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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理论与实践 57
7一
外资保险公司对我国保险业
的影响及其对策
熊 正 德
《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自1992年颁
发实施 来,美国国际集团所属的友邦保险公司、日
本末京海上火灾保险公司、加拿大宏利保险公司等
先后获准在我国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公司。据统计,截
至 199,5年 10月底,已有10多个国家或地区 7家保
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119家代表处,尚有许多公司均
已向我人民银行递交了开设经营机构的申请
一
、外资保险公司对我国保险
业的影响
外资保险公司进人我国,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
和加速市场经济建设,特别是对一直处于平稳的我
国保险行业,无疑是一种新的机遇和挑战。笔者以
为,外资保险公司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既有积极的
一 面,同时也存在着消极的一面。
(一)从积极方面看。
1、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为我国的保险市场带来
了新的竞争因索。虽然目前几家外资保险公司业务
主要是在华外资企业、境外企业财产险 及外国人
和境内十人的人身险等,“涉外”领域较多,照财产和
人寿险方面同中资保险公司形成竞争,有利于市场
结构的完善和竞争的加强。
2、外资保睦公司的进^为我国保险市场带来了
新的保险经营技术和优良的服务质量。新的保险技
术不仅有新的险种组合,而且包括国际通行的保险
代理人拜访行销方式,以及先进的经营技术
3、保险中介机构的引进,为我国保险中介体系的
建立和完善提供丁可以参考和借鉴的模式。已获准
开业的英国“塞奇维克保险与风险管理咨询(中国)有
限公司”,专门从事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风险服务、保
险咨询眼务等。
(二)从消极方面看。
1、外资保险公司在经营和技术方面对我国保险
行业形成强大冲击。外资保险公司电子化程度高,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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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设备先进,经营机制完善,方式灵活,加上广泛的海
上业务网络和高质量的殷务等,这些均使国内保险
公司相形见拙,受外资保险公司的影响,我国相当一
部分保险业务在赢失,经济效益随之也受到影响。
0、外资保险公司对国内保险自身机制不完善形
成冲击。目前国内保险市场虽然已打破了原来人保
独步天下的局面,但从1995年我国各家保险公司保
费收人看,人保公司保费收人为476 23亿元人民币,
市场占有率为79.14 ;太保公司保费收人为66.17
亿先人民币,市场占有率为10.99 ;乎保公司为50.
00亿元人民币,市场占有率仅为8.31 ,可以看出,
人保公司仍占有绝对优势。然而,由于人保公司属于
政策性保险公司,缺乏商业性机制和科学的管理机
制,内部优势难以发挥。此外,外资保险公司进人中
国,挖走了国内保险业的部分人才,而国内保险公司
由于内部激励制度、分配制度存在许多弊端,从而使
得国内保险公司中一部分懂外语、熟番业务的骨于
赢失,因而影响到业务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
3、外资保险公司的进人,从外部环境上形成了对
国内保险公司的冲击。我国在税收和利率等方面为
外资保险公司提供了各种优惠政策,这在初期为暇
引外资保险公司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外资
保险公司不断增加,其对国内保险业的不利影响越
来越明显。首先,它使外资保险公司在经营成本上处
于比国内保险公司有利的地位,形成了不公乎童争。
其次,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我国对外资保险
公司业务领域的限制越来越少,尤其是在外资保险
司进八人民币业务领域后,国内保险公司的不利
地位更为明显。
二、发展和完善我国保险业的
对策
引进外资保险公司是我国对外开放,发展外向
型经济的必然产物。目前摆在国内保艟公司面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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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第2期
问 是如何正视外资保险公司所带来的挑战,最大
限度地消除其不利影响,求得国内保险业的蓬勃发
展,笔者认为,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人手:
(一)优化内外环境。
1、优化内部环境,提高自身竞争力。一是加强人
才培育,重视人才使用,调动人才积极性,充分挖掘潜
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二是加大对科技的投
入,提高设备档次,尽快实现电子联网和办公自动化。
三是加强国内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尽快建
立全国性的保险同业分会,实现国内保险业的同业
自律 四是积极扩大涉外保险业务种类,成立涉外保
险业务种类开发部,从涉外保险需求出发,研究涉外
保险客户的新需求,从而推出新的涉外保险业务种
类。五是根据国情,在海外积极设立代表处、代理处、
分公司等分支机掏,加强与国外保险机构的联系,通
过国际分保业务、海上保险、资金运用等经验和技术
的学习与切磋,快速提高国内保险公司的经营水平。
2、改善外部条件,实行公平竞争。一是继续深化
经济体制改革,为国内保险公司创造一个良好的经
营环境。二是加快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步伐t建
立真正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商
业保险公司。三是逐步取消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各种
优惠政策,构造平等柏竞争环境,这在某种程度上将
有利于增强国内保险公司的竞争信心。四是建立国
内再保险市场。
(二)加强对外资保险,^\司的监督。
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我国,主要是为了谋取晟大
化的利捆,在此动机的驱使下,其活动有时会有损于
我国经济的发展,有悖于我国弓I进外资保险公司的
初衷。因此,要加强对其监督和管理,以实现我们的
预期目的。 -
第一,在扎构增设方面,按照《保险管理暂行条
倒》规定,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每增加人民币1亿元,
可在业务活动区域内申请设立一家分公司。分公司
保费收入每增加人民币5,000万元,可在辖区内申请
设立一个办事处。人民银行应按此规定,严格监督外
资保险公司遵照执行。
第二,在市场限定方面,即外资保险公司的服务
范围及如何服务。外资保险公司不得涉足予我国政
府经济政策或社会经济保障相关的商业人身倮险,
诸如补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补充压疗保险、工伤保
险等一系列社会保险补充项目,以及较大程度上影
响政府货币政策的寿险险种。
第三,在业务量方面,加强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
主要表现在最低偿付能力、风险承受、各项准备垒规
定等内容上。要切实按照《保险管理哲行条例》中对
此作出的规定,经常性地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
为,尽早督促其改正。
第四,在资金运用方面,按照“安全性”第一的原
则,对外资保险公司可运用资金的比例作出明确规
定。参照国际惯例,一般以占总资产的3O 为宜。此
外,针对外资资金的运用方向,应按照《保险法》中的
有关规定,投资于我国的国债及国内外信誉卓著的
公司股票等。
第五,协调好外资保险公司与当地保险公司的
关系,促使外资保险公司和当地保险公司开展公平
竞争,井加强相互问的交流
(三)控制引进外资保险公司的 式、速
度、数量、质量和规模。
第一,形式要合理。我国目前弓I进外资保险公司
有三种主要形式,即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外资独资
公司,和中外合资公司。其中外国保险分公司和外资
独资公司由于其全部股权为外国的保险公司所控
制,加上有的经营活动叉为外国公司所操纵,使其成
为母公司逃避征税、分摊不合理费用的工具 然而,
我国目前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体系还不完备,监
管经验也不足,故现阶段我们应坚持以组建中外台
资保险公司为主,弓I进国外分公司和外资独资公司
为辅的方针。
第二,速度要适中。弓I进外资保险公司要综合考
虑以下因素:(1)当地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等。(2)宏
观管理水平。保险、金融法规体系的完备程度,金融
保险部门的监管能力和经验。(3)国内商业保险公司
的竞争能力。在引进保险公司的速度上要有计划、有
步骤、有控制,这样才有利于减缓对国内保险业的冲
击。
第三、在数量、质量和规模上应有一定的标准和
条件。这里主要应考虑以下因素:(1)外资保险公司
的资金实力。要弓I进实力雄厚、业务功能齐全、信誉
优良的保险公司,这样既可以减少经营风险,叉可以
广泛利用其海外分支网络,引进先进管理经验。(2)
外资公司同我国的经贸关系。要选择同我国经贸关
系密切,在我国投资较多的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来我
国设立外资保险机构,以进一步改善这些国家和地
区的企业在我国的投资环境,从而扩大双边贸易和
增加它们的投资额。 (责任编辑 姚德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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