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烯荣誉实物档案管理细则
1. 目的
为了规范乙烯项目的荣誉实物档案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2.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乙烯项目荣誉实物档案的管理。
3. 术语
荣誉实物档案是指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的荣誉实物。荣誉实物档案一般包括题词、题言手迹、奖牌、证书、奖状、奖杯、锦旗等。
4. 职责
荣誉实物档案承接部门是项目部荣誉实物档案的责任部门,乙烯项目档案室是荣誉实物档案的归口管理和考核单位。荣誉实物档案要纳入计划,领导工作议事日程,纳入部门、岗位人员责任制.
荣誉实物档案是项目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档案法》,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为己有。实物档案承接部门或单位负责本部门实物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5.支持性文件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国档发[2002]5号)
《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方法》(档发[2004]4号)
《乙烯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6内容与要求
党和国家、湖北省、市、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等主要领导人及社会著名人士到项目部视察、指导工作的题词、题言手迹,由宣传部门及其它承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在形成后1个月内移交档案室保存。
国家、湖北省、市、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等单位授予我公司的荣誉称号,各部门在领到证书、奖牌、奖杯、奖状、锦旗之后的1个月内,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如需使用,可办理借出手续。
其它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实物,由承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1个月内向公司档案部门移交。
归档的荣誉实物档案应完整、清洁,不得有缺损、污染。
对归档的荣誉实物,应逐一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应在采取补救措施后再行归档。
归档的题词、题言手迹必须为原版。
归档的荣誉实物必须附说明材料,详细标明活动主题、时间、地点、人物等
实物档案的开发与利用
档案室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和手段,为实物档案利用提供方便条件,为项目部举办各种宣传、展览、展示、会议等提供实物档案服务。
实物档案原件一般不得借出,因确实需要使用实物档案原件的,由使用单位申请,经档案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借出手续。
荣誉实物档案的移交,应由移交单位负责编制移交清册,接收单位负责清点核对后,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7. 报告和记录
档案移交清册(登记表)。
8. 奖励与处罚
对归档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将给予适当奖励;对不按规定及时整理、移交归档或造成档案材料损毁、丢失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予以经济责任制考核、通报批评,对拒不归档、情节恶劣造成一定影响的将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9. 附加说明
附件 :档案移交清册(登记表)
序号
题名
年度
移交(接收)日期
文号或图号
页数
保管期限
备注
移交人签名 接受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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