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合同非寿险原保
险合同核算
第三章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核算
教学课题: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目的要求:
1、了解保险合同的定义
2、熟悉保险合同的分拆
3、掌握保险合同的分类
教学重点:保险合同的定义
教学难点:保险合同的分类
教学过程(附后)
作业布置(附后)
业务篇
第三章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业务核算
第一节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业务核算概述
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有广义和狭
义之分。广义的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或其他有关利益为标的的各种保险,这里的财产是指
建筑物、货物、运输工具、农作物等有形财产,有关利益是指运费、预期利益、权益、责
任、信用等无形财产。狭义的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为标的的各种保险,如企业财产、家庭
财产、运输货物、运输工具等保险。
一、财产保险业务的种类
1.普通财产保险
普通财产保险是以物质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意外事
故为保险责任的保险。火灾是财产面临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风险。国际上一般将固定资产
和流动资产的财产保险称为火灾保险。我国现行的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实际上是在火灾保
险责任基础上的扩展,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基本险和财产保险综合险)、家庭
财产保险、涉外财产保险等。
2.运输工具保险
运输工具保险是承保运输工具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运输工具本身的损失
及第三者责任。包括机动车辆保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飞机保险、船舶保
险等。在我国的财产保险业务中,保费收人主要来源于企业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和货
物运输保险。其中机动车辆保险所占份额最大。
3.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是承保货物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物资损失。主要
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等。
4.农业保险
农业保险是承保农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主要有:种植业保
险、养殖业保险等。
5.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各种机器设备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物质财产
损失和第三者责任进行赔偿的保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机器损坏险
和船舶建造险等。
6.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
保险。它承保被保险人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他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依法或依
合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险种主要有:公共责任险、产品责任险、职业责任险、雇主责
任险。责任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是一个国家法制环境的完善,它补偿的对象是无辜
受害的第三者,赔偿的最高金额以合同中规定的金额为限。
7.特殊风险保险
在财产保险中,特殊风险保险是指以高新技术开发与应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高风险作
为保险责任而开发的一类新险种。险种主要有:航天保险、核电站保险和海洋石油开发保
险。
8.信用保险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作为权利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避免因债务人践约而受损,而以
债务人的信用为保险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我国开办的信用保险种类有出口信用保险、投
资保险等。
9.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期限在 1 年或 l 年以下的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
险。它是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非寿险业务。意外
伤害事
故发生之日必须在保险期限内,且该事故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症状出现之日,无
论是在保险期限内还是期限外,只要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 90 天或 180 天内,保险人都承
担给付责任。但对于被保险人由于疾病引起的残疾和死亡,或自然死亡,意外伤害保险不
负给付责任。
10.短期健康保险
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限在 1 年或 l 年以下的以被保险人的疾病、分娩所致残疾或
死亡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健康险合同有效责任期内,即通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80 天的
观察期后至合同终止日(SARS 险保单观察期为 10 天),被保险人因疾病、分娩所致残疾或死
亡,保险人接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关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原《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公司不能经营人身保险
业务。但人身保险业务中,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具有与财产保险相同的补偿性质
和精算基础,多数国家允许非寿险公司经营这两个险种。新《保险法》参考了国际通行做
法,规定财产保险公司经监管机构核定,可以经营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核算要求
1.采取一级法人,分级管理,逐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即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建
账;分公司自计盈亏,总公司统一核算盈亏,并汇总统一缴纳所得税。
2.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采用表结账不结的办法按月结计盈
亏;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月末,分别提存和转回直接业务和分保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
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再保险分出业务按预估账
单入账。
3.实行分险种核算损益办法。总公司分险种核算的险种为: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
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
特殊风险保险、综合保险、农业保险、通用附加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各级公
司在不
影响上一级公司规定的分险核算的险种分类前提下,可将分险核算的险种进一步细
化,并报上一级公司备案。
4.再保险业务的核算。再保险业务,包括分出分保业务和分入分保业务。再保险业
务的各项收支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均应分别单独核算、单独反映。再保险业务,应按
分保业务账单确认分保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
5.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公司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根据
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合理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包括: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收款项坏账准备、长期投资
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其他资产减值准
备。
6.外币业务的核算。公司应实行外汇分账制。对各种外币业务的外汇收支均按原币
填制凭证、记载账簿、编制报表。同时,按规定汇率分别将各币种折成人民币、各外币折
成美元,编制折币报表。对发生的未在银行开户的外币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
日汇率折成美元入账。年末,应将各币种“货币兑换”科目余额分别通过“汇兑损益”科
目,结计为当期损益。结转损益后,应将各种外币业务的损益,按决算日汇率,结计为人
民币损益进行分配。
三、财产保险业务核算特点
与人身保险业务的会计核算相比较,财产保险业务的会计核算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1.保费收人在签订保单时确认。由于财产保险合同是签单生效,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
确认是在无论是否收到保费情况下,只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就以保单签订日期为确认保
费之日。
2.只发生手续费支出。财产保险公司除了依靠本保险公司的职员直接招揽保险业务
外,还广泛地利用保险代理人争取保险业务。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要求,人寿保险公司可
以发生手续费和佣金支出;财产保险公司只能发生手续费支出;再保险公司不能发生上述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3.长期财产保险业务实行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保险业务除实行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
外,对部分特殊业务,主要是长期财险业务,如长期工程险、再保险和信用保险等实行按业
务年度结算损益。因为这些业务的保险金额和风险一般较大,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更能真正
反映长期险的经营结果。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亦即实行多年期结算损益,需要根据业务
性质确定核算年限,如三年、五年和七年等。非结算损益年度的收支差额,全额作为长期
责任准备金提存,不确认利润,并于次年转回滚存到结算损益年度终了时结算损益。
4.不涉及保户质押贷款核算。由于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一般都是在一年或一年以内,
期限短,不具有储蓄性质和现金价值,因而不能向保户提供保单质押贷款。
5.责任准备金的提存基础与人身保险业务不同。如财产保险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
各年度内的分摊是假设风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均匀分布,与时间成正比,采用分数计提比
例法;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数字是根据过去的统计资料、理赔经验或对未来的趋势进行预
计,依照个案法或由统计模型估算得出;而人寿保险的责任准备金则需专门的精算师进行
精算。
第三章 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核算
教学课题: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收入核算
目的要求:
1、了解保费收入的定义
2、熟悉保费收入确认的条件
3、掌握保费收入核算
教学重点:保费收入的构成内容
教学难点:保费收入核算
教学过程(附后)
作业布置(附后)
第二节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
一、保险业务收入的核算
一、(一)保费收入的核算
1.保费收入的概念
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为了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而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或者是投保
人为将其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而支付的代价。保费收入是衡量保险业务发展规模的客观尺
度,也是衡量保险公司有无发展活力的重要依据。保费收入的多少,反映保险公司承保能力
的大小和保险责任的大小。对于保费收入的理解,需要澄清以下几个基本概念:
(1)人账保费。保费收入一般指人账保费。入帐即登记入帐,指在会计核算上已记录为
本期的保费收入。人账保费是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签发的保险单项已经收到或尚未收到
的保费总额。
(2)未赚保费。亦称未到期保费,指某一年度的入帐保费中应该用于支付下一年度发
生的赔款的保费。因为保险业务是跨年度连续经营的,每一年度末决算时,当年签发的保
险单,有许多尚未到期,可能在下一年度发生赔款,因此,当年的保费收入不能都用于支
付当年发生的赔款,而必须提存一部分用于支付下一年度发生的赔款,从当年保费收入中
提存的这一部分资金就是未赚保费,实际上也就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已赚保费。亦称已到期保费,指某一年度中可以用于当年赔款支出的保费收入。
每年会计期末,保险人须将所收保费中在当期会计年度已负了责任或已终止合同的那部分
保费作为已赚保费入账。已赚保费等于上年度转回的未赚保费加上本年度入帐保费减去本
年度未赚保费。由此可见,已赚保费才是保险公司的实际保费收入。
2.保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保费的计算需要考虑三个因素,即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由于
险种的多样化,保费的缴纳方法也出现了不同形式。归纳起来有如下:
(1)直接缴纳法下保费的计算。即投保人直接将规定的保险费以现金形式缴纳给保险
人,保费的计算公式是:
保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
或:保险费=某项保险标的数×每一保险标的应交纳的保险费
例如,某家庭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 30000 元,保险费率为 2‰,应交保险费
如下
:
保险费=30000×2‰=60(元)
例如,某养猪专业户参加生猪保险,共养猪 100头,每头保费 6.5元,应交保险费如下:
保险费=100×=650(元)
如果是第三者责任险还要考虑第三者固定保险费,计算公式是:
保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第三者固定保险费
(2)以保户储金的运用作为保费收入的保费的计算
对于投保人交纳的储金的收益作为保费,投保人在投保时,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人规
定的比率,一次交存保户储金,保险人将此保险储金存入银行或直接投资,则存款利息收
入或投资收益作为保险费,无论保险期内是否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于保险期满时都可以
从保险公司领取全部保户储金。这种方式称为“两全保险”。应交保费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保费(应得利息)=保户储金×月利率×时期
例如,某投保人投保三年期的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险金额为 250000 元,核定保险储
金为每千元保额 10元,假定银行存款三年期的月利率为 3.98‰,应交保费如下:
应交保费(应得利息)=2500×3.98‰×12=(元)
3.保费收入的确认
关于保费收入的确认,我国原制度规定,分别非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和分保
业务规定具体的保费收入确认标准,并认为由于非人身保险业务一般是签单生效,因此,
保费收入应于投保人应当交纳保费时确认,它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但由于人身保险
业务一般是收费生效,即收到保费后保单才能生效,此时才能作为保费收入,由此可见,保
费收入应于收到投保人交纳的保费时确认,它是基于“收付实现制”原则;由于分保业务一
般是收到分保业务帐单时才可确定保费金额,因此,分保费收入应于收到分保业务帐单时
确认。新制度对保险业务规定了统一的保费收入确认原则,避免因收入确认原则不统一而
造成的多列收入或少列收入情况的发生。新制度规定保费收入确认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成立是先决条件,但是保险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开始承担相应的保
险责任,比如,货运险合同,签订合同是一个日期,合同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开始承担保险
责任可能是另外一个日期,在这种情况下,在签订合同时,不能将收到的保费作为保费收
入,只能作为预收款处理,待承担保险责任时再转为保费收入。
(2)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
这规定了保险公司只有在有把握收取保费时,才能确认保费收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
明投保人不能按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交纳保费,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比如,某公
司为某一企业财产承保,假设该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属于破产清算范围,有证据表明没有
把握收到保费,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本期不应作为保费收入,而应于实际收到保费时确
认。
(3)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假设承保条件改变或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发生变化,造成收入和相关的成本难以确定,公
司不能将其作为保费收入。
4.保费收入的业务程序
(1)投保人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业务时,应填写投保单。外勤人员收到投保单
后,应详细审核投保单的各项内容,同时进行验险。内勤人员接到投保单后,认真审核,
审核无误后填制保险单。
(2)缴费时,内勤人员填制“××险保费收据”缴费凭证一式三联交投保人,投保人凭
此向出纳人员交款。保费收据填写要规范,机动车险要在摘要中注明车号或新车,分期交费
的在摘要中注明是第几次交款。保费收据后面要附保险单副本或复印件,预约统保的货运险
要附统保协议,分期收款的每次交款都要有保单复印件
(3)出纳人员在收到投保人交来的现金或银行支票和内勤人员填制的保费收据后,在
保费收据上加盖专用收讫章,并签名。第一联“保费收据”交投保人收执;第二联“收据
副本”退内勤人员作为登记“××险分户卡”,第三联“收据存根”连同银行存款解缴回单,
一并送交会计部门会计人员据以办理会计手续。
(4)待每日对外营业结束前,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汇总编制的“保费日报表”、保
费收据存根及银行存款收账通知等附件,经对有关单证的内容进行审查无误后,即可编制
记账凭证,办理入账手续。
5.科目设置
(1)“保费收入”科目
“保费收入”科目核算公司直接承保业务所取得的保费收入。保险业务以储金利息收
入作为保费收入,也在该科目核算。该科目属于损益类(收入)科目,其贷方登记本期实
现的保费收入和保险业务储金实现的利息收入,借方登记发生退保费和续保时的折扣和无
赔款优待以及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险
种、销售渠道设置明细账,另外,也可根据需要增设收保费、退保费两个二级科目。
(2)“应收保费”科目
“应收保费”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险费。该科目属于资产
类科目,其借方登记公司发生的应收保费及己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保费又收回的金额,
贷方登记收回的应收保费及确认为坏账而冲销的应收保费,余额在借方,反映公司尚未收
回的保险费。本科目应按险种、投保人设置明细账,另外,也可根据需要增设“即期”和
“逾期”两个二级科目。
(3)“预收保费”科目
“预收保费”科目核算公司在保险合同成立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前向投保人预收的保险
费。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预收的保费,借方登记保险责任生效保费收入实
现时结转保费收入的金额,余额在贷方,反映公司向投保人预收的保险费。该科目应按投
保人设置明细账。
(4)“保户储金”科目
“保户储金”科目核算公司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入的保险业务,收到投保人交存的应
返还的储金本金。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收到保户的储金,借方登记返还的
储金,余额在贷方,反映保户交存的尚未返还的储金。该科目应按储金类型、投保人及险
种设置明细账,另外,也可根据需要增设“传统型”、“礼金型”两个二级科目。
(5)“保户投资金”科目
“保户投资金”科目核算公司投资保障型的保险业务,收到投保人交存的应返还的投资
本金。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收到投保人交存的投资金,借方登记返还的投
资金,余额在贷方,反映投保人交存的尚未返还的投资金。该科目应按险种、投保人设置
明细账。
6. 核算举例
(1)签发保单时缴纳保费的
例 3-1 某公司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交来的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日报表、保费收据存根
和银行收账通知 50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保费收入—机动车辆保险 50000
例 3-2 某公司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交来的家庭财产保险保费日报表,连同现金 900
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
借:现金 900
贷:保费收入—家庭财产保险 900
例 3-3 某公司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的“公路旅客人身意外险日结单”及所附收据存根
和现金 8000元,经审核后办理人账。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 8000
贷:保费收入—意外伤害保险(公路旅客)8000
例 3-3 某集团公司为其管理职员 200 人投保 1 年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 80000
元,每人交保费 120 元,合计 24000 元,该公司当日以转账支票付讫,会计人员根据收据
存根和收账通知办理入账。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4000
贷:保费收入—意外伤害险(团意险)24000
(2)预收保费的核算
如果发生保险客户提前缴费或缴纳保费在前、承担保险责任在后的业务,则应作为预收
保费处理,保险责任生效时再转为保费收入。
例 3-4 某公司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交来的货物运输保险保费日报表和保费收据存根,
以及银行收账通知 8
0000元。该业务下月 10日起承担保险责任。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向投保人预收保费时: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预收保费—某企业 80000
下月 10日保费收入实现时:
借:预收保费—某企业 80000
贷:保费收入—货物运输保险 80000
(3)分期缴费的保费核算
对于一些大保户或保额高的保户,经保险公司同意,可以分期缴纳保费。保险单一经
签单,则全部保费均应作为保费收入,未收款的部分则作为“应收保费”递延,等到下期
收款时再冲销。
例 3-5 某公司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交来的财产保险基本险保费收据,东风化工厂应交
保费 150000 元,当时交来转帐支票 50000 元,其余部分约定分 5 期交清。应编制会计分录
如下:
首期收款并发生应收保费时:
借:银行存款 50000
应收保费—财产保险基本险—东风化工厂 100000
贷:保费收入—财产保险基本险 150000
以后每期收到应收保费时: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应收保费——财产保险基本险—东风化工厂 20000
(4)储金保费的核算
保户储金是指公司以储金利息作为保费收人的保险业务收到保户缴存的储金。保户储
金具有保险和储蓄双重性质,保险期满,如果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储金应返还给保户,因此从
性质上讲,保户储金本身不是保费收人,而是一项负债。保险公司收到保户储金后,保险公司
将该保险储金存入银行或者进行债券投资,将从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作为保费
收入,具体来说,期末保险公司根据保户储金平均余额乘以预定利率计算当期保费收人。
例 3-6 某公司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交来的 3 年期家财两全险保户储金日结汇总表、
储金收据及银行储金专户收账通知,计元,预定年利率为
2.25%,不计复利,3年后一次还本付息。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保户储金,存入银行专户时:
借:银行存款—储金专户
贷:保户储金—家财两全险
(2)按预定年利率计算保户储金每年应计利息 4500元,转作保费收入:
借:应收利息 45000
贷:保费收入—家财两全险 45000
(3)第三年,保单到期,3 年期专户存储的定期存单转为活期存款,并将银行存款归还保
户储金:
借:银行存款—活期户
贷:银行存款—储金专户
应收利息 90000
保费收入—家财两全险 45000
同时:
借:保户储金—家财两全险
贷:银行存款—活期户
鉴于当前资本市场处于低糜状况,储金业务风险较大,效益不太好,因此很多公司已停办
该项业务,而且目前上市财产保险公司的做法是保险公司收到保户储金后,上划总公司,
核算单位每年按保户储金及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当年应计保费,计入保费收入和利
息支出,收到储金存款利息或总公司下划的储金利息,冲减利息支出。其账务处理程序
为:
收到投保人交存的储金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保户储金
上缴储金时:
借:系统往来
贷:银行存款
上级收到银行存款和上划报单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按规定计提的利息计算当年保费收入时:
借:利息支出
贷:保费收入
收到储金存款利息或总公司下划的储金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或系统往来
贷:利息支出
返还储金时:
借:保户储金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5)保户投资金的核算
对于投资保障型的保险业务,保险合同成立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时,由核算单位按规
定的每份保单年保费及保险年限计算应计总保费,计入保费收入和应收利息(风险保费),
每季度末按照该业务已赚保费部分,将应收利息(风险保费)通过系统往来逐级上划总公
司。从当期开始至保险期满,每月按报单规定的利率计提保户红利,分别计入应付保户红
利和应收利息(保户红利)科目,每季度末将应收利息(保户红利)通过系统往来逐级上划总
公司。总公司收到上划报单,均作为利息支出入账。其账务处理程序为:
收到保户投资金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保户投资金
上缴投资金时:
借:系统往来
贷:银行存款
上级收到银行存款和上划报单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保险合同成立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计算应计总保费时:
借:应收利息—风险保费
贷:保费收入
按期计算应付保户红利时:
借:应收利息—保户红利
贷:应付保户红利
上划保户红利时:
借:系统往来
贷:应收利息—保户红利
按期计算风险保费支出并上划时:
借:系统往来
贷:应收利息—风险保费
返还保户投资金时:
借:保户投资金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6)中途加保的核算
保险合同成立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后,在保单有效期内,保险事项若有变动,比如保
险标的升值、财产重估等原因,所以保户中途会要求加保。中途加保的保费收入核算,与
投保时保费收人的账务处理相同。
例 3-7 公司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转来的批单、保费收据及银行收账通知,某企业投
保的财产因资产重估增值而引起保险金额上升,按保费率计算应追加保费 7000 元。应编制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7000
贷:保费收入—企业财产保险 7000
(7)中途退保的核算
中途退保或部分退保,应按已保期限与剩余期限的比例计算退保费,退保费直接冲减保
费收入。退保时保户必须将保费收据、保险单正本退回,尚结欠的应收保费,则从退保费中
扣除。
例 3-8 某企业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由于厂址迁移外地,申请退保,根据业务部门转
来的批单,应退保费 5000 元,但该保户尚有 700 元保费未交,会计部门开出转帐支票支付
该企业退保费 43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保费收入—财产保险综合险 5000
贷:应收保费—财产保险综合险—某企业 700
银行存款 4300
(8)共保业务的核算
本公司与其他保险人共同承担风险的共保业务,按保险合同确定的总保费及承担风险
的份额计算应得保费,计入保费收入。
(二)追偿款收入的核算
追偿款收入是针对某些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造成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事先按照
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支付赔款,与此同时,从投保人处取得对标的价款进行追偿的权
利,由此而追回的价款,归保险公司所有。因此,从理论上讲,追偿款属于代位求偿,实质
上不是一项收入,而是对赔款支出的一种抵减,不应作为收入处理。但是在会计实务中,
由于发生赔款支出与收到追偿款往往不在同一会计期间,赔款在先,追偿款在后,有时甚至
要跨越几个会计期间,本期收到追偿款与本期发生的赔款支出往往不相关,在这种情况
下,将收回的追偿款作为当期赔款支出的抵减项目处理,就会产生不配比的情况,不利于反
映当期赔款支出的真实情况,作为收入处理更为恰当。
为了核算和监督追偿款收入的发生情况,保险公司应设置“追偿款收入”科目,核算
代位追偿收回的由第三者承担保险事故损失的款项。该科目属于损益类(收入)科目,其
贷方登记发生的追偿款收入,借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
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例 3-9 某运输公司投保货物运输保险,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经查属于第三者责任。
保险人支付赔款后,取得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经多方努力,追回第三者赔款 15000
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5000
贷:追偿款收入—货物运输保险 15000
若上例向第三者追偿收回物资 15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资产 15000
贷:追偿款收入—货物运输保险 15000
二、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
(一)利息收入的核算
利息收入是指财产保险公司各类存款、贷款、拆出资金等业务等取得的利息收入。目
前,保险公司存款(长险除外),拆出资金、保户质押贷款、保户储金不再计算应收利
息,按收付实现制在实际收到利息时确认为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保险公司的重要收人之一,会计部门应加强核算。为此,保险公司应设置
“利息收入”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收入)科目,其贷方登记发生的利息收入,借方
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利息收入类别
设置明细账。
例 3-10 接银行通知单,活期存款利息 8680 元,已转人本公司活期存款户。应编制会
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活期户 8680
贷:利息收入—活期存款 8680
(二)投资收益的核算
财产保险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进行一些对外投资,如购买国债、金融债
券等。公司应设置“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公司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具
体核算请参阅第八章。
(三)其他收入的核算
其他收入是指除保费收入、追偿款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
租金收入、手续费收入、咨询服务收入、代勘查收入、代保管收入、担保收入、理赔中收
回固定资产变现收入等。为了核算和监督其他收入情况,应设置“其他收入”科目。该科
目属于损益类(收入)科目,其贷方登记发生的其他收入,借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
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其他收入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1.租金收入
租金收人主要是指公司将多余营业用房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出去而取得的收入。公司
在收到承租方交来租金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它收入—租赁收入
2.手续费收入
手续费收入主要是指公司代地方、代寿险公司展业、承保或代上级公司办理业务如信用
险等而按规定收取的手续费。公司收到手续费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系统往来
贷:其它收人—手续费收入
这里应注意的是分出分保业务向分入方收取的手续费不在此列支,而应列入“摊回分
保费用”科目。
3.咨询费收入
咨询费收入是指公司对外提供咨询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公司获得咨询费收入时应编制会
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收入—咨询费收入
4.代勘查收入
代勘查收入是指公司接受异地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标的在本地出险受损代办勘查、定
损、核赔的申请而按规定收取的手续费。
例 3-11 保险公司接受外地保险公司委托,勘查其国内货物运输险标的受损情况,并获
对方支付的勘查费 42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4200
贷:其他收入—代勘查收入 4200
5.理赔中收回固定资产变现收入
公司理赔过程中收回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以拍卖方式变现,收到拍卖现款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收入—理赔中收回固定资产变现收人
同时在有关备查登记簿中予以注销。
不能变现而为公司自主留用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入帐。
借:固定资产
贷:其他收入
(四)汇兑损益的核算
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外币业务往往会因外币兑换、汇率变动等原因导致汇兑收益或损
失。为了核算和监督汇兑损益情况,应设置“汇兑损益”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收
入)科目,发生汇兑收益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汇兑损失时,借记本科
目,贷记有关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
额。具体核算请参阅第六章。
(五)营业外收入的核算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
产清理净收益、债务重组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出售无形资产收
益、罚没收入、罚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证券交易差错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确实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为了核算和监督公司营业外的各项收入,应设置“营业外收入”科目。该科目属于损
益类(收入)科目,其贷方登记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借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
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营业外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
例 3-12 某公司按规定程序将出售复印机的净收益 20000 元转作营业外收入。应编制会
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000
贷: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20000
第三章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
教学课题: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目的要求:
1、了解保险准备金的定义
2、熟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3、掌握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核算
教学重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教学难点:未到期及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核算及充足性测试
教学过程(附后)
作业布置(附后)
第三节非寿原保险合同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一、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核算
(一)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内容和提取方法
1.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内容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发生保险事
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提存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
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金。
(1)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以下简称已报案赔款准备金)是指为承担已发生已报案未决
赔案的保险责任,而预估的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案,是指保险事故已经发
生,保单持有人已向本公司报案提出索赔,赔偿数额尚未确定或虽已确定赔偿数额但尚未
支付赔款的赔案。
(2)已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金(以下简称未报案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保
单持有人尚未向本公司报案提出索赔时,为承担此类未决赔案的保险责任,而预估的赔款
准备金。
预估已报案赔款准备金及未报案赔款准备金时,应充分估计未决赔案的直接赔款和未
决赔案的理赔勘查费用。未决赔案的理赔勘查费用,包括未决赔案理赔过程中已发生及将
要发生的直接理赔查勘费和间接理赔勘查费。
2.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方法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采用差额补提的方法,按月分别计提已报案赔款准备金、未报
案赔款准备金,直接计入各险种的成本费用,年末根据精算结果进行调整。
(1)已报案赔款准备金按业务部门提供的月末未决赔案估损金额的全额(以下简称未决
赔案估损金额)减去已报案赔款准备金上月末余额的差额补提;若当月月末的未决赔案估损
金额小于已报案赔款准备金上月末余额,则按其差额以负数计提。
(2)未报案赔款准备金,按本月赔款支出数减去上年同期赔款支出数的差额及有关制度
规定的比例差额补提。
(3)根据精算结果,应对本年已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调整,如精算的应提存数
大于实际提存数,则按其差额进行补提;如精算的应提存数小于实际提存数,则按其差额
冲减实际提存数。
(二)科目设置
1.“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
“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核算公司为承担已发生保险事故的未决赔案的保险责任,而提
存的准备金。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在贷方,
反映公司未决赔案预估损失的金额。
2.“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
“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公司提存分出分
保业务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也在该科目核算。该科目属于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
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数额,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
无余额。
以上两个科目均应设置“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金”
两个二级科目,并按未决赔款准备金的类型和险种设置明细账。
(三)帐务处理
1.已报案赔款准备金,按业务部门提供的月末未决赔案估损金额减去已报案赔款准备
金上月末余额的差额补提,提存数为正数时,借记“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
准备金”科目,贷记“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准备金”科目;若提存数为负数
时,则以红字作相同的会计分录。
2.未报案赔款准备金,按月末本年赔款支出累计数减去上年同期赔款支出累计数的
差额及有关制度规定的比例计提,提存数为正数时,借记“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
未报案准备金”科目,贷记“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准备金”科目;若提存数为
负数时,则以红字作相同的会计分录。
3.根据精算结果对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调整,按精算的应提存数大于实际提存
数的差额补提时,借记“
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贷记“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若精算的应提存数小于
实际提存数时,按其差额冲减实际提存数,以红字作相同的会计分录。
4.期末将“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时,借记“本
年利润”科目,贷记“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
(四)核算举例
例 3-13 某公司 2005 年 8 月已决赔款累计数为元,2004 年 8 月已决赔款累计数为元,
业务部门提供未决赔款清单上已报案的未决赔款金额为元,上月末已报案赔款准备金余额
为 310000 元。已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金提取比例为 4%。则该公司 2005 年 8 月提存未决赔
款准备金的计算和会计分录如下:
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100%-310000=890000(元)
已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金=(-)×4%=61200(元)
借: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 890000
——已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金 61200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 890000
——已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金 61200
例 3-14 某公司 2005 年已提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元,已提已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
金元,根据精算部门计算结果,本年应提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元,应提已发生未报案
未决赔款准备金元。应编制调整分录如下:
借: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 22000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 22000
借: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金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金
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性质和计算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性质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亦称“未满期责任准备金”或“未满期保险费准备金”,它是指公
司为承担一年期以内(含一年)保险业务的未来保险责任,从本期尚未到期责任的保费中
提取的、以备下年度发生赔款的准备金。由于保险合同的年度与会计年度通常是不一致
的,因此,在会计核算期末时,不能把所收取的保险费全部当作保费收入处理,对于保险责
任尚未届满,应属于下年度的部分保险费,必须以准备金的形式提存出来。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对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目前主要采用百分比估算法,它包括 1/2 法、1/8 法、1/24
法、1/365法。
(1)1/2 法。采用此法的前提条件是假设全年 365 天每天签单起保收取的保险费都是相
等的,这样,一年的保险单在当年还有 50%的有效部分未到期,故期末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
金=本期保费收入×50%,这种方法虽然简便易行,但是在整个保险期间风险并不是均匀分布
的,并且保单生效也不是均匀分布在整个承保年度,因此这种方法显然不够准确。
(2)1/8法。也称为按季计算法。采用此法的前提条件是假设每一季度中承保的所有保
险单是逐日开出的,且每天开出的保险单数量、每份保险单的保额及保险费大体均匀。这
样,就可以认为每季度的保单有半个季度的责任未到期。一年中有 8 个“半季度”,因
此,到年末时,对在第一季度投保的保单应提取的准备金为第一季度保费收入的 1/8,另外
7/8为已到期保费。对在第二季度投保的保单应提取的未到期准备金为第二季度保费收入的
3/8,另外 5/8 为已到期保费。依此类推,故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一季度保费收入
×1/8+第二季度保费收入
×3/8+第三季度保费收入×5/8+第四季度保费收入×7/8。其计算公式是: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签发保单季数×2-1)÷8×当季保费收入
例 3-15 某公司 2004 年第一季度的保费收入为 80 万元,第二季度的保费收入为 100 万
元,第三季度的保费收入为 70 万元,第四季度的保费收入为 160 万元,则该公司年末未到
期责任准备金为: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80×1/8+100×3/8+70×5/8+160×7/8=(万元)
(3)1/24 法。也称为按月计算法。采用此法的前提条件是假设一个月内所有承保的保
险单是 30 天内逐日开出的,且保险单数量、保额、保费大体均匀,这样,就可以认为本月
承保时保单在当月内的有效期天数都是 15 天即半个月,每月的保单有半个月的责任未到
期。一年可分为 24 个半个月,对一年期保险单来说,开立保险单的当月末已到期责任为
1/24,23/24 的保费则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后每过一个月,已到期责任加上 2/24,未到
期责任准备金减少
2/24,到年末,1月份开出保险单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保费的 1/24,2月份开出保险单
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保费的 3/24……其余类推,到 12月份开出保险单的未到期责任准备
金为保费的 23/24。其计算公式是: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签发保单月份×2-1)÷24×当月保费收入
例 3-16 某公司一年期保单订立于 l 月、5 月、8 月、10 月、12 月,其保费收入分别
为 60万元、80万元、120万元、180万元、240万元,该公司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60×1/24+80×9/24+120×15/24+180×19/24+240×23/24=48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保险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按月提取,那么,每月在计算未到期责
任准备金时应相应往前推 12 个月。比如,在 2004 年 8 月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2003
年 9月份开出保险单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保费的
1/24,10 月份开出保险单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保费的 3/24……其余类推,到 8 月份开出
保险单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保费的 23/24。
按 1/24 法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特点是,每月开出保险单时,当月按自留保费
的 23/24 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随着保险责任期限的逐渐缩短而逐月按 2/24 转回,即将
大部分保费通过计提准备金的方式事后逐月反映为利润。比如截止 5 月底,1 月份承保的 1
元的保费业务,在 1 月份当月计提 23/24,在 2-5 月转回 4×2/24,剩余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3-8)/24。这样到每个月止的未过承保期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更加准确,而且账面利润再
不会发生上半年奇高,下半年下降的不真实情况。在剩余的 7 个月(6-12 月)每月将会冲回
2/24。这样在 5 月底对于 1 月份承保的业务可以预见,在年底将会有 7×2/24 的未到期责任
准备金转为利润。其他月份的业务可以依次类推。所以在业务承保的当期准备金计提最
大,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减少,到年底时只将应为明年的准备金存于未到期责任准备
金科目内。
(4)1/365 法。也称为逐日计算法。根据每张保单的第二年有效天数,逐笔计算未到期
责任准备金。其计算公式是:
某日保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第二年有效天数÷保险期天数×当日保费收入
比如,某公司 1999 年 6 月 30 日,承保一年期保险业务,共收保费 182500 元,则对该
笔业务公司年末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82500×181/365=90500(元)
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每日保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之和
=P1×1/365+P2×2/365+…+Pi×i/365+…+P365×365/365
=×i/365
其中:i表示一年中的第 i日;
Pi表示第 i日的保费收入。
例 3-16 某公司的财产保险每日的保费收入统计如下,用 1/365 法计算 1 月份提取的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表 3-1单位:万元
月份 1月 2月……
日期 1日 2日 5日 9日 15日 26日 31日 1日……
保费收入 198……
1月份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0×1/365+45×2/365+100×5/365+40×9/365
+42×15/365+190×26/365+62×31/365
≈(万元)
严格地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应采用 1/365 法,因为这种计算方法最精确,但计
算工作量大,如果保单很多,有赖于建立数学模型使用计算机进行。因此,新金融企业会计
制度规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于期末按保险精算结果入帐。”
(二)科目设置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公司为承担一年期以内(含一年)保险业务的未来保险
责任而提存的准备金。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
方登记转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在贷方,反映公司本期提存尚未转回的未到期责任
准备金。该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帐。
2.“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公司提存分
出分保业务的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该科目属于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提存
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数额,贷方登记提存的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期末结转“本年利
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类型及险种设置
明细帐。
3.“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转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公司转回分
出分保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该科目属于损益类(收入)科目,其贷
方登记转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方登记转回的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期末结转“本
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类型及险种
设置明细帐。
(三)帐务处理
1.期末,按规定提存直接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
金”科目,贷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提存分出分保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
记“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2.期末,按规定转回直接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
目,贷记“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转回分出分保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记
“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3.期末将“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转入
“本年利润”科目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同
时,借记“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四)核算举例
例 3-17 经计算,本期应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20000 元,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80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
提存时:
借: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20000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20000
转回时:
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80000
贷: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80000
三、长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一)长期责任准备金的内容和计算
长期责任准备金是指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的保险业务(如出口信用险、长期工程险、再
保险),在未到结算损益年度之前,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差额提存的准备金。
保险业务除实行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外,对部分特殊业务,主要是长期财险业务,如
长期工程险、再保险和信用保险等实行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因为这些业务的保险金额和
风险一般较大,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更能真正反映长期险的经营结果。按业务年度结算损
益,亦即实行多年期结算损益,需要根据业务性质确定核算年限,如三年、五年和七年
等。非结算损益年度的收支差额,全额作为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不确认利润,并于次年
转回滚存到结算损益年度终了时结算损益。因此,在业务年度内、结算年度前,逐年如此滚
动提存,形成稳定经营、应付长期财险业务巨额风险的资金准备。
(二)科目设置
1.“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公司为承担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保险业务的未来保险
责任而提存的准备金。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借方
登记转回的
长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在贷方,反映公司本期提存尚未转回的长期责任准备金。该科目
应按险种设置明细帐。
2.“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公司提存分出分
保业务的长期责任准备金也在该科目核算。该科目属于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
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数额,贷方登记提存的分保长期责任准备金和期末结转“本年利
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长期责任准备金的类型及险种设置明
细帐。
3.“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转回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公司转回分出分
保业务的长期责任准备金也在该科目核算。该科目属于损益类(收入)科目,其贷方登记
转回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借方登记转回的分保长期责任准备金和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
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长期责任准备金的类型及险种设置明细帐。
(三)财务处理
1.期末,按规定提存直接业务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科
目,贷记“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提存分出分保业务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借记“分保长
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2.期末,按规定转回直接业务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借记“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
记“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转回分出分保业务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借记“转回长期
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分保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3.期末将“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转入“本年
利润”科目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同时,借记
“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四)核算举例
例 3-18某公司对出口信用险实行三年期结算损益。有关数据如下:
表 3-22001年会计年度单位:万元
项目 2001年业务年度
保费收入等收入
赔款支出等支出
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收支差
320
170
0
150
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本年利润
150
0
2001年会计年度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将 2001年业务年度收支差作为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
借: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2001年业务年度
贷:长期责任准备金—2001年业务年度
将 2001 年业务年度损益类收支科目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
目余额为零。
借:保费收入等科目—2001年业务年度
贷:本年利润—2001年业务年度
借:本年利润—2001年业务年度
贷:赔款支出等科目—2001年业务年度
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2001年业务年度
表 3-32002年会计年度单位:万元
2002 年会计年度
应 编 制会计分录如下:
将 2001 年
会 计 年度提存的长期
责 任 准备金转回:
借:长期责
任 准 备金—2001 年业
务 年 度
贷:转
回长期责任准备金—2001年业务年度
将 2001年业务年度和 2002年业务年度的收支差作为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
借: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2001年业务年度
—2002年业务年度
项目 2001年业务年度 2002年业务年度
保费收入等收入
赔款支出等支出
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收支差
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40
50
150
140
140
600
200
0
400
400
本年利润 0 0
贷:长期责任准备金—2001年业务年度
—2002年业务年度
将 2001 年业务年度损益类收支科目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
目余额为零。
借:保费收入等科目—2001年业务年度 400000
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2001年业务年度
贷:本年利润—2001年业务年度
借:本年利润—2001年业务年度
贷:赔款支出等科目—2001年业务年度 500000
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2001年业务年度
将 2002 年业务年度损益类收支科目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
目余额为零。
借:保费收入等科目—2002年业务年度
贷:本年利润—2002年业务年度
借:本年利润—2002年业务年度
贷:赔款支出等科目—2002年业务年度
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2002年业务年度
表 3-42003年会计年度单位:万元
项目 2001年业务年度 2002年业务年度 2003年业务年度
保费收入等收入 20 70 800
赔款支出等支出 30 110 530
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140 400 0
收支差 130 360 270
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0 360 270
本年利润 130 0 0
2003年会计年度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将在 2002年会计年度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转回:
借:长期责任准备金——2001年业务年度
——2002年业务年度
贷: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2001年业务年度
——2002年业务年度
将 2002 年业务年度和 2003 年业务年度的收支差作为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对于 2001
年业务年度来说,本会计年度已是第三年,核算期已满,故不再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但
如果有未决赔款,应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年终应决算出本业务年度利润。
借: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2002年业务年度
——2003年业务年度
贷:长期责任准备金——2002年业务年度
——2003年业务年度
将 2001 年业务年度损益类收支科目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
目余额为 130万。
借:保费收入等科目——2001年业务年度 200000
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2001年业务年度
贷:本年利润——2001年业务年度
借:本年利润——2001年业务年度 300000
贷:赔款支出等科目——2001年业务年度 300000
将 2002 年业务年度损益类收支科目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余
额为零。
借:保费收入等科目——2002年业务年度 700000
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2002年业务年度
贷:本年利润——2002年业务年度
借:本年利润——2002年业务年度
贷:赔款支出等科目——2002年业务年度
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2002年业务年度
将 2003 年业务年度损益类收支科目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
目余额为零。
借:保费收入等科目——2003年业务年度
贷:本年利润——2003年业务年度
借:本年利润——2003年业务年度
贷:赔款支出等科目——2003年业务年度
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2003年业务年度
四、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核算
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公司分出分保业务,应由分保接受公司承担的未决赔案的保
险责任而提存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
金。月末,按规定的方法,分别计提分保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
决赔款准备金,直接计入各险种的成本费用。提存时,直接抵减直接业务计提的未决赔款
准备金。根据精算结果对本年已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调整时,应对分保未决赔款准
备金进行相应的调整。
为实现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核算,需要设置“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该科目属
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提存的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在借方,反映公司已提存的
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该科目应设置“已发生已报案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赔款
准备金”两个二级科目,并按险种、分保类型及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其具体帐务处理
为:
期末,按业务部门提供的资料及规定的方法提存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存数为正数
时:
借: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提存数为负数时,以红字作相同会计分录。
根据精算结果对本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调整时,相应调整分保未决赔款准备
金,调增时:
借: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调减时,以红字作相同会计分录。
五、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一年期内(含一年)保险业务的分出分保业务,应由分
保接受公司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提存的准备金。月末,按规定的方法计提、转回分保未到
期责任准备金,直接计入各险种的当期损益;提存时,直接抵减直接业务提存的未到期责
任准备金,转回时,直接抵减直接业务转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为实现分保未到期准备金的核算,需要设置“分保未到期准备金”科目,该科目属于资
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提存的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贷方登记转回的分保未到期责任准
备金,余额在借方,反映公司尚未转回的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该科目应按险种、分保
类型及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其具体帐务处理为:
期末,按当期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分保接受公司的分保份额提存分保未到期责
任准备金时:
借: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转回时
借: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例 3-19续前例 3-17,假设该公司分出分保比例为 5%,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提存时:
借: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6000
贷: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6000
转回时:
借: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4000
贷: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4000
六、分保长期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分保长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保险业务的分出分保业务,应由
分保接受公司承担未来保险责任而提存的准备金。月末,按规定的方法计提、转回分保长
期责任准备金,直接计入各险种的当期损益;提存时,直接抵减直接业务提存的长期责任
准备金,转回时,直接抵减直接业务转回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为实现分保未到期准备金的核算,需要设置“分保长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该科目属
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提存的分保长期责任准备金,贷方登记转回的分保长期责任准
备金,余额在借方,反映公司尚未转回的分保长期责任准备金。该科目应按险种、分保类
型及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其具体帐务处理为:
期末,按当期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及分保接受公司的分保份额提存分保长期责任准备
金时:
借:分保长期责任准备金
贷: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转回时
借: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贷:分保长期责任准备金
七、保费不足准备金的核算
保费不足准备金是指本公司所提取的未赚保费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长期责
任准备金)不足以承担未来保险责任时,而补充提取的准备金。保费不足准备金的核算需要
设置三个会计科目。
1.“保费不足准备金”科目
“保费不足准备金”科目核算公司的未赚保费不足以承担已经发生保险事故的未决赔
案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提存的保费不足准备
金,借方登记转回的保费不足准备金,余额在贷方,反映公司已提存的保费不足准备金。
该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帐。
2.“提存保费不足准备金”科目
“提存保费不足准备金”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存的保费不足准备金。该科目属于损益
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提存的保费不足准备金数额,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
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帐。
3.“转回保费不足准备金”科目
“转回保费不足准备金”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转回的保费不足准备金。该科目属于损益
类(收入)科目,其贷方登记转回的保费不足准备金,借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
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帐。
其具体帐务处理为:
期末,按精算结果提存保费不足准备金时:
借:提存保费不足准备金
贷:保费不足准备金
转回时:
借:保费不足准备金
贷:转回保费不足准备金
第三章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
教学课题: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成本费用的核算
目的要求:
1、了解赔款支出的内容
2、熟悉赔款支出的业务程序
3、掌握赔款支出的核算
教学重点:赔款支出的核算
教学难点:手续费支出及业务及管理费核算
教学过程(附后)
作业布置(附后)
第四节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业务支出及其他业务支出核算
一、保险业务支出的核算
(一)赔款支出的核算
1.赔款支出的内容
赔款支出是指短险业务(包括财产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和短期健康保险业
务),因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或发生意外伤害、疾病,按保险合同约定偿付保险事故损失支
付给保单持有人的赔款及处理保险事故的相关费用支出。赔款支出包括:直接赔款、直接理
赔查勘费、间接理赔查勘费。收回错赔骗赔款及损余物资折价应冲减赔款支出。
(1)直接赔款,是指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款,应在实际支付
赔款时确认,直接计入相关险种的成本。
保险事故发生后、赔偿金额尚未最终确定前预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款,应作为预
付赔款入账,结案时转为赔款支出。
(2)直接理赔查勘费,是指保险事故勘查理赔过程发生的能准确分清到赔案的相关费
用,包括专家费、律师与诉讼费、损失检验费、公估费以及其他直接费用。直接理赔查勘
费,按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相关险种的赔款支出。
(3)间接理赔查勘费,是指保险事故勘查理赔过程发生的与保险事故查勘定损直接有关
但不能准确分清到赔案的相关费用,包括车辆使用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以及其他相关
费用。间接理赔查勘费,按当期赔案件数或其他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相关险种的赔款支
出。
(4)收回赔款及物资折价,包括收回错赔骗赔款以及收回损余物资折价,按实际收回错
赔骗赔的款项或确认的收回损余物资价值,直接冲减相关险种的赔款支出。
代位追偿收回保险事故责任人的追偿收入,应单独核算和反映,不能直接冲减赔款支
出,代位追偿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直接冲减追偿收入。
2.赔款支出的业务程序
赔款支出体现了保险公司经济补偿职能,是保险公司的主要成本开支项目,保险公司应
作为重点加以控制和管理。由于事故的发生频率及损失程度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受自然因素
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而且,有些保险理赔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需要依靠社
会各专业机构进行测定和评估,而这些因素是保险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因此保险赔款支出
并不完全决定于保险公司本身。在实际工作中准确地处理赔案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如
果理赔失之以宽,不该赔的也赔,该少赔的多赔,就会使赔款上升。因此,保险公司必须认真
核实赔款支出,在支付赔款时必须要做到程序严格、手续完备、凭证齐全。防止滥赔、骗
赔、人情赔款现象的发生。具体地说,赔款的业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受理案件。它包括接受索赔报案时的报案登记、核对保单、报告案情和登记立案工
作。
(2)现场查勘。经过确认事故发生在保单责任期限内、估计属于保单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之后,理赔人员应亲赴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与经过,并估算其损失程度。
(3)责任审核。对赔案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进行确认,包括保单真伪审核、责任期限
核实(以防倒签单),保险利益、近因、代位追偿权等事项的核对,最后作出赔偿范围的结
论。
(4)赔款计算。受损财产经过施救、保护、整理后,由被保险人提供财产损失清单和费
用支出的原始单据,再由理赔人员根据现场掌握的情况逐项核实,最后依据损失补偿原则
及三个限额确定赔款金额。
(5)赔付结案。保险公司应该在发出领取保险金通知单 10 日内向投保方支付赔款,否则
须向投保方支付滞赔金。
3.赔款支出的核算
(1)当时结案的赔款支出的核算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赔偿申请及各项有关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核,确定赔偿责任,
计算应赔金额,经批核后及时
支付赔款。在核算时应设置“赔款支出”科目。
“赔款支出”科目核算按保险合同约定偿付保险事故损失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赔款及处
理保险事故的相关费用支出。该科目属于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赔款支出、预
付赔款的转销、理赔查勘费,贷方登记损余物资的冲减额、错赔骗赔的追回款以及期末结
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帐,并可根
据需要增设直接赔款、直接理赔查勘费、间接理赔查勘费及物资折价四个二级科目
例 3-20 某企业投保的货物运输保险因火灾出险,据调查核实,保险公司应赔付 30000
元,当即以转帐支票支付。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款支出—货物运输保险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例 3-21 某保户家庭财产被盗,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500 元,当即以现金支付。应编制会
计分录如下:
借:赔款支出—家庭财产保险 500
贷:现金 500
例 3-22 某公司投保 1 年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每人 20000 元。投保后不久,该
团体成员李某因意外事故身亡,并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及验尸报告,保险人经核实统一给
付保险金 50000元,并以转帐支票支付。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款支出—意外伤害保险(团意险)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例 3-23 某中学投保 1 年期学生住院医疗险,每人保额 60000 元。投保后该中学一学生
因患疾病住院治疗,发生保单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30000 元,保险人按分级累进计算给
付保险金 27000元,以现金支付。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款支出—健康保险(医疗险)27000
贷:现金 27000
2.预付赔款的核算
在处理赔案的过程中,有些赔案损失较大,且案情比较复杂,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当时
或短时间内核实损失,确定赔款金额。但为了尽快恢复投保单位或个人的生产经营和正常
生活秩序,保险公司按估赔的一定比例,先预付一部分赔款,待核实结案时再一次结清。
一般来说,预付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估损金额的 50%,而且不能跨年度使用,结案率至少在 85%
以上。在核算时应设置“预付赔款”科目。
“预付赔款”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的赔款。分入分保
业务预付的现金赔款也在该科目核算。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向保单持有人
预付的赔款以及向分出公司发出现金赔款帐单并支付的现金赔款,贷方登记结案后转为赔
款支出的金额以及收到分保帐单后转销的现金赔款,余额在借方,反映实际预付的赔款。
该科目应按险种或分保分出人设置明细帐。
例 3-24 某工厂厂房倒塌一时不能结案,但为了尽快恢复该厂生产,保险公司按预计损
失的 50%,以支票预付赔款 80,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付赔款—企业财产保险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以后,保险公司调查核实确定该厂损失为 170,000 元。再开出支票 90,000 元结清此赔
案。会计分录为:
借:赔款支出—企业财产保险 170000
贷:预付赔款—企业财产保险 80000
银行存款 90000
3.理赔勘查费用的核算
在理赔中发生的直接理赔查勘费和间接理赔查勘费应在“赔款支出”科目核算。
例 3-25 某家具城发生火灾,财险公司聘请香港某公估行进行评估工作,以银行转账支
票支付评估费 12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款支出—企业财产保险 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
4.损余物资的核算
“损余物资”是指保险标的受损,经公司赔付后尚有经济价值的残余物资。损余物资处
理应坚持“物尽其用”的原则,对受损财产的残余部分应根据可用程度,实事求是、合情
合理地作价折归被保险人,从赔款中扣除。如双方达不成协议,被保险人对残余部分坚持
不接受时,可报经公司领导批准收回处理。收回损余物资要严格按规定手续办理,开列清
单,并设置“损余物资登记簿”,列明损余物资的品名、数量、损坏程度、残值数额。
例 3-26 某商店因火灾保险财产受损,保险公司应赔偿财产损失元,扣除归企业所有的
损余物资折价 100000元后,保险公司支付元赔款。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款支出一企业财产保险
贷:银行存款
例 3-27 上例中的损余物资企业不能接受,由保险公司作价 110000 元出售给其他单位。
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支付企业赔款时:
借:赔款支出—企业财产保险
贷:银行存款
出售损余物资时:
借:银行存款 110000
贷:赔款支出—企业财产保险 110000
例 3-28 若例 3-26 中的损余物资保险公司一时无法处理而收回公司,估价 115000
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资产—损余物资 115000
贷:赔款支出—企业财产保险 115000
以后将该损余物资变卖,价款 120000元存入银行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其他资产—损余物资 115000
营业外收入—其他营业收入 5000
如果变卖价款为 112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2000
营业外支出—其他营业支出 3000
贷:其他资产—损余物资 115000
5.错赔或骗赔案件的核算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有时会发生错赔或骗赔案件,保险公司发现后应依法查处并追回赔
款,会计上采取冲减赔款支出的账务处理。
例 3-29 某机动车辆保险赔案发生后被发现是错赔案件,由于工作失误多赔了 5500
元。经与保户交涉,该保户交涉以现金退回了多收的赔款。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 5500
贷:赔款支出—机动车辆保险 5500
(二)手续费支出的核算
1.手续费支出的内容
手续费支出是指公司支付给受其委托并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
或保险经纪人的手续费。保险业务的多少对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保险公
司只有承保大量业务,才能建立足够的保险资金,增强其竞争力。因此,保险公司除了依
靠本保险公司的职员直接招揽保险业务外,还广泛地利用保险代理人争取保险业务。保险
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
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保险业是使用代理人最多的一个行业。我国庞大的代理人队伍对
提高国民保险功不可没。保险代理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保险代理人是代表保险人利益的中介行为;
(2)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是销售保险人授权的保险产品;
(3)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来源是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
(4)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体现为他的行为后果由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
(5)保险代理人要获得代理人资格证书。
保险代理人按照从业性质可以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代理组织
形式的比较如表 3-5所示:
表 3-5三种代理组织形式的比较
代理类别 组 织
形式
注册资金、人
员要求
业务范围 推销产品范围 产 品
难易
签发保
单权利
专业代理 股 份
公司
50 万 元 , 30
人,持有资格
证
推销保险产品收取保
费,协助查勘,理赔
人身险:个人,团
体;财险:家财,企
财
复杂 无
兼业代理 法人 专职持证人员 推销保险产品,收取
保费
人身险:个人,团
体;财险:家财,企
财
简易 无
个人代理 个人 资格证、代理
证
推销保险产品,收取
保费
人身险:个人;财
险:家财
复杂 无
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保险公司需要向其支付手续费。按制度规定,保险公司
可以根据某一险种、某一条款的规定支付比例,结合不同形式代理人确定代理手续费支付
标准,但代理手续费支付总额最高不得突破实收保费总额的 8%。因此,支付手续费必须由
业务部门按规定的比例计算,经有关人员签章审批后才能支付,公司直销保险业务不得支付
代理手续费。严禁公司内部业务人员计提手续费,不能搞花样,加强内审监控。不得擅自
提高或变相提高代办手续费标准,也不得扩大支付代办手续费范围。除个人代理外,不得以
现金方式支付手续费。代理手续费必须按比例控制支付,据实列支,年终有支付对象的才
能计提应付手续费,严禁超范围计提手续费和乱支乱用手续费。手续费支出应附列明代理险
种、保单号码、保费收入、手续费率、手续费支出额、代扣个人所得税以及代理签名等项
目的清单。手续费的支付应按实际收到保费比例付给。对于应收而未收到的保费,只计算
应付手续费,等保费收妥后再从“应付手续费”科目中转销。
2.科目设置
(1)“手续费支出”科目
“手续费支出”科目核算保险公司按规定支付给代理保险业务的代理人的手续费。分入
分保业务分入方支付给分出方的手续费不在该科目核算,而应列入“分保费用支出”。
“手续费支出”科目属于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发生的手续费支出或计提应付
未付的手续费,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
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帐。
(2)“应付手续费”科目
“应付手续费”科目是核算保险公司因保险代理业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的手续费支
出。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发生的应付手续费,借方登记实际支付的应付手
续费,余额在贷方,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手续费。该科目应按代理人设置明细账。
3.核算举例
例 3-30 某保险代理人本月共收机动车辆保险保费 90000 元,全部划到保险公司账
户,保险公司按 7%支付手续费 6300 元,代扣个人所得税 50 元,开出转账支票付讫。保险
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保费时:
借:银行存款 90000
贷:保费收入—机动车辆保险 90000
支付手续费时
借:手续费支出—机动车辆保险 6300
贷:银行存款 6250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50
例 3-31 代办单位将本季度代收的企业财产保险费 140000 元转来,并随同交来银行转
帐支票 120000元,其余 20000元下月交清,手续费率 5%。保险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保费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0
应收保费—企业财产保险—××代理人 20000
贷:保费收入—企业财产保险 140000
支付和计提应付手续费时:
借:手续费支出—企业财产保险 7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应付手续费—××代理人 1000
下月代理人交来保费时: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应收保费—企业财产保险—××代理人 20000
借:应付手续费—××代理人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三)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核算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公司应由应税收入负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计算
(1)营业税
营业税是指对提供应税保险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所取得的收入而征收
的一种税,它是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税种,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税率
其中:营业税税率为 5%。营业额包括保费收人、利息收入、其它收入等。
①保费收人。
这里的保费收人必须是应税险种的保费收入,免税险种保费收入有寿险、长期健康
险、国际货物出口运输保险、信用险等有利于出口险种保费收人和农业保险中种植业、养
殖业两业保险费收人等。另外储金本身不构成应税营业额,而是储金运用产生的利息转保
费收人作为应税营业额。
②利息收入
对于在《保险法》颁布以前发放的目前尚未收回的贷款产生的利息、拆出资金产生利
息应作为应税营业额;借出调剂资金,银行各类存款利息收入不作为应税营业额。另外,
购买国库券、特种国债、财政债券、保值公债、金融债券等政府债券其利息收入是否成为
应税营业额视公司对上述债券是否持有到期,如果公司中途出售上述债券,则其出售所得
收益全部视为应税营业额,因此保险公司不应随意出售上述债券,炒卖债券要征收营业
税。
③其它收入
应作为应税营业额其它收入包括销售不动产、取得的咨询服务收入、代理勘查收入、转
让无形资产收入等。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了加强城市维护建设,面向有经济收人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税金。
它的计税依据是保险公司的应纳营业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应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有三档,根据公司所处的不同地理位置(城市市区、县或镇、
县镇以下)而定。
(3)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按公司应纳营业税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
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的基金,它不是一种税,而是一种费。与营业税一起缴纳,其征
收率为 3%。教育费附加计算公式为:
应交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税额×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2.科目设置
(1)“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公司按应税保费收入计算的营业税及附加。该科目属于
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公司按规定计算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
加,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
”科目的数额和公司收到的减免税金数,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
细账。对利息收入、咨询服务收入、代勘查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人所征收的营业税及附
加在“其他支出”列支;对销售不动产收入征收的营业税及附加在“固定资产清理”列
支。
(2)“应交税金”科目。
“应交税金”科目核算公司应交纳的各种税金。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按
规定比例计算的应交税金和退回的多交税金,借方登记实际交税或按规定补交税金,余额一
般在贷方,表示应交未交的税金。如果余额在借方,表示多交的税金。该科目应按税金种类
设置明细账。
(3)“其他应付款”科目
“其他应付款”科目为核算公司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应付工资、应付保户利差、
应付福利费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的款项,包括教育费附加、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
资、应付退休职工的统筹退休金、住房公积金等。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应付
的各种款项,借方登记实付各种款项,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该科目应
按应付款种类及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
3.核算举例
例 3-32 某保险公司本月应税险种保费收入 410 万元,本月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5 万,销
售不动产收入 100万,代勘查收入 3万。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计算及会计分录如下:
本月应税险种保费收入应交营业税=×5%=205000(元)
本月销售不动产收入应交营业税=×5%=50000(元)
本月拆出资金利息收入和代勘查收入应交营业税=(50000+30000)×5%=40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05000
固定资产清理 50000
其他支出 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59000
例 3-33上例中假设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 7%,则有:
本月应税险种保费收入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05000×7%=14350(元)
本月销售不动产收入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0000×7%=3500(元)
本月拆出资金利息收入和代勘查收入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4000×7%=28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4350
固定资产清理 3500
其他支出 28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8130
例 3-34上例中假设教育费附加费率为 3%,则有:
本月应税险种保费收入应交教育费附加=205000×3%=6150(元)
本月销售不动产收入应交教育费附加=50000×3%=1500(元)
本月拆出资金利息收入和代勘查收入应交教育费附加=4000×3%=12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150
固定资产清理 1500
其他支出 120
贷:其他应付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7770
(四)营业费用的核算
1.营业费用的内容
营业费用是指公司在保险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管理费、
业务宣传费、防预费、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提取的坏帐准备、理赔查勘费等。
业务管理费是指公司在办理保险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业务费用和管理费用,具体包
括以下内容:
(1)邮电费,反映公司办理各项业务所支付的邮费、电报费、电传费、电话费、市内电
话月租金及电话安装(含电话初装费)、迁移、维护费、线路租用费。
(2)印刷费,反映公司印刷各种保险单、条款、单证、账簿、报表、信纸、信封、文
稿、便笺等所支付的费用以及附带的包装费、邮运费。
(3)差旅费,反映按规定报销的差旅费用。
(4)会议费,反映公司按规定标准支付的会议经费。
(5)水电费,反映公司营业办公用房所支付的水电费。
(6)租赁费,反映公司租用营业、办公性用房及其他设备和交通工具所支付的租金(不
包括融资租赁费)。
(7)修理费,反映公司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
(8)保险费,反映公司进行保险所支付的费用。
(9)外事费,反映公司有关出国考察、访问、学习、进修的交通费、生活费、服装费
以及外宾来访等外事活动中按规定标准支付的接待费用,涉外业务人员按规定发给的服装
费。
(10)公杂费,反映公司购置经营业务所需资料、饮水所用燃料、刻制业务专用章、购
置营业办公用品、清洁卫生用品用具以及规定金额以下的零星购置等开支的费用。
(11))法律咨询费,反映公司聘请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12)审计费,反映公司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13)绿化费,反映公司内部绿化以及义务植树所发生的零星费用。
(14)宣教费,反映公司因业务、管理及职工教育,购置的书籍、报刊、资料等所发生
的费用。
(15)低值易耗品摊销,反映公司低值易耗品摊销的金额。
(16)无形资产摊销,反映公司无形资产摊销的金额。
(17)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反映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的金额。
(18)其他资产摊销,反映公司其他资产摊销的金额。
(19)董事会费,反映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其差旅
费、会议费等。
(20)职工工资,反映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21)工会经费,反映公司按照职工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提、用于拨交工会使用的费
用。
(22)职工福利费,反映公司按照职工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提、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
面的费用。
(23)职工教育经费,反映公司按照职工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提、用于职工教育方面
的费用。
(24)劳动保险费,反映公司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金、物价补贴、医疗费(含离退休人
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6 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
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
筹办法的公司按规定提取的退休统筹基金。
(25)劳动保护费,反映公司按规定购买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26)社会统筹保险费,反映公司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会统筹保险基金。
(27)车辆使用费,反映公司有关机动车辆使用的费用。
(28)银行结算费,反映公司按规定支付给银行的汇兑、结算邮费、电汇费、手续费以
及向开户银行购买专用凭证的费用。
(29)取暖降温费,反映公司按规定支付的取暖降温费用。
(30)安全防卫费,反映公司用于购置安装安全防卫设施等发生的相关费用。
(31)技术转让费,反映公司接受技术转让等发生的费用。
(32)研究开发费,反映公司研究开发新条款、新险种和非专利技术等发生的费用。
(33)电子设备运转费,反映公司为保证电子机具及配套设备的正常运转所支付的水电
费、安装调试费、设备维护费以及耗用纸张、色带、微机软盘等费用。
(34)诉讼费,反映公司由于诉讼发生的费用。
(35)公证费,反映公司进行公证事务时所发生的费用。
(36)住房公积金,反映公司按规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37)上交管理费,反映公司按规定向上级主管单位交纳的管理费。
(38)印花税,反映公司按规定交纳的印花税。
(39)房产税,反映公司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
(40)车船使用税,反映公司按规定交纳的车船使用税。
(41)土地使用税,反映公司按规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
(42)同业公会会费,反映公司交纳的同业公会会费。
(43)学会会费,反映公司交纳的学会会费。
(44)席位费,反映公司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和同业拆借市场等交纳的席位费。
(45)咨询服务费,反映公司聘请技术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46)其他费用,反映除上述费用以外的业务及管理费。
业务宣传费是指为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按公司规定的标准掌握使用。开
业不满三年的公司,按不超过当年营业收人的 9‰掌握使用;开业满三年以上的公司,按不
超过当年营业收人的 6‰掌握使用。另外,动用宣传费购买实物宣传品在总额、单价上应按
规定进行,实物宣传品应与物料用品严格区分开,而且应加强对实物宣传品的管理,应有
备查登记。
防预费是指反映公司为增强被保险人的防灾防损能力,减少或避免财产损失而购置必
要的设施和器材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开展防灾防损培训的费用和奖励在防灾防损工作中有
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费用,按不超过当年自留保费收入 1%控制使用。
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为拓展业务而发生的交际招待费用,按不超过营业收入 3‰掌握使
用。
固定资产折旧费是指按有关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提取的坏帐准备是指按规定提取的坏帐准备。
理赔查勘费是指公司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查勘支出和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正当拒
赔的赔案所发生的理赔查勘支出。公司对承保的保险标的损失进行估损鉴定等发生的支出
中,保险责任范围内赔案不成立的勘查支出。
2.营业费用的核算
为了核算和监督各项费用的发生情况,保险公司应设置“营业费用”科目。该科目属于
“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发生的营业费用,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
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会计实务中,费用的发生和支付往往不完全一致,因此营业费用的核算按其发生和支付
的时间不同,一般有直接支付、转账摊销、先用后摊、先提后付四种核算形式。
(1)直接支付费用的核算
直接支付费用是指在本期发生、本期支付的应由本期负担的各项费用,如办公费、工
资及福利费等。直接支付费用的核算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当费用发生时,有关部门凭费用
单据直接向财会部门报账,以费用列支;二是由费用发生部门预先向财会部门领取一定数
额的备用金,在费用发生时先以备用金支付,然后再定期凭费用单据汇总向财会部门报
账,补足其备用金定额。
①由财会部门直接支付的费用。费用发生时,财会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或个人报来的费
用单据,审核无误后付款,并据以入账。
例 3-35 某公司以现金购电脑用纸一筒,空白软盘一盒,共 400 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
下:
借:营业费用—业务管理费—电子设备运转费 400
贷:现金 400
例 3-36 某宾馆持费用单据前来保险公司财会部门结算会议费 20000 元,经审核无误,
当即签发银行转账支票付讫。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费用—业务管理费—会议费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例 3-37某公司财产续保,保费 30000元,根据保单副本,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费用—业务管理费一保险费 30000
贷:保费收入—企业财产保险 30000
例 3-38 公司财务通知每人限报 200 元服装费作劳保用品,支付现金 4000 元。应编制会
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费用—业务管理费—劳动保护费 4000
贷:现金 4000
例 3-36 公司购人一批空气清新剂并发放到各办公室,价值 1000 元,转账付讫。应编
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费用—业务管理费—公杂费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例 3-37以现金支付退休职工工资共 50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费用—业务管理费—劳动保险费 50000
贷:现金 50000
例 3-38划付本季汽油费、养路费等 100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费用—业务管理费—车船使用费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例 3-39 某公司在洪水来临之前,帮助某保户转移大量物资共支付 3000 元临时工工
资。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
借:营业费用—防预费 3000
贷:现金 3000
例 3-40 按规定标准购人 T 恤衫一批作为宣传品,价值 7000 元,转账付讫。应编制会
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费用—业务宣传费 7000
贷:银行存款 7000
例 3-41公司办公室报销业务招待用烟共 80元,以现金付讫。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 80
贷:现金 80
例 3-42某保户车辆出险,公司共发生理赔查勘费 800元,以现金付讫,经查核鉴定,
该赔案不成立。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费用—理赔查勘费 800
贷:现金 800
由财会部门直接支付的费用核算比较简单,大部分费用项目可由财会部门根据有关费
用单据审核无误后直接付款。
②由有关部门以备用金支付的费用。在一些规模比较大的保险公司里,为了加强费用
的管理,简化费用报账手续,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将各部门发生费用的审核支付手续
交由部门负责掌管。这样有利于发挥职能部门加强费用管理的主动性,促使保险公司不断
降低费用水平。
例 3-43 某保险公司将修理费、办公费等一部分费用项目的支付权限交由办公室负责掌
管。财会部门根据办公室出具的备用金领款收据,拨给现金
1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1000
贷:现金 1000
办公室定期编制“费用汇总表”连同费用单据一并向财会部门报账,计发生修理费 30
元、办公费 120 元。财会部门经审核无误后付给现金,补足其备用金定额。应编制会计分
录如下:
借:营业费用—办公费 120
—修理费 30
贷:现金 150
(2)转账摊销费用的核算
转账摊销费用是指通过转账形式列支的应由本期负担的各项费用,如固定资产折旧、无
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等。转账摊销费用的核算方法将在有关章节介绍,这里不再
赘
述。
(3)待摊费用的核算
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的财产保险、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
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这些费用一般发生数额较大,支付
的当期一次列作费用就会影响本期的费用水平和经营成果,因此,在费用发生时先将其全
额记人待摊费用,以后分期摊销,再列作营业费用。
为了核算和监督待摊费用的发生和摊销情况,应设置“待摊费用”科目,该科目属于
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发生的待摊费用,贷方登记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余额在借方,
反映已经支出但尚未摊销的费用。该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例 3-44 某保险公司于年初以转账支票预付当年财产保险费 36000 元,并规定在年内按
月摊销。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预付保险费时:
借:待摊费用—财产保险费 36000
贷:银行存款 36000
分期摊销费用时:
借:营业费用—保险费 3000
贷:待摊费用—财产保险费 3000
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费用,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4.预提费用的核算
预提费用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
保险费、借款利息、拆人资金利息、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预提费用属于前期费用,一般
是要在以后某期支付的。预提费用的核算方法将在有关章节介绍,故不再赘述。
(五)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的核算
1.保险保障基金的提取和使用
2005 年1月5日中国保监会正式颁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境内
合法保险公司,除其在境外直接承保的业务和从境外分入的业务、政策性保险业务和中国
保监会认定不属于保险保障基金救济范围的其他保险业务外,分别应当按照其财产险、意
外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自留保费的 1%,有保证利率的长期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自留保费
的 %,无保证利率的长期寿险业务自留保费的 %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公司缴纳
保险保障基金,实行按年计算,按季预缴。当财产保险公司、综合再保险公司和财产再保
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 6%,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人寿再保
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 1%时可暂停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
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保障基金不得
运用于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和其他各类实业投资。
《办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责任
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比例补偿限额与绝对数补偿限额相结合的方式对保单持有人或保单
受让公司进行救济。具体来说,对非寿险保单,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
以内的部分予以全额救济;超过5万元的部分,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
分金额的 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济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 80%。
寿险公司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必须依法转让给其他寿险公司。保
险保障基金向人寿保单的受让公司提供的救济金额,如果保单持有人为个人,以转让后其
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 90%为限;如果保单持有人为机构,以转让后其保单利益
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 80%为限。
中国保监会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下,可以动
用保险保障基金。
2.科目设置
(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科目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该科目属于损益类
(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
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帐。
(2)“保险保障基金”科目
“保险保障基金”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取的保险行业风险基金。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
目,其贷方登记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和资金运用转增的保险保障基金,借方登记动用的保
险保障基金,余额在贷方,反映公司保险保障基金节余。
保险保障基金主要用于保险公司清算时清偿债务的,也就是说所有者对该基金有特定的
要求权。因此,严格说来,它应属于所有者权益,现行制度将其作为负债有失妥当。
3,核算举例
例 3-45 某财产保险公司第一季度保费收入 0 元,分出保费,从其他保险公司分人保
费 300000 元,则提取保险保障基金为:(0-+300000)×1%=183000 元,应编制会计分录
如下:
借: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183000
贷:保险保障基金 183000
例 3-46 保险保障基金专户存储实现利息 3000 万元,转增保险保障基金。应编制会计
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0
贷:保险保障基金 0
例 3-47 某公司 1996 年 3 月 1 日动用保险保障基金购入甲公司 1 月 1 日面值发行的 3 年
期债券 60000元,年利率 16%,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购入时:
借: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60000
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1600
贷:银行存款 61600
1996年末计算应计利息时: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8000
贷:保险保障基金 8000
1997年末计算应计利息时: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9600
贷:保险保障基金 9600
1998年末到期收回本息时:
借:银行存款 88800
贷: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60000
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19200
保险保障基金 9600
例 3-48经批准动用保险保障基金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保险保障基金
贷:银行存款
二、其他业务支出的核算
(一)利息支出的核算
利息支出是指按规定借入次级贷款、短期借款、拆入资金以及存入分保保证金等发生
的利息支出。公司投资保障型保险业务的保户红利支出和风险保费支出、保户储金的利息
支出也包括在内。
为了核算和监督保险公司利息支出的情况,应设置“利息支出”科目,该科目属于损
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发生的利息支出,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
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支付利息的性质及对象费用设置明细账。
例 3-49 某公司 1999 年 9 月 15 日通过资金拆借市场拆人资金 4000 万元,交易品种为
30天,年利率为 6%(由于利息费用较大,因此应按期确认)。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999年 9月 15日拆人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0
贷:拆人资金 0
1999年 9月 30计提利息时:
利息支出=0×6%×15/360=100000(元)
借:利息支出 100000
贷:预提费用 100000
1999年 10月 15归还拆入资金本息时:
利息支出=0×6%×15/360=100000(元)
借:拆入资金 0
利息支出 100000
预提费用 100000
贷:银行存款 0
(二)其他支出的核算
其他支出是指保险公司咨询服务、代理勘查等发生或结转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
关税金及附加。公司取得的除保费收入以外的应税收入所交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也包括
在内。
为了核算和监督保险公司其他支出的情况,应设置“其他支出”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
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发生的其他支出,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
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其他支出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例 3-50 某公司为其他公司代办勘查,取得勘查收入 20000 元,发生勘查支出 12000
元,按 5%营业税率计算应交营业税款 1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其他收入—代勘查收入 20000
借:其他支出 13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000
(三)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营业外支出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固
定资产清理净损失、出售无形资产损失、捐赠支出、罚款支出、非常损失、债务重组损
失、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提取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提取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提
取的其他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院校经费等。
为了核算和监督保险公司其他支出的情况,应设置“营业外支出”科目,该科目属于
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发生的营业外支出,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
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营业外支出种类设置明细账。其具体帐务处
理为:
盘亏的固定资产,报经批准后处理时: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
贷:其他资产—其他长期资产—待处理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属于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属于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其他长期
资产减值准备时:
借:营业外支出(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提取无形资产减
值准备、
其他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其他长期资产减
值准备)
发生其他营业外支出时:
借:营业外支出—有关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第三章非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
教学课题: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利润的核算
目的要求:
1、了解利润的构成内容
2、熟悉本年利润的核算
3、掌握利润分配的核算
教学重点:本年利润的核算
教学难点:利润分配的核算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核算
教学过程(附后)
作业布置(附后)
第五节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利润的核算
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它是各项收入抵补各项支出后所获得
的最后成果。如果收入大于支出即为利润;反之,即为亏损。利润或亏损是衡量保险公司
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
一、利润的构成内容
财产保险利润分为承保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四个层次:
1.承保利润
承保利润指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取得的利润,属于保险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可以用公
式表示为:
承保利润=保险业务收入—保险业务支出—准备金提转差
2.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是指公司从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全部利润。营业利润应是构成公司利润总额的
主体部分,包括承保利润、保险资金运用实现的利润、汇兑收益和其他业务利润等四部
分,其计算公式为:
营业利润=承保利润+投资收益+利息收人+买入返售证券收入+汇总收益+其他收入—利
息支出-其他支出
3.利润总额,
保险公司的利润总额是由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三个项目构成的,可以
用公式表示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4.净利润
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净额,可以用公式表示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二、本年利润的核算
为了核算本年利润,保险公司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核算公司在本年度实现的净
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总额。该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其贷方登记从各损益类
(收入)科目转人的金额以及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的净亏损,借方登记从损益类(费
用)科目转人的金额以及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的净利润。在年终结转利润分配之前,该
科目一般是有余额的。如为贷方余额,反映本年度自年初开始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借
方余额,反映本年度自年初开
始累计发生的净亏损。年终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例 3-51某财产保险公司损益类科目全年发生额情况如下表:
表 3-6
科目名称 本期贷方
发生额
科目名称 本期借方
发生额
保费收入 赔款支出
分保费收入 348234 分出保费 897426
追偿款收入 20000 分保赔款支出
其他收入 84000 分保费用支出 653733
摊回分保赔款 374263 手续费支出 105590
摊回分保费用 56293 营业税金及附加 461740
摊回分保税金 25340 营业费用 237679
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655000 利息支出 95000
转回保费不足准备金 32495 其他支出 24408
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26370 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346739
利息收入 543146 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71287
投资收益 537000 提存保费不足准备金 23418
买人返售证券收入 26582 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34728
汇兑损益 85000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23451
营业外收入 12000 营业外支出 19394
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结转各项收入时:
借:保费收入
分保费收入 348234
追偿款收入 20000
其他收入 84000
摊回分保赔款 374263
摊回分保费用 56293
摊回分保税金 25340
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655000
转回保费不足准备金 32495
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26370
利息收入 543146
投资收益 537000
买人返售证券收入 26582
汇兑损益 85000
营业外收入 12000
贷:本年利润 2
2.结转各项成本、费用和支出时:
借:本年利润 3
贷:赔款支出
分出保费 897426
分保赔款支出
分保费用支出 653733
手续费支出 105590
营业税金及附加 461740
营业费用 237679
利息支出 95000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14532
其他支出 9876
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346739
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71287
提存保费不足准备金 23418
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34728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23451
营业外支出 19394
该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2-3=(元)
三、所得税的核算
(一)所得税的计算
所得税是按照税法规定对保险公司经营所得计算交纳的一种税金。保险公司在一定时
期内实现的利润总额,是计算交纳所得税的基础。但由于会计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与税
法的规定在某些方面不尽相同,这使得会计所反映的利润与税法规定的计税利润之间不相
一致,二者之间的差额表现为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利润
总额并不直接等于纳税所得额。根据税法规定,应将保险公司利润总额调整为应纳税所得
额,然后计算保险公司本期应负担的所得税。即
: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纳税调增项目金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其中: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前 5 年内的未弥补亏损),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是按税法规定允许准予免税的项目,如保险公司购买债券的利息收入、
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投资收益、补贴收入等,纳税调增项目金额主要包括税法规
定的允许扣除项目中保险公司已计人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
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
费、手续费支出、坏帐准备、利息支出、公益救济性捐赠中超过应纳税所得额 3%的部分
),以及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款、
罚金、非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广告性赞助支出、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二)应付税款法
按照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保险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
用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
应付税款法是指保险公司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
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应付税款法下,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不单独核
算,与本期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同样处理。也就是说,不管税前会计利润多少,在计算缴纳
所得税时均应按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应纳税
所得额计算出本期应交的所得税,作为本期所得税费用,即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
所得税。
若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保险公司需设置“所得税”科目,核算公司当期发生的所得税
费用。该科目属于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发生的所得税费用,贷方登记期末结
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保险公司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时,按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借记“所
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实际上交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将“所得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转
入“本年利润”科目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
例 3 一 52 某保险公司 2002 年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总额为 100000 元,2002 年实际发放
的工资为 120000 元,该保险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2002 年的折旧额为 50000 元,
按照税法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本年折旧额为
65000 元,该保险公司 2002 年利润表上反映的税前会计利润为 150000 元,所得税率为
33%。则该保险公司 2002 年度应交所得税和 2002 年度所得税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为:税前
会计利润加上计税工资与实际发放的工资差额,再减折旧差额,即 150000+20000 一
15000=155000(元 )。按照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公式, 2002 年度该公司所得税费用为
155000×33%=51150(元)。2002年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计算应交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511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1150
实际缴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1150
贷:银行存款 51150
(三)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指保险公司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应缴纳
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影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
法下,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
保险公司,可以选择采用递延法或者债务法进行核算。采用递延法核算,在税率变动或开
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回时
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原所得税率计算转回。采用债务法核算,在税率
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应当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进行调整,在转回时
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现行所得税率计算转回。
纳税影响会计法的特点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
期,即将本期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采取跨期分摊的办法。采用纳税影响会计
法,所得税被视为保险公司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项费用,并应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
入同一期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时间性差异影响的所得税金额,包括在利润表的
所得税费用项目内,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税款余额里。
纳税影响会计法与应付税款法的主要区别是:应付税款法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
影响金额,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金额确认为本期所得税费或抵减本期所得税费
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确认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额,并将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
税的影响金额计入递延税款的借方或贷方,同时确认所得税费用或抵减所得税费用。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时,除了需要设置“所得税”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
目外,还需要设置“递延税款”科目,核算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和以
后各期转回的金额,以及采用债务法时,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金额。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将其分解为“递延税款借项”(资产类)和“递延税款贷项”(负债
类)两个科目,采用债务法进行核算,
并设置“递延税款备查簿”,详细记录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原因、金额、预计转
回期限、已转回金额等。
公司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计算所得税时,将本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
税”科目,按本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
目,按本期发生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贷记
“递延税款贷项”科目;按本期发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对所得
税的影响金额,借记“递延税款借项”科目。
由于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应对递延税款账面余额调整。税率提高或开征新税时,按调
增的递延税款资产,借记“递延税款借项”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按调增的递延税
款负债,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款贷项”科目;税率降低时,按调减的递延
税款资产,借记“所得税”
科目,贷记“递延税款借项”科目,按调减的递延税款负债,借记“递延税款贷项”科
目,贷记”所得税”科目。
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期间转回时,转回的递延税款借项,借记“所得税”科
目,贷记“递延税款借项”科目;转回的递延税款贷项,借记“递延税款贷项”科目,贷
记“所得税”科目。
例 3-53 续前例 3 一 52,如果公司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计算所得税,则税前会计利润
150000 元,加上永久性差异 20000 元,减去时间性差异 5000 元,应税所得为 155000 元,
适用的所得税率为 33%,则本期应交所得税 51150 元。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为(15000×33%)=4950 元。本期所得税费用为(51150+4950)=56100 元。2002 年应编制会计分
录如下:
借:所得税 561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1150
递延税款贷项 4950
例 3-54 沿用上例资料,假设某保险公司 2003 年所得税率改为 30%,本年实现的税前会
计利润与 2002 年度相同,其他资料如上例。如果该公司采用递延法核算。则该公司应作会
计处理如下:
(1) 2002年的会计处理同上例。
(2)2003 年税前会计利润 150000,加上永久性差异 20000,减去时间性差异 15000,则
应税所得为 155000,所得税率为 30%,本期应交所得税为 46500。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的所得
税影响金额为 4500(15000×30%),本期所得税费用为 51000(46500+4500)。
相应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 5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6500
递延税款贷项 4500
例 3-55如果上例该公司采用债务法核算,则该公司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1)2002年会计处理同上例。
(2)2003年,税前会计利润为 150000元,加上永久性差异 20000元,减去时间性差异
15000 元,应税所得为 155000 元,所得税率为 30%,则本期应交所得税为 46500。应纳税时
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为 4500 元(15000×30%),应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 450 元
(15000×3%),本期所得税费用为 50550元(46500+4500—450)。
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 505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6500
递延税款贷项 4050
四、利润分配的核算
(一)利润分配的内容和程序
为了正确合理地处理好保险公司、投资者及保险公司职工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险
公司在一定时期经营活动过程中所获得的净利润应按规定的项目和程序在有关方面进行分
配。在利润分配方面,政府一般都给予了很多的规定和限制。对于保险公司交纳所得税后
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必须按下列顺序分配:
1.抵补保险公司已交纳的在成本和营业外支出中无法列支的有关惩罚性或赞助性支
出,如被没收的财物损失、延期交纳各项税款的滞纳金和罚款、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
公司因少交或迟交保证金的加息。
2.弥补保险公司以前年度亏损。以前年度亏损,是指保险公司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连
续 5 年在所得税前弥补而没有弥补完的部分。公司亏损要及时弥补,一是用税前利润弥
补,二是用税后利润弥补。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如果 1 年没有弥补完,可连续弥补,但
连续弥补的最长期限为 5 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是指 5 年内用税前利润未能弥补完而用
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扣除第 1、2 两项后的税后利润的 10%提
取,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 50%时可以不再提取。
4.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按扣除第 1、2两项后的税后利润的 5%-10%提取。
5.提取总准备金。按照规定,保险公司经主管财政机关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应提取用于
巨灾风险补偿的准备金。
6.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它们是指外商投资保险公司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提取的基金。
7.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保险公司征得投资者同意可不分配本年度利润,而作为本年度
未分配利润留存;也可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国有保险公司和国家控制的保险公司,向国家分配利润的比例由国家核定。国有保险公
司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应交国家财政,但国家可视财政状况和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将其
中的一部分留给保险公司用于补充资本金或建立总准备金。其他保险公司则按公司章程或
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控制权的单位的决定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顺序分配:(1)
支付优先股股利;(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根据保险公司的章程或股东
会议的决议提取;(3)支付普通股股利;(4)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这是指
公司按照利润分配方案以分派股票股利的形式转作的资本(或股本)。
保险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股份有限公司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
损后,经股东会议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 65%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分配
股利后,保险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5%。
(二)利润分配的核算
为了使“本年利润”科目能够完整反映保险公司全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便于
检查保险公司利润计划的执行情况,利润的分配不直接冲减“本年利润”科目数额,而是
设置”利润分配”科目反映利润分配的情况。
“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保险公司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
积存余额。该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其借方登记从“本年利润”科目转人的净亏
损、分配的净利润,以及将已分配的净利润转人“未分配利润”的数额,贷方登记从“本
年利润”转人的净利润、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而转人的数额以及将盈余公积弥补亏损转人
“未分配利润”的数额。该科目年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保险公司历年积存未分配的利
润;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保险公司累积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利润分配”科目应设置以下
明细科目
:其他转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总准备金、提取任意盈余公
积、应付普通股股利润、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核算。
年度终了,账务处理如下:
1.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
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2.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
目。
3.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总准备金和任意盈余公积,
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总准备金、提取任意盈
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总准
备金”科目。
3.应当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科目,贷
记“应付股利”科目。
4.按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分派股票股利,应于实际分派股票股利时,借记“利润分
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5.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
目。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该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例 3-56 某公司 2004 年税前利润为 4000 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
500 万元(系 2003 年亏损),国库券利息收入 80 万元,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100 万元,业务
招待费超标 55 万元,税收罚款 5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2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 33%,分
别按税后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按 15%提取总准备金,剩余部分按 80%向股
东分红。则有:
应纳税所得额=4000-500—80+100+55+5+20=360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3600×33%=1188(万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000-1188-500)×10%=(万元)
提取法定公益金=(4000-1188-500)×10%=(万元)
提取总准备金=(4000-1188-500)×15%=(万元)
应付股东股利=(4000-500-1188---)×80%=(万元)
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计算应交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0
将“所得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时:
借:本年利润 0
贷:所得税 0
从净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
从净利润中提取总准备金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总准备金
贷:总准备金
计算应当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0
贷:应付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 0
结转本年净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0
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总准备金
—应付普通股股利 0
该保险公司“利润分配—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余额为贷方余额元(0--0=),则该
公司 2004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元。
(五)以前年度利润调整的核算
保险公司会计报表报出后,若因为以前年度记账差错等原因导致多记或少记利润,根
据有关制度规定,不再调整以前年度已结清的账目,而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进行核算。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公司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公司在年
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以
及本年度发生的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的调整,也在该科目核算。
该科目属于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
前年度亏损以及由于调整增加或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贷方登
记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以及由于调整减少或增加以前年度
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期末将该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
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其具体帐务处理为:
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以前年度
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借记“以前年度
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由于调整增加或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
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由于调整减少或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
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作相反会计分录。
经上述调整后,应同时将该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
为贷方余额,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
为借方余额,作相反会计分录。
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当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
上年实际数;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调整报告年度损
益的事项,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例 3-57 某公司年终决算时,发现上年度某企业财产保险保费 10000 元尚未入帐,假设
该保费尚未收到。则应作以下调整分录:
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时:
借:应收保费 1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由于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0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00
例 3-58某公司年终决算时,发现上年度少计折旧 50000元。则应作以下调整分录:
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贷:累计折旧 50000
由于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500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3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500
复习思考题
1.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核算有哪些要求和特点?
2.简述保费收入的确认条件。
3.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算方法有哪些?如何核算?
4.未决赔款准备金如何计算和提取?
5.简要说明保险业务结算损益的两种方法。
6.简述赔款支出的核算内容。
7.简述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计算方法和列支渠道。
8.简述营业费用的核算内容。
9.简述财产保险公司利润的构成。
10.财产保险公司所得税的计算有哪两种?它们有何区别?
11.递延法和债务法核算有何区别?
12.简述财产保险公司利润分配的内容和程序。
13.“利润分配”科目应设置哪些明细科目?
练习题
习题一
一、目的:练习财产保险业务各项收入的核算。
二、资料:某财产保险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业务部门交来家财险保费日报表和保费收据存根,以及现金 50000 元,该业务是保
单生效时收到全部保费。
2.收到业务部门交来的某企业货运险保费日报表、保费收据存根以及银行收账通知,
共计元。该业务自下月 10日起,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
3.10 日,上述业务保险责任开始生效。保费收入 0,又收到现款(由银行转帐)元;余款
尚未收到。
4.某厂投保企业财产险,保费 120000元,约定一个月后缴付。
5.公司收到上述保费 120000元。
6.收到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户储金 20000元,存入银行。
7.计算此保户储金当年利息 396元,并转作保费收入。
8.公司某车险出险赔偿后,向第三者追偿 80000元入帐。
9.某厂投保企财险半年后,因特殊情况退保,应退 5500 元,但该厂尚有应收保费
4300元未收。
尸
10.接银行通知,转入公司活期存款户利息 46430元。
11.公司接受其他保险公司委托,代理进行损失检验,并获得手续费 800元。
12.保险公司获得咨询收入 1200元,存入银行。
13.某企业投保财产综合险,与某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单,双方约定保费为 200000
元,分期付款。首期已收到 40000元,其余保费分 8期,每期 20000元收取。
14.某集团公司为其管理职员 100 人投保 1 年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为
50000元,每人每年缴保费 80元,合计 8000元。该笔保费已收妥人账。
15.某中学为在校学生 3000 人投保 l 年期学生团体平安险,保险金额为 5000 元,按
规定每人每年缴保费 10 元,合计 30000 元,经特别约定分两次缴清,投保时支付 80%,两
个月后支付 20%。
16.批准同意将理赔中收回的复印机一台转为自用,该复印机评估价为 30000元。
三、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习题二
一、目的:练习财产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二、资料:
1.某公司 2005 年 6 月已决赔款累计数为 450000 元,2004 年 6 月已决赔款累计数为
495000 元,业务部门提供未决赔款清单上已报案的未决赔款金额为 940000 元,上月末已报
案赔款准备金余额为元。己发生未报案赔款准备金提取比例为 4%。
2.某公司 2004 年已提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453000 元,已提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
款准备金 560000 元,根据精算部门计算结果,本年应提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420000元,应提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850000元。
3.某财产保险公司全年一年期直接承保的保费收人为 0 元,按二分之一法提取未到期
责任准备金,并转回上年同期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0元。
4.某公司财产保险综合险一年期保单订立于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其保费分收入别为
120万
、150万,试按 1/8法计算该公司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数额。
5.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一年期保单订立于 2 月、4 月、7 月、9 月,其保费收入分别为
80 万元、60 万元、100 万元、110 万元,试按 1/24 法计算该公司 9 月末和 12 月末未到期
责任准备金的数额。
6.某公司 7 月份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00000 元,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 450000 元,
分保比例为 15%,试计算该公司 7 月末应提取和转回的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作有关会计
分录。
7.某财产保险公司承保长期工程险,2001-2003会计年度财务数据资料如下:
单位:元
2001年
会计年度 2002年会计年度 2003年会计年度项目
2001 业
务年度
2001业
务年度
2002业
务年度
2001 业
务年度
2002业
务年度
2003 业
务年度
保费收入
追偿款收入
利息收入
450000
10000
8000
200000
15000
16000
420000
9000
190000
250000
21000
7000
625000
32000
19000
560000
10800
240000
赔款支出
手续费支出
提存未决赔款准备
金
80000
2100
150000
1200
3000 120000
50000
220000
1800
32000
三、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习题三
一、 目的:练习财产保险公司各项支出的核算。
二、资料:某财产保险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厂财产因火灾出险,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后估损金额为 20000 元,为尽抉恢复生产同
意预付 10000元。
2.三个月后,上述业务结案,业务部门交来赔款计算书,应赔款 22500 元,经审核,
开出转账支票赔付。
3.上述赔案理赔过程中,支付查勘费 20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4.出售损余物资获得收入 10000元。
5.损余物资作价 8000元,保险公司收回并已人库。
6.追回某骗赔案的已付全部赔款 15000元。
7.收回损余物资 800000 元,其中,当即变卖处理 200000 元,收到款项存入银行,其
余验收入库。
8.将上述损余物资全部变卖,实际收回现款 750000元存入银行。
9.某旅客投保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确定为 20000 元,现因车祸造成一
肢永久残废,并由医院出具伤残证明及检查报告,经审查核实,同意按保险金 20000 元给
付,并全部免缴保费,保单继续有效,当即以现金支付。
10.业务部门转来手续费计算清单,应支付某个人代理人手续费共 2000 元,代扣个人
所得税 20元,以现金支付。
11.某代办单位将本季度代收的企业财产保险费 250000 元转来,并随同交来银行转帐
支票 200000元,其余 50000元下月交清,手续费率 8%。
12.公司本月应税险种保费收入元,本月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60000 元,销售不动产收
入元,咨询服务收入 20000 元。分别按 5%、7%和 3%计算应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育费附加。
13.计算本月应交车船使用税 2000元。
14,购印花税票 3400元。
15.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 50000元。
16.印刷各种保单、保费收据等 1600元,用转帐支票付讫。
17.支付办公用租金 3800元,水电费 1430元,开出转帐支票付讫。
18.接待外宾,租用轿车一辆,付租金 500元,以现金支付。
19.购入宣传用报纸 5种,刊物 6种,开出转帐支票付订金 3200元。
20.以现金支付某代理人手续费 3800元。
21.以银行存款支付车船使用税 200元。
22.期末计算分配应支付职工的工资 80000 元,其中业务及管理人员工资 70000 元,
医务福利人员工资 10000元。
23.按上工资总额的 14%提取福利费。
24.某公司 2000年全年保费收入 8000万元,分保比例 20%,按规定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25.某公司为其他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收入 65000 元,发生有关支出 18000 元,按 5%营
业税率计算应交营业税。
25.某营业大楼自保,保费 50000元。
三、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习题四
一.目的:练习财产保险公司利润的核算。
二、资料:某财产保险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某财产保险公司损益类科目全年发生额情况如下:
科目名称 本期贷方
发生额
科目名称 本期借方
发生额
保费收入 赔款支出 560000
分保费收入 364000 分出保费 240000
追偿款收入 40000 分保赔款支出 120000
其他收入 54000 分保费用支出 65000
摊回分保赔款 78000 手续费支出 204000
摊回分保费用 36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740000
摊回分保税金 25000 营业费用 350000
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55000 利息支出 150000
转回保费不足准备金 32000 投资收益 40000
转回长期责任准备金 166000 其他支出 12000
利息收入 440000 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210000
买人返售证券收入 75000 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60000
汇兑损益 85000 提存保费不足准备金 74000
营业外收人 12000 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 150000
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340000
营业外支出 8500
2.某财险公司 2004 年税前利润为 5000 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为
500 万元,国库券利息收入 80 万元,公益救济性捐赠 100 万元,业务宣传费超标 35 万元,
税收罚款 5 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20 万元,所得税税率为 33%,分别按税后利润 10%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按 15%提取总准备金,剩余部分按 70%向股东分红。
3.某保险公司 2003 年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总额为 200000 元,2003 实际发放的工资为
25
0000 元,该保险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2003 年的折旧额为 70000 元,按照税
法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本年折旧额为 95000 元,该保险公司 2003 年利润表上反映的
税前会计利润为 450000 元,所得税率为 33%。分别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计算
应交所得税。
4.承上题,假设某保险公司 2004 年所得税率改为 30%,本年实现的税前会计利润与
2003年度相同,其他资料如上例。分别采用递延法和债务法计算应交所得税。
3.2004 年年终决算发现上年短期借款利息应提未提 5000 元,预收保费 80000 已到责任
生效期但尚未入帐。
三、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第四章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
教学课题:寿险原保险合同核算特点及要求
目的要求:
1、了解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特点
2、熟悉寿险原保险合同核算的要求
3、掌握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损益核算办法
教学重点:寿险原保险合同盈利计算的特殊性
教学难点:寿险原保险合同的分类
教学过程(附后)
作业布置(附后)
第四章寿险原保险合同业务核算
第一节寿险原保险合同业务核算概述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及分类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它是由保险公司根据国家法
令或合同的规定,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以对被保险人在生命
或身体遭到保险事故(如伤亡、疾病)或于约定时间满期时,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保险。其
主要功能在于为被保险人家庭经济生活提供保障。
(二)人身保险的分类
人身保险按照保险范围,可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三大类。
1.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某一期间内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给付约定保险金的保
险。它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
(1)生存保险。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期满时依然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
险。该险种是一种定期保险。即被保险人若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保单效力即告终止,保险
人既不给付保险金,也不退还保费。
(2)死亡保险。死亡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内的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它
又可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单期满,保险人则不负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保费是否退还要看保单期限的长短及保单条款的具体规定。一般长期死亡
险具有责任性和保费返还性双重特性。
(3)两全保险。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还是生存至保险期满,
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综合险。这种保险由生存保险和死亡保险合并而成,既保生存
又保死亡,又称生死合险。这是一种具有储蓄性质的定期保险又被称为定期储蓄保险。目
前我国出售的两全险的期限一般有 5 年、10 年、15 年、20 年、25 年、30 年等。一般长期
生死两全险具有责任性和保费返还性双重特性,是较受欢迎的寿险险种。
(4)年金保险。该险种通常又被称为养老金保险。它是指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期间内以
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条件,按照一定的周期如
1 年、半年、1 个月、1 个星期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该险种可以实现为被保险人的老年生
活提供经济保障的目的。被保险人在年轻时每年从其收人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支付保费以购
买年金保险,当达到约定的领取年金的年龄时开始以定期定额或定期增额的方式领取保险
金,直到被保险人死亡或规定的期限终了为止。我国为鼓励企业为其职工提供养老保障,
规定企业在职工工资总额的 4%限额内,为其职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而支付的保费可以税前
列支,即免交所得税。
2.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指补偿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身体残疾所至损失的保险。它分为短期健康险(保
险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和长期健康险(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上)。长期健康险一般是单
独出售。短期健康险一般也是单独出售,很少有把健康险与意外险和寿险捆绑为综合险出
售的。常见的做法是将寿险作为主险,短期健康险作为附加险。其原因在于健康险的经营
风险大,技术操作难。
3.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外来的、急剧的、偶然的、非本意的)导致死亡或
伤残时,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在 1年或 1年以下。
二、人寿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的区别
(一)保险标的及其经济价值不同
产险是以财产作为保险标的,财产有客观的标准并能用货币计量,可以确定其经济价
值。而寿险则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人的生命或身体是不能用货币来衡量其
价值的,俗话说:“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人的价值是无价之宝。具体来说,有以
下儿点不同:
1.确定保险金额(保额)的依据不同。寿险保险金额不是保险标的(被保险人的生命或
身体
)的经济价值,是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和交付保费的能力来确定的。而产险的保额是根
据可保财产的价值确定的。另外,寿险是定额保险,即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论该事故是
否招致损失,是否低于保额,保险人都必须依据所确定的保额给付同额的保险金。而产险
除非约定为定额保险契约,所确定的保额只是表示赔偿的最高限额而已。
2.保险金性质不同。寿险业务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支付的保险金属于保险给付。
保险金和保额一致。而产险业务发生责任事故时,支付的保险金是对财产损失的保险赔
款,保险金是按财产的实际损失额计算的,不一定和保额一致。
3.保险金额限制不同。寿险的标的是无价的,故寿险不存在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的问
题。被保险人不受参加险种多少制,不论参加哪几种保险,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可以按每
张保险合同,分别得到规定的保险金。而产险的可保利益不应当超过它的实际价值,产险
的加成保险,其加成也是有限度的。
(二)保险职能不同
寿险的职能,是为被保险人的生老病死提供保障,给予被保险人及其家庭以经济帮
助。除短期健康险、意外险外,人寿保险和长期健康险的保险期限长,具有保障性和储蓄
性双重性质。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收取保费后,除少量用于必要的费用开支和当年各种给付
外,其大部分则转化为保险基金,最后连本带息以各种形式返还给被保险人。而产险则以
补偿为主要职能,是一种损害性保险,产险业务期限短,一般为一年,只有保障性,不具
有储蓄性。
(三)责任准备金性质不同
各种保险业务在计算损益时,都要提存未了责任准备金,但寿险责任准备金与产险责
任准备金的性质是不相同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是由于返还保险金的需要,按有效保单的净
值计提,以期达到收支平衡,具有业务准备金和偿付准备金的双重性质。并可以在规定的
额度借给保户或进行投资等方式运用。而产险责任准备金则完全是业务准备金,为保证赔
付的需要,保户不能借用,也不作投资运用。
(四)退保金与退保费的性质不同'
由于寿险业务具有储蓄性,保险人负有满期给付或中途退还一定保险金的义务。被保险
人中途退保时,保险人退还的退保金,是寿险保单产生的现金价值,而产险业务一般不能
退保,在特殊情况下发生退保时,保险人退还给保户的退保费,是按原来收取的保险费减
除按天数或短期费率计算应收的部分。
三、人寿保险公司业务核算的特点
由于寿险业务与产险业务有着本质的区别,寿险会计核算也有其显著的特点,主要表
现在以下几点:
(一)寿险会计核算依靠保险精算
在“收支相等原则”下,各险种的保费收入以及给付各种保险金、退保金、年金应如
何计算确定,为保障寿险业务的偿还能力,责任准备金如何提存,需要多少相应的营业费
用,这一切都有赖于以保险数学为基础的“保险精算”来回答。保险精算是寿险所特有
的,它虽然是在寿险会计核算体系之外独立进行的,但二者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着的。
保险精算离开寿险会计核算便失去其意义。而寿险会计核算只有依靠保险精算才使损益计
算成为可能。
(二)责任准备金核算占有重要地位
责任准备金是根据保险契约为支付将来的保险给付而设置的积累金,属保险公司对投
保人的一种负债。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数额与同期全部有效保单价值相等。寿险责任准备金
积累时间长、金额大,其核算的准确度如何,直接关系到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损益计算
的准确性。核算责任准备金能否较快增值,达到一定的收益率,以及安全程度(不致产生利
差损
)等是寿险核算非常重要的内容。责任准备金在某种程度上控制着保险行业利润的实
现过程,这也是保险行业的一大特色。
(三)关心远期比关心近期更重要
寿险公司经营的业务具有保险期限长期性特点,绝大部分是期限达十年、二十年甚至三
十年以上的长期性负债,在收入补偿与发生成本之间存在较长的时间差,因此,对于寿险业务
关心远期比关心近期更重要,因此,流动比率、现金比率对寿险业务并不重要,资产负债表分
析更应关注远期偿付能力。而且由于人寿保险公司经营的产品与人的身体、生命有着直接
密切的关系,能否保证在未来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是事关人寿保险公司生存的重大问题。
与非人寿保险公司相比,人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性尤为突出。
(四)盈利计算有其特殊性
人寿保险在确定保险费时,是建立在“收支相等原则”上,即以保费收入的现值与给付
利益的现值相等为条件的。所以寿险业务没有产生类似产险业务那样的利润的余地,但寿
险业务核算中损益计算的结果,能够产生盈利。这是因为,在保费计算中,预定利率、预
定死亡率、预定费用率与实际的资金收益率、死亡率、费用率出现差额,这种差额形成了
寿险业务的盈利,其实质是保户多交的那部分保费。保险公司要将其大部分作为红利返还
给投保人,所以,其分配上也与产险业务利润分配不同。
寿险业务盈利计算上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寿险业务的成本不是实际成本。寿险业务的成本是由各个保险契约所负担的保险责
任所需要资金准备及营运费用。寿险业务实际成本的计算只能在保单期满后完成。寿险业
务需预先为今后满期保单制定合适的价格,其成本是根据预定的死亡率、预定费用率、预
定利率为计算基础的,所以,是一种计划成本,而非实际成本。
2.寿险会计核算虽然与保险精算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在日常会计核算中,并不反映精
算情况;年终计算损益时,提存责任准备是通过精算得出的,但精算本身的实际情况完全
不通过会计核算,
会计帐户记录的只是精算的结果。这是寿险会计核算的一个显著特征。
三、 人寿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要求
(一)日常会计核算强调风险控制
由于寿险业务绝大部分属于长期性负债,具有业务范围的社会性、负债资金运用的安全
性等特点,故风险控制是日常工作的主要目标,也是贯穿会计核算的指导。会计报表信息
披露要求直观、有效、谨慎。
(二)会计与业务部门要密切配合
会计核算工作,尤其是计提责任准备金等事项,依赖于业务部门的精算,而且寿险业
务工作量大、范围广、时间长,签单、收费、登卡到记帐、编表等整个核算过程,会计和
业务部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双方的处理手续必须衔接,起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
互监督的作用。同时,会计资料与业务资料应定期核对,防止错乱,以保证核算的准确
性。
(三)实行按险种核算损益办法
寿险业务的保障与储蓄双重性质要求各险种均需要单独核算损益,考核绩效。同时,
对于共同费用要正确选择分摊标准,及时计人有关险种的成本,以确定经营成果,为分析
和考核提供依据。另外,对于个人代理营销业务,以提取佣金为特点,为了加强管理,应
单独核算。此外,对于分红保险、变额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等衍生保险产品,附加储蓄、
投资等服务功能,不是保险业务的本质,而是保险合同的衍生产品,它们属于代客理财性
质,应设置独立帐户,单独核算。
第四章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
教学课题: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及保险金给付的核算
目的要求:
1、了解寿险保费的构成
2、熟悉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确认
3、掌握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
教学重点: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核算
教学难点: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金给付的核算
教学过程(附后)
作业布置(附后)
第二节寿险保费收入和保险金给付的核算
一、寿险保费收入的核算
(一)寿险保费的构成
寿险保费是根据“保险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确定的。对投保人来说,按
保险合同规定交付保险费是其义务,只有履行了交费义务,寿险合同的受益人才有在未来
保险事故发生时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对保险人来说,收取保险费是其权利,给付保险金是
其义务。保险费是保险基金的根本来源。因此,及时收取保险费,组织好保费收人的会计
核算,对于增加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增强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提高寿险公司的经济效
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如前所述,由于保险费率的确定按收支相抵的原则,对未来发生保险事故的一种成本预测,
因此,定价成本是一种预计成本亦即事前成本。由于寿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所以保险
费的计算主要取决于保险人的死亡率;又由于保险人是先收取保险费,而保险金要在保险事
故发生后才给付,一般期限较长,根据均衡保费的原理,收到保险人前期的保险费中早期多
收的保费有很大部分将以准备金形式提存出来累积起来,形成了储蓄性资金,这就需要考
虑对这部分资金承担利息费用,因而在
保费定价时应考虑利率;另外,保险人在经营保险业务中的各项费用也应由被保险人负
担,在保费定价时还应考虑费用率。所以寿险保单价格的确定是基于三个预定因素,即预
定死亡率、预定利率和预定费用率。
由此看来,寿险保费是由纯保费和附加保费两部分构成的,纯保费是抵付保险金的来源,
它具体可以分成危险保险费和储蓄保险费,危险保险费是保险人用来抵付当年的保险金给
付的,它是根据预定死亡率来确定的;储蓄保险费是用来逐年积累以抵付将来的保险金给
付的,从实质上讲也就是责任准备金,它是根据预定利率来确定的。附加保费是业务费用的
来源,是根据预定费用率来确定的。
(二) 寿险保费收入的基本程序
寿险保户的第一期保费一般是直接向保险公司交付现金或通过银行划账。以后续期保
费,保户应按规定的交费时间和保费金额,前往保险公司指定的地点(如保险公司营业部门
等)交费或将保费存入银行由保险人通过银行划收。保险公司的内勤人员收到保费时,当即
交由出纳人员收款,随即在三联式的“交费凭证簿”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及经办人员名
章。交费凭证一式三联:一联“保费收据”交保户收执;一联“收据副本”业务部门留做登
记业务卡片;一联“收据存根”连同银行存款解缴回单,一并送交会计部门,会计人员据
以办理会计手续。如属集体投保的团体业务,由保险公司与代办单位建立代收保费的关
系,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代收代交,并以“非现金结算方式”将保费划入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交来的“保费日报表”及所附的“交费凭证”、银行
存款解缴回单等,必须对有关单证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即可编制记账凭证,办
理人账手续。
凡电脑管理的险种必须经过电脑程序处理,首期保费出具电脑收据,据此收款,并在收据
上加盖财务收款专章和出纳私章;续期业务和暂未进入电脑管理程序的险种开具手工收
据。所有保险费收据必须注明条款版面、险种、交费年期、第几期交费、交费方式等明细
情况,以保证会计核算与业务管理的准确、一致。
(三)寿险保费收人的确认及核算
1.实收保费的核算
对于在保险业务发生时收取保费的情况下,由于保险业务已经发生,所收的部分就是
即期保费收入。
例 4-1 某寿险公司会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送来“简易人身险日结单”,及所附收据存
根和现金 20000元,审查后办理人账。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 20000
贷:保费收入—普通寿险(简身险)20000
例 4-2 某寿险公司收到银行转来的收账通知,企业为其所属职工 300 人投保 10 年期寿
险,每人每月交纳保费 1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保费收入—普通寿险(团寿险)3000
2.预收保费的核算
对于分期缴费的保险业务,由于投保人一次性缴纳以后若干期保费,对于不属于当期
收人的多缴部分作为预收保费处理,到以后年度应缴费时分期确认保费收入。
例 4-3 张红投保个人养老金险,约定每月交费 100 元,2005 年 1 月 6 日预交保费 1200
元。
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预收保费时:
借:现金 1200
贷:保费收入—年金保险(个人养老金险)100
预收保费—张红 1100
以后每月将预收保费转为实现的保费收入时:
借:预收保费—张红 100
贷:保费收入—年金保险(个人养老金险)100
对于在核保出单前收取的首期保费,由于保险责任尚末生效,作为“暂收保费”处
理。
例 4-4某投保人交来终身寿险现金保费 2136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 2136
贷:暂收保费一××保户 2136
经核保部门核保,同意承保并签发保单,预收保费转为实收保费。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暂收保费一××保户 2136
贷:保费收入一终身寿险 2136
3.应收保费的核算
对于寿险保费,保单宽限期内欠缴的保费,作应收保费处理。实际收到且属于约定金
额范围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保单失效后,将应收保费冲减当期保费收入。同时,将冲
减的应收保费和超过宽限期后的应收保费转作表外项目核算。
例 4-5 某保户投保 10 期终身寿险,按规定每年缴保费 10000 元,经特别约定分两次缴
清,投保时支付 5
0%,两个月后支付 50%。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00
应收保费—某保户 5000
贷:保费收入—终身寿险 10000
4.失效保单的核算
根据人寿保险条款的约定,宽限期外仍未缴费的保单丧失保单效力。如果投保人在 2
年之内缴付欠缴的保费和相应的利息,该保单可以恢复效力。在实际收到投保人补缴的保
费时确认保费收入,补缴的利息作为利息收入。如果投保人在 2 年之内仍未补缴保费及其
欠缴的利息,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该保单永久失效。该类保单在寿险责任准备金项下按失
效保单现金价值提列准备金。
例 4-6 某保户投保养老险,因经济困难未按期交费使得保单失效。1 年后即复效期内保
户申请复效,保险公司同意并要求保户补交保费 1500 元,利息 50 元,投保人交来现金。
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 1550
贷:保费收入—养老保险 1500
利息收入 50
5.自动垫缴保费的核算
保单保费交足二年,已有现金价值。如投保人逾期未继续缴费,在保险条款有约定
自动垫缴保费的,公司应根据其约定,于缴费宽限期届满后,按其现金价值自动垫缴,
使保单继续有效。
发生自动垫缴保费的业务时,公司确认保费收入。实际收到投保人补足其欠缴保费
时,直接冲减“垫缴保费”。
垫缴保费不计提佣金,垫缴从应缴日开始计息。
对于自动垫缴保费的核算应设置“垫缴保费”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
方登记垫缴的保费,贷方登记收回的垫缴保费,余额在借方,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垫缴保
费余额。该科目应按保户设置明细帐。
例 4-7 某人投保定期寿险,缴费已满两年,因经济原因暂时不能缴费,公司为其垫缴
1000元,三个月收回,月利率 3‰。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公司垫缴保费时:
借:垫缴保费—××保户 1000
贷:保费收入—定期寿险 1000
收回垫缴保费及利息时:
借:现金 1009
贷:垫缴保费一××保户 1000
利息收入 9
6.趸交保费的核算
趸交保费是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投保人就把约定的整个保险责任期间应交的保费一
次性付清。根据配比原则,本年度的收入与确认的资产和负债相配比,对于趸交保费采
用一次性确认保费收入。
二、保险金给付的核算
保险金给付是寿险公司对投保人在保险期满或期中支付保险金,以及对保险期内发生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同一险种不同版本的条款,给付的保险金
可能不同,审核领取人申请金额时应加以注意。有借款的必须先结清借款。
若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宽限期内给付时投保人有未缴保费,应将其从应支付的保险
金中扣除。相反,投保人有预交保费,在给付保险金时,应退还预交部分。
对合同终止的保单必须收回注销。所有给付都要凭业务批单、给付计算书和给付收据
付款,给付凭证要有业务部门给付专用章、经办人签字、领导审批意见,收据与计算书、收
据与批单要金额相符。给付程序为:给付批单(计算书)经领导审核签字后,再开出给付收据,
盖齐章戳,交有关人员进行电脑处理,处理完毕后电脑人员加盖私章,给付收据退回收付款员
付款。
寿险公司保险金给付分为满期给付、死亡给付、伤残给付、医疗给付和年金给付五种。
(一) 满期给付
满期给付指寿险业务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满,按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
或受益人的保险金。该给付额是按投保年龄、保险期限、交费时间、投保份数等因素精算
出来的,一般由被保险人本人领取。满期险种有:生存、生死两全险。领取手续要求提供保
险单、身份证、交费凭证。
为了核算寿险业务满期给付情况,应设置“满期给付”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费
用)科目,其借方登记满期给付实际支付的金额,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
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险种和保单设置明细账。其具体帐务处理为:
1.发生满期给付时,借记“满期给付”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2.若在满期给付时贷款本息未还清,应将其从应支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按保单约定给
付金额,借记“满期给付”科目,按未收回的保户质押贷款本金,贷记“贷款(保户质押
贷款)”科目,按利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或“银
行存款”等科目。
3.期末将“满期给付”科目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时,借记“本年利润”,贷
记“满期给付”。
例 4-8 某简易人寿保险保户保险期满,持必要单证申请给付保险金 5000 元,会计人
员复核后以现金支付保险金。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
借:满期给付—简寿险 5000
贷:现金 5000
例 4-9 某集团公司为其员工投保的三年期团体两全寿险到期,会计部门用转账支票支
付保险金 3000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满期给付—团寿险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例 4-10 投保人李平投保保险金额为 50000 元的两全保险满期,尚有 8000 元的保单质
押贷款未归还,该笔贷款应付利息 406 元,会计部门将贷款及利息扣除后办理给付。应编
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满期给付—两全保险 50000
贷:贷款—保单质押贷款 8000
利息收入 406
现金 41594
(二)死亡给付
死亡给付指寿险业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事故,公司按保
险合同条款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
为了核算寿险业务死亡给付情况,应设置“死亡给付”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费
用)科目,其借方登记死亡给付实际支付的金额,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
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险种和保单设置明细账。其具体账务处理为:
1.发生死亡给付时,借记“死亡给付”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2.若在死亡给付时贷款本息未还清,应将其从应支付保险金中扣除,按保单约定给付
金额借记“死亡给付”科目,按未收回的保户质押贷款本金贷记“贷款(保户质押贷
款)”科目,按利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或“银行
存款”等科目。
3.若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宽限期内发生死亡给付时,应按应给付金额,借记“死亡
给付”科目,按投保人未缴保费部分,贷记“保费收入(或应收保费)”科目,按利息
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期末将“死亡给付”科目的发生额转人“本年利润”科目时,借记“本年利润”科
目,贷记“死亡给付”科目。
例 4-11 某简易人寿保险保户因病死亡,其受益人提出死亡给付申请,业务部门审查同
意给付全部保险金 5000 元,该保户有当月应缴而未缴的保费 25 元,应从应给付的保险金
中扣除,会计部门审核后,以现金支付余额。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死亡给付—简寿险 5000
贷:保费收入—简寿险 25
现金 4975
例 4-12 假设上例中保户还有尚未归还的贷款 1000 元,借款利息 65 元,均从应给付
的保险金中扣除。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死亡给付—简寿险 5000
贷:保费收入—简寿险 25
贷款—保户质押贷款 1000
利息收入 65
现金 3910
例 4-13 假设例 4-12 中的保户没有欠缴保费,也没有借款,而有三个月的预交保费
75
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死亡给付—简寿险 5000
预收保费-某保户 75
贷:现金 5075
(三)伤残给付
伤残给付是指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残
事故,公司按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
为了核算和监督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伤残给付情况,应设置“伤残给付”科目,该
科目属于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伤残给付实际支付的金额,贷方登记期末结转
“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险种和保单设置明细账。其
具体账务处理为:
1.发生伤残给付时,借记“伤残给付”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2.若在伤残给付时贷款本息未还清,应将其从应支付保险金中扣除,按保单约定给付
金额借记“伤残给付”科目,按未收回的保户质押贷款本金贷记“贷款(保户质押贷
款)”科目,按利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或“银行
存款”等科目。
3.若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宽限期内发生伤残给付时,应按应给付金额,借记“伤残
给付”科目,按投保人未缴保费部分,贷记“保费收入(或应收保费)”科目,按利息
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期末将“伤残给付”科目的发生额转人“本年利润”科目时,借记“本年利润”科
目,贷记“伤残给付”科目。
例 4-14某保户为其子女投保
10 年期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现因交通事故造成其子两肢永久残废,经医院提供伤残证
明,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全额 1500 元,经复核以现金支付。根据合同,该保户免缴全部保
费,保单仍然有效。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伤残给付一普通寿险—独生子女险 1500
贷:现金,1500
(四)医疗给付
医疗给付指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事
故,公司按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
为了核算和监督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医疗给付情况,应设置“医疗给付”科目,该科
目属于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医疗给付实际支付的金额,贷方登记期末结转
“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险种和保单设置明细账。其
具体账务处理为:
1.发生医疗给付时,借记“医疗给付”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2.若在医疗给付时贷款本息未还清,应将其从应支付保险金中扣除,按保单约定给付
金额借记“医疗给付”科目,按未收回的保户质押贷款本金贷记“贷款(保户质押贷
款)”科目,按利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或“银行
存款”等科目。
3.若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宽限期内发生医疗给付时,应按应给付金额,借记“医疗给
付”科目,按投保人未缴保费部分,贷记“保费收入(或应收保费)”科目,按利息数,
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期末将“医疗给付”科目的发生额转人“本年利润”科目时,借记“本年利润”科
目,贷记“医疗给付”科目。
例 4-15 某长期健康险保单的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在住院期间发生医疗费用
100000 元,向保险人提出给付申请,保险人审查后同意给付全部保险金 100000 元,但须扣
除宽限期内尚未交付的保费 4300 元和保单质押贷款 10900 元(其中利息 900 元)。应编制会
计分录如下:
借:医疗给付—长期健康险 100000
贷:应收保费—长期健康险 4300
贷款—保户质押贷款 10000
利息收入 900
现金 84800
(五)年金给付
年金给付是指寿险业务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条款规定的年限,公司按保险合同条款约
定支付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为了核算和监督寿险业务年金给付情况,应设置“年金给付”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
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年金给付实际支付的金额,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
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险种和保单设置明细账。其具体账务处理
为:
1.发生年金给付时,借记“年金给付”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2.若在年金给付时贷款本息未还清,应将其从应支付保险金中扣除,按保单约定给付
金额借记“年金给付”科目,按未收回的保户质押贷款本金贷记“贷款(保户质押贷
款)”科目,按利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或“银行
存款”等科目。
3.若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宽限期内发生年金给付时,应按应给付金额,借记“年金
给付”科目,按投保人未缴保费部分,贷记“保费收入(或应收保费)”科目,按利
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
目。
4.期末将“年金给付”科目的发生额转人“本年利润”科目时,借记“本年利润”科
目,贷记“年金给付”科目。
例 4-16 王华投保终身养老金年金保险,每月缴保费 100 元,现已到约定年金领取年
龄,该投保人持有关证件向保险公司办理领取手续,按规定每月领取保险金 360 元,经复
核,会计部门以现金支付。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年金给付—养老金险 360
贷:现金 360
第四章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
教学课题:寿险原保险合同其他业务的核算
目的要求:
1、了解寿险原保险合同加保及退保的核算特点
2、熟悉保户质押贷款业务的核算
3、掌握保单红利支出及佣金手续费的核算
教学重点:寿险原保险合同加保退保的核算
教学难点:寿险原保险合同的佣金手续费核算的要求
教学过程(附后)
作业布置(附后)
第三节寿险公司其他业务的核算
一、加保和退保的核算
(一)加保的核算
寿险业务大部分是长期业务,在长达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保险期间内,投保方会由于
种种原因提出加保或退保的要求。在投保人要求增加保险金额即增加保费时,保险公司需
要对原保险合同进行变更。加收保费业务的业务手续与核算方法与新投保寿险的保费收入
业务手续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需要针对原保单作出标记,以保证原保单以后各年保费收
取数额以加保后的数额为准。
(二)退保的核算
1.退保的业务程序
退保业务是指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投保方在保险期未满时要求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退保时,首先被保险人必须提出申请;然后,退还保险单证和交费凭证;再由保险公司业务
部门根据不同险种的具体规定核定其已交费年期和退保金数额;最后将有关单证交会计部
门,会计人员经核对付款并记账。因此,返还保户退费后,应及时收回保险单正本,退费业务
批单及时交业务部门,防止保户将未收回的保险单向业务部门骗赔和重复退费。
在经济情况恶化时,许多保险单所有人会行使退保权,从而使人寿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受到很大影响,并且损害其他险单所有人的利益。保险单所有人在任何时候可以行使退保
权的规定,要求人寿保险公司采用较富有流动性的投资原则,因此,对退保者应收取投资收
益损失费。
2.科目设置
为了反映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退保情况,应设置“退保金”科目,核算寿险和长期
健康险业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办理退保时,按保险条款规定支付给投保人或受益人的保单
现金价值。该科目属于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退保时实际支付的金额,贷方登
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本科目应按险种和保单设
置明细账。
3.账务处理
(1)支付退保金时,借记“退保金”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2)支付退保金时,若有贷款本息未还清,以现金价值减去应归还本息的差额借记“退
保金”科目,按未收回的保户质押贷款本金贷记“贷款(保户质押贷款)”科目,按利息
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3)若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宽限期内发生退保时,应按应给付金额,借记““退保
金”科目,按投保人未缴保费部分,贷记“保费收入(或应收保费)”科目,按利息数,
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4)退保时若有预交保费的,应退还预交部分。按退保金数额借记“退保金”科目,按
应退预缴保费数额借记“预收保费”,按实付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5)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的退保核算不通过“退保金”科目,而是冲减已收的保费
收入,借记“保费收入”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6)期末时将“退保金”科目的发生额转人“本年利润”科目时,借记“本年利润”科
目,贷记“退保金”科目。
4.核算举例
例 4-17 某终身寿险保户因移居国外要求退保,保险公司应支付退保金 7800 元,会计
部门以现金支付。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退保金—终身寿险 7800
贷:现金 7800
例 4-18 某养老保险保户因经济困难要求退保,退保金为 7000 元,但须扣除保户的
2000元借款及借款利息 150元,会计部门审核无误后以现金支付。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退保金—养老金险 7000
贷:贷款—保护质押贷款 2000
利息收入 150
现金 4850
例 4-19 某定期寿险保户要求退保,业务部门核定应退 1550 元,但该保户尚有预交 3
个月的保费 80 元,财会部门审核无误后,将退保金与预交保费一并退还给被保险人。应编
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退保金—定期寿险 1550
预收保费-某保户 80
贷:现金 1630
二、保户质押贷款业务的核算
寿险业务中的多数险种具有储蓄性,即保单经过一定时期后将积累一定量的现金价
值。如果投保人有临时性的经济困难,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贷款。贷款金额以不超过
保单当时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为限。贷款本息超过或等于保单的现金价值时,投保人应在
保险公司发出通知后的一个月内还清借款本息,否则保单失效。如我国一些储蓄性的普通
寿险保单规定,投保人保险费交足两年,保险期限满两年的,可持“保险单”、“保费收
据”等向保险公司申请保户质押贷款。一般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现金价值的
90%,借款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为了核算和监督保户质押贷款发生和收回情况,应在“贷款”科目下面设置“保户质
押贷款”明细科目,核算保险公司根据寿险契约的规定对保户提供的保户质押贷款。该科
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其借方登记发生的保户质押贷款,贷方登记收回的保户质押贷款,余
额在贷方,反映尚未收回的保户质押贷款。该科目应按贷款单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例 4-202002 年 4 月 1 日,某保户持有效保单等凭证申请保户质押贷款 5000 元,经审
核符合条件,同意发放期限为 4 个月的、年利率为 6%的保户质押贷款 5000 元。应编制会计
分录如下:
2002年 4月 1日发放贷款时:
借:贷款—保户质押贷款—××保户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2002年 8月 1日收回本息时:
借:银行存款 5100
贷:贷款—保户质押贷款—××保户 5000
利息收入 100
三、保户红利支出的核算
保户红利支出是指分红保单所产生盈余,通常为超收保费,以保单红利的形式返还给
投保人。适用于寿险保单的分行保单。我国在 1997 年首次推出利差返还型寿险产品,当实
际利率高于预定利率时,保险人将这个差额对寿险责任准备金产生的利息返还给投保人。
对于保户红利支出的核算需要设置两个科目。
1.“保户红利支出”科目
“保户红利支出”科目核算人寿保险业务实际支付给保户的红利。该科目属于损益类
(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由精算部门计算出的实际支付给保户的红利数额,贷方登记期
末结转人“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险种和保单设置明
细账。
2.“应付保户红利”科目
“应付保户红利”科目核算人寿保险业务按合同约定应付给保户的红利支出。该科目属
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期末精算部门提供的应付保户红利金额,借方登记保户红利的
实际支付数额,余额在贷方,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保户红利。该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
账。
保户红利支出的账务处理为:
1.期末计提应付红利时,借记“保户红利支出”科目,贷记“应付保户红利”科目。
2.实际支付给保户红利时,借记“应付保户红利”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
款”等科目。
3.期末将“保户红利支出”科目的发生额转人“本年利润”科目时,借记“本年利
润”科目,贷记“保户红利支出”科目。
例 4-21 某人寿保险公司期末根据保险精算,应支付给保户的红利为 300000 元。应编
制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保户红利支出时:
借:保户红利支出 300000
贷:应付保户红利 300000
实际向保户支付红利时:
借:应付保户红利 300000
贷:现金 300000
假设上例保户红利直接抵缴保费,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保户红利 300000
贷:保费收入 300000
四、佣金支出的核算
佣金支出是指寿险公司应向专门推销寿险业务的个人代理人和经纪人公司支付的佣
金。包括直接佣金和附加佣金。直接佣金可由各级公司直接支付给个人代理人。附加佣金
主要用于个人代理业务各级管理人员的津贴和对个人代理人的福利、培训及奖励支出。个
人代理业务的佣金支出必须用于个人代理人的各项支出,不得挪用。佣金最高支付总额不
得突破缴费期内实收保费的 5%。另外,要防止业务人员与营销人员相互串通,以营销人员的
名义骗取佣金,损害公司利益。
对于佣金支出的核算需要设置两个科目。
1.“佣金支出”科目
“佣金支出”科目核算寿险公司应向专门推销寿险业务的个人代理人和经纪人公司支
付的佣金。该科目属于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发生的佣金支出,贷方登记期末
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险种和代理人设置明细
账。
2.“应付佣金”科目
“应付佣金”科目核算寿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应付给个人代理人和经纪人的佣金。该科目
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应付佣金金额,借方登记佣金的实际支付数额,余额在贷
方,
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佣金。该科目应按代理人、经纪人公司和险种设置明细账。
例 4-22 某保险公司计算应付某终身寿险代理人刘云佣金 8800 元,十天后支付。应编
制会计分录如下:
计算应付佣金时:
借:佣金支出-终身寿险-刘云 8800
贷:应付佣金-终身寿险-刘云 8800
支付佣金时:
借:应付佣金-终身寿险-刘云 8800
贷:现金 8800
假设上例支付佣金时,代扣个人所得税 200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佣金-终身寿险-刘云 8800
贷:现金 8600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200
五、其他核算事项
(一)赔款支出
寿险公司业务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和一年期(或小于一年)的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当发生
保险事故时,保险支付的保险金在“赔款支出”科目核算。
人寿保险公司在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赔款时,应由投保人提供有关单证及证
明,经业务部门审查核实后,填制“××险给付领取收据”,并由投保人签章,连同分户卡
送交会计部门,据以给付投保人保险金。
例 4-23 某团体单位投保 1 年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每人确定为 50000 元。
该单位人员李某现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并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及验尸报告,经查证核
实,
同意按保险金 50000元给付,当即以现金支付。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款支出—伤害保险(团意险)50000
贷:现金 50000
例 4-24 某旅客投保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确定为 20000 元,现因交通事
故造成永久残废,并由医院出具伤残证明及检查报告,经审查核实,同意按保险金 20000
元给付并全部免缴保费,保单继续有效,当即以现金支付。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款支出—伤害保险(公路旅客险)20000
贷:现金 20000
例 4-25 某中学投保 1 年期学生住院医疗险,保险金额为 60000 元。该中学有位学生
因患疾病而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发生理赔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30000 元,按分级累进计算
给付额为 27000元,经审核后当即以现金支付。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赔款支出—健康险(医疗险)27000
贷:现金 27000
(二)手续费支出
寿险公司除佣金支出以外,还会发生手续费支出,这是因为寿险公司的团体业务是通
过专业代理人或兼业代理人开展的。该类支出在“手续费支出”科目核算(参阅第三章)。
(三)营业税金及附加
寿险公司的储蓄性业务,如普通寿险、年金保险、长期健康险等是免征营业税的,但
意外伤害保险及短期健康险要征收营业税及附加,该类税金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
算(参阅第二章)。和财产保险公司所不同的是,财产保险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仅
指按应税保费收入计算的营业税及附加;对利息收入、咨询服务收入、代勘查收入、转让
无形资产收人等所征收的营业税及附加在“其他支出”列支,而寿险公司“营业税金及附
加”科目反映
的应税营业额是整个应税收入,它不仅包括保费收人,还包括利息收入和其它收入,
因此,在利润表中寿险公司将其在“营业利润”下作为一个减项列示,而没有在“保险业
务支出”中列示。
(四)营业费用
营业费用指公司在销售保单和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为销售保单而专设的
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代理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
等经营费用。寿险公司营业费用包括业务管理费、业务宣传费、防预费、业务招待费、固
定资产折旧费等。
业务管理费是指保险公司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邮电费:市内电话安装费和月租金、长途电话费、电报费、线路租用费、邮费等费
用。
2.印刷费:印制各项保险业务所需单证、账表、资料、信封、信纸等所支付的费用及
附加的包装费。
3.差旅费:按规定报销的差旅费用、市内交通费及因工作影响不能在单位或家中就餐
的误餐补贴。差旅费标准由各分公司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
4.会议费:各级公司召开各种会议,按规定支付的费用。
5.水电费:公司发生的水电费及增容费开支等。
6.租赁费:指公司租赁营业、办公用房、车辆、电子设备所支付的费用。
7.修理费: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固定资产修理是指固定资
产由于部分损坏,不能正常运转和使用,为了使其恢复原有状态和功能而发生的修理、维
护支出。
8.保险费: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支付的保险费。
9.外事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出国人员的有关费用及接待外宾的费用等。
10.公杂费:购置办公用品、清洁用品、订阅公用书报等项费用及自有物业发生的物业
管理费及清洁费用等。
11.咨询费: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税务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12.审计费: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
用。
13.绿化费:指各级公司内部绿化及植树发生的零星费用。
14.无形资产摊销:指无形资产在其有效受益期限内按一定比例进行摊销的价值。
15.待摊费用摊销,指待摊费用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一定比例进行摊销。
16.其他资产摊销:指除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待摊费用以外的
长期资产按规定摊入成本的价值。其他资产摊销应报上级公司批准。
17.董事会费: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
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18.工会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 2%提取,拨交工会使用。
19.职工工资:公司应支付职工的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
工时、工作量记录等资料,计算职工工资,计入费用。公司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
质的补贴,也应计人各工资项目。
20.职工福利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 14%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1.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 %提取,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开支。
22.住房公积金:指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列支的职工住房补贴和按国家规定建立住房公
积金制度时职工住房公积金中应由公司负担的部分。
23.劳动保险费: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含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
险的医疗保险基金)、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
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按规定提
取的职工退休养老医疗统筹基金。
24.劳动保护费:公司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发给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费。
25.社会统筹保险费: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待业保险基金及残废人就业
金等。
26.车船使用费:机动车船所需要的燃料、辅助油料、养路、牌照、车检等费用。
27.银行结算费:按规定支付给银行的汇兑,结算邮费、电汇费、手续费以及向银行购
买专用凭证的费用。
28.取暖费:在取暖、降温期间开支的燃料费、运杂费、降温费。
29.安全防卫费:为加强对基层营业网点的安全防卫工作所支付的费用,包括经有关部
门批准而购置枪支、弹药、警棍、报警器,安装营业网点的防护门窗、柜台及栏杆、消防
专用灭火器、水龙管费用以及雇佣保安、警卫人员的费用,为押运钞币、有价证券所支付
的费用,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特定费用。
30.诉讼费:因各种纠纷引起的起诉或应诉所发生的费用。
31.公证费:在签订各种协议、合同时向公证机关支付的费用。
32.技术转让费:为取得经营管理中所需要的技术而支付的转让费。
33.研究开发费:公司研究开发新条款、新险种、非专利技术及其他专项研究开发工作
发生的费用。
34.电子设备运转费:为保证电子设备正常运转所支付的费用、购买专用纸张、色带、
微机软盘的费用。
35.低值易耗品摊销:指按规定摊销的低值易耗品价值。
36.印花税:公司按规定交纳的印花税。
37.房产税:公司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
38.车船使用税:公司按规定交纳的车船使用税。
39.土地使用税:公司按规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
40.上交监管费:指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管理费。
41.同业公会会费:公司向保险同业公会交纳的费用。
42.学会会费:公司向保险学会交纳的费用。
43.其他:不属于上述费用的业务及管理性费用。
业务宣传费是指为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业务宣传费按公司规定的标准掌
握使用。
防预费是指为防止保险事故发生,经被保险人同意,对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采取安全
防预措施或健康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设备支出。按公司规定的标准控制使用。
业务招待费是指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按公司规定的标准掌
握使用。
固定资产折旧费是指按有关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由此可见,寿险公司的营业费用与财产险公司大致相同,但不包括提取的坏帐准备,
提取的坏帐准备在“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列支。营业费用的具体核算可参阅第三章。
(五)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寿险公司应当按照其财产险、意外险和短期健康
险业务自留保费的1%,有保证利率的长期寿险和长期健康险业务自留保费的0.15%,
无保证利率的长期寿险业务自留保费的0.05%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
保障基金,实行按年计算,按季预缴。其具体核算方法可参阅第三章。
(六)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寿险公司按规定提取(或转回)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具体包括
坏帐准备、贷款损失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低值易耗品和其他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寿险公司
除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入“投资收益”外,其余的均计入“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进入当期损益。而财产保险公司,没有单独设置“提取资产减值准备”项目,提取的坏帐
准备计入“营业费用”,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入“投资收益”,提取的长期投资减
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
备、低值易耗品和其他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都计入“营业外支出”。
为了核算和监督寿险公司提取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应设置“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科
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费用)科目,其贷方登记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借方登记期末结
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资产项目设置明细账。
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账务处理为:
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取的减值准备,借记“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各项资产
减值准备,期末将“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转人“本年利润”科目时,借记“本年
利润”科目,贷记“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七)所得税
目前,寿险公司所得税的计算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并采用债务法进行核算。核算时需
要设置“递延税款”科目,核算公司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时,由于时
间性差异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
期转回的金额。账务处理为
:
按本期应计人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科目,按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和规定的
所得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本期发生的时间性
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本期
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期间转回时,如为借方余额,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
款”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
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征收对科目“递延税
款”余额的影响。
寿险公司所得税的核算和财产保险公司基本相同,其具体核算方法可参阅第三章。
(八)投资收益等
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的核算可参阅第八章、利息收入、其他收入、营业外收入、汇兑
损益、利息支出、其他支出、营业外支出等的核算,类似于财产保险公司(参阅第三章)。
第四章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
教学课题:寿险原保险合同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目的要求:
1、了解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概念及构成
2、熟悉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性质
3、掌握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核算办法
教学重点: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科目设置
教学难点: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教学过程(附后)
作业布置(附后)
第四节人身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一、人身保险准备金的概念
人身保险准备金是指公司售出的保单中约定的保险责任,在向受益人支付赔偿或给付以
前,公司提取的偿付准备。它是在任何时候为保证保险给付所需要准备的金额,是对保险
单所有人的负债,也是人寿保险公司的一项主要负债。寿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在前,而履行
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在若干年之后。如果寿险准备金不充足,则会影响寿险公司的偿付能
力,从而危及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为了保障保险客户的利益,促使人寿保险公司安全经
营,保险监管机构通过保险监管法规规定人寿保险公司应提留保险准备金,以确保人寿保
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
二、人身保险准备金的种类与性质
人身保险业务提存的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
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四种。其中,短期人身保险业务提存的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
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人身保险业务提存的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
康险责任准备金。在理解和掌握人身保险准备金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
l.人寿保险业务的准备金具有责任准备金和偿付准备金双重性质,应满足长期人寿保
险业务返还保险金的需要,达到全期收支平衡的目的。对此,应当按照有效的人寿保险单
的全部净值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才能充分保证人寿保险公司履行合同给付义务的能
力。
2.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的准备金只有责任准备金的性质,是调整账务的
需要。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在期末根据本期意外伤害保险自留
保费和本期短期健康险保费的一定比例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是在年末根据意外伤害保险
和短期健康保险各险种已报来的未决赔案,由业务部门匡算金额提取的赔款准备金。
3.由于长期寿险和长期健康险的风险不同,有关责任准备金的精算方法也不同。为了
满足人寿保险公司对长期寿险和长期健康险分业管理的要求,应将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
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分别核算。
4.短期人身保险业务提存的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其提
存、转回的账务处理与财产保险业务相应准备金的账务处理方法基本相同。
三、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一)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性质和计算
1.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性质
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人寿保险业务为了承担将来未到期责任而提存的准备金。随着年
龄的增长,死亡率自然上升,自然保费应逐年递增,但由于人的劳动能力和年龄成反比,
如果按年龄来制定费率,那么,年轻时的费率很低,年老时的费率很高。这样将使被保险
人在晚年最需要保险保障时,却因年老体衰、劳动力减弱甚至已经丧失而缺乏保险费的负
担能力。而且,如果费率逐年提高,容易造成”逆选择”。身体健康的人会因费率的加重
而中途退出保险,而身体衰弱的人却因生命危险的增加而坚持投保,使正常情况下计算出
来的费率难以维持。因此,为了解决上述矛盾,寿险业务收取的保费不是自然保费,而是
每年费率相等的均衡保费,这样就会出现保险期的早期的保费溢缴部分,这部分不能看作
是盈利,而是保险人对保户的负债,应通过责任准备金的形式提存出来。因此,从实质上
来看,寿险责任准备
金本质就是将早期多收的保费提存出来,用以弥补晚期少收的保费,以便将来履行给
付的义务。
2.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1)过去法。
过去法又称已缴保费推算法。过去法的主要计算原理是,按收支相等的原则对一张保
单加以观察,则在保险期间的某一时点均有如下关系:
t年度以前的收入十 t年度以后的收入
=t年度以前的支出十 t年度以后的支出
此公式可改写为:
t年度以前的收入一 t年度以前的支出
=t年度以后的支出一 t年度以后的收入
寿险责任准备金就是在时点 t以后预计支出超过收入的差额。计算公式为:
寿险责任准备金=以前年度已收纯保费在 t 年度的终值一以前年度已付保险金在 t 年度的终
值
(2)将来法。
将来法又称未缴保费推算法。将来法的主要计算原理是,对于某一时刻,从将来预期
支出的现值中减去将来预期收入的现值所得的金额。因此,在将来法下,寿险责任准备金
的计算公式为
:
寿险责任准备金=t 年度以后未付保险金在 t 年度的现值一 t 年度以后未收纯保费在 t 年
度的现值
过去法和将来法如果采用相同的利率,两者的计算结果在理论上是完全一致的。将来法
是较易作预测的方法。一般来说,当责任准备金需按险别、年龄别、经过年数别进行大量
计算时,采用将来法比过去法较为有利。
需要指出的是,会计年度末责任准备金不同于保险年度末责任准备金,但可根据保险
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近似求出。设签单在一年之内是均匀分布的,于是可合理地认为从每年
7 月 1 日到次年 6 月 30 日为一个保险年度,那么,会计年度末责任准备金约等于相邻两个
保险年度末责任准备金的算术平均值加年均衡保费的一半。以上仅仅是计算寿险责任准备
金的基本原理。在保险实务中,要计算寿险的实际(修正)责任准备金,需要考虑的因素还
很多。
(二)科目设置
1.“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人寿保险公司按规定对人寿保险业务提存的责任准备金。
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提存的准备金数额,借方登记转回的准备金数额,余
额在贷方,反映公司已提存但尚未转回的寿险责任准备金。该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2.“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人寿保险公司对人寿保险业务提存的责任准备金。该
科目属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提存的准备金数额,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
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3.“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人寿保险公司转回上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该科
目属损益类(收入)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转回上期提存的准备金数额,借方登记期末
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另外,投保人因工作调动迁居其他省市而要求将保险关系转移,若投保人投保的险种是
保险公司允许转移且转人的保险公司也开办此业务时,投保人办理转移手续后,迁出地保
险公司应按其责任准备金计算,并划转迁入地保险公司,双方均以“寿险责任准备金”科
目列帐。
(三)账务处理
1.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
记“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同时,将上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人
而增加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
回,借记“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2.系统内发生被保险人从外地转人保险关系而转人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时,借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贷记“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被保险人迁往外地转移保险关系而转出的
寿险责任准备金时,借记“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期末将“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转入“本
年利润”科目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同时,借
记“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四)核算举例
例 4-26 经精算部门计算,本年度提存养老保险寿险责任准备金 120000 元。应编制会
计分录如下:
借: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养老金险 120000
贷:寿险责任准备金—养老金险 120000
例 4-27 某投保养老保险保户现调往外地工作,当年已交保费 300 元,以前年度提存
的寿险责任准备金 20
00 元。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以银行存款支付有关款项。应编制会计分
录如下:
借:保费收入—养老金险 300
寿险责任准备金 2000
贷:银行存款—养老金险 2300
例 4-28 某投保养老保险保户现调入本市工作,当年已交保费 200 元,以前年度提存
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是 1000元。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200
贷:保费收入—养老金险 200
寿险责任准备金—养老金险 1000
例 4-29 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帐面余额,假设上年末已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 150000
元。则有:
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150000+1000—2000=149000(元)
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寿险责任准备金—养老金险 149000
贷:转回寿险责任准备金—养老金险 149000
四、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核算
(一)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性质和计算
1.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性质
长期健康险是介于短期健康险与普通寿险之间的一类业务,其责任准备金有类似于寿
险责任准备金的性质。从保险精算原理来看,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与寿险责任准备金的
保险精算原理是相同的,但由于长期健康险与长期寿险相比,长期健康险以人的健康为保
险标的,未来给付金额更具不确定性,因而风险也就较大,费率相对较高;此外,具体精
算方法也有所差异。为便于保险监管,会计核算上应将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和寿险责任
准备金分开核算。
2.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
在均衡保费制下,计算长期健康险的保费,考虑的主要因素有死亡率、发病率、利息
率和费用率。发病率主要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性别和年龄,职业和性别相同的人发病
率随年龄增大而升高,因而在厘定长期健康险的保险费率时要预定发病率。在均衡保费制
下,保险前期纯保费高于保险金给付的部分要复利累积起来,以弥补保险后期保费入不敷
出的部分,因而要预定复利累积的利息率。另外,保险公司经营要发生各种费用开支,因
而要预定费用率。
可见,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产生的原因与人寿保险相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计
算方法也分为过去法和未来法,其计算公式也都与人寿保险相同。
(二)科目设置
1.“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人寿保险公司按规定对长期健康险业务提存的责任
准备金。该科目属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提存的准备金数额,借方登记转回的准备金数
额,余额在贷方,反映公司已提存但尚未转回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该科目应按险种
设置明细账。
2.“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人寿保险公司对长期健康险业务提存的责任准
备金。该科目属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提存的准备金数额,贷方登记期末结转
“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
3.“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人寿保险公司转回上期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
准备金。该科目属损益类(收入)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转回上期提存的准备金数额,
借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险种设置
明细账。
另外,投保人因工作调动迁居其他省市而要求将保险关系转移,双方均以“长期健康险
责任准备金”科目列帐。
(三)账务处理
1.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
目,贷记“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同时,将上期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加
当期因被保险人转人而增加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长
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借记“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转回长
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2.系统内发生被保险人从外地转人保险关系而转人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时,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被保险人迁往外地转移保险
关系而转出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时,借记“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
3.期末将“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
生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
金”科目;同时,借记“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四)核算举例
例 4-30某人寿保险公司年末根据精算结果,本年应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750000 元,上年已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620000 元,本年业务转移转入 100000
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时:
借: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750000
贷: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750000
(2)保险业务转移转入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时:
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620000+100000=630000
借: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630000
贷: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630000
五、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核算
(一)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性质和计算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公司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业务由于已经
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提存
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
未决赔款准备金。
1.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1)对己提出保险赔付金额要求的,按照提出的保险赔付金额提取,但不超过该保单对
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
(2)对未提出保险赔付金额要求的,按该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提取。
2.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根据保险公司经验数据计提,但不得高于本会计年度
赔款实际支出额的 4%。
各级公司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根据业务部门建立的报案登记簿编制未决赔款准备金清
单。
(二)科目设置
1.“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
“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核算公司由于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保险赔款以及已经
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保险赔款而按规定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该科目属负债类科
目,其贷方登记提存的准备金数额,借方登记转回的准备金数额,余额在贷方,公司已提
存但尚未转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该科目应按险种和保单设置明细账。
2.“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
“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核算公司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业
务业务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该科目属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提存的准备金
数额,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设置
“已发生已报案”和”已发生未报案”二级科目并按险种和保单设置明细账。
3.“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
“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核算公司转回上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该科目属损益
类(收入)科目,其贷方登记转回上期提存的准备金数额,借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
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险种和保单设置明细账。
(三)账务处理
1.期末,公司按规定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贷
记“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同时,将上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险人转
人而增加的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责任准备金后的余额转回,借记
“未决赔款准备金”,贷记“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
2.期末将“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转入“本
年利润”科目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同时,借
记“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四)核算举例
例 4-32 某公司本期已决赔款 0 元,业务部门提供未决赔款清单上已报告的未决赔款金
额为元,上期末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元。则有: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100%=(元)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0×4%=(元)
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时:
借: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已报案
——已发生未报案
贷:未决赔款准备金
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时:
借:未决赔款准备金
贷: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六、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性质和计算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公司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业务按规定提
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寿险公司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与财产保险公司相同,
包括 1/2 法、1/8 法、1/24 法、1/365 法,目前,寿险公司一般采用 1/24 法。值得注意
的是寿险公司没有设置
“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因此其计提基数为自留保费。
(二)科目设置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公司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业务
按规定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提存的未到期责任
准备金,借方登记转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在贷方,反映公司本期提存尚未转回的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该科目应按险种和保单设置明细帐。
2.“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该科目属于
损益类(费用)科目,其借方登记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数额,贷方登记期末结转“本
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险种和保单设置明细帐。
3.“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核算公司按转回上期提存责任准备金。该科目属于损益
类(收入)科目,其贷方登记转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方登记期末结转“本年利润”
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该科目应按险种和保单设置明细帐。
(三)帐务处理
1.期末,按规定提存直接业务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科目,贷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将上期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加当期因被保
险人转人而增加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减当期因被保险人转出而减少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后的余额转回,借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贷记“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2.期末将“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的发生额转入“本
年利润”科目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同时,
借记
“转回未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四)核算举例
例 4-33 某公司 2005 年 5 月承保的保费收入为 800000 元,分出比例为 5%,分入保费
为 120000 元,采用 1/24 法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则该公司 5 月应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
金为:(800000-800000×5%+120000)×23/24=146666.67(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
下:
借: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843333.33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843333.33
以后每月按 2/24 转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800000-800000×5%+120000)×2/
24=73333.33(元),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3333.33
贷: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73333.33
第四章寿险原保险合同的核算
教学课题:投资分红类保险业务的核算
目的要求:
1、了解投资分红类保险业务的内容和性质
2、熟悉投资分红类保险业务会计核算基本规定
3、掌握投资分红类保险业务核算办法
教学重点:投资分红类保险业务科目设置
教学难点:投资分红类保险业务账务处理
教学过程(附后)
作业布置(附后)
第五节投资分红类保险业务核算
一、投资分红类保险业务的内容和性质
人寿保险公司的投资类保险业务的包括投资连结型和万能型保险业务。衍生金融工具
也不再是一个新奇和陌生的字眼,技术手段的创新必然会带来金融工具业务的创新,已使
暂时成为公司的表外业务逐渐成为保险公司的利润增长点。特别对于寿险公司,这几年银
行利率的八次下调以及《保险法》的限制,使寿险公司背负着巨额”利差损”,使得公司
不得不加快产品转型,以规避利率风险,从而也就产生了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万能
寿险、变额保险等,这些产品具有附加储蓄、投资等服务功能,这些功能不是保险的本
质,而是保险合同的衍生产品。这些业务所收取的资金可分为两个部分
,即保险费和委托保险公司进行投资管理的基金,前者是投保人为享用保险保障所缴付
的资金,而后者纯粹是托管资产,与保险业务没有直接必然的联系。根据资产的定义,不是严
格意义上的资产。因此,这些业务是在表内列示,,还是在表外列示,如何计量,保险理论界
尚有争论。由于衍生保险产品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附加储蓄或投资等服务功能所取得的
收入能从保险业务所取得的收入中单独分离出来,并可以单独确认和计量,从实质上讲属
于一种代客理财服务的性质,因此,应设置独立账户,单独列示。但同时
,虽然受托资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资产,但真正的经营管理者是保险公司,所以,现
行保险公司采取的做法是既设置独立账户单独列示,又与保险公司其它资产合在一起.
二、投资类保险业务的核算
公司的投资类保险业务的会计核算,包括投资连结型和万能型保险业务,根据以下规
定进行处理。
(一)投资类保险业务会计核算基本规定
1.包含保险风险的投资类保险业务应于满足保费收入确认条件时将投保人以保费形式
缴纳的全部款项,作为保费收人处理。
2.如果某投资类保险产品满足保险合同的定义,可以认为该产品包含保险风险。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
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
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3.公司应为投保人投资建立独立账户,划清独立账户和公司其他账户的界限,并单独
核算和报告独立账户。
4.独立账户的下列资产应于合同约定的计价日(以下称”估值日”),按以下原则进行
估值:
(1)除开放式基金以外的任何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平均价或收盘价,下同)估值;估值日元交易的,以最近交易目的市价估值;
(2)独立账户持有的开放式基金,以其公告的基金单位净值估值;
(3)独立账户持有的处于募集期内的证券投资基金,按其成本估值;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公司应根据
具体情况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5.独立账户收益应按如下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1)卖出上市债券,应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并按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应收取
的全部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人账;卖出非上市债券,应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
收入,并按实际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人账。
(2)卖出基金,应于基金成交日确认投资收益,并按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应收取的全
部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人账。
(3)债券利息收人应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于估值日计提,并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
率计提的金额人账。对于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收入,应于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时,按应收债券利息扣除已计债券利息的差额入帐。
(4)存款利息收人应于估值日计提,并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计提的金额人帐
(5)基金投资收益应于除息日确认,并按基金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人
账。
(6)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应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于估值日计提,并按计提的金额
入账。
6.独立账户费用应按以下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1)独立账户费用包括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利息支出和其他费用。
(2)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应在该证券持有期间内采用直线法于估值日计提,并按计提的
金额人账。
(3)利息支出应在借款期内于估值日计提,并按借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的金额人
账。
(4)其他费用如不影响独立账户单位净资产小数点后第五位,应于实际发生时人账;如
影响独立账户单位净资产小数点后第五位,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办法,于受益期内逐期计
提或摊销。
独立账户单位净资产的计算应保留到小数点后第四位。
(二)投资分红类保险业务科目设置
为了核算投资连结产品,公司设置以下会计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独立账户资产”科目,核算独立账户资产价值。该科目应设置“银行存款及现
金”、“债券投资”、“基金投资”、“买入返售证券”、“应收款项”、“估值增值”
等明细科目。
2.“独立账户负债”科目,核算公司从事投资连结产品业务产生的负债。包括该账户
从事卖出回购证券、借款等业务产生的负债。本科目应设置“卖出回购证券款”、“借人
款项”等明细科目。
3.“独立账户未实现利得”科目,核算对独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产生的估值增值或减
值。
4.“独立账户收益”科目,核算独立账户实现的投资收益或发生的投资损失。本科目
应按收益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5.“独立账户费用”科目,核算独立账户发生的各项费用。本科目应按费用类别设置
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投资分红类保险业务的账务处理
1.公司销售包含保险风险的投资连结产品收取的全部价款,借记“现金”、“银行存
款”科目,贷记“预收保费”科目;合同生效后,借记“预收保费”科目,贷记“保费收
入”科目。将属于独立账户的资金从公司账户划人独立账户时,借记“独立账户资产一银
行存款及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公司应设置备查簿,辅助登记独立
账户持有人投人资金及独立账户持有人持有的投资账户单位数。
2.将独立账户资金进行投资时,借记“独立账户资产(有关明细)”科目,贷记“独立
账户资产-银行存款及现金”科目。
3.独立账户发生卖出回购证券业务时,借记“独立账户资产一银行存款及现金”科
目,贷记“独立账户负债一卖出回购证券款”科目。购回卖出回购证券时,借记”独立账
户负债一卖出回购证券款”科目,贷记“独立账户资产一银行存款及现金”科目,按其差
额,借记“独立账户费用”科目。
4.独立账户借人资金时,借记“独立账产资产一银行存款及现金”科目,贷记“独立
账户负债一借人资金”科目。归还借人资金本息时,借记“独立账户负债一借人资金”科
目,贷记“独立账户资产一银行存款及现金”科目,按其差额,借记“独立账户费用”科
目。
5.估值日对独立账户上市流通证券进行估值产生的增值部分,借记“独立账户资产一
估值增值”科目,贷记“独立账户末实现利得”科目(减值部分作相反会计分录)。
6.独立账户收益应按如下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1)卖出上市债券,应于成交日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按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应收取的
全部价款,借记“独立账户资产一应收款项”科目,按所售上市债券的账面价值,贷记
“独立账户资产一债券投资、估值增值”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独立账户收益”
科目。同时,按所售上市债券相关的末实现利得,借记或贷记“独立账户末实现利得”科
目,贷记或借记“独立账户收益”科目。
(2)卖出非上市债券,应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按实际收取的全部价
款,借记“独立账户资产—银行存款及现金
”科目,按所售非上市债券的账面价值,贷记“独立账户资产一债券投资”科目,按其
差额,贷记或借记“独立账户收益”科目。
(3)卖出基金,应于卖出基金成交日确认投资收益,按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应收取的
全部价款,借记“独立账户资产一应收款项”科目,按所售基金的帐面价值,贷记“独立
账户资产一基金投资、估值增值”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独立账户收益”科目。
同时,按所售基金投资相关的末实现利得。借记或贷记“独立账户末实现利得”科目,贷
记或借记“独立账户收益”科目。
(4)债券利息收入应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于估值日计提,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
计提的金额,借记“独立账户资产一债券投资”科目,贷记“独立账户收益”科目。对于
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于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时,按应收债券利息,借记
“独立账户资产一应收款项”科目,按已计债券利息,贷记“独立账户资产一债券投资”
科目,按应收债券利息扣除已计债券利息的差额,贷记“独立账户收益”科目。
(5)存款利息收人应于估值日计提,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计提的金额,借记“独立账
户资产一银行存款及现金”科目,贷记“独立账户收益”科目。
(6)基金投资收益应于除息日确认,按基金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借
记“独立账户资产一应收款项
”科目,贷记“独立账户收益”科目。
(7)买入返售证券收人应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于估值日计提,按计提的金额,
借记“独立账产资产一买入返售证券”科目,贷记“独立账户收益”科目。
7.风险保费、独立账户管理费和保单管理费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标准于估
值日计提,计提时不作会计分录,但应设置备查簿,备查登记根据计提数计算出的独立账
户单位数等情况。公司按持有的独立账户单位数和卖出价计算出的金额,将资金从独立账
户划入公司账户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独立账户资产一银行存款及现金”科
目。
8.独立账户费用应按如下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1)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应在该证券持有期间内采用直线法于估值日计提,并按计提的
金额,借记“独立账户费用”科目,贷记“独立账户负债一卖出回购证券款”科目。
(2)利息支出应在借款期内于估值日计提,并按借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的金额,
借记“独立账户费用”科目,贷记“独立账户负债一借人资金”科目。
(3)独立账户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独立账户单位净资产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借
记“独立账户费用”科目,贷记“独立账户资产一银行存款及现金”科目。如影响独立账
户单位净资产小数点后第五位的,采用预提方法的,借记“独立账户费用”科目,贷记
“独立账户负债一预提费用”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独立账户负债一预提费用”科
目,贷记“独立账户资产一银行存款及现金”科目;采用待摊方法的,借记“独立账户资产
一待摊费用”科目,贷记“独立账户资产一银行存款及现金”科目,摊销时,借记“独立
账户费用”科目,贷记“独立账户资产一待摊费用”科目。
9.投保人以卖出独立账户单位的方式申请部分领取独立账户价值的,按收到投保人部
分领取申请后的下一个计价日独立账户单位卖出价计算出的金额,借记“退保金”科目,
贷记“独立账户资产一银行存款及现金
”科目;同时,如公司向投保人收取手续费的,还应将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借记“现
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10.投保人中途申请退保而退还独立账户价值,按收到投保人申请后的下一个计价日
独立账户单位卖出价计算出的金额扣除退保费用后的余额,借记“退保金”科目,按退保
费用部分,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独立账户单位卖出价计算出的金额,贷记“独立
账户资产一银行存款及现金”科目。
11.发生保险赔付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死伤医疗给付”等科目,按应由独
立账户承担的部分,贷记“独立账户资产一银行存款及现金
”科目,按其差额部分,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12.期末,应将“独立账户收益”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独立账户
收益”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将“独立账户费用”科目余额转人“本年利润”科
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独立账户费用”科目。
(四)投资分红类保险业务的披露方式
1.资产负债表
(1)在“资产”类“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项目下增设“独立账户资产”项目,
反映投保人投资部分的资产价值。该项目应根据“独立账户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在“负债合计”项目之上“长期负债合计”项目之下增设“独立账户负债”项
目,反映公司从事投资连结产品业务产生的负债。该项目应根据“独立账户负债”科目期
末余额填列。
在“独立账户负债”项目之下增设“独立账户末实现利得”项目,反映对独立账户资产
进行估值产生的估值增值(或减值)。该项目应根据“独立账户末实现利得”科目期末贷方
余额填列;该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利润表
(1)在“汇兑收益”项目之下,减:“利息支出”项目之上增设”独立账户收益”项
目,反映包含保险风险的投资连结产品独立账户实现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独立账户收
益”科目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2)在“其他支出”项目之下,“五、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增设“独立账户费用”项
目,反映包含保险风险的投资连结产品独立账户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独立账户费
用什科目结转”本年利润”的数额填列。
3.会计报表附注
(1)投资连结产品基本情况,如独立账户名称、设立时间、账户特征、投资组合规
定、投资风险等。
(2)独立账户的资产负债表、投资收益表和净资产变动表。
①资产负债表,反映一定时期投资连结产品独立账户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表
中资产等于负债加净资产。其中,“资产”方至少应分项列示“银行存款及现金”、“债
券投资”、“基金投资”、“买人返售证券”、“应收款项”、“待摊费用”等信息;
“负债”方至少应分项列示“卖出回购证券款”、“借人资金”、“预提费用”、“独立
账户末实现利得”等信息;“净资产”方至少应分项列示“独立账户持有人投入资金”、
“独立账户净收益”等信息。
②投资收益表,反映投资连结产品独立账户一定期间内经营业绩情况。表中独立账户
收益减去独立账户费用等于独立账户净收益。其中,“独立账户收益”方至少应分项列示
“证券投资收益”、“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信息;“独立
账户费用”方至少应分项目列示“卖出回购证券支出”、“利息支出”、“其他费用”等
信息。
③净资产变动表,反映一定时期投资连结产品独立账户净资产变动情况。本表至少应
列示“独立账户持有人投入资金”、“独立账户净收益”、“净资产总额”等信息。
(3)独立账户单位数及每一独立账户单位净资产。
(4)独立账户的投资组合情况。
(5)风险保费、独立账户管理费和保单管理费计提情况。
(6)投资连结产品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7)独立账户资产的估值原则。
(8)投资连结产品责任准备金计提的种类、方法和采用的基本假设。
(9)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需要列示的其他事项。
(10)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单独公布上述独立账户财务会计报告,并且应
在公司中期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中单独列示上述信息。
三、分红保险的会计核算
分红保险是指公司将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
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分红保险必须单独分设账户,分类分险种核算编制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分红保险采用固定费用率的,其相应的附加保费收人和佣金,管理
费用支出等不参与分红保险分红,但应纳入分红保险的损益核算。
(一)分红保险收入分配原则
分红保险各险种的保费直接计入各险种的保费收入。分红保险的资金运用在单独的分
红专用资金账户中核算。资金收益直接计人分红账户。
(二)分红保险的费用分摊
1.由于公司的分红保险采用固定费用率,其相应的附加保费收人和佣金、管理费用支
出等直接计人分红保险业务,不涉及费用分摊问题;
2.与分红保险业务资金投资相关的各项费用支出按投资比重分摊,计人分红保险各险
种的投资成本;
3.因分红保险资金超量运用而借用其他保险业务资金产生的资金占用成本在分红保险
险种之间按实际占用天数和总公司规定的利率计算。
(三)分红保险业务收益的确认
1.分红保险业务资金运用所产生的收益直接划归分红保险业务。如分红保险资金与非
分红保险业务资金合并投资,则按投资份额分配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2.分红保险业务资金所获得的净投资收益按分红保险业务各险种责任准备金的比重分
摊,进行分险种损益核算。
3.每会计年末,总公司根据分红保险业务资金收益情况和基层公司上划资金的情况,
计算并下拨各基层公司当年应分得的分红保险业务资金收益。
(四)分红保险业务会计核算的科目设置
1.“保户红利支出”,在分红保险中按“现金领取、累计生息、交清增额保险、抵交
保费”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在会计年度末根据公布的分红率计算应分配
给保户的红利。
2.“应付保户红利”,在分红保险中按“现金领取、交清增额保险、抵交保费”设置
明细科目,反映公司下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应支付给保户的红利金。
3.“寿险责任准备金”中在分红保险下设“分红险责任准备金”、“应付红利准备
金”和未分配红利准备金”,其中“应付红利准备金”反映公司应支付给保户的红利,
“未分配红利准备金”反映公司分红资金运用的收益未进行分配的部分。
4.“其他长期负债”中设”应付累计生息”二级科目,反映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红利给
付采用累计生息方式发生的本金和利息。
(五)分红保险的会计处理
1.基层公司收到投资收益后,计入相应分红险种中,借记“存出准备金”科目,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
2.分红的一般会计处理:
(1)计算出当年应支付的红利,借记“保户红利支出”科目,贷记“应付保户红
利”、“其他长期负债(应付累计生息)”科目。
(2)红利到期支付,借记“应付保户红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保费收入”
等科目。
3.向保户支付红利的具体会计处理:
(1)对于选择现金支付方式的保户,在其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领取红利时,财务部门每
月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单证及保户签收后的红利签收单证,借记“保户红利支出”科目,
贷记“应付保户红利”(现金领取),并借记“应付保户红利”(现金领取),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
(2)对于选择累计生息方式的保户,公司业务部门每月统计其留存在公司分红账户中
尚未领取的红利的本金和利息,并将统计结果以书面形式交财务部门,对累积本金财务部
门借记“保户红利支出”,贷记“其他长期负债”(应付累计生息本金)科目,对生息借记
“利息支出”,贷记”其他长期负债”(应付累计生息利息)科目。
(3)对于选择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的保户,公司业务部门每月统计其留存在公司分红账
户中用于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的红利数,并将统计结果以书面形式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以
此为依据借记“保户红利支出”(交清增额保险),贷记“应付保户红利”(交清增额保
险),并借记”应付保户红利”(交清增额保险),贷记“保费收入”科目。
增额保险的红利转保费、未来的给付支出和准备金提取等收支项目均作为分红险种的一
部分,列人分红账户加以核算。
(4)对于选择抵交保费的保户,公司业务部门每月统计其留存在公司分红账户中用于
抵交保费的红利数,并将统计结果以书面形式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以此为依据借记“保
户红利支出”(抵交保费),贷记“应付保户红利”(抵交保费);并借记“应付保户红
利”(抵交保费),贷记“保费收入”科目。抵交保费的红利转保费、未来的给付支出和准
备金提取等收支项目均作为分红险种的一部分,列人分红账户加以核算。
(六)分红保险的报表编制和信息披露
分红保险业务应单独编制会计报表。分红保险业务应于每月度、季度、年度单独编制分
红保险业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他一些报表。反映该业务在当
期的收入、支出及资金的收益情况,准确反映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业绩。
公司应当于每年 3 月 1 日前向保监会报送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分红
保险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入分摊报告。该报告须由精算责任人签字,并经符合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每年 4 月 1 日前向保监会报送分红保险业务年度报告,报告应包括保
监会要求的各项内容。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应当至少向保单持有人寄送一次分红业绩报告兼红利通知书,使用
非专业性语言说明:投资收益状况、本年度盈余和可分配盈余、保单持有人应获红利金额、
红利计算基础和计算方法。
复习思考题
l.人身保险业务核算的特点和核算要求有哪些?
2.简要说明人寿保险费的构成。
3.简述人身保险业务保费收入的核算内容及具体要求。
4.说明“满期给付”、“死亡给付”、“伤残给付”、“医疗给付”、“年金给付”
科目核算的内容。
5.如何计算人寿保险业务的三差益(损)?
6.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在会计核算上与人寿保险有何不同?
7.人身保险业务需提取哪些准备金?在会计核算上需设置哪些科目?
8.寿险公司需提取哪些减值准备?在会计核算上有何要求?
9.简述投资类保险业务的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定及科目设置。
10.简述投资类保险业务的具体帐务处理。
11.简述分红保险的收入分配原则、费用分摊和收益的确认方法。
12.简述分红保险的科目设置。
13.简述分红保险的具体帐务处理。
练习题
习题一
一、目的:练习寿险公司保险业务收入的核算。
一、 资料:某寿险公司 12月份发生业务如下:
1.收到某保户交来终身寿险保费 20000元,存入银行。
2.某保户投保健康保险,保费为 6000元,约定三次交付。
3.某单位为其职工 3000 人投保终身寿险,保险金额为 50000 元,按规定每人每年缴
保费 10 元,合计 30000 元,经特别约定分两次清,投保时支付 60%,两个月后支付 40
%。
4.收到某单位预交团体养老保险保费,转账支票 8000元。
5.交费期已到,将上述预交保费转作保费收入。
6.某保户交费已满两年,因经济原因暂时不能缴费,公司垫缴 500 元,两个月后收回,利
率 ‰。
7.某投保养老金险保户,因经济困难,未按期缴费,保单生效一年后,该保户申请复效,
经审查,公司同意复效,计算应补保费 1500元,利息 52元,投保人缴来现金。
三、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习题二
一、目的:练习寿险公司保险业务支出的核算。
二、资料:某寿险公司发生业务如下:
1.某简身险保户保险期满,持有关证件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 4000 元,经审核无误
后,以现金付讫。
2.某简易人寿保险保户因病死亡,其受益人提出死亡给付申请,经业务部门审查,同意给
付全部保险金 5000 元,另外,该保户还有当月应缴而未缴保费 50 元。会计部门审核后,
以现金支付余额。
3.某保户投保终身年金保险,每月缴保费 150 元,现已到约定年金领取年龄。该投保
人持有关证件向本公司办理领取手续,按规定每月领取保险金 480 元,经复核以现金支
付。
4.某简寿险保户要求退保,经审核同意退保,应付给退保金 5000元,但此人尚有 400
元借款未还,借款利息 58元。
5.某养老保险保户因经济困难而要求退保,经业务部门审查,同意支付退保金 6000
元,另外,该保户尚有预缴 3 个月的保费 150 元。会计部门核对有关单证后,以现金付
讫。
6.某长期健康险保单的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向保险人提出给付申请,保险人审查
后,同意给付全部保险金 50000 元,但须扣除宽限期内尚未缴付的保费 3400 元和保单质押
贷款 5100元(其中利息为 100元)。
7.某保户投保五年期简身险,已交保费 2 年,现因意外事故一腿致残,经业务部门批
准支付保险金 5000元。
8.某公司投保 l 年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后,该单位王明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并由
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及验尸报告,经查证核实,同意按保险金 20000 元给付,当即以现金支
付。
9.某高等院校投保 l 年期学生住院医疗险后,有位学生因患病需住院治疗,在住院期
间发生规定的医疗费用
10000元,按分级累进 90%计算为 9000元,经审核后当即以现金支付。
10.某意外伤害险保户要求退保,经审核同意退保,应付给退保金 2200 元,但此人尚
有 400元保费未交。
11.以现金支付某保户借款 3000元,期限为 6个月,利率为 2.28%。
12.上述借款 6个月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
13.业务部门转来佣金发放表,应提取佣金 50000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00元。
14.某公司寿险业务和长期健康保险业务 2000 年全年保费收入 8000 万,分保比例 20%,按
规定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15.期末按精算部门转来数据应付保户红利 100000元。
16.以银行存款支付某保户红利 150000万元。
17.以现金支付某个人代理人代理的终身寿险业务佣金 860元。
三、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习题三
一、目的:练习寿险公司保险准备金的核算。
二、资料:某寿险公司发生业务如下:
1.公司本期已决赔款 0 元,业务部门提供未决赔款清单上已报告的未决赔款金额为元,已
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未决赔款 100%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按当年赔
款支出的 4%提取,并转回上期末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0元。
2.某公司 2003 年 9 月承保的保费收入为 600000 元,分出比例为 15%,分入保费为
150000 元,采用 1/24 法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计算该公司 11 月应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
金,并作有关会计分录。
3.某公司上年末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00000 元,本年有一保户调入该城市,责
任准备金为 5000 元,另一保户调出该城市,责任准备金为 8000 元,该保户尚有未交保费
60元,年末转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帐面余额。
4.某养老金险保户要求转移保险关系,经审查同意转出。该保户当年已交保费 120
元,已提寿险责任准备金 8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有关款项。
5.人寿保险公司 2004 年 12 月 31 日提存寿险责任准备金 0 元,转回上期提存的寿险责
任准备金 0 元;提存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元,转回上期提存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元;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元,转回上期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元;提存未决赔款准备
金 800000元,转回上期提存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元。
三、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第五章再保险合同的核算
教学课题:再保险合同核算概述
目的要求:
1、了解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2、熟悉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3、掌握再保险的种类
教学重点: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
教学难点:再保险的安排方式
教学过程(附后)
作业布置(附后)
第五章再保险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再保险业务核算概述
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一个或多个保险人
再进行投保的行为。可以说,再保险是对原保险人的保险,是保险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
物。再保险可以在本国范围内进行,也可以在世界范围内进行。
在再保险业务中,习惯上把分出自己承保业务的保险人称作原保险人,或称分出人;接受
分保业务的保险人称作再保险人、分入人、分保接受人。原保险人分出的那部分风险责任
金额称为分保额或分出额,而由自己保留负责的那部分称为自留额。如果再保险人又将接
受的分保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公司,这种做法称为转分保,双方当事人分别称作转分保分
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在再保险关系中,原保险人转移风险和责任要向再保险人支付一部
分保费,这种保费称为分保保费;而原保险人承保业务和经营管理要花费一定的开支,因
此要向再保险人收取一定的分保手续费,又称分保佣金。有时,再保险人还从分保盈余中
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给分保人,作为对分出人良好经营成果的酬报,这种佣金称为盈余佣
金,又称纯益手续费。盈余佣金按盈余多少确定不同的百分比,盈余越多,比例越高,这
样可促使分保分出人更加注意选择业务的质量。
二、再保险的作用
(一)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
根据大数法则,承保标的的风险单位越多,风险的分散就越彻底,保险的财务稳定性就越
好。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生产、生活中的巨额风险和巨灾风险相应增
加,一次灾难可以使区域广泛的众多风险载体同时遭受巨大损失,形成高额责任积累。通
过再保险,将超过一定标准的风险责任转移出去,对自留的同类业务保额实现了均衡化,
既不减少所接受的业务量,又达到了保持保险经营稳定的目的。
(二)控制责任,稳定业务经营
由于承保风险的偶然性,保险公司各年的损失率必然呈现出一定的波动性,造成保险业务
经营的不稳定性。保险业要实现稳健经营,就要求承保的每一风险单位的风险责任比较均
衡,不能悬殊过大。通过再保险,每个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都可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
科学地制定自留额和责任限额,从而控制自己的风险责任。这样既增加了风险单位的数
目,又达到了保险金额均衡的目的,使预期的平均损失与实际损失更加接近。
(三)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
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受到其财务状况的限制,如我国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量不得超过资
本额(包括公积金)的 4 倍。这样,财力较小的中小保险公司不能承保超过自身财力的大
额业务,资本雄厚的保险公司也不敢轻易承保大额业务,这势必影响业务来源及业务量。
通过再保险业务的开展,保险公司可大胆承保超过自身财力的大额业务。这样可以在不增
加资本的情况下,在将其风险责任控制在正常范围内的前提下,扩大业务量。
(四)降低营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再保险可以使分出公司降低营业成本,提高效益。具体表现为:其一,再保险使分出公司
增加了业务量,保险收入自然增加,而管理费并不会按比例增加。其二,在发生损失时,
分出公司向再保险人分摊赔款,因而与没办理再保险相比,减少了赔款支出,从而降低了
自身的赔付率。其三,增加了可运用资金。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后,不仅要在分保费中扣
存未到期保费准备金,而且要扣除分保佣金。同时,在收到保户的保险费和支付再保险费
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这样,分出公司增加了可运用资金,必须增加获利机会,提高经
济效益。
(五)简化投保手续,保障投保人的权益
在缺乏再保险的情况下,投保人若有大额业务,可能不得不与多个保险人洽商才能解决风
险转移和分散的问题。若保险人有庞大的再保险网络作后盾,投保人就只需与一个保险人
洽商即可,节省了时间和人力。而且在同一保单下,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一致的,有利于
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再保险的存在和发展使得小型保险公司得以生存,由此促进了保险业的竞争,增强
了保险市场的活力。
三、再保险的特征
再保险是一种以原保险为基础的独立保险业务。再保险既与原保险有所区别,也与共同保
险存在区别。再保险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再保险是保险公司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
再保险只是在保险公司之间进行,按照平等互利、互相往来的原则分出分入业务。但是,
再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发生任何业务关系,再保险公司无权向投保人收取保险
费;同样,被保险人对再保险公司没有索赔权;原保险公司也不得以再保险公司不对其履
行赔偿义务为借口而拒绝、减少或延迟履行其对被保险人的赔偿或给付义务。
(二)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
再保险合同是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产生的,没有原保险合同就不可能有再保险合同。但
是,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继承关系,因为保险与再保险没有必然联
系,除法定分保外,是否进行再保险、分出多少业务,由原保险公司根据自己的资产和经
营状况自主决定。所以,再保险是一种独立性的保险业务,再保险合同也独立于原保险合
同。
(三)再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均须承担有对价关系的债务合同。表现在再保险合同是原保险公
司负有支付再保险费的义务,再保险公司有赔偿损失的义务。在依据概率论和大数法则计
算出来的再保险费与赔偿金额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再保险合同的双务性源于原保险合
同的双务性。原保险公司支付再保险费是一定的,再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是以偶然的保险
事故发生为条件的,体现为原保险公司的债务是确定的,而再保险公司的债务是不确定
的。
(四)再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不论原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一旦它们分保构成再保险合同,就都是以补偿
责任为目的,即再保险公司对原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的赔款或给付的补偿,不再具有给付性
质,均体现为补偿性质。
四、再保险的种类
再保险按照责任限额计算基础不同,可以分为两类,即:以保险金额为计算基础的比例再
保险和以赔款金额为计算基础的非比例再保险。
(一)比例再保险
即分保分出人与分保接受人签订分保合同,以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承担保险责任的一种再
保险。比例分保又可分为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
1.成数分保
它是一种最简单的分保方式。分保分出人以保险金额为基础,对每一危险单位按固定比例
即一定成数作为自留额,将其余的一定成数转让给分保接受人,保险费和保险赔款按同一
比例分摊。成数分保的责任、保费和赔款的分配,表现为一定的百分比,但就具体分保合
同而言,则表现为一定的金额。成数分保的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有着共同的利害关系,对
每一笔业务,分出公司有盈余或亏损,分入公司也相应有盈余或亏损,这种分保方式实际
上具有合伙经营的性质。
2.溢额分保
它是指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规定每一危险单位的一定额度作为自留额,并将超过
自留额的部分即溢额,分给分入公司。分入公司按承担的溢额责任占保险金额的比例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