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管理总则
股权管理总则
第一章 目的与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股权的监督管理,推动资产的合理流动,盘活资产
存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的运营效益和控制能力,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根
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公司”是指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
司, “集团”是指万华集团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及权属公司,“权属公司”是指万华
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参股公司”是指万华合成
革集团有限公司参股的对外投资企业。权属公司和参股公司以下合称“所投资公
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股权,是指集团公司所拥有并投资到权属公司和参股公
司,产权关系经过界定和确认的股权。
第二章 股权管理内容
第四条股权管理的内容包括:
(1) 委派股权代表参加所投资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和表决
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议程所列有关内容;
(2) 根据所持股份或出资比例依法推选董事、监事;或者提出罢免董
事、监事的议案;
(3) 建立股权管理决策支持系统,为行使股东权利提供全面的决策支
持;
(4) 对股权信息进行系统的管理,与所投资公司保持持续的信息沟通,
以便于对其经营状况有客观的了解和判断;
(5) 通过对所投资公司重大决策信息进行研究,确保集团公司按照所
持股份或出资比例行使重大决策权;
(6) 根据所持股份或出资比例行使资产受益权;
(7) 对所投资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研究和分析,并采取必要的对策以
贯彻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
第五条股权管理通过股权代表、派出董(监)事、设立股权管理职能机构
来完善股权管理。
第三章 股权代表
第六条集团公司委派股权代表出席所投资公司的股东会议,依据所持股份
或出资比例对重大经营决策、管理者的选择、收益的分配等事项行使表决权,保
证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资产收益的实现。
第七条委派的股权代表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必须执行集团
公司的决定,并在授权的权限范围内进行表决。凡违背集团公司意志,给集团公
司利益造成损失的,集团公司将予以追究。
第八条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闭会期间,股权代表履行下列职责:
(1) 协同集团公司有关授权部门与所投资公司进行联络和沟通;
(2) 帮助集团公司股权管理支持系统获得必要的信息,以便其对拟在
所投资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上提出的议案和需要进行表决的
事项进行缜密的研究和准备;
(3) 督促有关职能部门;
(4) 对集团公司依法应得的资产收益,及时、全额收缴入账;
(5) 根据集团公司的决策或要求,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会
议。
第九条通过股权代表,集团公司在必要时将对所投资公司提出有关的建议
或议案,其内容包括:
(1) 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意见;
(2)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决策机制和管理机制的内容;
(3) 关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建议;
(4) 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原则的建议;
(5)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原则的建议;
(6) 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或提出罢免董事、监事的议案。
第十条股权代表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具体内容
见附件股权管理相关制度列表。
第四章 外派董事(监事)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依法享有向所投资公司推荐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的权利,
并对所推荐的董事、监事按人事管辖权限进行分级管理,以实现有效的约束和激
励。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对外派董事与外派监事的管理参见《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及《外派监事管理制度》。
第五章 股权管理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股权管理相关部门主要有战略发展部、资产管理部、审
计监察部、人力资源部。
第十四条 股权管理各职能部门的基本职责是:
(1) 通过股权管理信息渠道获取信息,并进行整理、研究、论证;
(2) 提出相关股权管理事项的意见、建议;
(3) 对股权管理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提出建议或质询;
(4) 协助股权代表开展工作;
(5) 在集团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认为必要时,为其履行的职责提供
支持。
第十五条 战略发展部负责从战略方面实行股权的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1) 依据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提出对所投资公司发展
战略方向和经营方针的建议;
(2) 对产业发展方向进行研究;
(3) 从集团公司的整体发展角度制订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并以此对
所投资公司的投资计划提出建议;
(4) 跟踪所投资公司对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定的发展战略和投资计
划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建议或质询。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部负责从收益方面实现股权的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1) 依据集团公司的投资收益目标,研究所投资公司的具体情况,提
出对所投资公司的年度预算建议目标;
(2) 跟踪所投资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
(3) 研究所投资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并提出建议;
(4) 提交所投资公司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审议意见;
(5) 定期分析和总结股权收益的收缴情况;
(6) 对所投资公司超出授权的重大投融资活动,如:将导致公司注册
资本增加或减少的有关活动、将改变公司经营方向和经营领域的
有关投资活动、重大的收购或兼并项目、发行公司债券等进行论
证;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从人力资源方面实现股权的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1) 代表集团公司对委派的股权代表和推荐的董事、监事根据人事管
辖权限进行分级管理;
(2) 对委派的股权代表、推荐的董事、监事的人选提出建议,并组织
签订委托责任书;
(3) 制订对委派的股权代表及推荐的董事、监事的考核、评价与奖惩
实施细则,并组织考核事宜。
第六章 股权信息管理
第十八条 股权信息是指集团公司为行使股东权利所需要的有关所投资公
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收益分配、管理者的选择及其经营业绩等方面的信息及对所
投资公司进行分析和评价所应获得的信息。
第十九条 重大经营决策信息主要包括:
(1) 所投资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2) 年度经营计划;
(3) 年度投资计划;
(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5) 重大融资方案;
(6) 重大兼并方案;
(7) 其他需要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收益分配信息主要包括:
(1) 股利分配政策;
(2) 中期、年度财务报告中期、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 股利分配决议等。
第二十一条 管理者的选择及其经营业绩方面的信息包括:
(1) 董事会、监事会就董事、监事候选人向主要股东发出的征求意见
函;
(2) 董事会、监事会关于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决议;
(3) 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通过的对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与考核办法;
(4) 公司的主要利润指标;
(5) 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6) 推荐的董事、监事的述职报告等。
第二十二条 对所投资公司的价值进行分析与评价应获得的信息包括:
(1) 有关的外部审计报告;
(2) 财务季报;
(3) 预算执行季度报告;
(4) 生产经营年报、公报等。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股权信息的管理,集团公司针对所投资公司的具体情
况,对股权信息进行分类和细化,通过信息渠道,获取所需要的信息,传达有关
建议或意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权属公司、参股公司。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万华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起草和修订,经由万华集
团公司董事局审批后发布。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万华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烟台万华股权管理相关制度列表
(1) 《烟台万华集团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制度》;
(2) 《烟台万华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管理手册》;
(3) 《烟台万华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4) 《烟台万华集团公司外派监事管理制度》;
(5) 《烟台万华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6) 《烟台万华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7) 《烟台万华集团公司审计管理制度》;
(8) 《烟台万华集团公司权属公司经营班子管理制度》;
(9) 《烟台万华集团公司经营协调管理制度》;
(10) 《烟台万华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
(11) 《烟台万华集团公司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12) 《烟台万华集团公司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13) 《集团章程》;
(14) 《集团公司章程》;
(15) 《集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16) 《集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17) 《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
(18) 《集团公司公文管理制度》;
(19) 其他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