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1、了解企业法律制度和公司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定。
2、熟悉建设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
3、掌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
规定。
本章重点:
一、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概述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就是国家通过法定条件
和法定程序对建设活动主体资格进行认定和批
准,赋予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的建
设活动的制度。
建设从业资格制度具体包含从业单位资质制度
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从业单位资质制度法律依据
法定要件
《建筑法》第12条:从事建筑活
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②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
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
技术人员;
③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
技术装备;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资质等级划分
《建筑法》第13条规定: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
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
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
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
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
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
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
资质等级 ”
从业人员资格制度法律依据
从业人员执业资格
《建筑法》第14条规
定:“从事建筑活动
的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
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
资格证书,并在执业
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
内从事建筑活动。”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
执业资格证书
二、执业资格管理
企业资质实例
从业单位
资质审批
资质动态管理
从业人员
考试
注册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一级建造师证书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E8%B5%84%E8%B4%A8%E5%AE%9E%E4%BE%
1993年10月,某市帆布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
区修建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订立建筑工程承包工程。
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跨度12m,总造价为
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建设工程工期由1993年
11月2日至1995年3月10日。从工程开工至1995年底,工程
仍未能完工,而且已完工的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这期间
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材料垫付款万元。为此,双方
发生纠纷。
经查明: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维
修和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无资格承包此工程,经
有关部门鉴定:该项工程造价为万元,未完工程折价
为万元,已完工程的厂房屋面质量不合格,返工费
万元。
案例
案例点评:
法院结论:工商企业法人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
围内进行经营活动,超范围经营的民事行为无效。本案被告乙
方承包建设厂房,超越了自己的技术等级范围。根据经济合同
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六条第一款及《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判定如下:
• 1、原被告所订立的合同无效;
• 2、被告返还原告多付的工程款万元;
• 3、被告偿付原告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需的返工费万元。
• 原因:违反工程建设执业资格管理法规。建筑企业进行承建活
动,必须严格遵守核准登记的建筑工程承建资质等级范围。禁
止超资质等级承建工程。
• 被告负全部责任,承担工程质量的返工费,并偿还给被告多收
的工程款。
三、立法现状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
2000年1月25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2000年3月29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1年4月18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1年7月25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1年8月23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4年3月17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修订)
2005年10月12日,《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2007年1月11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三、立法现状
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1995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2008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
1997年9月1日,《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999年4月7日,《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2002年4月8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
行规定》
2005年2月4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2006年1月26日,《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2006年12月25日,《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房地
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四、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从事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制度是指从事建筑活动
的企业或单位,均需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拥有
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置和已完成的工
程业绩、管理水平等进行审查,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
级,发给相应的资质证书,确定其承担任务的范围,
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一种制
度。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五、从业单位的条件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
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4、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注册资本反映的是企业法人的财产权,也是判
断企业经济力量的依据之一。
六、从业单位的资质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工
程
建
设
从
业
单
位
工
程
建
设
从
业
单
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
工程总承包企业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
建筑业企业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
劳务分包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
含义: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法人的资格。
(2)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3)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
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
的专职会计人员。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2000年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管理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资
质标准、资质管理、违法处罚规则等做出明确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资质条件划分为一、二、三、
四级共4个等级。各级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划 分 条 件 一级资质 二级资质 三级资质 四级资质
1 注册资本 不低于
5000万元
不低于
2000万元
不低于
800万元
不低于
100万元
2
从事房地产
开发经营年份
5年以上 3年以上 2年以上 1年以上
3
房屋建筑累计
竣工面积,或
累计完成与此
相当的房地产
开发投资额
近3年30万
平方米以上
近3年15万平
方米以上
近3年15万
平方米以上
——
4
建筑工程
质量合格率
连续5年达
100%
连续3年达
100%
连续2年达
100%
达100%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划 分 条 件 一级资质 二级资质 三级资质 四级资质
5
上一年房屋建
筑施工面积,
或完成与此相
当的房地产开
发投资额
15 万平方
米以上
10 万平方
米以上
—— ——
6
有职称的建筑、
结构、财务、房
地产及经济类的
专业管理人员
其中:具有中级
以上职称的管理
人员
其中:持有资格
证书的专职会计
人员
40 人以上
20 人以上
4 人以上
20 人以上
10 人以上
3 人以上
10 人以上
5 人以上
2 人以上
5 人以上
2 人以上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划 分 条 件 一级资质 二级资质 三级资质 四级资质
7
工程技术
负责人
财务 具有相
应专业
统计等 职称
中级以上 中级以上
中级以上
初级以上
中级以上
初级以上
统计员
8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
证体系,商品住宅
销售中遵守了《住
宅质量保证书》和
《住宅使用说明书
》制度
√ √ √ √
9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
质量事故
√ √ √ √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
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
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1.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
(1)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分类和分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
三个序列。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施工总承包
专业承包 劳务分包
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
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
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
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
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
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
行施工承包。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序列,划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
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12个资质类别;每个资
质类别划分3-4个资质等级,即特级、一级、二级或特级、一
级、二级、三级。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序列,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
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等包括60个资质
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分为1-3个资质等级或者不分等级。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序列,划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
灰作业等13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分为一级、二级两个
资质等级或者不分等级。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3.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申请和审批
建筑业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
业主项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批部门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
为: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和一级企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企
业资质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施工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二级及
二级以下企业资质和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
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和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审查合格的建筑业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颁发相
应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资质有效期届
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
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对在资质
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
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满足
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
续5年。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5.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
部门负责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
度,年检内容包括: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
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
违法违规行为。
建筑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
合格。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年检
制度
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
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符合资质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下述13种
行为的;
技术骨干总人数未达到资质分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
分级标准的80%,其他项均达到标准要求,且在过去
一年内未发生上述13种行为的;
技术骨干总人数未达到资质分级标准的80%或者主导
工艺、主导专业技术骨干人数,各类注册执业人员数
不符合资质标准的;有下述13种行为的。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申请晋升资质等级、转为正式等级或者申请增加其他资
质的,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不予批准。
1、与建设单位勾结,或者企业之间相互勾结串通,采
用不正当手段承接勘察、设计任务的;
2、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3、注册执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在勘察设计文件签字的;
4、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过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6、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7、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8、以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资质的;
9、超越资质等级范围勘察设计的;
10、转让资质证书的 ;
11、为其他企业提供图章、图签的;
12、伪造、涂改资质证书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
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
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
级标准的,取消资质;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
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
新申请资质。
建筑业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
个资质等级。企业在资质年检结束后两个月内提出申请,
分批集中办理;资质其他变更事项,应当随时办理。
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建筑工程监理企业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一定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
位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
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建筑工程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部于2001年1月17日颁布了《建设工程监理范围
和规模标准规定》,明确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
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1.强制执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有: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2.工程建设监理的内容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控制、两管
理、一协调”。
“三控制”: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对建设工程的投资、工
期和质量进行控制。
“两管理”: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对建设工程进行的合同
管理、信息管理。
“一协调”:是指建设工程监理要协调好于有关单位的
工作关系。
此外,安全管理也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
3.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并
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若干工程类别。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4.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申请和审批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无不
予批准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质等级的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工程监理企业的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
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
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
准的,取消资质;工程监理企业两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
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
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设备工程监理企业
设备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取得
《设备工程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从事设备工程监理
业务及设备工程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业务的社会中介服
务机构。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1.实施设备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范围
(1)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
上技术改造项目;
(2)涉及国内生产安全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实施监
理的特殊项目;
(3)国家政策性银行或者国有商业银行规定使用贷款需要
实施监理的项目。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2.设备工程监理单位的资格条件
1)设备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由持有《设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的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2)持有《设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达到规定
最低限额;
3)具有与所承担的设备监理业务相匹配的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4)有完善有效的设备监理质量管理体系;
5)注册资金达到规定最低限额;
6)有监理同类设备工程的相关业绩或从事同类设备工程工作的类似业绩。
3.设备工程监理单位资格等级和业务范围
设备工程监理单位的资格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根据工程范围、
工程规模和技
术难以程度,
将设备工程划
分为一、二两类。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一类设备工程为全过程设备工
程项目
二类设备工程为专项设备工程
项目
甲级设备监
理单位
乙级设备监
理单位一类设备工程中专项设备工程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4.设备工程监理单位资格申请和核准
(1)资格申请
(2)评审
(3)核准
5.管理和监督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
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
告的编制和审核。
2)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
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3)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合同价款的签订和调整与工程
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
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
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条件主要包括:
1)企业出资人及其出资额;
2)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3)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数量及其条件;
4)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5)人均办公建筑面积最低限额;
6)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物管理制度齐全;
7)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最低限额;
8)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三年内无违规行为。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与审批
申请甲级资质,应当向其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
提出申请并报送申请材料。有关部门接到申请应当对申请材
料进行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其应当在限期内对申报作出是否准予资质许可决定,
准予的,向申请人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与审批
申请乙级资质,应当向其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请材料,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决定是
否准予资质许可,准予资质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工程造
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并将其决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4.监督管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有关专业部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三年。资质有效期届满,
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向资质许可机构办理
资质延续许可手续,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延续三年。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工程咨询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是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统称。
1.工程咨询单位的类别:
综合性工程咨询单位
专业性工程咨询单位
管理性工程咨询单位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2.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认定标准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工程咨询单位的资格条件:基本条件要求、技术力量、
技术水平和技术装备要求、管理水平要求。
3.工程咨询单位的资格管理
工程咨询单位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丙级、乙级单位取得资格证书达到规定期限,可以申请
升级或者扩大专业服务范围。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
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等级及其业务范围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除海洋工程以外的各专业、
(甲级) 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
(甲、乙级) 勘察业务;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
(不分等级) 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及其业务范围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各专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
(甲级) 设计业务;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
(甲、乙级) 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
专业、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
(甲、乙级) 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
(甲、乙级)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3.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的申请和审批
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乙级工程设计行业资
质乙级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
料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他工程勘察、设计的其他等级
的资质申请,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
施审查准予,将准予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
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配合国
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应的行业资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节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制度
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甲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为三级,欲取得
南方某市一高层商业楼工程施工项目(按规定施
工承包单位应具有一级资质),在资质达不到规
定标准的情况下,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乙建筑公司
商定,挂靠在乙建筑公司名下借用乙建筑公司的
资质证书参加竞标,甲建筑施工单位向乙公司缴
纳一定的管理费。经过招投标程序,获得了该工
程的施工权。工程竣工后,因质量问题导致巨大
损失,建设方赔偿损失后对乙建筑公司向法院提
出行政诉讼。
二、案情审理
法院受理该案件后,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
实地调查,调查发现该工程存在较为严重的质
量问题,同时确认施工单位确为甲建筑施工单
位挂靠乙建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对甲建
筑公司和乙建筑公司处以一定的罚款,造成的
损失双方按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建设法规建设法规》》课件课件
案例分析
三、案例分析
对于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我国实行严格的市场
准入制度。根据《建筑法》第26条规定,承包建筑工
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
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同时其规定禁止建
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
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如
果承包人不具有合法资格,必将导致所订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施工单位应
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
围内承揽工程。
案例分析
在实际工程中,有些资质或资质较低的承包
单位采用资质挂靠的方式承揽工程,同时也存在
转让资质证书、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
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形。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企
业借用具有资质条件的企业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造成的质量缺陷
和其他损失,由挂靠公司与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
责任。被挂靠公司将收取的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全
部或部分退还给挂靠公司。
案例分析
1.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不包括( )
A、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B、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C、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D、有符合规定的从业年限
2.下列关于施工企业资质序列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B、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
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C、专业承包企业不得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
D、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成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
业
练习
D
C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 )年。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4.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序列可划分为( )等资质类别。
A、房屋建筑工程 B、矿山工程 C、木工作业
D、砌筑作业 E、脚手架作业
练习
CDE
D
5.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
日起前1年内有( )情形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
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A、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B、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C、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
后果的
D、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
练习
ABCD
一、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概述
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是指建筑业专业技
术人员在各自的专业范围内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相
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方可在资格许可范围内以专业
技术人员名义执业的制度。
建筑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
注册建造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册建筑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咨询工程师
……
第五节 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二、注册建造师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
执业注册人员,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
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
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
和国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
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
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
相关活动。
第五节 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
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
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满1年。
第五节 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全国统考,分综合考试(3科)
和专业考试(1科),考试科目有:
《建筑工程经济》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综合考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专业考试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
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
第五节 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一般情况一级建造师每年9月份考试。
例如:2012年5月份报名,在6月份补报名。
第五节 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三)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
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
业资格考试。
(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
织考试,考试科目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
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
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
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六个专业类别。
第五节 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一般情况下,天津地区二级建造师每年6月份考试。
第五节 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五)注册管理
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机构为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其授权的机构,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机构为省、自治区、
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
位,通过聘用单位提出注册申请。准予注册的,由注册管理
机构办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注册印章。
第五节 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分类 有效期
初始注册 3年
延续注册 3年
变更注册 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增项注册 一个专业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注册
注册证书和注册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应
由本人保管、使用。
因变更注册不及时影响建造师执业,导致项目损失
的,由所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
用档案。
不
予
注
册
的
情
形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
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
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
日止不满2年的;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
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年龄超过65周岁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
证书
和印
章失
效的
情形
聘用单位破产的;
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年龄超过65周岁的;
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六)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①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一级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中规定的必须由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
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只可以担任二级及以
下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②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③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节 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七)执业管理
一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或全国统考合格并注册人员,
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施工管理文件,应由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质量合格
文件必须有建造师签字盖章。经建造师签章完整的文
件方有效。
大中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建造师担任,大型项
目负责人必须由一级建造师担任。
县级以上主管部门
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执业、继续教育
监督检查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市、县级建设主管部门
告知注册信息
违法行为发生地县
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
注册机关
依法查处违法
行为并告知
应撤销注册的,
将违法事实、处
理建议和材料报
(八)监督管理
告知注册信息
三、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
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
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结构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二级注
册结构工程师。
第五节 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一)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
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
统一组织的方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级注册结构
工程师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通
过基础考试的人员,从事结构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满规
定年限,方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资格考试只进行专业考试。
第五节 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第五节 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第五节 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第五节 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考试科目:
(二)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结构工程设计;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
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
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的其他业务。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规模及工
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仅限承担国家
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下或工业小型项目。
第五节 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1.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
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 )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A、注册建筑师 B、注册结构工程师
C、注册建造师 D、注册监理工程师
2.甲的注册申请被批准后,省建设厅向他颁发了注册证书和执业印
章。根据规定,甲因( ),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将失效。
A、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
B、工作调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C、申请专业增项注册未得到批准
D、所在聘用单位被降低资质等级
练习
C
A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建造师注册类型的是( )
A、初始注册 B、年检注册
C、变更注册 D、增项注册
4.甲于2007年3月20日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甲由于工作
单位变动,于2008年6月20日按规定办理了注册变更手续。根据有
关规定,甲的注册有效期应当截止到( )
A、2010-3-20
B、2011-3-20
C、2011-6-20
D、2012-6-20
练习
B
A
5.某注册建造师甲在2007年10月23日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刑
3年,在服刑期间因有立功表现而减刑,于2009年12月28日
提前释放。根据有关规定,甲重新注册至少应在( )之
后才能提出申请。
A、2010-10-23 B、2012-10-23 C、2012-12-28 D、2014-12-28
练习
D
6.下列情形中,不予注册的情形包括( )。
A.甲某曾于1年前因犯罪被判处管制两年
B.乙某5年前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C.丙某今年已经63周岁
D.丁某去年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E.戊某因事故中受伤,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