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对公务出差的管理,加强公司员工
的成本管理意识,有效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及其属下分公司、外地项目。
第三条职责。
(1)部门/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本部/项目外地出
差事宜。
(2)行政部对各部门/项目提出的出差申请进行复核。
(3)公司所有出差申请均需报请总经理审批。
(4)公司总经理因公出差需报集团审批备案。
第四条出差类别。
(1)市内出差:一般来说出差当日即可返回。
(2)远途出差:一般来说出差必须在外住宿。
第五条员工在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且按照规定到公司
有关部门办理出差借款等手续。
第六条出差人员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出差事由及经费使用申请
报告,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返回后三个
工作日之内完成报销手续,并结清余款。未按时报销者,财务可于
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七条出差补助标准。
(1)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是如果是假日出差则另行计算。
(2)员工在出差途中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时的,必须电话
请示。如果因为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的,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3)员工不得虚报出差旅费,必须提供收据。如果出现虚报差
旅费的情况,一旦查实除了将其虚报款项追回外,还应视其情节轻
重,酌予惩处。
第八条其他事项。
(1)出差人员每日填写出差日报向直属主管报告工作情况及费
用明细。
(2)原则上不允许单人自驾车省外出差。若司机驾车随同出
差,可随出差人员食宿。
(3)本市内及周边地区出差,原则上须当日往返。
(4)出差天数以飞机、车船票等的起、止时间为准。出差当
日 12:00 以前出发按 1 天计算,12:00 以后出发按半天计算;出
差当日 12:00 以前返回按半天计算,12:00 以后返回按 1 天计
算。
(5)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主管领导
审核批准。
(6)员工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节假日出差的,按
人力资源部加班审批程序核准后,可酌情安排补休。
(7)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按公司有关
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