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拍卖应注意的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规定者外
,均可参加房地产拍卖;
二、属于单位(企业)参加竞买的,必须提供法人代表营业执照或政府批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与自身的竞投(买)人行为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三、属于个人参加竞买的,必须提供居民身份证以及自身的竞投(买)相适应
的资金证明;
四、国外竞投(买)者,除上述证明外,还必须取得我国驻参加竞投(买)者
所在国使(领)馆的认证;
五、通过拍卖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向有关部门申办基建
立项和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等有关手续。
在拍卖会上参与竞买,应把握好三个环节:
一.
仔细看样,定好心理价位。看样是竞买活动顺利进行的的第一个步骤,顾客在
观看拍卖样品过程中,应对物品的真伪、成色、规格等细细观察。如果发现与
拍品目录不符或有未注明的瑕疵,可即时向拍卖行提出询问,然后决定是否参
与竞买。拍品上标有参考价,顾客如果不懂行,可到相关商店或市场去了解一
下同类档次的价格,将几个价格相比较后,确定自己竞买的最高出价、即“心理
价格”。心理价格是根据顾客对某件物品的喜好程度、该物品的市场价格和增值
潜力等几方面组成的,这些因素和心理价格成正比关系。
二.
熟悉拍卖规则。拍卖有许多基本规则,不同的拍卖会又有一些特殊的规定,竞
买人参加拍卖会,应仔细阅读拍卖的规则规定。竞价时,应按照拍卖师宣布的
竞价方式出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否则叫价无效;每件拍品成交后
,买主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限定的时间内付清价款和取回拍
品等待
三.
运用竞价技巧。拍卖场上,竞买者应冷静观察场上的竞价情况,稳定自己的竞
价心态,守住心理价格。竞价时,一般可按加价幅度轮番出价,但价格接近心
理价位时应谨慎,避免受拍卖场上竞价气氛的影响,盲目超出心理价位的界限
。如果拍卖场上气氛平淡,竞买人可不急于出价,稍后,可出其不意地跳过加
价幅度,一下子提高出价,摆出一幅志在必得的架势。几轮出价后,常会吓退
一些经验不足的竞买人,使竞价获得成功。还有一种比较省力的竞价方式是,
在竞价低潮时,竞买人直接报出心理价格数,使他人一下子被出价气势所迷惑
,在犹豫不决时成交。
密封式拍卖与非密封式拍卖?
不管是任意拍卖还是强制拍卖,都有密封式拍卖(即招标拍卖)和非密封拍卖
。所谓密封式拍卖,是指卖主对标的物核定底价之后将底价密封,然后进行拍
卖。各竞买人将报价密封后投入标箱内,相互之间不知道报价是多少。非密封
式拍卖,又称公开拍卖,即通过拍卖公告将拍卖品、拍卖时间、地点公诸于众
,由竞买人公开报价进行竞买。
拍卖实践中,密封拍卖多用于土地,房屋建筑工程等大型项目的招标;非密封
式拍卖的运用范围较广,动产与不动产拍卖都可以采用。密封式拍卖和非密封
式拍卖的最大区别是,前者以报价最接近标底或所报条件、方案最优者中标,
而后者以出价最高者中标。
拍卖需要具备的条件?
(1) 要有拍卖品,
(2) 要有两个以上的竞买者。
(3) 买卖中要含有价格竞争因素。
(4) 价格竞争在买主中展开。
(5) 交易应通过中介服务--拍卖行代理完成。
拍卖时应如何理性叫价?
拍卖是一种以竞价形式进行的交易,价高者得。竞价时,常常会出
现一种你争我夺的局面。人性中,争强好胜的一面在这时表现得尤
为突出。几经追逐攀高,最终花落名下,回头看看货物,似乎觉得
所得不值。拍卖时怎样才能做到理性出价?
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经济助理教授程腾欢表示,竞投者在进行
任何拍卖前,应对货物订下一个价值,参拍时,叫价不可超过心目
中的底价。以艺术品拍卖为例,若认为该幅画只值1万元,则出价不
应高于1万元,竞投者不应受场内气氛的影响,才算是理性拍卖。
不过他又指出,在公开拍卖中竞投者可凭其它人出价的行情,估计
到大约的市场价值,从而评估自己所订下的价值是否过高或过低。
不过在拍卖中参照别人的出价而适当调整自己的底价是有经验的竞
投者才可以做到的。
拍卖的好处?
拍卖的最大好处是:它通过一个卖方(拍卖机构)与多个买方(竞买人)进行
现场交易,使不同的买方围绕同一物品或财产权利竞相出高价从而在拍卖竞价
中去发现其真实价格和稀缺程度,避免交易的主观随意性,更直接地反映市场
需求,最终实现商品的最大价值。
土地拍卖的基本程序?
一、土地管理部门于公开拍卖前30日发出拍卖公告;
二、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
三、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
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
四、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以下程序公开拍卖:
1. 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
2. 公布拍卖起叫价;
3. 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竞相应价或加价,其最后应出最高价(或加价)者
即为竞得人;
4. 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5. 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
交付相当于地价总额的10%的定金;
6. 竞得人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
书。
一次性拍卖与再拍卖?
拍卖开始后,在其程序中一次即告拍定的,就是一次性拍卖。但是,在任意拍
卖和强制拍卖实践中,有的标的物并非一次拍卖就可以拍定。在这种情况下,
为切实达到流通物品、积聚资金和清偿债务的目的,通常要将初次拍卖未拍定
的标的物移交第二次拍卖,有的甚至还要进行第三次乃至多次拍卖。因此,相
对于一次性拍卖而言,第二次拍卖及其以上的拍卖又可称作再拍卖。再拍卖时
,拍卖品的底价通常向下略作调整。
再拍卖的程序虽然有时间长,手续繁锁的缺点,但在公平合理交易上却能最大
限度地满足委托人的意愿,故一些特殊的价值贵重的标的物拍卖,在一次拍卖
不能拍定而委托人又急于将物品变现的情况下,采取再拍卖的措施,直至拍定
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