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007年5月
目录
一、新旧会计准则比较
二、新准则详解
1.适用范围
2.取得股权投资的计价
3.持有投资期间的收益(损失)的处理
4.成本法与权益法间的转换
5.投资的处置
6.股权投资的期末计价
新旧会计准则比较(1)
企业合并导致的差额(合并对价与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或股权投资差额,或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差额应予以摊销。
同一控制,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合并对价与取得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合并对价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借差不予调整,贷差计入当期损益。
初始计量-企业合并产生的差额
旧准则规范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
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主要包括了对子公司的投资、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及其他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和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对于其他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则按照新第22号准则《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进行处理
适用范围
投资,指企业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长期投资是不能随时变现或持有时间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
准则正文取消了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
定义
旧准则
新准则
主要差异项目
新旧会计准则比较(2)
成本法
成本法,或按第22号准则《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对于其他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后续计量-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
合并财务报表-比例合并
合并财务报表:权益法
后续计量-合营企业
母公司财务报表:权益法
母公司财务报表:成本法
后续计量-子公司
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基础
按第7号准则《非货币资产交换》和第12号准则《债务重组》确定初始成本
初始计量-债务重组和非货币交易
无相关规定
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计量-发行权益性证券
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约定不公允的除外。
初始计量-投资者投入
旧准则
新准则
主要差异项目
新旧会计准则比较(3)
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外的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外的权益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
被投资单位的净亏损的分担:到零为止。
新增两点:
除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外,还应包括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
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情况除外
以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为基础。仅要求披露会计政策的重大差异,未要求调整财务报表。
确认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进行两项调整:以取得投资时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净利润进行适当调整;
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应首先调整一致。
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借差为股权投资差额,贷差计入资本公积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后续计量——权益法的应用
无相关规定
要考虑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后续计量——潜在表决权
旧准则
新准则
主要差异项目
新旧会计准则比较(4)
追溯调整有关股权投资差额
是否追溯调整:尚未确定
权益法下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下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第22号准则《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
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改按成本法核算;否则按公允价值计量
因减少投资等原因终止权益法的
减值准备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当减值因素消失后原提取部分可予以转回。
可收回金额指企业资产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
存在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应考虑该差额对减值准备的提取金额影响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无需再考虑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损失(见《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22号)
按成本法核算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按照其与未来现金流折现值之间差额提取,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其余按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后续计量-资产减值
旧准则
新准则
主要差异项目
新旧会计准则比较(5)
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清单。资金转移能力受限。其他信息。
新准则保留了: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清单。资金转移能力受限。
增加:持股比例外还需披露表决权比例;披露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当期的主要财务信息;披露当期及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
披露
因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原已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时不将原计入部分按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因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原已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时应将原计入部分按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原已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的处理
旧准则
新准则
主要差异项目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
取得股权投资的计价(1)
企业发生的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可能导致企业间合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非共同控制与非重大影响。 1.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分类,合并被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只指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取得股权投资的计价(2)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在购买日原则上以购买方付出资产、发行债券或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购买成本的公允价值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差额作为商誉。如果购买成本的公允价值小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则应当作为当期损益。
关于购买成本的确定,具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2.非企业合并
如果不是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通常以取得股权投资付出的资产公允价值,作为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例如:
(1)支付现金。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发行权益性证券。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持有投资期间的收益(损失)的处理(1)
企业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对获得的利息收益或应计利息(损失)的处理,理论上被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两方式。
1.成本法的会计处理特点 (1)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非有追加或收回投资情况,否则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被投资单位分配的股利在性质上属于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投资方才能确认投资收益;否则,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持有投资期间的收益(损失)的处理(2)
2.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权益法的主要特点是根据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损益不断调整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以反映投资方占有被投资方经营损益的份额。新准则规定: (1)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因为按照股份公司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投资方对自己的投资责任只能以出资额为限。
成本法与权益法间的转换
无论是由于追加投资导致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还是减少资本导致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基本原则都是以转换当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方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具体规定如下: 1.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股权投资的期末计价
1.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股权投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处理。 2.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应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3.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将该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