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INNER MONGOLIA MENGXI HIGH-TECH GROUP C O.,
LTD.
蒙西集司发[2003]69 号 签发人:孔健民
关于印发《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
三项费用考核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集团各成员企业、工业园管理办、公司各职能部门:
现将《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三项费用考核管理细则》
(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蒙西高新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二 00 三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制度建设 三项费用 考核 细则 通知
集团公司党政工作部 2003 年 7 月 7 日发送
蒙西高新技术集团公司
三项费用考核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年度产业经营计划的制订与考核,
加强办公、差旅、业务三项费用(以下简称三项费用)的支
出管理,实现三项费用的增长与业务量、利润增长的有机结
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项费用”是指计划年度内由集团公
司计划主管部门根据计划单位的经营内容、业务性质、业务
量等,按照一定方法核定的费用额。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计划年度结束后,集团公司
将各计划单位的三项费用完成情况与各自的业务完成情况挂
钩进行的单项考核。
第四条 三项费用的考核遵循“业务领先”的原则,即三项
费用中变动部分较计划的增长与业务量(指主营业务收入)
成正比。
第五条 计算办法
(一)固定费用与变动费用划分
年度产业经营计划中的三项费用额,52%为固定费用,不
随业务量的增减发生变化;48%为变动费用,随业务量的变化
而变化。
(二)费用计算公式
计划年度实际可支配三项费用=计划费用额×52%+实际
主营业务收入×(计划费用额×48%/计划主营业务收入)
第六条 考核办法
各计划单位三项费用在规定幅度内总额不得突破,由各
计划单位自主控制支配,捆绑使用。
第七条 考核程序
计划年度结束后,集团审计部在出具经营成果审计报告
时,按照本办法之规定,对三项费用完成情况单独加以说明,
明确奖罚额度,交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兑现奖罚。
第八条 其他
(一)计划年度内无营业收入的单位,其三项费用均视
为固定费用,不得突破,奖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集团公司各部门费用以集团公司汇总计划为依据,
参照第五条之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产业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