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骗购外汇、非法
套汇、逃汇、非法买卖
外汇等违反外汇管理
规定行为的行政处分
或者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关于骗购外汇!非法套汇!
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违反
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
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关于骗购外汇!非法套汇!
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违反
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
分或者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年 #&月 #’日国务院批准 #$$$年 #月
&(日监察部!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
家外汇管理局第 )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外汇管理秩序+惩处违反外汇管
理规定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
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公务员以及经批准经营外汇
业务的金融机构!国有外经贸企业的工作人员.
本规定所称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是指经批
准经营外汇业务的中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暂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有外经贸企业!是指国有外贸公司"自营进
出口的国有生产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
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第三条 有本规定所列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的!除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
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国有外经贸
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骗购外汇行为之一!数额不满 %&万
美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数额在 %&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开
除处分#
’一(伪造"变造海关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
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
’二(使用"买卖伪造"变造的海关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
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
’三(重复使用海关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
件等凭证和单据的$
’四(明知用于骗购外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或者其他服务
的$
’五(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 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国有外经贸
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非法套汇行为之一!数额不满 %&万
美元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数额在 %&万美元以
上不满 %&&万美元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数额在 %&&万
) 暂行规定
美元以上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一$违反国家规定!以人民币支付或者以实物偿付应当
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或者其他类似支出的!但是合法的易
货贸易除外%
#二$以人民币为他人支付在境内的费用!而由对方给付
外汇的%
#三$明知用于非法套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或者其他服务
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套汇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国有外经贸
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逃汇行为之一!数额不满 ’(万美元
的!给予撤职处分%数额在 ’(万美元以上不满 ’((万美元的!
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数额在 ’((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
分"
#一$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将外汇汇出或者携带出境的%
#四$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
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
#五$明知用于逃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或者其他服务的%
#六$以其他方式逃汇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暂行规定
第七条 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国有外经贸
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营利为目的"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
非法买卖外汇"数额不满 #万美元或者违法所得不满 $万元
人民币的"给予撤职处分%数额在 #万美元以上不满 $&万美
元或者违法所得在 $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 ’万元人民币的"
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数额在 $&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 ’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国有外经贸企业在代理进口业务中"因过失导
致他人骗购外汇或者非法套汇"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数额不满 $&万美元的"
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数额在 $&万美元以上不满
$&&万美元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数额在 $&&万美元以
上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第九条 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在办理结汇!
售汇!付汇和开户业务中"因过失导致他人骗购外汇!非法套
汇或者逃汇"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纪律处分"数额不满 $&万美元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记大过处分%数额在 $&万美元以上不满 $&&万美元的"给予
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数额在 $&&万美元以上的"给予留用察看
或者开除处分(
第十条 国家公务员有本规定所列骗购外汇!非法套汇!
逃汇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给
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 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国家公务员与骗购
外汇!非法套汇!逃汇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
提供便利"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单据而为其提供服
务"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造成他人骗购外汇!
非法套汇或者逃汇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国家公务员"玩忽职守"造成他
人骗购外汇!非法套汇或者逃汇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 对本单位发生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不制
止!不查处"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警
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分#
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包庇违反外汇管理规
定行为"或者有其他妨碍外汇管理执法监督!检查行为的"给
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国有外经贸企业的工
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单位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前两款规定给予行政处
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主动交代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并退出外
汇和违法所得"或者主动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或者有立功表现
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弄虚作假"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
证据"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的"应当从重
%暂行规定
或者加重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自营进出口的国有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
本规定所列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施行后)本规定施行前发生
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处理的"适用本规定!
% 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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