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科目及借貸法則
會計處理之基本觀念
會計方程式
資產=負債+業主權益
資產=負債+(期初業主權益+業主增資-業主提取
+收入-費用)
借貸法則
1.有借必有貸,借貸必平衡。
2.會計要素變動
會計帳戶之種類
1.實帳戶:「永久性帳戶」,即資產負債表中的科目。
2.虛帳戶:「暫時性帳戶」,即損益表中的科目。
會計基本要素
(一)資產
係指公司獲得之經濟資源,能以貨幣衡量,並於未來
提供經濟效益者。
資產之價值係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準。
流動資產與非流動資產應做適當之劃分。
會計要素
借方
貸方
正常餘額
資產
+
-
借方
負債
-
+
貸方
業主增資
-
+
貸方
業主提取
+
-
借方
收入
-
+
貸方
費用
+
-
借方
(二)負債
負債係指因交易或其他事項所產生之經濟義務,能以貨
幣衡量,未來以提供勞務或支付經濟資源之方式償付者。
負債與資產應分別列示,不得互相抵銷。
估計負債應合理估計金額予以列帳;或有負債及承諾,
如已預見其發生之可能性相當大,且其金額可以合理估
計者,應予以估計列帳;如發生之可能性不大,或雖發
生之可能性相當大,但金額無法合理估計者,則應於財
務報表附註中揭露其性質及金額,或說明無法合理估計
之事實。
流動負債與非流動負債之劃分,係以一年或一營業週期
內,該負債是否以流動資產或其他流動負債償還者為界
定範圍。
長期負債,其到期日於一年或一個營業週期內到期部份,
應於決算時,轉列為流動負債,但已提撥償債基金者不
在此限。
(三)業主權益
因業主資本需向政府登記,在未辦理資本變更登記之情
況下,資本主臨時投入資金或提取款項,均以資本主往
來科目加以記載,在美國因獨資不必向政府登記資本額,
故業主增加資本時,一律貸記業主資本,提取款項則用
業主提取與我國不同。
(四)收入
營業收入與營業外收入應分別予以列示。
由於市價上漲而致資產價值增加者,在該項資產未售出
前,所增加之價值不得列為收入。
(五)費用
當期收入應與當期費用配合,如所獲得之收入業已實現,
而其有關之費用尚未發生,該項費用應依合理方法估計
列帳。支出業已發生,而其有關之收入尚未取得或該項
支出之經濟效益尚未消滅,則該項支出應先以預付費用
列帳。
在營運過程中,基於人力不可抗拒之非常原因,如風災、
火災、水災、地震、戰爭等重大事故等所發生之損失,
以「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列帳。惟如數額巨大,
非當期所能負擔者,得列為遞延費用,並依規定分年攤
銷之。
會計科目之名稱與內容
(一)資產
1.流動資產:指現金及在一個營業週期或一年內(較長為準)
可變現之各項資產。
(1)現金:a.狹義:指庫存現金、零用金而言。
b.廣義:包括庫存現金、零用金、銀行存款、
即期支票等。
(2)銀行存款:存放於銀行之款項,可隨時作為支付之工
具,如支票存款、活期存款等。
(3)短期投資:企業以暫時不需用之資金,於公開市場購
買公債或他公司之股票、公司債,作短期週轉以獲取
投資利益。
(4)應收票據:銷貨或提供勞務等營業活動,所取得尚未
到期之票據。
(5)應收帳款:銷貨或提供勞務等營業活動,所發生之應
收未收款項。
(6)(備抵壞帳):用來抵銷未能收回而發生損失之應收帳
款和應收票據,是屬於應收帳款和應收票據之抵銷科
目,又稱備抵呆帳。
(7)應收收益:本期已提供勞務,但尚未收現之各項收入。
如應收佣金、應收租金、應收利息等。
(8)存貨:指企業所擁有,而尚未出售之商品。買賣業為
商品存貨,製造業有原料、在製品、製成品存貨三種。
(9)預付費用:本期先行支付,而尚未從對方獲得商品或
勞務,如預付貨款、預付保險費、預付租金等。
(10)用品盤存:年終盤點而未耗用之文具用品。
(11)其他應收帳款:正常營業活動外,所發生的應收未
收之款項。例如出售機器但未收到的款項。
(12)其他應收票據:正常營業活動外,所取得尚未到期
之票據。例如出售機器但未收到款項之票據。
2.基金及長期投資:指各種特種基金及長期性之投資。
(1)基金:指專款提撥儲存,並按指定用途支付之現金。
如償債基金、擴允廠房基金等。
(2)長期投資:企業為了控制目的或理財關係,購買並長
期持有被投資公司之股票、公司債。
3.固定資產:指企業持有專供長期營業使用,不以出售為
目的,耐用年限長且目前正在使用中的資產,又稱為廠
房及設備資產。
(1)土地:企業持有目前營業上使用,而不以出售為目的
的土地及相關之改良工程。若改良工程為有形改良物,
如排水溝、下水道等,由於須提列折舊,必須另以
「土地改良物」科目列示。
(2)建築物:企業持有供目前營業上使用,而不以出售為
目的的房屋,如辦公室、倉庫、車庫。
(3)(累計折舊—建築物):建築物的成本,按年限分攤,
轉成折舊費用的累計金額,是建築物的抵銷科目,此
科目用來評價建築物的帳面價值。
(4)機器:企業持有供目前營業或製造使用之機器及附屬
設備。
(5)(累計折舊—機器):機器的成本,按年限分攤,轉成
折舊費用的累計金額,是機器的抵銷科目,此科目用
來評價機器的帳面價值。
(6)運輸設備:企業持有供目前營業上使用的交通運送工
具,如貨車、機車等。
(7)(累計折舊—運輸設備):運輸設備的成本,按年限分
攤,轉成折舊費用的累計金額,是運輸設備的抵銷科
目,此科目用來評價運輸設備的帳面價值。
(8)辦公設備:企業持有供目前營業使用的辦公設備。如
桌椅、櫥櫃、打字機、計算機等,又稱生財器具。
(9)(累計折舊—辦公設備):辦公設備的成本,按年限分
攤,轉成折舊費用的累計金額,是辦公設備的抵銷科
目,此科目用來評價辦公設備的帳面價值。
4.遞耗資產:指會隨開採而價值遞減的天然資源。
(1)天然資源:指附著於土地或深藏於土地中的各種自然
資源,其價值將隨開採或砍伐而遞減之資產。如森林、
礦產、石油等。
(2)(累計折耗):指天然資源的成本,按開採量分攤,轉
成折耗費用的累計金額,是天然資源的抵銷科目,此
科目用來評價天然資源的帳面價值。
5.無形資產:指無實體存在,供企業長期營業使用,有助未
來經濟效益的資產。
(1)專利權:政府授予企業在一定年限內有製造、銷售或
處分其專利品之權利。
(2)商標權:用來表彰自己產品之標記圖樣或文字,依法
呈請主管機關登記核定使用之權利。
(3)商譽:企業由於經營成效卓著等理由,使獲利超過一
般同業利潤,故推測將來會有獲取超額利潤的能力,
稱為商譽。
6.遞延資產(又稱遞延費用,遞延借項):指長期預付之款項,
能於未來產生收益或節省支出,而應於以後年度分期攤銷
者。
(1)開辦費:指至公司成立日止,因公司籌備所發生的一
切支出,開業後分年攤銷成費用。依我國稅法規定,
開辦費攤銷年限不得少於5年。
(2)公司債發行成本:公司發行公司債所支付的發行費用,
如印製公司債費用、承銷費用等。
(3)租賃權益:因簽訂租約,而取得長期使用租賃標的物
之權利。
7.其他資產:不屬於上列各項之資產。
(1)存出保證金:付出作為保證用之保證金或押標金。如
租用房屋之押金、裝置電話之押機費。
(2)代付款:替其他機構代付之墊付性質款項。
(3)暫付款:未能確定會計科目或金額而付出之款項。
(二)負債
1.流動負債:指在一個營業週期或一年內(較長為準),必
須以流動資產或其他流動負債清償之債務。
(1)銀行透支:按契約規定,得向往來銀行透支之款項。
(2)短期借款:借款期限在一年內而向銀行或大眾借入之
款項。
(3)應付票據:因進貨而開立尚未到期之票據。
(4)應付帳款:因進貨之應付未付款項。
(5)應付費用:本會計期間費用已發生而尚未付之款項。
如應付佣金、應付租金、應付利息等。
(6)其他應付款:除正常營業進貨以外,所發生之應付未
付款項。如買入設備但尚未支付之款項、應付股息等。
(7)預收收益:本期已先收現,但尚未提供商品或勞務給
付款人。如預收保險費、預收租金等。
(8)估計負債:指負債確定發生,但金額不確定,仍須以
估計金額入帳之負債,如估計服務保證負債、估計應
付贈品等。
(9)或有負債:指負債尚未確定,但金額可合理估計之負
債,如應收票據貼現、保證、背書等。
2.長期負債:指到期日在一年以上,不以流動資產或流動
負債償還之債務。
(1)應付公司債:股份有限公司為籌措資金,依公司法向
社會大眾公開舉債,約定到期還本,按期付息的一種
債務。
(2)長期借款:向銀行或其他機構借款,到期日在一年以
上之信用借款。
(3)抵押借款:向銀行或其他機構借款,到期日在一年以
上,並提供動產或不動產作為擔保之借款。
3.遞延負債(又稱遞延收入、遞延貸項):指在本期已收到
款項,但在以後年度才會實現之收入,按各實現年度轉
列為收入,如未實現利息收入。
4.其他負債:不屬於上列各項之負債。
(1)存入保證金:向客戶或員工收取作為保證用之保證金
或押標金。如出納員保證金、租賃房屋收到之押金。
(2)代收款:替其他機構代收之款項,如代扣薪資所得稅
或代扣勞保費。
(3)暫收款:收到未能確定會計科目或金額的款項。
(三)業主權益(又稱淨值、淨資產)
1.業主資本:業主投資或合夥人投資開業的原始資本,又
稱資本主投資。若為公司,則稱為股本。
2.業主往來:業主對商店臨時性的存入或提取商品或款項,
又稱資本主往來。
3.本期損益:年終時用來彙總並結清本期發生之收益和費
用,以表現本期有淨利或淨損。
4.保留盈餘:公司歷年來累積之盈餘,尚未發放而保留者。
(四)收入
1.營業收入:因主要營業活動,如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所
產生之收入。
(1)銷貨收入:銷售商品之收入,簡稱銷貨。
(2)(銷貨退回及讓價):售出之商品,因品質或數量不
合,經買方退回之部分或貨款尾數的讓免,是銷貨
收入的抵減科目。
(3)(銷貨折扣):為鼓勵顧客早日付款所給予之現金折
扣。
(4)勞務收入:以提供勞務為主要業務之商業收入。如
租賃業之租金收入,代理業之佣金收入等。
2.營業外收入(又稱非營業收入):指非因企業主要營業
活動而獲得之收入。
(1)利息收入(又稱財務收入):送存銀行或貸放他人的
款項所孳生之利息收入。
(2)房租收入:出租房屋所取得之收入。
(3)佣金收入:介紹他人買賣或代理他人買賣所取得之
收入。
(4)投資收入:購買公債、公司債或股票作為投資,所
取得之利息收入或股利收入。
(5)商品盤盈:盤點存貨,在採行永續盤存制下,商品
盤點金額大於帳面記載存貨金額的超過部分。
(6)現金短溢:年終盤點庫存現金,與帳面現金金額核
對,若庫存現金大於帳面現金,表示利益,現金短
溢記貸方。若庫存現金小於帳面現金,表示損失,
現金短溢記借方。
(7)處分資產利得:因處方固定資產所產生的利益。
(五)費用
1.銷貨成本:因主要營業活動,而銷售商品所應負擔之
成本,又稱為營業成本,包括下列項目:
(1)進貨:指購入商品之成本,即一般所稱的購貨。
(2)進貨費用:購入商品所支付之附加費用,如運費、
保險費、關稅等費用,是購貨的附加科目。
(3)(進貨退出及讓價):購入之商品,因品質或數量不
合,退還給賣方部分商品,或貨款尾數的讓免,是
進貨的抵銷科目。
(4)(進貨折扣):賒購商品所欠之貨款,由於提早付款
所得到的現金折扣。
2.營業費用(又稱銷管費用):包括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兩
類。
(1)銷售費用:因銷售商品所發生的費用,也就是和銷
售直接有關之費用,是屬於銷售部門的支出。
a.薪工津貼:指銷售人員或推銷人員的薪金和津貼,
又稱薪資費用或簡稱薪金。
b.旅費:指銷售人員或推銷人員因業務需要外出推
銷而支出之車資和膳雜費,又稱差旅費。
c.銷貨運費:出售商品而支付之運送運費。
d.壞帳:當年度之應收帳款確定未能收現者,及年
終預估應收帳款餘額將來未能收現之部分,又稱
呆帳或呆帳損失。
e.廣告費:為銷售商品而支出之媒體宣傳費。
f.交際費:營業上所必須支付之交際應酬費用。
(2)管理費用:雖為企業之費用,但與銷售商品無直接
密切關係,是屬於管理部門的支出。
a.薪工津貼:經理、職員和工人的薪金及津貼。
b.勞務費:支付給律師、會計師、工程師、醫師等
勞務之報酬費用。
c.水電費:耗用之自來水費和電費。
d.郵電費:耗用之郵資和電報、電話費。
e.文具用品:日常營業所耗用之文具筆墨紙張和日
用品。而年終未耗用之部分,則以用品盤存(資產)
科目入帳。
f.保險費:向保險公司投保所支付之保費。
g.修繕費:固定資產的小項修理維護費用。
h.折舊:固定資產之成本,按耐用年限逐年分攤的
費用。
i.折耗(又稱耗竭):天然資源之成本按當年開採程
度逐年攤銷的費用。
j.各項攤銷:年終將無形資產如專利權、版權、特
許權等,按應有年限逐年攤銷的費用。
k.房租支出:向人租用房屋作為辦公室所支付之費
用。
l.佣金支出:支付他人介紹本企業買賣之支出。
m.稅捐:營業上支付的稅捐,包括營業稅、印花稅、
房屋稅。
n.職工福利:企業員工之醫療費、撫卹費、婚喪補
助費等。
o.自由捐贈:各項公益、慈善、文教、愛國等捐獻。
p.書報雜誌:訂閱書報、雜誌等支出。
q.雜費:不屬於上述各項的支出。
3.營業外支出(又稱營業外費用):因非主要營業活動所發
生之費用。
(1)利息費用(又稱財務支出):向銀行或他人借款,所
支付之利息。
(2)投資損失:買賣公債、公司債或股票作為投資,產
生之買賣損失。
(3)商品盤損:盤點存貨,在採行永續盤存制下,帳面
記載存貨金額大於商品盤點金額的超過部分。
(4)處分資產損失:處分固定資產所產生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