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市场拓展分项资金
商贸旅游推广资助项目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
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
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支持开展商贸、旅游行业推广活动。组织企业开展商贸、旅游整
体推广,对区政府或行业协会组织、我区商贸、旅游企业所承办的对
南山商贸、旅游行业发展有积极意义的大型宣传推广活动,对承办单
位实际发生活动费用予以资助。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一)本资助项目属于审核类。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按不超过承办单位实际发生活动费用 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
单位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企业承办区政府组织开展的特别
重大的宣传推广活动、实际发生费用较大的,资助金额每家企业每年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注册在南山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大型商业连锁
企业分支机构。
2、 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3、 申请单位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4、 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活动,须提前提供活动方案予以备案;
5、 企业推广活动须体现政府组织活动的主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有
关部门查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
四、申请材料
(一) 登录南山区经济促进局信息网,下载并填写《南山区自主
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二)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 申报日近三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
印件;
(七)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复印件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
表);
(八) 由工商部门最近 6 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等基本情况
的信用查询单复印件;
(九) 企业举办推广活动所发生的媒体宣传、现场布置等费用的
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 企业举办推广活动委托第三方单位提供媒体宣传、现场布
置等服务所签署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 企业举办推广活动的现场照片、宣传物料、媒体报道等
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
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受理时间:见通知
受理地点:南山区桃园东路 2 号区政府大楼
联系人: 电话:
六、审批程序
(一)区经济促进局相关科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二)区经济促进局根据申请情况集中分批组织调研和初审,
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提出计划资助项目名单;
(三)区经济促进局按照扶持类别,分批次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报区财政部门进行统筹复核,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四)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
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五)区经济促进局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专项资金项目
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区经济促进局会同区财政部
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对须明确任务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资助项目,区经济
促进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
(八)区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审批时限
申报企业按申报指南要求时间向区经济促进局提交项目申报材
料,区经济促进局相关科室对受理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
以受理;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向申请单位告知申请材料需要补
充的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后,可重新向
区经济促进局提交。
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于资金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持相
关资料至区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逾期无故未办理拨款手续者将被
取消该项资助。
八、验收
本项资金资助项目采取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市场拓展分项资金
创优评级资助项目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
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
展专项资金——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
规程。
一、资助内容
鼓励商贸、旅游、物流行业企业创优评级,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
略。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一)本资助项目属于审核类。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获评为“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的物流企业、商务部“金鼎百货
店”的商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对获评为国家 5A、4A、3A 景区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对获评为绿色景区的旅游景区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对新评的白金五星、五星、四星级酒店分别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30 万元、20 万元;对新评为“绿色酒店”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对新评为国家“百强旅行社”和省、市“十佳旅行社(诚信旅行
社)”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注册在南山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大型商业连锁
企业分支机构。
2、 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3、 申请单位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有
关部门查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
四、申请材料
(一) 登录南山区经济促进局信息网,下载并填写《南山区自主
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二)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 申报日近三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七)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复印件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
表);
(八) 由工商部门最近 6 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等基本情况
的信用查询单复印件;
(九) 获评荣誉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 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
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受理时间:见通知
受理地点:南山区桃园东路 2 号区政府大楼
联系人: 电话:
六、审批程序
(一)区经济促进局相关科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二)区经济促进局根据申请情况集中分批组织调研和初审,
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提出计划资助项目名单;
(三)区经济促进局按照扶持类别,分批次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报区财政部门进行统筹复核,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四)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
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五)区经济促进局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专项资金项目
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区经济促进局会同区财政部
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对须明确任务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资助项目,区经济
促进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
(八)区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审批时限
申报企业按申报指南要求时间向区经济促进局提交项目申报材
料,区经济促进局相关科室对受理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
以受理;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向申请单位告知申请材料需要补
充的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后,可重新向
区经济促进局提交。
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于资金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持相
关资料至区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逾期无故未办理拨款手续者将被
取消该项资助。
八、验收
本项资金资助项目采取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市场拓展分项资金
服务外包资助项目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
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
展专项资金——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
规程。
一、资助内容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培育自主品牌,提高企业承接服务外包的能力
和水平。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资质认证,对取得开发能力成熟
度模型(CMM/CMMI)、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
管理(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的企
业,对认证项目认证费、维护费给予扶持。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一)本资助项目属于审核类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项目认证费和维护费实际发生额的 30%,每
一企业每年扶持金额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同一项目维护费连续支持
不超过 3 年。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注册在南山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2、 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3、 申请单位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4、 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系统注册登记,并及时进行合同
备案及填报相关数据等。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有
关部门查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
四、申请材料
(一) 登录南山区经济促进局信息网,下载并填写《南山区自主
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二) 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 申报日近三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
印件;
(七)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复印件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
表);
(八) 由工商部门最近 6 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等基本情况
的信用查询单复印件;
(九) 企业获得相关资质的认证证书(验原件);
(十) 企业维护资质所签署的服务合同及实际支出票据等(复印
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
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受理时间:见通知
受理地点:南山区桃园东路 2 号区政府大楼
联系人: 电话:
六、审批程序
(一)区经济促进局相关科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二)区经济促进局根据申请情况集中分批组织调研和初审,
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提出计划资助项目名单;
(三)区经济促进局按照扶持类别,分批次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报区财政部门进行统筹复核,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四)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
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五)区经济促进局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专项资金项目
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区经济促进局会同区财政部
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对须明确任务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资助项目,区经济
促进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
(八)区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审批时限
申报企业按申报指南要求时间向区经济促进局提交项目申报材
料,区经济促进局相关科室对受理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
以受理;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向申请单位告知申请材料需要补
充的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后,可重新向
区经济促进局提交。
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于资金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持相
关资料至区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逾期无故未办理拨款手续者将被
取消该项资助。
八、验收
本项资金资助项目采取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企业市场拓展分项资金
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资助项目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
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
展专项资金——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
规程。
一、 资助内容
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对于企业开办网上
商城等网络信息平台建设予以资助。
二、 资助额度及方式
(一)本资助项目属于审核类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于企业开办网上商城所投入的网络信息平台建设费用予以最
高不超过 50%的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注册在南山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大型商业连锁
企业分支机构。
2、 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3、 申请单位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有
关部门查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
四、申请材料
(一) 登录南山区经济促进局信息网,下载并填写《南山区自主
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申报日近三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复印件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
表);
(八)由工商部门最近 6 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等基本情
况的信用查询单复印件;
(九)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平台的实际投入费用的发票及委托合
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十一)审计机构提供的企业实际投资额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
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受理时间:见通知
受理地点:南山区桃园东路 2 号区政府大楼
联系人: 电话:
六、审批程序
(一)区经济促进局相关科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二)区经济促进局根据申请情况集中分批组织调研和初审,
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提出计划资助项目名单;
(三)区经济促进局按照扶持类别,分批次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报区财政部门进行统筹复核,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四)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
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五)区经济促进局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专项资金项目
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区经济促进局会同区财政部
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对须明确任务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资助项目,区经济
促进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
(八)区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审批时限
申报企业按申报指南要求时间向区经济促进局提交项目申报材
料,区经济促进局相关科室对受理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
以受理;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向申请单位告知申请材料需要补
充的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后,可重新向
区经济促进局提交。
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于资金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持相
关资料至区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逾期无故未办理拨款手续者将被
取消该项资助。
八、验收
本项资金资助项目采取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九、附侧
本规程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企业市场拓展分项资金
旅游创新资助项目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
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
展专项资金——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
规程。
一、 资助内容
鼓励旅游企业创新发展。企业开发新旅游项目提升景点、景区
吸引力的,对企业开发新旅游项目的实际投入予以资助。
二、资助金额和方式
(一)本资助项目属于审核类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旅游企业开发新旅游项目的实际投入予以最高不超过 30%的
扶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注册在南山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3、 申请单位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有
关部门查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
四、申请材料
(一) 登录南山区经济促进局信息网,下载并填写《南山区自主
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申报日近三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复印件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
表);
(八)由工商部门最近 6 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等基本情
况的信用查询单复印件;
(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项目投入费用票据及委托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
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受理时间:见通知
受理地点:南山区桃园东路 2 号区政府大楼
联系人: 电话:
六、审批程序
(一)区经济促进局相关科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二)区经济促进局根据申请情况集中分批组织调研和初审,
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提出计划资助项目名单;
(三)区经济促进局按照扶持类别,分批次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报区财政部门进行统筹复核,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四)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
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五)区经济促进局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专项资金项目
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区经济促进局会同区财政部
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对须明确任务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资助项目,区经济
促进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
(八)区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审批时限
申报企业按申报指南要求时间向区经济促进局提交项目申报材
料,区经济促进局相关科室对受理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
以受理;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向申请单位告知申请材料需要补
充的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后,可重新向
区经济促进局提交。
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于资金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持相
关资料至区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逾期无故未办理拨款手续者将被
取消该项资助。
八、验收
本项资金资助项目采取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企业市场拓展分项资金
工业旅游资助项目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
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
展专项资金——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
规程。
一、 资助内容
鼓励企业发展工业旅游提升企业品牌。支持我区具备条件的企
业发展工业旅游项目,对获区政府评定认可的“南山区工业旅游景
点”,根据接待设施、硬件投入、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等情况予以资
助。
鼓励旅游企业拓展工业旅游业务,对我区具有资质的旅行社拓
展工业旅游业务,组织游客参观区内工业旅游景点的,根据旅行社组
织的游客数量等情况予以资助。
二、资助金额和方式
(一)本资助项目属于审核类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南山区工业旅游景点第一年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之后每年根据企业的相关投入适当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
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连续补助不超过 3 年。
对组织工业旅游的旅行社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补助,
连续补助不超过 3 年。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注册在南山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3、 申请单位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有
关部门查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
四、申请材料
(一) 登录南山区经济促进局信息网,下载并填写《南山区自主
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申报日近三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复印件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
表);
(八)由工商部门最近 6 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等基本情
况的信用查询单复印件;
(九)申请工业旅游景点资助的企业需提供:
1、工业旅游设施及服务投入的费用票据及委托合同;
2、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加盖公章)。
(十)申请工业旅游资助的旅行社需提供:
1、由工业旅游景点出具的游客数量证明;
2、组织活动照片等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
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受理时间:见通知
受理地点:南山区桃园东路 2 号区政府大楼
联系人: 电话:
六、审批程序
(一)区经济促进局相关科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二)区经济促进局根据申请情况集中分批组织调研和初审,
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提出计划资助项目名单;
(三)区经济促进局按照扶持类别,分批次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报区财政部门进行统筹复核,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四)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
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五)区经济促进局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专项资金项目
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区经济促进局会同区财政部
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对须明确任务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资助项目,区经济
促进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
(八)区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审批时限
申报企业按申报指南要求时间向区经济促进局提交项目申报材
料,区经济促进局相关科室对受理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
以受理;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向申请单位告知申请材料需要补
充的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后,可重新向
区经济促进局提交。
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于资金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持相
关资料至区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逾期无故未办理拨款手续者将被
取消该项资助。
八、验收
本项资金资助项目采取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企业扶持分项资金
商业配套资助项目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
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
展专项资金——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制定本操作
规程。
一、 资助内容
促进区域商业配套优化完善。对于区政府重点支持的商业配套区
域,鼓励商业企业设立具有积极民生意义的商业网点,对其商业网点
的场地租金予以资助。
二、资助金额和方式
(一)本资助项目属于审核类
(二)资助额度及方式
对商业网点的场地租金给予不超过 3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
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同一网点的支持不超过两年。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注册在南山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大型商业连锁
企业分支机构;
2、 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3、 申请单位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两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有
关部门查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
四、申请材料
(一)登录南山区经济促进局信息网,下载并填写《南山区自主创
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申报日近三个月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复印件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
表);
(八)由工商部门最近 6 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等基本情
况的信用查询单复印件;
(九)新开门店场所租赁合同或房地产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
章)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A4 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
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五、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南山区经济促进局
受理时间:见通知
受理地点:南山区桃园东路 2 号区政府大楼
联系人: 电话:
六、审批程序
(一)区经济促进局相关科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二)区经济促进局根据申请情况集中分批组织调研和初审,
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提出计划资助项目名单;
(三)区经济促进局按照扶持类别,分批次编制项目资助计划,
报区财政部门进行统筹复核,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四)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各主管部门提交的专项资金项目
资助计划进行审定。
(五)区经济促进局将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专项资金项目
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对公示期满无有效投诉的,区经济促进局会同区财政部
门联合行文下达资金计划。
(七)对须明确任务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的资助项目,区经济
促进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
(八)区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审批时限
申报企业按申报指南要求时间向区经济促进局提交项目申报材
料,区经济促进局相关科室对受理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
以受理;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向申请单位告知申请材料需要补
充的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后,可重新向
区经济促进局提交。
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于资金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持相
关资料至区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逾期无故未办理拨款手续者将被
取消该项资助。
八、验收
本项资金资助项目采取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九、附则
本规程由南山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5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五 21:38:33
:3821:38: 时 38 分 9 时 38 分
33 秒 Oct. 31, 2531 October 20259:38:33 PM21:3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