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JLHF[2015]-
招标人: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 O 一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18
第四章 合同(样本) ....................................................................................22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0
第六章 评标办法 ............................................................................................3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技术服务项目,根据《关于规范吉林省第二次全国地
名普查购买社会服务工作的通知》(吉林地名普查办〔2015〕9 号文件要求实施,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项目业主为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技术服务
项目地点:吉林省靖宇县
招标范围:行政区划面积约为 平方千米,总人口 万人。经过人口、面积比重计算,
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经验,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预计词条总
量约为 2000 条。
服务期限:
2015 年 9 月 9 日开工之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项目工作内容:
对普查基础资料进行搜集、扫描、整理、编号及处理技术;
外业调查、勘测: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规定的普查内容在行政区域内所有
的符合普查标准的地名及相关信息进行外业调查;
内业录入: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规定的普查内容在行政区域内所有的符合
普查标准的地名及相关信息进行内业录入,建立完善靖宇县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地图测绘: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规定的普查内容在行政区域内所有的符合
普查标准的地名及相关信息进行图形标绘;
成果:建立普查档案、制定、印制普查成果资料;
具体要求详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
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其他内容。
质量要求: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操作规程》执行,各项工作达到省地名普查办和全
国地名普查办验收标准,并且必须经省地名普查办和全国地名普查办验收合格。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5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的公司或国家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测绘资质中须含有地理信息系统
工程服务范围。
具有涉密信息保密资质,或者其他相关资质(包含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家秘密
载体复制许可证等资质)。
优先选用参加过地名普查试点或者地名数据库建设项目的单位。
不得进行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符合国家《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操作规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
计规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及其他相关要求。
符合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其他相关要求;
必须具备但不仅限于以上条款。
(以上资质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装入投标文件,原件备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9 月 6 日至 2015 年 9 月 11 日,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
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
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
本)、开户许可证、测绘资质证书(副本)、省外测绘资质单位备案凭证、测绘成果管理人员涉密人员
岗位培训证书、类似业绩(提供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领取招标文件。到靖宇县政
务大厅((靖宇县七道街政务大厅一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特快专递费每套5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0月8日上午9:00 时 ,地点:长春市建设街和西中华路交
汇宜家国际公寓A座8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 年 10 月 8 日上午 9:00 时在 长春市建设街和西中华路交汇宜家国
际公寓 A 座 8 楼会议室 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保证金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保证
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 日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或电汇形式
提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下组办公室
地址:靖宇县民政局
联系人:栾彦军
电话:15500208507 或 1389407734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 15 号宜家国际公寓 A 座 808 室
联系人:宋女士
电话: 18504316268、0431-88520058
传 真:0431-88520058
2015 年 09 月 6 日
第二章 投 标 人 须 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招标人: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靖宇县民政局
联系人:栾彦军
电话:15500208507或13894077345
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 15 号宜家国际公寓 A 座 808 室
联系人:宋女士
电话:18504316268、0431-88520058
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 项目名称:吉林省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3
招标项目编号 JLHF[2015]-
4 项目地点 吉林省靖宇县
5 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
6 招标内容
1对普查基础资料进行搜集、扫描、整理、编号及处理技术;
2 外业调查、勘测: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规定的
普查内容在行政区域内所有的符合普查标准的地名及相关信息进行外
业调查;
3 内业录入: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规定的普查内
容在行政区域内所有的符合普查标准的地名及相关信息进行内业录入,
建立完善靖宇县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4 地图测绘: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规定的普查内
容在行政区域内所有的符合普查标准的地名及相关信息进行图形标绘;
5 成果:建立普查档案、制定、印制普查成果资料;
6 具体要求详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
7 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其他内容。
7 服务期限 2015 年 9 月 9 日开工之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8 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操作规程》执行,各项工作达到省
地名普查办和全国地名普查办验收标准,并且必须经省地名普查办和全
国地名普查办验收合格。
9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
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的公司或国家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9.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测绘资质中
须含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服务范围。
10.具有涉密信息保密资质,或者其他相关资质(包含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等资质)。
11.优先选用参加过地名普查试点或者地名数据库建设项目的单位。
12.不得进行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13.符合国家《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操作规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
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
14.符合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其他相关要求;
15.优先选用近二年(2014-至今)具有至少一个县(市)级地名普查或
地理国情普查等项目单位;
(以上资质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装入投标文件,原件备查)
1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2015年9月22日16时前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不清楚的问题盖公章后提交给
招标代理机构。
1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前15天前。
14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15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16 构成投标文件材料
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持法人授权委托书;
2.被授权人身份证;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税务登记证;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开户许可证;
8.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9.省外测绘资质单位备案凭证;
10.测绘成果管理人员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11.类似业绩(提供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7 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
18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
19 投标保证金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
民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转账、电汇(不接受以任何个人
名义的存款)
户名: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0710618071015200007350
开户行: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街支行
请投标单位在2015年10月7日9时之前将投标保证金递交到招标公司指
定账户。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依据计费标准按多退少补原则作为招
标代理费。
投标保证金应从基本账户转出
20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签字的位置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
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
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位置都应加盖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
签字。
21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统一装订成一册。
采用书册方式胶装,装订应牢固、整齐便于保管和利用,不易拆散和换
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开标前不得开启”
23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开始时间:2015年10月07日08时30分
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和开标地点:长春市建设街和西中华路交汇宜家国际公寓A座8
楼会议室
24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
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按投标顺序进行。
25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26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 5 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招标人 1 人和监督人在专家库按相应的专业随机抽
取具有测绘方面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相关领域专家。
27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中标人
是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28 招标控制价 50 万元。
29 付款方式 以甲方规定为准
30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
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取费标准,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
收取。
31
按照本须知第 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
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
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2 中标公示
33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投标人须知
1、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1.1 招标人
全称: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15500208507 或 13894077345
2.2 招标代理
全称:吉林省华发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0431-88520058 传真:0431-88520058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5号宜家国际公寓A座808室1
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测绘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乙级及其以上测绘资质,且业务范围必须包括地理
信息系统工程;
2)近二年(2014-至今)具有至少一个县(市)级地名普查或地理国情普查等项目类似业绩;3)
省外测绘资质单位参与招投标的,应按照《吉林省测绘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后方可参与投标活动;
4)投标人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派驻的测绘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统一制作的测绘作
业证件;
6)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必须有省级及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7)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应无在建项目,否则按废标处理;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分包;
9)具有涉密信息保密资质,或者其他相关资质(包含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家秘密载
体复制许可证等资质);
10)优先选用参加过地名普查试点或者地名数据库建设项目的单位;
11)符合国家《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操作规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
设计规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划》及其他相关要求;
12)符合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其他相关要求。
以上各款关于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
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
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举行项目答疑会和组织踏勘现场。
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样本)
第四章 服务需求及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六章 附件
第七章 评标办法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
险。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15 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
招标方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同时寄给每个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或由投标人直接到招标方领取。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答复文件。答复中
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对收到的供应商书面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
的规定处理。
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文件将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投标人若收到该澄清、修
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
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
媒体上发告,并以当面交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
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8. 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
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
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
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制作。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
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
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10. 投标报价
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该项目的总价。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
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应提交****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邀请书》标
明的招标人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招标人
帐户,并必须携带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进帐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参加
开标会并领取收据。
招标人特别声明:招标人只接受以转账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
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投标保证金将一律通过银行转帐方式退还。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a.按照本须知第 条规定签订合同;b.按照本须知第 条
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
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
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3.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
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由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第六章规定的格式提交)。
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
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
的内容)。
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
还。
15. 投标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
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招标人对于投标人的误投、错投以及提
前拆封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
应骑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
览表》,按照对投标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办理。
16. 开标
招标人将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
开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开标时,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
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交货时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
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
(4)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的;
(5)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
(1)交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7.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
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
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8. 评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
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
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
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招标人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
标。
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
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
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
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
致的;
(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
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
串通投标行为;
(10)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
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投标人
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符合性)进行审查:
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
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
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
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
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
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
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投
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报价相应修
改《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并相应修改分项报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
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
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
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
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
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
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
19. 招标因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三家情形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
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
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
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情形的,
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20.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预中标人:按评审后投标人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
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额外捐赠。
预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相关媒体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确
定为中标人。如果投标人对预中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投
标人的质疑事项应当具体、明确并提供事实依据。
21. 签订合同
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
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
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
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落标人。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 号)、《第二次全国
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 号)和《吉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
施方案》(吉林地名普查组发〔2014〕1 号)等文件及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查清各行政区
域内地名的属性信息和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
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县级国家
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二、工作目标
全面查清靖宇县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基本信息和地名实体的属性信息,准确掌握地名
基础数据;对已有地名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和更新;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重名
同音、用字不当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充分发挥推行标准地名社会化公共服务;
做好成果的验收上报,完善地名信息系统,建立靖宇县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健全地
名公共服务体系,为履行各项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供重要依据。
三、项目内容
以《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 18521-2001)为地名分类基本依据,将
本行政区域内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
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 11 大类地
名及其属性信息普查清楚、上图标注并建立靖宇县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具体内容按
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和《吉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相关
要求执行。
靖宇县行政区域面积 平方公里,辖 7 镇 1 乡 111 个行政村和 191 个自然屯。
全部地名信息词条量约为 2000 条(本段应为县级具体情况介绍)。
四、普查区域及范围
区域:靖宇县行政区划全境。
范围:地名普查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和人文地理实体地名,涉及 11 大类、91 小类。详述如下:
1)、行政区域名称:包括地级行政区划单位、区级行政区划单位、乡镇、街道办。
2)、非行政区域名称:行政区外人为划分的区域。包括农(农业示范区、农场)、林(林场、苗
木场、果园)、牧(牧场、大型养殖场)、渔(渔场、水产养殖场)、工业区(以一个或数个较大的工
业联合企业为骨干组成的工业企业群所在地,如“化工园区”、“汽车工业园区”)、开发区(经济技术开
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地片(野外小地域名称)、区片(城市中的小区名称)。
3)、群众自治组织名称:包括村委会、居委会、社区。
4)、居民点(地)名称:包括城镇型居民住宅区(设区市、县、镇)、农村型农村自然聚落(自
然村、片村、若干小自然村的总称)、政企合一型(工矿区中的居民点,农场、林场、牧场中的居民
点)。
5)、单位名称:包括党政机关(党,指区级、乡镇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如区委、乡委等;政,
指区级、乡镇级的人民政府;机关,指国家权力组织机构的各级部、委、办、厅、局,如省教育厅、
市公安局、区卫生局等),民间组织(指由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并纳入登记管理范围的社
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类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含文化楼堂馆所、小学以上学校、乡镇以上医
疗机构、科研单位、幼儿园等),企业单位(具有独立、自主产权、具有一定规模的国有企业、外资
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军事单位,其他(如法院、检察院)。
地名普查均指独立存在的、重要的、并具有指位功能的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单
位、军事单位、和其他单位;不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则不需要普查。
6)、交通运输设施名称:指铁路(含地铁、高铁、轻轨)、公路(含高速、国道、省道、县道
等)、街巷(城市街、巷、农村主干街)、车站(含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站、停车场)、桥梁(立
交桥等,无名称的不普查)检查站、收费站、服务区、加油站。
7)、水利、电力、通信设施名称:井、池塘(只用于人工建造有提岸的水池),水渠(含人工修
筑的、干渠、支渠、大沟、渡槽、运河等),发电站、其他(抽水站、变电站、通信设施等)。
8)、纪念地、旅游胜地名称:纪念地(烈士陵园、纪念馆、革命纪念碑、名人故居)遗址,公园,
其他(寺、庙、教堂、塔等)。
9)、建筑物名称:房屋(一是指有名称的大型建筑或建筑群,如各类大型展览馆、国际会展中心
等;二是指有特殊意义的房屋),亭、台、碑、塔(均指独立存在的、有名称的现存建筑,不含风景
区内部的建筑);广场(是指城镇中平坦宽阔的公共活动场地和交通大圆盘,不含某某高楼大厦称广
场的,如数码广场、美食广场、商业广场等),体育场(含综合性的或独立的体育场馆,综合性如××
体育场、××体育馆、××体育中心等),各类大型交易市场。
10)、水系名称:河流、泉等。
11)、陆地地形:山峰等。
★单位类普查范围几点说明
党政机关指:党,指国家级、省级、地级、区级、乡级的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如党中央、省委、
市委、区委、乡委等;政,指国家、省级、地级、区级、乡级的人民政府,如国务院、省政府、市政
府、区政府、乡政府等;机关,指国家权力组织机构的各级部、委、办、厅、局,如教育部、省公安
厅、市卫生局等;
民间组织指:由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并纳入登记管理范围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
位两类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指:文化楼堂馆所、小学以上学校、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幼儿园等;
企业单位指:具有独立、自主产权、具有一定规模的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民营
企业等、军事单位,其他(如法院、检查院等)
说 明:此次地名普查的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军事单位、其他单位均指
独立存在的、重要的、并具有地名意义的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不
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则不需要普查;
★企业事业中普查范围补充说明如下:
教育类:包括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其中幼儿园类的普查到公办幼儿园;小学的普查到村级的完全
小学;中学和大学以教育局提供的资料为准,其中私立的中学和民办学校依据其范围及所处的位置,
具有地名意义的都要求进行普查。
企业:从工商部门取得各个企业的登记信息;实地普查的时候,依据其是否具有独立的场所、是
否具有地名含义项进行取舍,对于只是租赁的场所进行办公的,不用进行普查,对于城市中的写字楼,
只需要普查到写字楼的产权所在级即可,对于楼中的各个单位,不必普查。
卫生部门:从相关卫生管理部门取得各个卫生院、所的信息表,实地普查时,只普查到乡镇卫生
院一级,对于村里的个人卫生所,可不必普查,城市中具有独立场所,同时具备地名意义的各大医院,
均需进行普查。
五、项目基本要求
(一)主要引用文件
□《地名管理条例》 (国发〔1986〕11 号)
□《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 (民地标〔2006〕1 号)
□《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84)中地字第 17 号)
□GB/T 18521-2001 《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0114-2003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 18030-2005 《信息技术 中文编码字符集》
□GB 17733-2008 《地名 标志》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 (国发〔2014〕3 号)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 号)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 (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3 号)
□《吉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质量管理规定》(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发〔2015〕11号)
□《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 (民地办发〔2010〕1 号)
□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 2 部分:1:5000 1:10000 基础
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GB/T -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 3 部分:1:25000 1:50000
1:100000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GB/T -2006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 2 部分:1:5000 1:10000 地形
图图式》
□GB/T -2006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 3 部分:1:25000 1:50000
1:100000 地形图图式》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T 18314-200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CH∕T 2009-2010
(二)作业要求
1、收集资料
搜集整理地名及相关资料。包括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件和资料、地名志、地名录、
地名词典、地图、地方志、文史资料及有关古籍等;党政机关和各专业部门相关普查资
料与数据;基础地理数据与遥感影像数据等;特别是要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以
及地名补查与资料更新的成果。
2、普查工作用图制作
本项目的工作用图采用 1:10000 或 1:50000 比例尺矢量图或正射影像图,坐标系采
用 CGCS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成果数据必须能准确导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3、编写地名调查目录
以工作图图载地名信息为基础,结合收集到的相关地图、资料,编写地名调查目录,
标注所收集信息资料的来源和出处,并造册登记。
4、预填地名登记表
根据地名调查目录,整理、查阅和考证相关资料,预填地名登记表。地名登记表可
在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中按地名分类打印或按普查内容印制。
5、实地踏勘。
实地调查地名现状,查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实地核实采集地名信息,标注工作草图
根据地名调查目录、地名登记表、工作图到实地对照、核实、采集地名信息,标注
工作草图。
、整理地名登记表
根据外业调查核实采集的信息,进行资料的梳理、考证、核定等内业工作,并对地
名登记表进行整理、修改和完善。
对暂不能到实地调查的地名,应进行室内资料收集整理,进一步核实、充实地名登
记表。
、地理实体及地名标志位置测量
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地理坐标,在普查工作用图上能准确判定位置的,可采用图
解法确定坐标。在普查工作用图上不能准确判定位置的,应到实地测量。
图解法测量,首先在普查工作用图上确定地理实体或地名标志的点位,然后量取该
点位的地理坐标,图解坐标精度表示到秒。
实地测量,首先在实地确定点位,再采用适合的卫星导航系统确定地理坐标,在保
证位置相对准确的前提下,测量误差小于 20 米。
、地名语音采集
标准地名的发音,应制作语音文件存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语音文件可采用合
成音或人工发音两种形式。合成音可由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自动报读,报读与实际发
音不一致的(如多音字、生僻字等),应录制人工发音文件。
少数民族语地名的原生读音、地方的地名专用字和方言读音,应在实地录制,确保
清晰准确,制作语言文件存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历史地名普查
对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之后产生的历史地名要进行普查,并填写地名登记表,录入
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6、标准化处理地名。
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有地无
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7、建立数据库。
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
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8、上报归档。
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完成普查文件、资料、成果等的立卷归档工作。
六、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3 个月;具体时间根据招标人要求执行。
七、技术要求
1、编制原则
项目编制要求遵循以下原则:
科学性、实用性与可操作性有机结合的原则;
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及补充要求进行普查:
2、工作内容
序
号
工作
内容
详细描述
1
普查资
料搜集
预处理
对普查基础资料进行搜集、扫描、整理、编号及处理技术
图纸搜
集、整理
地形图、行政区划图、乡级地名图、交通图、影像图、水系图、旅游图、规
划图、土壤图、农业分布图、气象分布图、林业分布图等搜集,第一次全国
地名普查以及地名补查与资料更新的成果。
资料搜
集、整理
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以及地名补查与资料更新的成果、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
件和资料、地名志、地名录、地名词典、专业志、谱牒、碑刻、文物考古资
料、党政机关和各专业部门文件、通告、简报、年鉴、统计资料、勘界协议
书。
2
外业调
查、勘测
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规定的普查内容在行政区域内所有的
符合普查标准的地名及相关信息进行外业调查。
编写地
名调查
以工作图图载地名信息为基础和老版地名志,结合收集到的相关地图、资料,
编写地名调查目录,标注所收集信息资料的来源和出处,并造册登记。
目录
地名实
体位置
信息测
量(地名
经纬度
信息)
通过图解及实测两种方法,测量所有地名位置信息,对地名位置经纬度高精
度测量,按照国家要求,误差不偏出 20 米。在测量经纬度信息同时,采集多
媒体信息。
地名实
体多媒
体信息
采集(照
片、录像、
录音、文
档)
野外对地名实体进行多媒体信息进行采集,采取拍照、录音、录像、获取文
本四种方式。
地名标
志位置
信息测
量(地名
标志经
纬度信
息)
对符合规范的地名标志进行位置信息、规格、材质、多媒体信息测量
地名标
志照片
采集
对符合规范的地名标志进行照片、坐标采集
地名标
准化处
理表统
计搜集
整理
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
地名译写不准确、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地名进行统计、搜集、整理
历史地
名统计
搜集整
理
对已经消亡但具有重要地名意义的地名进行统计、搜集、整理
地名用
字读音
审定申
报表统
计搜集
整理
对地名读音不规范的地名进行地名用字读音统计、搜集、整理
地名普
查登记
表填写、
搜集、整
理
采取入户调查、群众走访、主管单位征集、史料查阅、实地勘测等多种方式
获取第一手资料,整理汇总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批量地名数据资料
3
内业录
入
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规定的普查内容在行政区域内所有的
符合普查标准的地名及相关信息进行内业录入。
录入地
名成果
表
根据实地核实情况、室内收集的资料对地名登记表进行整理、修改和完善。
做到无缺项漏项。
整理编
辑多媒
体信息
在计算机上对实地采集的记录、照片、录像、录音等进行检查、整理、编撰、
修饰、美化,处理为标准内容。
录入地
名标志
登记表
将符合规范的地名标志登记表录入数据库
录入地
名标准
化处理
表
将符合规范的地名标准化处理表录入数据库
录入历
史地名
登记表
将符合规范的历史地名登记表录入数据库
录入地
名用字
读音审
定申报
表
将符合规范的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录入数据库
生成地
名目录,
建立本
级数据
库
在整理好地名登记表后,生成地名目录,建立本级数据库
4
地图测
绘
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规定的普查内容在行政区域内所有的
符合普查标准的地名及相关信息进行图形标绘。
地形图
及数据
的调绘、
修测经
费
地名在图上的位置、名称注记和有变化的地物应在数据库图形数据中进行标
绘、修改和图库 100%链接。
地名数
据库图
形入库
费用
根据地名调查目录、地名登记表、工作图到实地对照、核实、采集地名信息,
实地标注工作草图。
成果制
定、印制
普查成果资料制定、印制
数据库
制定
地名目录 1 本、地名标志登记表 1 本、地名标准化处理登记表 1 本、历史地
名登记表 1 本、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 1 本、地名成果表按 100 条/本装订
5
成果图
制定
成果图成果输出打印
地名档
案制定
对本次地名普查的所有地名建立档案并装订成册。
八、服务要求
(一)成果质量要求
1、各项普查成果内容完整准确。
2、图、表、数据库上的名称、位置与实地一致。
3、地名目录、地名成果表、地名标志登记表、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地名标准
化处理统计表填写齐全、准确,文字简练、精准。
4、地名标准化处理合乎规范,没有遗漏。
5、地名成果图,用字规范、标注清晰,位置和图式符号准确,标注内容准确完整。
6、地名标志设置位置正确,书写规范、内容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7、地名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考证详实、准确,资料来源明晰、可靠。
8、地名的专用字、专读音的来源及缘由考证详实、准确。
9、地名命名、更名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10、调查的项目、记录、录音、照片和表格填写等内容完备无缺。
11、普查成果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其中属性库和图形库实现逐一匹配,
建立了本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上述各项不合格的,要重新调查补充、修订。合格后,由调查人和审核人共同签字、
盖章。
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普查工作质量标准和验收规定。
(二)售后及培训要求
1、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国家或省的相关技术要求变化了,项目承担人需无条件服从
并整改;
2、本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本次项目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咨询维护服务。
3、本项目承担单位需编制详细的培训计划,为采购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技术培训服
务,保证采购人在相关业务中顺利使用各项成果。
九、保密要求
1、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应与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保密协
议。
2、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有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及商务文件。
3、涉密人员范围:投标单位所有项目参与成员。
4、泄密责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十、其他要求:
1、技术服务单位不得复制、丢失或涂改民政部门提供的原始数据。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
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3、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三章 合同(样本)
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或修改。
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包服务项目合同(样本)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并支付相关服务费,乙方接受委托并组织人员进行实施。双方经过平等
协商,在真实、充分的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
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实施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2.技术内容及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 号方案和省、
市《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精神要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第二
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库与管理软件设计规范》等国务院、省、市地名普查的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技术
设计、技术开发、数据采集建库、质量检查、成果制作等。
第二条 乙方按以下进度完成工作
地名普查工作在 个月内完成,自乙方收到甲方项目预付款之日起算。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
方发出项目完成通知,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验收。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序号 资料内容
1 “一普”和补调更新形成的地名档案资料
2 地名资料汇编、地名志、地名图及历年地名命名更新资料
3 史志等地方各行业、单位志书等文史资料
4 当地 2014 年度统计年鉴及各有关单位统计资料,数据资料截止到 2014 年底
5 当地政区图、城区图、地名图及交通图、规划图、水利图、水系图、旅游图、文物
图等各种专题图
6 家谱、族谱、碑刻、考古、遗址等资料
7 第二次土地调查基础影像资料及 1:50000 比例尺地图
8 各相关单位平面图,标清边界、四至、四邻及主体建筑层数、名称等
9 各村镇内部街路巷名称及分布图
10 第二次地名普查登记表
11 其他相关资料
(二)提供时间: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完成上述技术资料的提供。
(三)提供方式:
(四)其他协作事项:
1.负责收集指定的资料;
2.负责安排相关单位人员协作、配合地名普查;
3.负责协助地名标准化处理和成果资料的审核;
4.协助乙方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其他困难;
5.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乙方按资料清单全部返还相关资料及复印件给
甲方。
6.甲方需为乙方提供以下办公便利:
(五)甲方应确保按时提供上述技术资料,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无误,不存在虚假记载或
重大遗漏等可能影响项目成果质量的情况。因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及时,导致乙方无法在本合同约
定时间提交项目成果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因此扣减应支付给乙方的技术服务费。因甲
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准确,或者存在虚假、错误记载或有重大遗漏等情况,导致甲方项目成果无
法通过验收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因此扣减应支付给乙方的技术服务费。
(六)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工作和项目进度,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七)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需完成以下地名普查基本工作:
1、收集资料;
2、编制、填写地名普查目录及登记表;
3、实地核实采集地名信息,现场标注工作草图;
4、整理地名登记表(包括资料的梳理、考证、核定等内业工作,并对地名登记表进行整理、修改和
完善);
5、实体地名及地名标志位置测量及影像采集(包括地名标志图像、地理坐标、实地测量、保持相对
位置准确的情况下,测量误差小于 20 米);
6、地名语音采集(包括标准地名发音,制作语音文件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自动报读一致);
7、数据整理入库(包括实体采集的文字、照片、录像、录音等进行检查、整理、编撰,并导入国家
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二)乙方需完成以下地图标注工作:
1、工作图地名标注;
2、工作图地名位置符号的标绘;
3、工作图标绘整饰;
4、地理实体的修测;
5、矢量图及成果图上表示的地名;
6、地名在矢量图上文字注记的位置;
7、绘制地名普查成果表。
(三)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所造成的任何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成果,配合甲方完成项目验收。
(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及时支付技术服务费。
第五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实施经费: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甲方应按以下标准支付技术服务费:
2015 年末支付合同价款的 50%,2016 年末支付合同价款的 30%,剩余 2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省
地名普查办和全国地名普查办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3.甲方应将上述技术服务费支付至乙方下述账户: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账户名:
乙方账号:
4.甲方迟延支付上述技术服务费的,应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七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第八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工作失败或
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关损失。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专家论证的
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
第九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有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成果及商务文件。
2.涉密人员范围:甲乙双方所有项目参与成员
3.保密期限:永久
4.泄密责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
第十条 乙方应该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普查项目成果:
1.项目成果交付的内容:
(1)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数据;
(2)**********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目录;
(3)**********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成果表;
(4)**********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工作图、成果图 ;
(5)**********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记登记表;
(6)*********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
(7)*********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
(8)********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2.项目成果交付时间及地点:按前述工作进度交付到甲方单位。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成果交付过程中及交付后,因出现的成果不符合标准、不完全等情况而验收
不合格的,由乙方负责重新整理提交,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
系人,负责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务联系和组织协调。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
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的不可抗力、政策变化等;
2.双方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
3.双方经协商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原告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贰份,乙方贰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
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签订的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合作均作废无效。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招标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 1 投标函
:
我方确认收到你方提供的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包服务及其相关服务的招标文件的全部
内容。我方:(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者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投标的
一切事宜。在此提交的招标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
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1.我方决定参加:文件编号为 号的投标;
2.整个项目的报价(详见详细报价表)为 ;
3.本招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后 天有效,如被确定为投标人,有效期将延至合同
终止日为止;
4.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
附件并完全明白,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利;
5.我方同意按照你方可能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报价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6.我方理解评标专家小组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任何你方可能收到的报价;
7.我方如被确定为投标人,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中的全部责任
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中的全部任务。
8.我方自行完全承担因招标响应文件错误、缺漏、不清晰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9.我方确认此次投标中提供的一切资料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并完全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0.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全称(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
附件 2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登记号
经营地址 税务登记证号
单位性质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年 月- 年 月
资质情况
联系电话 传真
主要业绩
法 定 代 表 人 基 本 情 况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备注
(单位盖章)
我/我们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
附件 3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包服务项目
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
总报价
(元)
完 成 时
间
(天)
质量
目标
¥
投标人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4 详细报价清单(格式自定)
注:投标人须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编制详细报价清单。
附件 5 详细实施方案(格式自定)
附件 6 拟派本项目机构负责人及技术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包服务项目
文件编号: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专业 主要资历
拟 担 任
职务
注:请附上有关个人资格、学历及获奖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7 拟投入硬件设施一览表
项目名称: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包服务项目
文件编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产地厂家 数量 备注
投标人全称(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附件 8 近五年地名普查相关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包服务项目
文件编号:
序号 业主名称 项目内容 地点 合同总价 成果质量评定
业 主 单 位 联
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请附上项目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 年 月 日
附件 9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投标人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包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文件编号: )的投标和合同的执
行,作为投标代表人代表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之有关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投标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附件10 投标保证金
:
我方已为靖宇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包服务项目按时、足额交纳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
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招标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招标响应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或拒
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书,贵方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此处复印保证金收据或电汇证明
(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附件 11 售后服务及其他承诺(格式自定)
包含培训计划、售后服务年限、在本省是否设有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等。
附件 12-1 关于资格文件声明的函
:
关于你方 项目招标,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证明提交的资格文件和说明是准确
的和真实的。
单位名称和地址: 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
名称(加盖公章): 签字:
地址: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体)
传真:
邮编: 电话:
附件 12-2 资格文件
投标人按下列要求提交资格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 符合要求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2) 符合要求的测绘资质证书
3)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4)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 其它资质文件,包括有关信息安全认证、测绘相关人员培训认证证书及评分标准内所需材料、其
他投标方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复印件。
第六章 评标办法
一、组成评标委员会
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本次评标,由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 4 人及业主代表 1 人组成评标
委员会。
二、评标过程的监督
靖宇县采购办为监督人对本次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评标开始时,监督人首先向评委会及有关
工作人员宣读在评标期间的纪律要求;同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赋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
报告等各阶段步骤进行现场监督;评标工作结束时,监督人对评标工作的全过程作评标监督结论。
三、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择优推荐、规范合法的原则进行。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
法,评标工作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单位不进入详细评审。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
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预中标候选人一名。
五、初步评审
开标时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须携
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全部是原件)
评标委员会将就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投标保证金、是否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署、资格声明、完成时间、经营范围等。
六、特别声明: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做废标处理。
(一)符合性评审表
评 审 项 目 是否合格
投标文件盖章、签署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是否存在超出采购预算价
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是否存在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与招标文件是否严重偏离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与招标文件是否严重偏离
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
是否存在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是否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偏离
评审最终结论
七、详细评审
见下表:
(二)项目评分表
序号 评分要素 分值 评分标准
一、技术、商务部分(80 分)
1 投标单位项目业绩 15 分
从 2010 年 1 月至今有县(市),每有一项类似业绩的得 1
分,最多得 15 分。 “类似业绩”指供应商签订的有关国家
级市或区(县)级地名普查项目实施的服务合同。(提供
合同原件)
2 认证证书 20 分
同时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测绘资质证书(含地理
信息工程和工程测量两项测绘范围)、ISO9001 质量管
理体系证书(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和档案数字化技术
服务认证范围)、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
软件著作权证书及 ISO27001 信息安全认证证书(含测
绘工程和地图制图认证范围)五项证书的得 20 分,只
具有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建库与管理软件著作权
证书及 ISO27001 信息安全认证证书(含测绘工程和地
图制图认证范围)二项证书得 7 分,否则不得分;
3 专业技术人员保障 15 分
同时具有省级保密局颁发的全国保密干部全员培训结
业证书和涉密岗位资格证书(以上两证同人)5 人及
以上,并且提供资格人员 2 年及以上社保证明得 15 分,
不具备以上证书不得分,以上证明材料均提供原件。
4 项目实施技术方案 10 分
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先进,可操作性强,针作业
区域现状和作业特点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并有针对性
强的解决方案,综合评价最优,得 10-15 分;综合评
价次之,投标方案与“采购人需求”的要求一致。方案
中的技术路线对采购人关于项目的技术要求和生产需
求有所回应;对作业区域现状和作业特点有一定了解,
并有相应的解决方案,得 8-10 分;综合评价较差,投
标方案及其技术路线只是简单重复“采购人需求”的内
容,对采购人生产需求或技术要求的了解或理解有可
以发现的差距,得 0-7 分。
6
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
施
5 分
针对投标人提报的计划和进度安排进行综合评价,合
理者计 3-5 分,基本合理者计 0-2 分。
9 安全作业保障措施 5 分
针对投标人提报的安全作业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价,
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得 3-5 分,基本可行得 0-2 分。
10 保密措施 5 分
针对投标人提报的保密措施进行综合评价,科学合理、
切实可行得 3-5 分,基本可行得 0-2 分。
11 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 5 分
针对投标人提报的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进行综合评
价,科学合理、全面、切实可行得 3-5 分,基本可行
得 0-2 分。
序号 评分要素 分值 评分标准
二、投标报价(20 分)
1 投标报价得分 20 分
评标基准价=招标人控制价的50%+参与计算评标基准
值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50%。
在招标人控制价100%-95%范围(含95%,含100%,
下同)内的所有投标报价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不
在此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值的计算,但
仍可参与下一步的评分;
若投标人的报价均不在招标控制价100%-95%的范围
内,则招标人控制价的95%为评标基准值。
以评标基准值为基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
值价相等者得基准分15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值
价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值价1%从基准分15分基础扣
2分的比例扣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
价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从15分基础加1分的比
例加分,最多加5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值价95%
(不含95%)以下,按每再低1%从满分20分基础中扣
2分的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合 计 100 分
八、确定成交人
根据“总得分最高为中标人”的原则,评标专家小组按照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评标专家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
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否则,评标专家小组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递补,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