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lin finance research
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相关问题的思考
马秋华 赵丹 关秀文
(中国银监会吉林监管局 吉林长春 130061)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过六年的运行实践,给我国
经济金融的发展带来了重要影响,对化解国有商业银
行不良贷款风险、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起了重要作用。然
而由于外部环境及自身内部管理方面的原因,其在运
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特别是 2005年初审计署公
布的审计报告,引起了社会各界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不良贷款处置的普遍关注。本文在肯定金融资产管理
公司积极作用的同时,指出其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分
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以期
对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稳健发展有所裨益。
一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背景及发挥的作用
20世纪 80年代以来,伴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复杂
进程和国际资本流动的加速,由于经济周期性的波动
和泡沫经济的此消彼长,以及经济体制转型等诸多方
面的原因,不少国家和地区的银行业出现了巨额不良
贷款,极大地影响了这些国家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和
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别是90年代末东南亚金融危
机的爆发,更使得一些国家经济发展遭受沉重打击。为
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各国政府、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
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努力。组建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
专门收购、管理和处置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成为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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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金融风险的通行做法。其中美国的重组信托公司
(RTC)、韩国组建的KAMCO、马来西亚组建的 DA—
NARHARTA等是运作比较成功的资产管理公司。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运行的周
期波动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银行业在
资产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也出现了为数不小的不良
贷款,党中央、国务院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
我国国情做出了组建专门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
管理和处置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部分不
良贷款的重大决定。1999年成立了信达资产管理公
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华融资产
管理公司,共收购了14 000亿元不良贷款,同时对580
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了债转股,涉及金额约 4 000
亿元。
将不良贷款交给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处置,
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大大降低,为国有商业银
行的股份制改造提供了条件;通过实行债转股减少利
息支出200亿元 ,促进了国有企业扭亏脱困,推动了法
人治理结构的改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此同时,
由于法人治理结构的缺失、国家政策不完善以及外部
环境的影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运行中还存在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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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近几年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超范围接收。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范围和额度收
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超出确定的范围或者额度收购
的须经国务院专项审批。”《关于组建中国华融资产管
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
公司的意见》(国办发[1999166号)第四条明确规定:
“不良贷款的剥离范围是按当前贷款分类办法剥离逾
期、呆滞、呆帐贷款,其中待核销呆帐以及1996年以来
新发放并已逾期的贷款不属于此次剥离范围”。但是资
产管理公司实际接收了部分 1996年以后发放、1999年
形态为呆滞的贷款;同时也接收了银行由于违规经营、
违规发放的贷款,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国家剥离不良贷
款的初衷,也使得部分违规贷款的责任人逃避了责任
追究。
(二)债权管理不善。
首先从制度上看,对债权管理的规定不明确,《金
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没有具体的债权管理方面的规
定;财政部制定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
法》对资产处置机构 、处置审批、处置实施 、处置管理、
处置损失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对于
暂时不能处理的债权管理没有做出明确规定;金融资
产管理公司内部也没有具体详细的管理规定。其次,在
实际工作中出现用低于原有抵押物价值的资产置换原
有抵押物,以及抵押物被企业私自变卖的问题;反映在
处置档案中没有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看管及维
护记录,对发现实物资产毁损丢失情况,也没有及时说
明原因及采取相应的措施的记载,经常出现处置前后
资产状况不一致的现象,资产管理还存在一定不足。
(三)资产处置过程不规范。
不管是财政部、银监会还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
部都十分重视资产处置过程,通过制定文件加以规范,
但是资产处置过程中不规范的问题还是以不同形式存
在着,主要表现为:评估机构不具备需要评估内容的资
质或者不在备选库内;处置在先,审批在后,签订《成交
确认书》在前竞价在后,存在逆程序现象;超审批权限
处置;更改总公司批准方案没有经总公司审批;处置方
案没有最大限度实现资产权益;以及定价依据不充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没有对评估机构的定价进行充分审
核监督等问题。
(四)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
在内控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一方面体现文件过
多,即对同一事项不仅以“资产处置操作规程”、“资产
处置实施细则”进行规定,而且以通知、讲话等文件规
范,且变化频繁,使基层人员不易掌握;另一方面又不
能覆盖资产管理处置的所有环节,如对抵押物及以资
抵债物的管理在制度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以及还没
有建立起对抵押物出现毁损丢失的处理规定。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既有制度上的缺陷,同时也
有外部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相应的制衡机制。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缺乏人格化的产权主体,没有设立一个代表国家所有
者的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权限也比较小,根本无法与
经营权相抗衡;没有形成出资者、决策者与经营者之间
的有效的制衡机制,资产管理公司权力缺乏相应的制
约,经营权被无限放大,不可避免地出现违规问题。
(二)国家政策设计存在不足,硬性指标诱发短期
行为 。
由于是第一次政策性收购,国家缺乏这方面的经
验,收购前没有建立不良贷款的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
加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环节审查把关不严 ,个
别资产管理公司没有建立交接清单,对于到底接收了
什么资产,接收资产是否有效,诉讼时效截至时间等没
有记载,国家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业绩难以考核,
最终导致资产管理公司忽视债权管理,资产处置时人
为淡化资产权益获得。同时由于财政部规定在 2006年
底前资产管理公司将接收的政策性不良贷款处置完
毕,使完成销减原值、现金回收任务成为各办事处的当
务之急,在实际经营中出现了重处置轻管理的现象,重
视完成各项指标,忽视在处置过程中存在的违规操作,
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问题不力。
(三)社会信用缺失,外部环境不理想。
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本地资金短缺,外资
流入有限,社会购买力相对不足,处置资产存在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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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同时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 、破产过程中,地方政
府干预较多,存在诉讼时间长、执行成本高、执行难等
问题,影响了处置效果。资产和债权终极处置最主要的
方式就是协议出售和拍卖,期间评估机构、审计咨询机
构、法律咨询机构、拍卖公司等中介机构充当了重要的
角色,其中部分组织缺乏诚信意识和行业自律,受 自身
利益驱动,不惜出具虚假评估报告,违规进行拍卖,在
一 定程度上助长了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违规违纪现象。
(四)多头监管,信息沟通不畅。
财政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审计署 、银监
会 、证监会,从不同角度行使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
权,从近六年的运作实践看,这种多家机构监管的模式
存在着一定弊端,主要表现为各家机构相互之问的沟
通不够;信息的反馈不及时;管理机构之问没有统一的
监管标准,监管资源不能共享;特别是多家监管机构往
往由于各自的出发点不同,难以达成一致的意见,很容
易造成“谁都管但谁都说了不算”的现象,对其收购行
为、日常管理、处置过程一直都没有统一的规范性要
求。
四、化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几
点建议 ’
(一)推进组织创新,强化法人治理结构。
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改善金融资产管理
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模式,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体
系、商业化的经营体系和精简高效的管理制度体系,整
合系统经营优势。同时,资产管理公司要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董事会,使其具有明确的委托主体地位
和决策权,负责制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有关政
策;适当扩大监事会监督处罚权限,使其真正成为公司
治理中权力制衡的重要组成部分,赋予监事会一定的
延伸检查手段、处罚权以及人事任免建议权,形成权力
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者之间的制衡机制。
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真正成为产权明晰、经营目标明
确、市场定位准确 、以追求经营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标
的新型资产管理公司。
(二)加强外部环境建设,强化中介机构管理。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健康发展,有赖于信用环境
和法律环境的改善。资产管理公司应主动加强与地方
政府的沟通,尤其是与地方政府不良资产处置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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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在国有企业的改制 、重组、破产过程中处理好国
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同时,财政部会同银监会审查确定统一的会计事务所、
法律事务所、评估事务所 、拍卖行等中介机构(由金融
资产管理公司推荐),筛选并定期(一年或半年)公布备
选机构名单,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处置等业
务活动中必须从备选机构名单中选择中介机构,对有
不良行为记录的中介机构要及时从备选名单中清除,
并追究推荐者责任;同时还要加强对中介机构业务行
为的检查监督。
(三)加强监管合作,强化外部监管。
首先,建立财政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计署、
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共
享、信息互通。
其次,银监会在日常合规性监管过程中,要积极改
进监管方式,在现有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基础上
实施动态跟踪监管,对现场检查及非现场监管发现的
问题进行跟踪检查;现场检查应突出处置环节这一重
点,根据非现场监管及信访件反映的信息找准监管重
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其合规经营;督
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内部管
理,严格内控制度执行力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减少
过失风险和道德风险;积极探索资产管理公司转型过
程及转型后的监管问题。2004年 2月24日国务院已经
正式批准财政部上报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目标考核责
任制方案,该方案中表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完成资产
处置任务后将向商业化方向发展,有的办事处开始进
行商业性收购业务,由于商业性收购不一定在本地进
行,就涉及是实行属地监管还是行政归属监管等管辖
权问题,以及在收购地能否设立分支机构等市场准入
问题。
总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我国商业银行改革、国
有企业改革产生了深刻影响,伴随着有关改革方向的
逐步清晰、各项政策的逐步完善、外部监管力量的加强
以及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我国
不良贷款处置方面一定会积累比较成功的经验,在我
国金融体制改革史上留下浓重的一笔。
(责任编辑:伊 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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