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新规:3省参加婚检可增婚假,产假最长至娃 1岁
2016-06-29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自 2015年 12月 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
育法》以来,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据查,目前除新疆和西
藏外,其余 29省份的新计生条例均已出台。
这 29个地方在新规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
假做出一定调整。调整后,山西、甘肃婚假达 30天,黑龙江、河南、陕
西的夫妻参加婚检可增加婚假天数,重庆女性产假在 128 天基础上可延
长休至子女一周岁,云南的男方护理假有 30天。
婚假
各地 3天到 30天不等,黑龙江等地夫妻参加婚检可增加婚假
随着新计生法取消鼓励晚婚等条款的落地,目前,已修订计生条例的 29
个省份均明确不再保留晚婚假。而此前,这些地方在国家计生法允许晚
婚夫妇可增加婚假天数的基础上,分别设立了 7到 30天不等的晚婚假。
取消晚婚假后,山东、安徽、宁夏、四川、江西、湖南、广西、广东、
湖北、天津、浙江等 11 地确定基础婚假为国家法定的 3 天,其余 15 省
份婚假假期为 10 至 30 天不等。其中,甘肃和山西婚假天数最多,今后
两地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 30日。
另外,为鼓励婚前检查,黑龙江、河南、陕西 3 地在新条例中提出,参
加婚检的夫妻可增加一定的婚假天数。如,黑龙江的夫妻享受婚假 15日,
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 10 日;河南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 18
天,参加婚前检查的可再增加 7 天;陕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夫妻,在
法定 3天的基础上增加 10天婚假。
产假
基本假期 128天至 188天不等,最长可休至子女一周岁
我国基础产假期为 98天,但计生法明确,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
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落实到地
方,各地新修订的计生条例中都对产假天数有所延长。
已出台新计生条例的 29 地中,产假在法定 98 天的基础上延长时间最少
的有 30天,如,广东、湖北、天津、浙江等。海南新规定中的产假天数
增加了 3个月。陕西除增加 60天外还提出,参加孕前检查的可再增加 10
天产假。
而吉林、重庆、北京在修订后的计生条例中对产假的规定弹性较大。吉
林规定,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 60天,另经单位同意,可延长
产假至一年;重庆规定,女职工原来享有的 98天产假增加到 128天,经
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以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北京
明确,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 30 天,女职工经所在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其中,吉林和重庆还明确,产假延长期间月工资按不低于原工资的 75%
发放。
陪产假
最少 7天,云南河南最多可放约 1个月
在男方的陪产、护理假方面,目前属云南和河南最长,云南给予男方护
理假 30天,河南给予 1个月时间。其次是内蒙古、广西和宁夏,这三地
产妇的配偶均有 25天的护理假。
除上述 5地外,其余省份分别规定给予男方 7至 20天不等的陪产假或护
理假。其中,甘肃、安徽和陕西还明确,若夫妻双方是异地生活,男方
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甘肃男方有 25 日假期,安徽和陕西男方均有 20 天
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