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单位参保:
(1)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2)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3)按规定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
从业人员;
(4)国家机关及按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机关、单位
中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部队所属用人单位中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6)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2、城乡居民参保: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自治区城乡居民;
所需资料:
1、单位首次参保:
(1)《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单位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
印件(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非企业单位批准成立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
代码证、社保专管员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盖
公章)。
(4)职工工资明细账册及复印件(盖公章)、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盖公章)。
温馨提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超年检有效期的不予办理参保登记。
2、单位职工新增:首次在本市参保人员需填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
(一式两份,盖单位公章),必须准确填写户籍所在省市区(县)并提供身份证复印
件(盖公章)。
3、城乡居民参保:本市户口簿、身份证;特殊情况需提供特殊材料;
参保流程;
1、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
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
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
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2、单位参保:
(1)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3)部队所属用人单位中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5)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所需资料:
1、单位首次参保:
(1)《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单位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
印件(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非企业单位批准成立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
代码证、社保专管员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盖
公章)。
(4)职工工资明细账册及复印件(盖公章)、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盖公章)。
温馨提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超年检有效期的不予办理参保登记。
2、城乡居民参保:参保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特殊情况的需要说明;
参保流程;
1、参保职工参保:由单位代办;
2、单位首次参保: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 30 日内,须提供上述
材料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为所有用工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或转移手
续。
3、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医保中心
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三、工伤保险
暂无指南
四、失业保险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
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生育保险
暂无指南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合法租住房屋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已领取了城镇最
低生活保证金,或者因其失业未再就业的;
4、非本辖区户口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在本辖区内所管理的
其他单位工作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7、合法租住房屋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8、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①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①购买二手住房的,须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
①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市(县)级以上规划、土地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房屋须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及乡镇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支
付费用凭证;
①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
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注:以上手续均为一年有效期限。
2、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15%的。提供公有住房的租赁合同、房租发
票、单位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
非房屋类:
1、 退休的。提供本人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3、 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的。出境定居的须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
居的证明,户口迁出本市的须提供转入地户籍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 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提供提取人的低保证;
5、遇到意外灾难等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鉴定书及造成损失所产生的费用单据或证明,管理
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核实证明材料;
6、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户籍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
证明;
7、职工下岗、失业未再就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提取人的失
业证;
8、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亲患重大疾病,且医疗费用支出巨大,一年内
医疗费用支出超过一万元以上的。提供市(县)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证
或病历、医疗费用单据(时间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提取人与患者之间关系的证
明(如户口簿、结婚证);
9、职工在职期间触犯刑律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
出具的判决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及与本人授权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
及被提取人之间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死者注销的
户口簿、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遗赠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
书、调解书及与被提取人之间关系的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
提取流程;
1、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职工,须持相应提取手续及填写完整的《吴忠住房公积金
转账支取凭证》,到所在单位初审,职工所在单位核实提取手续后在“公积金转账
支取凭证”上加盖单位公积金预留印鉴(住房公积金托管专户的职工直接向吴忠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职工所在单位初审时必须确认提取人的真实身份,否则由此造成职工公积金被冒
领的后果,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职工持所在单位盖章的《吴忠住房公积金转账支取凭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处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3、职工提取公积金的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授权后,到指定银行办
理提取(销户支取的含利息),除偿还公积金贷款外,其它支取一律打入本人实名
制账户。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正式职工,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
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12 个月内无提取。异地贷款的须是在当地中心缴存住房
公积金的正式职工,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12 个月内无提取。
2、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职工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且符合本中心在此方面的具体要求。
5、有所购房屋总价款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6、所购住房必须为自住住房,且共有人仅限与借款人系夫妻关系。
7、购房合同或协议必须合规,有效期不超过 12 个月。
8、同意按本中心规定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9、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资料:
办理要件
1、购买新房(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的,须提供经房地产行政
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正、副本,首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住房的须出具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
证、房屋权属档案证明单(申请有效期限为过户之日起一年内);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持有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的有关审批文件;
其他要件
①夫妻双方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宁夏区内户籍)等有效
居住证明;
①婚姻状况证明(如系单身须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离异的还须提供离婚
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①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①贷款人单位在《吴忠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书》上填写贷款人固定收入情况
并加盖公章(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①宁夏区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市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时,须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明细流水账、信用
情况证明及异地购房贷款职工公积金提取协议;(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办理流程:
政策咨询-受理申请-审核审批-签订合同-抵押登记-贷款发放-贷款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