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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体系的社会属性
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梁芬莲!,孙翠丽’
(!* 西安财经学院 会计系,西安 +!"",!;’* 西安交通大学 会计学院,陕西 西安 +!""$-)
摘要:法律规范体系的社会属性包括合理执法和自由裁量。合理执法弹性的存在使法律对会计信息的
规范受到外在的约束,不适当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使法律对会计信息的规范受到内在的约束,其结果
造成法律规范不能得到有效执行,会计信息失真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关键词:法律规范体系;合理执法;自由裁量;会计信息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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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 !’ # "(
作者简介:梁芬莲(!-,, #),女,陕西人,西安
财经学院会计系讲师。研究方向:会
计、审计教学。
法律规范作为社会规范中的一部分,与社会政
治、经济状况、思想道德、文化与历史传统、科技发
展水平等息息相关。对法律规范的考察,不能脱离开
具体的社会环境,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规范社会属性的
角度来研究其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从信息论的角度看,法是公共信息的载体,法律
规范所承载的是一种公共信息,它应当具有肯定的、
明确的、普遍的内容与形式。但在开放的社会大系统
中,任何信息在制订、传递和输出过程中都会不可避
免地受到主观和客观环境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从而具
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就会计法律规范而言,这种不确
定性制约着会计法律规范实质上的合理性与形式上的
有效性,从而会影响到会计法律规范客体(会计信
息)的质量,使会计信息不能反映客观事实,导致会
计信息失真。笔者将这种不确定性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称为弹性约束。
一、会计法律规范外在弹性约束:合理执法
(一)合理执法的特征
!!!!!!!!!!!!!!!!!!!!!!!!!!!!!!!!!!!!!!!!!!!!!
合理执法指执法主体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
众多相关联的影响 1>企业的企业竞争能力的指标中,
通过主成分分析的手段,可以找出主要指标。
(二)避免人为影响,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科
学和真实
利用主成分分析的方差贡献率作为评价 1>企业
的企业竞争能力的主成分的权重,避免了专家咨询等
方法确定权重的人为影响,使得评价的结果更加客
观、科学和真实。
(三)主成分分析法在企业竞争能力研究中是适
用的
综合 1>企业的原始资料信息的主成分得分,可
以对 1>企业的综合实力进行排序,处理结果与调研
得到的结论基本符合,说明主成分分析在 1>企业的
企业竞争能力研究中能发挥良好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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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海 涛)
!""# T$$ 总第 %$&期 商业研究 68992:6;<= :2>2<:6?
万方数据
实施法律规范的活动中,严格以会计法律规定为标
准,遵守法定程序,其行为客观,符合公正等法律理
性。合理执法作为会计执法行为应得到会计执法主体
的贯彻和遵守,要求对会计法律规范严格执行的同
时,会计执法行为要符合会计法律规范制定的目的。
合理执法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 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
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办事、
依法裁决。在会计执法行为中,一定要消除权大于
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情枉法、以言代法的情
况,防止依领导意志执法、依政策执法、依关系执法
代替依法律规范执法的现象。
#" 规范性
规范性是指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法律程
序是法律规范正当实施的基本制度保证。任何执法行
为都表现为一定的过程或程序。会计法律明确规定了
与特定的执法行为相适应的程序,会计执法行为的实
施运行必须遵循这些法定程序,以规范会计运行秩
序。无规则、无秩序的权力运行对会计行为造成的危
害极大。
$" 公正性
公正性是指执法要适用平等原则,平等对待法律
规范约束的对象,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正性原
则要求会计执法主体消除特权思想和行为,坚持公共
利益原则,独立于所监督的利益之外,避免因趋利行
为而损害会计法律的公正性。
(二)合理执法的运作行为
!" 合理执法弹性的客观存在
合理执法作为会计执法行为要达到的目标具有法
律理想的色彩,实际上,在现实的会计执法行为中,
存在着大量的弹性执法行为,违背了执法的合理性要
求,影响了法律目标的实现。会计法律作为会计行为
与会计关系的社会规范,并不是万能的,会计法律规
范的具体执行同样受到主观和客观的社会因素的影
响,其结果并不能保证总是合理的。首先,会计合理
执法的前提条件是会计法律规范本身是绝对科学和客
观的,但是立法行为由于受到人的主观认识的局限性
与快速发展的社会现实的影响,立法的缺陷是不可避
免的,从而导致会计执法的不合理。其次,会计执法
主体作为社会关系中的具体组织或个人,不可避免地
受到环境的影响,其个体的差异性与局限性同样会对
执法的合理性造成影响,导致执法中的弹性。最后,
会计合理执法要求对权力监督与制约,缺乏对会计执
法主体的有效制约,使权力的行使处于不确定状态和
服从于偶然因素,权力主体根据其利益取舍来决定会
计法律规范的执行,导致执法中的弹性。
#" 限制合理执法弹性的必要性
合理执法在法律实践中存在弹性是客观现实,但
并不代表可以对执法中的弹性放任自流。要做到合理
执法,必须最大限度地限制执法弹性的存在,以求最
大程度地保证执法行为符合合法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原则。执法弹性过大,会影响法律规范执行的效果,
会导致执法结果偏离法律的目标,损害法律的公正
性。在我国的会计法制实践中,由于会计法律制度不
健全,对会计执法权力监督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会
计执法中的弹性已大大制约了法律规范会计行为与会
计关系的作用,使会计法律的执行偏离了应有的方
向。不严格依照会计法律规范办事,会计执法标准具
有弹性,使合理执法的合法性原则受到损害;不按照
会计法定程序办事,会计执法过程具有弹性,使合理
执法的规范性原则受到损害;不坚持法律平等原则,
会计执法对象具有弹性,使合理执法的公正性原则受
到损害。所以,要坚持合理执法,必须限制会计执法
中的弹性行为,使之处于可接受的限度之内。
(三)合理执法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对会计信息能否作到合理执法,是保证会计信息
真实的关键因素。执法中的弹性对于监督和制约会计
行为人的会计行为,对于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具有重
大影响。会计信息如同其他商品一样,人们最关心的
是它的质量问题,但如果规范产品质量的法规不能合
理有效地执行,产品质量就不能保证。
!" 法律规范缺陷造成的执法弹性
(!)立法缺陷导致会计执法盲区。在我国的会计
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中,表现为“法点”式规范,而不
是“法网”式规范,不同层次间的法律规范要素没有
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导致在一些问题上出现法律调
整的“盲区”,存在“漏网之鱼”在所难免。另外在
部门立法体制下,各行政部门之间从自己的角度出发
制定法规,导致法规之间的不统一,地方立法与中央
立法、低层次立法与高层次立法相抵触的情况时有发
生。同时,由于会计理论研究滞后于会计实务,使得
会计法律制定者无法预见可能发生的新情况,立法的
滞后性导致了会计实务操作的失误,使会计信息不能
反映真实情况;一些法规过于原则性,影响了它的可
行性,会计行为人对这些会计法规缺乏应有的理解与
把握,使会计实务发生偏离,出现会计信息失真的情
况;一些急需的法规没有出台,如对上市公司收购行
为的规范,只在证券法中作了粗略的规定,但存在许
多缺陷与漏洞,有必要制定相关的管理条例。
(#)会计执法程序缺陷导致会计执法不规范。作
为实现法律公正性原则的前提条件,程序法与实体法
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完备的法律程序是实体规范的
不可或缺的依赖和补充,是实体法有效实施的保证。
抽象普遍的法律规范必须在特定情势下通过一定方式
的适用过程才能得以实现。程序的公正与否,直接决
定着法律规范适用与执行结果的公正性与有效性。目
前在我国法律规范的执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着重实体轻
程序的现象,适用会计法律规范的民事诉讼程序、行
政执法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不能全面解决因会计信息
失真引起的经济冲突,无法通过自身机制的运作与主
体多重责任的彻底追究完全衔接配套。如受案范围的
·$%· 商 业 研 究 #&&’ ( !!
万方数据
限制,原告、被告资格的限制,举证、损害事实的严
格限制,程序性法律制度的缺失造成执法的盲区等等
因素,导致会计执法的不规范与弹性,影响了会计法
律规范会计信息机能的实现。
(!)执法主体的不确定性及缺乏协调导致会计执
法不力。承担监督会计信息权力的是相应的司法部门
与行政机关,监督会计信息的各个执法机关必须相互
协调、相互配合,才会使会计法律得到有效贯彻、会
计信息得到有效监督。但由于执法权力在各个执法主
体之间的分配不明晰、不科学,执法权力分离于不同
国家机关中进行,导致会计执法主体对会计信息的监
督乏力。如会计法第 !! 条规定:“财政、审计、税
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
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但对这些部门的具体职责与权
限没有作出明确划分。
"# 执法主体主观因素造成的执法弹性
($)不能严格依法办事。合理执法的首要原则是
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即严格依法办事。但我国的执法
实践与严格依法办事原则仍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究
其原因,一方面是几千年人治思想的影响,另一方面
是因为对权力监督的缺失。执法主体不能严格依法办
事,主要表现在超越职权以实现自身利益;滥用职权
做出不合理决定;随意行使权力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等。在会计执法过程中,对会计信息不能严格依法规
范,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就得不到保证。
(")趋利性纵容会计信息失真。执法机关作为社
会关系的调解人,应独立于其所调控的社会利益之
外。但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某些执法主体受各种利益
的消极影响和不当的社会压力时,更多的从部门、行
业和地区利益的角度来执行会计法律,出现执法不
严,违法不纠的问题。另外,在立法疏漏所致的职能
交叉或权限不明的执法中,各职能机关或相互扯皮,
推卸责任,或趋利而行,争相执法,使会计法律规范
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督的目标难以实现,同时有些行政
主体利用制定行政规章来维护本地区和本部门的特殊
利益,势必出现规章之间相互矛盾的现象,增加了执
法的弹性。
(!)不作为态度影响对会计信息的监督。行政执
法行为与司法行为的不同之处在于,行政机关适用法
律时强调执法的主动性、积极性,而司法活动遵循的
是“被动”执法原则,即不告不理。当一定的法律事
实出现之后,行政机关必须主动执法,行政不作为属
违法行为。同时,行政不作为影响了法律规范的合理
有效执行,影响了对法律所规范的社会关系的监督与
制约。对会计法律法规而言,行政机关应采取积极的
措施实施立法机关所颁布的会计法律法规,但目前仍
存在有关行政执法主体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法定职责
的问题,行政机关的怠于职守,执法力度不够,在一
定程度起了放任、纵容会计信息造假的消极作用。
(%)执法人员素质影响会计执法质量。随着会计
业务复杂程度、会计专业判断要求的不断提高,不仅
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越来越高,而且对会计执
法人员的专业要求也越来越高,会计执法人员不仅要
懂得法律知识,而且要熟谙会计知识。但当前许多会
计执法人员还没有很好的适应经济环境与会计环境的
这种变化,在从事会计执法工作中因能力问题而影响
执法质量,使虚假会计信息得以过关。另外,执法人
员法律意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也
是造成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情况严重的原因之一。
二、会计法律规范内在弹性约束:自由裁量
(一)自由裁量的特征
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对自由裁量权解释为:
“在特定情况下依照职权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作为的
权力”。相对于会计执法人员而言,自由裁量权指会
计执法人员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拥有合理选择是否作
出执法行为及作出何种执法行为的权力。自由裁量权
具有以下特点:
$# 自由裁量是司法权的表现形式
相对于立法权而言,自由裁量属于司法权的本质
特征。执法主体在将抽象的法律规范具体化的过程
中,并不是机械的、简单的套用法律规范,而是在社
会现象的压力之下发展、创新规范内涵。会计执法者
的责任就是当法律运用到个别场合时,根据他对法律
的理解来解释法律。所以说,自由裁量是司法权的表
现形式。
"# 自由裁量的价值取向是公正性
法律技术的局限性永远不会满足人类追求公平与
正义的法律目的,要达到个案公正,需要自由裁量权
的存在。法治社会中的自由裁量决非独裁与专制,而
是一种源自于对人的关怀和尊重基础上的法治理念,
相对于会计执法人员而言,自由裁量的目的是为了更
好的实现会计法规的公正性原则,保证会计信息的合
理性。
!# 自由裁量具有“人治”的色彩
由于法律规范的滞后性、模糊性等局限性的存
在,在执法过程中为保证具体案件的公正性,需要引
入自由裁量行为,只有执法主体在度量具体事物之间
各种细微精妙的差别之后,才能做出适当的裁决,即
只有人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弥补法律规范的局限性。但
是,在法治社会中存在的自由裁量并非绝对的自由裁
量权,所以,相对于会计执法人员而言,自由裁量权
具有的“人治”色彩并非绝对的人治,有限度的自由
裁量是对会计法律规范的有效补充。
(二)自由裁量的运作行为
$# 自由裁量存在的客观性
法律规范自身的局限性决定了自由裁量存在的必
要性,从理论角度而言,法律规范体系应是一个确定
性的系统,但是,法律规范中存在着不确定因素也是
客观事实,法律规范的不确定是由众多因素造成的,
如政治、经济的不确定性,人类认识的有限性与差异
性,信息传递中的不确定性,语言文字的模糊性等。
总第 !$&期 梁芬莲:法律规范体系的社会属性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
万方数据
法律规范要适应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要处理千头万
绪的社会关系,要反映快速发展和演进的社会关系的
全貌,在制定时就会具有一定的弹性和适度的模糊
性,留下自由裁量的空间。所以,在特定时空条件
下,在法律中授予会计执法主体以自由裁量权是必要
的和必需的。
!" 限制自由裁量的必要性
自由裁量作为对法律规范局限性的一种弥补,有
着存在的必然性,但如果过度自由裁量,授权不明使
之失去控制,就会使相关经济主体不能根据自身情况
找到明确的法律条文以明晰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了解
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根据法律来确定自己的行
为。同时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一方面造成操作
上的困难,甚至使执法人员产生歧义的理解,导致同
法规对不同的经济主体适用不一的问题,增加了法律
规范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容易导致执法机关专制与
腐败,在我国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的今天,过度的自由
裁量权给某些有不良动机的执法人员带来可乘之机,
利用自由裁量权包庇违法分子,使法律规范不能得到
有效执行。从我国法律实践看,由于急于弥补法律规
范的空白,宜粗不宜细一直成为立法工作的指导原
则,这一指导思想对于改变社会生活无法可依的现状
有一定意义,但也带来一定负面作用,使一些法律规
范原则性太强,自由裁量权过大,从而缺乏应有的规
范性与可操作性。粗线条的会计法律规范使一些具体
的会计关系难以找到明确的法规加以对应,减弱了法
律规范的可预见性功能。并且,过于笼统化、粗略化
的会计法律极易使自由裁量权遭到滥用,导致行政权
力的异化和腐败的产生。所以,对会计执法主体自由
裁量的限制是十分必要的。
(三)自由裁量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会计法律规范中存在的自由裁量权会导致会计执
法中的弹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存在着自由裁量权
(#)对会计信息真实性事实认定的自由裁量权。
要确定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作为事
实认定的依据。由于验证会计信息的证据不仅包括会
计凭证和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还包括相关的其他资
料,范围广泛,内容复杂,搜集与分析过程具有难
度,所以在证据的选择与适用上存在着自由裁量权,
如以哪个证据作为主要证据;对于相互矛盾的证据,
如何判断其证明力等,证据上的自由裁量权影响会计
信息是否真实的事实认定。
(!)对会计信息真实性法律认定的自由裁量权。
在《会计法》等相关会计法律法规中,对如何认定虚
假会计信息没有比较具体的规定,所以在因会计信息
问题发生法律冲突时,执法人员对会计信息是否真实
的法律认定具有自由裁量权。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
作为依据的前提下,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对法律
的合理理解采取相应的措施。
!" 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裁决,存在着自由裁量
权
(#)对于是否构成犯罪的自由裁量权。犯罪行为
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依据刑法
的规定来追究;违法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责
任,由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规来追究,但在是否构成
犯罪问题上存在着自由裁量权。刑事立法规定法官可
以斟酌具体情节,在一定情况下对犯罪的成立做出更
为实质性的裁量。在会计执法过程中,对于会计违法
行为往往追究刑事责任少,追究行政责任多,造成违
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的不一致,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是
会计行为人进行会计信息造假的原因之一。
(!)对于罪名及违法性质确定的自由裁量权。在
确定罪名时,由于搜集、判断会计证据上的复杂性,
执法人员对具体事实是否符合法律条文的含义存在着
不同看法,所以可以凭借自己的理解以及社会一般人
的相当性认识或者学理的通常解释,决定最终适用的
罪名。另外,由于缺乏界定过失和故意的专业判断标
准,在对违法性质的确定上也存在自由裁量权。
($)对于处罚或制裁问题的自由裁量权。在会计
法律规范体系中,《会计法》、《证券法》、《税收征收
管理法》等法规都对会计信息做出了规范,当会计行
为人出现了违法行为,按哪个法律来处罚,由哪个行
政机关来处罚,存在着选择的自由裁量权,甚至出现
重复处罚的问题。另外,对处罚的轻重问题也存在着
自由裁量权。如会计法第 %$条规定,伪造、变造会
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
成犯罪的,可以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给执法
人员在罚款数目上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使不
同的执法人员对同一案件做出的判决常常相去甚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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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心宇 " 法理学导论[&]"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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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飞跃 " 经济法理念与范畴的解析[&]"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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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子堂,胡仁智 " 关于法律功能实现的若干思考
[)]" 法学评论,#***,(()"
[+] 郭道扬 " 论两大法系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
会计研究,!’’!,(,)"
[-] 李若山等 " 新《会计法》实施情况的问卷调查分
析[)]" 会计研究,!’’!,(%)"
[,] 刘峰 " 制度安排与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研究,
!’’#,(-)"
(责任编辑:席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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