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8 卷 总第 119 期 科学·经济·社会 Vol. 28,Sum No. 119
2010 年 第 2 期 SCIENCE·ECONOMY·SOCIETY No. 2,2010
收稿日期:2009 - 12 - 07
作者简介:刘志雄(1982—) ,男,广西柳州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金融与经济增长。
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分析与比较
刘志雄
(广西民族大学 商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摘 要:我国的风险投资发展较快,但风险投资退出渠道非常有限,风险投资退出主要采用股权转让方式,而今采
用 IPO退出方式越来越活跃,成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重要途径。与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风险投资
退出机制不完善,需要借鉴国外经验,通过多种方式实现风险投资的顺利退出。多渠道地加快风险投资专门人才
培养以及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从而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分析;比较
中图分类号:F4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 - 2815(2010)02 - 0055 - 06
The Analysis and Comparison in China’s Venture Capital
Exit Mechanism
LIU Zhi - xiong
(College of Business,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Nanning 530006,China)
Abstract:China's venture capital exit channel was very limited. The venture capital exit channel was mainly from the trans-
fer of equity,but the use of IPO was more and more active,which became an important way to quit. Compared with the U-
nited States,Germany and other developed countries,China's venture investment exit mechanism was imperfect. China
needs to use foreign experience to achieve a smooth exit of venture capital through a variety of ways,speed up the training
and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from multi - channel,to fulfill and improve China's venture invest-
ment exit mechanism.
Key words:Venture capital;Exit mechanism;Analysis;Comparison
一、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
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高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
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领域,旨在促使高新技术成果尽快商品
化、产业化,以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投资过程(张淼、周宇,
2008)。[1]风险投资起源于 2O 世纪 4O 年代的美国硅谷,是
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向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成长型、扩张
型和重组型的未上市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辅之以管理参与
的行为。因此,凡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
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
我国风险投资业始于 20 世纪 80 年代(起初被称为创业
投资) ,风险投资起步较晚,至今也只有短短 20 多年时间,风
险投资发展仍然处于初始阶段。我国的风险投资发展经历
了三个阶段:1985—1990 年为第一阶段,风险投资在政府的
扶持下开始起步。1985 年 3 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科学
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
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风险投资给予支持”。该《决定》为
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有力保证。
1991—1997 年为第二阶段,政府的政策导向更加明确,多层
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风险投资机构不断涌现出来。1998
55
年至今为第三阶段,多元化的风险投资探索不断深入,风险
投资的发展日益活跃(李成、张鹏,2005)。[2]1999 年,国务院
出台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
定》,提出了“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逐
步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同年,国务院转发了科技部等七部
门提出的《关于建立中国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对我国
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激发了社会各界
从事风险投资的热情。2006 年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提
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战略目标。由此可见,我国关于
风险投资的重大的政策实施和制度变革,为我国每一时期风
险投资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对风险投资业未来发展
起到了推动作用。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工具,可以推动科技创新
和进步,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和国
际竞争力。然而,风险投资蕴含着巨大风险,风险投资中的
10% ~30%完全失败,60%不能取得理想的收益,只有 5% ~
20%获得成功(柏乃等,2001)。[3]风险投资成功的主要标准
在于风险投资退出的成功与否(卢志勇、黎鹏,2008)。[4]我国
的风险投资不断发展,但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健全。因此,
探讨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的成功具有重要意
义。
二、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分析
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其所投资的
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将所投的资金由股权形态转化为
资金形态,即变现的机制及相关的配套制度安排。退出机制
不完善,已成为制约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进入风险投资领域
的关键因素(张剑英等,2006)。[5]
1. 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分析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三种:上市交易、
股权转让和清算。表 l 反映了 2005—2007 年底我国风险投
资退出方式分布的变化,各种退出方式表现出明显的特点。
(1)2005 年之后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获得了快速发展,其
中通过上市交易(即境内外 IPO)退出的方式发生了较大的
改变,通过这种方式实现的风险投资退出的项目个数占总退
出项目个数的比例逐年递增。2005 年,这一比例仅占
20. 8%;2006—2007 年,这一比例分别增加到 31. 9% 和
42. 31%,通过上市交易方式退出逐步成为我国风险投资退
出的重要方式。从具体的退出项目个数来看,在被调查的有
效样本数基本相同的条件下,通过上市交易实现的退出项目
个数从 2006 年的 37 项迅速增加到 2007 年的 77 项,增加了
1. 1 倍。尽管通过上市交易实现的退出项目数增加了,但实
际的退出金额占总退出金额的比例却下降了,从 2006 年的
50. 39%下降到 2007 年的 48. 08%。(2)通过股权转让和清
算方式实现的风险投资退出,其退出项目个数比例和金额比
例都下降了。其中,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实现的退出项目数占
总退出项目数的比例从 2005 年的 73. 5%下降到 2007 年的
53. 85%,其实现的退出金额占总退出金额的比例由 2006 年
的 49. 56%下降到 2007 年的 47. 77%。通过清算方式实现的
退出项目数占总退出项目数的比例从 2005 年的 5. 7%下降
到 2007 年的 3. 85%,说明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管理项目的水
平有了显著的提高。
表 1 我国 2005—2007 年风险资本退出方式分布统计
2007 2006 2005
项目个数 个数比例 金额比例 项目个数 个数比例 金额比例 项目个数 个数比例
股权转让 98 53. 85% 47. 77% 72 62. 07% 49. 56% 78 73. 5%
上市交易 77 42. 31% 48. 08% 37 31. 90% 50. 39% 22 20. 8%
清算 7 3. 85% 4. 15% 7 6. 03% 0. 05% 6 5. 7%
合计 182 100% 100% 116 100% 100% 106 100%
注:2005—2007 年该项调查的有效样本数分别为 51 家、62 家和 61 家,资料来源于《中国风险投资年鉴》2006—2008 年各期。
从具体的风险投资上市交易退出的结构来看(见表 2) ,
境外上市交易仍然成为当前我国风险投资上市交易方式退
出的主要渠道。2004 年通过境外上市实现的风险资本退出
项目个数仅占 25%,2005 年这一比例迅速上升到 91%,尽管
2006—2007 年这一比例有所下降,但仍然是我国风险资本上
市交易退出的主要方式。此外,通过境外上市交易实现的风
险资本退出金额占上市交易总退出金额的比例保持在 66%
以上,但这一比例有下降的趋势,这说明通过境内上市交易
实现风险投资退出越来越重要。
从具体的风险资本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细分结构来看
(见表 3) ,原股东回购、管理层收购、上市公司 /企业收购和
转让给其他投资机构这 4 种方式,是我国风险资本股权转让
的主要方式。在实现的退出项目个数比例和金额比例方面,
这 4 种方式的股权转让实现的风险资本退出的项目个数所
占比例之和都达到 90%以上。其中,采用原股东回购方式下
实现的退出项目所占比例达到 30%以上,所占比例最大,但
其金额所占比例却相对较小。2006 年,通过上市公司 /企业
收购方式实现的退出金额所占比例最大,达到 87. 74%,而
2007 年这一比例仅为 12. 19%。2007 年通过转让给其他投
资机构实现的金额最多,比例达到 52. 54%。由此可见,在股
65
权转让方面通过不同方式实现的风险资本退出表现出不同
的特点,但可以发现,在上述 4 种方式中,退出项目数比例较
小的方式,其金额往往较大,说明通过这种方式实现的风险
资本退出更为关注风险资本退出的金额,而不是风险资本退
出的项目数。
表 2 我国 2004—2007 年风险资本上市交易方式退出的细分结构统计
2004 2005 2006 2007
境内 境外 境内 境外 境内 境外 境内 境外
项目个数 3 1 2 20 14 23 35 37
项目数比例 75% 25% 9% 91% 37. 84% 62. 16% 48. 61% 51. 39%
金额比例 - - - - 5. 39% 94. 61% 33. 84% 66. 16%
注:2004 年该项调查有效样本为 36 家风险投资机构,2005—2007 年该项调查的有效样本数同表 1,资料分别来源于《中国风险投资年鉴》
2005—2008 年各期。
表 3 我国 2005—2007 年风险资本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细分结构统计
原股东回购 管理层收购 上市公司 /企业收购 转让给其他投资机构 其他 合计
项目个数 33 17 20 19 9 98
2007 项目数比例 31. 43% 17. 35% 20. 41% 19. 39% 9. 18% 100%
金额比例 21. 38% 8. 93% 12. 19% 52. 54% 4. 97% 100%
项目个数 27 8 18 16 2 71
2006 项目数比例 38. 03% 11. 27% 25. 35% 22. 54% 2. 82% 100%
金额比例 3. 34% 0. 34% 87. 74% 8. 44% 0. 14% 100%
2005
项目个数 36 5 15 22 0 78
项目数比例 46% 7% 19% 28% 0 100%
注:2005—2007 年调查的有效样本数同表 1,资料分别来源于《中国风险投资年鉴》2006—2008 年各期。
2. 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行业分布
从退出项目的行业分布来看(见表 4) ,2004 年我国传统
制造业、通讯、生物科技等 10 大行业的风险投资退出项目最
多,占全部退出项目的 83. 5%;2005 年,这 10 大行业的退出
项目所占比例有所下降,仅为 76. 7%,说明我国风险投资的
行业分布更加广泛了。从具体退出项目的行业分布来看,
2004 年保持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软件产业、IT 服务业和传
统制造业,风险投资公司最为关注互联网以及 IT 服务业。
2005 年,排名前三位的行业分别为:传统制造业、通讯和生物
科技,这与 2004 年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006 年,通讯行
业的风险投资实现的退出金额占总退出金额的 63. 41%,远
远高于其他行业的风险投资实现的退出金额(见表 5) ,而排
名第二的能源环保行业的风险投资实现的退出金额占总退
出金额的比例只有 26. 69%。从退出项目个数来看,2006 年
通讯行业的风险投资退出项目仅为 7 个,占 8. 24%,所占比
例并非最多。由此可见,风险投资实现的退出项目个数与退
出金额之间不存在明显的正向关系。
3. 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地区分布
从退出项目的城市分布来看(见表 6) ,2004—2006 年北
京、上海和深圳这三个城市的风险投资实现的退出项目个数
占总退出项目个数的比例分别为 49. 6%、47%和 45%,比例
逐年递减,说明我国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地区分布更加广泛
了。从地区来看,华东地区风险投资退出项目最多,2004—
2006 年实现的退出项目占总退出项目的比例都在 18%以
上,2005 年这一比例更是高达 21%,说明华东地区是我国风
险投资退出的主要地区。东北地区的风险投资实现的退出
项目比例逐年递增,从 2004 年的 2. 4%增加到 2006 年的
9%。相比之下,西部地区的风险投资实现的退出项目比例
逐年递减,从 2004 年的 13. 4%下降到 2006 年的 11%。
从退出金额的城市分布来看,2006 年上海和深圳这两个
城市风险投资的退出金额占总退出金额的比例达到 65. 5%,
这主要根源于上海和深圳这两个城市为风险投资退出提供
了良好的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功运
作,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了基础和保障。从退出金额的地
区分布来看,华东地区的风险投资实现的退出金额最多,所
占比例达到 27. 10%,远远高于其他地区。
75
表 4 我国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行业分布(%)
2004 年 2005 年
行业 比例 行业 比例 行业 比例 行业 比例
软件产业 16. 5 生物科技 5. 8 传统制造业 12. 9 新材料工业 6. 9
IT服务业 13. 6 新材料工业 5. 8 通讯 9. 5 其他行业 6. 9
传统制造业 9. 7 农业 4. 9 生物科技 9. 5 软件产业 6
医药保健 9. 7 科技服务 3. 9 医药保健 8. 6 其他 IT产业 4. 3
光电子与光机电一体化 9. 7 通讯 3. 9 IT服务业 7. 8 光电子与光机电一体化 4. 3
资料转引自:金永红,王颖.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实证研究[J].投资研究,2008.(4) :2429.
表 5 我国 2006 年风险投资退出的行业分布统计
通讯 能源环保 医药保健 狭义 IT 传统产业 生物技术 IC 金融服务 其他
项目数 7 13 12 16 13 5 7 1 11
数量比例 8. 24% 15. 29% 14. 12% 18. 82% 15. 29% 5. 88% 8. 24% 1. 18% 12. 94%
金额(亿元) 92. 94 39. 13 5. 43 4. 1 1. 84 0. 6 0. 42 0. 02 2. 1
金额比例 63. 41% 26. 69% 3. 71% 2. 80% 1. 25% 0. 41% 0. 29% 0. 01% 1. 43%
注:2006 年该项调查的有效样本数为 43 家,资料来源于《中国风险投资年鉴 2007》。
表 6 我国 2004—2006 年风险投资退出的地区分布统计
北京 上海 深圳 东北 华北 华东 中南 西部 合计
2006 项目数 13 15 10 8 6 16 8 9 85
项目数比例 15% 18% 12% 9% 7% 19% 9% 11% 100%
金额(亿元) 2. 95 62. 84 33. 78 5. 12 0. 2 40. 01 2. 1 0. 48 147. 48
金额比例 2. 00% 42. 60% 22. 90% 3. 50% 0. 10% 27. 10% 1. 40% 0. 30% 100%
2005 项目数 7 17 14 4 3 17 9 10 81
项目数比例 9% 21% 17% 5% 4% 21% 11% 12% 100%
2004 项目数 31 15 17 3 12 23 9 17 127
项目数比例 24. 4% 11. 8% 13. 4% 2. 4% 9. 4% 18. 15% 7. 1% 13. 4% 100%
注:2004—2006 年调查有效样本分别为 36、42 和 43 家,资料来源于《中国风险投资年鉴》2005—2007 年。
由此可见,尽管我国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地区分布越来
越广,但退出金额的地区分布仍然比较集中,华东地区是我
国风险投资退出的重要地区,这得益于长三角地区快速的经
济发展和我国证券交易中心在上海的建立。
4. 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时间分布
从历年我国风险投资退出项目数量来看(见表 7) ,风险
投资的退出数量逐年递增,从 2001 年的 4 项增加到 2004 年
的 64 项,2007 年风险投资退出项目达到 197 项。风险投资
退出项目的巨大变化,说明当前我国的风险投资正处于快速
发展期。
表 7 我国 2001—2007 年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时间分布统计
2001 2002 2003 2004 2007
退出项目数量 4 14 28 64 197
注:2001—2004 年该项调查有效样本为 34 家风险投资机构,2007 年为 61 家。
从 2007 年我国风险企业实现 IPO之后风险投资机构退
出的时间分布来看(见表 8) ,风险企业在实现 IPO之后 1 ~ 3
年内风险机构退出的个数最多,所占比重达到 30. 51%。期
限在 1 ~ 3 个月以及半年以上 1 年以下的风险机构退出的个
数也比较多。期限在 3 年以上的风险机构退出的个数最少。
由此可见,我国风险企业实现 IPO之后风险投资机构退出的
时间基本保持在半年以上 3 年以内,这实际上有利于保证风
险企业的成功运作以及风险投资机构的成功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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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 我国 2007 年风险企业实现 IPO之后风险投资机构退出时间分布统计
少于 1 个月 1(含)~ 3 个月 3(含)~ 6 个月 6(含)~ 12 个月 1(含)~ 3 年 超过 3 年(含) 合计
样本个数 6 10 8 12 18 5 59
所占比重 10. 17% 16. 95% 13. 56% 20. 34% 30. 51% 8. 47% 100%
注:2007 年该项调查的有效样本机构数为 59 家,资料来源于《中国风险投资年鉴 2008》
总之,我国的风险投资发展较快,但仍然需要加强和完
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三、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国际比较
1. 中国与亚洲地区风险投资退出金额的比较
从亚洲历年主要地区的风险投资退出金额来看,不同国
家(地区)风险投资退出金额的变化表现出明显差异。中国、
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印度、新西兰、泰国以及中国
香港、台湾的风险投资退出金额逐年递增,说明这些国家(地
区)的风险投资发展比较快速,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相对比较
健全。韩国 2003 年的风险投资退出金额比 2002 年的退出
金额大幅度减少,泰国的风险投资退出金额比较少,说明其
风险投资发展比较缓慢。
表 9 亚洲历年主要地区风险投资退出金额分布统计(单位:百万美元)
澳大利亚 中国内地 中国香港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中国台湾 印度 新西兰 泰国
2002 530 90 220 431 1332 152 116 178 8 -
2003 869 721 322 1624 320 156 145 215 78 25
2004 1070 639 110 1324 635 96 86 250 70 6
注:2004 年的数据为 2004 年上半年,数据来源于亚洲风险投资杂志(AVCJ)。
实际上,在亚洲地区,无论是经济发达的日本,还是经济
发展水平比较落后的泰国,甚至是我国大陆及香港、台湾地
区,具体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也不尽相同,这主要取决于法
律法规,资本市场的完善程度等因素。
2. 中国与美国、德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比较
(1)美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众所周知,美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非常健全,无论是
企业上市还是购并都为风险投资机构的成功退出提供了便
利的条件。美国风险投资的退出,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在资本市场公开上市、兼并与收购、出售、重组和清理风险投
资项目公司。
①在资本市场公开上市。自 20 世纪 70 年代美国 NAS-
DAQ市场建立后,美国风险投资机构的资本大部分都是通过
IPO方式退出的。但 2001 年之后,美国风险投资机构以 IPO
退出的数量急剧下降。据统计,2000 年美国以 IPO退出的项
目数有 262 个,2001 年猛跌到 41 个,2003 年只有 29 个项目
以 IPO方式退出。因此,采用 IPO方式实现风险投资退出的
重要性下降了。
②兼并与收购。在以 IPO退出方式下降的同时,美国风
险投资机构以兼并收购方式退出的数量占总退出数的比例
越来越高。1998 年美国风险企业的并购数目达到 202 家,而
同期的公开发行上市却只有 75 家,两种方式下的退出数所
占比例分别为 73%和 27%。2001 年,风险企业并购的数目
达到 305 家,所占比例达到 89%,并购退出在整个风险投资
退出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见表 10)。
③出售。在美国,通常采用卖给风险投资项目公司、出
售给另一公司以及卖给另一风险投资者这三种出售方式实
现风险投资退出。
④重组风险投资项目公司。美国通常采取公司扩张、收
缩、交换发盘、控制权接管等方式实现重组。
表 10 美国 1997—2001 年 IPO与 M&A数据对比
M&A数 IPO数 退出总数 M&A比例(%) IPO比例(%)
1996 114 268 382 30 70
1997 160 131 291 55 45
1998 202 75 277 73 27
1999 235 233 468 50 50
2000 290 226 516 56 44
2001 305 37 342 89 11
数据来源:Lexis Nexis Statistical。
95
⑤清理风险投资项目公司。清理风险投资项目公司,可
以有效地降低创业资金的进一步损失,防止巨大的投资成本
的出现,清算退出主要有两种方式: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
(2)德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德国风险投资起步较晚,与美国、英国、法国等西方国家
相比较差距比较明显,这主要是由于退出机制不健全、传统观
念狭隘以及法律、法规不健全。德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经历了
四个阶段:20世纪 60年代,德国的风险投资开始起步,德国政
府积极寻求从外部为中小企业注入私人产权资本,主张成立
“公平投资公司(KBGS)”。1971年,德国政府开始实施“欧洲
复兴计划(ERP)”,直接导致了 20 世纪 70 年代 MBG 投资公
司的诞生。1975 年,德国成立了德国风险投资公司(WFG) ,
主要职责是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发明和技术创新提供风险资
本。此外,德国成立了大量的风险投资机构,加上国外风险投
资机构的大量涌入,德国风险投资的主体和风险投资的领域
变得更加广阔,德国的风险投资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1997年之后,IPO快速发展,通过公开上市的企业数量逐渐壮
大。2000年之后,随着网络经济泡沫的出现和破灭,德国利用
IPO方式退出风险投资已经越来越少。根据欧洲风险投资协
会的统计数据,2002 年德国没有一个风险投资项目通过 IPO
退出,2003年通过 IPO退出的项目也仅有一个。由于缺乏通
常的股权转让渠道,清算成为近年来德国风险投资机构退出
的主流,并影响了德国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发现,美国和德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
的最大差别在于,美国主要以 IPO 和并购为主,而 IPO 在整
个 20 世纪 90 年代占绝对地位;德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主要
以回购为主,其次是并购,IPO 所占的比重很小。这种差别
是由于两国经济体制、企业形态和民族文化差异等原因引起
的(徐祥柱,2002)。[6]
(3)中国与美国、德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比较
我国的风险投资发展仅仅有 20 多年的历史,虽然发展
迅速,但也存在明显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缺乏良好风险投资
的外部环境,投资主体单一,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专业
人才匮乏。正如吴鹏飞(2003)指出,我国相关法律对于退出
方式的选择有着许多制约,严重阻碍了我国整个风险投资产
业的发展。[7]此外,政府的职能以及市场的体制对于风险投
资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马红军,2002)。[8]
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上,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单一性
和股权分置的特殊性使得处于成熟前期的由风险投资机构
支持的创业企业难以通过上市交易实现退出。加之我国二
板市场尚未建立,主板市场上市门槛过高,IPO 虽然是风险
投资机构最满意的选择,但在我国却未必是最主要和最现实
的选择。相比之下,美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是从早期的出售
为主,到 90 年代以上市为主,进入 21 世纪后由于证券市场
的萎缩使得出售重新占据主导地位,美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
的选择与其资本市场的完善程度密切相关(毛艳、任晓宇,
2005)。[9]
在美国、德国等地,风险投资主要通过 IPO 和企业购并
方式实现退出,而我国风险投资退出主要采取股权转让方
式,我国的体制导致了我国与欧洲在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上存
在很大不同(Mike Wright,2007)。[10]此外,我国风险投资通
过 IPO方式退出越来越明显。相比之下,当前美国、德国采
用 IPO方式实现风险投资退出越来越不重要。因此,我国风
险投资的发展明显落后于美国、德国的风险投资发展,我国
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相对落后。
四、主要结论与建议
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渠道非常有限,风险投资退出
主要集中在股权转让,但采用 IPO 方式实现退出越来越活
跃,成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的重要途径。我国风险投资发展
的许多失败教训告诉我们,缺乏有效的退出渠道严重阻碍了
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机构———中国
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的失败,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有效
的退出机制而倒闭的。发达国家的经验显示,要发展高科
技,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使之形成国家的竞争能力,必须建
立一个完善的风险投资体系和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与美国、
德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完善,我
国需要制定相应政策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首先,借鉴国外经验,通过多种方式实现风险投资退出。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正处于转型阶段,金融市场的发展存在
许多明显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企业间的购并以现
金收购为主,这大大增加了企业购并的难度和风险。有鉴于
此,我国可以采用换股并购方式实现风险投资退出。采用这
种方式,可以为新合并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财务环境,降
低风险。此外,我国也需要在为科技企业上市的二板市场、
出售股票、场外交易、兼并、股票回购等方面做出努力,全面
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其次,多渠道地加快风险投资专门人才培养。美国硅谷
创始人考茨麦斯基认为,风险投资业的发展需要具备较强工
程技术基础知识、通晓企业管理理论、具有金融投资经验、具
备高科技管理实践、具有敢于冒险和勇于开拓精神的通才。
杜尔认为,能网罗到人才方能抓住机会,唯有这种资源是竞
争对手模拟不到的。[11]因此,我国应把培养风险投资人才作
为一项重要职责来抓,建立一个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使一
批高层次的热爱风险投资事业的人加入到风险投资事业。
最后,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在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方面,
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章可循,缺乏一套完整的相关法律
法规。2006 年 3 月,国家正式实施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
行办法》,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了特别的法律保护。但在风
险投资退出机制方面,还需要建立和完善一套完整的相关法
律法规体系,如尽快修订出台《合伙企业法》、《风险投资法》
等法律法规,使风险投资退出的各渠道有法可依,以进一步
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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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指导下筹集社会资金,2006 年底就已组织 449 家市
(县)级以上文明单位和部分工商企业与 267 个行政村结对
联创共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累计捐赠资金和各种物资近
7000万元,实施了 576 个具体帮扶项目。政府采取了舆论褒
扬、情感回馈(集中颁奖、功德命名)、政府表彰、政策引导
(用足、兑现有关鼓励企业资助文化、慈善等公益事业的政
策)等多种方式,激励企业参与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2)公
共和社会资源支持激励。该激励方式具有较大的潜力,值得
政府有针对性地挖掘利用。具体方式灵活多样,主要有:政
府在授权范围内帮助企业解决与公共领域相关的土地征用、
水电保障、公益性技术与信息服务、人才引进服务等方面面
临的困难;引导企业参与行业协会和走向国际市场,为企业
产品质量认证提供服务,利用政府组织的各种活动组织示范
考察或举办会议,公共场所政府定点采购企业产品(具有间
接广告宣传作用)等。(3)职业生涯激励。在制度范围内,提
高企业业主的业界声望、培植经济社会精英甚至是政治精英
是地方政府部门可以采用的不错的职业生涯激励方式。浙
江绍兴基层政治精英培植做法值得借鉴,村干部选举中优先
考虑那些义务承担优先解决本村村民就业等村内公共服务
责任的民营企业业主。(4)水平标尺竞争激励。通过构建公
共责任文化指导下的企业公共服务责任评估指标体系,将评
估结果公之于众并配合舆论褒奖的做法亦值得探索和试验,
目的是尽可能推进公共服务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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