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费的政策选择与生存能力研究
一、引言
从 2014年开始,我国的经济将结束持续 30多年的 10%左右的高速增长,转向 8%左右的中高速增
长,根据世界经济形势及我国进行经济转型的需求,国家更是将 2016年的经济增长速度调整为 ~
7%。这一方面是外部压力所造成的,另一方面更是我国进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所进行的主动选择。鼓励
创新,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从而形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是我国所面临的经济转型的
主要目标。
当前我国的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很大,对企业而言,同样也面临着如何进行转型升级。国家为鼓励企
业创新,出台了一大批相关优惠政策,其中关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一个重要方面,将于明年执行的
研发费的加计扣除政策在原加计扣除的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许多新的调整。
然而,企业在加大创新投入过程中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着明显差
异,对企业所造成的影响当然也大不同,企业该如何选择?
二、文献综述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的定义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
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
2015年 11月 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与科技部联合下发财税【2015】119号文件《关于完善研
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对研发费的加计扣除政策做了新的规定,于 2016年 1月 1日起
执行,在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范围、项目及行业限制等方面进行了新的界定。如,将原列入研发费-其它
费中的专利代理费等,原来是不能计入研发费进行加计扣除的,新政策将其按研发费进行加计扣除,并
且规定符合本通知条件规定的研发费用,在 2016年 1月 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
溯享受,追溯期限最长为 3年,在研发费的政策优惠方面更进一步。
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规定,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在发生额进行年度据实扣除的基础
上,再加计扣除 50%,对于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进行税前摊销,除法律
另有规定外,摊销期限不得少于 10年。
然而 2013年 6月份来自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信息中心《全国内资企业生存时间分析报告》
显示,通过对 2000年以来内资企业的调查分析发现,近五成企业的寿命不到 5年,这也让企业在生存
期内如何应用相关政策优惠提出了新的思考。
三、研发费用的资本化与费用化及影响
(一)当期研发费用的资本化与费用化
对于一项研发活动,由于研发活动的风险大,不确定性大,有的周期也比较长,而且往往是跨年度
的,并不一定在一个年度内完成。同样是否能形成想要的结果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当然,研发活动
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对于研究阶段所发生的费用可直接进行费用化了,而进入开发阶段性的费用
是进行费用化还是资本化同样还是依赖于企业的判断与政策选择。研发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会对企业的
损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尤其是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在研发投入方面比较大,资本化需要进行分期摊
销,而费用化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对当期的经营成果与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会有很大不同。资本化
后由于是进行分期摊销,对当期的影响较小,而费用化则直接冲减当期的利润,并且研发费的发生的全
额可以直接在当期可以进行所得税前的加计 50%扣除,享受政策的优惠;而资本化后,则只能是在当期
进行摊销的部分可以在当期进行加计 50%的税前扣除,在政策的应用及应用效果方面明显不同。
(二)跨期研发费用的资本化与费用化
对于跨年度的开发费用是否资本化的问题,一方面是开发活动本身是否满足资本化的条件,另一方
面是企业对于满足资本化的条件,对所发生的费用是否进行资本化还是有企业自身的考虑的。例如许多
企业只是将专利的申请费用进行资本化,而将此前所发生的开发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并享受当年度的
加计扣除政策。当年费用化的部分则全部对当年的经营成果进行冲减,而如果进行资本化进行以后年度
的分期摊销,从经营成果的影响上是比较合理的,因为它与所形成的无形资产的受益期相匹配,而对无
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将企业研发活动所形成的专利等无形资产,国家政策规定是不少于十年,也就是将
所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在不少于十年内进行加计摊销。
这也就给了企业自身对政策的可选择性,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
为公平反映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评价指标 EVA就将研发费全部进行了调整。如果从经营管理者业绩
考核的角度来看,或者是上市企业对经营成果的要求,也可能更倾向于资本化,这样提高了上市公司的
业绩,表现为更高的每股净收益,会使股票在市场上有一个好的表现,给投资者更大的信心。但从企业
享受国家政策来看则应倾向于费用化,因为可以提前进行所得税前的抵减,享受税收优惠,相应增加企
业的经营净现金流量,相当于进行了政策性融资,减轻经营压力,这与当前国家出台优惠政策的方向是
一致的。
(三)企业生存能力调查
国家统计局在 2013年 6月曾经发布了一个关于企业生存时间的报告,具体情况如表 1所示,报告
中对我国企业从 2000年以来的企业生存时间进行统计分析发现,2000年以来全国新设企业、注吊销企
业生存时间等数据,企业生存时间其中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近五成企业年龄在五年以下。截至 2012年底,我国实有企业 万户。其中,存续时间 5
年以下的企业 万户,占企业总量的 %。 2.企业成立后 3~7年为退出市场高发期,
即企业生存时间的“瓶颈期”。
3.近五年退出市场的企业平均寿命为 年,寿命在 5年以内的接近六成。从 2008年初至 2012
年底,五年内全国累计退出市场的企业共 万户,平均寿命为 年。
表 1 全国企业生存时间分布表(截至 201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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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就意味着企业从成立到消亡,在市场中挣扎,有近一半的企业不能生存到 5年,而生存期达到
十年以上的企业仅占 22%,五分之一强。按享受国家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依十年摊销来计算,绝大多数
的企业将已发生的研发费在还没有享受完之前就不存在了。
调查报告分析指出,企业规模越大,存活率越高。然而大多高新技术企业都是中小企业,成长快,
研发投入比例大,生存的风险同样也大,如何充分利用政策支持,促进企业更平稳的发展是一个值得思
考的问题。
(四)企业生存能力与研发费资本化摊销政策的背离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从企业长远的发展角度来考虑,国家将研发费资本化后以十年作为无形资
产的摊销年限,并以十年作为税收政策的享受期间是不合适的,它将企业研发所形成的专利等无形资产
侧重考虑了在可受益期间对税收的影响,而没有考虑企业本身生存期内可能受益的时间,而对企业来说
后者可能要重要的多。
有人可能会说,国家规定研发费用资本化后以不低于十年的界限摊销,企业在不到十年的时间内可
以将该无形资产进行出售或者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可以收回,而这对于企业而言,与在生存期内的政
策享受已经无关紧要了。
四、企业研发优惠政策的演变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将研发费用进行费用化更能全面享受国家的加计扣除政策,提升企业
的创新能力。企业本身的风险投入与回报往往并不成正比的,因此国家才在这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于
高风险的研发活动,企业应在最短时间内享受到政策的利益才是上策,予以资本化后再进行摊销,会让
这种政策的效用大打折扣,况且国家出台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从 2008年才开始,当时政策
只局限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及列入《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2007年度)》所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2013年 1月 1日起,政策又将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各种保险
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其它几方面的费用允许加计扣除。到目前为止,从 2016年 1月 1日起开始起用新
的研发费政策,在鼓励企业创新投入方面的力度更大,如允许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通过经营
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等,都可以记入研发费进行加计扣除。这表明,政策
几经变化,并逐渐将应用范围放宽,未来政策走向再有何变化虽不可知,但总的走向应该是促进企业创
新与研发投入。
五、结论
从国家政策导向可看出,为更大限度的鼓励企业创新,在研发费的政策上进行了宽松化处理,以提
升企业的活力与创造力。但为更一步使国家的政策发挥更切实的效用,国家应从企业目前的生存现状出
发,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对因自身研发投入所形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例如专利权与非专利技术
摊销年限由原来的十年摊销调整为五年,与企业的平均生存年限相适应,以最大限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
投入,实现国家整体创新能力的提升。尽管企业可能处于不同的考虑,对研发费用的资本化与费用化可
以进行政策选择,对企业长期发展来说,尽早充分享受政策优惠更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