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刊 特 稿
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中长
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
出了四支柱的创新战略———“自主创
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
并把其作为今后15 年科技工作的指
导方针。在这十六字方针中,自主创新
是核心,是贯穿《规划纲要》的主线。
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进一步
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经财
政部批准,科技部与世界银行共同开
展了《促进企业创新》的研究。该研究
主要针对中国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的内在因素、外部环境,以及促进企业
技术创新的投融资等问题,开展调查、
分析和案例研究,并向中国政府提出
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
一、“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
所面临的两大挑战
(一)发展的挑战:产生于中国目
前所处的发展阶段
总体来看,中国社会生产和技术
创新尚处于多层次、多跨度、多数行业
从传统粗放型发展方式向集约型发展
方式过渡的阶段,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还十分薄弱。
1、中国企业不仅要有竞争力而且
要有创新性
首先,中国的大部分企业是技术
上的后来者,其竞争力不是来自于创
新性。从1992年到2005年,中国出口
增长了518%。但从出口的技能强度
看,如果包括加工贸易,则似乎有所提
高;如果不包括加工贸易,几乎就没有
什么变化。在出口增长最强劲的机械
类产品中,大部分来源于加工贸易。这
说明中国企业出口竞争力的获得,并
不是依靠技术创新。事实上,中国的多
数产业处于国际产业价值链末端,依
靠优惠政策、低成本发展至今,很少进
行研发投入,技术上受制于人。
其次,中国企业的格局是“少数创
新者加很多制造商”。企业普遍重生产
轻研究开发,很多企业处在有“制造”
无“创造”、有“产权”无“知识”的状态。
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表明,
2004—2006年,有持续研发行为的大
型企业不足50%,中型企业不足20%,
小型企业不足10%。同时,企业也很少
主动采用新技术来改进生产方式。
2007年,中国水泥产量中用新型干法
窑生产的仅占55%。
再次,领先企业的创新能力与跟
随企业之间差距很大。近年来,部分企
业通过发展壮大,已具备较好的创新
基础,拥有了接近同行业跨国公司的
研发能力。绝大多数跟随企业的创新
能力与它们相比,差距悬殊。没有在行
业中形成技术联盟,不利于提升行业
整体技术能力,也不利于产业技术标
准的建立。
2、中国企业不仅要有创新性而且
要创造就业岗位
2006年,中国大陆的劳动力中,小
学、初中文化程度的占80%以上,而大
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不足5%。这一方面
导致中国企业创新人才的匮乏,另一
方面在客观上要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
存在以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
(二)转型的挑战:产生于中国经
济体制和国家创新体系的转型性质
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背景下,国家
创新体系的转型尚未完成,一个“以企
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
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具体表现如下:
1、研发活动主要由国有企业执行
目前,将近一半的研发活动是由
各类大中型企业完成的,其中国有大
中型企业占据绝大多数份额。但从“百
万元研发投入的专利申请数量”和“百
名科学家、工程师的专利拥有量”两项
指标来考察,国有企业都位列末位,其
表现远不如私营和三资企业。由此可
见,国有企业可能不是有效率的创新
者。一方面,国企改革尚未完成,现行
机制限制了创新。另一方面,国有企
业,特别是带有垄断性的国有企业,在
市场不完全开放的情况下有很多优越
性,没有太多的动力去创新。
2、市场体系不能有效激励和引导
创新
技术创新具有高投入、长周期、高
风险的性质,需要强大的经济驱动力。
然而,目前中国的市场体系和功能体
系还不完整,推动企业开展创新的驱
动力尚未完全形成,无法彰显激励和
引导创新的功能。
(1)定价机制的扭曲。企业选择创
新的重要驱动力之一就是依靠市场力
量,在充分考量要素稀缺程度的基础
上所形成的生产要素定价机制。在拥
有完善定价机制的市场体系中,资源
稀缺,价格上升,各个市场主体只能通
过创新来提高资源效率或寻找替代资
源。
然而,目前中国的重要经济资源
的配置权、重要生产要素价格的决定
权还主要掌握在政府手中,这就使稀
缺生产要素升值的压力大多隔离在了
政府层面,没有充分转变为价格信号
而成为企业创新的经济驱动力。
(2)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环保规则
实施薄弱。首先,由于多年来中国劳动
力市场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同时法
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薄弱,
企业完全可以通过不规范、不合法的
用工方式来压低劳动力成本以赚取丰
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挑战与对策
张春霖
中国经贸导刊 2009年第 11期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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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策划、编辑:苏小梅)
本 刊 特 稿
厚的利润,这与通过技术创新获得竞
争优势相比,既见效快又简单易行。在
这种情况下,企业自然不会有动力选
择机会成本颇高的技术创新方式。
其次,有效的环境监管可以使企
业环境成本内部化,不断提高的环境
成本促使企业要么投资治理污染,要
么创新工艺实现清洁生产,要么退出
高污染行业,使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
制。然而,由于中国的环保规则实施不
到位,环境监管力度不够,资源环境的
压力不能有效地转化为企业开展创新
活动的动力。
(3)垄断和进入、退出壁垒。中国
的产业组织中,存在着由于较高的行
政性进入、退出壁垒而形成的垄断,其
中一部分是在特殊的历史沿革和制度
转轨背景下形成的,另一部分根源于
地方保护主义,还有一部分属于自然
垄断行业。高行政性壁垒带来的行政
性垄断的市场结构给在位企业以无形
的保护从而使其缺乏创新的积极性,
对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产生了显著的
负面影响,使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发
生了扭曲,并使其技术创新强度大幅
度下降。
(4)产业集中不够。中国的纺织
业、建筑材料、食品加工、机械工业、木
材加工等许多行业的产业集中度偏
低。虽然低集中度不易形成行业垄断,
企业为了获得较多的利润本应有动力
创新,但现实中却并非如此。一方面企
业规模偏小,实力不足,难以实现自主
创新;另一方面依靠低成本优势的价
格手段更易获得,同时行业中的过度
竞争使模仿创新成果更有利可图,因
此在自主创新上的努力较少。
3、私营部门能力薄弱
(1)起步阶段的私营部门。到
2006年,我国工业增加值达到亿
(以1995年价格计算),私营企业数增
加到将近160万户,但私营企业在工
业增加值中的份额还不到25%,私营
部门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
(2)私营企业规模小。就私营企业
的市场份额来看,只有少数几个行业
的私营部门的市场份额超过了 40%,
绝大多数规模都很小。规模小一方面
带来了融资的困难,使得资金本不雄
厚的私营企业资金来源更加狭窄。另
一方面,由于无法提供有竞争力的薪
金、用于创新的设备条件以及教育培
训不足而难以留住人才。许多中小私
营企业主虽有创新的意识却无创新的
能力。
(3)私营企业业主和管理人员经
验不足。私营企业主和管理人员缺少
创新管理的经验,是私营企业在技术
创新方面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一大挑
战。
4、本土风险投资的生态系统尚未
充分发育
创新成功不仅为企业也为消费者
甚至整个社会带来巨大利益,但创新
失败的风险是否也能有人为企业分担
呢?面对高风险的创新活动,企业技术
创新的风险分担机制影响企业重大技
术创新的决策。其中,风险投资是推动
企业对技术创新的重要投资方式,然
而,中国的风险投资仍处在初级阶段,
本土风险投资的生态系统尚未发育良
好。目前,中国的风险投资主体单一,
外资风险投资基金占主导地位,2007
年,外资投资基金占总投资额的比重
接近90%,而本土的风险投资基金不
足10%。造成本土风险资本不足的原
因主要有如下方面:
(1)风险投资业发展面临法律、法
规障碍。中国有关风险投资企业创立、
发展方面的立法还处于起步阶段,需
要不断完善。虽然2007年新《合伙企
业法》把“有限合伙制”引入中国,但这
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有限合伙基金在
设立和经营中还有许多尚待解决的问
题。
(2)机构投资者不允许投资于风
险投资基金。
(3)风险投资机构的公司治理尚
需按修改后的《公司法》进一步加强,
发行优先股需政府制定规则。
(4)退出机制不完善。当前中国股
票市场和产权交易尚不健全,二板市
场刚刚起步,风险投资资金退出渠道
狭窄,阻碍了风险投资业资金来源的
扩大。
二、“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
应采取的对策
(一)采取平衡的战略
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应以
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重视创新的持续
性。以市场为导向,促进各类企业的创
新能力平衡发展。根据各自特点,采取
多种创新模式,重点关注更适合发展
中国家实际的技术改进与采用模式。
在确保研发投入数量的同时,更加注
重研发的效果和效率,使有限的科研
经费获得最大效率的利用。
(二)建立正确的激励机制
完善市场机制,建立公平竞争的
市场环境。第一,健全定价机制,切实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环境监管
力度。提高政府资源配置的公平性,调
动各方面创新的积极性。在资源配置
方面,应以鼓励创新为原则,为企业创
新提供优惠政策。第二,要建立公平的
市场准入环境,打破某些行业的行政
性垄断局面。
(三)提高私营部门的能力
继续支持私营部门的发展。在引
导私营部门进行量的扩张的同时,更
加注重质的提高,发展规模型、科技型
企业,切实在提高私营部门技术创新
的能力方面下功夫。
(四)强化本土风险投资业的生态
系统
风险投资是企业技术创新融资的
一条重要渠道,中国本土的风险投资
业的生态系统亟待强化。
要扩大风险投资资金的来源,实
现主体多元化,以优惠政策保证资金
的供给。要完善风险资金的退出机制
建设,为风险资金的退出创造条件,积
极推行企业股份制,在严格管理上市
公司在主板上市的同时,相继为风险
企业建立多层次的场外交易市场,特
别是二板市场。要建立健全风险投资
法律体系,明确风险企业的法律地位
和权利义务,规范风险投资基金的来
源、风险投资公司的设立、风险投资
的运作、风险资金的退出等。在健全
和完善风险投资立法的基础上,确保
法律的执行,真正使风险投资在一个
良好的法律环境中健康和快速地发
展。■
(作者系世界银行私营部门首席
专家)
10中国经贸导刊 2009年第 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