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建筑业账务税务全流程
讲师: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基本介绍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三、税务处理的特点及特殊业务的处理
四、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五、建筑施工行业跨年业务处理
六、合同签订注意问题及技巧
七、分包,轻包工,甲供材等特殊业务的纳税申报
八、具体运用的例题讲解
九、建筑最新税收政策汇总解析运用等
目录
在建筑业的会计处理中,值得注意的是项目合同的特殊业务,体现在新准则里面,《企
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可谓全面总结。
一、建造合同
1.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
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
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2.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
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
合同:
(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2)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
款;
(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2)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
(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二、合同收入
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
(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1. 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
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1)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2)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
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索赔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1)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2)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3.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客户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奖励款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1)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2)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三、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
用和间接费用。
合同的直接费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耗用的材料费用;
(二)耗用的人工费用;
(三)耗用的机械使用费;
(四)其他直接费用,指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的费用。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系统、合理的方
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
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等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四、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
收入和合同费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公式: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 - 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 - 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 -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三)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四)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一)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公式: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二)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公式: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
(三)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累计实
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施工中尚未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成本等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
(二)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
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
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
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时,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期
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
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的
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一般建设工程都会涉及到至少两方:建设方(发包方)和承建方(总包方)。
建设方指的就是房地产公司(或者其他发包单位),承建方通俗说就是建筑施工企
业,同时有可能还有分包。分包就是总包单位把自己的某一分部工程发包给具有资质的
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通常所说的分包有: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顾名思义就是
把整个工程的劳务内容分包出去,由劳务公司组织人力现场施工,总包单位负责现场管
理。专业分包指的是总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发包给专业公司施工,例如防水、保温、防腐、
门窗、电梯、幕墙、地暖等。从管理层面讲:甲方管理总包,总包管理分包。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工程成本核算对象,是在成本核算时选择的归集施工生产费用的目标。合理确
定工程成本核算对象,是正确进行工程成本核算的前提。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每一单位工程为对象归集生产费用,计算工程成本。这
是因为施工图预算是按单位工程编制的,所以按单位工程核算的实际成本,便于与工程
预算成本比较,以检查工程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和考核成本节超的原因。但是一个企
业通常要承建多个工程项目,每项工程的具体情况又各不相同,因此,企业应按照与施
工图预算相适应的原则,并结合承包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比如,对同一建设项目,由同一单位施工,同一施工地点、同一结构类型、开工、竣工
时间相接近的个单位工程,可合并成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还比如,对规模大,工期长的单位施工,可将工程划分为若干部分,以每一个分
部位的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确定后,在成本核算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所有原始记录都必须按
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填写清楚,以便于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1)直接人工费
指企业应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人的各种薪酬。
(2)材料费
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耗用的各种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额和租赁费用。
(3)机械使用费
指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施工机械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自有施工机械发生的作业费用,租
入施工机械支付的
(4)其他直接费
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除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外的直接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
项费用。
(5)间接费用
企业下属的各施工单位(施工队、项目部等)为组织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一般在投标前一周交给建设方或者当地建设部门,建设方或建设部门在收到
款项后将开具收据,计投标结束后两周内将退还。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2%,最高不得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但是目前计很多工程项目的造价都比较高,所以
投标保证金的比例并不一定在这个范围内。项目投标时大部分工作事项都由公司和工程
项目的预算部门办理,需要财务办理的主要为投标保证金的支出手续。财务人员在支出
投标保证金时需要核对这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保证金比例,严格审核后再办理支出手续。
支出投标保证金
借:其他应收款--投标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收到退回投标保证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投标保证金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农民工保证金
工程项目中标后在进场施工前,根据当地人力保障单位的文件通知,按工程合同或中标
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比例为 2%-5% 不等,具体比例根据当地的人力保障单位文件要
求而定。账务处理时将这笔款项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竣工时,全部竣工手续办理
完毕后既可收回这笔保证金,账务处理冲减“其他应收款”即可。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农民工意外伤害险
在中标后根据人力保证部门的文件要求向保险公司交纳,一般地区关于农民工意
外伤害险的缴纳比例按工程项目的施工面积计算。农民工意外伤害险与农民工保证金不
是一个概念,农民工意外伤害险最终不退还企业,属于建筑企业的一项费用支出,发生
当期计入“工程施工 - 合同成本”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开立安措费账户记支取安措费
根据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要求甲、乙双方开立共管银行账户,主要用于建设方
在支付给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所发生的各项措施费。这部分款项一般分期打入,根据完
工进度按一定比例分次支取。
安措费账户开立所需要的资料一般在住建部门下发的通知中会明确规定。比如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安措费账户至少每隔半年要对
账一次。
收到建设方安措费时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XX 银行
贷:其他应付款 - 安措费
支取安措费时
借:银行存款 -XXX 银行
贷:银行存款 -XX 银行
借:其他应付款 - 安措费
贷:预收账款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缴纳总包合同印花税
印花税是一种定额税率,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
账簿等为课税对象。作为建筑企业缴纳印花税的重要一项就是总包合同的完税工作。首
先要确定总包合同印花税的税率,建筑安装合同的税率为万分之三,技术合同万分之五。
缴税基数为不含税合同额,如果合同中的合同额没有价税分离,就以含税价为缴纳基数。
借:工程施工 - 合同成本
贷:银行存款
印花税在大部分地区印花税缴纳均为网上申报,具体以当地地税局的要求为准,
总包合同中备注的签订地点即为纳税地。在网上填报合同相关信息,打印汇缴单委托银
行代缴。银行代缴完毕后将返还缴税单(完税证明单),复印完税单贴在合同原件空白
页,即完成总包合同印花税的完税工作。
(挂靠单位注意)只有总包合同印花税完税后,才能办理外管证并在项目所
在地国税局办理税务登录备案。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应收账款核算
(一)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
位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
款项,本科目按建设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并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工程进度、工程决算、
工程款、其他”进行核算。
(二)施工单位预缴税款、开具发票和实际收到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时,应及时进行账
务处理。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工程项目的账务处理
(1)凭“外经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验登记后,并预缴增值税及附加
时,
借:应交税金(费)—应交增值税(一般)—已交税金
应交税金(费某省市建设维护税
应交税金(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金(费)—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明细科目)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2)凭开票申请表、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以及有关付款方资料,到公司税务管理中心
开具增值税发票并预缴销项税时,
借:其他往来—预缴销项税
贷:银行存款—(明细科目)
(3)实际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明细科目)
贷:应收账款—建设单位名称—工程款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适用“简方法”工程项目的会计处理
(1)凭“外经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验登记后,并预缴增值税及附加
时,
借:应交税金(费)—应交增值税(简易)—缴纳税款
应交税金(费某省市建设维护税
应交税金(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金(费)—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明细科目)
(2)凭开票申请表、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以及有关付款方资料,到公司税务管理中心
开具发票,并收到工程款后,
借:银行存款(明细科目)
贷:应收账款—建设单位名称—工程款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往来、其他往来的核算
(一)往来主要是指公司及所属单位之间的正常业务往来。“往来”科目按单位名称设
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单位之间发生的业务可按双方商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年终各单位核对往来账后,签认往
来对账单,使用支票结清往来款,也可以由双方协商后转公司,由财务处定期通过公司
资金结算中心增减各自贷款。
“往来”科目期末余额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列入“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如为借方
余额,以负数填列。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二)“其他往来”科目核算公司与职工个人或其他单位的应收、暂付或应付、暂收的
各种款项。本科目按费用(或经济业务)项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需要设置三级明细科
目的,按“XXXXX集团科目名称及代码明细表”要求进行核算。
为了及时清理债权债务,职工个人因公借款应在公务完毕5日内办理冲账手续。职工个
人占用单位资金的,应由职工本人写出还款计划,分期还清。与其他单位之间发生业务
往来收取或支付的款项,必须及时清理,避免形成呆、坏账。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 ,“其他往来” 总账科目期末余额列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如为借方余额,以负数填列。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存货核算
(一)“原材料”总账科目按材料类别分别设置“钢材、水泥、木材、商品砼、沥青砼、
砂、石子、加气块、预制构件、其他材料”等十个二级明细,进行分类核算。
1.在工程项目适用“简方法”的情况下,无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中所含的税额一律计入存货成本,不得按进项税抵扣处理。
2.在工程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情况下,原材料购进验收入库时,根据发票和入库
点收单据,借“原材料—明细科目”(采购成本)、“应交税金(费)—应交增值税
(一般)—进项税额—服务项目(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贷“银
行存款—明细科目”或“应付账款—材料款—(供货单位名称)”等。
如果发票未到,期末应暂估入账,借“原材料—钢材等”(采购成本),贷“应付账款
—材料款—暂估材料款(增加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待发票账单到达付款时,先用
红字进行点收冲销,借“原材料—明细科目”(采购成本)(红字冲销),贷“应付账
款—材料款—暂估材料款”(红字冲销),同时根据发票信息办理点收,借“原材料—
明细科目”(采购成本)、“应交税金(费)—应交增值税(一般)—进项税额—服务
项目(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贷“银行存款—明细科目”或“应
付账款—材料款(明细科目)”等。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二)低值核算
1.“低值”科目核算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内的,不符合“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小
型设备、工具用具及办公家具等。低值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并按使用对象不同,
分别列入“间接费用—工具用具使用费、管理费用—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施工—
其他直接费”等科目进行核算。
2.低值购进及领用的会计账务处理,参照原材料核算进行。
3.对于长期周转使用的低值,各单位应建立“低值实物台账”,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进行登记管理,确保账实相符。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三)周转材料核算
1.“周转材料”总账科目设置“在库、在用、周转材料摊销”三个明细科目。周转材
料进行摊销时,根据实际用途分别列入“工程施工—材料费”或“工程施工—安全文明
费用—明细科目”科目。
2.周转材料购入时,参照原材料核算进行。由于周转材料在周转使用期间,涉及多个工
程项目,在无法准确划分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方法”计税工程项目的前提下,
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会计期末,各单位应当对各项资产进行盘点,并分别编制“流动资产盘点表”,做到账
实相符,确保各项资产的完整与安全。
在盘点过程中,如出现盘盈、盘亏或报废等,应查清原因。属于正常的盘亏,如计量、
收发、计价误差或自然损耗造成的,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后,由单位
财务会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购进
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有关手
续,交财务进行账务处理。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
科目,贷“应交税金(费)—应交增值税(一般)—进项税额转出、原材料等科目。属
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并与非正常损失的购
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一并处理。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核算
根据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会计核算要求,“固定资产”科目设置“房屋及建筑物、施工
机械、运输设备、其他生产设备、试验设备及仪器、办公设备及工具、家具和电子设备
”(一)固定资产购入时,根据发票和点收单,
借“固定资产—(资产类别)—资产名称( 采购成本)、“应交税金(费)—应交增
值税(一般)—进项税额—服务项目(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贷“银行存款—明细科目”或“应付账款—其他—(按供货单位名称)”等。
(二)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所有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并编制“XXXXX固定资产盘点表
”,保证账实、账卡、账账相符。各单位自己购置的固定资产单独列表上报。
(三)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等,由使用单位写明原因报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由
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
处理。
非正常损失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待处理
财产损益(净值和转出的进项税)、累计折旧”,贷“应交税金(费)—应交增值税
(一般)—进项税额转出”、固定资产(原值=不含税金额)。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
有关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专项工程支出核算
公司自行建造的不动产,在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有关费用,通过“专项工程支出”科
目归集。建造该项资产使用的材料等,按购入时的金额(不含税),借“专项工程支出
”,贷“原材料”等科目。建造完成后办理相关验收手续,按建造期间发生的实际成本
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借“固定资产—(资产类别)—资产名称”,贷“专项工
程支出”。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应付账款核算
(一)应付账款是指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应付账款”
科目贷方核算实际应付的款项,借方核算已支付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
应付款。“应付账款”总账科目下设“材料款、租赁费、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分包待
抵减销项税、其他”等六个明细科目。各单位可根据会计核算实际需要,按分包、分供
单位名称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分项核算。
(二)“应付账款—分包待抵减销项税”明细科目,核算施工总承包单位关于劳务、专
业分包差额纳税,因结算和实际提供发票并支付款项时间差形成的分包待抵减销项税。
该科目借方核算劳务、专业分包单位已经结算、但是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应抵减的税额,
贷方核算根据专业、劳务分包收款单位提供的发票中可以抵减的税额。期末,该科目借
方余额反映专业、劳务分包单位未提供发票待抵减的税额。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分包结算及支付工程款核算
为了客观反映单位工程效益,合理计算单位工程成本费用,各单位必须定期对分包单位
进行结算(或预结),并在支付分包工程款时,按照工程项目适用的计税方法,分别取
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工程项目的账务处理
(1)工程项目按照分包合同和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会计人员根据专业或劳务分包结
算单,进行账务处理,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专业分包费等科目(不含税金额)
应付账款—分包待抵减销项税
贷:应付账款—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单位名称(含税结算额)。
(2)实际付款时,根据分包单位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数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单位名称
贷:银行存款——明细科目
同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额,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费)—应交增值税(一般)—进项税额—服务项目(税率)
贷“应付账款—分包待抵减销项税”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2、适用“简方法”工程项目的账务处理
(1)工程项目按照分包合同和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会计人员根据专业或劳务分包结
算单,进行账务处理,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专业分包费等科目(不含税金额)
应付账款—分包待抵减销项税
贷:应付账款—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单位名称(含税结算额)。
(2)实际付款时,根据分包单位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单位名称
贷:银行存款——明细科目
同时根据增值税普通发票中的税额,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分包待抵减销项税”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期末,由于多种原因,采购的各种物资已验收入库,而发票账单未同时到达,为了
全面反映企业资产和债务情况,在“应付账款——材料款”二级明细科目下,设置三级
明细科目“暂估材料”进行核算。为了便于核对暂估材料,各单位应建立“XXXXX暂估
材料台账”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预收账款核算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约定,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预收的款项。
该科目按建设单位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一)根据《合同》约定,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预付款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计算
缴纳各项税费。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工程项目的账务处理
(1)凭“外经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验登记后,并预缴增值税及附加
时,
借:应交税金(费)—应交增值税(一般)—已交税金
应交税金(费某省市建设维护税
应交税金(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金(费)—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明细科目)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2)凭开票申请表、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以及有关付款方资料,到公司税务管理中心开具
增值税发票并预缴销项税时,
借:其他往来—预缴销项税
贷:银行存款—(明细科目)
预缴增值税销项税=开票金额(价税合计数)÷(1+10%)*10%-工程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
(3)实际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预付款时,
借:银行存款(明细科目)
贷:预收账款—建设单位名称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4)根据施工合同约定付款比例和付款节点,建设单位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进度款并
确认收入时,账务处理如下:
①按建设单位预付款实际抵扣工程进度款数额,
借:预收账款—建设单位名称
贷:应收账款—建设单位名称—工程款
同时,根据实际抵扣的工程款确认收入,计提应缴纳的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名称—工程进度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一般计税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一般)—销项税额—建筑服务(10%)”(根据实际抵扣的工
程款确认收入计算的销项税额)
②根据应缴纳的增值税计算应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费某省市建设维护税
应交税金(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金(费)—地方教育附加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2、适用简方法工程项目的会计处理
(1)凭“外经证”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验登记后,并预缴增值税及附加时,
借:应交税金(费)—应交增值税(简易)— 缴纳税款
应交税金(费某省市建设维护税
应交税金(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金(费)—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明细科目)
(2)凭开票申请表、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以及有关付款方资料,到公司税务管理中心开具
发票,并收到工程款后,
借:银行存款(明细科目)
贷:预收账款—建设单位名称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3)、根据施工合同约定付款比例和付款节点,建设单位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进度款
时,账务处理如下:
①按实际抵扣工程进度款数额,
借:预收账款—建设单位名称
贷:应收账款—建设单位名称—工程款
②根据实际抵扣的工程款确认收入,计提应缴纳的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名称—工程进度
贷:主营业务收入—简收入
应交税金(费)—应交增值税(简易)—应缴税款
③根据已预缴和应缴纳的增值税计算应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借: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费某省市建设维护税
应交税金(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金(费)—地方教育附加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工程成本按经济用途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根据实际成本核算需要,“工程施工”
科目下设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安全文明费、专业分
包费七个明细科目。
(一)人工费:包括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建筑安装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工资
性津贴、劳动保护费等。
(二)材料费:包括在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机械配件
及零件、半成品、周转材料租赁费、周转材料摊销及整理等费用。
(三)机械使用费: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包
括折旧、修理费等,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所应承担的租赁费,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
进出场费等。
(四)其他直接费:包括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总承包管理费、
施工配合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及摊销、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
理费用、水电费等。原在此项目中核算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检验试验费”等
列入“间接费用—科技经费”核算。
(五)间接费用:根据会计核算需要,设置“间接费用”总账科目及相关明细科目进行
归集核算,期末按实际发生额和受益对象分配结转“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六)安全文明费用: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厂区道路、场容场貌、材料堆放、操作
加工棚、办公、生活用房、环境保护以及安全防护方面等有关的费用。
(七)专业分包费:核算经公司资格认定、具有专业施工资质的分包单位在专业工程施
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各单位应根据施工管理和成本核算的需要,建立人工、主要材料、机械费用、安全文明
费用等台账,对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预控和监督,为经济活动分析做好基础工作。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间接费用是指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也称为施工现场管理
费)。公司各单位使用“间接费用”科目核算本单位实际发生的施工现场管理费。
工程项目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借“间接费用—明细科目”、“应交
税金(费)—应交增值税(一般)—进项税额—(按照税率分别核算)(增值税发票上注
明的税额)”,贷“银行存款—明细科目”等科目。用于职工福利的费用按第三十五条
“应付福利费”的核算制度核算。
(一)间接费用设置的明细科目及核算内容:
生产管理人员工资:主要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各种奖金、取暖及降各种工资
性支出。
职工福利费:应付福利费期末结转额。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工会经费:根据生产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及规定的比例,按实际提取数列支。
办公费: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纸张、文具、报表、书报、邮电、会议、水、电等费用。
差旅交通费:指现场人员每年差旅费,车辆燃油费、养路费、牌照、年检、路桥、保险
等费用。
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现场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管理用工具、器具、家具的购置、
维修等费用和低值摊销。原在此项目中核算的包括各种检验试验费,检验、试验及测量
仪器的折旧、摊销等列入“科技经费”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用于现场行政办公用车辆、其他办公与通讯的电子设备的折旧费、
修理费、租赁费等。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财产保险费:指对现场管理用的财产保险费。
工程保修费:指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的工程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
排污费: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排污费用,包括噪音、排污等。
科技经费:科技活动经费是指企业用于开展科技活动的实际经费支出,包括科技开发经
费、信息化建设费用、科技培训经费、科技开发奖励经费。其中:科技开发经费包括新
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各类试验费(包括各种检验试验费,检验、
试验及测量仪器折旧、摊销等)、技术资料购置费、研究人员工资、其他经费等。各单
位必须按费用项目设置辅助账进行明细核算。
其他费用:主要包括远途施工增加费等。
(二)期末,按间接费用实际发生额和受益对象分配结转至“工程施工”,借“工程施
工——间接费用”,贷“间接费用——各明细账户”,期末无余额。
(三)有关税金的具体核算制度见第三十六条应交税金的核算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安全文明费用的补充核算
施工现场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发生的费用,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核算。
文明施工费用包括:五板一图、厂区道路、场容场貌,材料堆放、操作加工棚,办公、
生活房屋,其他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包括: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安全隐患评估、监控检查咨询,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
育、培训支出,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支出,其他相关支出。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原列入“间接费用”、“工程施工各明细科目”核算,且属于“
安全文明费用”统计范围的,一律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费用”核算。
费用发生时,根据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工程施工—安全文明费用”(采购成本)
、“应交税金(费)—应交增值税(一般)—进项税额—服务项目(税率)”(增值税发
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银行存款——明细科目”等科目,有关税金的具体核算制
度见第三十六条应交税金的核算。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公司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设备周转
材料租赁收入、营业外收入等。
主营业务收入的确某省市建设维护税以及教育费附加核算
(一)各单位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及施工合同的有
关条款,并结合单项工程适用的计税方法(一般/简易),按照完工进度并结合实际收
款情况,对主营业务收入进行确认。
1.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名称—工程进度(价税合计)”,贷“主营业务收入— 一般
计税收入”(不含税收入)、“应交税金(费)—应交增值税(一般)—销项税额—建
筑服务(11%)(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适用“简方法”的工程项目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名称—工程进度(价税合计)”,贷“主营业务收入— 简收
入”(不含税收入)、“应交税金(费)—应交增值税(简易)—应缴税款”。
3.转收入时,借“主营业务收入—(一般/简易)”,贷“本年利润”。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二)某省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核算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按照销项税和取得的可供抵扣的进项税之间的差
额,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时,不作处理),并根据应缴纳的增值税
某省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2.适用“简方法”的工程项目,根据发票金额(不含税)确认的收入,并计算某省市建
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3.计提某省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
(费某省市建设维护税”、“应交税金(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结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时,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三)工程决算后,根据最终确认的工程决算书,结合实际收款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工程决算(价税合计)
”,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工程进度”(累计已确认收入价税合计,以红字冲销),
贷“工程决算收入”(累计已确认收入与工程实际决算收入差额,不含税)、应交税金
(费)—应交增值税(一般)—销项税额—建筑服务(10%)(累计已确认收入与工程实
际决算收入差额计算的应交增值税额)。
2.适用“简方法”的工程项目,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工程决算(价税合计)”,
借“应收账款—建设单位(工程进度)”(价税合计,以红字冲销),贷“工程决算收
入”(累计已确认收入与工程实际决算收入差额,不含税)、应交税金(费)—应交增
值税(简易)—应缴税款(累计已确认收入与工程实际决算收入差额计算的应交增值税
额)。
第四十九条 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按“土地使用权租金收入、出租固定资产
租金收入、技术咨询服务收入、出租产品租金收入、其他收入”明细核算)应根据会计
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确认。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一)开具增值税发票,实际收到款项或期末未收款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明细科目”、“应交税金(费)—应交增值税(一般)—销项税额
—按服务项目(税率)”或“应交税金(费)—应交增值税(简易)—应缴税款”等科
目。
(二)发生相应费用支出时,根据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其他业务成本—明细科
目”(不含税)、“应交税金(费)—应交增值税(一般)—进项税额—服务项目(税
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贷“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三)适用“简方法”的服务项目,根据收入(不含税)计提税金及附加时,借“其他
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费某省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金(费)—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服务项目,按公司汇总后的收入,计算一般计税和简收入所占
比例,计算,并按一般计税收入应负担的增值税后,按此计某省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并按上述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四)期末,将收入、支出同时结转至本年利润,借“其他业务收入—明细科目”等,
贷“本年利润”;借“本年利润”等,贷“其他业务成本—明细科目”
(五)有关税金的具体核算制度见第三十六条应交税金的核算。
第五十条 主营业务成本核算本单位已完工程的实际成本。期末,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成
本,按配比原则结转已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工程实际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
工程施工—明细科目”;同时,将本科目余额结转至本年利润,借“本年利润”,贷“
主营业务成本”。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一)营业外收入按实际发生的时间进行确认,营业外收入设置的明细科目有:固定资
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其他
收入。无法支付的应付款及发生债务重组时的净收益应列入“资本公积”核算。
(二)营业外支出设置的明细科目有: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出售无形
资产收益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罚款支出、其他支出。
1.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种罚没支出,在税后利润列支;
2.用于公益、救济性的各种捐赠支出应当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
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并控制
在当年利润总额的12%以内,超出部分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本年利润的核算
(一)“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内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期末,各单位
应将收益类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将各成本费用类科目的余额转入“
本年利润”科目借方。
“本年利润”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本期实现的利润;借方余额,反映本期亏损额。
年终,应将“本年利润”科目的累计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实现的利润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本年利润”;亏损额结转时作贷“利润分配—未分配
利润”。年度结账后,“本年利润”科目无余额。
(二)公司各单位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在年度报表日前上缴公司,财务处在进行所得
税汇算时,根据公司和税法的有关规定,扣除各单位实际应负担的所得税后的净利润在
下一会计年度返还各单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年终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项目包括业务招待费、捐赠支
出、罚款支出。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总体来说增值税简和一般计税共存,所得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共存。
小规模和简,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3%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10%-进行税额
销售额:简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三、税务处理的特点及特殊业务
建筑服务(财务号文)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
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
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税务处理的特点及特殊业务
4.一般纳税人某省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
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
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某省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
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
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某省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税务处理的特点及特殊业务
尽管建筑服务在营改增后,计算增值税方式上,选择简方法的情形比较“开放
”。但是如何举证是一个问题,如果在合同中未约定,依照税务机关的理解,有比较难
落实的地方,因此建议在合同中有相应的表述,这会保障自己的利益,也利于税收征管
的判断。比如一个企业为客户安装机器设备,那设备本身是客户的甲供设备,其余的建
筑服务是企业提供的,其本身就明确了提供是客户给的,而不应仅仅看给的这个服务本
身是不是有甲供工程,包括用的甲方的水、电、辅助物料等,都是甲供工程。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或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相关对的
合同必须注明“清包工”或者“甲供工程”吗?
答:为方便税务部门及交界定应税服务实质,选择计税方法等,一般应在合同中注
明。(福建国税)
如何认定清包工以及甲供材,因为很多都没合同,很多有合同的都没提及相关事项?
答:以合同为准。(云南国税)
三、税务处理的特点及特殊业务
第八章收入、利润的核算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算特点及账务处理
课间休息十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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