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土地储备
和一级开发管理相关政策规定
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陈倩
第一部分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概述
一、北京市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背景与回顾
2002年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
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土地储
备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4号,简称4号
文),为加强本市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培育健全规
范的土地市场,深化土地市用制度改革,该通知提
出了六条具体意见,其主要内容是:
1. 实行土地供应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
应总量;
2. 严格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3. 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
大力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
4. 加强地价管理,
5. 规范土地审批的行政行为;
6. 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
的调控能力。
经过三年多的探索,2005年5月,市政府首先出
台《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
2005年8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各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土地
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暂行办法》、《北京市土地一
级开发及经营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示
意图(试行)》、《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
卖挂牌出让底价确定办法(试行)》、《北京市收
回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等。
二、北京市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现状
1、经营性项目用地协议出让已经全面停止,
土地一级开发势必成为未来确保全市按计
划实现经营性项目用地熟地供应的重要途
径和手段
2、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到土地一级开
发工作中
3、联席会制度成为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
同研究、讨论、交流、审核土地一级开发
项目的一个重要环节
4、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将成为我市规范
和建立健全土地一级开发市场的重要工作
第二部分 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管
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
(试行)》中涉及土地储备和一级开
发的主要内容
在《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
》中,涉及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的内容约有
十条,归纳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政府要有计划地实施土地储备和 确定
了土地储备开发的实施方式
1、土地储备机构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
储备国有建设用地,
2、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
业实施一级开发。
(二)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得自行对划拨土
地进行开发建设;
(三)行政、公益、市政设施等由政府出资建设
工程的划拨用地,因各种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由政府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纳入政府土
地储备;
(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用于经营性项目建设的,
由储备机构或委托机构进行征地补偿安置和一
级开发后,方可供应;
(五)经营性用地由国土局会同各行政主管部门
确定土地出让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工业、基础设施、科技园区内的科技用地
等,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二、《北京市土地储备和土地一级开发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北京市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暂行办法》共二
十六条,主要由六部分内容构成:
1、总则(办法1—5条)
(1)土地储备开发的概念(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以下简称储备
开发),是指政府依法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
式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并组织实施拆迁和市政基础
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
《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2004年6月7日市政府
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本办法所称的土地储备,
是指市、区(县)政府委托土地储备机构或者围垦
的土地,先通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房屋拆迁补偿
安置或者必要的基础建设等予以存储,再按照土地
供应计划交付供地的行为。
《杭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修改)》(2000年8
月7日市政府令第153号):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
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将需盘活的
土地收回、收购予以储存,并通过前期开发利用和
受政府委托预出让等形式,盘活存量土地资产,有
效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
(2)土地储备开发的管理(第三条)
(3)土地储备开发的原则(第四条)
(4)储备开发后土地的供应(第五条)
2、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办法6—9条)
(1)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的编制依据(第六条)
(2)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的编制部门(第七条)
(3)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的编制程序(第八条)
A、提出计划。 D、完善计划。
B、反馈计划。 E、下达计划。
C、调整计划。
(4)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的调整(第九条)
3、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式(办法第10—14条)
(1)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的实施主体(第十条)
(2)土地储备开发的实施方案(第十一、十二条)
(3)土地储备开发的实施方式(第十三、十四条)
土地储备开发的实施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土地储
备机构负责实施,另一种是招标开发企业实施。
4、土地储备开发程序(办法第15—21条)
土地储备开发程序大致可分为以下方面:
(1)前期手续办理(第十五、十六、十七、十
八、十九条)
(2)招标中介(第二十条)
(3)后期验收(第二十一条)
5、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第22—25条)
(1)土地储备开发成本分担的两种形式(第二十二、
二十三条)
(2)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构成(第二十四条)
A 征地、拆迁补偿费及有关税费
B 收购、收回和置换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补偿
费用
C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
D 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中发生的费用
E 贷款利息
F 土地储备开发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审计、律师、
工程监理等费用,不可预见费以及经同级财
政和土地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支出。
(3)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监督和管理(第二十
五条)
6、附则(第26条)
三、《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及经营性项目用地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示意图(试行)》
流程图展示了土地一级开发和土地入市交易
两个环节的主要程序。
土地一级开发程序主要包括了计划编制、前
期策划、征询意见和审批和组织土地一级开发四
个阶段;
土地入市交易主要包括了入市准备、市场交
易和签订合同办理后续手续三个阶段。
四、《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
出让底价确定办法(试行)》
主要内容:
1、招拍挂出让底价的定义;
2、确定招拍挂出让底价的主管部门;
3、招拍挂出让底价的确定程序;
4、保密原则。
五、《北京市收回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
办法》
主要内容:
1、收回原则;
2、收回的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3、补偿形式和价格确定;
4、办理程序。
六、正在研究起草的配套文件
上述规范性文件,确立了我市土地市场
交易、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的总体思路和基
本程序,但一些具体技术性和操作性的问题
还须在配套文件中加以规定。
目前正在研究起草的配套文件有7个:
1 《北京市土地储备开发计划编制办法》
2 《关于加强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
3 《关于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招标投标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
4 《关于在十个远郊区县建立北京市土地交易市
场分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
5 《关于确定经营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
方式的通知》
6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融资方案》
7 《关于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和分中心职责分
工的通知》
上述配套文件在由市中心起草后,经19个区县
分中心专门研究修改完善,在经市中心研究讨论
后将于近期逐步出台。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