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市场
澳大利亚外资审查法律制度及应对建议
作 为传统的外 资输入 国,澳
大利亚政府一直对外国资本持开
放态度。2008年金融危机 以来 ,
澳大利亚部分企业出现融资困
难,积极寻求海外投资,中资企业
赴澳投资屡掀高潮。在对澳大利
亚投资过程 中,中资企业遇到了
一 些阻碍 ,部分投资项 目未能通
过澳大利亚政府外资审查 。本文
系统介绍澳大利亚外资审查法律
制度 ,分析澳大利亚外资审查标
准的特点和变化趋势,并对中资
企业如何应对澳大利亚外资审查
政策变化提出了建议 ,旨在对中
资企 业赴 澳大 利亚投 资提 供参
考。
一
、 澳大利亚外资审查
法律 制度
(一)法律框架
澳大利亚的外资审查法律制
度是由议会单独制定法律,政府部
门颁布法规和相关审查政策,审查
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和监
管。审查机构对外国投资采取个案
审查的方式 ,重点考察投资是否符
合澳大利亚的国家利益。
(1975年外国收购与接管法
案 》(Foreign 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 Act 1975)是澳大利亚
国 际 经 济 合 作 2011年 第 2期
张 薇
外资审查的基础法律 ,规定了审
查机构、审查对象 、何谓取得 目标
企业控制权 、豁免和法律责任等
核心问题。(1975年外国收购与
接管条例》(Foreign 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 Regulations 1 975)
是澳大利亚审查机关审查外 国投
资的具体指导法规,详细解释了
《法案》的重点概念 ,并列举了豁
免审查的条件。此外 ,澳大利亚 国
库部还经常公布具有约束力的外
国投资政策。
《条例》第 12条将银行、航
空 、机场 、航运 、媒体 、通讯业列为
敏感行业。这些领域的外国投资
除需符合《法案》有关规定外,还
受该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制 。
如外国人在澳大利亚银行部 门的
投资需符合 (1959年银行法》和
(1998年金融法》等银行业法律
法规;外国投资者拥有澳大利亚
国际航空企业 (包括澳大利亚航
空 公 司 ) 的股 权 上 限 为 49% ;
(1996年机场法》规定 ,联邦政府
出售的机场 中外资比例不得高于
49% ;(1981年 海 运 注 册 法 》规
定 ,凡在澳大利亚注册的船只必
须由澳大利亚人拥有大部分所有
权 ;外 国投资者对澳大利亚电讯
公司的所有权不得超过该公 司私
有股份的 35%,单个外 国投资者
不得超过 5%。
(二 )审查机构
《法案》第 2章第 18条规定,
澳大利亚国库部部长或其代表
(通常为副部长)负责审查外国投
资。如果 国库部部长认为一项外
国投 资有损 于澳 大利亚 国家 利
益 ,可以禁止该项投资或附加修
改条件后批准 。国库部部长在做
出审批决定时,主要依靠外国投
资审查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外资审查委员会 只负责咨询
和审查,没有审批外资的权力。澳
大利亚政府一直强调委员会咨询
的一面 ,但事实上 ,委员会的成员
由国库部部长任命,现任总经理科
尔默 (PatrickColmer)兼任 国库部
外国投资贸易政策司司长,因此该
委员会是澳大利亚外资审批法律
法规的具体执行者,在外资审批上
有很大的影响力。绝大多数情况
下 ,委员会对外资项 目提出的审批
意见都会被国库部部长采纳。这种
在行政部门外 ,另设咨询性机构审
查外资的做法非常巧妙,可以提高
外资审查制度的灵活性并为政府
决策提供缓冲空间。
(三 )审查对象
澳大利亚外资审查法律制度
· 83 .
W orld Markets
将外国投资者对澳大利亚商、I 和
不动产项 目的直接投资作为审查
对象。在界定商业项 目直接投资
时 ,澳大利亚没有采取国际通行
的做法,即将外国投资者出资比
例 lO%以上 (含 10%)的投 资视
为直接投资 ,而是关注投资者是
否取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因此,
即使出资比例低于 10%,如投资
者能通过获得投票权 、任命董事
会董事和签署特定合同(如贷款、
提供服务和承购协议)等方式对
目标企业施加影响 ,也将被视为
直接投资。此外 ,获得 目标企业的
资产或股票的担保物权也被视为
直接投资。
为外国投资不动产项 目设置
专门的审查标准是澳大利亚外资
审查法律制度区别于其他发达国
家相关制度的特色。2008/2009财
年 ,外资审查委员会共批准 5352
项外国投资 。其 中,4827项为外
商对澳 大利亚房 地产领域 的投
资 ,比例高达 90%。澳大利 亚政
府将房地产投资纳入审查的主要
目的在于防止外资对澳大利亚房
地产业的投机行为,确保外资有
助于增加澳大利亚住房供臆 ,带
动建筑业和相关产业发展。虽然
近年来 中国个人和企业对 当地房
地产投资有升温的趋势 ,但与并
购澳大利亚企业相 比,投资规模
与影响力均较有限,因此本文不
具体阐述。
(四)审查门槛
澳大利亚外资审查法律制度
根据投资者的不同身份背景设置
了三种不同的审查门槛。第一 ,对
外国政府及其实体的投资,执行
最严格的审查模式 ,即无论投资
. R4 .
金额大小和拟持有 目标企 、 的股
份比例 ,都需接受审查。第二 ,对
美 国以外 的外 国私营部 门的投
资,澳大利亚法律规定只要达到
一 定投资金额和一定股权 比例就
需接受审查。投资金额门槛不是
一 成不变的,每年将根据澳大利
亚国内生产总值进行调整 ,并在
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网站 _f_公
布。2010年 ,外国私营部 门对澳
投资审查金额门槛为 2.3l亿澳
元以上 。在股权比例方面,外国私
营投 资者需获得澳 大利亚 企业
15%或以上的股份 ,才需要接受
审查。第三 ,基于《澳大利亚~美
国自由贸易协定》,美国投资者对
澳大利亚投资享有更优惠的审查
条件。2010年,美 国私营部门投
资者对澳大利亚非敏感行业的投
资审查金额门槛为 10.04亿澳
元,高出其他 国家 四倍多。
(五)审查程序
澳大利亚严格执行强制申报
和事前 申报原则 ,要求所有需接
受审查的外国投资必须在交易完
成前 向外资审查委员会 申报 。在
审_杏程序设置上,澳大利亚政府
将外资审查分为初审和调查两个
阶段。首先 ,初审期为 30天 ,之后
国库部部长需在 l0天之 内告知
交易方审查结果。如 国库部部长
认为交易不会对澳大利亚同家利
益造成损害 ,将批准交易正常进
行。如认为交易较为复杂 ,可能损
害澳大利亚国家利益 ,一般将启
动调查程序。其次,调查期为90
天 ,国库部部长需在此期问决定
是否批准该交易。这种根据外国
投资对国家利益影响程度划分阶
段进行审查的做法体现了澳大利
亚立法者追求审查效率的立法初
衷。一方面,缩短对金额较小 、较
为简单的外国投资的审查 时间 ,
可减少审查给交易带来 的影响 ,
维持投资者的积极性,并降低行
政成本 ,加强审查针对性;另一方
面,对部分金额庞大 、敏感度较高
的特殊交易要求交易方进一步补
充信息,展开深入调查,确保澳大
利亚同家利益不受损害。
(六)法律责任与救济
《法案》第 2章第 25条规定,
如果交易方(自然人 )不遵守国库
部部长的决定 ,将被处以不超过
500个罚金单位 (约 5.5万澳元)
的罚款或不超过两年 的监禁 ;如
果交易方是经济实体,罚金将可
能高达 2500个罚金单位(约 27.5
万澳元)。
尽管国库部部长对外国投资
进行审查属于行政行为 ,但其并
不受0977年行政决定 <司法审
查 >法 案 》(Administrative Deci—
sions(Judicial Review)Act 1 977)
和 《l975年行政上诉法庭法案》
(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Nmal
Act 1975)管辖。澳大利亚普通法
院可根据普通法对国库部部长做
出的外资 审查决定进行 司法 审
查。事实上 ,澳大利亚法院一贯尊
重国库部部长对外国投资进行国
家利益审查的权力,轻易不启动
司法审查程序 ,只基于以下原因
开展审查 :一是国库部部长做出
决定时未满足法定要求 ;二是考
虑的因素超出国家利益范围 ;三
是决定不符合一般理性标准。
二、国家利益考虑因素
41975年外国收购与接管法
IEC.N0.2.2011
国 际市场
O澳大利亚政府一直对外国资本持 开放 态度 本刊资料
案》、((1975年外国收购 与接管条
列》和澳大利亚政府历年来颁布
的外资政策均未明确规定国家利
益 的含义。2010年 6月 ,澳大利
亚政府公布最新外资政策 ,规定
审查外 国投资时将从六个方面衡
量投资是否符合澳大利亚国家利
益,并首次明确提出将重点审查
投资金额较大 、目标企业员工众
多 、市场份额较大、涉及敏感行业
或拥有特殊资产的外资项 目。
(一)国家安全
澳大利亚政府将 国家安全作
为 国家利 益审 查 的首 要考 虑 因
素 ,体现了国家安全对澳大利亚
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澳大利亚政
府依赖 国家安全机构 的意见 ,考
虑投资影响澳大利亚保护其战略
及安全利益的能力 ,评估投资是
否触及国家安全问题。在实际审
查中,国家安全是导致外商对澳
大利亚投资受 阻的重要 因素。例
如 ,2009年 3月 中国五矿集团公
司 收购澳 大利 亚奥兹 矿产公 司
(OZ Minerals)时 ,被澳大利亚政
府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要求放
弃位于南澳州军事禁 区中的一处
国 际 经 济 合 作 2ol1年 第 2期
铜金矿资产。2010年 5月 ,澳大
利亚国防部以项 目位于军事禁 区
可能危害 国家安全 的名义 ,建议
外 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否决武汉钢
铁集 团对澳大利亚 WPG公 司的
收购。
(二)对竞争环境的影响
在考察外资项 目对澳大利亚
国内竞争环境的影响时,澳大利
业政府采取双重审查体制。一方
面,澳大利亚外资审查委员会在
进行外资审查时 ,考虑项 目在竞
争方面产生的影 响。另一方面 ,澳
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对项
目开展独立 的市场竞争审查 。该
审查独立于外资审查制度,不受
外资审查结果的影响。因此 ,一项
外国投资可能顺利通过竞争环境
方面的审查 ,却受阻于外资审查 。
例如,2009年中国铝业集团收购
力拓集团股份项 目在顺利通过竞
争与消费者委员会市场竞争方面
的审查后 ,却被外资审查委员会
要求延期审查。
在竞争格局方面 ,澳大利亚
强调各行业所有权 的多元化 ,考
查外国投资是否会导致投资者控
制澳大利亚产品或服务 的定价权
及生产权。此外 ,澳大利亚政府还
会考虑投资对全球相关行业 的影
响,特别关注可能导致投资者控
制全球某一产品或服务的投资。
(三 )与澳大利亚政府其他相
关政策的关系
澳大利亚政府将考察投资是
否符合澳大利亚税收、环境等方
面的政策。
(四)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澳大利亚政府具体将从以下
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是收购重
组计划对澳大利亚企业 员工 、股
东及债权人等方 面利益的影 响。
二是融资安排的性质 ,关注外资
收购后澳方在被收购企业 中的参
与程度。三是考查投资者对被收
购企业开发运营的安排 ,确保投
资惠及普通民众。四是确保投资
不影响澳大利亚对全球客户产 品
供应 的稳定性。
(五 )投资者的性质
投资者是否进行公开透明的
商业运作是澳大利亚政府审查投
资者性质的关注点。澳大利亚政
府将考虑外国投资者的公司治理
情况 ,强调投资应足够透明并受
到监管。对机构投资者,包括主权
基金 ,澳大利亚政府将考虑基金
的投资政策 ,以及如何实施澳大
利亚企业投票权等问题 。
(六 )外国政府及其相关实体
对外国政府及其相关实体的
投资 ,澳大利亚政府特别关注投
资 目的。投资是否出于商业 目的,
投资者是否独立于外国政府商业
化运营都是决定投资项 目是否通
过审查的重要因素。澳大利亚政
府认为 如果外国政府出于政治
· 85 ·
W orld Markets
或战略意图,对澳企业进行投资,
则是违反澳大利亚国家利益的行
为。尽管澳大利亚法律未禁止外
国政府及其实体对澳投资 ,但商
业目的不明确的投资将受到外资
审查委员会的严格审查 ,且通过
审查的几率很低。对于有私营资
本参与的外 国政府相关实体 ,澳
大利亚政府将重点考察私营资本
在该实体中的规模、性质、权益的
构成及行使权利是否受限等。
三、分析及建议
f一)澳大利亚外资审查法律
制度特点及变化趋势
1.审查法律制度较完善 ,但
审查标准不够明确。
澳大利亚外资审查法律制度
由基础法律、法规和政策构成 ,涵
盖了外资审查的基本要素,包括
审查机构 、审查对象 、审查门槛 、
审查程序 、法律责任与救济等 ,较
为完善 。自2008年以来 ,澳大利
亚政府屡次公布外资审查政策,
对原有法律 、法规进行 了梳理 ,使
外资审查法律制度更趋透 明、成
熟。特别是 2008年 2月和 2010
年 6月 ,澳大利亚政府两次公布
衡量外国投资是否符合澳大利亚
国家利益的考虑因素 ,勾勒了审
查制度的核心问题——国家利益
的基本概念框架。
从澳大利亚政府公布的六点
国家利益考虑 因素看 ,国家利益
的概念并不明确,是一个包括政
治 、军事、经济、社 会等多方面因
素的综合体系。最突出的特点在
于动态性 ,即国家利益的内容和
侧重点不固定。国家利益概念不
固定造成外资审查标准不确定。
· 86 ·
o澳大利亚政府将 国家安全作为国家利益 审查的首要考虑 因素。 本刊资料
审查标准不确定将导致外国投资
者对 审查结果 缺乏合理预见 ,打
击投资信心。澳大利亚立法者之
所以采取这种刻意模糊的立法方
式,避免明确定义国家利益 ,是为
了保持审查制度最大限度的灵活
性,便于审查机构根据国家不同
发展阶段的需要,运用 自由裁量
权 ,调整审查的标准。确保澳大利
亚在充分利用外资发展经济的同
时 ,国家各领域的利益不受冲击。
2.审查程序公 开性加 强,但
仍存在一定任意性。
近年来 ,澳大利亚外资审查
程序的公开性逐渐加强。澳大利
亚的外资政策规定 ,审查委员会
有义务通知交易方审查的启动时
间和各阶段的审查结果。此外 ,澳
大利亚政府还鼓励外国投资者在
申报前与审查委员会进行沟通 ,
以便委员会听取交易方对投资计
划的解释 ,并回答交易方对相关
审查法律法规的疑问。
但在具体审查过程中,澳大
利亚外资审查委员会仍存在不透
明的做法 。例如 ,在审查中资企业
并购澳大利亚能源矿业企业 时,
审查委员会多次在初审阶段临近
结束时(如第 28天或第 29天)要
求交易方撤回申报,补充信息或
修改交易计划,重新递交申请。这
将重新激活初审程序 ,延长审查
时间。在个别案例中,审查委员会
甚至多次要求交易方撤回申报,
导致审查 时间屡次延长 。例如 ,
2009年兖州煤炭集团对澳大利
亚菲利克斯资源公司(Felix)的并
购计划曾两次被审查委员会退 回
要求修改,在第三次递交申报后
才获得批准。同年,中国有色矿业
集团收购澳大利亚稀土生产商莱
纳斯 (Lynas)的并 购交易更是 在
四个月内三次被要求撤回申报。
通过研究《法案》和《条例》,本文
均未发现有关审查委员会要求交
易方撤回申报,重新递交申请的
条款。审查委员会在实际审查过
程中采取这种措施 ,实质上是对
现有法律法规的突破 ,不利于审
查的稳定性和公开性,可能导致
外国投资者因此错失投资的最佳
时机。
IEC。No.2.2011
国际市场
3.在逐 步放 宽外 国私营部 门
投资审查的同时,收紧对外国政
府及其实体的投 资审查。
澳大利亚政府近几年一直在
调高外 国私营部门的审查金额 门
槛 ,实质上缩小了审查的范围 ,使
外 国私营部 门可不经过审批 ,直
接 开展 一定 金 额 以下 的投资 项
目。与此同时 ,澳大利亚政府通过
不断调整投资政策逐渐收紧了对
外国政府及其实体的投资审查。
实际上 ,除澳大利亚外 ,近年来美
国、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都出
现了收紧审查外国政府投资的趋
势。这些 国家 的外资审查机关认
为 ,相 比于一般商业公司 ,有政府
背景的公司或实体在进行投资时
可能不是 出于追求商业利益的考
虑 ,而是源于该 国政府的授意。在
政府资金的支持下 ,这类企业 的
投资往往金额较大,更有意图和
能力对东道 国的国家安全造成损
害。因此在审批这类外资项 目时 ,
审查机关特别关注投资目的,强
调市场导向。澳大利亚政府 2010
年 6月公布的外资政策 ,首次提
出了评估有政府背景的外国投资
是否出于商业化运作 的几点考虑
因素:首先,是否有外部合作伙伴
或股东的存在 ;其次 ,无关联的所
有权权益水平;第三,投资的管理
安排 ;第 四,是否存在保护澳方利
益不受非商业交易影响的安排;
第五 ,目标企业是否 即将或继续
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
公认的交易市场上市。
(二 )对中资企业应对澳大利
亚外国投资审查法律制度变化的
建议
1.投 资前充分 调研 ,根据 审
国 际 经 济 合 作 2011年 第 2期
查法律的变化调整投资计划。
与 西方 发 达 国家 的跨 国公
司相 比,我 国企业开展海外投资
尚处于起 步阶段 ,经验不足 。在
对 澳大利亚进行投 资前 ,中资企
业 需充 分 了解澳 大利亚 外 资审
查法律法规 ,密切关注相关法律
和政策的变化 。澳大利亚国库部
和 外资 审查 委员会 通常 在其 官
方 网站 上公 布最新 外资 审查 政
策 ,中资企业应及时浏览 。此外 ,
应关注澳大利亚 国库部部长 、外
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或其他
负 责审查 外 国投资 的官员 针 对
外国投资所作的公开表态,这可
能体 现 了澳大 利亚政 府对 审 查
外国投资的最新立场 。例如 ,
2009年 9月 24日外资审查委员
会总经理科尔 默曾表示 ,澳大利
亚政府 希望 外 国投资 者持 有澳
大利 亚大 型资 源类公 司股 份不
超过 15%,对 矿业新项 目的投资
比例不超过 50%。
2.在与外 国投 资审查委 员会
沟通的基础上,认真准备 申请材
料。
在 向澳大利亚外资审查委员
会递交投资申请前 ,中资企业应
重视与委员会成员进行沟通。这
不仅将帮助委员会更好地了解项
目情况,也便于中资企业根据委
员会要求及时补充、修改申请材
料,提高审查效率。申请材料应尽
可能详实 、准确。国有企业在申请
材料中应详细阐明投资 目的,突
出市场导向。可结合项 目实际情
况 ,重点围绕澳大利亚政府最近
公布的 ,评估有政府背景 的外国
投资是否 出于商业化运作 的五点
考虑因素撰写申请材料 ,强调投
资的商业 目的。
3.中资国有企业可考虑丰富
赴澳投资方式。
为应对澳大利亚政府收紧审
批外 国政府及其实体的对澳投
资 ,中资国有企业可考虑 以多种
方式赴澳投资。例如 ,与民营企业
或跨国公司联合,以合资合作等
多种方式 ,入股 、参股澳大利亚企
业。同时,也可考虑加入投资基
金 ,凝聚资本合力 ,利用专业化管
理团队赴澳投资。
4.分析 以往投 资案例 ,总结
经 验 。
由于澳大利亚外资审查采取
个案审查方式,且审查标准不明
确,澳大利亚政府对每个投资项目
作出的批准、否决或附加条件的决
定都可成为同类投资项 目参考的
先例。通过分析以往案例,中资企
业可总结、归纳出澳大利亚政府对
特定行业 、一定股份比例和投资安
排的外资项目的审查态度。由于澳
大利亚政府很少直接否决外资项
目,中资企业应特别重点关注被否
决和被要求作出重大修改的投资
案例 ,避免重蹈覆辙。
澳大利亚政治和社会环境稳
定 ,外国投资审查法律制度较为
开放 、完善 ,且地理位置优越 ,是
中国企业“走出去”开展海外投资
的首选地区之一。在赴澳投资前,
中资企业应充分了解澳大利亚外
资审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加
强与外 国投 资审查 委员会 的沟
通,在总结以往投资案例经验的
基础上,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这将
有助于项 目顺利通过审查 。
(作者单位 :商务部美洲大洋
洲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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