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第五章公共管理学院进出口货物的通关制度
第一节一般进出口货物 一、概述(一)概念 1、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含义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的进出口货物。2、一般进出口货物与一般贸易货物的区别一般贸易货物在进口时可以按“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一般进出口货物;也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按“特定减免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特定减免税货物;也可以经海关批准保税。
(二)特征1、进出境环节缴纳进出口税费。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3、海关放行即办结海关手续。(三)范围一般进出口货物适用于除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外的实际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后,如果改变“保税”或者“暂准”状态,转为实际进出口的,应当向海关再次办理实际进出口的申报、纳税手续。这时,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已经改变性质,成为了一般进出口货物。(四)报关要点
二、程序 (一)进出口申报1、申报地点、期限、单证(1)一般而言,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应当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申报。(2)一般而言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3)准备申报单证是报关员开始进行申报工作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申报单证可以分为主要单证(即报关单)和随附单证两大类,其中随附单证包括基本单证、特殊单证和预备单证。
2、申报前看货取样3、申报方式在一般情况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先后顺序,先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后提交纸质报关单。4、提交报关单及随附单证5、修改申报内容或撤消申报(二)配合查验1、海关查验是指海关根据海关法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价格、数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是否与报关单上已申报的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2、查验地点、时间查验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进行。当海关决定查验时,即将查验的决定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约定查验的时间。查验时间一般约定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3、复验和径行查验4、配合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配合海关查验。5、货物损坏赔偿在查验过程中,或者证实海关在径行开验过程中,因为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要求海关赔偿。海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在实施查验过程中,由于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缴纳税费(四)提取或装运货物1、海关监管货物海关监管货物是指已进境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口货物和已向海关申报尚未出境的出口货物。2、海关放行和货物结关海关放行是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查验货物、征收税费或接受担保以后,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决定,允许进出口货物离开海关监管现场的工作环节。货物结关是进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的简称。3、提取货物或装运货物4、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第二节海关通关制度海关通关制度是主权国家维护本国政治、经济、文化利益,对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在进出境口岸进行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一、通关的定义 所谓通关,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手续,海关对其呈交的单证和申请进出境的货物、运输工具和物品依法进行审核、查验、征缴税费,批准进口或者出口的全过程。
二、海关通关的基本程序1、进出口货物的通关,可分为四个环节,即: 通关程序=1.申报→2.查验→3.征税→4.放行2、至于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经海关批准的减免税或缓期缴纳进出口税费的进出口货物,以及其他在放行后一定期限内仍须接受海关监管的货物的通关,可以划分为五个基本环节: 通关程序=1.申报→2.查验→3.征税→4.放行→5.结关
(一)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交验单证,申请办理通关事宜的行为。 (二)查验:是指海关依法对申报人所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查核,确定其单、证、货是否相符,有无违法情事,可否合法进出,并为下一通关程序准备条件。(三)税费计征:是海关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及进口环节的税费。其程序包括:1.税则归类2.税率的运用,包括(1)关税税率(2)进口环节税税率
3.完税价格的审定4.税费的计算5.税费的缴纳(四)放行:是口岸海关监管现场作业的最后一个环节。(五)结关 结关是指经口岸放行后仍需继续实施后续管理的货物,海关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核查,对需要补证、补税的货物作出处理,直至完全结束海关监管程序。三、通关的法律责任(一)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法律责任
报关单位和报关员向海关报关,即与海关之间产生了法律关系。根据海关的报关管理制度,报关单位及其报关员在进出口活动中享有依法向海关报关的权利,但同时也应当依法履行若干法定的义务。(二)海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海关人员在依法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文明服务。海关人员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包括:1.海关人员在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2.海关人员私分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海关人员购买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的,责令退还,并可给予行政处分。3.海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拖延监管、查验的,给予行政处分;循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放纵走私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进出口货物申报制度申报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请办理通关程序的第一个环节,也是关键的环节。申报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企业在对外贸易活动中能否顺利通关。一、申报的定义 申报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进出口货物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者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随附有关货运和商业单据,申请海关审查放行,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申报,即通常所说的“报关”。
二、申报的程序(一)接到进口提货通知或备齐出口货物(二)办理报关委托(三)准备报关单证(四)填制报关单(五)报关单预录入(六)向海关递交报关单(七)海关接受报关(八)海关审单三、申报应注意的问题 (一)报关地点一般情况下,进口货物应当由收货人或其代理入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口货物应当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为了方便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某些情况下可以异地办理报关手续,该方式称为转关运输货物。(二)报关期限报关时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限制。规定报关期限是海关运用行政手段来促使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及时报关,加速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出口货物能按时装船发运,提高经济效益。(三)报关资格海关规定,进出口货物要由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或者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负责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只有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向海关申请并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后才能获得报关权。
(四)滞报金的征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如超过海关规定的报关期限未向海关申报并办理进口手续的,海关将依法征收一定数额的滞报金。征收滞报金是以经济手段加速通关的一种措施。
第四节进出口货物查验制度一、查验的定义 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后,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和价值是否与货物申报单上已填报的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查验的方法和要求 海关根据多年实践积累的经验,以及现场监管的实际需要和海关人力、物力、场地的条件,对进出口货物的查验分别采取彻底查验、抽查、外形查验的方法。
三、查验的地点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的进出口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或海关的其他监管场所进行。某些情况下,海关也可结合装卸环节,在作业现场予以查验放行。再特殊情况下,经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申请,海关审核同意,也可派员到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的工厂、仓库或施工工地查验货物。四、报关员应注意的事项1.报关员在向海关申报前,应对即将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有一定的了解。2.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报关员必须在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
3.在海关查验时,随时答复海关查验人员提出的问题或提供海关需要的相关单证,如发现走私违规等情事,报关员更应积级配合海关进行调查。4.对要求海关派员到监管区域以外办理海关手续的,要事先向海关办理申请手续。5.对海关在查验进出口货物造成损坏的,报关员应向负责查验的海关提出赔偿的要求,并办理有关手续。五、被查验货物损坏的赔偿(一)海关赔偿的范围海关赔偿的范围是指在查验进出口货物时,由于海关关员责任造成被查货物、物品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二)海关赔偿的程序
1.海关关员在查验进出口货物、物品造成损坏的,由海关查验人员据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式两份,由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一份交当事人,一份交海关存查。2.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后,可与海关共同协商确定被查货物、物品的受损程度,必要时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来确定受损程度。受损程度确定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实际的赔偿金额。
第五节进出口货物放行制度 一、放行的定义 海关放行是指海关在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货物、征收税费,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现场监管决定的工作程序。二、放行的规定 放行意味着进出口货物可解除海关现场监管。海关在口岸放行环节的工作重点是对通关程序中的申报、查验、征税几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复核。
三、放行的手续(一)签印放行(二)签发《进(出)口货物证明书》(三)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四)签发进口付汇、出口收汇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四、出口货物的退关出口货物退关,是指已申报出口的货物,在海关查验放行后,因故未能装入出境运输工具,出口申报人申请办理退运出海关监管区而不再出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