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CW100006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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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编 号:CW100005A0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12日
票据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2005年12月12日
编 制 人:沈鸿云
审 核 人:陈光浩
编制部门:财务管理部
批 准 人:张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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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票据行为,防范结算风险,加强公司票据的日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控股公司及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票据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四条 票据是重要的银行结算凭证,各公司在票据结算中要加强票据管理,视同现金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保险柜存放,防止遗失和被盗用。
第二章 票据的签发
第五条 票据的记载事项应符合《票据法》的规定:
1、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3、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第六条 各公司对外签发票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具有支付票据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准签发空头票据。
2、除领取工资、奖金、备用金或职工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外,其余一律使用转账支票。
3、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4、签发票据的签章应为在银行备案的财务专用章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5、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第七条 签发票据所用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不能由一人保管,若保管印章的一人出差或有事请假时,印章由其上一级主管代为保管一个;若两人同时出差或有事请假时,印章由其上一级主管代为保管一个,另一个由其上一级主管指定另一人代为保管。
第八条 各公司签发的票据要逐份登记台账(详见附件二、三、四、六),便于承兑、付款备查和持票人查询。
第三章 票据的接受
第九条 接收票据时要严格审查票据真伪、各记载事项是否符合规定、背书是否连续、票面有无随意涂改、有无超标明区域背书等事项。
第十条 商业汇票接收,目前只限银行承兑汇票和建龙系统内公司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接收商业汇票要逐份登记台账(详见附件五)。
第十一条 各公司业务员接收的票据应于出差返回公司当日送财务部门入账。
第十二条 由于票据审查不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票据的背书和支付
第十三条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第十四条 票据的背书人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背书必须连续,以便于票据债权人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行使追索权,防止欺诈行为。
第十五条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的不能背书转让:
1、具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2、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
3、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
第十七条 各项票据的对外支付必须由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单,经有权批准人审批并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具体审批流程参照《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财务部门必须将对外支付的票据复印(票据的正面、背面、粘单都必须复印),以复印件和核准的发票或其他凭证一起作为记账凭证附件附在凭证后面。
第十八条 各部门外出办理业务需借取票据时,需填写借款单或付款申请单,经有权批准人审批并签字后方能办理,财务部门必须做好备查登记。若借出的是空白支票,应根据估计用款金额在票据上标注限额。借票人要对票据的安全负责,及早报账。
第十九条 以票据设定质押时,经公司财务部长同意后方能办理。票据质押时背书应当记载“质押”字样,财务部门必须做好备查登记,并将质押的票据复印(票据的正面、背面、粘单都必须复印)保存。
第五章 票据的贴现和解兑
第二十条条 各公司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到银行贴现,票据贴现须经公司财务负责人批准方可办理。贴现的票据财务部门必须做好备查登记,并将贴现的票据复印(票据的正面、背面、粘单都必须复印),以复印件和银行进账单或其他凭证一同作为记账凭证附件附在凭证后面。
第二十一条 各公司对于持有的票据,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1、汇票: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2、本票:本票自出票日期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3、支票: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
第二十二条 票据到期的解兑
1、各公司签发的商业汇票到期,财务部门应于到期日前将足额票款存入票据上列明的付款账号。
2、收到的其他单位签发的商业汇票,票据业务管理人员要在票据到期前10-15日填制委托收款单连同汇票一起交给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并及时查验收款情况。
3、收到的银行汇票、本票,各公司财务部门银行业务人员应及时填写银行进账单,连同汇票交给银行,将款项划入公司账户。
第六章 追索权
第二十三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各公司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二十四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第二十五条 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
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票据丢失,失票人要按照票据法规定及时办理挂失止付手续,并向单位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七条 对承兑人违约拒绝偿还到期票据的,应将其转作应收账款,继续追踪控制。
第二十八条 票据管理人员应每日清点各种票据,将实际库存票据数量、金额与财务账面数核对。各公司财务处长或其授权人应每季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随机抽查,确保票据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如发现不符,必须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各子公司要按照本办法,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需要贯彻到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
第三十一条 与本办法相关的制度有《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关于报销和付款的相关规定》、《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建龙钢铁控股有限公司财产清查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的附件有:
附件一:票据签发背书支付解兑流程
附件二:现金支票领用备查薄
附件三:转账支票领用备查薄
附件四:银行汇票领用备查薄
附件五:应收票据登记备查薄
附件六:应付票据登记备查薄
附件七: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计划和培训计划表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票据签发背书支付解兑流程图
编码: CW100006L01A0
附件二: 现金支票领用备查薄
编码: CW100006B01A0
银行名称: 单位:元
序号
票据号码
出票日期
用途
金额
收款单位
领用部门
领用人
备注
附件三: 转账支票领用备查薄
编码: CW100006B02A0
银行名称: 单位:元
序号
票据号码
出票日期
用途
金额
收款单位
领用部门
领用人
备注
附件四: 银行汇票领用备查薄
编码: CW100006B03A0
银行名称: 单位:元
序号
票据号码
出票日期
用途
金额
收款单位
领用部门
领用人
备注
附件五:
应收票据备查登记薄
编码: CW100006B04A0
单位:元
序号
票据号码
金额
收票日期
出票人
背书人
交票经办人
到期日
款项性质
转出日期
贴现利率
贴现额
受让人
备注
背书转让
质押借款
质押开票
贴现
附件六:
应付票据备查登记薄
编码: CW100006B05A0
承兑银行: 账号: 单位:元
序号
票据编号
承兑协议编号
票据金额
出票日
到期日
收款人
款项用途
领取部门
领取人
备注
附件七: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计划及制度培训计划表
编码: CW100006B06A0
制度责任人
沈鸿云
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计划
检查时间
检 查 内 容
2005年12月
1、各子公司是否出台实施细则
2、相关处室人员对出台制度的掌握情况;
3、制度本身存在哪些问题;
4、制度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
2006年1月
与上月检查结果对比,执行情况是否有所改进。
2006年2月
与上月检查结果对比,执行情况是否有所改进。
2006年5 月
1、检查: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审计:审计监察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2006年8月
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006年11月
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培训计划
培训时间
培 训 人
拟培训单位
12月
沈鸿云
控股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
PAGE
PAGE 11
<职能>
申请用款部门
财务部门
金融机构
业务部门
收到相关票据
检查
票据真伪
Y
办理收款、贴现、质押或到期解兑
付款申请单
或借款单
签发、背书票据
登记备查薄
办理付款
N
背书
相关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