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8 卷 第 6 期
2010 年 12 月
郑 州 航 空 工 业 管 理 学 院 学 报
Journal of Zhengzhou Institute of Aeronautical Industry Management
Vol. 28 No. 6
Dec. 2010
收稿日期:2010 - 10 - 2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10CJY016)
作者简介:张超,男,安徽含山人,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金融和
经济理论。
农村消费与农村金融问题探讨
张 超1,2
(1.安徽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2.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872)
摘 要: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呈现明显的二元结构特征,即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并存。由
于正规金融机构的“惜贷”行为,非正规金融机构逐步在农户消费信贷中成为主角。从农村消
费信贷的需求与供给出发,并分析在二元金融结构下,我国农村消费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关
系,试图探寻通过农村金融促进我国农村消费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二元金融结构;农村消费;农村金融;正规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机构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 - 9734(2010)06 - 0082 - 04
自 2008 年金融危机以来,启动内需已成为经
济健康、良性增长的必由之路,在城市居民平均
消费率不断走低的情况下,激活农村消费市场成
为重中之重,从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到建材下乡,
中央的一系列政策出发点均落在刺激农村消费
之上。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呈现明显的二元
结构特征,即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并存。在很
多情况下,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的“惜贷”行为,非
正规金融机构逐步在农户消费信贷中成为主角。
不仅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非正规金融具有异常
重要的作用,甚至在一些已经实现了金融自由化
的国家和地区,非正规金融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着(林毅夫,2005)。任森春(2004)则认为非正规
金融与正规金融有着各自的比较优势和相对稳
定的服务对象,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在一定程度
上对正规金融的发展不会造成冲击,相反,还会
填补正规金融制度安排的“缺位”,并同正规金融
较好地结合起来。
一、我国农村消费信贷的供给主体
1.农村正规金融
(1)商业银行
从 20 世纪 90 年代起,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网点陆续从县域撤并,从业
人员逐渐精简,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也将信贷业务
转向城市,商业银行陆续从农村市场退出,致使
很多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
2007 年年末,全国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数为
12. 4 万个,比 2004 年减少 9 811 个。县域 4 家大
型商业银行机构的网点数为 2. 6 万个,比 2004 年
减少 6 743 个;金融从业人员 43. 8 万人,比 2004
年减少 3. 8 万人。①
作为农户,由于商业银行的贷款手续繁杂,②
同时,农户的知识水平有限,经常无法阅读或填
写商业银行的贷款相关资料,农户的消费信贷特
征决定了他们的借款多以小额为主,这又使得商
业银行的低利率优势对于农户的吸引力不够,使
得农户在消费信贷中通常会放弃选择商业银行
的信贷业务。
(2)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一种
农民的互助性合作金融组织。应遵循一人一票
制的民主管理、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负债经营、保
护会员利益等合作金融的基本原则,但在我国,
农村信用社却已经异化成金融市场上一支重要
力量。
1996 年 8 月 22 日,《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
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施方案》出台,正式宣
告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至当年 9
月,全国 5 万多个农村信用社和 2 400 多个县联
社逐步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但此次脱钩并没
有使得农信社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互助合作
金融组织。
银监会在 2006 年 2 月底召开的“全国农村
第 6 期 张 超:农村消费与农村金融问题探讨
信用社工作会”确定了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方
向: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取向,争取用 5 年 ~ 10 年
时间分期分批逐步过渡到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
求、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实际上也就
是承认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商业银行性质。
具有商业银行性质的农村信用社,在贷款过
程中普遍存在缺乏有效的、可交易流转的抵押品
问题,致使农户难以从农村信用社获得信贷资金
支持。而农户最大的可信资产土地却只有使用
权而无所有权,无法定价,是否能够成为抵押品
还存在较大争议。这样,就使得农户向农信社贷
款渠道受阻。
(3)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由于农村金融越来越成为我国金融业中最
薄弱的环节,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生活水平的提
高,银监会在 6 个省(区)试点引导各类资本到农
村地区投资设立诸如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
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鼓励银行业
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2007 年 10
月,试点省份从 6 个省(区)扩大到全部 31 个省
市区。
2009 年 7 月,中国银监会编制《新型农村金
融机构 2009 年 ~ 2011 年总体工作安排》,经国务
院同意,在 2009 年 ~ 2011 年再设 1 300 家左右的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些新机构将主要分布在
农业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域、中西部地
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的县域,以及国家、省
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小企业活跃县域。
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属于新兴事物,其发展
必须要经受实践的考验。如果新型农村金融依
然是以经济指标来衡量经营成果,以盈利为目
标,虽然在农村市场提供了消费金融供给,但未
必能激发农村的消费金融需求。
2.农村非正规金融
国内外对非正规金融并没有一个确切的定
义,只是用了“非正规”一词将其与正规金融区分
开,是游离于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合理但不合法的
金融组织。非正规金融的历史要远远地长于正
规金融,在正规的金融机构诞生之前,资金融通
几乎全部依赖于非正规金融(民间借贷)来解决。
1999 年 1 月 1 日,国务院下令统一取缔农村合
作基金会,非正规金融受到严厉打压,逐渐转入
地下。陈斌(2005)认为在我国农村,人们的交往
更多的是建立在人缘、地缘、血缘的社会关系之
上。而非正规金融的借贷活动又是以亲戚、朋友
等亲缘、乡缘社会关系为依托,在一个或近或远
的人伦关系范围中进行。这样在农村非正规金
融市场中,传统乡土文化会对农户的借贷行为形
成强有力的约束作用,一旦某一农户的恶劣行径
发生就容易在这个圈子中传播开来,这往往使其
在当地无法立足或被驱逐出境。
非正规金融的形式多种多样,在农村比较普
遍存在的则有以盈利为目的的各种民间自由借
贷(包括高利贷)、私人钱庄等,也有具有互助金
融性质的各种“会”(如“合会”等)。林毅夫
(2005)对张军(1999)、叶敏(2002)等人的研究
进行了归纳,得出非正规金融市场的特征:利率
一般高于正规金融市场的利率,并且在同一个地
区,利率相对稳定;一般不要求抵押品;借款合约
的执行主要不是依靠国家的法律体系,而是依靠
当地的某种社会机制,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履约率
往往高于正规金融部门。
正是由于非正规金融的这些优势,尤其是不
要求抵押品或者是可以以非正规抵押品,如房
子、家具进行抵押,使得非正规金融在农村大行
其道。同时,在正规金融在农村市场供给不足的
情况下,非正规金融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农村消费
信贷中最为有效的补充。当然,非正规金融游离
于国家法律之外,同样存在较多的内在缺陷,如
债权债务纠纷、利率过高、内部管理混乱,等等。
二、农村消费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关系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以及农村经济
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民消费需求不
断增加。同时,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针对农村的补
贴政策,更加有效地刺激了农村的消费,而农村
的消费结构也逐步向耐用品消费升级。众所周
知,耐用品的购买价格较高,农户由于自己的经
济特征,短期内可能会出现资金短缺的现象,现
在农村的金融服务相对单一,农村金融网络建设
滞后与信用体系的缺失,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服
务的拓展和深化,农村消费信贷市场不完善也影
响了农村消费结构的升级。但同时,这些问题对
于金融机构来说也意味着重要的商机,可以为金
融业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空间。金融业完全可以
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客户,
发展新业务,使自身得到发展壮大。
作为金融机构,是否愿意为农户提供消费贷
款,主要取决于其收益,而无论是正规金融机构
还是非正规金融机构,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
下面简单地运用数学推导来阐释金融机构
是否放贷、农户是否违约的约束条件。③
假设农户的贷款额为 L,抵押品价值为 M,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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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州 航 空 工 业 管 理 学 院 学 报 第 28 卷
违约的成本为 C,假设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
融机构利息率均为 r,农户通过消费信贷获得的
效用为 A,则农户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不违约,
则收益为 A - Lr,非正规金融机构收益为 Lr,即利
息收入。如果选择违约,则农户收益为A + L - M -
C,非正规金融机构收益为 M - L(1 + r)。而对于
正规金融机构而言,他们搜集客户资信和对抵押
品进行评估是需要成本的,这里的成本⑤,我们记
为 X,则在农户不违约的前提下,正规金融机构的
收益为 M - L(1 + r)- X。
设农户选择不违约的概率为 P。
(1)非正规金融机构
非正规金融机构的预期收益为:
E(INF)= pLr + (1 - p) (M - L(1 + r) )> 0
(1)
由(1)式得到
(1 - p) (M - L)> (1 - 2p)Lr (2)
其中,(1 - p)≥0,Lr≥0,不考虑等于0的情
况⑥,对(2)式进行移项后得
M - L
Lr >
1 - 2p
1 - p (3)
在通常情况下,
1 - 2p
1 - p < 1,而
M - L
Lr > 1(非
正规金融机构放贷的最低条件应该是 M > L +
Lr) ,所以(3)式必然成立。即,如果农户有足够的
抵押物(抵押品的价值应该超过贷款本金和利
息) ,非正规金融机构就有意愿向农户提供贷款。
(2)正规金融机构
正规金融机构的预期收益则为:
E(F)= pLr + (1 - p) (M - L(1 + r)- X)> 0
(4)
由(4)式得到
(1 - p) (M - L - X)> (1 - 2p)Lr (5)
其中,(1 - p)≥0,Lr≥0,同样不考虑等于0
的情况对(5)式进行移项后得
M - L - X
Lr >
1 - 2p
1 - p (6)
在通常情况下,
1 - 2p
1 - p < 1,而
M - L - X
Lr > 1
(非正规金融机构放贷的最低条件应该是 M >
L +Lr + X) ,所以(6)式必然成立。即,如果农户有
足够的抵押物(抵押品的价值应该超过贷款本金、
利息以及搜集客户资信和对抵押品进行评估的成
本) ,正规金融机构就有意愿向农户提供贷款。
综上可见,拥有足够可用抵押品是正规金融
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向农户放贷的基本条件。
(3)农户
朱信凯(2009)认为农户的违约行为可以分
为主动违约和被动违约。被动违约是指农户由于
天灾人祸、收成不好等原因导致收入不足以偿还
贷款,即 y < L(1 + r) ,而主动违约则是指农户有
偿还能力,但是故意或策略性违约,从违约中获
取好处。
农户违约的收益为 A + L - M - C,而不违约
的收益为 A - Lr。
只有当 A + L - M - C > A - Lr(7)的情况下,
才会出现农户违约。对(7)式进行简单推导,得出
L + Lr > M + C (8)
即其抵押品和违约成本低于贷款额及利息
之和,在这种情况下,农户往往会选择违约,所以
抵押品的价值及违约后对于农户的惩罚力度将
是决定农户是否违约的关键。
作为正规金融机构,包括部分非正规金融机
构,如地下钱庄、高利贷等,均是以盈利为目的,
同时要保证金融资产的安全性,主要是通过两个
方面来实现上述目的,一是有效的抵押品,二是
违约后的惩罚(可以视为违约者的成本) ,在我国
广大农村,符合正规金融机构要求的有效的抵押
品十分有限,而农户违约后,正规金融机构又很
难对其采取惩罚措施,正规金融机构“惜贷”也就
不难理解。而类似于地下钱庄、高利贷这样的非
正规金融机构,首先在选择抵押品方面要比正规
金融机构灵活,其次他们的违约惩罚措施未必合
情合法,但会十分有效,而类似于“合会”这样的
非正规金融机构具有互助基金性质,非正规金融
在农村的消费信贷中占据重要力量也就不足为
奇。
三、通过农村金融促进农村消费的政策建议
1.收入是决定消费的关键因素
这些年农民收入虽然有较大的提高,但农村
居民收入与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还存在较大的
差距。虽然农村居民纯收入在 10 年中增加了近
1 倍,由 1998 年的 2 162 元增加到 2008 年的
4 760. 6元,但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却增加了
4 倍多,由 1998 年的5 425. 1元增加到 2008 年的
22 698. 00元,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与城市居民可
支配收入的比重反而呈现持续下降的态势,城乡
差距还有拉大的趋势。所以如何促进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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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期 张 超:农村消费与农村金融问题探讨
才是解决消费问题的最关键因素,无论是国家补
贴,还是消费金融的支持,对于农村消费拉动的
持续性是有待考证的,只有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才
是拉动农村消费和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
2.农村金融结构需多样化
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在促进农村消费和
经济增长方面各有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正规金
融有着规模和经营管理方面的优势,但却存在信
息成本过高的劣势;非正规金融有着信息优势,
却也有着债权债务纠纷、利率过高、内部管理混
乱等方面的劣势。中国农村的特殊性要求在转
轨期间,农村金融结构必须多样化。不仅要求正
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优势互补(当然如高利贷等
对社会稳定具有极大危害的民间借贷方式还是
应该予以取缔) ,还要有各种各样的政策性金融、
人情借贷等,才能满足农村消费金融的需求。在
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促进一些以盈利为目的的
非正规金融机构向正规金融机构转变。
3.建立切实有效的违约惩罚机制
传统的农村信用观念被农村人口的广泛流
动性打破后,农村的信用体系建设滞后,而农村
信用的缺失又使得农户贷款违约现象屡屡出现。
无论是正规金融还是非正规金融(如“合会”等除
外)都是盈利性机构,盈利和资产的安全性是它
们所必须考虑的。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大
有效的抵押品范围和切实有效的违约惩罚机制
是保证资产安全性和盈利的关键,尤其对正规金
融而言,是重返农村市场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4.完善农村保险制度
农业的特殊性使得农民难以改变靠天吃饭
的处境,虽然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打工,但黄宗
智的“拐杖逻辑”在很多农村仍然被验证,收入的
季节性和年份性差异不仅使得农民在借贷消费
时会产生一定的顾虑,也是金融机构“惜贷”的重
要原因。只有不断完善农村保险制度,才能让农
民有信心去借贷消费,才能让金融机构有信心去
放贷。
本文对于农村金融市场和农村消费问题的
研究只是基于需求和供给主体的方面,并未能去
探究拉动农村消费的根本问题———农民增收问
题,同时如何转变农民的消费观念,进一步促进
农村消费升级,将是解决农村消费问题的重点,
这些问题的解决也必将会对农村消费金融的发
展带来质的变化。
注 释:
①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农村金融服务
研究小组,2008 年 9 月.
②贷款手续繁杂往往也意味较高的贷款成本.
③这里没有讨论农户是否愿意贷款的问题,因为只要手
续方便,成本较低,在消费欲望日趋强烈的农户心中,
贷款意愿应该不成问题.
④由于很多非正规金融机构并不要求农户提供抵押品,
所以这里的抵押品价值也可以认为是非正规金融机构
对于农户违约后的惩罚成本。而正规金融机构对于农
户的违约后惩罚力度显示是不够的,所以,在后面的分
析中,正规金融机构抵押品价值不包含农户违约后的
惩罚成本.
⑤非正规金融机构对于客户资信搜集和抵押品评估的成
本较低,在此忽略不计.
⑥出于分析方便,后面的数据处理也不考虑等于 0 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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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张 静,罗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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