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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土石方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用于大型土石方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预决算管理
及考核。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项目每期挖填土石方量在 10 万立方米
以上或合同造价在 100 万元以上的土石方工程。
第三条 小区项目场地竖向设计和土石方施工的原则是依山就势、
少动土、挖填平衡。
第四条 设计施工所用地形图
新项目在收地后,地区公司总工室在竖向设计报审前,工程部须
对工程设计所用地形图进行复核,如地形图与现状差别较大或精度不
满足要求的,地区公司须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重新测量地形图;地
形图精度不低于 1:500;如场地内有池塘或新增大量垃圾的,须进
行池塘底部及垃圾表面标高补充测量并估算池塘淤泥及垃圾方量,工
程部经理及其主管工程领导或项目总经理须对地形图签字确认,工程部
在主管工程领导或项目总经理签字确认后 2 天内将确认后的地形图电子
版及纸质版发预决算审计中心及预决算部备案。总工室在工程部所确认
的地形图上进行竖向设计、并报集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核。地形
图有重大误差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及各级责任领导问责、降薪、降职直
至开除处分,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考核。
第五条 竖向设计方案的确定
集团设计院下发竖向设计条件后,总工室须组织当地外委设计院
完成竖向设计方案、编制土石方平衡方格网图(10m×10m)和场地剖
面图,并组织工程部对土方利用情况进行判断,对不可回填土情况进
行说明和估算方量并签字确认,总工室将竖向设计方案及初勘报告等相
关资料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后, 2 天内,组织集团设计成本质量控
制中心、集团设计院(普通住宅项目不参加)、外委设计院、工程部、工
程技术部到现场踏勘,讨论小区竖向方案形成初步意见后,地区公司完
善竖向设计方案并报集团设计质量成本中心,在踏勘后 4 天内集团设计
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完成审批。未按要求组织的,扣罚总工室主任 500 元。
集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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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案有重大异议时,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的一把手)
确定最终方案,并在 7 天内报集团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集团设计
院备案。每延迟 1 天,扣罚总工室主任 100 元,集团设计成本质量控
制中心考核。
地区公司总工室在小区竖向施工图下发前需对土石方量进行测
算,并在 3 天内将施工图和测算结果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备案,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复核土方量。未按要求备案,扣罚总工室主
任 500 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小区场地土石方工程须在竖向方案审批通过后方可动工。未通过竖
向方案审批动工的或未按审批通过的竖向方案动工并造成重大土石方工
程成本浪费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及各级责任领导问责、降薪、降职直至
开除处分,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六条 土石方复核及抽查复测
1、土石方原地面、完成面数据复核流程:施工单位对土石方原地
面、完成面数据进行测量后,工程部须在 1 天内通知集团预决算审计中
心,同时工程部在 3 天内对测量数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过 EMS
报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
2、土石方原地面、完成面数据抽查复测流程:集团预决算审计中
心在收到工程部的复核结果后 2 天内确定是否抽查,每月抽查项目比
例:原地面不少于 50%,完成面不少于 30%,对确定抽查的项目,集
团预决算审计中心在 3 天内派测量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抽点复测。通过
EMS 抽审,并生成考核结果及抽查复测月报表。
3、未达到抽查比例的,扣罚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相关责任人 1000
元,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不按时通知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复测
或在复测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及各级责任领导问责、
降薪、降职直至开除处分,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考核。
4、原始测量数据要求:
(1)土石方挖填前原地面、挖填后完成面必测。
(2)实际挖填范围线、边坡线、坡度拐点、其它的轮廓点必测,
并注明点的属性;征地范围红线、原地面和完成面上口线及下口线,
均须连接成闭合环线;测量点要求布点均匀,间距大致为 10m,遇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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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复杂的间距不大于 5m,点位布置须满足地形变化要求,能准确反
映地形走势。
(3)所有测量数据均须是三维坐标(X,Y,H)。
未按以上要求测量的,每次扣罚工程部负责人 1000 元,给公司
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及各级责任领导降薪、降职直至开除
处分,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考核。
5、场地接收单位已进场的,完成面测量数据结果须由场地接收
单位确认。
6、土石方工程开始测量复核前,工程部须准备好测量资料拷贝
设备,在土石方测量复核或抽查复测完成后,工程部须立即拷贝原始
测量数据,并在 2 小时内将测量资料电子版及签字纸质版交工程部资
料员归档(盖章版三天内提交),同时发预决算部及集团预决算审计
中心,未按时拷贝归档,扣罚工程负责人 1000 元,测量完成后超过
6 小时未拷贝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及各级责任领导降薪、降职,并须重新
测量数据,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考核。
第七条 土石方施工过程控制
1、招标前,工程部须编制大型土石方堆放方案、土石方施工方
案报主管工程的公司领导审批,并作为招标资料。
2、如条件变化,需对上述方案变更的,须重新报主管工程的公
司领导审批,如涉及增加合同造价的,须报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
工作一把手)审批。
3、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上述审批后的方案实施,否则给予责任
人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工程技术部考核。
4、建筑范围发生调整时,总工室须在 3 小时内通知工程部,并
在 2 天内完成书面调整函件并下发工程部。因建筑范围调整,总工室
未及时下发通知的,扣罚总工室负责人 1000 元;未及时下发通知导
致土方超挖超填,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及各级责任
领导降薪、降职直至开除处分,工程部考核。
5、施工组织管理不力,导致土石方二次倒运产生费用增加的,
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以上工资处分,工程技术部考核。
6、招标计价方式统一为综合包干单价、按实测方量结算,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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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须确定:场内挖填或堆土、外运、购土回填等不同情况下的价格。
未按以上规定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经理 500 元,预决算部考核。
7、遇大面积岩石、淤泥增加造价时或与勘察报告相差较大的情
况,由地区公司工程部组织总工室、预决算部、工程技术部、施工单
位到现场判断、测量并签字确认,否则每次扣罚工程部责任工程师 1000
元、工程部经理 200 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八条 其他
1、经工程部、土石方施工单位、接收场地的施工单位确认的土
石方工程挖填前和完成后的测量资料(含电子版、现场测量的原始数
据原件)、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的复测记录作为土石方结算的主要计
算依据。
2、土石方月度复测计划
地区公司工程技术部须在每月 28 日前向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提
交下月土石方复测计划。未提交的,每次扣罚工程技术部经理 500 元,
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考核。
第九条 以上由地区公司考核的,考核部门把考核结果报综合计
划部,综合计划部于每月月底前汇总,经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
作一把手)审批后交财务部实施;由集团考核的,考核部门把考核结
果报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 预决算审计中心对本管理办法进行解释。本办法从发文
之日起执行,如有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