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传媒)合同范本广告
发布设计合同
广告发布(设计)合同
甲方(广告主):
住所: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经办人:
邮政编码:
乙方(广告发布者):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经办人: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定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乙方为甲方发布广告提供优质、及时、
周到的服务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在于明确双方在广告业务合作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职责、
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合同标的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户外或其他形式的广告(*合作内容也可包括:设
计、制作、安装等工作);
1.广告形式为:(*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2.制作工艺:(*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3.广告发布时间:(*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4.本合同如涉及使用第三方图文等内容时,租图费用由乙方承担。
5.知识产权:(*应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设计、创意的知识产权归属)
第三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提供本合同项下广告业务必需的信息资料给乙方,未经甲方
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甲方所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也不得为了开
展本合同约定业务以外的目的而使用该信息资料。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制作实物小样、效果图或方案交甲方核实确认,
并根据甲方最后签字认可的广告设计稿或方案进行制作。甲方签字确
认的实物小样或效果图由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作为验收依据。
3.乙方承诺,乙方必须独立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各项工作的主要部
分,否则应事先争得甲方书面同意,并保证不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
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版权等合法权益。
4.乙方负责办理广告发布工商登记等相关法律手续。因乙方未办理前
述手续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时
止(*或直接约定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费用及收费方式
经双方商定,本合同总价款共 (人民币,下同)元整(小写:¥
元),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其中:
广告创意及设计费用金额: 元
广告制作或安装费用金额: 元
其他服务费用金额: 元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先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计 元;乙方制作安装完成且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再
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计 元;剩余 %,计 元,自
广告发布,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且乙方已办理完成整个发布期的
该广告发布登记手续,并交发布登记证原件于甲方之日起的十日内支
付。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款项同时为甲方开具合法的(专用)发票。
乙方开户银行:
开户名:
账号:
第六条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商业信息、资料(以下简称:保(机)密信息)负
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该保(机)密信息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合同项目之外其它目的;
2.乙方为甲方开发的信息或工作成果,如创意、市场规划、制作、故
事、图案、媒介计划等,在未征得甲方同意发布之前,视同甲方之保(机)
密信息;
3.甲乙双方同意以下情况不受本协议条款及保密义务的限制:
(1)在甲方披露之前已由乙方合法拥有并无保密限制的信息;
(2)乙方通过正常途径从第三方获得已公开或即将公开的信息,不
受保密限制;
(3)如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应司法机关要求必须向其透露相关信
息,则乙方无义务保密。
(4)乙方保证只为甲方授权的本合同项下业务而使用甲方提供的保
(机)密信息。
第七条风险责任的承担
因乙方原因导致广告不能如期发布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以视
情况在合同总价款范围内扣减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但甲方不能按期确
认乙方提交的广告方案除外。
第八条不可抗力
对于因不可抗力引起的违约或延误,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不
可抗力消除后双方应尽快就本合同的履行进行协商。
第九条知识产权保护及权利担保条款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拥有本合同第二条中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或
创意的全部知识产权。
2.乙方保证其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成果而向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交付的最终设计作品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
他合法权益。任何因第三方对上述作品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提
出异议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索要赔偿,均与泰康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关,应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鉴于乙方为专业从事广告业务的企业,对于涉及到广告行为的相关
法律规定,即使甲方没有特别要求,乙方也要认真收集掌握,并有告
知甲方的义务,如因事前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而发生的法律问题由乙方
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2.因违反本合同第二条、三条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但如
有甲方所提供信息违反相关法律所引起的纠纷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
总价 %的违约金。
4.对于因甲方提供的产品信息、资料内容与事实不符而造成的法律纠
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应积极协助。
第十一条保证条款
1.甲乙双方保证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合
法设立的中国企业法人。
2.甲乙双方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合法资质、权利,并依法履行
了开展本合同业务所需的一切法律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
方保证上述资质、权利及法律手续合法有效,如因故发生变更、失效
或终止等情况,甲乙双方保证在 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甲乙双方保证依法履行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一切法律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对方不能
实现本合同目的或某项广告业务的目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根据本条款第 1项发生解除本合同的情况,解除方应提前 1个月以
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双方中有一方破产、被撤销等情况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
应按合同截止日工作完成比例退回预收款项。
第十三条其他相关事项
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
解决。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
3.本合同用中文书写,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4.其它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法律法规无规定,双方应
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5.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二份。
甲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