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第二期药品投标注意事项
企业代码:1663
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
二、注意避免以下问题,以免投标无效:
1、每一药品的不同规格与包装出现两家及以上投标企业投标;
2、没有开标一览表;
3、B 类药品未经市物价局价格确认;
4、无药品检验报告书;
5、没有已上市流通使用的样品和说明书;
6、药品经营企业受委托投标时,无生产企业委托的授权书;
7、没有投标企业法人授权书。
三、本次投标中涉及的所有企业,需购买一份招标文件,并同时获取
一个企业代码,在投标中该代码将作为企业的标识。招标人只接受企业一
次投标,若出现同一企业两次以上投标的,投标人只接受最早的投标。
四、在国内未设立生产企业的进口药品可委托药品经营企业作为投标人
五、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的投标代理人(被授权人)
应视为企业的正式代表,其联系方式等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提出,
否则由此造成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生产企业自负。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
理人(被授权的联系人)每个企业一般不应多于 2 人。
六、B 类药品请投标人根据物价公示信息填写标书有关内容,下载并
打印有关价格确认页面(加盖投标人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七、所有注射剂、口服制剂及其他外用制剂等,一律按照实际零售包
装为计价单位进行投标。
八、A 类药品按上海市物价局规定填报最高零售价,B 类药品填报企业
投标价和上海市物价局确认的现行最高零售价。同一通用名不同剂型的品
种,其投标价必须严格按国家发改委关于差比价规则的规定报价。
九、符合招标公告中药品的剂型、规格均可投标。
十、投标磁盘应根据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并保证完好。若填写错误或
不实(如 B 类药品零售价与上海市物价局确认的现行最高零售价不符),后
果自负;投标磁盘因技术原因无法打开,以纸质开标一览表为准。由于投
标人的失误造成投标文件不全、投标磁盘和纸质文件内容不一致等,因此
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十一、开标后至评标前,如有国家发改委的药品单独定价或其他需要说
明的情况,请及时将相关材料送联合工作组(地点:上海市成都北路 408
号)。
十二、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十三、投标文件磁盘必须经过最新版杀毒软件杀毒处理
十四、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磁盘的递交时间与地点:2009 年 11 月 18
日 8 时至 11 时、上海市蔡伦路 780 号。
十五、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及样品递交时间与地点:2009 年 11 月 20
日 8 时至 16 时、上海市成都北路 408 号。(投标文件只需提供正本)
十六、样品包括最小包装的投标药品实物样品一份,说明书二份以及
标有投标企业名称、药品名称等内容的清单(详见附件 )二份。
说明书提交:除样品中应有一份说明书外,另递交二份说明书(可用复印件)
和实物样品放在一起。
十七、中标候选品种在定标之前发至本市各医疗机构,根据各医疗机
构选定采购的药品品种、数量确定中标药品。
十八、采购周期:共 24 个月
特别注意:在采购周期内,若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需实行集
中采购的,按规定执行。
十九、中标的企业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医疗
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工作组缴纳中标服务费及中标药品保证供应承
诺书。因故不能按时缴纳的,必须在此 10 日内提出书面请求;未提出书面
申请的,列入“违规名单”。
二十、委托配送的双方必须签订委托协议并送至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
采购事务管理所(上海市成都北路 408 号)备案(详见附件 ),委托协
议在指定的网上公示()。
二十一、申诉受理电话:021-63273747×211
二十二、招标网址:
招标相关事项 有 关 内 容
1 招标公告
2 购买标书
地址:上海市成都北路 408 号 101 室
电话:63276465
时间:2009 年 10 月 19 日至 11 月 6 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1:00- 4:00(节假日除外)
3 价格确认
地址:上海市成都北路 408 号
递交价格确认单时间:2009 年 10 月 22 日、
10 月 29 日、11 月 5 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1:00,-4:00
4
开标文件递交
(开标一览表和磁盘)
地址:上海市蔡伦路 780 号
时间:2009 年 11 月 18 日 8 时至 11 时
电话:50790520×18
5 开 标
地址:上海市蔡伦路 780 号
时间:2009 年 11 月 18 日 12 时
6
纸质投标文件
和样品的递交
地址:上海市成都北路 408 号
时间:2009 年 11 月 20 日 8 时至 16 时
电话:63276465
7 办理中落标事宜
地址:上海市成都北路 408 号
电话:63276465
8 中标结果公示
本期招标文件编号:SH-YP2009-2
第 2 期
·投标软盘制作图文说明·
投标软盘制作向导
特别说明
一、 电子文档中所填写或选择的内容必须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招标联合工作组工作人员将对电子文档
进行核对。若证明文件与电子文件不符,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负。
二、 严禁通过其他编辑软件直接修改投标电子文件,由此造成文件格式的不可识别等问题,由投标企业自负。
三、 零售价为物价部门确认的零售价。
四、 必须保证纸质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价格和投标软盘中的投标价格一致。
五、 操作结果只有按《保存文件》按钮后方被保存,否则将视为输入无效。
六、 本系统建议在 WIN2000(中文)环境下使用,显示器设置为 800X600 或更高;投标企业需安装诺顿或瑞星等最新
版杀毒软件。
七、 投标人提供的数据磁盘中应只包含 1 个.XML 文件和 1 个.XLS 文件,若出现多个.XML 文件造成上传投标信息
错误,由投标企业自负。
八、 按操作程序输入的信息会保存在.XML 文件中,该文件不能直接打开,必须使用相应文件夹内的“模拟开标.exe”
程序进行查看部分信息。若要修改.XML 文件中内容,必须在产生该文件的原始程序中进行修改。
九、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电子文件时,请仔细参考上海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工作组
注:详细情况参照操作手册。
填写企业购买招标文件时获取的企业代码,此代码用于标识该企业,不得修改,请勿填错。
企业不论自行投标或委托投标,一个企业只需购买一份标书,获取一个企业代码。若一个
企业同时拥有生产许可证和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应视为两个企业,分别购买标书并在企业
全称后加(生产)或(经营)以视区别。
填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国
外生产企业填写为该投标药品生
产所在国国名
以企业公章为准,填写全称
填写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号,
国外生产企业填写为该投标药
品生产所在国国名。
填写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内企
业地址项内容,国外生产企业填
写为该投标药品生产所在国名
称或地址
填写驻沪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机
构的名称(如上海办事处,无驻
沪机构则不填写),进口药品在
国内无任何相关机构的则填写
该药品的中国进口商名称。
填写上述驻沪机构所在地址,进
口药品在国内无任何相关机构
的则填写该药品的中国进口商
地址
可填写 1-2 名,进口药品在国内
无任何相关机构的则填写该药
品的中国进口商联系人姓名
单选一项(或按 F2 选择一项),
独资指国外企业
填写本企业上年度全年增值税
纳税总金额
填写企业 E-mail 地址,无 E-mail
地址则不填写
有驻沪机构的填写驻沪机构的
电话号码,无则填写企业的电话
号码(要包括区号,可填写 1-2
个电话号码),进口药品在国内
无任何相关机构的则填写该药
品的中国进口商电话
填写联系人的手机、呼机、直线
电话的号码
注意:填完企业信息后,需按“下
一步”,并保存文件,如直接退
出数据将会丢失。
注:1.受委托参加投标的批发企业的企业信息维护中无此页内容。
2.详细情况参照操作手册。
先在“评分标准”栏中点击各分支点的内容,若出现“该项应选择”,则必须选择一项,
否则将不计分,然后在“详细描述”中输入相应的说明(字数有限制)。若“评分描述”呈
灰色,则此项只能选择。
重复上述步骤将“评分标准”栏内所有需要描述的内容输入。
详细描述接受来自其他文件的粘贴操作,但是其中的回车等将会在保存等处理中被
去掉!
该项最好言简意赅,重点突出,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判断速度!
无论是选择输入还是详细描述中自行输入,其证明文件均需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
点击“保存文件”系统
会自动将企业信息
保存
注:详细情况参照操作手册。
当前操作提示信息,该处信息会因
光标所处位置不同而发生变化
投标药品通用名在选项内选择
按标书要求填写
自行输入,例如:玻璃瓶或
铝塑。
按 F2 选择规格录入格式,方格代表
可写。第一框填写数值,第二框为计
量单位,第三框为连接符,第四框填
写数值,第五框为计量单位。如:20
mg X 10 片、60 片 X 1 瓶、10 mg X
3 支、50 mg / 50 ml 等,详见操作手
册
B 类填写以单位为基础的含
税投标价格,A 类无须填写。
注射剂 3 支/盒的以盒计,每
中盒装 10 小盒的以小盒计。填写该投标药品的现行零售价(注意:
应与投标价的计价单位相一致)
此项由电脑计算而得
填写批准文号主管部门下发
日期(如 20010118)可追溯
至首次获得批准文号的日期
指该药品的生产所在地
投标药品列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要填
写国家医保编号,填写为 X***。X
包括 A=西药、B=中成药、C=民族药,
***为相应的编号
填写该投标药品的生产线设
计的年生产量,例如:2500
万瓶
投标人对标书进行补充陈述(字数
有限制)
投标剂型不在选项范围内,则选择最
相似的一项,并在剂型说明中输入相
应的剂型,或对选择剂型补充描述,
详见操作手册
填写该投标药品上年全年生产总量,
进口药品填写上年全年进口总量,例
如:1500 万盒
若选中标,则“上轮中标价”
可填,详见操作手册
按 F2 选 择 一
项
单位由所录入剂型控制,在选项内选填。注射剂应填写最
小包装单位,如:规格 20mg X 3 支,单位:盒或 10mg X 1
支,单位:支,详见操作手册.
填写该投标药品在此轮招标
中可供应上海的年供应量,
若该药品中标后不能足量供
应,将被视为不同程度的不
良行为
填写出具药检报告书的单
位(可简写)和报告书编号
容量只有在剂型为注射剂的情况下才能填写,为每支瓶所装毫升数:如 10ml.
注:详细情况参照操作手册。
投标药品通用名不在
选项范围内,则填选项
范围内的“不定”
第一框填写数值,
第二框为计量单
位,第三框填写数
值,第四框为计量
单位
填写价格确认单
上核定的该投标
药品的零售价(注
意:应与投标价的
计价单位相一致)
此项由电脑计算而
得
先在“评分标准”栏中点击各分支点的内容,若出现“该项应选择”,则必须选择一项,否则
将不计分,然后在“详细描述”中输入相应的说明(字数有限制)。若“评分描述”呈灰色,则此
项只能选择。
重复上述步骤将“评分标准”栏内所有需要描述的内容输入。
详细描述接受来自其他文件的粘贴操作,但是其中的回车等将会在保存等处理中被去掉!
该项最好言简意赅,重点突出,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判断速度!
无论是选择输入还是详细描述中自行输入,其证明文件均需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
注:详细情况参照操作手册。
开标一览表使用电脑打印,
确保您的格式和价格一致
将电脑所做的内容打印,
归档用
保存文件前,会根据投标
品种、药品通用名、剂型
排序,并重新编号
只打印当前药品
的其它信息,有
预览
打印全部药品的
其它信息,直接
输出到打印机
点击“药品生产企业”标题,
会根据企业名称排序,但
排序结果只为显示用,不
会保存入文件信息
只打印全部药品
信息,有预览
企业代码:0000
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工作组
招 标 文 件
招标文件编号:SH-YP2009-2
中国·上海
二ⅠⅠ九 年 十 月
目 录
附件 1:
附件 2:
附件 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投标邀请函
(编号:SH-YP2009-2)
(投标人名称)
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药品招标联合工作组)对本市所有非营利性、医保定点
医疗机构使用的下列药品及相关服务进行竞争性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品种:本期邀请招标采购药品按通用名或正式品名共 664 种,分为 A、B 二类。
A 类:国家发改委列入政府定价目录,且已公布过价格的药品品种。
1、特比萘芬(口服常释剂型、软膏剂) 2、氨基葡萄糖(口服常释剂型) 3、维生素 B12(注射剂)
4、维生素 C(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5、水溶性维生素(注射剂) 6、维生素 A(口服常释剂型)
7、碳酸钙(口服常释剂型) 8、促皮质素(注射剂) 9、绒促性素(注射剂)
10、垂体后叶素(吸入剂) 11、尿促性素(注射剂) 12、鞣酸加压素(注射剂)
13、地塞米松(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软膏剂、滴眼剂) 14、泼尼松(口服常释剂型)
15、氢化可的松(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滴眼剂、眼膏剂、软膏剂) 16、倍他米松(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17、甲泼尼龙(注射剂) 18、可的松(口服常释剂型) 19、泼尼松龙(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滴眼剂)
20、曲安奈德(注射剂、软膏剂) 21、曲安西龙(口服常释剂型) 22、苯丙酸诺龙(注射剂)
23、达那唑(口服常释剂型) 24、普拉睾酮(注射剂) 25、十一酸睾酮(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26、司坦唑醇(口服常释剂型) 27、替勃龙(口服常释剂型) 28、结合雌激素(口服常释剂型)
29、结合雌激素/甲羟孕酮(口服常释剂型) 30、雷洛昔芬(口服常释剂型) 31、氯米芬(口服常释剂型)
32、尼尔雌醇(口服常释剂型) 33、戊酸雌二醇(口服常释剂型) 34、烯丙雌醇(口服常释剂型)
35、黄体酮(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36、甲羟孕酮(口服常释剂型) 37、甲地孕酮(口服常释剂型)
38、己酸羟孕酮(注射剂) 39、炔诺酮(口服常释剂型、丸剂) 40、甲状腺片(口服常释剂型)
41、左旋甲状腺素(口服常释剂型) 42、丙硫氧嘧啶(口服常释剂型) 43、甲巯咪唑(口服常释剂型)
44、复方碘溶液(口服液体剂) 45、甲钴胺(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46、胰激肽原酶(口服常释剂型)
47、维 A 酸(口服常释剂型、软膏剂) 48、维胺酯(口服常释剂型) 49、氯苯那敏(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50、阿伐斯汀(口服常释剂型) 51、阿司咪唑(口服常释剂型) 52、氯雷他定(口服常释剂型)
53、曲吡那敏(口服常释剂型) 54、曲普利啶(口服常释剂型) 55、特非那定(口服常释剂型)
56、西替利嗪(口服常释剂型) 57、酮替芬(口服常释剂型) 58、枸橼酸铋钾(颗粒剂、口服常释剂型)
59、吉法酯(口服常释剂型) 60、胶体果胶铋(口服常释剂型) 61、铝碳酸镁(口服常释剂型、咀嚼片剂)
62、雷尼替丁(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63、西咪替丁(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64、法莫替丁(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65、枸橼酸铋雷尼替丁(口服常释剂型) 66、奥美拉唑(胶囊剂、注射剂) 67、兰索拉唑(口服常释剂型)
68、胰酶(口服常释剂型) 69、匹维溴铵(口服常释剂型) 70、溴丙胺太林(口服常释剂型)
71、多潘立酮(口服常释剂型) 72、溴米因(注射剂) 73、开塞露(溶液剂)
74、甘油(栓剂、灌肠剂) 75、洛哌丁胺(口服常释剂型) 76、蒙脱石(口服散剂)
77、谷氨酸(注射剂) 78、联苯双酯(口服常释剂型) 79、复方地芬诺酯(口服常释剂型)
80、甘草酸二铵(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81、还原型谷胱甘肽(注射剂) 82、苦参素(苦参总碱)(注射剂)
83、熊去氧胆酸(口服常释剂型) 84、茴三硫(口服常释剂型) 85、去氢胆酸(口服常释剂型)
86、草木犀流浸液(口服常释剂型) 87、吲哚菁绿(注射剂) 88、柳氮磺吡啶(口服常释剂型、栓剂)
89、奥曲肽(8 肽)(注射剂) 90、地衣芽胞杆菌活菌制剂(口服常释剂型) 91、加贝酯(注射剂)
92、美沙拉嗪(口服常释剂型、栓剂、缓释控释剂型、灌肠剂) 93、生长抑素(14 肽)(注射剂)
94、过氧苯甲酰(软膏剂、凝胶剂) 95、克罗米通(软膏剂) 96、林旦(软膏剂)
97、林可霉素(软膏剂、滴眼剂) 98、克霉唑(软膏剂) 99、环吡酮胺(软膏剂)
100、联苯苄唑(软膏剂、外用液体剂) 101、咪康唑(软膏剂) 102、莫匹罗星(软膏剂)
103、诺氟沙星(软膏剂、滴眼剂) 104、十一烯酸(软膏剂) 105、酮康唑(软膏剂)
106、益康唑(软膏剂) 107、硝酸咪康唑(外用散剂) 108、阿昔洛韦(软膏剂、滴眼剂、眼膏剂)
109、水杨酸(软膏剂) 110、鱼石脂(软膏剂) 111、地蒽酚(软膏剂)
112、二硫化硒(外用液体剂) 113、黑豆馏油(软膏剂) 114、煤焦油(外用液体剂)
115、氟轻松(软膏剂) 116、倍氯米松(软膏剂) 117、丙酸氯倍他索(软膏剂)
118、复方曲安缩松(软膏剂) 119、哈西奈德(软膏剂、外用液体剂) 120、尿素(软膏剂)
121、阿维 A(口服常释剂型) 122、多塞平(软膏剂) 123、氟尿嘧啶(软膏剂)
124、复方土槿皮酊(外用液体剂) 125、鬼臼毒素(外用液体剂) 126、甲氧沙林(口服常释剂型、外用液体剂)
127、依沙吖啶(外用液体剂) 128、异维 A 酸(口服常释剂型)
129、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凝胶剂、滴眼剂、吸入剂、外用液体剂) 130、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喷雾剂)
131、金霉素(眼膏剂) 132、利福平(滴眼剂) 133、四环素醋酸可的松(眼膏剂)
134、磺胺醋酰钠(滴眼剂) 135、妥布霉素(滴眼剂、眼膏剂) 136、利巴韦林(滴眼剂、滴鼻剂)
137、羟苄唑(滴眼剂) 138、碘苷(滴眼剂) 139、噻吗洛尔(滴眼剂)
140、乙酰唑胺(口服常释剂型) 141、地匹福林(滴眼剂) 142、卡替洛尔(滴眼剂)
143、可乐定(滴眼剂) 144、溴莫尼定(滴眼剂) 145、氟甲松龙(滴眼剂)
146、普罗碘铵(注射剂) 147、托吡卡胺(滴眼剂) 148、倍他洛尔(滴眼剂)
149、洛度沙胺(滴眼剂) 150、羟苯磺酸(口服常释剂型) 151、色甘酸钠(滴眼剂)
152、依美斯汀(滴眼剂) 153、重组人(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滴眼剂)
154、左布诺洛尔(滴眼剂) 155、氨肽碘(注射剂) 156、地芬尼多(口服常释剂型)
157、复方硼砂漱口(口服常释剂型) 158、氮卓斯汀(吸入剂) 159、麻黄碱(滴鼻剂)
160、糠甾醇(牙周宁)(口服常释剂型) 161、洛美沙星(滴耳剂) 162、莫米松(吸入剂)
163、左卡巴斯汀(吸入剂) 164、防风通圣颗粒 165、九味双解口服液
166、益肝灵胶囊(片) 167、澳泰乐颗粒 168、复方益肝灵片
169、肝苏颗粒(片) 170、护肝颗粒(胶囊、片) 171、护肝宁片
172、利肝隆胶囊(片、颗粒) 173、双虎清肝颗粒 174、五酯胶囊(片)
175、乙肝清热解毒颗粒(片、胶囊) 176、龙胆泻肝片(丸、颗粒、口服液、胶囊、软胶囊)
177、茵栀黄注射液(口服液、颗粒) 178、八宝丹(胶囊) 179、参芪肝康胶囊
180、朝阳丸(胶囊) 181、垂盆草颗粒 182、当飞利肝宁胶囊
183、苦黄颗粒(注射液) 184、利胆片 185、舒胆片
186、乙肝宁颗粒 187、乙肝养阴活血颗粒 188、茵陈五苓丸
189、茵芪肝复颗粒 190、熊胆胶囊(丸) 191、香连丸(片)
192、肠康胶囊(片) 193、枫蓼肠胃康颗粒(胶囊、片) 194、香连化滞丸
195、附子理中丸 196、桂附理中丸 197、理中丸
198、虚寒胃痛胶囊(颗粒) 199、香砂养胃丸(片、颗粒) 200、良附丸
201、香砂理中丸 202、香砂平胃丸 203、缩泉丸(胶囊)
204、金锁固精丸 205、固肠止泻丸 206、补中益气丸(颗粒、合剂、口服液)
207、参苓白术丸(散、颗粒) 208、参芪十一味胶囊 (片、颗粒) 209、刺五加片(注射液、颗粒、胶囊)
210、黄芪注射液 211、香砂六君丸 212、补脾益肠丸
213、人参健脾丸 214、六味地黄丸(颗粒、片、胶囊、软胶囊、口服液)
215、麦味地黄口服液(丸) 216、知柏地黄丸 217、左归丸
218、百合固金口服液 219、补肺活血胶囊 220、结核丸
221、滋心阴颗粒(胶囊、口服液) 222、杞菊地黄丸(胶囊、片、口服液) 223、慢肝养阴胶囊
224、消渴丸 225、玉泉丸(胶囊、颗粒) 226、参芪降糖胶囊(颗粒)
227、金芪降糖片(胶囊、颗粒) 228、糖脉康颗粒 229、大黄庶虫丸(胶囊)
230、逍遥丸(颗粒) 231、柴胡舒肝丸 232、加味逍遥丸
233、九味肝泰胶囊 234、舒肝丸(片、散、颗粒) 235、乙肝益气解郁颗粒
236、越鞠丸 237、气滞胃痛颗粒(片)
238、元胡止痛颗粒(片、口服液、胶囊、滴丸、软胶囊) 239、安胃疡胶囊
240、复方陈香胃片 241、健胃愈疡颗粒(片) 242、摩罗丹
243、三九胃泰颗粒(胶囊) 244、乌梅丸 245、香砂枳术丸
246、枳术宽中胶囊 247、左金丸 248、沉香化滞丸
249、开胸顺气丸 250、木香槟榔丸 251、木香顺气丸
252、越鞠保和丸 253、枳实导滞丸 254、肾炎四味片
255、五苓散(片) 256、肾炎康复片 257、肾炎消肿片
258、普乐安胶囊(片) 259、八正合剂(胶囊) 260、萆薢分清丸
261、复方金钱草颗粒 262、复方石淋通片 263、癃清片
264、尿感宁颗粒 265、前列通片 266、野菊花栓
267、癃闭舒胶囊 268、尿塞通片 269、壮骨伸筋胶囊
270、消炎利胆片(颗粒、胶囊) 271、胆康胶囊 272、胆宁片
273、胆石利通片 274、胆石通胶囊 275、胆舒胶囊
276、复方胆通胶囊(片) 277、金胆片 278、利胆排石散(颗粒)
279、益胆片 280、马应龙麝香痔疮膏 281、如意金黄散
282、消痔灵注射液 283、参蛇花痔疮膏 284、肛泰栓(软膏)
285、九华膏 286、普济痔疮栓 287、消痔栓(软膏)
288、痔血胶囊 289、紫金散(锭) 290、结石通片
291、琥珀消石颗粒 292、金钱草颗粒 293、排石颗粒
294、肾石通颗粒 295、内消瘰疬丸 296、茴香橘核丸
297、小金丸(胶囊、片) 298、复方皂矾丸 299、螺旋藻胶囊
300、益血生胶囊 301、贞芪扶正胶囊(颗粒) 302、猪苓多糖注射液
303、妇科十味片 304、妇女痛经丸 305、七制香附丸
306、益母草(含鲜益母草)膏 307、桂枝茯苓胶囊(丸) 308、生化丸
309、妇科千金片(胶囊) 310、宫血宁胶囊 311、白带丸
312、妇乐颗粒(胶囊) 313、妇炎平胶囊 314、固经丸
315、金刚藤糖浆 316、金鸡颗粒(片) 317、保妇康栓
318、治糜灵栓 319、八珍益母丸(胶囊) 320、乌鸡白凤口服液(胶囊)
321、安坤赞育丸 322、产复康颗粒 323、更年安片
324、女金丸 325、乳癖消片(颗粒、胶囊) 326、鼻窦炎口服液
327、鼻咽清毒颗粒 328、鼻炎滴剂(片) 329、鼻渊舒胶囊(口服液)
330、鼻渊通窍颗粒 331、滴通鼻炎水 332、千柏鼻炎片
333、辛芩颗粒 334、冰硼散 335、黄氏响声丸
336、六神丸 337、复方珍珠口疮颗粒 338、桂林西瓜霜(指粉剂)
339、金嗓散结丸 340、梅花点舌丸(胶囊、片) 341、清咽滴丸
342、清咽润喉丸 343、清音丸 344、珠黄散
345、丁细牙痛胶囊 346、跌打丸 347、接骨七厘片(散)
348、三七伤药颗粒(胶囊、片) 349、伤科接骨片 350、云南白药胶囊(膏、散、酊)
351、回生第一散 352、七厘胶囊(散) 353、沈阳红药胶囊(片)
354、附桂骨痛片 355、活血止痛散(胶囊) 356、颈复康颗粒
357、木瓜丸 358、骨刺宁胶囊 359、狗皮膏(改进型)
360、跌打万花油 361、骨通贴膏 362、骨友灵搽剂
363、骨质宁搽剂 364、治伤软膏 365、骨刺丸(片)
366、骨仙片 367、抗骨增生胶囊 368、抗骨质增生丸
369、红霉素(软膏剂、眼膏剂) 370、氯霉素(滴眼剂) 371、氧氟沙星(滴耳剂)
372、左氧氟沙星(滴眼剂) 373、防风通圣丸 374、玉屏风颗粒
375、附子理中片 376、益母草颗粒(片、胶囊) 377、乌鸡白凤丸
378、藿胆丸(片、滴丸)
B 类:其他品种:
379、复合维生素 B(口服常释剂型、口服液体剂、注射剂) 380、脂溶性维生素(Ⅰ、Ⅰ)(注射剂)
381、多维片(6)(口服常释剂型) 382、呋喃硫胺(口服常释剂型、注射剂) 383、复方芦丁(口服常释剂型)
384、复方维生素(注射剂) 385、活性钙(口服常释剂型) 386、葡萄糖酸锌(口服常释剂型、颗粒剂)
387、维生素 AD(口服常释剂型、口服液体剂) 388、维生素 E(口服常释剂型)
389、腺苷钴胺(注射剂) 390、鞣酸加压素(吸入剂) 391、倍他米松(吸入剂)
392、曲安奈德(吸入剂) 393、曲安西龙(注射剂) 394、复方倍他米松(注射剂)
395、复方八维甲睾酮(口服常释剂型) 396、三合激素(注射剂) 397、甲羟孕酮(注射剂)
398、碘塞罗宁(口服常释剂型) 399、酮替芬(吸入剂) 400、多酶片(口服常释剂型)
401、酪酸梭菌活菌(口服常释剂型) 402、乳酸菌素(口服常释剂型) 403、嗜酸乳杆菌(口服常释剂型)
404、复方消化酶(口服常释剂型) 405、多潘立酮(栓剂、混悬剂) 406、西沙必利(口服常释剂型)
407、比沙可啶(口服常释剂型) 408、葡甘聚糖(口服常释剂型) 409、促肝细胞生长素(注射剂)
410、乳果糖(糖浆剂、口服散剂、口服液体剂) 411、复方氨基酸(8-11)(口服常释剂型)
412、肝炎灵(注射剂) 413、复方甘草酸单铵(注射剂) 414、甘草甜素(口服常释剂型)
415、铋镁豆蔻片 416、铋镁碳酸氢钠片 417、复方丙谷胺西咪替丁片
418、复方颠茄氢氧化铝(片剂、散剂) 419、复方淀粉酶口服溶液 420、复方碱式硝酸铋片
421、复方龙胆碳酸氢钠片 422、复方芦荟维 U 片 423、复方木香铝镁片
424、复方木香小檗碱片 425、复方碳酸钙咀嚼片
426、复方维 U 颠茄铋铝(复方维 U 颠茄铋镁)片 427、复方胃蛋白酶颗粒
428、复方溴丙胺太林铝镁片 429、复方延胡索氢氧化铝片 430、复方胰酶散
431、甘镁颠茄片 432、海藻酸铝镁颗粒 433、硫糖铝小檗碱片
434、龙胆碳酸氢钠(健胃片)(片剂、散剂) 435、铝镁颠茄片 436、铝镁(口服液体剂)
437、鞣酸蛋白酵母散 438、鼠李铋镁片 439、碳酸钙甘氨酸胶囊
440、维 U 颠茄铝胶囊 441、维 U 颠茄铝镁(胶囊剂、片剂) 442、双歧三联活菌(口服常释剂型、口服散剂)
443、环丙沙星(软膏剂、滴眼剂、滴耳剂) 444、甲硝唑(凝胶剂) 445、克林霉素(软膏剂)
446、林可霉素(滴耳剂) 447、硫软膏(软膏剂) 448、复方硫软膏(软膏剂)
449、复方氯己定(复方洗必泰)(含漱剂) 450、酞丁胺(外用液体剂、滴眼剂、吸入剂) 451、无极膏(软膏剂)
452、克霉唑(滴耳剂、贴剂) 453、十一烯酸(外用液体剂)
454、曲安奈德益康唑(益康唑曲安奈德)(软膏剂) 455、复方酮康唑(软膏剂)
456、复方硝酸咪康唑(软膏剂) 457、林可霉素利多卡因(凝胶剂) 458、硫磺软膏(软膏剂)
459、喷昔洛韦(软膏剂) 460、糠馏油(软膏剂) 461、煤焦油(软膏剂)
462、水杨酸苯酚(贴剂、软膏剂) 463、强力碘(溶液剂) 464、复方曲安缩松(贴剂)
465、卤米松(软膏剂) 466、樟脑薄荷柳酯(必舒膏)(软膏剂) 467、复方曲安奈德(软膏剂)
468、卡泊三醇(软膏剂) 469、糠酸莫米松(软膏剂) 470、卤米松/三氯生(软膏剂)
471、复方地塞米松(软膏剂) 472、复方克霉唑(软膏剂) 473、鸦胆子油(外用液体剂)
474、氧化锌(软膏剂) 475、曲安奈德新霉素(贴剂) 476、复方氨肽素(口服常释剂型)
477、复方次没食子酸铋(栓剂) 478、复方苯佐卡因(软膏剂) 479、积雪苷(口服常释剂型、软膏剂)
480、复方愈创蓝油烃(软膏剂) 481、愈创蓝油烃(软膏剂) 482、复方水杨酸甲酯苯海拉明(喷雾剂)
483、吲哚美辛呋喃唑酮(栓剂) 484、美辛唑酮红古豆醇酯(栓剂) 485、庆大霉素(滴眼剂)
486、氟米龙庆大霉素(滴眼剂) 487、氧氟沙星(滴眼剂、眼膏剂) 488、左氧氟沙星(滴耳剂)
489、四环素(眼膏剂) 490、妥布霉素/地塞米松(滴眼剂) 491、氟康唑(滴眼剂)
492、乙酰唑胺(注射剂) 493、后马托品(眼膏剂) 494、人工泪液(滴眼剂)
495、色甘酸钠(滴鼻剂) 496、双氯芬酸钠(滴眼剂) 497、氨肽碘(滴眼剂)
498、吡诺克辛(白内停)(滴眼剂) 499、眼氨肽(滴眼剂) 500、复方安息香酊(外用液体剂)
501、复方醋酸曲安奈德(滴耳剂) 502、复方麻黄碱色甘酸钠(贴剂) 503、复方诺氟沙星(滴鼻剂)
504、复方羟甲唑啉(吸入剂) 505、氯霉素氢化可的松(滴耳剂) 506、氯霉素甘油(滴耳剂)
507、羟甲唑啉(吸入剂、滴鼻剂) 508、赛洛唑啉(滴鼻剂) 509、标准桃金娘油(胶囊剂)
510、呋麻滴鼻液 511、富马酸酮替芬(滴鼻剂) 512、溶菌酶(含片剂)
513、薄荷桉油含片Ⅰ(口服常释剂型) 514、替硝唑(外用液体剂) 515、西吡氯铵(外用液体剂)
516、西地碘(口服常释剂型) 517、小柴胡颗粒(片、丸) 518、荆防合剂(颗粒)
519、玉屏风口服液 520、表虚感冒颗粒 521、参苏丸(胶囊、片)
522、三黄片 523、麻仁丸(胶囊、软胶囊) 524、更衣胶囊
525、青宁丸 526、润肠丸 527、桑麻丸
528、利肝康片 529、胆乐胶囊 530、胆清胶囊
531、肝达片 532、黄疸茵陈颗粒 533、鸡骨草胶囊
534、葛根芩连微丸(胶囊、片、口服液) 535、双苓止泻口服液 536、溃疡宁胶囊
537、戊己丸 538、脏连丸 539、水线和胃颗粒
540、黄芪建中丸 541、理中片 542、温胃舒颗粒(胶囊)
543、小建中颗粒(胶囊、合剂) 544、安中片 545、仲景胃灵片
546、香砂平胃散 547、固本丸 548、固本益肠片
549、黄芪颗粒(口服液) 550、四君子丸(合剂) 551、参芪丸
552、党参养荣丸 553、复方猴头颗粒 554、猴头菌片
555、健脾丸 556、六君子丸 557、人参健脾片
558、补肾固齿丸 559、河车大造胶囊 560、知柏地黄颗粒(胶囊、口服液)
561、补肾强身胶囊(片) 562、健步丸 563、清身饮颗粒
564、首乌延寿颗粒(片) 565、百合固金丸 566、渴乐宁胶囊
567、木香顺气颗粒 568、四逆散 569、复方田七胃痛胶囊
570、加味左金丸 571、健胃消炎颗粒 572、荆花胃康胶丸
573、快胃片 574、舒肝健胃丸 575、胃康胶囊
576、胃康灵胶囊 577、胃力康颗粒 578、胃疼宁片
579、胃痛宁片 580、枳术丸(颗粒) 581、左金胶囊(片)
582、沉香化气丸 583、沉香曲 584、槟榔四消丸
585、四磨汤口服液 586、保儿安颗粒 587、山麦健脾口服液
588、王氏保赤丸 589、天麻片 590、关节止痛膏
591、肾康宁片 592、宁泌泰胶囊 593、创灼膏
594、九华痔疮栓 595、痔疮片(栓) 596、痔康片
597、复方消痔栓 598、麝香痔疮栓 599、痔疾洗液(痔疾宁)
600、痔宁片 601、代温灸膏 602、济生桔核丸(桔核丸)
603、醒消丸 604、柘木糖浆 605、参茜固经颗粒
606、妇科调经片(颗粒) 607、四制香附丸 608、益母草口服液
609、鲜益母草颗粒(片、胶囊、口服液) 610、调经活血片 611、生化颗粒
612、月月舒(痛经宝)颗粒 613、抗宫炎片(胶囊) 614、肤痒颗粒
615、愈带丸 616、保妇康泡沫剂 617、"洁尔阴"泡腾片
618、肤阴洁 619、乌鸡白凤片 620、女金胶囊(片)
621、妇科白凤口服液 622、妇科养荣丸 623、复方胎盘片
624、母乳多颗粒 625、滋肾育胎丸 626、乌鸡丸
627、鼻通滴鼻剂 628、通窍鼻炎颗粒(胶囊、片) 629、香菊胶囊(片)
630、荔花鼻窦炎片 631、金喉健喷雾剂 632、金嗓开音丸(胶囊)
633、双料喉风散 634、西黄清醒丸 635、余麦口咽合剂
636、复方草珊瑚含片 637、喉疾灵胶囊 638、金果饮
639、清喉利咽颗粒 640、西瓜霜润喉片 641、复方牙痛酊
642、宝珍膏 643、关节镇痛巴布膏 644、活血解痛膏
645、辣椒颠茄贴膏 646、伤湿止痛膏 647、伤痛舒
648、红药气雾剂 649、香桂活血膏 650、安络痛片
651、颈痛灵胶囊 652、伸筋丹胶囊 653、野木瓜片(注射液)
654、瘀血痹颗粒 655、正骨水 656、冰栀伤痛气雾剂
657、辣椒风湿膏药 658、伤痛酊 659、麝香关节止痛膏
660、麝香解痛膏 661、骨松宝颗粒 662、活血止痛膏
663、云南白药气雾剂 664、螺旋藻片
二、采购周期:共 24 个月
特别注明:在采购周期内,若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需实行集中采购的,按规定执行。
三、招标文件获取办法:由经办机构提供服务,招标文件每企业一份,每份售价为 150 元人民币。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上海市成都北路 408 号 101 室
发售时间:2009 年 10 月 19 日至 11 月 6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00~4:00(节假日除外)
四、开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磁盘:2009 年 11 月 18 日 8 时至 11 时。上海市蔡伦路 780 号。
五、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及样品递交时间和地点: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及样品:2009 年 11 月 20 日 8 时至 16 时。上海市成都北路 408 号。
六、开标地点:上海市蔡伦路 780 号。
七、开标时间:2009 年 11 月 18 日 12 时整。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 2009 年 11 月 13 日之前与药品招标联合工作组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
函或传真的形式)。
九、凡参加投标的生产企业须在 2009 年 11 月 13 日前带《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机
构代码证》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到成都北路 408 号 101 室办理投标资格审核手续。以往参加过上海市药品集中
招标的投标企业或华臣卫生信息网入网企业不需再办理资格审核。未办理投标资格审核手续者,不能参加本期投标。
十、接受生产企业委托投标的企业须在 2009 年 11 月 13 日前带《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
业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委托书到成都北路 408 号 101 室办理投标资格审核手续。以往参加过
上海市药品集中招标的投标企业或华臣卫生信息网入网企业不需再办理资格审核。未办理投标资格审核手续者,不能
参加本期投标。
十一、其 它:
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工作组
地址:上海市成都北路 408 号 邮编:200003
电话:021-63276465、传 真:021-63725944
申诉受理电话:021-63273747*211
账 户: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开户银行:022359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南京东路支行
账 号:1001235909026407887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须知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经办机构
名称地址
名称: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工作组
地址:上海市成都北路 408 号 邮编:200003
电话:021-63276465 传真:021-63725944
2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 120 日
3 投标文件 正本 1 份,投标文件磁盘
4 报价原则
A 类药品按上海市物价局规定填报最高零售价。
B 类药品填报企业投标价及上海市物价局确认的现行最高零售
价。同一通用名不同剂型的品种,其投标价必须严格按国家发
改委关于差比价规则的规定报价。
5
投标文件、样品
递交地点
1.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磁盘:上海市蔡伦路 780 号
2.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样品:上海成都北路 408 号
6
投标文件、样品
递交时间
1.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磁盘:
2009 年 11 月 18 日 8 时至 11 时
2.投标文件正本及样品:
2009 年 11 月 20 日 8 时至 16 时
7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9 年 11 月 18 日 12 时整 上海市蔡伦路 780 号
8 评标方法 采用定量评价方法
9 定标方法 按定标程序综合有关资料确定
10 收费标准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壹佰伍拾元整(人民币)
中标服务费:每一品规壹仟伍佰元整(人民币)
11 招标结果公示
1.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工作组(上海市成都北
路 408 号)
2.相关网站:
12 中标药品的配送
委托配送的双方必须签订委托协议书并送至上海市医药集中招
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备案。
13 敬 告
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的投标代理人(被授
权人)应视为生产企业的正式代表,其联系方式等的变更必须以
书面形式及时提出,否则由此造成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生产企
业自负。
中标的企业须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医
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工作组缴纳中标服务费。因故不能
按时缴纳的,必须在此 10 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未提出书面申请
的,视中标企业自愿放弃中标,并列入“违规名单”。
本次招标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请不要听信任
何有关个人和组织可以帮助或保证中标的谣言。
A 说明
1.定义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指本市非营利性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采用招标
采购方式以相同的价格购买药品和伴随服务的行为。
“招标人”是指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本市非营利性和医保定点
医疗机构。
“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在国内未设立生产
企业的进口药品可委托药品经营企业作为投标人。
“受委托投标入”是指受药品生产企业委托参加投标的企业,受委托投
标人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资格。
“经办机构”是指招标人联合组建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工作组的办
事机构。
2.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药品及相关服务。
3.关于招标药品数量
除有特别要求外,所招标的药品数量为招标人规定的从中标之日起
24 个月签约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量。
4.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中所列的所有药品进行投标,也可只
对其中一种或几种药品进行投标。每一药品的不同规格与包装只能由其自
己或仅委托一家药品经营企业投标,若发生违反上述要求的情况,该投标
药品按废标处理。
5.基本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
廉洁和诚实信用;
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保障药品供应,兼顾其他需求;
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医疗、医保事业和医药产业共同发展。
B 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
6.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2)商业信誉良好;
(3)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药品生产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药品中标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必须递交生产企业加盖公
章的中标药品保证供应承诺书(详见附件 ),不能履行中标药品保证供应承
诺书的取消中标药品的中标资格,并列入“违规名单"。
受药品生产企业的委托参加投标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
证》,并出具药品生产企业授权书。
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的,可对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中所列的所
有药品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种或几种药品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一次投
标,若出现同一企业两次投标的,招标人只接受最早的投标。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
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前两年内,在药品生产、经
营活动中因违法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的,招标人可拒绝接受其投标或按
废标处理。
7.中标药品的配送
中标的生产企业应当具有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提供满足所有
招标人临床用药需求的服务能力。
中标品种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且具备能
在 24 小时内向本市医疗机构配送能力的经营企业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
托一次,如被委托企业无法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时,须经招标人批准并备
案)。
委托配送的双方必须签订委托协议并送至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
事务管理所(上海市成都北路 408 号)备案(详见附件 ),委托协议在指定的
网上公示()。
药品供应企业要配合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进行索证验证工作。
8.合格的药品
投标人所提供的必须是自己合法生产或代理的药品,并能够按照药品买卖
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效期及时供货。
C 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药品及相关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
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通用合同条款
(4)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以前,
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邮件)通知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将予以答复,对澄清要
求的答复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经办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并通知所有购
买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对书面答复之外的其他答复不应成为投标人编制投标
文件的依据。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招标人可通过经办机构主动地或在解
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
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可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修改内容提出澄清要求。
为保证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研究招标文件的修改内
容,经办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D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
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
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或投标磁
盘内容填写不全等,由此影响评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负责;投标磁盘内容与纸
质开标一览表不符的、投标磁盘因技术原因无法打开的,均以纸质开标一览
表为准。
13.投标语言、药品名称表示、药品规格表示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一律以
中文书写。
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的西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药品非专利名),
中成药名称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正式品名。
除招标文件中对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计量单位和有关部门规定的药品规格表示方法。
14.投标文件的构成和装订顺序
投标基本文件包括下列部分(以下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投标函(附件 1)
(2)开标一览表(纸质二份,磁盘一份)(附件 2)
(3)B 类药品价格确认页面打印件(详见 ,附件 )
(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附件 3)
(5)技术响应文件
技术响应文件具体内容
药品生产企业情况:
(1)企业规模(固定资产净值并提供相关资料;职工组成及各部门专业技术
力量情况;提供企业上一年全年增值税纳税单收据复印件,如福利性质或特
殊情况的企业需提供有关证明;节能减排企业需提供相关权威证书或认证认
定,企业通过国际 GMP 认证需提供相关证书)。
(2)生产车间(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及质控检测设备情况;
(3)药品质量标准(内控标准、药品主药原料的控制标准);
有资料证明(出具投标品种和市场上同品种的质量对比资料,原料或制剂
的进出口来源情况、GAP、储存条件、灭菌方法、有效期等。公开发表的或
由权威部门评价的,包括药效学、药动学、生物利用度及药品质量等方面材
料)其质量标准高于或者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4)临床疗效评价;
以临床用药经验和药品临床疗效、安全性评价的文献资料为依据;
(5)药品评审分类;
中国专利药品、获得我国行政保护的国外原研制药品、未申请专利保护
的国内原研制药品、在国内同品种药品批号取得前已经引进的国外原研制药
品、列入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的生物制品、国家级优质中成药品、国家发
改委单独定价药品(包括国家优质优价中成药)、GMP 认证企业药品。以上分
类以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文件为依据进行评价。证明文件为外文的须将主要内
容翻译成中文。
(6)药品品牌知名度;
(7)药品包装质量和实用性;
(8)投标药品的生产能力;
(9)对于委托加工药品,投标人要提供委托加工的批准文件和委托加工企
业的资格证明文件;
(10)投标药品的法定质量标准和药品说明书(复印件);
(1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药品生产批准文件,国产药品提供与样品相
符的药品出厂质量检验书(复印件),进口药品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及口岸药
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12)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自荐内容或投标人支持、赞助社会公益活动
等其他内容的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
对企业规模、药品疗效、质量控制、商业信誉等难以完全通过证明文件
得到反映的评标因素;如本企业产品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等方
面,以及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储存条件、灭菌方法、有效期等,可由投
标人在投标文件自荐项中进行补充陈述。如果没有补充说明的请注明“无”。
对投标的药品符合以下情况的须提供证明文件和材料:Ⅰ该药品获国家
科委奖项;Ⅰ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受理并批复该药品价格申请;Ⅰ国外原研专利
药品的保护期结束,该药品在国内首家仿制上市(指肠内或肠外给药方式的首
家);Ⅰ国内企业生产的制剂,获得欧盟或美国 FDA 认证并且允许在认证国销
售的。
编制投标文件的有关说明
最高零售价格分类确认
市物价局对投标药品实行分类价格确认:A 类药品在投标前由企
业按规定自行填报价格;B 类药品在投标前须有市物价局进行价格确认
市物价局于投标前在市招标网站()对本市相关药品现行最高零售
价格进行公示。
A 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填报要求
已在招标网站公示并注明生产企业的 A 类投标药品,投标企业
按公示信息据实填报最高零售价格;尚未公示价格的,按已公示的本市现行
最高零售价格和药品差比价规则等规定自行填报价格,企业填报价格原则上
应不高于同质量层次同品规药品本市现行最高零售价格。
市物价局在开标后按照联合工作组汇总信息对投标价格进行网
上公示,听取企业意见。对公示价格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及时与市物价
局联系。
B 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确认程序
投标人投标前应在招标网站()上查询参加此次投标的药品是否已
公示价格。
投标人必须在核对投标药品公示信息(通用名、商品名、剂型、
规格、计价单位、包装方式、生产企业、零售价格等八项条目)无误后,在制
作磁盘时,记录并注明该药品的价格确认编号,确认编号、价格等有关信息
以最后一次公示内容为准;若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请尽快与市物价局联系。
投标药品尚未公示价格的或与已公示价格的药品信息(上述八项
条目)不完全一致的,投标人须填好价格确认单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10 月 22 日、10 月 29 日、11 月 5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00-4:00,成都北路 408 号)递交市物价局接待人员。
上述相关资料包括:本市曾正式公布过最高零售价的,提供最新
《药品专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市未公布过最高零售价格的,提供
产地物价部门现行零售价格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市物价局将对合乎要求的投标价格确认单进行确认,经确认后的
现行最高零售价将在市招标网站()上进行公示。市物价局将不再发放书面回执,
请投标人根据公示信息填报标书有关内容,下载并打印有关价格确认页面(加
盖投标人公章)编制投标文件。
所有经确认后的最高零售价格以价格确认工作结束后最后一次
公示为准,公示价格供企业投标时参考。
凡不据实填报、打印价格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
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每一个生产企业制作一份标书,涉及多个药
品和剂型的投标,相同的基本证明文件只需制作一份。
投标的生产企业如以往参加过本市投标的,其投标证明材料与前
一次相同的,可不提供;如有部分变更的,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变更部
分的内容。以上情况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注明无变更的项目。
投标文件装订
投标人应将投标基本文件装订成册,列出“投标文件资料”目录。并按招
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完整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B 类
药品价格确认页面打印件、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等,并与基本文件一起按 A4
纸大小和装订顺序制作。
15.投标函及投标报价
投标价标明的单位应为包括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即投标人对招
标人的实际供应价。
16.投标贷币
无论药品的来源如何,投标人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7.投标药品的样品及包装
投标人应于 2009 年 11 月 20 日至上海市成都北路 408 号提交投标
文
件正本、最小包装的投标药品实物样品一份、说明书二份、标有投标企业名
称和药品名称等内容的投标药品样品清单(详见附件 )二份。
如样品需要退回,请在样品清单上说明,以便按要求妥善保管,否
则工作组将在定标结束后按废品处理,不予保存。
18.投标有效期、采购周期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投标人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 30 日内对全部或
部分药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并说明延长理由。
招标人可在原采购周期截止之前 30 日内公示延长采购周期的时间,
并说明延长理由。
在采购周期内,若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需实行集中采购的,
按规定执行。
1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投标文件须打印或用不褪色书写工具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投标人
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人代表人授权书”
附在投标文件中。
除投标人对差错处作必要的修改外,投标人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
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E 投标文件及样品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字
样,投标文件磁盘和由其打印出的开标一览表(打印 2 份)装入另一信封密
封。每一封口处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被授权人签字。
信封的外层应标明经办机构的名称、地址和邮编,并标明开标前不
得启封的字样(详见附件 )。
如果外层信封密封不严,则经办机构对投标文件非人为因素过早启
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投标文件提前启封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1.投标截止时间
经办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招标人因修改招标文件,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
经办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
标截止时间。
经办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的任何投标及投标文件。
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对投标有效的企业之药品评标以后,不接受补充
资料和样品。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经办机
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投
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F 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
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的代表参加。
开标时邀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证机构参加,对开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开标时,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确认由应邀出席的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和公证机构负责。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其他主要内容。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并
宣读开标一览表。投标磁盘中开标一览表内容应与纸质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保
持一致。投标磁盘因技术原因无法打开,以纸质开标一览表为准。由于投标
人的失误造成投标文件不全、投标磁盘和纸质文件内容不一致等,由此造成
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在开标时没有当众拆封、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
不予考虑。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拆封。
开标顺序按照先到先开的原则。
24.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开标后,招标人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发现资料不完整、计算有错
误、文件未恰当签署的以实际收到的投标文件为准。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
以单价为准;若数据大写与小写表示的有差别,则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招标人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
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没有资格
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
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
能,或是限制了买方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
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招标人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非外部证据。
招标人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
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从公开开标到定标,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
以及定标意见相关的事项,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或
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
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的答复可以书面形式提交。但澄清或者说
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需要澄清的问题较多,招标人可召开会议邀请投标人到会予以澄清。
27.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药学、临
床医学、医院管理、护理以及其他相关的专家组成,其中药学专家占专家人
数的比例不低于 1/2。
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从本市卫生行政部门提供
的专家库中,按照采购活动的特点和需要分层随机抽取专家。从抽取评标专
家到开始评标的时间一般不超过 24 小时。
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品种进行评审和比较。
28.评标原则
客观公正、科学评估;
质量第一、价格合理;
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要,考虑不同医疗机构的用药差异,满足
不同人群的用药需求。
29.评标标准和方法
评标要素由质量、信誉与服务、价格三方面组成。
质量被放在优先的位置,具体见评标指标及指标权重。
分类评审
对中国专利药品、获得我国行政保护的国外原研制药品、未申请专利保
护的国内原研制药品、在国内同品种药品批号取得前已经引进的国外原研制
药品、列入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的生物制品、国家级优质中成药品、国家
发改委单独定价(包括国家优质优价中成药)的药品及 GMP 认证企业生产的
药品进行分类评审。
评标指标及指标权重
药品评标指标及指标权重(A 类包括质量和信誉与服务,总分 70 分;B
类包括质量、信誉与服务和价格,总分 100 分):
一、质量(63 分)
要素及权重 指 标 及 指 标 权 重
疗效
明显优于其他同类产品 7~8 分
与其他同类产品相当 3~6 分
低于其他同类产品 1~2 分
药品质量监测情况 0~4 分
临床疗效评价
(16 分)
安全
不良反应发生率低 3~4 分
不良反应发生率高 1~3 分
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 0 分
合格的
药检报告
有: 5 分
无: 0 分
工 艺
先进: 3 分
普通: 1 分
制备专利
有: 2~5 分
无: 0 分
原料标准
高于国家标准 4 分
达到国家标 2 分
质量标准
(21 分)
制剂执行的
质量标准
高于国家标准 4 分
国家标准 2 分
无质量不合格记录(二年内) 6 分产品质量可靠性
(6 分) 有质量不合格记录(二年内) 0~5 分
生产管理质量层次
(5 分)
GMP 5 分
委托 GMP 3 分
知名度高 3~4 分药品知名度
(4 分) 知名度一般 1 分
要素及权重 指 标 及 指 标 权 重
药品包装质量
和方便性(2 分)
优 2 分
良 1 分
差 0 分
生产企业规模
(2 分)
大型企业(固定资产净值>1 亿) 2 分
中型企业(固定资产净值 ~1 亿) 1 分
小型企业(固定资产净值< 亿) 分
纳税情况
(2 分)
≥1000 万 2 分
≥ 200 万 1 分
< 200 万 分
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1 分
企业通过国际 GMP 认证 分
福利性质或特殊情况的企业 1~2 分
其他
(5 分)
节能减排企业 分
二、信誉与服务(7 分)
要素及权重 指 标 及 指 标 权 重
违纪违规行为(4 分) 无违纪违规 4 分
履约能力(1 分)
好 分
一般 分
批号跟踪 分
短缺药品供应 分
满足合理退换药品要求 分
伴随服务(2 分)
定期上访征求意见 分
三、价格(30 分)
要素及权重 指 标 权 重
价格(30 分)
B 类药品:(最高合理价格-投标价)/(最高合理价格
-最低合理价格)×4+26
价格计算方法
B 类药品:同一品规的投标药品,原则上取 1-5 家(当同一品规药
品投标企业≥15 家时取 5 家,当同一品规药品投标企业≥20 家时所取家数为
25%)最低有效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为最低合理价格。最低合理价格上浮 18
%为最高合理价格。超出最高合理价格非分类评审药品,不能中标。在合理
价格内确定价格分值,最低分为 26 分,最高分为 30 分,低于最低合理价格
的得分为 30 分。价格分值由基本分值和变动分值两部分组成,基本分值为 26
分,变动分值为 4 分(大于 4 分时,定为 4 分)。变动价格分值:=〔(最高合理
价格一投标价格)/(最高合理价格一最低合理价格)〕×4。
当某一最低有效价格比经 1-5 家最低有效价格计算出的最低合理价格低
15%及 15%以上时,则在计算最低有效价格时将该投标价格剔除,并重新按
剔除后 1~5 家最低有效价格进行计算最低合理价格。
B 类药品的零售价格以市物价局确认的价格为准。
对 B 类药品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GMP 认证药品,生产企业同意
投标价格调整至同品规投标药品的合理价格区间内,可以参与评标:
该药品获国家科委奖项的;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受理并批复该药品价格申请的;
国外原研专利药品的保护期结束,该药品在国内首家仿制上市
(指肠内或肠外给药方式的首家);
国内企业生产的制剂,获得欧盟或美国 FDA 认证并且允许在认
证国销售的。
投标药品符合分类评审的和 所列情况的品种,必须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将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上述药品中标后临时最高零售价及 A 类药品的医院供应价由本市物
价部门确定。
G 定标
30.定标准则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质量评分达到一定标准,按综合评分由高分到
低分依次入选。入选品种必须具备所要求的资质文件,凡投标药品有下列情
况之一的不予中标:行政监督部门查出有假劣药记录、无药检报告、无样品
或假样品、无投标企业法人授权书、受委托投标的企业无生产企业委托书、
药品一标多投等。
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产品中标。
下列情况考虑列入优先中标:
国家卫生部、药监局颁布的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企
业的定点生产品种;
产品质量/价格比:A 类药品质量分达到一定标准的,优先录取
价格适宜的药品;B 类药品在价格区间内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录取;
属于分类评审的药品以及获国家科委奖项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受
理并批复该药品价格申请的、国外原研专利药品的保护期结束,该药品在国内
首家仿制上市的(指肠内或肠外给药方式的首家)、国内企业生产的制剂,获得欧
盟或美国 FDA 认证并且允许在认证国销售的,根据临床需要,可以优先中标。
31.中标品种的确定
招标人将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以及市纠风、
市工商、市药监等部门对投标企业的审核结果,结合本市的临床用药需求量
和采购计划,确定中标候选品种。
中标规格以临床常用的规格和包装为主,非常用规格和包装原则上
不中标。
相同生产企业的同规格不同包装的药品(如 10 片、12 片、24 片)原则
上最多取 2 种包装。
中标候选品种数量(不包括分类评审的品种):同品规一般入选数量
最少为 4-8 个;相同给药途径但有不同剂型或同一剂型不同包装的药品,中
标个数酌情减少;中成药原则上按功能主治归类,根据临床需求确定药品的
中标率,不保证未构成竟标的品种中标。
中标候选品种在定标之前发至本市各医疗机构,根据各医疗机构选
定采购的药品品种、数量反馈的意见确定中标品种。
32.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定标后,经办机构将向中标药品的生产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是药品买卖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
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随意放弃中标的,将被列入违规名单。
33.药品买卖合同
医疗机构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以招标文件规定日期
为准),同中标人订立《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买卖合同》。
合同签订后,医疗机构与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其他协议或提出除合同之外的任何利益性要求。
买卖合同必须如实反映实际供应价格,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加
价率确定零售价,并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时回款。
34.中标结果的公示
中、落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将在上海市成都北路 408 号医药招标事
务网()向投标人公示中标结果。
35.中标入如有以下行为,将被列入违规名单
35,1 提供处方回扣或其他商业贿赂,进行非法促销活动;
35,2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报价,扰乱市场秩序;
相互串通投标,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
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以向招标人、招标经办机构或者评标专家行贿的手段牟取中标;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及文献资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药品买卖合同;
中标生产企业未按招标人要求委托经备案的经营企业实行直接配送;
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恶意报价行为或者其他行为;
中标后随意放弃中标资格;
中标企业不履行供货承诺,影响到临床使用;
未中标药品擅自在临床使用;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6.列入“违规名单”的,将按上海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罚。
以下情况取消生产企业该品种下一轮投标资格:
中标后随意放弃中标资格;
中标产品不履行供货承诺,影响到临床使用;
未中标擅自在临床使用;
发生 所列违规情况的生产企业,在下一次招标时的其他投标产
品也扣减相应得分。
以下情况取消生产企业下一轮投标资格:
同一企业连续出现两次发生 所列违规情况的;
36, 发生 所列违规情况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生产企业。
37.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工作组
第三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定义
“合同”是指招标人和投标人按照药品买卖合同格式签署的协议。
“伴随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投标人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和
合同中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在国内未设立生产
企业的进口药品可委托药品经营企业作为投标人。
“受委托投标人”是指受药品生产企业委托参加投标的企业,受委托投
标人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资格。
“经办机构”是指招标人联合组建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工作组的办事
机构。
2.规格
交付药品的规格应与中标通知书规定的规格相一致。
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有效期限
投标人交付药品的有效期必须与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所提供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少于 6 个月。
特殊品种双方另行协商。
4.专利权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中标药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或保护期的起诉。
5.包装标准
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必须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
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否
则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方负责。
每一个包装箱内必须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包装、标记和包
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特殊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
6.付款
本合同对投标人付款的是作为招标人的医疗机构。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
配送的药品后在药品买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付清全部款项,招标人也可以提前
结算上述款项。
招标人按照药品买卖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货款。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出付款要求,并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
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7.价格
在合同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药品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应该是中
标通知书中确认的价格。
8.配送
配送由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负责。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
招标人的采购计划及合同为准。配送时应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和委托协议。
9.伴随服务
投标人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5)其他投标人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如果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10.质量保证及检验
按合同交付的药品质量应符合药典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
准,并与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
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
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
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
或质量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
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
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招
标人有权在其他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上述决定必须在 3 日内报卫生行
政部门备案。
11.投标人履约延误
投标人应按照中标合同中招标人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
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
通知招标人和经办机构。招标人或经办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
情况进行核实,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
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
或终止合同。
12.误期赔偿
除本合同条款第 11 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
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
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 10%,一旦达到
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13.招标人履约义务
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
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他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
招标人应按药品买卖合同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
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指定结算银行的招标人,不
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
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
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规定滞纳金
或终止合同。
14.不可抗力
投标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
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投标人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
但不包括投标人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
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
况和原因通知招标人。除招标人另行要求外,投标人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
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
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
同的协议。
15.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
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
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6.违约终止合同
在招标人对投标人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
招标人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如果投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
分或全部药品。
(2)如果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如果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
如果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招标人可以依其
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评标时其他候选品种,并在 7 日内通知经办机构,
同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
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
支付规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
17.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
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
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转让和分包
除非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
同义务。
19.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
20.合同生效
本合同条款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21.主导语言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22.合同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
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3.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
第四部分 附 件
附件 1
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投标函
(编号:SH-YP2009-2)
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工作组:
在审阅了所有集中招标采购文件后,我方决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与
投标。我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报价和其它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并愿赔偿招标经办机构因上述报价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的瑕疵所蒙受的全部
经济损失。
如果我方药品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按时配送中标药品,确保
药品买卖合同的履行。
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日期起 120 日内有效,并对我
方具有约束力,我方投标在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均有可能中标。
我方承诺,我方同本项目的招标经办机构没有产权关系,不会为达成此
项目同招标人进行任何不正当联系,不会在竞争性投标过程中有任何违法违
规行为。
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投标函及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
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
任何投标。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 署 日 期 : 年 月 日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SH-YP2009-2
序号 商品通用名 商品名 剂型 规格包装 单位 生产企业 投标价(元) 零售价(元)
1
自荐:
2
自荐:
3
自荐:
4
自荐:
投标人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单位盖章:
注:投标药品如无特别优点或特点,投标人自荐一栏请勿填写!
请将此表与投标文件磁盘一同装在一单独信封内密封。
此表应由客户端程序打印,自行打印者所造成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负。
附件 3
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资格证明文件
申请人须知
1、投标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
(1)、药品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格式
、、、、、、、 以及其它有关资料。
(2)、药品经营企业受委托参加投标时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
格式 、、、、、、、、 以及其它有关资料。
(3)、本次招标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企业应填写和提交 、
2、对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内容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是真实和准确的。
4、招标人和招标经办机构将利用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判断投
标人履行合同的资格及能力。
5、招标人和招标经办机构将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保密,但不
退还。
6、全部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包括技术资料)。
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GMP(GSP、GAP)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地址)的
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本公司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上海市医疗机构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项目(SH-YP2009-2)中的药品以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
售后服务,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2009 年 11 月 01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职 务 ( 法 人 ):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被 授 权人联系方式(手机):
见 证 人 (签 字 盖 章):
单 位 名 称:
单 位 地 址:
出具授权书的生产企业名称(盖章)
敬告: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的投标代理人(被授权人)应视为企业的正
式代表,其联系方式等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提出,否则由此造成无
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生产企业自负。
2、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被授权的联系人),每个企业一般不应
多于 2 人。
药品生产企业授权书
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工作组:
作为设在 (生产企业地址)
的生产 (药
品名称)的 (生
产企业名称)在此以生产企业的名义授权,
(委托投标企业地址)的
(委托投标企业名称)用我厂(公司)生产(代理)的上述药品
就(编号:SH-YP2009-2)招标公告递交投标函并进行投标相关事宜处置。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我们在此保证每一药品的不同规格与包装只能由
生产企业自己或仅委一家药品经营企业投标,若发生违反上述要求的情况,
该投标药品按废标处理。
根据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我们在此保证为上述公司就此次招标而提交的
药品承担全部质量保证责任。
出具授权书的生产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的服务承诺书
上海朝晖药业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自愿参加编号为 SH-YP2009-2
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后,我公司郑
重承诺,若我公司的投标药品中标,愿提供如下技术和售后服务;
1. 将保证按投标药品的规格、价格、质量、数量不折不扣的履行药品
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2. 需方医院明确提出定单确认后,保证在 小时内送达需方指定地
点(需要冷藏的药品保证在运输过程中采用冷藏车或冷藏设备)。
3. 保证所提供的药品的质量与中标的药品质量一致,并且将根据需方
的要求提供药品检验报告书。
4. 定期或不定期派专人对药品的储运、配送和使用进行随访,由专人
负责将反映的问题汇总,并及时进行整改。
5. 向需方医院及时提供有关药品的技术指标等相关技术资料。
6. 提供的药品质量在其规定的保质期内由我公司负责,对不合格药品
必须及时替换或退货。并承担因药品质量引起的后果及责任。
7. 对公司在储运过程中发生的药品破损、受污染,负责予以全部调换。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合同和做出的承诺,若违反合同或未能做到承诺内
容,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投标方名称(盖章):
签 署 日 期: 年 月 日
药品生产企业资格声明
1、名称及其他情况:
(1)、名称
(2)、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隶属部门(企业)
(5)、企业性质
(6)、职工人数
(7)、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
(8)、在 的(办事处)业务代表:
姓 名:
地 址:
电话/传真:
2、关于生产投标药品的设施及其他情况:
(1)、工厂基本情况:
工 厂名 称:
地 址:
年生产能力:
职 工人 数:
(2)、本厂不生产,而须从其他厂家购买的主要原料:
原料药 名 称:
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企业地址:
3、近三年在招标人所在地的主要客户名称和地址:
4、生产企业生产此投标药品的年数(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近三年的年营业额(元):
年,营业额 万元;
年,营业额 万元;
年,营业额 万元;
6、开户银行名称和帐户:
7、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准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够提供的资料和
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生产企业名称: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职务:
日 期: 年 月 日
传 真:
电 话:
网 址:
投标人自荐
投标单位名称:
地 址: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投标单位费用反馈表
投标单位名称:
地 址: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购买标书费:
中标服务费:
在投标过程中所用的药品检验费(包括样品费):
内
容
用于上海市药品招标行为中的其他费用(请详细注明用途、金额):
上海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意见反馈表
投标单位名称:
地 址: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内 容
能否把需要的投标文件制成格式文件,并在网上提供下载,以方便企
业。
委托协议(格式)
编号:
配送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药品中标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乙方公司参加了
上海市的药品招标(编号:SH-YP200 -2),现就乙方公司部分中标药品
(详见附表)的配送与甲方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就(附表)的中标药品自中标之日起至中标有效期
截止日内进行配送。
二、乙方委托甲方就(附表)的中标药品
在 区域内进行配送。
三、甲方供给医疗机构的中标药品(见附件)的价格必须严格执行中
标通知书中的价格,如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遇到政府价格调整的,重新协
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四、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配送的同时,必须履行乙方的投标服务承诺
书中的相关内容。
五、乙方公司承诺所供药品在质量、包装、有效期等方面符合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标准,并于投标时的承诺一致。
六、其他事宜遵照《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
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法》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纠纷解决方式:协商、经济合同仲裁或法院起诉。
(其它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款项甲乙双方可自行加入)
配送公司(甲方): 药品中标企业(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上
海市成都北路 480 号)各持一份。
附表:
委托配送中标药品目录
药品通用名 商品名 剂型 规格 单位 中标价 生产企业 配送区域
中标药品保证供应承诺书
致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工作组:
(单位名称)就编号为 SH-YP2009-2 的上海
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药品(详见中标通知书),我公司郑重
承诺:
1、保证按本次中标药品的规格、价格、质量、数量不折不扣的履行药
品买卖合同和招标文件及上海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各项
条款。
2、保证按本次中标价格销售并按实际销售价格开票,不发生给予购买
单位任何财物资助、处方回扣、变相旅游等行为。
3、保证在中标药品的配送中与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委托配送协议并上
网公示。
4、因不可抗力或有关政策产生的非自身因素将导致供应减少或短缺的,
在事情可能发生前 20 个工作日前向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
合工作组提出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解决方案供药品招标联合工作组研究
批复后执行。
本公司若违反以上承诺,将接受上海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关政策和
规定的处罚。
生产企业(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药品样品清单(样张)
招标文件编号:SH-YP2009-2 投标单位:
投标人: 收样品人:
样品递交注意事项:
1、投标人请于 2009 年 11 月 20 日 8 时至 16 时至成都北路 408 号提
交最小包装的投标药品实物样品一份、说明书二份、标有投标企业名称
和药品名称等内容的投标药品样品清单二份(如样品需退回,请在清单
上注明)。
2、递交样品时应同时递交 SH-YP2009-2 投标公证序号单(投标时获
取)。
药品名称
序号
通用名 商品名
规格 剂型 单位
包装
方式
药品生产厂家 备注
开标一览表信封标记(样张)
经办机构的名称: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工作组
地址:上海市成都北路 408 号
邮编:200003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12:00 开标前不得启封
投标单位:
标书编号:
投标品规数:
投标药品零售价格确认单 招标药品序号:
B 类药品
注:投标药品八项条目与网上价格确认目录公示内容完全一致的,不需填写此表。
投 标 人(公章) 投标人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人电话:
投标品种
通用名 商品名 剂型 规格
计价
单位
包装
方式
生产企业
零售价格
依据
价格确认
编号
零售价格
其它
需要
说明
的情
况
审核意见
(加盖公
章)
填表说明:
1、投标人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二者须一致;
2、投标品种填写招标公告上的招标药品名称,如布洛芬(软膏剂、缓释片、控释片)等;
3、招标药品序号与招标公告药品编号一致;
4、通用名填写所投药品的通用名,例如布洛芬,若有其他通用名或有所改变须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中注明;每
张限填一家生产企业的一种招标药品,不论剂型、规格差异,应填写在同一张确认单中;
5、商品名有则填,没有则填无;
6、剂型须填清楚,如水针、粉针与冻干粉针等要区别开,不能笼统填针剂;中成药是含糖型还是无糖型均须填清楚;
7、规格填写剂量和包装数量,如 5mg×20 片等;
8、包装方式须填清楚,如塑瓶、铝塑包装等;
9、生产企业须填全称;
10、确认单须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水笔)填写,也可采用 A4 纸打印(填表说明无需打印),一式四份,均须盖公章;
11、投标药品一经确认,投标人或生产企业不得擅自更改任何信息;
12、价格确认单编号、零售价格依据、零售价格、审核意见由上海市物价局填写;
13、填写样表见后。物价部门对不按要求填写的表格不予确认。
投标药品零售价格确认单(投标人填写样表) 招标药品序号:156
B 类药品:布洛芬(缓释片、控释胶囊、软膏剂)
注:投标药品八项条目与网上价格确认目录公示内容完全一致的,不需填写此表。
投 标 人(公章)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人地址:威海路 48 号
联 系 人 英雄 联系人电话:021-12345678
投标品种 布洛芬(缓释片、控释胶囊、软膏剂)
通用名 商品名 剂型 规格
计价
单位
包装
方式
生产企业
零售价格
依据
价格确认
编号
零售价格
布洛芬缓释片 无 缓释片 0,2×24 片 盒 塑瓶 上海市威海制药厂
布洛芬缓释片 无 缓释片 0,2×12 片 盒 铝塑 上海市威海制药厂
布洛芬软膏 无 软膏 2g 支 铝管 上海市威海制药厂
其它
需要
说明
的情
况
无
审核意见
(加盖公
章)
2009 年第一期药品招标价格确认最终公示(B 类)
(样张)
注意事项:
1、 本次公示为最后一次公示,请投标人根据公示信息填写标书有关内容。
2、 公示价格等内容供企业投标时参考,正式价格以物价局文件公布价格为准。
价格确认编号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包装 生产企业
现行最高
零售价格(元)
B-526-10-12 布洛芬缓释片 缓释片 0,2×24 片 上海市威海制药厂
B-478-2-3 安力农 注射剂 5ml×24 支 上海市威海制药厂
B-578-9-11 金刚丸 丸剂 200 粒 上海市威海制药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