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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干线文明公路创建考核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建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文明公路是树立和落实科
学发展观,提高我省公路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营造“畅、洁、
绿、美、安”的交通环境,改善和提高干线公路的通行能力,带
动公路沿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公路交
通行业服务质量,实践“三个服务”理念,促进我省经济与社会发
展的有力举措。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交通部国省
干线 GBM 工程实施标准》、《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质
量检查评定标准》、《国家干线公路文明建设样板路实施标准》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为了规范创建考核工作和交通运输系统文
明公路管理工作,结合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文明公路是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党组、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公路活动、成绩
突出的公路路段的专项荣誉称号。
第四条 开展创建干线文明公路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弘扬“大爱在心,为民开路”陕西交通精神,践行
2
“发展现代交通,奉献一流服务”陕西交通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
本,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公路交通
技术标准实施创建,努力实现公路设施标准化与交通服务规范化
协调一致,公路设施养护与自然环境保护协调一致,公路交通文
明建设和沿线村镇文明建设协调一致,提高公路通行能力与提高
交通职工素质协调一致。
第五条 创建厅级干线文明公路的基本要求:
(一)创建活动必须在国省干线平原技术标准达到二级及其
以上、山岭重丘区达三级及其以上且为高级或次高级路面的公路,
高速公路按分公司进行创建,干线公路按行政区域进行创建。
(二)实施创建路段必须基本达到“路面平整、路拱适度、
排水畅通、路基稳定、边坡坚实、行车舒适、路容美观、管理规
范、安全畅通”的总体要求,实现“畅、洁、绿、美、安”。
(三)创建路段沿线的路政执法部门、养护道班(站)、公路
收费站、治超检测站 50%以上必须获得省局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
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四)创建工作必须在各地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经营管
理单位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协调、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 每年年初由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将本辖区干线文明公
路创建计划向省公路局申报,由省公路局统一汇总后上报厅文明
委;高速公路由经营管理单位直接向厅文明委申报;经厅文明委
3
统一审核后,统一拟定当年的创建计划。
第二章 创建实施标准
第七条 公路设施养护管理必须达到:
(一)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及其附属设施达到和保持交
通部颁发的《国省干线 GBM 工程实施标准》的规定要求。
(二)养护改建、大中修工程符合交通部和省厅颁发的有关
设计、施工、监理和养护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其工程质量合
格率为 100%,优良率不低于 80%。同步实施 GBM 工程,体现
公路自身的建筑美。
(三)经常保持路面整洁、路拱适度、排水通畅、行车舒适,
公路路面及慢车道保持平整,无坑槽、翻浆、沉陷等明显病害。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包括引线和匝道)养护质量指数(MQI)经常
保持在 90 以上,且各分项指标(PQI、SCI、BCI、TCI)均保持在
85 以上,年均次差路率(R。P)不超过 5%。二级、三级公路养护
无差等路,年平均好路率保持在 85%以上。
(四)常年保持与路面中心线相应的流畅、顺适、鲜明的路
面标线、路缘石线、路肩外缘线等公路特征线型,做到三类线形
整齐划一。
(五)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桥梁养护,桥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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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设施维护及时,构造物保持完好,无明显桥头跳车现象。养护
管理单位建立完整规范的桥梁档案,大中型桥梁在桥梁明显地方
标注桥名。高填土的桥头及高路堤段道路两侧按规范要求设置警
示标志和安全墩或护拦。新改建桥梁达到公路Ⅱ级及其以上标准。
(六)因地制宜进行沿线公路绿化。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做到
路树四季常绿,三季有花。公路路树栽植满足行车安全的要求,
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内和遮挡标志。路树宜刷白,普通公路刷
白高度为路基边缘线以上 米。道路两侧、中央分隔带、互通
等绿化用地保持整洁。路树、草坪修剪整齐规范,基本无病虫害。
(七)普通公路集镇段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保持排水通畅,
公路边饭店、加油站等做到场地硬化、排水通畅、边沟石砌;集
镇段绿化设计要兼顾绿化与隔离两种功能,以灌木为主适当点缀
花草,连接道口顺适;农田段边沟及时清淤保持通畅,有条件的
路段边沟应石砌化,公路两侧路缘石原则上不高于路面;路田有
明显分界线,路基边坡保持稳定,坡脚线整齐划一。
(八)公路沿线标志、标线、里程碑、路边线轮廓标等统一
按国家标准设置,做到位置适当、内容准确、版面美观、视认醒
目。道路标线须采用反光材料。
普通公路的路边线轮廓标统一采用柱式,设置间距为 100 米,
弯道部分可酌情加密。已设置警示桩(墩)、防撞护栏路段以及两
侧己种植整齐的行列式乔木路段,可不再设路边线轮廓标。路边
5
线轮廓标与百米桩结合设置时,应在轮廓标下部标明百米桩号。
高速公路护栏、隔离栅无变形损坏,线形顺适,中央分隔带
开口活动护栏设置稳固、整齐、清洁,非养护作业和紧急情况不
予开放。监控、通信、照明等系统运行正常,反映信息准确无误,
无污物、无破损。
(九)养路工上路作业必须着安全标志服,经常上路作业的
各种车辆和养护工程机械均以桔黄色为标志色,车辆前后保险杠
涂竖状黄黑色相间的标志色或悬挂警示标志,并设置黄色标志灯
饰,在车辆和机械的显著部位应有公路路徽标记。
大、中修养护工程施工作业路段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设置规
范、齐全、醒目,夜间施工作业现场设有反光警示标志;施工现
场材料按规定堆放整齐,不影响相邻行车道的车辆通行,施工路
段按照要求实行交通安全控制。
高速公路施工路段管理中,警告区、上游过渡区、作业区、
下游过渡区划界清楚,距离符合要求,大中修工程作业要及时发
布施工信息和通行状况。
第八条 公路路政管理必须达到:
(一)路政管理工作坚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
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文明
执法,严格履行路政管理职责。
(二)路政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按编制人员配备到位,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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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取证器材等各种装备配置齐全。办公设施齐全、环境整洁。
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重要制度、公示上墙。
全面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主体、依据、程序、监督内容等全
面公示。
(三)路政执法主体合法,行为规范,无越权执法行为。执
法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法律文书制作规范,适用法律准确,执法
裁量公正。路政违法案件结案率不低于 90%。复议、诉讼案件无
变更、败诉情况。
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路政人员均达到准入条件,执行公务
时,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持证上岗。执法时不得少于两名持证
路政人员,无非持证执法人员执法现象。建立路政人员培训和考
核制度,并认真落实。
(四)路政许可行为规范、合法,无越权许可行为。审批手
续完备、资料齐全。重大审批事项按管辖权限履行报备手续。
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新增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
物,无新增公路街道化路段,无占道集贸市场和打场晒粮,无新
增违法平交道口,无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无违
法占用和挖掘公路,无违法穿、跨越公路,无路肩边坡种植,路
产范围内无堆积物。
各种路政档案管理规范,分类明晰、统计报表报送及时准确。
票据管理有专人负责,严格履行领用、核销手续,收取的费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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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按限定用途经审查后使用,严禁“坐
收坐支”。
(五)认真开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治超检测站建设和管理
规范,检测站各项基础设施完备,标志标线齐全、醒目,“六公开”
内容完整,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岗位
职责明确,重要制度、公示上墙。票据使用规范,内业资料按要
求整理。检测站工作人员着装整齐、持证上岗、举止端庄、用语
文明,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开展公路超限运输检测工作,
无违规违纪行为,创建路段上非法超限运输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第九条 公路收费站管理必须做到:
(一)公路收费站设立(置)符合国家规定,站区及广场标
志、标线齐全、清晰,收费“六公开”标牌设置规范、醒目,路况
通行信息公布及时。
(二)收费站设施建设布局合理,经济实用,整齐美观;收
费车道设置满足车辆安全行驶和快速通行需要;站区内向社会公
开审批机关、主管部门、收费用途、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收费
公路里程、收费期限、收费站负责人、收费人员和监督电话。
(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保畅防范措施具体,工作
程序规范,岗位职责明确,奖罚责任分明。
8
(四)认真执行国家、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车辆通行费征收管
理规定,依法收费、严格标准、安全畅通。通行费收入资金交解
及时,符合相关规定,无坐支、挪用、平调等违规现象。收费站
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犯罪行为及重大刑事案件。
(五)收费人员服装统一、着装规范,仪容得体,使用文明
用语,坚持开展微笑服务,措辞准确,语速和缓,票据合法,票
款两清。
(六)管理科学有序,公路收费管理系统运行正常,收费管
理基础工作规范,统计资料报送及时、准确,财务和档案管理符
合规定,达到收费公路管理规范化考核合格和省厅级文明收费站
以上标准。
第十条 公路养护工区、站点建设和管理要达到:
(一) 养护道班、站点场地要硬化,庭院要绿化、美化,
与“畅、洁、绿、美 、安” 的公路交通环境相协调。院墙涂以浅
黄标志色,院门两侧分别书写黄底红字“养好公路、保障畅通”。
交通量观测站房屋采用红白相间色彩标记。在公路养护管理单位
的办公和生产用房屋的正面或大门正上方设置公路路徽标记,直
径 60-100 厘米,与房屋或大门的大小相协调。
(二) 养护道班、站点图表要统一格式,图表制度上墙,
内业资料填写齐全、真实、规范;连续式交通量观测站实现自动
观测,观测人员坚守岗位,确保观测数据准确。
9
(三) 根据中央、部、省文明委的要求,在公路收费站和
养护道班、站点等明显位置设置陕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理念“发
展现代交通,奉献一流服务”或陕西交通精神“大爱在心,为民开
路”。
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服务、救助设施的管理要达到:
(一)服务区停车场及进出口道路无明显病害,服务场所标
志齐全、环境优美、秩序井然,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公共场所卫
生、清洁。汽车加油站、汽车维修点、餐厅、卫生间、售货亭等
设施齐全完好、服务功能完备,能够满足服务需求。
(二)服务区必须设置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交通行业服务理
念:“以人为本,保障畅通,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三)服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人员热情礼貌,使用
文明用语。经营合法、证照齐全,收费公道合理,无假货、无欺
诈、无强买强卖行为,无非法出版物。
(四)救助电话、救援车辆、安全消防等救助设施齐备良好,
无失修现象。接受紧急救助电话及时,处理果断。紧急施救迅速,
收费标准合法,无施救不当等问题。救助台帐齐全,记录准确规
范。
第十二条 创建领导机构和职工队伍要达到:
10
(一)必须成立创建文明公路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创建规划
和措施,落实创建任务和责任人,并定期检查创建进度情况。创
建任务完成后要组织自查,再报上级考核验收。
(二)经常开展职工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和道德实践活动,制
定岗位职责和道德行为规范,坚持对职工进行思想道德、科学文
化、业务技能、法律知识培训。沿线职工要爱岗敬业,文明服务。
第十三条 综合治理,确保创建路段无“三乱”,安全畅通。
(一)经省政府批准的各有关收费站、治超站,必须依法设
站,规范收费、检查。收费、罚款应当使用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统一制发或监制的票据,罚款按照有关规定全额上缴。
(二)禁止交通运输系统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公
路上非法拦截车辆,巧立名目进行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及其他妨
碍道路交通的行为。任何部门不得利用职权向过往车辆及驾驶人
员强制推销各种车辆设备、配件和宣传等,不得设置强制性车辆
冲洗站。
(三)路政管理、运政管理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必须持有合法
证件,做到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文明公正执法。
(四)沿线各执法部门要加强行风建设和路风建设,确保创
建路段无乱设站(卡),无乱收费,无乱罚款现象。
(五)公路部门及时排障养护,保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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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厅级干线文明公路的创建工作,由厅文明委统一
组织、安排部署。厅文明办负责高速公路创建管理工作,省公路
局负责干线公路创建管理工作,各市交通运输局和高速公路经营
管理单位负责创建实施工作。
第四章 申报推荐
第十五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拟创建的高速公路按照
创建标准进行自检,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厅文明委,由厅文明委组
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各市交通运输局对拟创建的干线公路
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检,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省公路局,由省公路
局组织有关部门负责检查验收,检查结果报厅文明委审核。
第十六条 申报路段在申报年前 12 个月内出现下列情况之
一者,不得申报厅级干线文明公路:
1、申报路段主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受到纪
检监察部门或政法部门查处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死亡 1 人,或重
伤 2 人或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
3、发生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执法违规曝光,在全省造成不
12
良影响的;
4、发生公路“三乱”现象和不良路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年度养护大中修作业路段多次发生拥堵或因施工原因造
成事故的;
6、申报路段因养护不及时或路政、收费、服务区等服务窗
口单位在 12122 热线有责投诉 3 条以上(含 3 条)的;
7、因保畅不力或其他因素被省市以上媒体(含网络)曝光 1
次以上的。
8、该路段全年养护工期累计超过 100 天(含 100 天)的不
得申报。
第五章 考核测评
第十七条 考核验收分为听取创建工作汇报和实地考核测评
两个部分。实地考核测评按照《陕西省交通系统文明公路考核测
评标准》进行打分,实得分达到 800 分以上为合格。
第六章 命名表彰
第十八条 厅级干线文明公路考核验收合格后,由省交通运
输厅党组、交通运输厅联合发文表彰命名,奖励参建职工一个月
13
工资奖金,并在合适的地点悬挂“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文明公路”
标牌。
第七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条 创建要求。申报和考评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
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经查实,正申报的
取消资格,己命名的撤销荣誉称号。
第二十条 动态管理。对获得厅级干线文明公路荣誉称号的
路段要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
位必须每年对已创建路段进行一次自查,并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供
自查报告。对于养护管理存在明显问题的,由厅文明委提出批评
警告,限期整改;对于出现有损荣誉称号问题的,撤销其荣誉称
号并予以通报;对于整改成效明显,符合标准的,经检查后撤销
限期整改警告。
第二十一条 创建复核。对获得厅级干线文明公路荣誉称号
的路段,厅文明委每五年进行一次复核,复核达标的继续保留荣
誉称号,复核不达标的,撤销荣誉称号。己获得荣誉称号的路段
如改建、重建,荣誉称号自行终止,新改建路段需重新申报。
第八章 附则
14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由厅文明委组织实施,省公路局可制定
实施方案,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具体
落实。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陕西省交通系
统文明公路实施细则》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标准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陕西省交通系统文明公路考核测评标准
(高速公路与一级公路)
15
(共 1000 分)
标准
内容
检
查
项
目
检查要点
检
查
方
式
最
高
分
值
要点
分值
评分标准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养护
质量指数(MQI)经常保
持在 90 以上,且各分项指
标(PQI、SCI、BCI、
TCI)均保持在 85 以上。
20
养护质量指数(MQI)达不到
90 扣 10 分,分项指标达不到
85 扣 10 分。
次差路率(RoP)不超过
5%。
10
次差路率(RoP)超过 5%扣 5
分,超 10%扣 10 分。
1
质
量
指
数
年度无次差路。
听
取
汇
报
查
阅
资
料
40
10
年平均好路率达不到 100%
扣 5 分, 达不到 95%扣 10 分。
路面无坑槽。 10 每 1 个坑槽扣 2 分,扣完为止。
路面无翻浆。 10 每 1 处翻浆扣 2 分,扣完为止。
路面无沉陷。 10 每 1 处沉陷扣 2 分,扣完为止。
路(桥)面平整、行
车舒适,路拱适度,无积
水。
10
每有 1 处明显不平整扣 2 分,
扣完为止。
2
路
(桥)
面
外观整洁,无杂物。
现
场
察
看
50
10
外观不整洁,每有 1 处杂物扣
2 分,扣完为止。
3
线
形
常年保持与路中心线
相应的流畅、顺适、鲜明
的分车道线、路缘石线、
路肩外缘线,整齐划一。
现
场
察
看
15 15
分车道线、路缘石线、路肩外
缘线不流畅、不顺适、不鲜明
各扣 5 分。
路基边坡稳定。 5 路基边坡不够稳定扣 5 分。
坡脚线整齐。 5 坡脚线不齐扣 5 分。
路田有明显分界线。 5 路田无明显分界线扣 5 分。
边沟整齐顺适。 5 边沟不整齐扣 5 分。
一
G
B
M
工
程
295
分
4
路
基
边
沟
清淤及时,无严重积水现
象。
现
场
察
看
30
10
清淤不及时,每有 1 处严重积
水扣 2 分,扣完为止。
16
5
防
护
工
程
防护工程(挡墙、护坡等)
坚实完好。
现
场
察
看
20 20
防护工程(挡墙、护坡等)不
够坚实完好,每有 1 处破损扣
5 分,扣完为止。
桥涵构造物、附属设
施保持完好、维护及时。
15
桥涵构造物或附属设施不够
完好,每有 1 处损坏扣 5 分,
扣完为止。
桥涵伸缩缝完好,无跳车
现象。
10
伸缩缝不够完好,有跳车现象
每处扣 5 分,扣完为止。
桥梁泄水孔无堵塞、
涵洞无阻塞现象。
10
每有 1 处堵塞、阻塞现象扣 5
分,扣完为止。
大中型桥梁在明显地
方标注桥名。
5
大中型桥梁未标注桥名扣 5
分。
6
桥
涵
有完整规范的桥梁档
案,实行微机化管理。
现
场
察
看
查
阅
资
料
45
5
档案不完整、不规范,未实行
微机化管理扣 5 分。
7
护
栏
高填土的桥头及高路
堤段(路基高度超过4米)
道路两侧按规范要求设置
示警桩或安全墩(护栏)。
现
场
察
看
15 15
示警桩或安全墩(护栏)设置
未达到要求或有破损扣 5 分,
未设置示警桩或安全墩扣 15
分。
宜林路段无缺株现象。 7
少量缺株扣 3 分,严重缺株
扣 7 分。
路树修剪及时整齐,
无遮挡标志现象。
8
路树修剪不够整齐扣 4 分,有
遮挡标志现象扣 4 分。
8
绿
化
公路两侧、中央分隔
带等绿化用地整洁,路树、
草坪修剪整齐,无病虫害。
现
场
察
看
30
15
绿化用地不够整洁扣 5 分,路
树、草坪修剪不够整齐扣 5 分,
有病虫害扣 5 分。
公路标志、标线、里
程碑、柱式轮廓标按国家
标准和规定设置,做到位
置适当、内容准确、版面
美观、视认醒目。
8
位置不够适当、内容不够准确、
版面不够美观、视认不够醒目
各扣 2 分。
9
标
志
标
线
道路标线采用反光材料。
现
场
察
看
15
7 标线未用反光材料扣 7 分。
17
公路防撞护栏、隔离
栅保持线形顺适、无破损。
8
防撞护栏、隔离栅与线形不顺
适,有变形损坏,每有 1 处
扣 2 分,扣完为止。
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
设置稳固整齐。
4
护栏设置不够稳固整齐扣 4
分。
10
附
属
设
施
附属设施损坏修复及时。
现
场
察
看
20
8
每有1 处损坏扣2 分,扣完为
止。
11
资
料
检查中实际评定养护
质量与提供资料相符。
查
阅
资
料
15 15
资料不全、管理不规范扣 7 分,
部分不相符扣 8 分。
养护改建、大中修工程
达到交通部和省颁发的有
关设计、施工、监理和养
护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2
0
设计、施工、监理达不到部、
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各
扣 10 分。
养护改建、大中修工
程质量合格率为 100%,
优良率不低于 80%。
4
0
质量合格率达不到 100%,优
良率低于 80%扣 30 分。
1
改
建
及
大
中
修
工
程
养护改建、大中修工
程同步实施 GBM 工程,
体现公路自身的建筑美。
听
取
汇
报
查
阅
资
料
现
场
察
看
80
20
工程达不到 GBM 要求扣 20
分。
公路沿线设有专业化、
机械化养护工区(中心、
公司)。
10
专业化、机械化设备不全扣 5
分。无专业化、机械化养护工
区扣 10 分。
二
养
护
管
理
255
分
2
养
护
工
养护工区(中心、公
司)庭院做到硬化、绿化、
美化。
听
取
汇
报
现
场
50
15
养护工区庭院未硬化、绿化和
美化各扣 5 分。
18
养护工区(中心、公
司)在明显位置悬挂标准
路徽(直径 60—100cm)、
书写黄底红字“养好公路、
保障畅通”及公民基本道
德规范。。
10
养护工区未悬挂路徽或路徽
不标准扣 5 分、未书写道德规
范扣 5 分。
养护工区(中心、公司)
内业管理标准规范、齐全。
5
内业管理标准不够规范、齐全
扣 5 分。
区
养护工区(公司)图
表格式统一,图表制度上
墙,图表填写真实规范。
察
看
查
阅
资
料
问
卷
调
查 10
图表格式不统一扣 5 分,制度
未上墙扣 5 分。
交通量观测站房屋采
用红白相间色彩标记。观
测站内业管理标准规范、
齐全。
10
房屋无标记扣 5 分。内业管理
标准不够规范、齐全扣 5 分。
3
观
测
站
观测人员坚守岗位。
观测数据准确可靠。连续
式交通量观测站实现自动
观测。
现
场
察
看
查
阅
资
料
问
卷
调
查
30
20
发现观测人员有离岗现象扣
5 分。观测数据有虚假情况扣
5 分。连续式交通量观测站未
实现自动观测扣 10 分。
养护工人上路作业必
须着安全标志服。
10
发现上路作业职工未着安全
标志服扣 10 分。
二
养
护
管
理
255
分
4
经常上路作业的各种
车辆和养护工程机械均以
桔黄色为标志色,车辆前
后保险杠涂竖状黄黑色相
间的标志色或悬挂警示标
志,并设置黄色标志灯饰,
在车辆和机械的显著部位
有公路路徽标记。
听
取
汇
报
问
卷
95 20
作业车辆和养护机械未按规
定涂标志色或悬挂警示标志
各扣 5 分,无标志灯饰扣 5 分,
无路徽标记扣 5 分。
19
公路大、中修养护工
程施工作业路段施工标志、
安全标志设置规范、齐全、
醒目。夜间施工作业现场
设有反光警示标志。
30
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施工作
业路段无施工标志扣 10 分,
无安全标志扣 10 分,
夜间作业现场无反光警示标
志扣 10 分。
施工现场材料按规定
堆放整齐,不影响相邻行
车道的车辆通行。
5
发现施工现场材料乱堆乱放,
影响车辆通行扣 5 分。
施工路段按照要求实
行交通安全控制。
5
发现施工路段未实行交通安
全控制扣 5 分。
施工路段管理中,警告区、
上游过渡区、作业区、下
游过渡区划界清楚,距离
符合要求。
大、中修工程作业利用公
路信息显示屏发布施工信
息和通行状况。
10
警告区、上游过渡区、作业区、
下游过渡区划界不清、距离达
不到要求扣 5 分。
工程作业未利用公路信息显
示屏发布施工信息和通行状
况扣 5 分。
公路中央分隔带开口活动
护栏,非养护作业和紧急
情况不予开放。
5
开口活动护栏,非养护作业和
紧急情况有开放现象扣 5 分。
养
护
作
业
4
养
护
作
业
监控、通信、照明等系统
运行正常,反映信息准确
无误,无污染、无破损。
调
查
现
场
察
看
10
监控、通信、照明等系统运行
不正常,反映信息有误扣 5 分,
有污染、破损现象扣 5 分。
三
路
政
1
路
政
管
路政管理机构健全,人员
充足。巡查车辆、取证器
材等装备配置齐全。办公
设施齐全,环境整洁。
听
取
汇
报
20 10
路政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
足扣 5 分。装备、办公设施不
全扣 3 分,环境卫生差扣 2 分。
20
理
机
构
制度完善,职责明确。实
行执法公示制度(公示执
法主体、依据、程序、监
督措施等)。
查
阅
资
料
10
制度不健全扣 5 分。公示内容
不完整扣 5 分。
路政执法行为规范,执法
人员着装整齐,持证上岗,
标识齐全。
10
发现执法人员着装不整扣 5
分,发现无证执法现象扣 5 分。
路政管理报表、台帐填制
及时、准确,执法文书制
作工整、规范。
5
路政管理报表、台帐填制有错
误扣 3 分,执法文书制作不工
整、不规范扣 2 分。
路政档案完整、齐全。 10 档案不全、管理不规范各扣5分。
有专人管理票据,票据填
写规范。票款按规定解缴,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
10
无专人管理票据、填写不规范
扣 5 分。票款未按规定解缴,
未执行罚缴分离制度扣 5 分。
路政案件查处程序合法,
适用法律准确,裁量适当。
5
发现案件查处程序不合法或
适用法律不准确,裁量不适当,
每起案件扣 1 分,扣完为止。
案件查处、结案率达 85%
以上。全年错案率低于 1%。
10
案件查处率、结案率未达到
85%扣 3 分。查处率未达到
95%、结案率未达到80%扣3
分。全年错案率高于 1%扣 4
分。
复议诉讼案件无变更、败
诉情况。
5
复议诉讼案件有撤消或变更、
败诉情况扣 5 分。
2
路
政
执
法
路政审批及时到位,
行为规范、合法,无越权审
批行为。审批手续完备、资
料齐全。重大审批事项按管
辖权限履行报备手续。
听
取
汇
报
问
卷
调
查
查
阅
资
料
60
5
有越权审批行为、手续不完备、
资料不全扣 3 分,重大审批事
项未按管辖权限报备手续扣
2 分。
管
理
150
分
公路沿线设立路政投诉、举报
监督电话牌及路政法规宣传
牌。
40 5
未按规定设置路政投诉、举报
监督电话牌、路政法规宣传牌
扣5 分。
21
公路用地范围内无未经审
批许可违法设置的非公路
标志。
5
有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扣
5 分。
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
区内无新的违法建筑物和
地面建筑物,无马路市场、
摆滩设点和打谷晒场。
10
有新的违法建筑物或地面建
筑物扣 5 分,有马路市场或摆
滩设点、打谷晒场扣 5 分。
无新的违法搭接道口,无
违章占用、挖掘公路。
10
有新的违法搭接道口扣 5 分,
有违章占用、挖掘公路扣 5 分。
3
维
护
路
产
路
权
无违法穿、跨越公路,路
肩边坡无非法种植,路产
范围内无堆积物。
现
场
察
看
问
卷
调
查
10
有违法穿、跨越公路设施扣4
分,路肩边坡有非法种植扣3
分,路产范围内有堆积物扣3
分。
有超限运输检测点的路段,
检测站各项基础设施完备,
标志标线齐全、醒目。
5
设施不完备,标志标线不全、
不明显扣 5 分。
“六公开”内容完整。 5 “六公开”内容不完整扣 5 分。
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健全,
正确执罚。
5
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不全扣
5 分。
票据使用规范,罚缴上解。 5
票据不规范,罚缴未上解扣5
分。
检测站工作人员着装整齐、
持证上岗、举止端庄、用语
文明,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
法律法规开展公路超限运输
检测工作,无违规违章行为。
5
发现工作人员着装不整、未持
证上岗、用语不文明,有违规
违章行为扣 5 分。
4
超
限
检
测
站
创建路段上非法超限运输
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问
卷
调
查
现
场
察
看
30
5
非法超限运输现象未得到有
效遏制扣 5 分。
22
1
资
料
公路、桥梁数据按省交通厅
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及时向
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统计资
料和交通量观测的统计数
据。
查
阅
资
料
20 20
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统计资料
和交通量观测的统计数据各
扣 10 分。
2
局
域
网
局域网的建设和维护,符
合省交通厅统一规定的规
范和技术标准。
查
阅
资
料
20 20
局域网建设达不到规定的规范和
技术标准扣10分。局域网维护达
不到规定的规范和技术标准扣10
分。
四
信
息
化
管
理
50
分
3
自
动
化
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正常
运行。
查
看
办
公
现
场
10 10
无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扣 5
分,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运行
不够正常扣 5 分。
1
站
点
设
置
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点)
的设置,符合交通部、财
政部、国家计委联合颁发
的《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
行费收费站(点)的规
定》、《收费公路管理条
例》和《陕西省收费公路
管理办法》的规定。
听
取
汇
报
10 10
收费站(点)设置距离达不到
要求扣 10 分。
2
公
开
内
容
收费站(点)悬挂“收费站”
标牌;有政务公开栏,做
到审批机关、收费标准、
收费期限、收费用途、收
费电话、监督电话六公开,
且内容完整、位置合理、
醒目。
现
场
察
看
10 10
无 “收费站”标牌和政务公开
栏扣 5 分,无收费“六公开”标
牌或设置不规范扣 5 分。
23
收费站区各类标志、标线
齐全、清楚、醒目,路况
通行信息发布制度完整、
发布及时。
5
收费站区各类标志、标线不全
或不清楚、不醒目扣2 分,无
路况信息发布制度、未及时发
布路况通行信息扣3 分。
3
标
志
设
备
车道应在车辆拥堵时全部
开启,减少停车收费时间。
在车流量大的站开通
ETC 和复式收费;消防设
备配备齐全,性能良好。
现
场
察
看
问
卷
调
查
10
5
发现因车道未全部开启造成
车辆拥堵、滞留收费站扣 3 分,
流量大的站未开通 ETC 或复
式收费的扣 2 分;消防设备配
备不全,性能不良,有过期或
损坏现象扣 2 分。
4
财
务
管
理
建立健全各种统一的统计
报表和管理台帐,做到票、
卡、帐、钱相符。无坐支、
挪用、平调通行费收入资
金。无违法犯罪行为或重
大刑事案件
查
阅
资
料
10 10
收费站内的统计报表和管理
台帐不统一,票、卡、帐、钱
不相符扣 5 分。有贪污、坐支、
挪用、平调通行费收入资金现
象扣 5 分。有违法犯罪行为或
重大刑事案件扣 5 分。
5
收
费
微
机
化
已实行联网收费,联网数
据报送正常;收费监控系
统工作正常,监控图像、
信息记录完整;实行电脑
打印票据。
10 10
未使用电脑打印票据扣 5 分。
收费监控图像或记录不完整
扣 5 分。出现帐表不符一次
扣 2 分,数据联络中断累计超
过 24 小时的,扣 3 分。
五
收
费
站
管
理
100
分
6
服
务
质
量
收费人员做到服装统一、
着装规范、挂牌上岗、仪
容得体、使用文明用语,
服务规范、依法收费。
现
场
察
看
问
卷
调
查
10 10
发现收费人员着装不整扣 2
分;未挂牌上岗扣 2 分;值勤
服务时用语不文明,有争执情
况扣 2 分;违法收费扣 2 分;
违章处罚扣 2 分。
24
7
制
度
与
环
境
收费站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健全,安全保畅防范措施具
体,工作程序规范,岗位职
责明确,奖罚责任分明。有
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收费站、办公区干净卫生,
整齐有序,无杂物,做到硬
化、绿化、美化。
现
场
察
看
查
阅
资
料
10 10
管理制度不全,安全保畅防范
措施不具体,工作程序不规范,
职责不明、责任不分扣 5 分;
无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扣 2 分;收费站、办公区环境
杂乱、不卫生,未硬化、绿化、
美化扣 3 分。
8
票
据
使
用
收费票证使用省级人民政
府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制
发或监制的票据。票证由
专人专柜保管。
查
阅
资
料
10 10
收费票据未使用省级人民政
府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制发或
监制的票据各扣 5 分,未专人、
专柜保管扣 5 分。
收费站行政管理科学有序,
公路收费管理系统运行正
常,收费公路管理规范化
考核合格。
10 管理未达到规范化扣 10 分。
9
规
范
化 收费站达到省厅级文明收
费站以上标准。
现
场
察
看
20
10
未获得省厅级文明收费站称
号扣 10 分。
服务区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管理规范。
4
服务区规章制度不全、管理不
规范扣 4 分。
1
管
理
服务区秩序良好,环境优
美、整洁。
现
场
察
看
7
3 环境秩序零乱、不干净扣 3 分。
2
设
施
服务区功能齐全,设施设
备良好,使用方便。
现
场
察
看
6 6
服务区功能不全扣 3 分,设施
设备失修破损扣 3 分。
25
3
经
营
服务区经营证照齐全,物
价和收费合理,无假货,
无欺诈行为。
问
卷
调
查
查
阅
资
料
10 10
经营证照不全扣 3 分,发现物
价和收费不合理扣 3 分,有假
货或有欺诈行为扣 4 分。
4
服
务
质
量
工作人员使用文明用语,仪
容仪表良好,能积极为车主
排忧解难,群众对服务质量
反映良好。
问
卷
调
查
7 7
发现工作人员未使用文明用
语、仪容仪表不整扣3 分,服
务质量差、有争执现象扣4 分。
5
消
防
安全消防设备齐全良好。
现
场
察
看
5 5
设备不全扣 2 分,设备失修
扣 3 分。
沿线紧急求助电话、救援
设备齐全良好,无失修现
象;接受紧急求助电话及
时,施救收费标准合理。
6
沿线紧急求助电话、救援设备
不全,有失修现象扣 2 分;发
现紧急求助电话反映救助不
及时,有误时现象扣 2 分,施
救收费不合理扣 2 分。
6
施
救
服
务 无施救不当造成交通堵塞
和车主投诉问题。
问
卷
调
查
现
场
察
看
11
5
发现因施救不当造成交通堵塞
扣2分,有车主投诉情况扣3分。
六
服
务
与
救
助
50
分
7
帐
务
救助台帐齐全,记录准确
无误。
查
看
文
档
4 4
救助资料不全扣 2 分,记录有
误差扣 2 分。
26
成立了文明公路创建组织
领导机构,制定了创建规
划、工作制度,定期检查
创建情况。
15
无创建组织领导机构扣 3 分,
机构人员不落实扣 2 分,无创
建规划扣 3 分,规划不落实
扣 2 分,无定期检查记录扣 5
分。
1
机
构
自查资料齐全。
听
取
汇
报
查
阅
资
料
20
5 无自查资料扣 5 分。
经常对沿线交通职工开展
思想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
活动。
10
无教育计划安排、制度措施、
教材、活动记录、考核总结各
扣 2 分。
在办公区悬挂 20 字公民
基本道德规范,职工知晓
率达到 100%。。
5
未悬挂 20 字公民基本道德规
范扣 2 分,职工知晓率达不
到 95%扣 2 分,达不到 85%
扣 4 分,达不到 75%扣 5 分。
制定职工岗位职责和
行为规范,并认真贯彻落
实。
5
未制定职工岗位职责和行为
规范扣 2 分,无贯彻落实措施
扣 3 分。
2
职
工
思
道
德
想
教
育 定期对职工进行思想道德、
科学文化、业务技能、法
律知识培训。
现
场
察
看
查
阅
资
料
24
4
无培训计划扣 2 分,无培训教
材、活动记录扣 2 分。
在沿线村镇开展了创
建文明村镇活动。
4
无创建文明村镇计划扣 2 分,
无活动记录扣 2 分。
对沿线群众有计划地
进行爱路护路教育。
4
对沿线群众无爱路护路教育
计划扣 2 分,无教育活动记录
扣 2 分。
3
文
明
爱
路
教
育
无破坏公路设施案件发生。
查
阅
资
料
问
卷
调
查
11
3
发生破坏公路设施案件扣3分。
对过往行人、车辆进
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
无交通安全教育计划扣 2 分,
无教育记录扣 2 分。
七
综
合
治
理
100
分
4 交
通
安 交警坚持巡查。
问
卷
17
4 交警无巡查制度扣 4 分。
27
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7
发生了死人交通事故扣3 分,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扣4 分。
全
未发生“车匪路霸”案件。
调
查
查
阅
资
料
2 发生“车匪路霸”案件扣2 分。
沿线路政管理、交通征稽、
运政管理等执法部门加强
行风建设和路风建设,行
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依
法公正执法,文明服务,
无违规违纪行为。
10
各执法部门无行风建设和路
风建设措施扣 2 分,发现执法
人员有执法不文明行为扣 2
分,有违规违纪行为扣 6 分。
5
文
明
执
法
各执法部门按照国务院
〔1994〕41 号文件规定,
依法设站,规范收费、检
查。收费、罚款使用由省
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
规定的票据,罚款全额上
缴。无公路“三乱”现象。
无设置强制性车辆冲洗站。
问
卷
调
查
查
阅
资
料
20
10
发现执法人员有非法拦截车
辆,巧立名目进行强买强卖、
敲诈勒索及其他妨碍道路交
通行为或利用职权向过往车
辆及驾驶人员强制推销各种
车辆设备、配件和宣传资料等
行为或强行冲洗车辆行为的
扣 5 分。发现有非法乱设站
(卡)、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扣 5 分。
6
环
境
保
护
公路两侧的荒坡、树林、
河流、山体无人为破坏和
污染,沿线自然环境保护
良好。
现
场
察
看
8 8
公路两侧的荒坡、树林、河流、
山体被较轻破坏或污染扣 3
分,被严重破坏或污染扣 5 分。
说明: 1、考核标准中涉及查阅文档,量化标准期限以测评日期前三年起;
2、考核标准分为 1000 分;达到 800 分以上为合格;
3、本考核标准由厅文明办负责解释。
28
陕西省交通系统文明公路考核测评标准
(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
(共 1000 分)
标
准
内
容
检
查
项
目
检查要点
检查
方式
最
高
分
值
要点
分值
评分标准
公路年平均优良路率在
90%以上。
20
年平均优良路率达不到 90%扣
10 分,达不到 85%扣 20 分。
1
优
良
路
率
无次差等路。
听取
汇报
查阅
资料
40
20 有次差等路段扣 20 分。
路面无坑槽。 10 每 1 个坑槽扣 2 分,扣完为止。
路面无翻浆。 10 每 1 处翻浆扣 2 分,扣完为止。
路面无沉陷。 10 每 1 处沉陷扣 2 分,扣完为止。
路(桥)面平整、行车
舒适,路拱适度,无积
水。
10
每有 1 处不平整扣 2 分,扣完为
止。
2
路
(桥)
面
外观整洁,无杂物。
现
场
察
看
50
10
外观不整洁,每有 1 处杂物扣 2
分,扣完为止。
3
线
形
常年保持与路中心线相
应的流畅、顺适、鲜明
的分车道线、路缘石线、
路肩外缘线,整齐划一。
现
场
察
看
15
1
5
分车道线、路缘石线、路肩外缘
线不流畅、不顺适、不鲜明各
扣 5 分。
路基边坡稳定。 5
路基边坡不顺适,每 100 米扣 1
分,扣完为止。
一
G
B
M
工
程
295
分
4
路
基
边
坡脚线整齐。
现
场
察
看
30
5
坡脚线不齐,每 100 米扣 1 分,
扣完为止。
29
路田分界清晰。 5
路田无明显分界,每 100 米扣 1
分,扣完为止。
边沟完整顺适。 5
边沟破损,每处扣 1 分,扣完为
止。
坡
清淤及时,无积水现象。 10
清淤不及时或存在严重积水,每
处扣 2 分,扣完为止。
5
防
护
工
程
防护工程(挡墙、护坡
等)坚实完好。有完善
合理排泄水孔系统。
现
场
察
看
20 20
防护工程(挡墙、护坡等)存在
缺损,,每处破损扣 5 分,扣完
为止。无排泄水孔扣 5 分。
桥涵构造物、附属设施
保持完好、维护及时。
15
桥涵构造物或附属设施不完好,
有缺损,每处扣 5 分,扣完为止。
桥涵伸缩缝完整,无跳
车现象。
10
伸缩缝不够完整或有跳车现象
每处扣 2 分,扣完为止。
桥梁泄水孔无堵塞、涵
洞无阻塞现象。
5
每处堵塞、阻塞现象扣 1 分,扣
完为止。
特大桥梁或特殊结构在
明显地方标注桥名。
5
特大桥梁或特殊结构未标注桥
名扣 5 分。
6
桥
涵
有完整规范的桥梁档案,
桥梁养护管理系统运行
正常。
查
阅
资
料
现
场
察
看
45
45
10
档案不完整、不规范,桥梁养护
管理系统运行不正常。每项扣 5
分,扣完为止。
7
安
保
高路堤段(路基高度超过
4米)道路两侧按规范要
求设置安保设施。
现
场
察
看
15 15
安保设施设置不到位或不规范,
每处扣 5 分;存在缺损每处扣
扣 2 分,扣完为止。
宜林路段无缺株现象。 6 缺株每 10 米扣 2 分,扣完为止。
8
绿
化
路树修剪及时整齐,无
遮挡标志现象。
现
场
察
看
30
8
路树修剪不够整齐每 100 米扣
2 分,有遮挡标志现象每处扣 2
分,扣完为止。
30
公路两侧、中央分隔带
等绿化用地整洁,路树、
草坪修剪整齐,无病虫
害。路树刷白( 米)。
16
绿化用地不整洁每处扣 2 分,草
坪修剪不整齐每处扣 2 分,有病
虫害每处扣 2 分,路树未刷白
每 100 米扣 2 分。
公路两侧硬化到位,通
过绿化带实现路宅分家,
交通渠化合理。
6
路宅分家不到位每处扣 1 分,场
地未硬化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路面排水通畅,无积水
现象。加水洗车点规范
设置、有独立排水设施、
硬化到位,通过绿篱有
效遮挡。
4
路面排水不通畅,每有 1 处积水
扣 1 分。洗车点未硬化、无独立
排水设施每处扣 1 分,无相应绿
篱遮挡每处扣 1 分。
排水系统完整,远接远
送、排水通畅,无脏乱
差现象。
6
排水系统不完整、不通畅每处
扣 2 分,存在脏乱差现象扣 2 分,
扣完为止。
9
过
境
路
段
无擅自开设平交道口且
平交道口硬化顺适。
现
场
察
看
20
4
擅自开设平交道口每处扣 2 分,
硬化警示不到位每处扣 2 分。
公路标志、标线、里程
碑、柱式轮廓标按国家
标准和规定设置,做到
位置适当、内容准确、
版面美观、视认醒目。
8
位置不够适当、内容不够准确、
版面不够美观、视认不够醒目每
处扣 1 分。
10
标
志
标
线 道路标线完整清晰、喷划
规范。
现
场
察
看
15
7
标线不完整、不清晰、喷涂不规
范每 10 米扣 1 分。
11
资
料
检查中实际评定养护质
量与提供资料相符。
查
阅
资
料
15 15
资料不全、不规范扣 5 分,评价
资料与现场不符每公里扣 1 分。
1
改
建
养护改建、大中修工程
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四项
制度。
听
取
汇
80
2
0
四项制度一项执行不到位扣 20
分。
31
养护改建、大中修工程
质量合格率达 100%,单
点抽查合格率达 90%以
上,关键指标抽查合格
率达 90%以上。
30
质量合格率、单点抽查合格率、
关键指标抽查合格率每降 1%
扣 5 分。
及
大
中
修
工
程
养护改建、大中修工程
同步实施 GBM 工程、体
现公路自身的建筑美。
报
查
阅
资
料
现
场
察
看
30
达不到 GBM 工程要求每公里
扣 5 分。
公路沿线设有专业化、
机械化养护工区(中心、
公司)。
10
无专业化、机械化养护工区扣
10 分,常用养护机械设备不齐
全或不完好每工区扣 5 分。
养护工区(中心、公司)庭
院做到硬化、绿化、美化。
15
养护工区庭院未硬化扣 5 分,未
通过绿化措施实现生活区、工作
区有效分离扣 10 分。
养护工区(中心、公司)
在明显位置悬挂标准路
徽(直径 60—100cm)、
书写黄底红字“养好公路、
保障畅通”及公民基本道
德规范。
5
养护工区未悬挂路徽或路徽不
标准扣 5 分,“养好公路,保障畅
通”书写不全或不规范扣 5 分。
养护工区(中心、公司)
内业管理标准规范、齐全。
10
内业管理不够规范扣 5 分,资料
缺失一项扣 2 分。
2
养
护
工
区
养护工区(公司)图表
格式统一,图表制度上
墙,图表填写真实规范。
听
取
汇
报
现
场
察
看
查
阅
资
料
问
卷
调
查
50
10
图表格式不统一或制度未上墙
扣 5 分,填写不规范每处扣 2 分。
二
养
护
管
理
255
分
3
观
测
交通量观测站房屋采用红
白相间色彩标记。观测站管
理规范、资料 齐全。
现
场
察
30 10
房屋无标记扣 5 分,上墙制度不
统一齐全,每处扣 5 分。
32
站
观测人员坚守岗位。观
测数据准确可靠。连续
式交通量观测站实现自
动观测。
看
查
阅
资
料
20
发现观测人员有离岗现象扣 5
分。观测数据有虚假情况扣 5 分。
连续式交通量观测站未实现自
动观测扣 10 分。
养护工上路作业必须着
安全标志服。
10
发现上路作业职工未着安全标
志服扣 10 分。
经常上路作业的各种车
辆和养护工程机械均以
桔黄色为标志色,车辆
前后保险杠涂竖状黄黑
色相间的标志色或悬挂
警示标志,并设置黄色
标志灯饰,在车辆和机
械的显著部位有黑色公
路路徽标记。
20
作业车辆和养护机械未按规定
涂标志色或悬挂警示标志各扣
5 分,无标志灯饰扣 5 分,未按
规定涂色或无路徽标记扣 5 分。
公路养护作业路段施工
标志、安全标志设置规
范、齐全、醒目。夜间
施工作业现场设有反光
警示标志。
30
公路养护作业路段无施工标志
扣 10 分,无安全标志扣 10 分,
夜间作业现场无反光警示标志
扣 10 分。
施工现场材料按规定堆
放整齐,不影响相邻行
车道的车辆通行。
20
发现施工现场材料乱堆乱放,影
响车辆通行扣 20 分。
4
养
护
作
业
大中修施工路段保畅方
案齐全,按照保畅方案
实行交通管理。
听
取
汇
报
问
卷
调
查
现
场
察
看
95
15
无保畅方案扣 10 分,未按保畅
方案进行交通管理每处扣 5 分,
因施工保畅不到位引起阻车经
媒体曝光每次扣 15 分。
工作指标
听
取
汇
报
75 5
高速、干线、农村公路路政案件
结案率分别达到 90%、85%、
80%,每少 1 个百分点扣 1 分,
扣完为止。
33
三
路
政
管
理
150
分
1
公
路
路
政
路产保护
查
阅
资
料
35
1.公路用地完整,公路附属设施
完好,路田(宅)分界清楚,路
容路貌整洁,无打场晒粮、乱堆
乱放、非法加水洗车、摆摊设点
等影响路容路貌行为。1 处不符
合扣 分。
2.无非法挖掘、占(利)用路产
现象。经审批的要符合省局规定,
许可监管有效,路产恢复不低于
原标准或得到合理补偿。1 处不
符合扣 分。
3.公路沿线无非法非公路标志
(牌)。经许可设置的,符合省
局规定的许可条件,外观无污损。
1 处不符合扣 分。
4.平交道口管理规范。经许可开
设的要加强监管,实施通道式管
理,达到路产界限清晰;路面搭
接处硬化、不污染公路;交通标
志(线)设置规范、无安全隐患;
盖板设置便于疏通排水沟。1 处
不符合扣 分。
5.过境公路管理有效。公路与沿
线村镇、住宅明显隔离,路宅、
路田分界清晰,路产范围内无堆
积物,公路行车视线良好,路产
完整,行车畅通。1 处不符合规
定扣 分。
34
环境治理 10
对打场晒粮、乱堆乱放、非法加
水洗车、摆摊设点等影响路容路
貌行为和非法挖掘、占(利)用
路产、私设非公路标志(牌)、
擅自开设平交道口等涉路违法
行为以及过村镇路段公路环境
定期实施专项综合治理活动,要
求有安排、有记录、有通报。未
开展综合治理活动的,扣 2 分。
控制区管理 10
建筑控制区内管理有序,无新增、
改扩建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设
施审批符合规定。1 处不符合要
求扣 分。
内务管理 5
所在路段路政大队路政管理规
章制度健全,内务档案规范齐全、
归档有序;路政办公室设置规范,
公示内容完整;法律文书程序合
法,填写完整规范;培训与考核、
报表报送、巡查车辆及装备使用
符合规定, 1 项不符合要求扣
分。微机制作法律文书加
分。
三
路
政
管
理
150
分
执法监督 5
路政人员行为规范,执法形象良
好;公路沿线公示路政管理责任
人和执法监督举报电话;对派驻
路政队伍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切
实履行监管职责,管理符合要求;
对基层路政大队执法情况定期
检查考核,有检查考核通报。1
项不符合扣 1 分,违纪违法被媒
体曝光的,本项评分为 0 分。
35
执法宣传 5
公路沿线有整洁清晰的宣传标
语,路上有大型宣传标牌,媒体
上有宣传信息。以上内容一项不
符合要求扣 1 分。
工作指标 10
超限超载率高速公路控制在 1%
以内,干线公路控制在 2%以内,
农村公路控制在 3%以内。未到
达的扣 10 分。
检测站规范化建设 20
检测站建设达到省厅要求,设施
齐全,功能完善,标识统一。检
测站标识不统一扣 3 分,检测设
备不符合要求扣 3 分,检测设备
不按规定校核一次扣 1 分,检测
标志标线缺损或不按规范设置
一处扣 1 分,安全设施不按规定
设置或缺损一处扣 1 分,监控设
施未与省市联网扣 3 分,检测及
监控数据未按规定要求存储扣
2 分,检测辅道、卸货场地坑槽
等病害未及时处理一处扣 1 分。
2、
公
路
治
超
检测站规范化管理
听
取
汇
报
查
阅
资
料
75
25
公示内容未按规范化管理要求
设置的一处扣 1 分。各类综合资
料整理装订不符合规范化要求
的一项扣 1 分。规章制度不齐全
的缺一项扣 1 分。检测资料填写
整理不符合规定的 1 项扣 1 分。
统计报表不及时上报的扣 1 分,
数字不准确的扣 3 分。治超人员
培训考核评优未按规定执行的
扣 2 分。重大专项工作无预案或
预案执行不力的扣 1 分。发生安
全事故的一次扣 3 分,有人员伤
亡的扣 5 分。
36
文明执法 15
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的一件扣
1 分,票据填写不规范的一件扣
分,处罚标准选取不准确的
一件扣 分,罚款或补偿费未
及时上解的扣 1 分,坐支的扣 3
分。执法人员着装不规范的一人
次扣 分,有其他不文明行为
的一人次扣 分。
治超宣传 5
治超宣传未按照日常或专项活
动要求进行的一次扣 1 分。
1
资
料
公路、桥梁数据库按省
厅局有关规定及时更新
维护,及时向行业主管
部门上报统计资料和交
通量观测的统计数据,
数据完整详实。
查
阅
资
料
20 20
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统计资料和
交通量观测的统计数据扣 10 分;
数据不完整有差错扣 10 分。
2
局
域
网
局域网的建设和维护,
符合省交通厅、省公路
局统一规定的规范和技
术标准。
查
阅
资
料
20 20
局域网建设达不到规定的规范
和技术标准扣 10 分。局域网维
护达不到规定的规范和技术标
准扣 10 分
四
信
息
化
管
理
50
分 3
自
动
化
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正
常运行。
查
看
办
公
现
场
10 10
无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扣 10 分。
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运行不够
正常扣 5 分。
1
站
点
设
置
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点)
的设置,符合交通部、
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
颁发的《关于在公路上
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
的规定》的要求。
听
取
汇
报
10 10
收费站(点)设置距离达不到要
求扣 10 分。
37
2
公
开
内
容
收费站(点)悬挂“收费
站”标牌,并设置宣传牌
板,做到审批机关、主
管部门、收费标准、收
费单位、收费期限、收
费用途、监督电话等七
公开。
现
场
察
看
10 10
无 “收费站”标牌和宣传牌板扣
5 分,未公布“七公开”扣 5 分。
收费站区各类标志、标
线齐全、清楚、醒目,
路况通行信息公布及时。
5
收费站区各类标志、标线不全或
不清楚、不醒目扣 2 分,未及时
公布路况通行信息扣 3 分。
3
标
志
设
备
开足车道,减少停车收
费时间。严禁使用强制
减速装置。消防设备配
备齐全,性能良好。
现
场
察
看
问
卷
调
查
10
5
发现未开足车道,停车收费时间
长扣 2 分,有使用强制减速装置
现象扣 1 分,消防设备配备不全,
性能不良,有过时或损坏现象
扣 2 分。
4
财
务
管
理
收费站建立健全各种统
一的统计报表和管理台
帐,做到票、卡、帐、
钱相符。无贪污、坐支、
挪用、平调通行费收入
资金。
查
阅
资
料
10 10
收费站内的统计报表和管理台
帐不统一,票、卡、帐、钱不相
符扣 5 分。有贪污、坐支、挪用、
平调通行费收入资金现象扣 5
分。
五
收
费
站
管
理
10
0
分
5
收
费
微
机
化
收费管理系统实行电脑
打印票据和收费监控。
现
场
察
看
问
卷
调
查
10 10
未用电脑打印票据扣 5 分。未使
用收费监控扣 5 分。
38
6
服
务
质
量
收费人员做到着装规范、
挂牌上岗、文明用语,
服务规范、依法收费。
现
场
察
看
问
卷
调
查
10 10
发现收费人员着装不整扣 2 分;
未挂牌上岗扣 2 分;值勤服务时
用语不文明,有争执情况扣 2 分;
违规收费扣 2 分;违章处罚扣 2
分。
7
制
度
与
环
境
收费站各项管理规章制
度健全,安全保畅防范
措施具体,工作程序规
范,岗位职责明确,奖
罚责任分明。收费站、
办公区干净卫生,整齐
有序,无杂物,做到硬
化、绿化、美化。
查
阅
资
料
察
看
现
场
10 10
管理制度不全,安全保畅防范措
施不具体,工作程序不规范,职
责不明、责任不分扣 5 分。收费
站、办公区环境杂乱、不卫生,
未硬化、绿化、美化扣 5 分。
8
票
据
使
用
收费使用省级人民政府
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制
发或监制的票据。
查
阅
资
料
10 10
收费未使用省级人民政府财政、
税务部门统一制发或监制的票
据各扣 5 分。
收费站行政管理科学有
序,公路收费管理系统
运行正常,收费公路管
理规范化考核合格。
10 管理未达到规范化扣 10 分。
9
规
范
化 收费站达到省厅级文明
收费站以上标准。
现
场
察
看
20
10
未获得省厅级文明收费站称号
扣 10 分。
1
创
建
机
构
成立了文明公路创建组
织领导机构,制定了创
建规划、工作制度,定
期检查创建情况。
查
阅
资
料
20 15
无创建组织领导机构扣 3 分,机
构
人员不落实扣 2 分,无创建规划
扣 3 分,规划不落实扣 2 分,无
定期
检查记录扣 5 分。
39
自查资料齐全。 5 无自查资料扣 5 分。
经常对沿线交通职工开
展思想道德教育和道德
实践活动。
10
无教育计划安排、制度措施、教
材、活动记录、考核总结各扣 2
分。
在办公区悬挂 20 字公
民基本道德规范,职工
知晓率达到 100%。。
5
未悬挂 20 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扣 2 分,职工知晓率达不到 95%
扣 2 分,达不到 85%扣 4 分,达
不到 75%扣 5 分。
制定职工岗位职责和行
为规范,并认真贯彻落
实。
5
未制定职工岗位职责和行为规
范扣 2 分,无贯彻落实措施扣 3
分。
2
职
工
思
道
德
想
教
育 定期对职工进行思想道
德、科学文化、业务技
能、法律知识培训。
现
场
察
看
查
阅
资
料
30
10
无培训计划扣 5 分,无培训教材、
活动记录扣 5 分。
在沿线村镇开展了创建
文明村镇活动。
6
无创建文明村镇计划扣 3 分,无
活动记录扣 3 分。
4
对沿线群众无爱路护路教育计
划扣 2 分,无教育活动记录扣 2
分。
对沿线群众有计划地进
行爱路护路教育。
3
文
明
爱
路
教
育 无破坏公路设施案件发
生。
查
阅
资
料
问
卷
调
查
20
10
发生破坏公路设施案件每起扣
2 分,扣完为止。
对过往行人、车辆进行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
无交通安全教育计划、宣传教育
记录各扣 2 分。
交警坚持巡查。 4 交警无巡查制度扣 4 分。
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15
发生了死人交通事故扣 5 分,发
生重大交通事故扣 10 分。
六
综
合
治
理
150
分
4
交
通
安
全
未发生“车匪路霸”案件。
问
卷
调
查
查
阅
资
料
30
7 发生“车匪路霸”案件扣 7 分。
40
沿线路政管理、交通征
稽、运政管理等执法部
门加强行风建设和路风
建设,行政执法人员持
证上岗,依法公正执法,
文明服务,无违规违纪
行为。
15
各执法部门无行风建设和路风
建设措施扣 5 分,发现执法人员
有执法不文明行为扣 2 分,有违
规违纪行为扣 8 分。
5
文
明
执
法
各执法部门按照国务院
〔1994〕41 号文件规定,
依法设站,规范收费、
检查。收费、罚款使用
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
门统一规定的票据,罚
款全额上缴。无公路“三
乱”现象。无设置强制性
车辆冲洗站。
问
卷
调
查
查
阅
资
料
30
15
发现执法人员有非法拦截车辆,
巧立名目进行强买强卖、敲诈勒
索及其他妨碍道路交通行为或
利用职权向过往车辆及驾驶人
员强制推销各种车辆设备、配件
和宣传资料等行为或强行冲洗
车辆行为的扣 5 分。发现有非法
乱设站(卡)、乱收费、乱罚款
现象扣 10 分。
过往村镇环境整洁,无
脏乱差现象。沿线店名、
广告、宣传设施规范,
内容健康。
10
过往村镇环境不整洁扣 5 分,宣
传设施不规范扣 5 分。
6
环
境
保
护
公路两侧的荒坡、树林、
河流、山体无人为破坏
和污染,沿线自然环境
保护良好。
现
场
察
看
20
10
公路两侧的荒坡、树林、河流、
山体被较轻破坏或污染扣 3 分,
被严重破坏或污染扣 7 分。
说明:
1、考核标准中涉及查阅文档,量化标准期限以测评日期前三年起;
2、考核标准分为 1000 分;达到 800 分以上为合格;900 分以上为优良。
3、本考核标准由厅文明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