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会科学 2011 年第 5 期
论中国海洋经济开发中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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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靖宇 任洨燕
[提 要]当前新一轮海洋经济开发热潮正在兴起,而海洋经济开发必然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所
以金融支持在海洋经济开发中的作用更加关键。有鉴于此,本文在分析金融支持对海洋经济开发的重
要性以及我国海洋经济开发中金融支持现状的基础上,探讨了国外发达国家海洋经济开发中金融支持
的成功经验,研究我国陆域经济开发中金融支持的实践经验,并以此为参照系提出了我国海洋经济开
发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的对策,以使我国海洋经济开发能拥有雄厚、持续的资金保障,促进海洋经济
的快速持久发展。
[关键词]中国海洋经济 经验借鉴 金融支持
[中图分类号] F124. 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 - 114X (2011)05 - 0048 - 07
随着我国辽宁沿海经济带、天津滨海新区、江苏沿海地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等先后上升
为国家战略,大“S”型的沿海经济带已经初具规模。在这一进程中,全国海洋经济连年保持高
于同期国民经济的增长水平,逐步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力增长点。然而,资金短缺则越来
越成为制约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瓶颈,以此,有必要对中国海洋经济开发中金融支持的国内外经
验加以借鉴研究和现实论证。
一、中国海洋经济开发中金融支持的战略价值
海洋经济开发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和引导,金融的必要性与海洋经济开发的重要性是紧密相关
的。海洋经济开发作为 21 世纪中国经济发展的重点,以此带来的海洋产业科技化、多元化,更
是需要金融为它的更深入发展提供国际化平台。由此可见,金融业已经成为海洋资源配置的核心
和宏观调控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首先,金融工具可以有效地促进海洋经济增长。因为运行良好的金融体系有助于降低交易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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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关于整合海域为新版块纳入国家区域开发总体战略问题
研究”(项目号 10YJA790092)的阶段性成果。
本,积极调节投资,使其投向高效率的生产部门,通过促进 “资本积累”和 “技术创新”的途
径,实现对海洋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特别是信贷资金增长能够成为海洋经济增长的最重要因
素。其次,金融工具可以成为推动海洋资源配置合理化的重要因素。由于资源禀赋、技术水平、
开发力度等多方面因素,沿海各省市都有自己的比较优势产业,通过金融业的资源配置功能,合
理引导生产要素流动,将资源从劣势产业向优势产业转化,并以资金为纽带,对现有的各海洋产
业、各部门进行重组,促进海洋区域内产业结构调整,形成符合比较优势的海洋产业发展格局。
其次,金融业的服务功能,能够为各地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现代金融业的发展
已经突破了原有的金融中介功能,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金融
网络能够突破时空限制,将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加速资金周转,促进各
海洋区域内外生产要素的流动。另外,金融活动不仅包含大量的资金流,还包含丰富的信息流,
宏观经济运行产生的信息、各产业间信息、利率信息、汇率和资产价格等信息,这些都会反映到
金融产业中来,并且借助于金融网络和金融筛选机制,对各种信息进行加工、处理,从而为各海
洋经济主体进行决策提供参考,推动海洋经济不断地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中国海洋经济开发中金融支持态势
应当看到,随着我国海洋经济开发现实进程的加快,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各项基础设施
建设、产业结构优化、生态环境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目前我国金融
对海洋经济开发的支持能力较弱,与巨大的资金需求相比仍存在着较大的缺口。
首先,在财政支持方面,政府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投资比例过低。这和我国的财政状况有关,
地方财政收入是政府资本的主要来源,公共设施、卫生、教育、医疗等投入要花费财政收入中的
相当部分,因此对海洋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非常有限。其次,在社会投资方面,沿海地区有大量
的民间资本,但这种资本优势和机制优势没有全面、充分地进入到海洋经济开发和建设领域。另
外,在信贷市场方面,我国许多海洋产业企业的发展得不到银行贷款,尤其是对于海洋高科技企
业。一般说来,海洋产业的高科技项目,普遍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但是,由于产品尚未形成产
业化规模,投资回报的前景还无法预估,而且许多项目承担企业,特别是民营高科技企业自身没
有足够大的固定资产,短期之内又无法通过内部积累获取市场开发资本,所以导致这些企业的资
产负债率过高,丧失了融资机会。在我国沿海地区,众多海洋高科技产业,或因为其自身的研发
项目尚未被列入到各级政府的重点扶持名单,或因为资产规模不能满足融资担保机构提出的各种
要求,而无法求助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仍处于有技术、有项目、有市场却没有资金的尴尬境地。
在资本市场方面,由于资本市场的高准入要求以及高风险性使得海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来融
资的难度很大。在主板市场上市融资的海洋企业数目很少;创业板市场虽然为科技型、成长型的
海洋企业上市带来机遇,但仍难以让大多数海洋中小企业通过创业板圆创业之梦。证监会对创业
板高成长性的市场定位,使之不可能为众多的海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同时,管理部门为控制和
防范风险,对拟进入创业板上市企业的资格审查也更为严格。再加上上市评估的高昂费用支出,
都将使二板市场的融资成本高于银行借款成本,甚至高于主板市场的融资成本,导致海洋企业的
上市努力步履维艰。海洋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也不多,至今未予以应有重视。债券规模小,
在企业债券种类、期限、偿债方式和其它条款的设计方面缺乏创新。还有,一些新型的融资方式
如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等发育不足,行为比较短期化并且专业化程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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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达国家在海洋经济开发中金融支持的成功经验
在当今世界上,沿海发达国家凭借自身的有利条件,再加上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力的金融支
持,使区域内海洋经济快速发展起来,并成为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沿海发达国家的成
功经验,为我国海洋经济开发金融支持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1. 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制定实施财政投入有效的金融政策
财政支持体现着鲜明的政策性,它既属于财政的范畴,又属于社会经济运行中金融活动的构
成内容。作为公共物品,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产品供给,是政府的经济职责之一,应当获得政府预
算的支持。海洋经济开发中的基础设施领域,如港口、渔场、航道、锚地、港区道路等,建设周
期长,对资金的需求量大,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此,沿海发达国家政府给予了很大的财政支
持。以海港经济区建设为例,世界主要海洋港口的建设资金来源都离不开政府投资。长期以来,
政府投资在港口建设资金来源中一直占据重要地位。政府通过直接投资、多种形式的投资补贴、
允许或代替港口直接征税、无偿提供诸如航道疏浚、航标设置等服务、提供各种财政优惠如免
税、低息贷款等多种形式来投资港口建设①。应当看到,通过政府资本投资于重点基础设施领
域,会起到项目启动和投资示范的作用,会对海洋开发增长效应的培育以及经济结构的改善带来
较大的促进作用。
2. 创造有利的宏观外部环境,提振民间对海洋经济开发的投资信心
在沿海发达国家,普遍注重建立完善的经济法律规章,创造有利于鼓励投资的政策法律环
境。长期以来,美国一直以宪法为基础不断完善海洋经济法律体系,建立了完善的国际经贸和海
洋投资法律体系,有效保护国民和企业对海洋的投资、资产和经营权益不受外来力量的不正当侵
犯。其次,从本国利益出发有效管理对外海洋经济联系,在防范国际经济突变带来的冲击的同
时,致力于创造有利于本国的海洋经济发展环境。美国等发达国家利用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政治
军事实力,不仅致力于为本国资本创造一个安全的国内投资环境,而且致力于为本国海洋资本的
对外扩张开辟日益广阔的生存空间。另外,最大限度开放海洋产业准入领域,使本国的民间资本
成为海洋经济的真正主体。沿海国家一般把建立和经营国营企业作为政府干预、调节和推动海洋
经济发展的政策工具,但政府直接介入和控制的海洋经济领域是动态的、相对的和短期的。在保
持政府对海洋经济的有效管理和控制的前提下,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日趋扩大,投资机会不断增
加,民间资本承担海洋经济的商业性运作,国营企业则承担海洋经济的战略性、国策性运作。在
没有必要维持庞大的国营企业的情况下,不断扩大民间资本的海洋产业准入,推进国营企业转
制,将海洋产业的产权、经营管理权转让给民间资本。在转制过程中,任何领域在向外国资本开
放之前首先对本国的民间资本开放。
3. 加大银行信贷资金支持,有效发挥金融信贷市场的融资功能
为了助推海洋经济开发,沿海发达国家一般都要成立专门的政策性银行,实行有针对性的倾
斜性的信贷政策。这是政府鼓励产业进步和推动区域加快发展的有效手段,能够给产业发展带来
更多机会,可以弥补海洋经济开发区域由于金融市场的不完善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例如日本的
“计划造船”,其实质就是在政府的调控下,通过政策性银行对提出申请的造船企业择优发放的
优惠政策性贷款制度。20 世纪 50 年代,在日本造船业资金极度紧缺的情况下,这一制度不但极
大缓解了日本船东的资金压力,而且由于实行了贷款择优发放的措施,保证了有限的资源最先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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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优质订单”的需要,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日本船舶制造业的结构优化和技术升级②。除了通过
政策性银行直接投入资金支持具体海洋开发项目外,还可以采用贴息、担保等方式吸引商业银行
从事支持海洋经济开发活动。提供贷款担保的目的,就是鼓励金融机构对海洋产业提供贷款,这
样做可以降低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从而为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德国联邦政府
经常采用这种方式,对海洋产业贷款提供担保,从而为满足海洋经济开发的资金需求起到了重要
的保障作用。
4. 支持国内资本市场发展,开拓海洋中小企业融资的多元渠道
资本市场是各种有价证券发行和流通场所的总称。不同于信贷市场,资本市场可以有效地连
接中长期资金的供求双方,即资金盈余部门将闲置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资金缺乏部门从资本市
场筹措所需的资金,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在海洋经济发展中,
发达国家都比较注重利用资本市场,发挥风险投资的作用。美国通过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引导和
促进更多的资金进入风险资本市场,支持企业早期发展并创建新企业,在通信、半导体、计算
机、软件、生物工程、医药卫生等高技术领域进行大量投资,造就了一批世界级大公司。尤其是
对一些高科技的海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投资基金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日本在东京、大阪、名古
屋创办了三家中小企业投资育成会社,经过长期演变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日本风险投资模式,即
政府主导的、以大财团为主体的风险投资体系。日本政府对风险投资的介入和支持,主要体现在
建立完善的海洋开发法律体系和管理机构、实行投资事业组合制度鼓励联合投资、提供优惠的政
策性信贷支持和财政补助等方面。欧盟及各国政府也鼓励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对于投入信息、环
保、生物、海洋科技等高科技产业的风险资金,提供利率、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促使欧盟的
风险资金投入迅猛增长。
四、中国在陆域经济开发中金融支持的经验借鉴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陆域经济开发都是在金融支持下得以推进的。在东部大开放、西部大开
发、东北大振兴和中部大崛起的进程中,区域金融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 东部大开发中的金融支持经验分析
1980 年 8 月深圳经济特区正式成立。为了全面支持特区经济发展,国家在深圳实行特区金
融政策。
第一,改革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行资金 “切块”管理。国务院在深圳实行特殊的信贷政
策,即资金方面,各特区专业银行深圳分行同其省级分行即总行切断联系,其现有信贷资金与以
后吸收的存款,除中央国库款和向中国人民总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外,全部留给深圳特区,由中
国人民银行总行直接给深圳分行下达信贷规模,由它自主统一调剂使用。信贷资金 “切块”管
理体制的建立,极大地推动了特区金融的全面迅速发展,为特区经济发展创造了相对稳定、宽松
的资金环境。第二,支持深圳特区可以灵活运用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等手段。国务院允许深圳市
银行实行与内地不同的利率政策,在利率水平与全国大体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做若干调整。在存款
准备金方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拥有自行制定特区内各专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的
自主权,并允许在 5% ~10%的幅度内自定外资银行各项外币存款准备金率。灵活的利率和存款
准备金率调控机制,大大改善了特区资金状况,提高了特区对区外资金的吸纳能力,使特区存贷
规模迅速扩大,出现了多存多贷、资金融通频繁的生动局面,大大加速了金融资源合理流动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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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地区的这些成功经验,都可以在海洋经济开发中积极地加以借鉴。
2. 西部大开放中的金融支持经验分析
一要对西部地区企业实行适度的投资补贴。中央政府可以从现有的预算内资金中拿出一部
分,或者通过其他渠道筹集一部分资金,对在国家规划的特定开发地区新扩建且符合一定条件的
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投资补贴。二要加大国家财政贴息和信贷支持的力度。对西部地区重大基
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基建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三线”军工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的技改项目
贷款,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要明确其主要贷款投
向,以支持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发、基础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进一步提高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用于西部地区项目的比重,并在贷款担保和归还方面给予相应
支持。此外,还要特别注重发挥国家财政投资的带头作用,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西部开发。总之,
国家优先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金融支持安排,都可以考虑推广到海洋经济开发中来④。
3. 东北大振兴中的金融支持经验分析
一是要积极拓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我国目前的三家政策性银行,其资金来源大部
分是通过向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或者向中央银行借款而筹集的。这种单一的融资渠道和较高的
筹资成本,使政策性银行的运作能力受到了严重的限制。因此,可以考虑发行由财政担保的东北
振兴长期金融债券,金融债券的发行对象不应局限于商业银行,而应面向全社会,其他企业法人
和居民个人都可以购买。二是要注重建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目前,我国的三家政策性银行
都有各自专门的服务领域,自身的力量也比较有限,且任务繁重。而一些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
地位但对于经济发展极为重要的部门和群体,比如说中小企业,难以得到政策性金融的支持。有
鉴于此,可以考虑建立专门扶持东北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东北中小企业发展银
行,对开发高科技项目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环保项目等提供低息贷款或信用
担保⑤。既然这样,也有必要为海洋经济开发成立类似的专门发展银行。
4. 中部大崛起中的金融支持经验分析
一是要优化中部地区银行机构类别与构成。要打破国有银行在中部地区的垄断地位,鼓励和
吸引新型商业银行和非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在中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和发展区域性
中小商业银行,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个体业者的金融支持;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使其在中部地区
农业产业化以及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致力于建立起多元化、多层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为不同的群体提供多样化服务,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对中部经济的渗透力。二是要进一步寻
求金融领域的创新与突破,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打造中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此外,还要充分发挥
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加强投资导向。在中部地区,必须加强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互补充、
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运作关系,共同构成中部地区完整、均衡、高效的金融体系⑥。这些经验
安排,都可以在海洋经济开发中进行积极尝试。
五、加大对我国海洋经济开发的金融支持力度
海洋经济已经成为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推进我国海洋经济开发首先要解决所面临
的资金不足问题,因此必须借鉴国内外经验,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形成财政支持、社会投
资、信贷市场和资本市场运作四轮驱动的多元化融资机制,为海洋经济开发提供雄厚而持续的资
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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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行金融政策倾斜,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首先,要注重加大各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向海域经济的倾斜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国债和预算内
资金支持,通过提供税收优惠和财政贴息等手段,加大国家对海洋经济开发的财政投入。各级政
府和职能部门还应针对各个海洋产业的不同情况,设立各种专项基金和科研经费。其次,要加强
货币信贷政策向海洋产业倾斜。在资金投向上,中央银行与政策性银行应当向海洋产业倾斜,对
海洋产业增加信贷比例。为此,建议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总行考虑安排 “海洋开发专项贷
款”,增加政策性贷款投入;财政部门应增加对政策性银行的海洋科技引进、研究和开发项目贷
款贴息的数额,以利于消化海洋科技开发风险。与此同时,还应调整信贷结构,提高海洋产业贷
款在整个贷款中的比重,也要提高海洋开发的中长期贷款比例;要发挥贷款利率的机制作用,根
据海洋开发项目风险程度大小,允许贷款利率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增强海洋开发项目吸引资金能
力;要因势利导建立和完善优惠贷款贴息制度,为海洋开发投资提供优惠政策。
2. 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形成多元投资格局
缓解海域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就要解放思想,通过多种渠道吸引社会资本。首先,要打破
区域间的行政障碍,降低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民间资本进入
的行业和部门,都要对民间资本开放;要改进民间投资的服务环境、审批环境,充分发挥民间资
本在海洋经济开发中的积极作用。其次,政府要对海洋经济开发重要项目的投资给予减免税收和
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以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要关心民生,努力改善公众心里预期和社会保障
体系,进而使更多的城乡居民储蓄转化为经济发展中的投资。最后,要积极鼓励外商投资,重点
投向基础设施建设、滨海旅游项目、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要依法维护外来投资者的正当权
益,并在税收安排、土地使用和人员安置等方面给予优惠,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吸引越来越多
的外资企业落户沿海地区⑦。
3. 加速金融机构建设,提供信贷资金保障
首先,可以考虑组建海洋经济开发银行。由于海洋经济开发对资金的需求量大并且集中,其
客户群体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和共同性,这与现有金融机构所面对的各种不同层次的客户群体有所
区别,因此有必要单独建立一个专门服务于海洋经济开发的银行,做到专款专筹,专款专用。这
在我国历史上已经有了一些成功的先例,如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海洋经济开发
银行在股权结构上要适度多元,不仅要包括国资、民资,还要引进战略投资者,在融资手段上应
该向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看齐,采取多种手段积极融资,如上市融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适
当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等等。通过其专门运作,为海洋经济开发提供金融支持。其次,注重加强四
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三大政策性银行对海洋经济开发的贷款支持力度。另外,发展地区性中小金融
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社区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为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
密集型中小海洋开发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最后,还应大力培养一批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非银
行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融资租赁机构、保险机构等,为海洋中小企业解决中长期融资需求打
开新的通道⑧。
4. 加快资本市场建设,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首先要推动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融资。积极鼓励大中型企业到主板市场上市融资。而对于一些
海洋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如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海洋能源等,目前正处于研发或创业
阶段,可以在创业板市场和中小板市场中直接融资。其次,注重发展债券业务,选择资信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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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开发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进行直接融资。这样做,既可减轻对银行资金需求的压力,又可促
进企业加快发展。应当积极争取中央政府批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并允许在市场上流通转让。
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高新科技项目及海洋科技成果的转化。最
后,要注重借鉴国际风险投资运作经验,设立和经营海洋产业投资基金。结合我国具体实际情
况,对未上市的海洋企业直接提供资本支持,并从事资本经营与监督,最终通过股权交易形成较
高投资收益,其运行机制为“集体出资、组合投资、专家管理、收益共享、风险共担”。海洋产
业投资基金的来源,主要为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并大量吸收机构和民间资金进入。可以预
测,产业投资基金对于促进海洋科技进步,调整和优化海洋产业结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
重要作用。
①姜旭朝:《世界各国海洋经济区的金融支持研究》,
http: / /www. sdlb. gov. cn /art /2010 /3 /16 /art _ 551
_ 10874. html,2010 年 3 月 16 日。
②刘晓星:《发达国家造船业的发展经验研究》,哈尔
滨:《经济研究导刊》,2007 年第 1 期。
③朱冬:《东部繁荣背后的金融效应》,北京:《中国
金融家》,2010 年第 8 期。
④郑振宇:《西部大开发中的金融政策研究述评及其
启示》,西安:《理论导刊》,2003 年第 4 期。
⑤刘晶红:《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应采取的
金融措施》,北京:《商场现代化》,2007 年第 30 期。
⑥杨胜刚、朱红: 《中部塌陷、金融弱化与中部崛起
的金融支持》,北京:《经济研究》,2007 年第 5 期。
⑦裴平、刘璐: 《江苏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金融支
持》,南京:《现代金融》,2010 年第 7 期。
⑧聂琳琳、刘传哲、唐安宝: 《后金融危机时代江苏
沿海开发战略的金融支持》,北京: 《经济导刊》,
2010 年第 4 期。
作者简介:李靖宇,辽宁师范大学海洋经济可
持续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区域经济研究所所
长; 任洨燕,辽宁师范大学海洋经济可持续
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沈阳 116029
[责任编辑 潘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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