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收入、费用及政府补助
本章内容:
一、收入
二、费用
三、政府补助
第一节 收入
一、收入的概念与特点
(一)收入的概念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
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
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包括为
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二)收入的特点
1、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
济利益的总流入,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
项中产生的。
2、收入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3、收入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
(三)收入的分类
1、按性质分类
(1)销售商品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2、按在经营业务中主次分类
(1)主营业务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
二、销售商品收入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
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
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
施有效控制。
(3)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4)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
可靠地计量。
※企业判断销售商品收入满足确认条件的,
应当提供确凿的证据。通常情况下,不同销售方
式收入的确认:
(1)直接收款销售方式,应在产品已经发出,
价款或商业汇票等结算凭证已经收到,发票账单
和提货单已交给购货方时,确认收入实现;
(2)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销售方式,
应在产品已经发出,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交给银
行,并办妥托收手续,取得索取价款凭据后,确
认收入实现;
(3)委托代销商品,应在代销商品已
经发出,并且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
实现;
(4)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应在产品已
经发出,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交给购货方
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5) 预收账款销售产品,应在产品发
出当天,确认收入的实现。
2、商品销售收入的计量
(1)通常情况下。企业应按照已收或
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
金额。
(2)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
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现值)
确定销售商品的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
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
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
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3)商业折扣情况下,不影响销售商品
收入的计量。
(4)现金折扣情况下,总价法处理不影
响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
(二)商品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1、一般销售业务核算
(1)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
在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
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
“库存商品”科目。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
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
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如果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则
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4)销售折让
①如果发生销售折让时,企业尚未确认销
售商品收入,则应直接按扣除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
②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后发生销售折让,
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按应冲减的销
售商品收入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冲减的增值税销项
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货款,贷记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③已确认收入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
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
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销售退回
①未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②已经确认销售收入后发生销售退回,
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企业应冲
减当期销售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成本。
③已经确认销售收入后发生销售退回,
且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按照有关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迸行处理。
2、特殊销售业务核算
(1)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应收的合同或协
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现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①销售成立时:
借:长期应收款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未实现融资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②每年年末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2)代销商品
①视同买断方式
如果协议标明,无论受托方是否将商品卖
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双方之间
的交易和一般销售没有区别;如果协议标明,
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卖出,还可以退给委托
方,则委托方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
也不作购进处理。待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委托
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开具发票,确认收入。
A.委托方处理
ⅰ发出委托代销商品
借: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ⅱ收到代销清单,开具发票,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锐(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B.受托方处理
ⅰ收到委托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ⅱ实际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锐(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ⅲ 出具代销清单,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②支付手续费方式
委托方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
也不作购进处理,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
认收入,支付的手续费计入销售费用,受托
方收取的手续费作为劳务收入入账。
A.委托方处理
ⅰ发出委托代销商品
借: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ⅱ收到代销清单,开具发票,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锐(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并确认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等
B.受托方处理
ⅰ收到委托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ⅱ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锐(销项税额)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ⅲ 出具代销清单,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ⅳ 确认手续费收入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三、提供劳务收入
(一)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1、年度内完成的劳务的收入确认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
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
合同或协议总金额,同时按劳务总支出确认
成本。
2、跨年度完成的劳务的收入确认
(1)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
会计年度,且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
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百
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
是指按照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
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收入时,收入和相关费用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①本年度确认的劳务收入=劳务总收入×
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经确
认的劳务收入
②本年度确认的劳务成本=劳务总成本×
本年末止劳务的完成程度-以前年度已经确
认的劳务成本
(2)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
计期间,且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
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企业应当在资产
负债表日对收入分别以下列情况处理:
①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
全部得到补偿的,应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
金额确认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
成本;
②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
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
金额确认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
成本;
③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得
到补偿,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确认
劳务收入。
(二) 劳务收入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发生的支出一般先通
过“劳务成本”科目予以归集,待确认为费用
时,再由“劳务成本” 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等。
发生劳务支出时
借:劳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等
结转劳务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劳务成本
例: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委托,为其培训学员,
培训期为6个月,2009年11月1日开学。协议约定,
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的培训费总额为60000元,
分三次等额支付,第一次在开学时预付,第二次在
2009年12月31日支付,第三次在培训结束时支付。
① 2009年11月1日,乙公司预付第一次培训费。
至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发生培训成本30000元
(假定均为培训人员薪酬)。2009年12月31日,甲
公司收取第二次费用后得知乙公司经营发生困难,
剩余培训费能否收回难以确定。
② 2009年11月1日,乙公司预付第一次培训费。
至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发生培训成本30000元
(假定均为培训人员薪酬)。2009年12月31日,甲
公司收取第二笔费用时得知乙公司经营发生困难,
剩余两次培训费能否收回难以确定。
③ 2009年11月1日,甲公司收取第一笔费用时
得知乙公司经营发生困难,全部培训费能否收回难
以确定。至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发生培训成本
30000元(假定均为培训人员薪酬)。
四、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的
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
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销售原材
料等。
企业应设置“其他业务收入”、“其他
业务成本”科目对其他业务进行核算。
第二节 费用
一、费用的确认
(一)费用的概念和特点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
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
利益的总流出。
它有以下特点:
1、费用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利益
的总流出。
2、费用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3、费用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
(二) 费用的分类
1、营业成本:是指企业为取得营业收
入而消耗掉的资产,与营业收入有直接的配
比关系。
2、期间费用:是指企业为取得本期收
入而发生的,但与本期收入没有直接配比关
系的各项费用。
3、其他费用
二、期间费用
按照期间费用发生的目的的不同:
(一)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
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
(二)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
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
(三)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
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借款费用,包
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
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或收到的现金折扣
等。
第三节 政府补助
一、政府补助概述
(一)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
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
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二)政府补助的分类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
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
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三)政府补助的特点:
1、政府补助是无偿的
2、政府补助通常附有条件,主要包括:
(1)政策条件。
(2)使用条件。
3、政府补助不包括政府的资本性投入
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
1、财政拨款
2、财政贴息
3、税收返还
4、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三、政府补助的确认
(一)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
以确认:
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二)不同类型政府补助的确认
1、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
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
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
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
益。即: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
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
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人当期营业外收
人;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
取得时直接计人当期营业外收入。
四、政府补助的计量
(一)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
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算。
(二)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
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
的,按照名义金额(一元)计量。
五、政府补助的核算
设置“递延收益”账户,用以核算计入
将来期间损益(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