1 委托日期 必输项 社(行)内系统自动显示
2 转出账号 必输项
3 转出账户名称 必输项
4 转出方成员行行号 必输项
5 转入账号 必输项
6 转入账户名称 必输项
7 客户密码 必输项 由客户通过密码键盘输入
8 交易金额 必输项
9 证件类型 可选项 取款金额超过五万元必须输入
01-身份证;02-户口簿;03-护
照;04-军人身份证件;05-武警
身份证件;06-其他
10 证件号码 可选项 取款金额超过五万元必须输入
11 存折号码 必输项
12 存折余额 必输项
第二十三条系统返回交易成功信息后,柜员打印通存通兑业
务凭证,核对打印内容和客户填写内容是否壹致,且由客户于通
存通兑业务凭证上签字确认,经办柜员于凭条上加盖转讫章和个
人名章。对于五万元之上的大额转账交易,客户需于通存通兑业
务凭证背面填写证件种类和号码。
第五节柜台折(卡)查询余额
第二十四条办理柜台折(卡)查询业务的客户需向柜员提交
异地存折(卡)。
第二十五条柜员收到客户提交的存折(卡),审核存折(卡)
是否为异地农村信用社的存折(卡)。使用“柜台查询”交易进
行查询,客户需根据系统提示通过密码键盘输入取款密码。“柜
台折查询余额”交易应包括以下要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说明
1 委托日期 必输项 社(行)内系统自动显示
2 存折账号 必输项
3 存折户名 必输项
4 存折号码 必输项
5 存折密码 必输项 由客户通过密码键盘输入
6 开户行成员行行号 必输项
系统返回交易成功信息后,打印交易回单交客户。
第六节自助设备通存通兑业务
第二十六条自助设备的存、取款、转账以及查询交易,按卡
业务作业指导书办理。
第五章柜台冲销、补正
第二十七条柜台办理通存通兑业务,当日发现因操作人员失
误导致已发出业务信息和客户填写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不壹致,
如记账金额错误或记账反向时,可通过柜台冲销及补正业务进行
业务处理。进行冲销、补正交易时,需经业务主管授权后方可办
理。对于实际收付现金金额和记账金额不符造成的长短款,不得
使用冲销及补正交易。
第二十八条柜台冲销
用于处理当日发生的记账金额错误、记账串户或记账方向错
误。冲销交易必须由原交易柜员发起,且必须全额冲销原交易金
额。“柜台冲销”交易应包括以下要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说明
1 委托日期 必输项 社(行)内系统自动显示
2 原交易代码 必输项 被冲销交易的交易代码
3 原交易流水号 必输项
4 付款人账号 根据原交易内容 自动反显
5 付款人户名 根据原交易内容 自动反显
6 收款人账号 根据原交易内容 自动反显
7 收款人户名 根据原交易内容 自动反显
8 交易金额 根据原交易内容 自动反显
9 对方成员行行号 根据原交易内容 自动反显
于输入“原交易代码”和“原交易流水号”后,系统自动反
显原交易内容,经办人员核对显示信息和原交易无误后,经业务
主管授权方可发送。
第二十九条柜台补正
于完成柜台冲销后,使用“柜台补正”交易对原交易进行补
正。补正交易必须由原交易柜员发起。“柜台补正”交易应包括
以下要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说明
1 委托日期 必输项 社(行)内系统自动显示
2 原交易代码 必输项
3 原交易流水号 必输项
4 付款人账号 自动反显 可修改
5 付款人户名 自动反显 可修改
6 收款人账号 自动反显 可修改
7 收款人户名 自动反显 可修改
8 卡折标志 选择输入 0-卡;1-折
9 补正金额 必输项
10 对方成员行行号 可选项 如对方账号为存折账号,则必须输
入;如对方账号为银行卡卡号,则
无需输入
11 借贷方向 选择输入 0-借方;1-贷方
12 证件种类 可选项 当借方补正金额超过五万元时,必
须输入证件种类
13 证件号码 可选项 当借方补正金额超过五万元时,必
须输入证件种类
“柜台补正”交易经业务主管授权方可发送。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农信银系统个人
账户通存通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的管
理,防范支付风险,实现业务操作、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农
信银资金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作业指导书》以及关联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
(以下简称通存通兑业务)是指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参和者受客户委
托,为其于异地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下
同)开立的个人账户办理存款、取款、转账、余额查询等业务的行为,
通过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完成受理方参和者和开户方参和者之间的
资金清算。
本办法所称个人存款账户包括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活期存折、个人
银行结算账户借记卡和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存折(以下简称个人存款账
户存折(卡))。
本办法所称个人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是指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
自然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
武警身份证件、护照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
件。
第三条通过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网点和客
户,应当遵守本办法及有关支付结算、现金管理、反洗钱等法规制度
的规定。
第四条客户可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活期存折、个人银行结算账
户借记卡和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存折(以下简称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
办理通存通兑业务。
第五条发起和接收通存通兑业务的参和者分别称为受理社(行)
和开户社(行)。
本办法所称受理社(行)是指根据客户委托发起通存通兑业务指令
办理个人存取款业务的农村信用社。
本办法所称开户社(行)是指接收受理行发来的通存通兑业务指
令,且对客户指定的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进行业务处理的农村信用社。
第六条通存通兑业务资金清算采取“逐笔发起、实时清算”的方
式。
第二章业务基本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通存通兑的业务范围
(壹)活期账户异地现金续存业务,包括柜台有/无折存款,柜
台有/无卡存款,自助设备存现;
(二)活期账户异地取现业务,包括柜台有卡/有折取现,自助
设备取现;
(三)异地转账业务,包括柜台本地卡/折转入异地账户,柜台
异地卡/折转入本地账户,自助设备异地卡转入本地账户,自助设备
本地卡转入异地账户;
(四)异地查询账户余额,包括柜台查询卡/折余额,自助设备
查询卡余额。
通存业务和通兑业务可委托他人办理,账户信息查询业务仅可由
客户本人通过效验密码办理。
第八条本办法所指的通存通兑业务不能跨社(行)异地办理的业
务
(壹)更换存折或银行卡;
(二)修改客户的支付条件(包括密码的修改);
(三)重写磁条信息;
(四)有权执法机关的冻结、解冻、查询、扣划;
(五)存折或银行卡的挂失及解挂;
(六)补登折;
(七)定期存款的结清、部分提前支取;
(八)活期账户的销户;
(九)明细账务查询及打印;
第九条业务受理依据
(壹)客户凭存折、银行卡(或存折账号、银行卡卡号)、存款
凭条于柜台办理通存业务,凭银行卡于自助设备上办理通存业务;
(二)客户凭存折、银行卡、取款凭条及折、卡密码于柜台办理
通兑业务,办理大额取现、转账业务的客户仍应提供开户时使用的有
效身份证件,凭银行卡及卡密码于自助设备上办理通兑业务;
(三)客户本人凭存折、银行卡及折、卡密码于柜台办理余额查
询业务,凭银行卡及卡密码于自助设备上办理余额查询业务。
(四)办理异地通存通兑业务的客户存折,应记载(打印或加盖
条形印章)开户社(行)的农信银行号。
第十条农信银资金清算系统支持7Ⅹ24小时处理通存通兑业务。
于网点营业期间,客户可通过柜台和自助设备办理通存通兑业务,于
网点停止营业期间,客户可通过自助设备办理相应业务。
第三章业务处理
第十壹条客户委托办理通存业务时,应向受理社(行)提交下列
要件:
(壹)已填制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
(二)采用转账方式的,应提交付款人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
如大额转帐应提交开户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采用转帐方式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有效身
份证件。
第十二条客户委托办理通兑业务时,应向受理社(行)提交下列
要件:
(壹)已填制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
(二)大额(五万元之上)现金取款,应提交开户时使用的有效
身份证件;
(三)付款人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
(四)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受理社(行)受理通存业务时,应按下列要求处理:
(壹)审核客户提交的要件;
(二)办理转账业务的,需查验客户有效身份证件;
(三)客户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查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审核无误的,发出通存业务指令至开户社(行),开户社(行)
于收到存款类交易指令时,成功记客户账后应止付存入资金,且向受
理社(行)发送交易成功的应答。受理社(行)于收到存款类交易成
功应答且完成行内账务处理后,向开户社(行)发送存款确认通知,
开户社(行)根据受理社(行)发送的“存款确认通知”解止付已存
入的存款金额,且返回存款确认应答。
第十四条受理社(行)受理通兑业务时,应按下列要求处理:
(壹)审核客户提交的要件;
(二)受理异地大额(五万元之上)现金取款或转账业务,需查
验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客户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查验代理人有效
身份证件;
(三)审核无误的,及时发出通兑业务指令至开户社(行)。
第十五条客户委托受理社(行)办理账户信息查询业务时,应提交下
列要件:
(壹)已填制的通存通兑业务凭证;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本人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
客户于办理通存通兑业务时委托受理社(行)办理账户信息查询
业务的,不再另行提交上述要件。
第十六条开户社(行)收到通存业务指令时,应按下列要求处理:
(壹)审核收款人账号、户名是否正确、账户状态是否正常;
(二)自收到受理社(行)发出的通存业务指令时起,直至成功
记载账务期间控制存入资金,且及时向受理社(行)发送交易成功的
信息;
(三)开户社(行)根据受理社(行)发送的“存款确认通知”
解冻已存入的存款金额,且返回存款确认信息。
第十七条开户社(行)收到通兑业务指令时,应按下列要求处理:
(壹)审核付款人账号、户名、密码是否正确,账户状态是否正
常;
(二)付款人账号、户名、密码不正确,账户状态不正常的返回
业务失败的回执;
(三)审核无误的,对付款人账户进行账务处理;
(四)向受理社(行)返回成功或失败的业务回执。
第十八条受理社(行)收到通存业务回执后,打印存款凭条、客
户回单和收费凭证;采用转账方式的,仍需打印取款凭条。
受理社(行)收到通兑业务回执后,打印取款凭条、客户回单和收费
凭证,采用转账方式的,仍需打印存款凭条,将款项转入客户指定账
户或支付现金给客户。
第十九条受理社(行)于受理通存业务,超过应答时间未收到存
款类交易成功应答,系统将自动发起冲正通知,待收到系统自动冲正
应答后,受理社(行)可重新发起通存业务交易。
受理社(行)于受理通存业务后未收到存款类交易成功应答,可发起
支付业务状态查询,经查询确认该交易失败,可将现金退仍客户,经
查询,该交易状态不明的,不得将现金退仍客户。
第二十条受理社(行)于受理通兑业务时,如于应答时间内未接
收到应答信息,于不能确定交易是否成功的情况下,不得向客户支付
现金。
超过应答时间未收到应答,受理社(行)系统应自动发起冲正通
知,待收到系统自动冲正应答后,受理社(行)可重新发起通兑业务
交易。受理社(行)收到交易成功应答后,方可向客户支付现金。
第二十壹条受理社(行)受理异地大额(五万元之上)现金取款
或转账业务,应通过系统将客户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提交开户社(行)
进行核验,如身份证件种类或号码核验不符,受理社(行)不得为其
办理现金取款或转账业务。
第二十二条大额业务需经业务主管授权方可办理。
第二十三条客户壹天内累计取款金额不得超过二十万元。
第二十四条受理社(行)办理通存通兑业务时可按规定采取现金
或转账方式收取客户手续费。受理社(行)受理异地转账业务时(柜
台本地卡/折转入异地账户或柜台异地卡/折转入本地账户),应向付
款方客户收取手续费。
第二十五条受理社(行)审核客户提交的要件无误后,应及时发
起账户信息查询业务指令,收到开户社(行)实时返回的查复信息后
打印账户信息回执单交付客户。
第二十六条错账处理
(壹)操作失误产生的错账
受理社(行)办理通存通兑业务,应妥善保管关联的存、取款原始凭
证,对于因操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错账,受理社(行)负责处理,
开户社(行)有义务协助受理社(行)处理。
受理社(行)发现因操作失误产生的错账,经业务主管授权,通过“柜
台冲销”交易进行冲正处理,且登记差错登记簿。错账处理应遵循如
下原则:
1、只办理本网点的错账冲销,只能进行当日业务冲销;
2、当日发现因操作人员失误导致已发出业务信息和客户填写的
业务凭条不壹致(现金无差错),如记账金额错误或记账反向时,可
通过“柜台冲销”及“柜台补正”交易进行业务处理;
3、如发生现金短款,客户离柜后,不得使用“柜台冲销”及“柜
台补正”交易;
4、受理社(行)能够为错账冲正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
5、冲销成功后,只能使用“柜台补正”交易进行补记处理;
6、进行冲销、补正交易时,需经业务主管授权后方可办理;
7、如款项已错记客户账,且错账款项已被支取,应及时请开户
社(行)协助处理。
(二)系统因素导致的错账
因系统响应不及时等因素导致的错账于日终对账后由差错处理
平台自动处理,系统以该笔交易受理社(行)的处理结果为准进行调
账。若调账请求被系统拒绝,需进行人工干预。
(三)调帐类型
1、柜台现金存款或取款交易的受理社(行)对帐后发现长款,
以及柜台转帐交易(本地存折或卡转入异地帐户)的受理社(行)对
帐后发现长款,应及时将长款款项通过汇兑交易划至省清算中心请求
调整。
2、柜台现金存款或取款交易的受理社(行)对帐后发现短款,
以及柜台转帐交易(本地存折或卡转入异地帐户)的受理社(行)对
帐后发现短款,应及时和省清算中心联系请求调整。
第四章风险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联社应遵守本办法以及其他关联法规,强化内控管
理,严密审核手续,加强业务管理、事后稽核和检查监督,确保通存
通兑业务处理的准确和安全。
第二十八条县级清算中心应加强对上存清算资金的监控管理,确
保客户通存通兑业务资金实时、及时清算。
第二十九条银行办理通存通兑业务应确保客户账户信息安全,技
术设计上实现客户账户信息数据的密文传输,确保账户信息不被泄漏
或窃取。
第五章纪律和责任
第三十条参和者于办理通存通兑业务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将由
受理社(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壹)为客户办理无卡/无折取款或查询;
(二)超过系统响应时间未收到应答,于不能确定通存交易是否
成功的情况下将现金退仍客户;
(三)超过系统响应时间未收到应答,于不能确定通兑交易是否
成功的情况下向客户支付现金;
(四)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处理差错、未能及时冲正,造成资金损失的。
第三十壹条开户社(行)未收到“存款确认通知”解止付客户账
户资金,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开户社(行)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因系统故障造成的通存通兑业务差错,责任银行应主
动协调解决,对方银行应密切配合,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壹)工作人员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玩忽职守或出现重大过失,造
成客户资金损失的;泄漏客户账户信息,造成客户资金损失的。
第三十四条因客户自身原因造成通存通兑业务处理错误的,由客
户自行联系受理社(行)和开户社(行)协商解决,受理社(行)和
开户社(行)应予以配合。
第三十五条客户应妥善保管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及其密码。
因客户自身原因造成个人存款账户存折(卡)遗失或密码泄露导致资
金损失和账户信息泄露的,客户自行承担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修改。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