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卷 第1期
2007年2月
郑 州 航 空 工 业 管 理 学 院 学 报
Journal of Zhengzhou Institute of Aeronautical Industry Management
V01.25 No.1
Feb.2Oo7
雇佣劳动本质探讨
张学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60)
摘 要:劳动力商品关系下的劳动,并不一定就是雇佣劳动。劳动力商品的特点使由它形
成的劳动过程具有自身的特定内容,劳动力使用权分离为支配使用权和直接使用权。如果劳
动力所有者的劳动力直接使用权的收益权被剥夺,不能参与利润的分配,利润全部被雇主获
得,劳动者完全是在为雇主劳动,这样的劳动就是雇佣劳动。如果劳动力所有者的劳动力直接
使用权的收益权得到实现,参与了利润的分配,他既为雇主劳动也为自己劳动,这样的劳动就
不是雇佣劳动,而是舍作互利劳动。雇佣劳动的本质就是劳动力直接使用权的收益权不能实
现。劳动者不能参与利润分配,完全是为雇主的利益进行劳动。让劳动力直接使用权参与利润
分配实现其收益权,就是变雇佣劳动为合作互利劳动。
关键词:雇佣劳动;劳动力商品;劳动力使用权;劳动力支配使用权;劳动力直接使用权;劳
动力直接使用权收益权
中图分类号:170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734(2007)Ol-0012—05
在市场经济中,劳动力成为商品,劳动者在
雇主的支配下进行劳动。从表面上看,这似乎就
是雇佣劳动,好像劳动力商品与雇佣劳动成了同
义语。其实,在劳动力商品关系下会形成不同性
质的劳动,可以是雇佣劳动,也可以是非雇佣劳
动,这要看整个劳动过程的产权关系如何而定。
一
、劳动力商品的特点
劳动力是存在于活的人体中的脑力和体力,
使用它能生产出产品或再生产出自身的劳动力。
劳动力商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一般商品的交
换完成,买卖双方的关系就结束了。劳动力商品
交换就不是这样,市场上的交换完成是买卖双方
关系的开始,由此形成劳动力使用上的关系。这
是由劳动力商品的特点所决定的,劳动力商品具
有以下特点:
1.劳动力商品转让的是劳动力一定时期的
使用权,而不是劳动力的所有权。由于劳动力不
能与它的载体人身相分离,因而劳动力商品的转
让不是劳动力所有权的转让,而是劳动力使用权
的转让。非劳动力商品即一般商品是商品所有
权的转让,商品从一个所有者手里转到另一个所
有者的手里。而如果转让了劳动力的所有权,劳
动者就由自由人变成了奴隶。作为自由人的劳
动者,他只能将劳动力的使用权按一定时期转让
给它的使用者,而不放弃对劳动力的所有权。作
为自由人的劳动者始终是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
这个特点与房屋出租相同,房主转让的是房屋一
定时期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租
出后房主仍然是房屋的所有者。
2.劳动力商品的使用权分离为支配使用权
和直接使用权。劳动力不能与它的载体人身相
分离,因而劳动力商品转让的劳动力使用权只能
是劳动力的支配使用权,作为劳动力的载体的人
掌握着劳动力的直接使用权,劳动力商品的使用
权分离为支配使用权和直接使用权。一般商品
的使用权不会分离为支配使用权和直接使用权。
劳动力的雇主不能直接使用劳动力商品的
脑力和体力,他只能支配性地使用别人的劳动
力,有劳动力的支配使用权。雇主在生产过程中
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来支配别人的劳动力。劳动
力的支配使用权表现在:(1)劳动所需的两个生
产要素(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是在雇主的支配下
结合起来使用的。没有两个生产要素的结合是
收稿日期:2006一l1—26
作者简介:张学安(1937一),男。重庆涪陵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教授,主要从事理论经济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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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 张学安:雇佣劳动本质探讨 13
不可能进行劳动的,雇主购买了生产资料和劳动
力这两个生产要素,就可以将二者结合起来使
用,不过只能是支配性的结合使用,决定二者结
合使用的方式和使用状况,例如,生产什么,怎样
生产,生产多少等,而将两个生产要素直接结合
起来生产的是劳动力的载体,即劳动者。(2)劳
动者在劳动力雇主的组织、管理和监督下劳动。
例如,企业购买了劳动力,劳动者在为企业劳动
的过程中要按照劳动合同行事,由企业进行组
织、管理和监督,而不能由劳动者任意运用劳动
力直接使用权。(3)劳动力支配使用权和劳动力
直接使用权共同运用的成果,也就是劳动成果,
为劳动力的支配使用权者直接占有,而不为劳动
力的直接使用权者直接占有。例如,企业生产的
产品,也就是劳动力使用过程或劳动过程的成果
不为劳动者个人占有,而为劳动力的雇主或支配
使用权者的企业占有。由此可见,劳动力支配使
用权与劳动力直接使用权的区别,就是支配劳动
与直接劳动的区别。支配劳动者(例如企业)就
是劳动力支配使用权的拥有者,而直接劳动者就
是劳动力直接使用权的拥有者。
3.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即劳动能转移生
产要素的价值和形成新价值,即价值增值。劳动
力直接使用权的运用就是直接使用劳动力,就是
劳动。劳动有两个方面,具体劳动生产商品的使
用价值,同时转移耗费的生产要素的价值;抽象
劳动形成新价值,这个新价值就是超过生产要素
价值的价值增值。商品价值W=C+V+M,C是
转移的生产资料价值,V是转移的劳动力价值 ,
M是这次劳动新形成的价值,也就是价值增值。
出售商品后,这部分价值增值表现为超过成本价
格(C+V)的余额,也就是利润。一般商品的使
用可能会成为人的劳动的条件,但不可能成为人
的劳动本身,一般商品的耗费不是人的劳动力的
耗费,这种耗费既不能转移生产要素价值,又不
能形成新价值。因此,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成
为价值的源泉和价值增值的源泉,这是劳动力使
用价值的特性。
二、雇佣劳动的本质
以上劳动力商品的特点,使劳动力商品的使
用及其使用成果形成双重的产权关系。
一 种产权关系是,劳动力的所有者凭借劳动
力的所有权转让了劳动力的支配使用权,劳动力
所有者得到的工资就是劳动力所有权的收益权
的实现。
一 种产权关系是,雇主购买了劳动力商品,
得到了劳动力的支配使用权,让劳动力与生产资
料结合起来进行商品生产,也就是让劳动者运用
劳动力直接使用权,进行劳动生产出商品。商品
中包含的价值增值在商品销售后表现为利润。
利润应由谁获得呢?在劳动力商品关系下,利润
与两种产权关系有关,一个是雇主的劳动力支配
使用权,一个是劳动者的劳动力直接使用权。这
两种劳动力的使用权相互联系共同发生作用,才
有这里的商品生产,这里的利润成果。因此,雇
主的劳动力支配使用权和劳动者的劳动力直接
使用权,都应分享与两种产权有关的利润成果,
以实现它们各自的收益权。
全部利润归雇主所得,意味着雇主的劳动力
支配使用权的收益权得到了实现,而劳动者的劳
动力直接使用权的收益权未能实现。劳动力直
接使用权收益权不能实现,意味着劳动者的这部
分劳动力产权被剥夺。劳动者转让了劳动力的
支配使用权,让雇主支配使用,他仍然是劳动力
的所有者,仍然是劳动力的一个经济主体,他有
权获得劳动力直接使用权的收益,以实现劳动力
直接使用权收益权。除非劳动者不是转让劳动
力的支配使用权,而是卖身为奴。丧失了劳动力
的所有权,丧失了作为劳动力的经济主体的权
利,那才会丧失劳动力直接使用权的收益权。显
然,自由人的劳动力商品不是卖身为奴,其劳动
力直接使用权的收益权不应被剥夺。
工资不是劳动力直接使用权收益权的实现,
工资不是劳动的报酬。首先,与工资交换的不是
劳动,不是劳动力的直接使用权,而是劳动力的
支配使用权。因为雇主用工资交换来的是对别
人劳动的支配,是支配劳动。支配劳动与劳动本
身是有明显区别的。其次,为获得劳动支配权而
付出的工资,是劳动合同事先可以确定的量,而
形成价值增值(利润)的劳动量,则要由生产过程
的劳动状况来确定,也就是由劳动力支配使用权
和劳动力直接使用权共同发挥作用的状况来确
定。可见,工资不是劳动力直接使用权收益权的
实现。
作为价值增值表现形式的利润,是劳动的凝
结,在劳动力商品关系下,是劳动力支配使用权
和劳动力直接使用权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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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郑 州 航 空 工 业 管 理 学 院学 报 第25卷
个结果应由两个产权主体共分共享。全部利润
由劳动力支配使用权者获得,固然他的劳动力支
配使用权的收益权得到实现,但这使劳动力直接
使用权的收益权不能实现。雇主获得全部利润,
把劳动力直接使用权者应得的那一份也据为己
有,剥夺了劳动力直接使用权的收益权,支配劳
动的雇主剥削直接劳动的劳动者。这就是雇佣
劳动的本质。概括地说,雇佣劳动的本质就是劳
动者不能参与利润分配,完全是为雇主利益而进
行的劳动。
三、雇佣劳动产生的原因及其消除途径
在劳动力商品关系下,利润这个劳动成果是
在劳动力支配使用权和劳动力直接使用权共同
发生作用的情况下而产生的,本来应属于两个经
济主体分享的成果,怎么就变成只属于雇主一个
经济主体独享的成果,从而变成了雇佣劳动呢?
其一,物质资本所有者的雇主在生产经营中
处于主导地位,劳动力所有者的雇员则处于从属
地位。随着工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主导地位的
确立,劳动力商品关系也在经济中普遍起来。工
业资本家在经济生活中统治地位的确立,也就是
雇主对雇员的主从关系地位的确立。物质资本
的所有者掌握着社会化生产的生产资料,由他雇
佣劳动力进行生产。雇主的劳动力支配使用权
与劳动者的劳动力直接使用权形成主从关系,使
雇主直接控制着表现为利润的劳动成果。劳动
者的劳动在雇主的支配下进行,生产经营在雇主
的掌控之中,表现为利润的劳动成果自然也就在
雇主的掌控之中,由他独享了。
其二,劳动力直接使用权是在劳动力支配使
用权发生作用时实际发生的,这就为劳动力直接
使用权收益权的实现造成了困难。一般产权的
实现都可事先确定,如地产的地租,房产的房租,
否则就不能转让使用权,而劳动力直接使用权是
在劳动力使用权转让完成之后,在劳动力支配使
用权发生作用时才发生的,不管是否确定了劳动
力直接使用权的收益权,都必须发挥劳动力直接
使用权进行劳动。不能因不能分享劳动成果而
不劳动,否则就对劳动合同违约了。于是,劳动
成果就由雇主一方独享了。
其三,劳动力支配使用权掩盖了劳动力直接
使用权。也就是说,支配劳动产权掩盖了直接劳
动产权。劳动者的劳动在雇主的支配下进行,这
就让人们认为劳动者的劳动是完全为劳动的支
配者进行的劳动,是完全为雇主的劳动,在这里
似乎不存在劳动力直接使用权,于是劳动成果就
完全归雇主所有了。这是因为人们用一般商品
关系来看待劳动力商品关系,就使劳动力支配使
用权掩盖了劳动力直接使用权。一般商品使用
权的转让,并未明确究竟是转让了什么样的使用
权,是支配使用权还是直接使用权,一般商品使
用权的转让是既转让了支配使用权,又转让了直
接使用权。一般商品的使用权分不出支配使用
权与直接使用权的区别,它们都掌握在同一个主
体手里。而劳动力的使用有两个主体,一个是雇
主的支配使用,另一个是雇员在雇主支配下的直
接使用。人们用一般商品使用时只有一个主体
的眼光来看,就只看到了雇主对劳动力的使用
权,而忽视了雇员对劳动力的使用权。事实上,
劳动力商品关系转让的不是一般商品那样的完
整的使用权,而是部分使用权,即劳动力的支配
使用权。人们从完整的使用权角度出发,自然就
认为劳动力的使用过程,即劳动过程和劳动成果
就属于它的使用者雇主所有了,表现为利润的劳
动成果就与劳动者无关了。
其四,工资造成的错觉。人们认为雇主用工
资购买的是劳动,劳动者的劳动得到了报酬,表
现为利润的劳动成果自然就完全属于雇主了。
实际上工资并不是劳动成果的一部分,它是雇主
的一种垫付,记人成本之中,不是劳动成果。人
们可不管这些,只是直观地看到雇主一方给出工
资,雇员一方付出劳动,好像劳动得到了报酬,就
不应再分享利润了。
以上方面造成雇佣劳动的原因,都与劳动力
商品有关。从全社会来看,雇佣劳动产生的根本
原因是由生产力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因而消除
雇佣劳动,就要以生产力的发展为条件。消除雇
佣劳动,用不着消除劳动力商品。在不改变劳动
力商品关系的条件下,这种改变已经或正在世界
许多国家里发生。雇员得到工资外的利润分享,
早在1844年时法国巴黎奥尔良铁路公司就开始
实行了②。一百多年来,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
一 些企业,利润分享制时起时伏。二战后才渐成
潮流,到近二三十年利润分享制已成主流。有的
企业劳动者分享的利润达到了其工资的105%,
占企业税后利润的40%到 55%固。这是因为社
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物质资本在经济中的作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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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 张学安:雇佣劳动本质探讨 15
对下降,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劳动力在经济
发展中的作用上升。这也是劳动者长期斗争的
结果。这些企业实行利润分享制的目的,并不是
为了实现劳动力直接使用权的收益权,而是为了
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缓和劳资矛盾等,这
在客观上实现了劳动力直接使用权的收益权。
与劳动力直接使用权收益权的实现程度相适应,
这些企业不同程度地消除了雇佣劳动。应当说,
分享的利润与工资持平,或达到了企业利润的
40%,劳动力直接使用权的收益权就基本上实现
了(理由另文探讨),雇佣劳动就消除了或基本上
消除了。现在我国一些企业里的企业家等高级
劳动力,以高于劳动力价值的特高的年薪,或股
权,或股权期权等形式参与了企业利润的分享,
实现了这些劳动力的直接使用权收益权,但企业
里的广大劳动者没有分享企业利润,这些劳动力
的直接使用权收益权没有实现。因此,从总体上
看这些企业里的劳动仍然是雇佣劳动。要消除
企业的雇佣劳动,必须使企业的全体劳动力的直
接使用权收益权得到实现,让全体劳动者都参与
企业利润的分配,而不是让极少数高级劳动力参
与企业利润的分配。
公有制企业里是否消除了雇佣劳动?这要
看劳动者是不是凭借劳动参与了企业利润的分
配,劳动力直接使用权收益权是不是得到了实
现。在这里,首先要看公有制企业是不是存在劳
动力支配使用权与劳动力直接使用权的分离,然
后再看劳动力直接使用权收益权是不是得到了
实现。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一样,也有劳
动力商品关系。在现在的历史阶段,任何国家的
劳动力都是劳动者个人所有,因为劳动者劳动力
的生产和再生产要由劳动者个人负责进行 。劳
动者个人是一个经济主体,是自身劳动力的所有
者,除非自己使用自己的劳动力,其他别的经济
主体使用他的劳动力,都存在转让劳动力支配使
用权的关系,即劳动力商品关系。非公有制企业
使用个人的劳动力有劳动力商品关系,公有制企
业使用个人的劳动力也仍然有劳动力商品关系。
作为经济主体的公有制企业,同非公有制企业一
样,对劳动力没有所有权,不能无偿支配使用属
于个人的劳动力,这就像一个经济主体不能无偿
占有使用另一个经济主体的产品。一个经济主
体有偿支配使用另一个经济主体的劳动力,这就
是劳动力商品关系。既然公有制企业与劳动者
个人的劳动力有商品关系,那么劳动力使用权在
这里也分离为企业的劳动力支配使用权与劳动
者的劳动力直接使用权。劳动者个人参与了公
有制企业的利润分配,就实现了他的劳动力直接
使用权的收益权,他的劳动就具有既为企业经济
主体劳动,又为自己劳动的非雇佣劳动性质,具
有合作互利劳动的性质。在公有制企业里,如果
劳动者不能参与利润分配,不能实现劳动力直接
使用权的收益权,这里的劳动仍然是雇佣劳动。
虽然公有制企业的利润为公有而不为私有,公有
制企业的成员也能享受到这些利润,但这是凭公
有资产所有者成员而享受到的,不是凭劳动力直
接使用权收益权而得到的。再者,这两种不同的
享受或得到的利润在数量上也有极大的差别。
例如,假设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 1 000万元上交
国家,由全国人民共享,全国人口为1亿,平均每
人享受该企业利润0.1元,再假设这个企业的劳
动者为1 000人,凭劳动力直接使用权应分配利
润400万元,按平均分配每人也应分得4 000元@。
因此,无论从事物的质上还是量上来看,都不能
用上缴利润来代替劳动力直接使用权收益权的
实现。实现劳动力直接使用权收益权,意味着劳
动者在为企业劳动的同时也在为自己劳动,能调
动劳动者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因
此,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公有制企业,都应建立
实现劳动力直接使用权收益权的利润分配制度。
消除雇佣劳动,用不着消除劳动力商品,因
为劳动力商品只是雇佣劳动的形式,不是雇佣劳
动的实质。同样是劳动力商品关系的条件下,劳
动力直接使用权收益权能实现的劳动,就不是雇
佣劳动。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劳动力为劳动
者个人所有和劳动力的社会化使用,使劳动力必
然成为商品。因此,在这个历史时期内,不能消
除劳动力商品。然而雇佣劳动却是可以消除的,
那些让劳动力直接使用权参与分配利润的企业,
就消除了雇佣劳动。当然,要普遍消除雇佣劳
动,这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公有制企业没有
或少有私人投资者与劳动者利益的对立,因此,
消除雇佣劳动应由公有制企业逐步实行,从而使
我们的公有制企业成为消除了雇佣劳动的社会
主义企业。
消除雇佣劳动,也用不着消除资本。因为资
本与雇佣劳动没有必然的联系。资本无非是带
来价值增值的价值。价值增值是商品经济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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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规律。劳动力直接使用权收益权参与利润分
配,投资者的资本也参与利润分配,资本同样能
价值增值。在这里,劳动者参与利润分配,使劳
动力的价值增值,也就是说,劳动者除得到劳动
力价值的工资外,还得到凭劳动力直接使用权收
益权分得的利润,于是劳动力也成了资本。消除
雇佣劳动,非但不用消除资本,而且还使劳动力
也成为分得利润的资本。
消除雇佣劳动,也用不着消除私有制,因为
私有制下可以是雇佣劳动,也可以是非雇佣劳
动,公有制下可以是雇佣劳动,也可以是非雇佣
劳动。雇佣劳动与剥夺或不承认劳动力直接使
用权收益权直接有关,与资本的所有制没有直接
联系。事实上,有的私有制企业实现了劳动力直
接使用权收益权,也消除了雇佣劳动,而有的公
有制企业没有实现劳动力直接使用权收益权,就
仍然是雇佣劳动。
注 释:
① 按马克思的观点,V是生产商品时新创造的价值的一
部分。郑志国认 为这个观点与马克思的诸 多理论发
生矛盾,提出了V是生产商品时转移的劳动力价值的
新观点,笔者同意这个观点.
②托马斯 ·塞瓦尔 ·亚当斯,海伦 ·苏乃尔.劳动问题.
转引自李惠斌.劳动产权概念:历史追溯及其现实意
义.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京),2004,(5),第28页.
③曹天予.劳动产权、现代经济学和市场社会主义[J].马
克思主义与现实(京),2004,(5),第37页.
④张学安.论劳动力个人所有权[J].中南财经大学学报,
1994,(2),第30~36页,127页.
⑤为叙述简便,假定按人平均分配,实际应按劳动力价值
分 配.
参考文献:
[1]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A].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一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马克思.资本论(第一、二、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
社 ,1975.
[3]曹天予.劳动产权、现代经济学和市场社会主义[J].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京),2004,(5):28—35.
(责任编辑:张 静)
on the Essence of Employed Labour
ZHANG Xue—an
(Zhongnan University ofEconomics and Law,Wuhan 430060,China)
Abstract:The labor under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labor—force commodity is notalways employed labor,the
character of labor—force commodity makes the labor experience formed by its own specific content,labor
force usufruct is divided into controlled usufruct and direct usufruct.If the bene fit fight of labor—force direct
usufruct of the labor—force owner is deprived,and Call not attend the contribution of profits,all the profits are
acquired by the employer,the laborer completel~works for the employer,this kind of labor is an employed la—
bor.If the benefit right of labor—force direct usufruct of the labor—force owner gets realized.and can attend
the contribution of profits,thd laborer works not only for the employer also for himself,this kind of labor isn t
an employed labor,it is a kind of cooperative labor.The essence of employed labor is the one the benefit right
of labor—force direct usufruct of the labor—force owner can t get realized.If the labor—force direct usufruct
attends the contribution of profits and realizes its benefit right,the employed labor will become a kind of coop-
erative labor.
Key words:employed labor;labor—force commodity;labor—force usufruct;labor—force controlled usufruct;
labor—forcedireet usufruct;the benefit right of’labor—force direct usufru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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