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能源办公室文件
川农能〔2009〕2号
关于申报2009年养殖场
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农村能源办(局)、发展改革委(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抓紧申报2009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8〕2519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养殖业大中型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核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8〕66号)要求,经研究,拟向国家申报一批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拟申报项目的养殖企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中型养殖企业、合作社均可申报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鉴于近年来我省规模化养殖业发展十分迅猛,本次申报项目的业主,其单个养殖场的养殖规模应在年出栏10000头猪单位以上,并提供项目业主营业执照(含养殖类别)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项目业主应具备自筹占项目建设总投资45%的能力,一般万头猪场大型沼气工程总投资约为350万元左右,并提供项目业主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3、养殖场周边具有足够农田消纳沼渣、沼液,一般万头猪场周边的农田面积应在2000亩左右。养殖场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提供证明。
4、项目业主应落实项目建设用地。提供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证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全套土地租赁协议等文件复印件。
县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对养殖业主是否具备实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的能力进行审核、查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编制项目建议书
养殖业主根据自身需要提出项目申请要求,并在当地农村能源管理部门指导下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应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三沼”(沼气、沼渣、沼液)利用途径,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作出初步说明。
项目建议书及相关材料报送时间及数量
请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单独报送)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于2009年2月10日前联合将拟申报项目汇总表、单个项目建议书和县级审核意见、证明材料等共2套分别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村能源办。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田雪松
联系电话:028-86705870,传真028-86705874
电子邮件:tianxuesong618@
2、省农村能源办行管科 宋映雪
联系电话:028-85564132,传真028-85564132
电子邮件:schgk@
附件: 2009年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拟申报项目汇总表
四川省农村能源办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二〇〇九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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