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 华 集 团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国华柳山一期风电场风机基础承台及箱变基
础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CSIE13012149
招 标 人: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3
投标须知前附表 ..................................................................................................................................................................3
一、总则 ..........................................................................................................................................................................5
二、招标文件 ..................................................................................................................................................................5
三、投标报价 ..................................................................................................................................................................7
四、投标文件 ................................................................................................................................................................10
五、开标 ........................................................................................................................................................................13
六、评标 ........................................................................................................................................................................13
七、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 ........................................................................................................................................14
八、招标服务费 ............................................................................................................................................................14
九、履约保证金 ............................................................................................................................................................15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6
第二部分 施工与技术要求 ..............................................................................................................................................5
第三部分 通用条款 ......................................................................................................................................................7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7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9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2
四、质量与检验 ............................................................................................................................................................13
五、安全施工 ................................................................................................................................................................15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5
七、材料设备供应 ........................................................................................................................................................17
八、工程变更和设备、材料缺陷处理 ........................................................................................................................17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9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0
十一、其他 ....................................................................................................................................................................21
第四部分 专用条款.....................................................................................................................................................25
第四章 工程技术条件及图纸 .......................................................................................................................................45
第五章 投标书格式 .......................................................................................................................................................47
一、投 标 书.................................................................................................................................................................48
二、开标一览表 ............................................................................................................................................................49
三、投标报价表 ............................................................................................................................................................50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8
五、投标保函格式 ........................................................................................................................................................69
六、履约保函格式(中标后提交) ............................................................................................................................70
第六章 资格证明文件 ......................................................................................................................................................71
格式一、营业执照副本 ................................................................................................................................................72
格式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72
格式三、安全生产证书 ................................................................................................................................................72
格式四 主要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 ...........................................................................................................................72
格式五 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72
格式六 银行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 ...................................................................................................................72
第七章 其他辅助资料 ....................................................................................................................................................73
一、项目经理委任书 ....................................................................................................................................................73
二、投标人组织机构表 ................................................................................................................................................74
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75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76
五、劳动力来源及组成表 ............................................................................................................................................77
六、计划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表 ....................................................................................................................78
七、近三年承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79
八、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80
九、其它资料 ................................................................................................................................................................81
第八章 评标办法 ..............................................................................................................................................................8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受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国华柳山一期
风电场风机基础承台及箱变基础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本
项目的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国华柳山一期风电场风机基础承台及箱变基础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CSIE13012149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情况:
国华柳山一期风力发电项目拟建 33 台单机容量 ,总装机容量 的风力发电
场。
3、招标范围:
柳山一期 33 座钢筋砼风机基础承台(包括铁件和预埋管预埋);设计地坪标高范围内的
土方挖填;钢制筒式基础环的吊装、就位、找平。33 座箱式变压器基础(包括铁件和预
埋管预埋)。33 台风机防雷接地施工。其中,75 米风机基础为 24 个,85 米风机基础为 9
个。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45 个日历日。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现行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等级。
项目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朐县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应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及以上、地基
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应具有以下工程经验和业绩:近 3 年(2010-2012)内有风机基础施工经验;
4、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5、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人员、财务、技术和施工装备;
6、通过 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具有良好的施工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在国家或地方建设部门无不良记录,没有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投标人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符合以上资格要求并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 2013 年 7 月 5 日起到 2013 年 7 月 15
日止,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至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6 层 608 房间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
人民币 2000/套。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请携带以下材料:
请 携 带 ( 1 )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 或 单 位 介 绍 信 ) 和 个 人 身 份 证 ,
( 2) 营 业 执 照 ,( 3) 本 单 位 资 质 证 书 ,( 4) 业 绩 证 明 材 料 ( 合 同 签 署 页 );
(5)安全生产许可证;(6)质量、环境和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上述除(1)须提供原件外,
其它可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3 年 7 月 30 日上午 9: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将其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以下指
定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原封退还。
7、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13年 7 月 30 日上午9: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 28666 号东方美郡一区 8 号楼二楼会议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公 告 同 时 在 神 华 招 标 网 ( )、 中 国 采 购 与 招 标 网
()发布。
9、“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上完成
注册,并通过相关证照原件的现场审核。没有注册或注册后没有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请
尽快在神华招标网上完成注册,并在购买招标文件前携相关证照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国税、地税)、开户许可证原件等)到指定
位置完成原件审核,否则将无法购买到我公司组织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不能参加相关招标
项目的投标。”
在审核过成功若有问题需要咨询,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58131370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6 层
邮 编:100007
联系人:王振宇、李海华
邮 箱:wangzhenyu@
电 话:010-57336330 010-58131132
传 真:010-58132347
招标人: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 28666 号 1 区 8 号楼
联系人:黄华
电话:0531-67753560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栏号 编 制 内 容
1
项目名称:国华柳山一期风电场风机基础承台及箱变基础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 CSIE13012149
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朐县。
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4
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联系人:李洪法
联系电话:18615226700
5 质疑提交时间:开标前 10 天
6
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
本次招标设拦标价,拦标价为: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拦标价
将导致废标。
6 投标货币:人民币
7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 90 日历天
8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壹仟元整。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用途注明“CSIE13012149 保证金”,不接受其
它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不接受个人或第三方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集团内,集团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汇款或转帐可以接受,但须提供双方同意为本项目提供投标
保证金的协议正本),否则做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汇款路径:
收款人名称: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银行代码:104100004013
银行名称: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账号:345 458 594 966
投标人在开标前须单独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或保函原件、退还保证金
收据、抵扣服务费授权书不密封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9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文档二份(U 盘)
10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
11
开标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 28666 号东方美郡一区 8 号楼二楼会议
室
1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3
中标服务费用按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工程类收费标准由中标单位采
用电汇、汇票和现金等方式一次性交纳给招标代理机构。
15
中标结果公示:投标单位可登陆 的招标信息查询
本项目的中标结果。
16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合同价款的 10%。
17
投诉:
如果您在此次招标中有任何质疑或不满,请拨打我公司投诉举报电话,
我们会及时妥善地为您处理您所遇到的问题。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6:30)
投诉电话号码:010-58132372 联系人:李维盈
一、总则
工程说明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 条。
定义
“招标人”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在本项目中特指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受招标人委托对项目进行组织实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项目中
特指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施工企业。
资金来源
招标人通过前附表第 2 项所述的方式筹集到资金,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所签合同项
下。
资格要求与合同条件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至少应具有前附表 3 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
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
1)投标人在近 3 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
合同情况(近 3 年内有管桩基础施工经验)。
2)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计划在本工程担任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
程师的简历及施工现场管理、主要施工人员的情况(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二级
建造师及以上,并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
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项目经理、副
经理、总工程师更换,需经得业主方同意)。
3)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未经得招标方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招标内容进行分包或转包。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因其投标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
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各章,同时还包括按本须知第 条和第 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
充资料和本须知第 条所述的答疑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件及协议书格式
第四章 工程技术条件及图纸
第五章 投标书格式
第六章 资格证明文件
第七章 其他辅助资料
第八章 评标办法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
自负。
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
人将在接到该请求澄清函后,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尽快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有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
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上述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在收到上述补充通知后立即以传真方式向招标人
确认收到。
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其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把补充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
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开标前。
项目办公地点: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
现场踏勘联系人:李洪法
联系电话:18615226700
不论投标人是否对现场进行过考察或考察的深度如何,招标人始终认为投标人是在其对
所投项目的现场水文、地质、气候、地材、材料运输供应等所有情况都充分了解和熟悉后做
出投标的。今后凡以未能对现场进行过充分考察或类似的理由而要求顺延工期或增加工程价
款的,一律不予认可。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所发生的投标人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招标单位均不负责。
三、投标报价
报价依据及报价原则:
报价原则: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形式,本工程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下的固定
总价合同。投标人所填写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和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本次
投标报价为本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所有风机基础施工、场内施工道路修建维护、场地平整、临
时占地、施工、安装、竣工场地清理、竣工验收和质保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之总和。包括:直
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机械机具调遣费、大型机具拆装费、各类施工措施费、
施工降水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设备材料运输保管费、合同条款规定的各种保险、政策性
文件规定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已包含承包商对本工程、
工程量及所有费用和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和考虑,并均已包含在报价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
种施工风险因素,一经中标,投标总报价(合同总价)不允许调整(总价固定),除非发包条
件发生改变(如设计变更)。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
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每一子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
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人应考虑合同条款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除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因素等发
生的所有费用。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及其他条款中隐含的应由投标人(或承包人)承担的费
用,招标人(或发包人)均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投标人在投标中没有填写
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它项目中。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包括因承包人自身施工因素引起的
费用增减)、利润、税金、开办费、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和市场变化引起的
增减费用等所有费用。投标报价已考虑和包括各分项工程所涉及的各项主材、施工机械、劳
务、材料及材料检验、管理、利润、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
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施工措施等费用,以及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
承包商在报价中所填写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因素而
变动。
发包方供应的所有甲供设备材料按照到达项目现场交货考虑,承包商负责现场的接货、
卸货、清点和保管,同时在报价中考虑相应的费用。设备材料保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标
准应符合电力及建筑行业有关规范和标准。
报价依据: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方式。工程量由投标人依据设计施工
图纸和《山东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 DXDGZ37-101-2002》自行计量。一经中标,在设计不
做变更的情况下,除土石方挖填外的工程量不允许调整。
土石方开挖和回填报价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设计地坪标高计算土石方
挖填工程量(坡度和支护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后,实际开挖地坪标高应以现场实际测量
为准,并相应调整投标报价工程量,投标单价不允许调整。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填充的综合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
润、风险等全部费用;并视为是对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及其它各种影响因素详实了解并综合考
虑后的确定结果,一旦中标不可更改。
招标人提醒各投标人注意,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
程量系本招标人按照施工图纸计算的,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的量及项目中不合理部分、项
目的完整性存在质疑的,可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招标人将在复核后
以补充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的形式给予澄清或变更,如投标人对于招标文件在上述规定的时
间前未提出异议,招标人将有理由认为投标人已认可了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及其列项的完整
性和正确性,投标单位在投标时不得擅自修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数量及项目;如投
标人对补充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复核后的工程量及项目仍有异议的,投标单位可放弃本次投
标。除合同另行约定内容以外采用调量不调价的办法结算。
措施项目,招标单位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仅为本工程的一般项目,投标单位在报价时
应仔细审阅和准确理解招标文件,详实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及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本工程特点,
且结合本企业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本公司的实力及踏勘现场情况对措施项目清单进行细化、
补充或修改,对措施项目费用予以确定和列明。投标单位报出的措施项目费均视为对其内容
详细分析后填写的,当投标文件被接纳后,此计价表中的内容与价格结算均不再调整。
其它项目清单报价应按照本投标文件“其它项目清单报价表”所列相应内容填列和报价。
尤其要全面掌握招标范围和招标人分包工程项目,确定总承包服务费(配合费)的报价。任何
投标人在投标时出现的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承担。中标价不会因投标人的计算
错误和漏项而作出调整。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其它项目清单
报价表中的合计价格应于工程项目总价表中所对应的价格相一致。投标人须在其认为不附有
价格、金额的任何项目旁边的现金栏上填破折号(不能有空白),任何未报价的项目将被视为
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报价额内。
规费和税金的计取,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
招标人强调的其他内容:
报价中钢筋计价办法:投标单位按投标期现行市场价格执行,合同执行过程中无特殊
原因不得调整,当市场钢筋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可以调整,如施工期和投标期工程所在地市
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价差超过 10%以外部分予以调整,价差只记取税金,如投标价高于
投标期信息价,以投标价为基数,反之则以投标期信息价为基数。
Commented [i1]: 应考虑如何避免施工单位施工时故意超
挖填
Commented [i2]: 建议调整为 10%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工程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质量等招标文件要求
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规定列出工程项
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
何其他足以影响计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
被批准。
招标单位承担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规定应由招标单位承担,对于应由招标单
位承担的费用,投标单位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对于可能的其他费用和按法律、法规
和政府文件的规定应由投标单位承担的费用,投标单位应作为投标报价的一部分在其他项目
清单中列出。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
日止,该部分费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工程量清单应与本招标文件的其他组成部分,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工程规范、图
纸等文件结合理解。
施工扰民引起的工期延误损失,由乙方自行解决。
投标人投标时应根据本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本项目施工现场的现有条
件和居住条件,招标人不负责安排施工人员的居住,由此引起的费用不予调整。
投标人须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场地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
报价(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
准。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须包含所有
材料的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等)、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投标人所
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不含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
设备、材料供应方式
发包人供应材料报价要求
发包人供应材料名称(范围):钢制筒状基础环。
投标人应将发包人供应材料的卸车费和施工费用(安装费、保管费、二次搬运费等)
计入综合单价报价和总报价中,但不得将发包人供应材料的购置价格(包括采购费和运输费
等)在投标报价中体现。
承包人自购材料的报价要求
承包人自购材料范围:发包人供应材料品种外的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
发包人对承包人自购材料的品质要求
钢材要求采用山东钢铁集团(济钢或莱钢)产品或质量相当或更优的产品。
要求投标人按现场建立砼集中搅拌站对砼进行报价;砼应满足设计的防潮防腐要求;
水泥采用国家免检品牌。
投标人的自购材料报价应根据上述要求按市场价格报价,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和风险
(市场波动和政策性影响等),一经中标,自购材料价格不允许调整。投标时,投标人的某项
自购材料报价若高于工程所在地市当期造价信息管理部门发布的价的 倍,若中标并完成
施工,在结算时此项自购材料的结算单价应为结算时期的信息价。
综合单价报价中应包含承包人自购材料报价;主要自购材料清单报价表中须明确承包
人自购材料的品牌或厂家。
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投标人须自行解决水源、电源)。
要求采用定模板进行施工。
截桩及桩头外运费用一律包括在报价中。
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 投标函及投标报价
2) 招标文件第六章中规定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3) 招标文件第七章中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辅助资料
4) 业主对履约质量评价的证明材料(若有)
5)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6) 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技术部分 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投标人提供如下各项(但不限于)完整详细的施工
组织设计书及必要的图纸:
1) 施工场地布置及要求;
2) 施工进度计划及网络图;
3) 设备配备计划、材料供应计划及劳动力计划安排;
4) 施工技术与保证措施;
5) 对工期的保证措施;
6) 施工期间的防风、防雨及防雷等的措施;
7) 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的主要措施;
8)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竣工验收后保修工作的措施和承诺;
9) 成品保护的保证措施;
10) 降低造价施工措施
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须另外单独制作一份,单独密封提交。
投标人必须严格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投标有效期
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前附表中所述的日历天。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
们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者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
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与投标文件一起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
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
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网银。
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付到以上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为投标保证金有效。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合格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其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
以拒绝。
依据本须知规定,如投标人同意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相
应延长到新投标有效期期满;如投标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放弃投标,招标人在原投标有
效期内按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按规定退
还未中标投标人。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协议书,并按合同要求提交了履约
担保后,按规定退还。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
(b)若投标人中标,投标人未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
(c)未能按本投标须知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或
(d)中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现场踏勘
在开标前将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投标人参加统一组织的现场勘察,费用自理。
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
招标人均不负责。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于投标
的所有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招标答疑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
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同等有效。投标人在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澄
清、修改及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人。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文件签署人系指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次项目正式授权的代理人。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条的规定,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文档二份。
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投标文件签
署人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均应为投标文件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与副本有差异,
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应由投标文件签
署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
逐页进行小签。投标文件的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
投标人造成的必要修改的错误。如有修改内容,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并在各内包封上
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文档应封装在正本的包封内。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并在每一包封上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所有密封处应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
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派专人递交至前附表第 9 项所述的地址。
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所述地点、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出现第 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
间递交投标文件。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
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
请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
递交。
根据本须知第 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
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招标人将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开标会议在所有投标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
签署及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宣读有效投标文件的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
容。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及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和宣读。
六、评标
详见评标办法。
七、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
效期。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
同组成的一部分。
对未中标者,招标人不对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
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在合同授予前的任何时间取消招标过程和拒绝所有
投标的权力,而且不对因此受影响的投标人产生任何责任,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做任何解释。
八、招标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服务费由投标人中标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用按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工程类收费标准下浮 10%后由中标单位采用电汇、汇票和现金等方式一次
性交纳给招标代理机构。
九、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后 10 日内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合同价 10%的履约保证金,
可以采用现金或由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出具的有效的履约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第五章中规
定的格式)。为取得履约保证金所需的费用,应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国华 风电场风机基础工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合同签订地: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风机基础
工程施工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2、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现行电力行业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等级,确保基建达标投产,
争创优质工程。
4、合同价款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 元(大写: 元整)。
5、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如下列文件中有不同约定时,则排列在前的文件效力高于排
列在后的文件: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确认的一些书面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7)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 投标书及其附件
(9)工程量清单 (见附件 );
6、本协议书及本合同第二部分“施工与技术要求”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三部分“通用条
款”中的定义相同。
7、当本工程因甲方原因发生变更需要追加工程款时,应按本合同第三部分《通用条款》第八
章的约定执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 __
合同订立地点:_ __
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自甲方、乙方双方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之日起
生效,工程完成保修并返还质保金后终止。
(此页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此页以下无正文)
第二部分 施工与技术要求
1.施工范围
2.工程建设标准
达到国家和现行电力行业工程质量验收优良等级,确保基建达标投产,争创优质工程。
3.对乙方的其它要求
.乙方负责 风电场风机基础工程甲方正式接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乙方负责组织 风电场风机基础工程开工、交验等各种手续的办理,其费用的交
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合同工程通过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并正式交付甲方使用之日,为验收合格之日,
亦即 风电场风机基础工程正式交付甲方之日。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在 个日历日内须完成本工程各类建筑物基础, 年
月 日前完成本合同规定的 风电场风机基础工程,并正式交付甲方使用(即:竣工
并验收合格)。如非乙方原因导致工程不能如期竣工,则经甲方同意后工期可顺延,合同费用
不变。
.本合同总价为最后交付给甲方(即“交钥匙工程”)正式使用(含质量保修期的费用)的价
格。交付之前所需所有费用及风险均由乙方负担。
.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临时水电的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
作。甲方对上述设施不予提供,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负责设备、货物(基础环)二次运输,其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不承
担任何费用。
.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工程永久用地的征用和青苗树木的赔偿工作。
.乙方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应由甲方办理的其它证件。
.乙方负责协调地方关系,改善施工环境。
4.措施费项目
措施费已包括在本工程合同总价内并由乙方承担,与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等无关。其工作内容如下:
①工程质量增加费:为满足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①安全、文明工地增加费:为满足本工程达到“文明施工工地”标准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①与其他专业承包人的施工配合费:由施工过程中有交叉作业的其他施工队伍或其他专
业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辅助性的配合工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①风险(不可预见费)费用:市场物价的不稳定因素;政府部门颁发的各项调价因素;气候
等自然条件的不利影响(不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技术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如:资源、劳动力、
交通条件等);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以及其他难以预测的费用等。
①施工包干费:施工场地内雨水的排除;因施工现场影响造成的场内材料、设备、机具
的多次运输;自备施工电源;冬雨季施工;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应急措施;夜间照明及夜
间施工增加费;工程用水加压措施费等。
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①严格按照施工图说明进行文明施工,符合“环保、防火、交通运输、现场治安”要求,
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①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①其他费用:上述内容未提及,但系乙方履行本合同而需付出的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
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
位。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
位。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
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
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
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本工程
项目合同中无承包人费用,所有经济支出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
包天数。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
相对的日期。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
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
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
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
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
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
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
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确认的一些书面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7)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 投标书及其附件
(9)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
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
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
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 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
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
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
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
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承包人自行采购相应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
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合同约定要求使用国
外标准、规范的,承包人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施工合同总价
内。
4、图纸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
套数的,承包人自行复印。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
密措施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
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
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
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
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
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
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
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
条款第 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
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
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
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
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
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
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发包人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承
包人或监理单位有一方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指令立即生效。监理单位工程师的
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和发包人,承包人或发包人有一方在回
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指令立即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48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 7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
后 48 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不得拒收工程师签发的指令、通知等,若拒收属于违约行为,按照本合同违约条
款办理。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24 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
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24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
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指令的,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
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
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
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
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
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
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48 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
不顺延工期。
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允许离开本工程所在县(县级市),如有特殊原因需离开,应至少提
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允许方可离开。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
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承包商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工地例会,未经请假同意无故缺席者,按照《国华临朐柳
山一期现场管理办法》罚款。
8、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 办理永久用地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工作,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的
问题;
(2)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 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4)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6)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发包人可以将 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
9、承包人工作
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施工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承包方应认真组织人力
物力严格按照国家及电力行业施工规定与验评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如期优质完成,
完成全部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经验收确认后投入使用;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参加审定,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出席发包
方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的工程协调会议。
(2)承包方必须建立一个专职文件控制机构作为与发包方和其它有关单位的联络部门。这
个机构负责对外文件的联系和对内文件的控制,以保证在任何场合使用的文件都是最新版本
的文件。
(3)向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报送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报送年、季、月度和每周工程
进度工程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工程周报等报表,以及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要求的
其它报告。
(4)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提供照明、围拦、消防、警卫、看守和施工安全设施;遵守发包
方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纪录;接受发包方
安全保卫部门的管理,并负责自身施工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承包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造成
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5)遵守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
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因承包方的责任造成的罚
款由承包方承担。
(6)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监察审核工作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
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泥浆、灰尘、废水、废渣、弃土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
护措施。
(7)负责设备材料接货和交接后的维护保管工作,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
期间发生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工程整体验收移交前,如发包方提前使用由于操作不
当造成损环的,其修理费由发包方承担。
(8)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及沟道和邻过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工
作,大件运输通过或停放之处有地下沟管设施时承包方要做好支撑加固措施,方案报发包方
批准后方能实施。在施工中对地下沟管设施和邻近建筑物造成损坏的,由承包方赔偿损失。
(9)承包方在施工中应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卫生,提供并维护相应的卫生间及垃圾处理
设施,符合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工后清理现场应达到建设单位现场安全文
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包括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拆除和余土、垃圾清理外运等),做到工完
场清。承包方承担因自身原因没有达到约定要求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承包方在施工中要为其它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提出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进度的协
调,工序的衔接,施工场地的使用,水、电、压缩空气的互相提供,以及施工机械的互相租
借等。
(11) 对于本工程中涉及的所有接口工作,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并服从现场工程师的指令。
(12)办理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等的申报批准手续,并处理和协调好
与当地政府的及其他承包方的关系。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13)负责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报装、监督检查及完工后的取
证工作。如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导致工程不能正常施工,视为承包方的责任。由此产生的
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14)承包方应负责施工现场内的施工道路、专用通道等主要通道的修建及维护工作,并
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畅通。
(15)承包方应在现场为发包方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提供工作便利。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
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1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
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7)承包方应遵守当地政府的法令、法规和发包方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教育职工遵纪守
法,做一个好公民。
(18)承包商负责所有甲供设备的现场车板接货、卸货、清点、保管等工作;
(1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方的施工机械
承包方应按合同附表规定使施工机械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否则
视为承包方违约。
承包方的职工
承包方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现场派驻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
而需要的分类人员:
(a)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和管理人员。这些人员一旦到位未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这些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用
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以及
(b)其他满足本合同工程施工需要的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各类专业人员、质
检人员、管理人员和有能力进行施工管理、并指导作业的工长;以及
(c)适应本工程需要的各类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和普通工。
尽管承包方已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
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并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方继
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方和抄送发包方。承包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
执行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
承包人未能履行 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并不能延长工期。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
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
为同意。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
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
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
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
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
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
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
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
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 48 小时内
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 48 小时内未予
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
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
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并经发包方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设备及开工条件,致使关键路径项目开工
时间推迟 15 天以上;
(2)工程开工后,因图纸、设备、材料供应脱节和建筑条件影响造成合同工程关键路径项
目连续停工 30 天以上时。
(3)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连续停工 30 天以上时。
(4)发包方由于非本身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现场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承包人在 款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14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
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
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
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
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
任。
承包方应为本合同的施工建立强有力的质保系统和质检系统,开展全面质量管理,
确保工程质量,对此,承包方应执行国家和电力部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与文件。
承包方应加强质量管理,具体做到:
(a)建立质量责任制。各部门设专职质量员,明确各级责任。开工前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分项施工的现场应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要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
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切实作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工作。
(b)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教育,
严格执行规范,严格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合同要求 执行先试验再铺开的程序,
开工前必须按技术规范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报送试验报告(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准备、
质保措施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能铺开施工。
(c)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
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d)必须完备检验手段,要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
正确保其精度,要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要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
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e)要建立质量奖罚制度,对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
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都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
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
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
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
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
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
担,相应顺延工期。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
蔽或中间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
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
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
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
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 24 小时后,工
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
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
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
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 小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
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开始试车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
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承包人可
自行组织试车,工程师应承认试车记录。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 小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
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双方责任
(1)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
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
工期相应顺延。
(2)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
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
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
工期相应顺延。
(3)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
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 24 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
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
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原电力部、神华集团、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国华(XX)风
电有限公司(以后是项目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
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
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
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
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
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
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
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
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
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 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
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
专用条款内约定。
(2) 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
款调整方法。
(3) 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
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4)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承包人应当在 款规定的情况发生后 14 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
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
人通知后 14 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
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发包
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 7 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
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 7 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
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质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
报告后 7 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承包人,承
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
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7 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 8 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
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 14 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
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本通用条款第 23 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 31 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
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
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
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
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
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
提供时间和地点。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
量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负责现场卸货并派人清点后妥善保管,必要时承包
方应负责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车站接货。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
偿。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
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应接收并妥善保管,
根据工程师的指示决定是运出现场还是发包方另行采购;
(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
换;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 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承包
人应在妥善保管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师的指示将多出部分运出现场。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
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 24 小时通知工程师验收。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
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
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
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指令执行,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
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
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和设备、材料缺陷处理
29、工程设计变更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或工程设计联系单必须经监理单位、发包方的同意会签。
承包方签收后分发执行。承包方提出的工程设计联系单,必须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发包
方同意和会签后分发执行。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设计联系单,必须经设计单位、发包方的同
意和会签,承包方签收后分发执行。发包方提出的工程设计联系单,必须经监理单位、设计
单位的同意和会签,承包方签收后分发执行。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
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要坚持按施工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改变设计,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不
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应及时以工程设计联系单的形式通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发包方,发
包方应在规定的天数内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商定修改意见并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程设
计联系单。发包方接到承包方的联系单过期没有办理答复意见的,承包方有权向发包方提出
劳动窝工、机械闲置等损失的索赔。
规定的天数为:a.一般设计变更或工程设计联系单,五个工作日内。
b.较大设计变更或工程设计联系单,十个工作日内。
c.重大设计变更单或工程设计联系单,十五个工作日内。
承包方有权拒绝手续不齐的设计变更单和工程设计联系单。承包方未办理变更手续
擅自更改设计或换用设备材料,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返工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
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
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
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
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14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
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
师确认后执行。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14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
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 14 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
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 14 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 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32、设备、材料缺陷处理
设备、材料由于不合格或其它原因造成设备、材料不符合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承
包方应在发现 3 日内向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项处理通知单,同时报送发包方和设计单位,说
明不符合项发生的部位、原因与标准偏差,并提出修复方案的建议。通知单由监理单位确认
后转发包方质量管理人员确认,确认后转受理单位。
受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经监理单位、发包方审核确认后再由
承包方进行处理,现场无条件处理的外委或返厂处理,属于停工处理类别时不得进行下道工
序施工。处理工作完成后,应填写处理报告(包括自检结果)交监理单位与发包方验收,验收
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缺陷处理费用
a.一般缺陷处理:可在施工现场以人工方式通过修刮、研磨、校正等简单处理的轻度缺
陷(属电力施工中常见的设备、材料缺陷),其处理费用含在承包方的合同价中。
b.较大缺陷处理:缺陷程度比较严重,不处理或处理不当将影响到主要性能和使用寿命。
现场处理耗用人力较多或需机加工处理时,其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属于制造原因的由厂
家代表确认并承担处理费用。发包方负责审定缺陷处理费用预算。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3、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出
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三份,并提供满足设计院绘制竣工图要求的原始修改图
及资料一套。
由于设计、设备等非承包方原因致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由承包方在建筑工程
移交后继续组织完成。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14 天内给予认
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28 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14 天内不
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
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
款 款至 款办理。
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办理验收移交证书手续后 60 天内对施工现场所占场地
进行清理,拆除施工临时设施、退出施工机械设备、清理平整后退回施工用地。
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以办理“工程峻工验收交接证书”签字手续的日期为准,但局部尾
工项目或继续消除施工缺陷的项目以其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
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4、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28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
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
行工程竣工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60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
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
款。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28 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
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
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 38 条关于争议的
约定处理。
35、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
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 质量保修期;
(3) 质量保修责任;
(4)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6、违约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 本通用条款第 24 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 本通用条款第 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
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
算方法。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 本通用条款第 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
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 本通用条款第 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无视监理工程师和现场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
义务;
(4)未按合同规定配备称职的关键管理与技术人员的,未按规定配备关键施工机械;
(5)在接到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的 14 天
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
(6)在接到对不合格项通知单或监理整改通知单后拒不执行工程师的整改要求或不按照
通知单的要求进行整改处理的;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双方
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
算方法。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
继续履行合同。
37、索赔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
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
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 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
告及有关资料;
(3)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 28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
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28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
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
终了后 28 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 (3)、(4)规
定相同。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
其它情况,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 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8、争议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
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
好已完工程: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9、工程分包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
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
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
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
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
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40、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火灾、地震、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
叛乱、动乱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和事件。本合同中所指不可抗力不
包括台风和暴雨。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
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
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
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 7 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
况。不可抗力结束后 14 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下列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
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保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1、保险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
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承包方需负责办理以下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工程全险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本工程连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进行保
险。
(b)保险范围包括由承包商责任的(1)由于保修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
期内损失或损害及(2)承包商在其施工时引起的损失或损坏。
承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发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
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2、担保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
务。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
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3、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
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
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4、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
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 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
通知后 24 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
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 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 24 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投标人应充
分考虑该部分的费用并把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施工合同总价中。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5、合同解除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 56 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
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
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一方依据 、、 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
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 7 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
的,按本通用条款第 38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
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
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发包方和承包方根
据解除合同时的约定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
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6、合同生效与终止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除本通用条款第 38 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
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工程完成保修并返还质保金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
保密等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可以通知承包方解除合同:
(1)承包方将其承包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以分包的名义转给他人;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因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承包方已陷入自动或强制性破产、企业清理或解散(为合并或重组而进行的自动清理除
外),或资不抵债的情况。
合同解除后,发包方可以进驻现场和接管本工程,终止承包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
但不因此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赋予发包方或监理工程师的
各种权利和权限。发包方可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方完成该工程。因承包方原因
导致合同解除的,承包方应承担由此给发包方造成的额外费用。发包方或上述其他承包方为
了完成本工程,可以使用他们认为合适数量的承包方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46.6 在发包方进驻现场和终止本合同之后,监理工程师应尽快地确定并认证:
(a)在发包方进驻现场和终止合同时,承包方根据合同实际完成的工程已经合理地得到的
或理应得到的款额(如有),以及
(b)未使用或部分使用过的材料、承包方装备和临时工程的价值。
在发包方因承包方违约而终止承包方在本合同项下承包的情况下,发包方将暂停向承包
方支付任何款额;在本工程保修责任期满之后,再由监理工程师查清承包方实施和完成本工
程与缺陷修复应结算的费用,应扣除的完工拖期损失赔偿金(如有)、发包方已实际支付给他
的各项费用和发包方自行完成该工程或雇用其他承包方完成该工程造成的额外费用,并予以
证实。
监理工程师的查清证实后,承包方仅能得到原应支付给他的已完合格工程的款额,并扣
除上述应扣款额之后的余额。如果应扣款额超过承包方应得的原应支付给他的已完工程的款
额,此超出部分款额应被视为承包方欠发包方的应还债务,由承包方支付给发包方。
46.7 在被法律许可范围内,在第 款所指的进驻和终止合同后的 14 天内,如果监理
工程师有指令,承包方应将为本合同工程已经签订的提供任何货物或材料或服务的契约利益,
和(或)本合同中任何工程的施工协议的利益转让给发包方。
47、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
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四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发包人: 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合法继承人,以下简称业主。
工程师: 所派驻的履行监理职责的工程师。亦称为监理工程师。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本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对
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中标通知书:指由业主发出的确定承包人中标的通知。
设计单位:指 。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承包合同的文件及其解释的优先次序如下(序号在前的文件之解释效力优先):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确认的一些书面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7、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投标书及其附件;
9、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及 XXX 地区现行的其它法规、条例、规范等相关规定。
本合同适用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标准、规范,标准、规范的名称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所列。没有适用的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标准、规范的,可约定采
用其它行业或地方的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行准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略。
4、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生效后 日内提供 套施工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准翻印,传播。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 _ 职务:_____ 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根据《监理合同》受业主的委托,工程师的任务和权利为:
a. 在业主的指示下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
管理和控制,履行施工监理服务;
b.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和《建设工程监理
规程》(DBJ01-41-2002)进行建设工程监理。
工程师履行下列职责之前,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否则工程师之行为无效:
a. 批准任何将对中标合同金额有财务影响的设计变更、指示或决定;
b. 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和修补缺陷可能需要的附加或修正图纸,并确定其价款;
c. 指定或批准工程分包商;
d. 发出的延长竣工时间的指令;
e. 下达的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的指令;
f. 因工程师另有指示而导致的试验拖延;
g. 下达开工指令;
h. 指示承包人暂时停工;
i. 指示承包人复工;
j. 向承包人发出接收证书;
k. 向承包人颁发履约证书;
l. 向承包人发出的变更和调整;
m. 任何有可能损害发包人利益的指示或变更。
工程师也不应将下列工作付托他人:
a. 签发工程动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文
件;
b. 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 _________ 职务:_____ ________
职权:____ _______
7、项目经理(承包人)
姓名:____ ____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 20 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 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2) 交验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
(3)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合同生效后 15 日内进行。
(4)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
的保护工作: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5)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 ___无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在月度前 5 天向发包人提供月施工计划,每
月 23 日前,向发包人报月统计表一式五份。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施工全过程派专人负责。
(3)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免费提供监理及发包人现场办公室
共 3 间及适当的办公家具——面积大小以满足需要为准以及食宿条件。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承包人按规定办
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移交前由承包人承担;移交后由发包人
承担。
(6)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
求及费用承担: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7) 施工场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神华集团公司、国华能源投资公司的安健环管
理规定及相应的部门、行业管理规定。
(8) 承包人要自行协调、办理与当地政府、农民的关系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属于地方政府规定应交纳的各项费用;
(9)承包人自行从解决施工用电,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0)承包人自行解决场区施工所需道路,以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1)为保证施工质量,承包人应在关键的施工部位安装自备发电机组,此费用已经包含
在投标总价中;
(12)承包人应自行办理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
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此造成的工期拖延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损失,并承担地方有关
部门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发包人将积极参与配合。
(13)承包人需要解决基坑开挖、爆破产生的石块在钢筋绑扎前自行清理运走,每拖延
一天罚款 500 元。
(14)承包人应自行解决施工产生的废弃土石方的清理及外运工作,不得堆放在风机平
台附近或随意抛弃,此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生效后十日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_提交后七日内。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各个单位工程进度计划要求单独编制并在合同生效后十日内提交。
13、 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除发包人同意外,不允许工期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
、本工程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
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承包人自报的质量等级标准为合同约定条件。
、承包人的质量承诺。
16、检查和返工
如达不到约定条件,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承包人承
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价格 5~8%支付赔
偿金。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规范执行。
19、 工程试车
试车费用的承担:无。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按国家、行业部门及神华集团公司、国华能源投资公司及 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有关安全施工规定进行安全施工,并承担相关责任。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总价 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1) 中标人的各分项工程投标单价一经确定即不予调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2) 招标方提供的用于招标的风机基础施工图设计与最终施工图设计不符时,投标单位
各分项工程的投标单价以及取费费率固定不变,各分项工程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图进行调整并
计入总价;
(3)本合同价为本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所有场地平整、临时占地、施工、安装、竣工验收和
质保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之总和。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机械机具调
遣费、大型机具拆装费、各类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措施费、施工降水费、设备材料运输保
管费、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4)本合同价已包含承包商对本工程、工程量及所有费用和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和考虑,并
均已包含在报价中;
(5)承包商在投标中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它
项目中;
(6)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已考虑和包括各分项工程所涉及的各项主材、施工机械、劳务、材
料及材料检验、管理、利润、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
有风险、责任及施工措施等费用,以及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
(7)承包商在报价中所填写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因素
而变动;
(8)发包方供应的所有甲供设备材料按照到达项目现场交货考虑,承包商负责现场的接货、
卸货、清点和保管。设备材料保管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标准应符合电力及建筑行业有关规
范和标准;
(9)经答疑后确定的由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其中的工程量与有关设计图纸计算的工程
量差异及错漏项;
(10)经过承包商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或承包商投标报价书的计算和价格错误;
(11)单份单个工程量清单项目变更,导致合同价款调整在¥3000 元之内(含)的;
(12)物价上涨或下落;
(13)除业主指定的暂估价格以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综合考虑了完成
施工图纸中所示的全部内容计算出的工程量及洽商限额内的风险包干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费用已经包括在经过承包商报价的工程量清单(或承包商投
标报价书)中,即已包含在本分包合同总价中。
24、 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签订、承包方
提供履约保函后 15 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10%工程预付款。
25、 工程量确认
承包方应在每月 23 日前向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提交本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及
形象进度的施工统计及结算报表,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 7 天内对所报工程量
及结算价款进行审核,经审定批复的施工统计、结算报表作为月度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现场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不予计量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风机基础承台及箱变基础:
按甲方要求顺序每完成 11 个风机基础承台及箱变基础施工,并经发包人及监理验收合格
后,付至该 11 个风机基础承台及箱变基础工程合同总价 70%;
建筑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办理最终竣工结算,支付至结算造价的 85%;余结
算金额的 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外,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设备材料供应的责任与费用:
由发包方提供的非现场接货的设备材料,承包方应负责火车站或港口接货、运输和保管
的工作及费用;
发包方提供的部分运到现场的设备材料,由承包方负责卸车接货、运输和保管工作及费
用。
设备的包装箱材料属发包方所有,承包方开箱后,应将包装箱材料送到现场内发包
方制定指定的场所。
随箱文件资料交发包方保管及分发。
发包方供应的设备材料,承包方应根据不同的备料周期,按工程进度需要尽早提出
用料计划,使发包方及时备料。
发包方供应的设备材料,承包方不得运出现场。如承包方加工配置场不在现场,需
运出现场加工,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发包方供应的设备材料,其产权归发包方。
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除发包方供应的设备材料外,工程建设其它所需的设
备材料均由承包方自行采购。承包方供应的所有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范和标准,
并应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的所有要求。承包方在采购材料前应将潜在的供货商报发包方批准,
发包方有权根据所采购材料的重要性参加招标的技术工作。
所有承包方供应的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以前,承包方必须向监理工程师和
现场工程师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和承包方检验合格证书,证明材料、设备质量
符合本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供监理工程师和现场工程师批准。承包方在设备材料使用前,
应按施工规定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现场工程师的指令在制造、加工或施工现场进行材料检验或
试验(包括物理性能,材质分析和工艺性试验),承包方应为监理工程师和现场工程师对材料
或设备的检验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劳力、电力、燃料、贮藏室、仪器及仪表
等),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和现场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以供检
验。不合格的或不符合使用要求的不得使用,并及时按发包方要求进行更换,检验或试验费
用已含在合同价中。
如果监理工程师和现场工程师根据上条的检查或检验的结果,确定材料或设备有缺
陷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和现场工程师可以拒收材料或设备,并就此立即通知承包
方,说明监理工程师和现场工程师的拒收与理由。承包方应立即修复所述缺陷,或替换被拒
收的材料或设备使其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监理工程师和现场工程师要求在相同条件下进行
或重做被拒收材料或设备的检验,则重复检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方负责。
八、工程变更
经工程师确认的在 3000 元人民币以内(含 3000 元)的单项设计变更价款由承包人承担,
不进行调整。经工程师确认的超过 3000 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设计变更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竣
工结算时进行调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3、 竣工验收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承包人提供进行竣工图修改的原始资料五份和另付电子
文档 2 份(CAD2004 版本).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执行
35、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
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金额的 5%。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
作为本合同附件。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6、 违约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4 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无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执行合同通用条款____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执行合同通用条款______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一万元,但最高罚款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3%。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程质量验收若一次性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按合同价款的 6%承担违约金。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___________
如工程师向发包方证明(抄送承包方)认为承包方有下述情况:
(a)无视监理工程师和现场工程师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
务;或
(b)未按合同规定配备称职的关键管理与技术人员的,未按规定配备关键施工机械;
(c)在接到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的 14 天内
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
(d)在接到对不合格项通知单或监理整改通知单后拒不执行工程师的整改要求
(e)其他不符合合同约定之处
在向承包方发出书面通知的 14 天内未见纠正,视为承包方违约,可以向承包方处以
200-50000 元的违约金。
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或缺陷,除承包方自费修复和弥补达到设
计要求外。尚应视情节轻重,处以不超过合同总价 3%的罚款。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处以合
同总价 5%以下金额的罚款,此外由于分包或转包单位进入现场对发包方造成工程质量等损失
的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上述违约责任处罚金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由于承包方严重违约,发包方有权将承包方逐出现场。此时承包方在现场的机具未
经发包方许可不能运出现场,并应赔偿发包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38、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 双方协商解决;
(2)经协商无效时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并约定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9、工程分包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
40、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41、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承包方需负责办理以下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 工程全险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本工程连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进行保险。
(b)保险范围包括由承包商责任的(1)由于保修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内损失或损
害及(2)承包商在其施工时引起的损失或损坏。
2 第三方保险
包括人身伤亡保险及财产损失或损害的保险。保险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3 承包方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
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承包方应在办理好保险后,将保单的复印件交给发包人。
42、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签订合同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合同总价 10%的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到工程竣工日。
47、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副本八份。
48、 补充条款
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设施费由承包人承担。
招标文件、标前答疑会纪要及补充说明、投标文件、投标书承诺作为合同附件,与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除允许因设计变更所造成的工期延长外,不以任何原因延长承包人的工期。
发包人不承担任何因工期拖延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窝工补偿等。
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造成的工期拖延对发包人已产生实质性影响,发包人有权将承
包人剩余的工作量转包给另一方。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及施工人员安全,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预交工地安全保证
金 50 万元,承包人应完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工地及施工人员安 全,若因承包人施工安全
隐患或发生工地安全事故造成行业主管部门对发包人处罚,相关费用将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若安全保证金金额不足,分包人将从承包人应得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与监理将定期
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施工安全隐患,文明工地不符合标准,发包人将对承包
人进行相应处罚,并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工程量清单 (见附件 )
风机基础承台及箱变基础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_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
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国华柳山一期风力发电场风机基础承台及箱变基础工
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
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与工程承包范围一致。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行业质监部门出具的质量验收备案单日期
为准)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
除。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施工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
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及返还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竣工结算造价的 5%,质量保修金不计取银行
利息。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后 28 天内,发包人将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承包人拒不按本保修条款 款约定履行维
修责任或维修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及紧急情况承包人未能及时到达现场的,发包人可委托第三
方处理,并无须承包人认可,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给用户、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
人负责赔偿给用户、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
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商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以及文明施工责任保证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工程安全、优质、按期交付使用。
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同时,同意签订“承包商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管理以及文
明施工责任保证书”,明确承包人在本项所承接的工程中自己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一)承包人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
决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法令、法
规和电力施工建设安全、文明管理的各种规定和规程。
(二)承包人进场前,健立健全本项目中有效安监机构。安全文明管理保障体系及各项
管理制度,配足素质合格的专职安监人员,在业务上接受发包人、监理的监督和检查。
附:承包人应建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文明施工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制度。
5.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6.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奖惩制度。
7. 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例会制度。
8.安全、文明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9.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
10.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11.尘毒、射线、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12.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3.小型机械、工器具(特别是电动工具)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4.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5.安全施工作业票实施细则。
16.安全文明设施管理制度。
17.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18.大型机具及起重设备安全管理使用制度。
19.施工现场治安、卫生、消防、保卫制度。
20. 安全文明学习及检查制度。
21.危险品仓库管理制度。
(三)承包人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应每天佩戴醒目的“安监巡查”袖标,进入安全文明现场
巡查。及时纠正现场习惯性违章和恶性危险作业,将检查结果如实记载,并在每周“安全周报”
通报学习。
(四)施工进场前和施工中,主动及时办理有关地方职能部门安全施工和设备技术鉴定
等有关手续。否则,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五)由于承包人在建设期间,因施工或其他因承包人自身造成的一切人身、设备、交
通、火灾等事故,损失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六)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后,遵守发包人制定的一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关制度。
在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死亡、重大机械设备损坏、火灾、交通以及其他重大事故发生。
严格控制各种习惯性违章。
(七)承包人在本项目工程建设中,违反了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无须承包人同意,
发包人及监理有权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八)按“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因违章和
事故罚款可从 50 元~5000 元不等进行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按“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处
理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相应罚款发包人从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但累计罚款金额不应超
出合同总价的 2%.触及刑法的,则由国家专门机关处理。
(九)本施工责任保证书,经双方签议,作为该项工程合同文本的不可分割部分,与合
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作用。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华(临朐)风力发电项目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为确保风电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人身、设备等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除明确双方安全职责等重要内容外,还应根据各阶段的安全技术要求及特点,从完善
保障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方面,增加提出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双方的义务及责任,并按协议
严格遵守。必要时,必须在各个阶段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中重申并明确。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应双方签字。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范围: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与风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五、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
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安全生产
工作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制度、规定。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
3.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甲方指派专人
或委托监理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状况。
4.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内,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确保工程安全、文
明施工。
5.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甲方或委托监理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
书;有施工简历和近 3 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
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 30 人的配有专职
安全员;30 人以下者设有兼职安全员,
在有危险性的施工区域内作业,如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
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塌方等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事先进行安全
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
认真审查“三大措施”,对“三大措施”不合格的,不允许乙方开工作业。
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
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
工作。
落实工程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等其他事宜。
6.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开工前乙方负责人对进场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
乙方根据工程施工所制定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未得到甲方审查通
过,不得开工。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再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方能作开工前的准备。
开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
(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所有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对复杂的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严格制定单独能保证安全施工的“三大措施”(组织、
技术、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认真落实。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颁发的安全、文明施工
规定的有关部分。
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
超过检验周期。
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
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每天开工前
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
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
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安全设备、安全用品的安装和使用,保证施工安全。
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
及时整改。
乙方接受甲方或其委托监理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不安
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
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后生效。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
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集团公司)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
施工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工程建设现场环境整洁,使安全文明施工有章
可循,检查工作有据可依,保障工程建设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神华集团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神华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
(含技术改造)项目的文明施工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作业环境、
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和人员健康安全的施工活动
第二章 现场文明施工设计
第四条 工程承建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的内容必须进行设计,有关部
门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第五条 文明施工设计内容:
(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
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位置等。大型工程平面布置因施工期变动较大,可按
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进行施工平面图设计。
(二)现场围栏的设计。
(三)现场工程标志牌的设计。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硬地化、道路等单体设计。
(五)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
(六)粉尘、噪音控制措施。
(七)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
(八)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
(九)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十)现场设有检测实验室。
第六条 施工单位根据文明施工设计编制文明施工相关费用预算(包括工地围栏、硬地化、
大临设施超标费、市政管线保护费及其它文明施工费等),该费用作为施工措施费组成部分列
入工程总造价(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如在施工现场没有落实,可扣除相应费用)。
第三章 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
第八条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食堂、仓库、卫生间、淋浴室及消防
用的砂、水池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要求稳固、安全、整洁,并满足消防要求。
第九条 现场设置集体宿舍时,应具备良好的防潮、通风、采光等性能,并与作业区隔离。
人均床铺面积不小于 2 平方米,并进行适当的分隔。按设计架设用电线路,严禁任意拉线接
电,严禁使用电炉和明火烧煮食物。
第十条 现场场地及道路应硬地化。场内施工道路应坚实、平坦、整洁,场地要平坦、通
畅、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周边设排水沟,现场不允许有积水、烂泥。不
得用模板,架板垫路。搅拌机、和灰机周围必须是硬地坪。整个施工现场排水沟畅通,无任
何积水和临时给水管线滴漏及长流水现象。
第十一条 操作面及楼层的落地灰、砖渣废料必须做到场清料净,随做随清,物尽其用,
应有防止泥浆洒漏、尘土飞扬等措施。也不得堆放物料影响施工,严禁楼层超载乱堆物料。
建筑物四周(包括脚手架下面)做到每天工完场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清运。高层或多层建
筑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撤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 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的堆放。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
置堆放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所有材料应堆放整齐、有序。
第十三条 粉尘控制:
(一)由于其他原因而未做到的硬地化部位,要定期压实地面和洒水,减少灰尘对周围
环境的污染。
(二)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气味的物质。
(三)装卸有粉尘的材料时,应洒水湿润和在仓库内进行。
第十四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对可能损坏的周围
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和管线制订相应的保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进行。
第十五条 现场卫生:
(一)明确施工现场各区域的卫生责任人。
(二)食堂必须申领卫生许可证,并应符合卫生标准,生、熟食操作应分开,熟食操作
时应有防蝇间或防蝇罩。禁止使用非食用塑料制品作熟食容器,炊事员和茶水工需持有效的
健康证明上岗。
(三)施工现场应设置卫生间,并有水源供冲洗,同时设简易化粪池或集粪池,加盖并
定期喷药,每日有专人负责清洁。
(四)设置足够的垃圾池和垃圾桶,定期搞好环境卫生、清理垃圾,施药除“四害”。
(五)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
(六)工地应设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锁和有标志。夏季施工应有防暑降温措
施。
第十六条 现场安全、保卫:
(一)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火管理责任人。
(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配佩工作卡。工作卡由总包单位制作,工作
卡有本人相片、姓名、所属单位、工种或职务,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标卡应分颜色区别。
(三)建立来访登记制度,不准留宿家属及闲杂人员。
(四)经常对工人进行法纪和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
非法活动。
第四章 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是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部门,负责所管理的建设工程
的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八条 各项目经理部(指挥部)要配合管理部门抓好工程建设的文明施工管理,协
调工程承建单位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并保证文明施工相关费用等有关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 各工程项目承建单位按本规定组织文明施工,建立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制,开展
文明施工达标活动。
第二十条 各分(子)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要根据评定标准,对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组织检
查,检查活动每半年开展一次,检查结果报神华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 神华集团公司将每年组织一次全公司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的检
查评比,并对文明施工管理业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工地,不得评为“文明工地”,也不得参与文明施工项目的
评比。文明施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优质工程的评选。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视情节轻重,根据建设部第 15 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管理规定》和铁道部、交通部等行业有关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
停止施工整顿,清退出施工现场以及不得参加中国神华能源公司今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处
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神华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为
准。
第四章 工程技术条件及图纸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一、工程技术规范
1、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
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2、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程序,建设工程施
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施工等有关文件、规定、施工图纸、技术
交底、地质勘察等有关技术说明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
定统一标准”等。
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2.《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3.《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4.《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11.《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12.《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14.其他见图纸要求。
第五章 投标书格式
一、投 标 书
致: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在研究了 的招标文件(包括其修改澄清文件)后,我们愿
意按 (附录所报投标总价),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全部工
作。
1、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在接到开工通知书后,在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
开工期内开工,并在 个月(或 日历天)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达到招标文件
规定的 质量等级要求。
2、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按照你单位认可的条件,以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
提交履约保证金。
3、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 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
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4、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
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他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
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6、随同本投标书,我们出具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
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
或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单位。
投标人(全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职务、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邮 箱:
日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工程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总价
投标总价:
小写:
大写:
承诺开工日期
承诺竣工日期
总工期
质量承诺
对报价需要说明的
问题
投标人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三、投标报价表
1. 请按照工程量清单表进行报价
2.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不含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
4.措施项目和其它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施
工必须采取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模板费用、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用、脚手架费用、
安全文明施工费等。
5. 本报价的币种为 人民币。
6.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1、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金额
(单位)
备注
一 风机基础工程量清单报价
其中:措施项目及其它项目报价
二 箱变基础工程量清单报价
其中:措施项目及其它项目报价
三 总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主要自购材料清单报价表
主要自购材料清单报价表
表
__(工程项目名称)_工程 共_____页第_____页
报价(单位)
序号 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1 2 3 4 5 6 7
钢筋(应分规格、型号) 详细注明产
地、品牌
水泥(应标明标号和品种)
砼(分标号)
…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共_____页第_____页 表
序号 编码 子项目名称 内容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单位)
合价
(单位)
本页报价合计:____(币种,金额,单位)____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措施项目及其它项目报价表
措施项目及其它项目报价表
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报价金额 备注
1 临时设施费
2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3 夜间施工增加费
4 二次搬运费
5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内清理、竣工清理费
6 环境保护费
7 砼模板及支撑费用
8 脚手架费用
9 垂直运输机械费
10 构件运输及安装费
11 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基础安拆费
12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3 施工排水、降水费
14 安全防护及措施费
15 文明施工费
16 施工用水源、电源解决费用
17 砼集中搅拌站建站费
18 基础桩检测实验费
19 其它(包括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隐含的以上
未包括的相关费用)
合计:____(币种,金额,单位)____(结转至表 )
注:投标人如认为上述个别项费用不发生,可在报价栏填写“0”;投标人如认为上述项目不足以包括,
投标人可在本表中另列报(或包含在其它中)。报价中应包括必须的相应施工营业税金等。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工程量清单报价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
共_____页第_____页
综合单价组成
序
号
编号 项目名称
计量
单位
人工
费
材料
费
机械
使用
费
管理
费
利
润
规
费
税
金
小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 计
注:本表为表 表中各分项工程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的分析表,本表中的小计金额应与表 中的
综合单价金额一致,二者不一致时,以本表为准纠错。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5)拟使用的劳务队伍情况(采用成建制劳务队伍的,应附有投标人与劳务队伍
的拟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已承担在建
工程情况职
务
姓
名
职
称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原服务单位 项目数
主要项
目名称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我方保证上述填报内容
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2)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姓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经理年限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
姓名 姓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在建和已完成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
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一、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一章投标须知 项规定的
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编制的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
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招标
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
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
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劳动力计划表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施工总平面图
临时用地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
号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2) 劳动力计划表
标段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工种
注:1.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劳动力计划表。
2.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的。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
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
度计划。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
段的完工日期以及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4)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
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
和布置。
(5)临时用地表
标段
用 途 面积(m2) 位 置 需用时间
合 计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我公司的 ,其身
份证号码: ,作为我的合法的代理人,以我的名义并代表我公司
全权处理 工程投标的以下事宜:
1、
2、
3、
本授权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和签字)
被授权代理人:
(盖章和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函格式
致:(招标代理单位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下称“投标人”)向贵单位送交了关于(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文件。我行同意为投标人出具人民币 万元的保函,作为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
义务的担保。
我行将履行担保义务,如果投标人:
(1)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 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拒绝签署合同
协议书或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中标后,未执行向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递交中标服务费的规定。
则我行保证在收到贵单位的书面要求并说明索款是由于出现了上述任何一种原因
的具体情况后,凭贵单位出具的索款凭证,向贵单位支付上述款额。
本保函在下述有效期内有效。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下述有效期限内交到我行。任何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行。
本保函有效期为:
担保银行:(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并盖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六、履约保函格式(中标后提交)
致: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承包人名称,注册地址,以下简称承包人),
和你方于 (签约日期)签订编号为 合同(合同名称),承担实
施 (工程名称)。
鉴于你方在上述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作
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本银行 (担保人名称,注册地
址),同意为承包人出具此项保函。
本银行在此作为担保人,代表承包人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的责任。当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
抗力等原因违约而使你方造成经济损失,你方以书面文件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
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即于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或说明
背景、理由。
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
力。
本银行进一步同意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发生
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
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
本保函直至保修责任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一直有效。
银行名称:(盖章)
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 年 月 日
第六章 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一、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格式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复印件)
格式三、安全生产证书
(企业本年度安全生产证书复印件)
格式四 主要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
提供身份证、安全资格证、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复印件)
格式五 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格式六 银行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
第七章 其他辅助资料
一、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
兹委托我公司 为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代表本公司常驻施工现
场,负责处理本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本公司权利和义务的一切工作。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
项目经理(盖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合同实施过程中,更改本项目经理须经招标人同意。)
二、投标人组织机构表
投标人名称
企业资质 1.等级: 2.证书号: 3.发证单位:
营业执照
1.编号: 2.发照单位:
3.营业范围:
建立日期 现有职工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行政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联系方式
地址: 邮编: 电挂: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名称: 帐号:
下属施工单位简
况(个数、专业、
年完成工作量等)
组
织
机
构
框
图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上 岗 资 格 证 明 工 作 简 历
姓名 职务 职称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
名称
所担任的
工作
注: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资格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格证件(书)上注明的服务单位如
与投标人不一致,应附上有关说明资料。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四、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龄
职 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工程
担任职务
毕业学校 专业
主要经历
年 月 参加过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何职 备注
说明:“主要人员”指实际参加本合同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技术等方面的负责人,下列人员需填写
此表每人填一张并附相关证书材料:
1、 项目经理; 5、专业工程师
2、 项目副经理(如有); 6、财务负责人;
3、 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7、计划统计负责人。
4、 质检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五、劳动力来源及组成表
序号 工种 来源 进场时间 人数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六、计划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表
数量(台)
其中
机械
名称
规格
型号
额定功率(KW)
或容量(m3)、
吨位(t)
厂牌及出厂
时间 小计
自有 租赁
新旧程度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七、近三年承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建 设 单 位 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 项目内容
建设
规模
开、竣工日期 合同价格
质量达到
标准
注:附合同(复印件及加盖公司红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八、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建 设 单 位 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 项目内容
建设
规模
计划开、竣工日
期
合同价格
质量达到
标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九、其它资料
投标人认为对其中标有利的其它书面证明材料,如 ISO 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认证,
职业健康及安全认证、企业近三年承建工程的获奖证书、安全文明施工证书、文明工
地证书及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个人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等的复印件.
第八章 评标办法
一、总 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国家七部委联合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评标办
法。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
2、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本办法中规定了所有必须评价的项目及相关评价标准。
按照本办法设定的评审标准及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量化打分,任何人在复制、
使用过程中均不得对原件修改。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评标,其它任何在
本办法中未明文规定的评价因素、标准或方法均不适用于本项目的评标。
二、评标委员会
1、招标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
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
于三分之二。受聘专家的资格、来源及聘用方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
面评标报告。
4、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推举的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每位专家独立评标,任
何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如投标人试图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
标,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5、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按本办法评标,最后总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评标
委员会依此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定标。由招标人按照有关
规定组织定标。若经过初审的投标仅有一家,则不适用本办法,如果该投标单位的投
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可直接推荐该单位为中标
候选人,也可因竞争性不足对项目进行废标处理。
三、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分为初步审查和详细评审两步。
1、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
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货物整体进行投标,如有缺漏项,
视情况评标委员会可直接否决其投标或将其缺漏项目对应其它投标人相应项最高有
效报价加在其投标总价上,作为其评标价进行评标,若其中标,则按其投标报价进行
合同签订,相应的投标人须对评标价进行确认,若投标人不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对
其投标进行否决。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的部分,可以向投标人书面质询,要求该
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质询工作应当由全体
评委参加。对于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拒绝。质询工作应做
书面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评标委员会主任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1)投标报价修正:若投标函与其它地方不一致,以投标函为准;若用文字表
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若单价与总价不一致,
当单价之和大于总价时,以单价之和作为评标价进行评标,若该单位中标,按投标报
价签订合同,若单价之和低于投标总价,按投标总价进行评标,若该单位中标,按单
价之和签订合同;若投标人有缺项漏项,对缺漏项目部分将其它投标人的有效报价最
高价加入到其投标报价中,若其中标,按其投标报价签订合同;若投标人报多余项,
则按其投标报价进行评标,若其中标,则按减去相应项的报价进行签订合同。投标人
须接受对其错误修正,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无论何
种原因,需要修改价格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15%,若超过则按废标处理。
开标时没有启封或读出的投标报价评标时不予考虑。
2)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可
以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
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
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
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
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
2.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3. 投标函无投标人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
委托书的;
4. 投标人资格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 不满足技术及商务实质性要求或超出偏差范围的;
7. 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8.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 投标报价超过拦标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2、详细评审评标的内容
评标的内容包括: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投标人实力与信誉、投标报价等相关内
容。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不合格的不进入详
细评审。
2)按本办法评标,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打分,评委打分的
平均数(评委人数若为七人或超过七人时,评委的商务和技术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
个最低分后计算出的平均数),即为投标人的得分,并依据投标人得分确定其排名次序。
最后总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评标委员会依此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有关
规定组织定标。
3)若发生得分相同的情况,报价低者优先。
4)若经过初审的投标仅有二家合格,评委会认为投标有竞争性,价格合理,可
依据评标办法进行评标,也可因竞争性不足对本项目进行废标处理;若经过初审仅有
一家合格,则不适用本办法,如果经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评审,该单位投标报价合理,
评标委员会可直接推荐该单位为中标候选人,也可因竞争性不足对项目进行废标处理。
四、评分办法
1.确定评标指标权重分配如下:
①商务部分:10%;
①技术部分:30%;
①价格部分:60%;
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100%
2.商务部分评标分值分配原则
表 1 商务条件评分表(满分 100 分)
序号 评标指标 满分 评分标准 得分
投标人商务、技术标书编制好,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8-15
投标人商务、技术标书编制一般,提出偏差但没有实质性违反
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1-8
1
投标编制
及响应程
度
15
若实质性违反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并以废
标处理
指获得鲁班奖的可得分,否则不得分 3-5
工程获得国家或省市级有关优质质量奖 2-32
工程获奖
情况
5
其它有关获奖或没有 1
获得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GB/T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
(OSHMS)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每有一
项得 1 分
2-5
3
质量管理
体系等认
证
5
其它 1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等内容齐全,资
产负债率合理、资金流正常同时取得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且有足够的财力本项目的要求。
8-10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等内容基本齐全,
资产负债率合理、资金流正常,有审计报告。且有足够的财力
本项目的要求。
6-8
4 经营业绩 10
其他情况 1-6
投标人风电场风机基础施工业绩好,投标项目同类风电场工程
项目施工业绩多,管理经验丰富(近 3 年内有 2 个以上风电场
()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承台施工业绩或 3 个以上中标价格
在 1 亿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含地基与基础工程)业绩)。
27-35
投标人风电场风机基础施工业绩较好,投标项目同类风电场工
程项目施工业绩比较多,有相应的管理经验(近 3 年内有 2 个风
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承台施工业绩或 3 个中标价格
在 1 亿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含地基与基础工程)业绩)。
17-27
5
同类工程
施工业绩
35
投标人风电场风机基础施工业绩一般(近三年有管桩基础施工
业绩)。
1-17
有很多用户证明投标人合同履约情况好,工程项目按时开工和
完工、恪守合同承诺者
9-10
6
合同履约
情况
10
有比较多用户证明投标人合同履约情况良好,工程项目进度基 5-9
本满足项目投产进度要求。
有用户证明投标人合同履约情况,有工程项目进度延期,不满
足项目投产进度要求。
1-5
售后服务承诺好,且服务措施明确、具体、用户证明售后服务
良好
7-10
7
工程保修
服务
10
售后服务承诺比较好,也有服务措施、用户证明售后服务良好 1-7
项目经理资质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同类工程管理经验丰富,业
绩多
7-10
8 项目经理 10
项目经理资质同等于招标文件要求,同类工程管理经验比较丰
富,业绩也比较多
1-7
合计 100
3.技术部分评标分值分配原则
表二、技术条件评分表(满分 100 分)
序号 评标指标 满分 评分标准 得分
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健全、人员配置合理和施工技术力量过硬 18-20
施工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健全、人员配置较合理和施工技术力量
一般
11-181
施工组织
机构及人
员准备
20
施工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施工技术力量等较为欠缺 1-11
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好、齐全、合理、年审合格,完全满足项目
施工要求
9-12
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较好、较齐全、较合理、年审合格,满足项
目施工要求
6-92
施工机械
设备配备
情况
12
施工机械设备配置一般、基本齐全、合理、年审合格,基本满
足项目施工要求
1-6
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考虑详尽周到、科学合理 4-5
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较为合理,基本能满足工作开展 1-43
施工总平
面布置
5
施工总平面布置方案考虑不够全面,可能影响后续工作开展 1
项目所涉及关键工程施工方案考虑详尽周到、科学合理,完全
能满足施工要求,并针对实际问题提出了有关合理化建议,有
助于优化设计和降低造价。
21-25
项目所涉及关键工程施工方案考虑较为细致,基本能满足施工
要求,但没提出相关建设性合理化建议。
15-21
4
关键分部
工程施工
方案
25
项目所涉及关键工程施工方案粗糙、考虑欠周到,很难满足施 1-15
工要求。
各单位工程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工序设计和计划控制
科学、合理,关键路径明确,网络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度
保证措施好。
12-15
各单位工程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工序设计基本得当,
计划严密性比较好,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进度保证措施较好。
8-125
工程进度
计划及管
理
15
各单位工程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工序设计和计划控制
基本合理,关键路径模糊,基本满足施工进度要求。进度保证
措施一般。
1-8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职责清晰,质量控制措施
好
8-10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较为完善、制度有待进一步细化,职责比较
清晰,质量控制措施满足施工要求
6-86
工程质量
管理
10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一般、管理制度和职责一般,质量控制措施
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1-6
工程 HSE 管理方案符合招标文件“安健环”要求,工程 HSE 管理
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具体措施好
3-5
7
工程
HSE 管
理
5
工程 HSE 管理方案粗糙,有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 1-3
拥有成熟的 MIS、KKS 等管理经验,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和物资
设备管理体系完善,现场技术和物资管理制度健全
3-5
8
工程技术
和物资管
理
5
拥有 MIS、KKS 等管理经验,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和物资设备管
理体系比较完善,现场技术和物资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1-3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等提出了合理
性建议,且建议科学、合理、可行。
3
9
合理化建
议
3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等提出了部分
合理性建议,且建议基本科学、合理、可行。
1-3
合计 100
备注:1、项目经理能够保证不兼其它项目工作、常驻现场,需提供书面承诺。
2、自带各种机械设备且能满足工程实际情况的需要。
4.价格评分标准(满分 100 分)
1.价格满分:100 分。
2.首先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审查核对。
3.根据招标原则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形成新的评标价格。
4.评标基准价=除去最高有效投标价后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价的平均值(当有效投标
人大于 7 家时,去掉 1 个最高投标价格和 1 个最低投标价格)×();
5.价格分以评标基准价作为满分,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按偏离评标基准价减扣分
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
价格得分=价格满分—价格偏离扣分,
当投标人的投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
价格偏离扣分=×〔100×(1—投标价/评标基准价)〕;
当投标人的投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超过 5%(含)时:
价格偏离扣分 2=价格偏离扣分 1+×〔100×(1—投标价/评标基准价-5%)〕
当投标人的投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
价格偏离扣分=×〔100×(投标价/评标基准价—1)〕;
价格偏离最高扣分直至本项标准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