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知发规字〔2010〕4 号
关于印发《武汉市专利信息利用项目
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市知识产权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财企
[2010]246 号)文件精神,现印发《武汉市专利信息利用项目资助
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武汉市专利信息利用项目资助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专利信息、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
力,根据《武汉市促进知识产权工作若干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
令第 204 号)和《武汉市知识产权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财
企[2010]246 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利信息利用,是指企业或政府部门委托
专利信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针对具体产业、企业、
产品或技术,通过对相关专利信息的加工和分析,提出建议和对策,
从而提高研发起点水平、避免资金重复投入、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的
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资助以下具体项目:
(一)建立专利数据库:包括建立产业或企业专利数据库;
(二)专利预警分析:在研发投入、贸易出口、投资引资等活
动中,为帮助政府部门或企业发现和警示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而
进行的专利分析和预警;
(三)制定专利战略:包括制定产业或企业的专利战略;
(四)定题跟踪分析:企业针对具体产品和核心技术,对关键
领域的专利技术进行跟踪,及时掌握该产品和技术的发展动向;
(五)其它形式的专利信息利用专题活动。
第四条 企业申请资助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
(二)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内外专利申请和有效专利,且对知识
产权工作有相应资金投入、相关人力资源条件和配套设施;
(三)与服务机构合作,共同申报和开展项目;
(四)项目自筹资金不少于项目经费总额的 50%。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政府部门委托项目,是指本市政府及相
关部门和派出机构,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重大投资项目而开展
的,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服务机构的专利信息利用项
目,具体包括:
(一)市政府直接向市知识产权局下达的项目;
(二)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派出机构委托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的
项目;
(三)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项目。
对于流标的项目,以及时间要求紧急或者工作量较小的单一项
目,市知识产权局可以指定项目服务机构。
第六条 服务机构投标竞争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招标项目,或
者与企业合作共同申请项目资助经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该服务机构在我国依法设立;
(二)业务范围属于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专利代理和知识产权
研究等方面;
(三)具备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人力资源条件;
(四)拥有合法来源的专利数据库及所需信息资源、软硬件设
施;
(五)具有开展专利信息利用的经验和成功案例。
第七条 单一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 10 万元。
对于同一企业一般一年内只资助一个项目。
第八条 项目资助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或招标公告。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年度知识产权
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和工作需要,发布当年(或者次年)受理企业项
目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或者面向社会发布项目招标公告,并在武
汉知识产权网等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开。
(二)企业申请或服务机构投标。在该通知、招标公告规定的
时间内,符合要求的企业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项目资助申请;符合
要求的服务机构向市知识产权局投标。
(三)择优确定项目或服务机构。市知识产权局对企业申请
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具体资助项目及其资助金额;对服务
机构投标的情况进行评议,择优确定承担项目的服务机构。然后,
将确定的结果在武汉知识产权网等相关媒体上公示 1 周。
(四)签订项目管理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市知识产权局与
项目承担企业或者服务机构签订项目管理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与义
务。合同期限一般为 1 年,项目承担企业或者服务机构应在合同期
限内完成项目任务。
(五)拨付部分项目资助经费。项目管理合同签订后,市知识
产权局向项目承担企业或者服务机构拨付一半项目资助经费。
(六)验收项目。项目完成后或项目到期后 2 个月内,项目承
担企业、服务机构应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项目验收,并提交相应的
项目工作成果(如数据库、研究报告、分析报告、工作报告等),
供市知识产权局评审、验收。
此外,项目承担企业还应提交项目实际支出费用说明、已向委
托的服务机构支付服务费用的证明等材料。
(七)拨付项目剩余资助经费。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市知识产
权局向项目承担企业或者服务机构拨付另一半项目资助经费。对验
收不合格的项目,市知识产权局将适当扣减项目资助经费。
对于企业因产品出口、商务谈判急需开展且已错过项目申报时
间的项目,市知识产权局可以酌情资助,但须按照上述程序(四)
至(七)进行。
对市知识产权局指定服务机构的项目,资助工作按照上述程序
(四)至(七)进行。
第九条 企业和服务机构申请项目资助经费时应按要求提交所
需的材料。
(一)企业申请项目资助经费,应提交下列材料:
1、《武汉市专利信息利用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3、合作服务机构的身份证明材料(属于企业的,应提供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提供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的专利信息服务合同;
5、企业、服务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
6、其它相关材料。
(二)服务机构参与项目投标、申请项目资助经费,应提交下
列材料:
1、《武汉市专利信息利用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只填写项
目基本信息表和服务机构信息表部分);
2、服务机构的身份证明材料。
3、服务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
4、投标书等其它相关材料。
上述营业执照、各种证书和信息服务合同等应提供原件(备核)
和复印件。
第十条 企业、服务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验收材料应真实可
靠,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企业、服务机构不得骗取、截留或者挪
用项目资助经费。
如发现有骗取、截留或挪用项目资助经费情形的,市知识产权
局将通报批评相关企业、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收回骗取、截留或
挪作它用的全部资金,取消该企业、服务机构今后 3 年内申请项目
资助经费及其它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
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企业、服务机构应按规定接受市知识产权、
财政局对项目进展工作情况的检查监督,以及市审计局的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为 5 年。
附件 1:武汉市专利信息利用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
附件 2:项目管理合同
附件 1
武汉市专利信息利用项目资助经费
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申请表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制
一、项目基本信息表
1、项目类别
□ 1、建立专利数据库 □ 2、专利预警分析
□ 3、制定专利战略 □ 4、定题跟踪分析
□ 5、其它
在选定项“□”内打“√”
2、项目名称
3、项目主要
工作内容
4、项目预计
目标、成果
5、工作方案
6、项目计划进度
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预计完
成时间
年 月 日
7、项目参与人员
姓名 手机
固定电话 传真
项目负责人
E-MAIL
姓名 手机
固定电话 传真
项目联系人
E-MAIL
姓名 单位 职称 专业
8、项目经费预算(单位:万元)
知识产权局资助
其他部门资助
单位配套
经费
来源
合计
研究、会议费
论证费
咨询费
资料、文印费
文献检索费
差旅费
验收或鉴定费
其他
项 目
经 费
总 额
经
费
用
途
合计
二、企业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所在辖区
详细地址
组织机构
代码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企业专利管
理部门
分管领导 职务
户名
(全称)
银行账户
名称(全称)
开户银行
(全称)
行号
企业类型
□1、国有企业 □2、民营企业 □3、外资企业
□4、合资企业 □5、大型企业 □6、中小型企业
企业所属
行业及主要
产品
企业情况
简介
企业知识产
权工作简介
(制度建立、机制建设、经费投入、培训工作等)
专利类型 发明
实用
新型
外观
设计
PCT
/外国专利
至今注册商标
拥有量(件)
至今专利申
请数(件)
/ 至今著作权
登记量(件)
上年度专利
申请数(件)
/ 至 今 计 算 机 软
件登记量(件)
至今专利授
权数(件)
/ 至今认定技术
秘密(项)
参与制定国际、
国家、行业标准
(项)上年度专利
授权数(件)
/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计登记(件)
三、专利信息服务机构基本信息表
名 称 地 址
负责人 邮政编码
单位电
话
传 真
姓名 手 机
服务机
构 1
项目
联系人 Email
户名(全称) 银行账户名称(全称)
开户银行(全称) 行号
服务机
构人员、
业绩情
况
服务机构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名 称 地 址
负责人 邮政编码
单位电
话
传 真
姓名 手机
服务机
构 2
项目
联系人 Email
户名(全称) 银行账户名称(全称)
开户银行(全称) 行号
服务机
构人员、
业绩情
况
服务机构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名 称 地 址
负责人 邮政编码
单位电
话
传 真
姓名 手机
服务机
构 3
项目
联系人 Email
户名(全称) 银行账户名称
(全称)
开户银行(全称) 行号
服务机
构人员、
业绩情
况
服务机构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项目管理合同
项 目 名 称:
项目合同编号: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制
项目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武汉市知识产权局
乙方:
第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顺利完成 项目,特订立
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项目具体名称为 (参见“申请表”
填写)。
第三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项目完成的总体目标:
1、总体目标:自 20 年 月至 20 年 月,完成 ,
并向甲方提交如下项目成果:
1、 。
2、 。
3、 。
第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实施阶段目标是:
1. 20 年 月至 20 年 月:
2. 20 年 月至 20 年 月:
3. 20 年 月至 20 年 月:
第五条 甲乙双方确认,为支持本项目,甲方计划资助乙方
万元。
甲方拨款计划及乙方的配套经费到位进度:
甲方拨款经费 乙方配套资金
1. 20 年 月
2. 20 年 月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除甲方首次拨款外的剩余资金,将视项目验收
情况再行决定拨付金额及时间。
第七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须对本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第八条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合同规定进度向乙方核拨经费,乙
方按合同规定到位配套资金。乙方收到甲方拨付资金须遵照《武汉市知识
产权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汉市专利信息利用资助经费申请与发放
办法》文件相关规定使用相关经费。乙方应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并接
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如实填报项目信息调查表。
第九条 乙方应在本项目完成后的二个月内向甲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第十条 在本合同生效后五年内,甲方有权因非商业目的(如:在政府
性会议、报告、文件、统计资料等)使用乙方企业、项目信息。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
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间内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合
同的要求,需与另一方协商,签订变更协议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项目实施过程
中,如发现乙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撤消或中止合同。撤消
或中止合同后,乙方应进行项目清算,并将甲方支持剩余经费如数退还。
第十三条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的附加条款将作为本
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武汉市知识产权资助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的规定及专利信息利用资助经费年度通知的要求处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
人)
日 期:20 年 月 日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
代理人)
日 期:20 年 月 日
账户名称: 行 号:
开户行: 帐 号:
地 址:
联系人: 固定电话:
手 机: 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