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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质押)借款合同
(保单质押)借款合同 合
同编号:
贷款方:
借款方: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
定和《借款合同条例》及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借款金额为 元,借款利息按合
同签订之日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计算,并在还
款时一并偿清,若发生逾期不还,将按 %计算相
应罚息。
第二条本合同借款期限为 天,借款方应保证
按期偿还借款。如确需延期偿还,应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内向
贷款方提出书面申请,由贷款方审核是否办理续借手续。
第三条借款方以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作为质押,以确
保本合同的履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和罚息。
第四条本合同中借款方用于质押的保险合同号码为:
(详见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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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借款期间发生任何形式的给付,给付金将优先偿
还借款本息。
第六条借款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归还本息的,质权自
动消灭,贷款方应当返还上述保险合同。
第七条本合同期内因失效或其他原因致使保险合同效
力终止,保单欠款本息将从退保金额中扣除。
第八条借款到期,借款方逾期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总和超
过保单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即行终止,贷款方将不再承担
任何保险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
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经协商,本合同在变更协
议未达成前仍然有效。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 仲裁或者向 人民
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
由贷款方备存。
贷款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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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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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质押借款合同范本这篇关于保单质押借款合同范
本,是本站编辑为您整理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保单质押
借款合同范本
合 同 编 号 : 贷 款 方 : 借 款 方 :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及
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条例》及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签定
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借款金额为 元,借款利
息按合同签订之日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计算,
并在还款时一并偿清,若发生逾期不还,将按 %
计算相应罚息。第二条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 天,
借款方应保证按期偿还借款。如确需延期偿还,应在借款到
期前七日内向贷款方提出书面申请,由贷款方审核是否办理
续借手续。第三条 借款方以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作为质
押,以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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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息。第四条 本合同中借款方用于质押的保险合同号码为:
(详见保单)。第五条 借款期间发生任何形式的
给付,给付金将优先偿还借款本息。第六条 借款方按本合
同约定的时间归还本息的,质权自动消灭,贷款方应当返还
上述保险合同。第七条 本合同期内因失效或其他原因致使
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单欠款本息将从退保金额中扣除。第
八条 借款到期,借款方逾期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总和超过保
单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即行终止,贷款方将不再承担任何
保险责任。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经协商,本合同
在变更协议未达成前仍然有效。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
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
仲裁或者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贷款方备存。
贷款方(盖章): 借款方(签字):
负 责 人 ( 签 字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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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质押借款合同范本最新版保单质押贷款是投保人
把所持有的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
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履
行债务,当贷款本息积累到退保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有权
终止保险合同效力。
保单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贷款方:
借款方: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
定和《借款合同条例》及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借款金额为 元,借款利息按合
同签订之日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计算,并在还款
时一并偿清,若发生逾期不还,将按 %计算相应罚
息。
第二条本合同借款期限为 天,借款方应保证
按期偿还借款。如确需延期偿还,应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内向
贷款方提出书面申请,由贷款方审核是否办理续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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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借款方以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作为质押,以确
保本合同的履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和罚息。
第四条本合同中借款方用于质押的保险合同号码为:
(详见保单)
第五条借款期间发生任何形式的给付,给付金将优先偿
还借款本息。
第六条借款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归还本息的,质权自
动消灭,贷款方应当返还上述保险合同。
第七条本合同期内因失效或其他原因致使保险合同效
力终止,保单欠款本息将从退保金额中扣除。
第八条借款到期,借款方逾期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总和超
过保单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即行终止,贷款方将不再承担
任何保险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
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经协商,本合同在变更协
议未达成前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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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 仲裁或者向 人民
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
由贷款方备存。
贷款方(盖章) 借款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金 融 合 同 : 保 单 质 押 借 款 合 同 范 本 合 同 编 号 :
贷 款 方 : 借 款 方 :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
定和《借款合同条例》及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借款金额为 元,借款利息按
合同签订之日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计算,并在
还款时一并偿清,若发生逾期不还,将按 %计算
相应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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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 天,借款方应保
证按期偿还借款。如确需延期偿还,应在借款到期前七日内
向贷款方提出书面申请,由贷款方审核是否办理续借手续。
第三条 借款方以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作为质押,以
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和罚息。
第四条 本合同中借款方用于质押的保险合同号码为:
(详见保单)。
第五条 借款期间发生任何形式的给付,给付金将优先
偿还借款本息。
第六条 借款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归还本息的,质权
自动消灭,贷款方应当返还上述保险合同。
第七条 本合同期内因失效或其他原因致使保险合同效
力终止,保单欠款本息将从退保金额中扣除。
第八条 借款到期,借款方逾期未偿还的借款本息总和
超过保单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即行终止,贷款方将不再承
担任何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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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
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经协商,本合同在变更
协议未达成前仍然有效。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 仲裁或者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另一
份由贷款方备存。
贷款方(盖章): 借款方(签字): 负
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存单质押借款合同范本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
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
借贷合同。今天本站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存单质押 借款
合同相关范本。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存单质押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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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号:
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
传真:
质权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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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实现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
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单位定期存单
(以下简称存单)项下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
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
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 (短期/中期/
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 (大写)
(小写) ,利率为 ,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存单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存单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
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但栽种等情况;
3.本存单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存单的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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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
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
合法、有效。
二、存单情况
1.存单种类 ,号码 ,数量
(质物清单及存单原件附后)。
2.存单户名 。
3.存单期限 。
三、存单现值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存单现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
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 ,存单现值与质押率的
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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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费用(含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
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存单的开立与确认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向乙方提前交开户证实书、
预留印鉴或密码、委托乙方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的委托书等
有关文件;
二、乙方凭上述文件负责开具或申请开具存单和单位定
期存单确认书;
三、存单签发行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时,应确认存
单真实有效,并保证在质押期间除乙方外不接受其他各方存
单挂失或提前支取的申请,同时,应保证乙方质权的实现及
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存单的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应将存单和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等权利凭证于本
合同签订之日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
二、乙方应妥善保管存单及预留印鉴和密码。因保管不
善致使其灭失、毁损或泄密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质押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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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
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
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
处分存单,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提前支取或
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质押期间,甲方必须处分存单的,经乙方书面同意
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
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
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
债权的实现。
三、质押期间,存单所产生的法定利息作为质物的组成
部分,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甲方约定的第
三人提存。
四、存单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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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处分存单,并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
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存单期限先于贷款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贷款期
限届满前提前兑现,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用于提前清
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六、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
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七、因存单所征收的存款利息税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
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
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代借款合同项下借款
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
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或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提前实
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
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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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
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
不足清偿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
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将存单兑现或提前支取,所得价
款直接用于清偿该期应还款项,剩余部分可用于提前清偿所
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乙方对存单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
同意。
第九条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
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存单。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存单争议、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或提前支取,或伪造、变造权利凭证,或涉及诉讼、仲裁等
其他严重情况危害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
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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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由甲
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等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存单毁损或灭失,乙方应及时申请补办或申请
挂失,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
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
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
偿金。
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
发生存单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
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
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
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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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
甲万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
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在乙方实现质
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
状况发生变化、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
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仟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
住所等发生变更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
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存单移交乙方占有,甲乙双方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
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之白终止。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
第 十 九 页 共 二 十 页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
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
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
应向 (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
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
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
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合同附件
第 二 十 页 共 二 十 页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